抗战时期国统区“抓壮丁”现象剖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抗战时期论文,国统区论文,壮丁论文,现象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K26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1873(2009)04-0021-11
一部四川方言电影《抓壮丁》曾经家喻户晓,广为流传,剧中的主人公王保长也因此成为人人皆知的反面人物。但历史上究竟抓壮丁是怎么回事,其成因如何?后果怎样?尤其是“抓壮丁”与抗战之间有什么样的关系?国民党当局对“抓壮丁”又是什么态度?对这些问题,学术界一直没有人进行过研究和探讨①,笔者就此问题进行一些探讨和思考,以有利于抗战史的深入研究。
一 抗战时期“抓壮丁”种种
从笔者本文所引资料可以看出,“抓壮丁”在当时称为“估拉壮丁”,如《新新新闻》1938年1月6日第8版所载君彦的文章《估拉壮丁》。新中国成立后在文史资料和文学作品中则普遍称之为“拉壮丁”或“抓壮丁”,如《南江县文史资料选缉》第五辑杨力夫的《拉壮丁》和四川方言电影《抓壮丁》,特别是电影《抓壮丁》家喻户晓。本文借用现在流行的说法,统称强令胁迫或通过买卖征兵为“抓壮丁”。
抗日期间,动员全国一切人力物力全面抗战是中华民族神圣而光荣的职责,征兵当然是其中的重中之重。在抗战时期征兵过程中,国统区既有不少自愿从军抗日救亡的,也有许多通过正常征兵入伍的。但也大量存在“抓壮丁”的现象。由于国民政府兵役制度的滞后和极端不完善,宣传动员严重不足,加上各级兵役人员的舞弊行为,“抓壮丁”成为全面抗战开始以后国民党统治区普遍存在的征兵现象。当时在国统区,很多壮丁是被强迫、陷害、欺骗来的,在被征入伍的途中,壮丁们“常常是被一根粗麻绳一个一个地串联捆绑着,而送壮丁的官兵则是刺刀出鞘,子弹上膛,如临大敌似地在队列的前后左右,虎视眈眈地押送进行。尽管有时候鞭炮轰鸣,演出戏剧性的‘欢送壮丁’入队,但被欢送者和他们的亲人都泪眼相望,甚至痛苦失声。”②这是国统区当时“抓壮丁”入伍的真实写照。而四川是当时的抗战大后方,又处于国民政府民族复兴根据地的地位,1938年后每年国民政府给四川的壮丁配额最多,征兵数额最大:根据何应钦《八年抗战之经过》中《抗战期间各省历年实征壮丁人数统计表》和《抗战期中各省壮丁配额统计表》③的统计,在整个八年抗战期间,全国各省实际征送壮丁为14,050,521名,其中四川就征送了2,578,810名,占全国21个省征送总额的18.35%,接近五分之一。如果加上从四川划出去的西康省和省级不详的特种部队及军事机关、学校招募的四川壮丁比例,四川在抗战中征兵应在300万以上。当时兵役部及军政部给四川的兵役配拨数也是各省之冠,达3,193,807名,比排在第二位的河南省2,210,473名多983,334名。所以,四川“抓壮丁”现象也最为严重。四川省临时参议会县政考察团在对各行政督察专员区考察后,即在报告中指出了四川征兵中的种种弊端:“二区各县欠额甚多,壮丁因待遇不好,逃役亦众。”“三区各县对征兵问题均感困难。永川、荣昌并有兵贩子甚多。”“四区各县兵役多未依法办理,仍多估拉情事。”“六区各县估拉壮丁,比比皆是。补训处对壮丁待遇极坏。”“十三区补训处对新兵待遇极苛,有打杀活埋情事。”④而四川省训练团第九期考训员通过对18个县县政的调查后也指出:“估拉情形各县均有”⑤《新新新闻》也曾指出,县区长、联保主任“一遇征集壮丁,便估拉游民,乞丐或愚农,聊以塞责者,真是正复不少。”⑥
当时参与“抓壮丁”的人员,既有作战部队官员,也有乡镇保甲长,还有接兵部队和国民兵团人员,以及补充部队官长,对此国民政府军政部虽痛心疾首,但也无可奈何。正如1944年9月,国民政府军政部的一封代电中指出的那样,“查本部对于新兵生活待遇之改善与捆绑卖放估拉虐待之取缔不啻三令五申,但近查各级负责官长多未克尽职责,弊端丛生,以致□不肖管区人员竟有串通接兵部队从中舞弊者,国民兵团人员则有勾结乡(镇)保甲长卖放顶替者,补充团队官长亦有估拉虐待欺朦长官者,甚至各接兵部队拉兵捆兵卖兵卖放虐待种种不法情事层出不穷。含含及此,痛心曷极。”⑦这些人沆瀣一气,采取的“抓壮丁”的手段和方式也很多,摘要概述如下。
“抓壮丁”:最突出的一种表现就是征兵采取“间接抽签”办法,抽签时由壮丁所属保甲长代为抽签,中签者姓名保密,一俟召集前夕,保甲长带人潜赴中签壮丁的家里,将中签壮丁突击抓捕入营。四川曾规定全省统一行动,均采取这种方式征兵,⑧所以这种抓壮丁的方式实际是合法而大规模的,由此带来的影响也是巨大的。还有就是假托乡长请去谈话哄骗囚送壮丁,如巴县渔洞乡14保穆国文之雇工就是被如此囚送的;假传领取身份证因而捆送壮丁入伍的,如巴县永盛乡2保11户王元兴之子王臣之被捆申送便是如此。⑨
“拉壮丁”:就是乡镇保甲长等派武装警丁四处去拉,大多拉过往客商和他乡来人,也有因得罪保甲长或其他原因而被保甲长强行拉丁的本地人。方式也分几种:一种是各县乡保奉到征丁令后,多于保内估拉流氓地痞及素有仇怨者,在巴县、长寿、灌县、眉山、西充、资中等均发现有此类现象。第二种是对新迁入户,借名漏丁强拉征送壮丁,如隆昌、宜宾即有此现象。第三种是估拉外地过路行商。在宜宾、广汉、简阳、剑阁、眉山、乐山、资中均有此类现象。第四种是拉小偷烟贩入营,如宜宾宗家乡强盗李明江、连老么,烟贩刘少品均系被拉送。第五种是乘其不备而强拉绑送,这在遂宁、简阳、剑阁、邛崃、眉山、西充、阆中均有发生。第六种是逮捕无业聚赌者,如广汉县第9保曾于赌场拉2名送验壮丁。第七种是借口盘查扣留待保释放者,如云阳云安镇22保陈松林、牟之满即是如此被拉。第八种是与地方土劣勾结强拉弱小者,如邛崃即有此现象发生。第九种是指定富户子弟,借资勒索者,如西充东北镇高石林保长估拉壮丁1名,索洋2000元后拉和尚服役顶替。最恶劣的是奸污其妻而估拉其夫为壮丁,如资中高楼乡就存在这种情况。还有保长得钱后四处估拉充数者,如巴县有此现象。接兵部队得钱后自行到处拉充者,如彭县等地发生过。⑩也有各部队开拔行军,随意“拉夫情事,甚有强拉以后,留充新兵者。(11)”
除上述“拉壮丁”的种类外,还有随时拉充,甚至有因互相抢拉,造成一些壮丁被击毙者,“各县申送壮丁,如系临时拉来之丁,在途间逃亡时,则沿途拉人补充,丁行所至,扰乱不堪,以至县与县互相拉窃,(本月十三日午后,乐池送不及格壮丁回去,与武胜壮丁遇于顺属之张爷庙地方,互相抢夺,开枪射击,闻击毙壮丁三人,此案现经专署审讯中)保安队与县拉窃(本月十五日南充一区送戒烟壮丁三名,刚出验编处,即遇驻顺保安队徐荣崇拉去二名,当将徐挡获,送保安司令部查办)……”(12)
这种抓壮丁的方式是国统区各级政府禁止的,但却一直普遍地存在,并由此造成了许多纠纷和状告保甲长的案件,造成的后果也十分严重,这在各地档案馆几乎都能见到。如1942年3月四川资中县苏家乡民妇罗江氏之独子罗泽英在万福乡当佣工时被雇主与保长串通拉充壮丁,其母提出诉状,要求释放,以维生计。(13)又如年已50岁的四川安岳县高兴乡8保之黄保臣,做木货生意于1945年正月路过四川资中马鞍乡住店时,被拉送资简师管区3团2营7连充当壮丁,同年3月通过其合伙人郑金安向资中县长提出控诉等等。(14)新华日报也曾登载中央社讯:“据兵役部负责人谈:因兵役弊端来源复杂,故目前有关兵役纠纷案件特别繁多。自上年十一月十六日该部成立以来,截止最近为止的三个月中,曾经处理的兵役控案,共计达五八○件,其中已结案者二四二件,未结案者三三八件。所有控案中,属于役政人员者三一○件,占全数百分之五四;属于地方行政人员者一九五件,占全数百分之三三;属于其他者七七件,占全数百分之一三。就控案性质来说,属于舞弊者二六九件,属于卖放者五九件,属于拉顶者七四件,属于虐待者四四件,属于包庇壮丁者二四件,属于犯纪者六六件,属于其他违法情事者三八件。”(15)
“买卖壮丁”:根据四川省的调查,买卖壮丁的情况,各县均存在,只是买卖的手续、对象、价格不同而已。关于买壮丁的办法:彭县、长寿、华阳、隆昌、遂宁、广汉、简阳、剑阁、云阳、灌县、资中等县,买壮丁是比较普遍的情况,其方式多是采取由全保派款,共同买得壮丁顶充本保壮丁名额。巴县、宜宾、邛崃、乐山、阆中、西充等县则是采取由被征派壮丁之家出钱给保甲长,由保甲长代为买人替充,也有自己直接出钱买人顶替的。在买壮丁的价格上,各县差别较大,一般在1000元至3000元左右。但宜宾、云阳、剑阁三县,买价较低,在500元以下。而巴县与资中则买价较高,有2000元至6000元者,还有偶尔遇有钱子弟中签或被派后,兵贩与保甲人员故意为难,乘机敲诈的。买丁的价款均是验收合格后再完全付清,如不合格则只付其膳宿费用。而卖丁的人士中,以兵贩子为大多数,也有因家庭生活困难,负债过重而愿出卖自家壮丁的,还有驻军拉得远地人到乡出卖为壮丁的。所以一般买来之壮丁,“素质均劣,而难于训管。”(16)国民政府军政部还发现,各地乡镇保甲长还“多有勾引各医院伤病已愈士兵出卖壮丁图利者。”(17)。
在“抓壮丁”的过程中,还存在“虐待壮丁”,扣押逃跑壮丁家属、“勒索壮丁”、“格毙壮丁”等等情况,使当时被征壮丁及其家属处于十分悲惨的境地。
二 抗战时期国民党当局对“抓壮丁”的制止措施
对抓壮丁的现象,国民党当局是了解其危害的,也曾采取了一些措施企图制止,这些措施归纳起来有三个方面:
一是多次严令各级人员不得估拉壮丁充数。如1942年9月,四川江北县政府的一份训令,案由就是乡镇征送壮丁不得有强拉充数情事。训令指出:“查违法估拉壮丁早经迭令严禁在案,兹值秋收农时,现已过第三期兵额开始征送之际,特予重申前令,各乡镇征送本年欠额壮丁,不得有强拉外籍壮丁顶替充数。如□故违,经查属实,除所送之丁不予验收外,并予依法严惩。除分令外,亟令仰转饬所属一体遵照,勿稍忽误,是为至要!”(18)再如国民政府军政部在发现各地乡镇保甲长“多有勾引各医院伤病已愈士兵出卖壮丁图利者”,由于“若干伤兵身躯已残,彼等被勾引顶替壮丁,开赴前线,致前线抗战兵士心理大受影响”,所以通令禁止。(19)1945年2月1日江津县政府训令是经委员长成都行辕、川康绥靖主任公署、四川省政府层层下达的电令,要求严禁各乡镇保甲人员拉丁,“察觉重办”。(20)
二是建立兵役视察制度,意图改进征兵制度。1941年春,国民政府军政部决定建立全国性的兵役视察网,力图针对一切兵役弊端,加以改进,并于同年4月和11月两次专门训练兵役视察员,学习结业后分别派往各师管区担任驻区视察员。当时总计派出兵役视察员120名。驻各师管区视察员派出后,检举了大量兵役违法舞弊案,据统计,1942年12月起至1943年10月不到一年的时间,仅四川有据可查的案件即达1346件。国民政府对这些案件也分别作了处理,取得了一定的效果。(21)
三是规定了对各类人员征兵舞弊的惩办措施,如明确规定,“有犯拉兵捆兵卖放暨虐待新兵以及不法征集入营情事者,一经查觉或被举发属实,即以最高刑处断,决不姑宽。”并规定了各级各类人员的查禁办法:“(一)乡镇保甲长及接兵送兵部队连排长如有犯上项情事者由县(市)长兼国民兵团团长负责先行扣押,报部惩办之。(二)补充团队及接兵部队团长以下即犯上项情事者由师(团)管区司令负责先行扣押报部惩办之,团长以上者由军管区负责先行扣押报部惩办之。(三)各驻区视察员对于各乡镇保甲长补充团队接兵部队□□□有犯上项情事者,应即通知县(市)长、师管区司令或报部惩办之。(四)县(市)长兼国民兵团团长副团长,对于乡镇保甲长有犯上项情事不加惩办者即惩办其县(市)长兼国民兵团团长副团长。(五)师管区司令对于补充团队及接兵干部有犯上项情事不加惩办者即惩办其师管区司令。(六)各驻区视察对于区内乡镇保甲长、补充团队及接兵部队如有丛生上项弊端不报,由本部通□其主管上官惩办者,惩办其驻区视察员。至各级管区司令、各团营连队长、各县(市)长兼国民兵团团长及各驻区兵役视察员对于上列查禁办法徇私放任或失于查觉者,亦决分别依法严办。”(22)蒋介石也曾亲自到新兵驻地视察,发现新兵保育不良,患病未治,当即扣押惩办了各级负责人员。
但国民党各级政府的这些措施或者是一纸空文,或者是事后的补救措施,却都缺乏具体可行的操作措施,也没有设立专门从事监督检查征兵舞弊的机构,在征兵、接兵的各个环节和各部队进行监督检查,尤其在乡镇保甲这些征兵的源头上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即便通过兵役视察制度在部队发现征兵舞弊现象,但因数量太多,尤其在当时国难当头,战争紧迫,各部队均补充不及的情况下,也不可能让大量不应被征而已被征入伍的士兵回家,常常是无奈之下,只能将错就错。(23)所以,能依限完成征兵数量保障前线用兵才是当时最紧迫的任务,办理兵役的成绩当然以征丁数量为标准,这直接牵涉到各级兵役人员的升迁奖惩。正如1938年9月19日四川省第一区行政督察专员陈志学在代电中所指出,“查现值国难严重期间,前线需要兵员补充至为迫切,区辖各县办理征送壮丁事宜,率多迟缓,特派专署视察员金存良驰赴各县从严督催,用利抗战,免误戎机。”(24)因此,“上级机关以征兵非易,只求足数即可转送,向不究查其征兵之方式及手续,而主办兵役机构只验其合格与否,亦不查其是否为应征之壮丁”。(25)“各县征送壮丁,其弊多在保甲,闻竟有发壮丁财以至盈千累万者,而区长县长往往敷衍塞责,只要保甲送有壮丁,即不问壮丁之由来。”(26)从《江津县政府三十一年下期乡镇人员考核奖惩表》中所列对121位乡镇长的奖惩中,在办理兵役上被奖惩的原因均是“征送壮丁颇著成效”,“征兵得力,全额超送”,“征兵努力超送四名”,“欠丁过多”(27)等等,而没有1例是有关估拉壮丁的考察和奖惩。而1945年《巴县各乡镇保甲长奖惩处分登记表》(28)所列69例奖惩处分中也只有两例因“强拉独子”被记大过的乡长和保长,但因没有参加“紧急征兵会议”而一次就被记大过的乡长就达11个。所以,上述措施不可能从根本上杜绝“抓壮丁”现象的存在,各种征兵舞弊和“抓壮丁”现象仍然层出不穷地出现,不胜枚举。如前所述,1944年9月,国民党军政部的一封代电中指出,“拉兵捆兵卖兵卖放虐待种种不法情事层出不穷”(29)。
所以,国民党当局对“抓壮丁”只能是在制止与无奈之间而无所作为。事实上,国统区各级征兵人员也是在面临诸多困难的情况下完成征兵工作的,因为要随时满足前方部队补充兵员的需求,四川等后方省份征兵配额常常很大,除年度正常征额外,还在一些重大战役之后,增配“特征”、“加征”额,有时一年征兵数次,甚至每月征兵。1942年,新津县一次征兵就达1,200名。(30)崇庆县“1938-1945年(缺1944年)的7年间,全县征兵24,940名(含知识青年参加远征军263名),每年平均3,563名。”(31)曾任团管区司令的周树德回顾他在任眉山团管区司令时,曾在到职不久成功征送大量兵员,其中1937年11月开始正规征兵,12月又加倍征送特征兵之特征额一次,1939年2、3两月“除月额外,又加倍征送加征兵之加征额二次。”(32)经过多次征兵后,多丁之家愈来愈少,完成征兵任务就愈来愈困难,于是,单丁独子之家也被迫应征。在农业社会,青壮年劳动力常常是家庭主要劳力和顶梁柱,在这种的情况下,征兵之困难便可想而知。所以,1938年、1939年四川一些乡镇(联保)保甲就已经发生了征兵困难,如1938年新津县第三区太平联保第三十保多位保甲长的呈文就指出,其保由于经过多次征兵以后,多丁之家已征送完毕,为完成征兵任务,只得违背政府三丁抽一,五丁抽二的规定,开始征送单丁之家,而单丁又是全家生活的依靠,加上又遇天灾,所以每次征送单丁,往往是哭声震天,惨不忍睹。“呈为无丁派送,免征单丁联恳察核,恐误征章事。……政府明令三丁抽一,五丁抽二,今单丁业申送五名,艰难可想。职保户口六十五家,除曾为军人正抗日前方或贸易远方工业留(流)落于外者,其余均是佃农雇农,照章应征壮丁并无一人。尚有单丁数人,全家生活均以是赖。且职保迭受天灾,保民均表饥寒困饿之惨,每次抽送单丁,哭号四野,惨不忍睹。”(33)1939年江津县第二区金锒石联保则呈述了其联保在反复征丁之后,由于强迫征送单丁,造成人心惶惶,谣言四起,壮丁逃亡,壮丁之父母妻儿有的拼命有的哭喊,阻挡征兵的种种困境:“窃自抗战以来,……凡家有壮丁二人以上者,早已抽送无余,末后数次惟斟酌其家庭环境及生活状况,虽有适龄壮丁一人之家,亦因迫于上峰之督责綦严,强迫征送,以符政令,以致人心惶惶,舆情鼎沸,咸视服役为畏途。有避而夜宿荒野者,有逃征而跌伤者,有迁移黔省者,甚有持械拒征者,又有被征丁之父母扭殴保甲索子拼命者,或于送丁时妻儿牵衣拦道哭阻,种种险象、惨状实难枚举,因而市场冷落,谣诼频舆。……”(34)由此可见,乡镇保甲长等各级兵役人员完成征兵任务困难之大。在这种情况下,当局很难采取有效措施制止“抓壮丁”。
三 抗战时期“抓壮丁”现象的成因
为什么国统区“抓壮丁”的现象会屡禁不止,甚而变本加厉?其根源究竟在哪里?
第一,抗战全面爆发前国民党对全面抗战没有充分的准备,也没有建立行之有效的现代征兵制度,而抗战全面开始后,各部队伤亡巨大,需兵急迫,各级征兵部门只图征兵数量的完成,并没有进行广泛深入的征兵动员,使拉丁充数现象屡屡发生,这是抓壮丁现象存在的主要根源。
抗战之前,国民党军队基本上采行募兵制,即以临时招募的办法征补兵员,所以除有志的知识青年志愿入伍外,其他当兵者多是无业游民,兵痞无赖,于是在民众中形成了“好男不当兵,好铁不打钉”的观念。1933年6月17日,国民政府公布了第一个《兵役法》,规定中华民国男子有服兵役的义务,兵役分国民兵役和常备兵役,常备兵役实行征兵制。但同时也规定,“在地方自治未完成的区域,得就年龄合格自愿服兵役之男子募充之。”所以抗战时期的国民党统治区是征兵制与募兵制兼而有之。《兵役法》总共只有12条,非常简略。而这个非常简略的兵役法迟至1936年3月1日才正式实施。1936年8月,国民政府内政部、军政部才公布具体实施兵役法的《兵役法施行暂行条例》,这个条例1938年4月进行了修正。(35)条例规定初高中以上的学生可以缓免常备兵役,这也是抗战前中期中国军队文化素质低的原因之一。而各省征兵机构的建立又需一定的时间,沿海地区和东部省份基本在全面抗战爆发前建立,内地和西部省区则是在全面抗战爆发后才陆续建立的,如四川军管区是1938年6月1日成立的,其下属的兵役机构也随后陆续建立。(36)迟至1942年12月国民政府才公布施行了《战时征补兵员实施办法》,对征兵调查办法、抽签办法、检查办法、征集办法、兵员补充办法、新兵交接办法、征兵宣传办法、优待军人家属办法等做了较详细全面的规定。(37)可见抗战全面爆发前,国民党的现代兵役制度还没有在全国普遍建立起来,当然也缺乏对有关兵役人员的培训,也没有能在全国进行广泛深入的抗日救亡的宣传动员。在当时中国这样一个文盲众多的国度里,兵役人员尚且来不及培训,国民更缺乏起码的军事教育,也没有树立义务服兵役的观念,他们中的很多人并不懂得当兵抗日的重要意义。所以,中国补充和后备兵员严重短缺。而在经历多次战役的巨大伤亡后,国民党各部队又急需补充兵员,各级兵役机构和人员为完成急迫的征兵任务,拉丁充数就成为普遍的现象。
第二,各种恶势力操纵征兵抽签,致使民众痛恨兵役,不愿当兵,遂实行强迫抓捕壮丁入伍,是抓壮丁现象存在的重要根源。如四川“抓壮丁”现象尤为严重,原因是四川征兵数额最大,加上四川袍哥(即哥老会)势力强大、遍及城乡,许多乡镇保甲人员即是袍哥成员,所以袍哥大多实际控制了四川地方基层政权,左右征兵征粮等事务。“各县哥老势力相当扩张,如新都之八镇公、全汉公,金堂之忠义公,其潜势力极大,各地参加哥老组织者除无业游民及浮滑少年外,绅商及乡镇保甲人员亦多参与。”(38)“汉流哥老力量□伏社会,四乡遍布,更如川西北无□不□袍,倘若政令不为当地袍哥头老通过,则可云毫不能推行,甚至大起乱子,于是土豪、哥老、汉流,相互勾结,左右地方官吏,操纵法令。”(39)四川1939年实施征兵工作适龄壮丁抽签时,就因受到袍哥势力的操纵把持,地方基层办理兵役不公,使国民政府规定的“三平原则”(40)实际变为“三不平”。“各地举办抽签大会,由适龄壮丁本人直接到会抽签,而中签者却都是贫苦大众,没有一个地主豪绅子弟,有人暗中操纵其事,十分显然。群众愤恨不平,中签者多数外逃。一至召集之期,无人应召。”因害怕中签壮丁事前得知而逃跑,此后四川全省统一改行“间接抽签”办法,“即规定适龄壮丁本人不亲自参加抽签,届期所属保甲长代为抽签,中签者姓名保密”,一俟召集前夕,保甲长突击将中签壮丁抓捕入伍。(41)这实际使四川“抓壮丁”合法化,规模化。《新新新闻》所载《拉丁》(42)、《乡村兵役情况》(43)两文均揭示乡镇保甲长办理兵役大多徇私舞弊,他们不敢抽土豪劣绅的子弟;一般穷苦百姓本是纯洁善良的,只要跟他们说明抗战的意义,他们是愿意参军抗敌的,但因保甲长徇私不公,所以他们才畏缩不前,不愿当兵。于是保甲长只好买兵或拉兵,而区署、县府只管从中营利,根本不问壮丁何来。
第三,乡镇保甲长等为了完成过重的征兵任务,又要帮助豪绅和亲友等逃避兵役,到处拉壮丁,是抓壮丁的主要势力。如前所述,抗战时期,征兵数额巨大,一年数征甚至每月征兵也是常有的现象。而这些征丁配额的完成,大多都是层层下达到乡镇保甲去实际执行。“具体的征兵事务则由所属区、乡(镇)、保、甲负责执行。”(44)四川省训练团第九期考训员通过对四川十八县县政的实际调查,也指出当时各县征兵机构在县为军事科,在乡镇则为乡队副并兼警卫股主任主持,在保甲则由于保队附设置不健全,又多未负实际责任,所以“征兵事务多集保长一身,每遇征兵,保长则令其亲信队丁会同甲长办理”。(45)而乡镇保甲长对有钱有势或能给他们送钱的人,不是不敢得罪就是网开一面,“多数保甲推行役政舞弊甚多,有钱有势者,虽丁多不敢过问,只向无劳力之肥户强拉,但纳贿即行私释,结果乃收捕穷弱分子之单丁独子,或拦拉行人,以充应征数字而塞责”。“据古宋的某联保主任说,古宋的壮丁,十个便有七八个是外面拉来的,这样又便宜又有看头”。还有人调查指出,古宋“送去的壮丁仅有一百五十人,其余三百余人均系各联保拉来的,因此古宋成了一个恐怖世界。荣县‘第一区汪家乡于六月十九日办理兵役人员趁赶场之际,将场头场尾关闭,强拉壮丁,初拉得百余人,结果十八人送县,其余或因关说,或因行贿释放’。”(46)
第四,抗战的持续性和被征壮丁家属优待制度及军人伤亡抚恤没有得到很好的执行,甚至有的优待金被贪污中饱而根本没有发放给壮丁家属,致使被征壮丁,尤其是一些单丁独子家庭壮丁被征或伤亡,其父母妻儿生活无着,生产无助,处于十分凄惨的境地,这是一般百姓不愿当兵的重要原因,也是“抓壮丁”愈演愈烈的重要因素之一。军人家属优待及伤亡抚恤是激励士气,凝聚人心的重要方面,也是征兵制度能否顺利推行的极重要因素。壮丁是一个家庭的顶门柱和主要劳动力,他们被征入伍,其父母妻儿如果得不到应有的救助,必然失去生活的依靠而陷于穷困潦倒,尤其是农耕社会更是如此。1939年2月江津县政府案奉四川省政府训令指出,根据仁寿县第二区区长报告:“窃查推行役政以来,凡经验收出征壮丁大多务农,其家中父母妻儿非老即幼,不能生产,恒相赖以为生活,一旦应征,田园无人耕种,不免荒芜,雇工又苦无钱,此种情形,遂使应征者借词逃役,伪病或迟滞不前,已送征者恒多乘间潜回,种种现象,时有所闻,如不设法补救,非特影响役政,抑且有碍农耕,职有鉴于此,令所属各保,分组优待出征壮丁家属代耕队,特制定代耕办法,以期施行。”四川省政府通令各地遵照其办法办理,(47)但从后来的许多情况看,由于经济困难和制度缺陷等种种原因,各地并没有很好的贯彻落实壮丁家属代耕办法和其他优待壮丁家属的政策,所以征属生活困苦等情况依然严重存在。许多自愿从军抗日的军人家属也是如此,据1939年3月1日《大公报》登载,前一天刚刚举行的优待抗敌军人家属游艺会,到会二千人,“各家属多穷困急待救助”。这些军人很多是自愿入伍抗敌的,但他们中有的是儿子从军一年多没消息;有的是儿子入伍后父母住在草棚里,生活无着落;有的是丈夫走了优待谷一直未领着;有的是哥哥去打鬼子,妹妹找不着工作赡养父母(48)……1940年3月26日,国民党军政部长何应钦在兵役会议闭幕训词中就曾列举了有关优待出征军人家属方面的八个缺点:“一,各地办理优待机关,多未确实组织成立,已成立的又多不能实实在在去办理优待。二,各地办理优待的基金,多限于临时捐募,未能筹定款。三,代耕队和义务帮工队,原为最易办而最切要的,但多未能收到实效。四,对于出征军人家属,未能确实调查,以至无法实施优待。五,优待方法,没有确实宣布给人民知道。六,出征军人家属未为社会尊重。七,优待事务的实施,未能按照办理成绩,分别考核奖惩。八,常有依势欺负出征军人家属,各地未能确实予以保障。”
而被征壮丁家属优待制度之所以没有得到很好的执行,也与抗战的持续性密切相关。因为战争的持续,兵员愈征愈多,而钱粮既要保证前方的需要,又要满足后方的需求,在当时生产发展又极其落后且不时还有灾情发生的情况下,必然使积蓄的钱粮愈来愈少,优待被征壮丁家属的钱粮出现困难也就不可避免。征兵越多,需要优待的家属也越多。如果说战争初期由于征兵数量还不多,并有往年积谷可供使用,还能基本保障出征壮丁家属优待金(谷)的话,那么随着战争的推移,其困难就越来越大,弊端也越来越多。以四川为例,四川省各县市优待出征军人家属,是依照国民政府行政院颁布的优待出征抗敌军人家属条例和四川省颁布的施行细则规定办法办理的,“分为发钱、发谷两种,均系按年分四季照发,发钱则每季六元,发谷则每季二市石。”但执行发钱的市县较少,只有重庆、成都、自贡三市和达县、铜梁等少数县份,大多数县份是按季发谷。而全川各县市原有积谷,“截至二十八年度(1939年度),实已发去总数四分之三(弱)。”(49)也就是说,1939年以后四川省能够用来发放的优待谷已经不多了,而四川省的征兵额却在大量增加,于是只得责成地方机关或优待委员会负责捐募或筹集出征军人家属优待金(谷),“而所谓筹募,皆不过劝告性质,根本不能强制执行,徒供不肖官绅假借名义,鱼肉乡愚,中饱侵蚀,毫无稽考,于是一切法规办法,形成不兑现之支票。”(50)这也是四川出征壮丁家属优待制度不能很好执行的重要原因。虽然,四川、陕西、重庆等省市后来多方筹集资金,举办了一些征属优待生产合作社,让一些征属进厂做工,解决了少数征属的生活问题,但因资金短缺等原因,仍是举步维艰。
不仅如此,国民政府的伤亡抚恤制度也十分落后且严重执行不力。据李翔《抗战时期国民政府陆军抚恤机构初探》(51)和沈阳《国民政府抗战时期军事优抚评析》(52)两文的研究结果表明,国民政府的抚恤机构是在全面抗战几次大会战出现大量伤亡人数后才缓慢由内战体制向抗战体制转变的。当时由于其抚恤机构过于薄弱,所以抚恤比例极其低下,1937年受到抚恤的伤亡国民党官兵只占其总数的1.4%,1938年更低至1.2%。直到1938年6月以后,国民政府才陆续颁布陆海空军奖励条例和伤亡抚恤条例,并先后在中央、各部队和地方建立抚恤机构,但地方抚恤分支机构并未延伸到县级及其以下的基层政权。国民政府抚恤机构建立后采取统筹拨款的办法发放抚恤金,使抚恤比例明显上升,但即便如此,1941年的官兵伤亡受恤比率也只有18.4%,1942年又有所下降,为17%。以后随着物价飞涨,抚恤金尽管一再提高,但仍犹如杯水车薪,根本满足不了最低的生活要求,于是请恤者大幅减少,有的地方伤兵验伤核恤者甚至为零。
在这样的优抚制度和如此执行不力的情况下,谁会安心去前方当兵打仗?即使去了,谁会放心呢?已征家属的悲惨境遇和伤亡官兵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抚恤带来了极大的示范效应,极大地挫伤了人们的入伍热情,一般百姓裹足不前,躲避当兵也就顺理成章了。而各级兵役人员又必须完成征兵任务,于是暴力胁迫,估拉壮丁也就屡见不鲜了。
第五,国民党军政腐败,层层贪污中饱,借机买卖壮丁,发国难财,对抓壮丁现象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1940年3月21日,国民政府军政部长何应钦在兵役保安会议训词中曾列举了各种兵役人员互相勾结,贪污中饱,买卖和估拉壮丁的情况:“在保甲方面常常发生拉买顶替的事情,而管区补训处方面据说有时也有一、二卖放强拉的弊病,如有团管区交接新兵与接兵部队勾结一气,作伪报销,常将交接时日、人数早报多报,甚至一兵未交未接,竟沟通报告说是已经交接了多少,以图报销征集费或伙食费,上举数端,是团管区以下征拨的弊端。至于管区补训处、补充团则更不用说,有的缺额既不补足,又不呈报,一奉到拨补命令的时候,就开始拉买,许久不能出发,出发后沿途逃亡。沿途估拉年老的幼小的残废的随便凑数,只求拨出了事,并且没收被拉人民身上的财物。倘有反对则拳脚相加,视同牛马,所以往往逼出人命事件。而师管区成立的志愿兵团,有的也复如此谎报,报管区可以成立志愿兵若干,其实浮报兵额,冒领经费,到拨交时每团人数只一千五六百名或八九百名不等,很少有照额拨足的,而且许多身体不合格的,也一并算在其内。”(53)
办理兵役人员素质低下,一半人未受过有关兵役法令的训练,不熟悉有关兵役法令,也没有相关知识的教育,他们只图完成政府要丁的任务,也是抓壮丁现象存在的原因之一。对办理具体事务的各级人员的培训和素质要求,是制度和政策得到落实的保证。而当时“查一般干部,如县府之办事员,区署之区员,联保主任等,对于征兵(兵役)各种法令,多不熟悉,甚至毫无印象,只知政府要丁,致民间不明征丁为何事?”(54)乡(镇)公所队副并兼警卫股主任主持各乡镇兵役,而他们“人选低劣者居多,且平常不到所内,征兵紧急始住办公,如西充东北镇、莲池乡及广汉各乡镇是。至于此类人员之来历,例如西充30人中,兵役训练班毕业者占50%,初中修业者占20%,高小毕业者占10%,其余10%(应为20%)不明,对兵役法令多不甚了解,更有未设者,如西充双和同德二乡是。保甲办理兵役,由保队附负责,如长寿、华阳、隆昌、简阳各县。此外有数保或两保共设一保队附或警察干事1人者,如广汉、西充是。而西充东北镇第10保连保队附亦未设。此等人员因无薪给,多未负实际责任,甚有离乡已久,而徒挂虚衔者,于是征兵事务多集保长一身,每遇征兵,保长则令其亲信队丁会同甲长办理,致多变为拉雇,顶替弊窦滋多。”(55)
四 “抓壮丁”的后果
首先“抓壮丁”严重影响了抗战部队的兵员素质和战斗力的提高。如果说“抓壮丁”有积极作用的话,那就是国民政府的各级兵役人员通过“抓壮丁”的方式为抗战补充了不少的兵员,甚至可以说“抓壮丁”成为了国统区的主要征兵方式之一,很多国统区兵役人员就是靠“抓壮丁”完成了当时急需的征兵任务,从抗日救亡的角度讲,不能说一点积极意义都没有。但抓来的兵,不可能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思想素质,加上壮丁到处受到虐待,使本来健康情况就不好的壮丁身心更加受到损害,所以“抓壮丁”严重影响抗战部队的兵员素质和战斗力的提高。据调查,当时所征之壮丁的智识程度是平均90%不识字。而其家庭出身,以贫苦佃农为最多,也有小贩劳工及数亩田地之自耕农。加上这些壮丁保养不良,所以多数壮丁体格弱小。再加上一些乡镇保甲长为图完成征兵任务,甚至故意或者出于无奈,把吸食鸦片和精神病患者等送交部队。(56)“居民泰半文弱,精干之丁为数极少,各保挑送大感困难,然犹勉力承办,不敢稍事敷衍,烂额焦头,心疲力惫,始送足30余名,先由职处查阅各丁之年龄体格均能适合及转送,均署验收又加严格淘汰,仅送12名,不料送到渝城竟被行营完全剔出,但各丁甫被剔又为补充团全数拉去仍服兵役。据送丁人转报剔除理由不外有轻微烟瘾及花柳皮肤等征象而已。”这样文化素质和身体素质都很低的兵员组成的军队当然不可能有强大的战斗力。1938年2月28日,国民政府军政部驻蓉壮丁验编处范处长就曾报告,根据所属之48、58、59、60等四个大队征集壮丁来历调查表的调查,壮丁中被拉来与雇来者约占总数平均二分之一。他认为,这不仅影响壮丁素质,且“有关抗战前途至重且大”。(57)国民政府军政部也认为,由于“受训敷衍,临时拉夫,雇兵充数”等兵役弊端,造成其部队“兵众不强,士多不练”。(58)
第二,“抓壮丁”造成许多壮丁家破人亡,妻离子散,本应使人民承担杀敌报国光荣职责的征兵制度,由于“抓壮丁”现象的广泛存在,却演变成为百姓家破人亡的种种悲剧,极大地挫伤了广大国统区人民的抗日爱国热情,正如毛泽东同志指出的,“国民党拥有广大的人力资源,但是在它的错误的兵役政策下,人力补充却极端困难。”(59)如1938年10月16日,江津县政府第三区第88保呈报了一起因“抓壮丁”造成的惨剧:“职保所管马滩研原与白沙联保交界之地溪通,大河泛水时来往行人须由渡船得过,历年均渡无紊。衅由今日赶集,中秋节场适遇水泛,必经渡船通过,殊开渡河心即遇86保刘泽成(保长)之壮丁多人在岸拉夫,船中人多惶恐不前,以致潮惧竟遭沉没,溺死无从考查。”(60)同年11月,四川新津县接连发生了永兴联保估拉蒲江县壮丁双月明造成其溺水毙命和五津联保申送壮丁陈正心投江自溺而死两起悲剧。(61)重庆《新华日报》登载的许多文章更是通过事实,揭露由于保甲人员强拉壮丁,造成百姓家破人亡等种种悲剧:《拉丁!拉丁!发生多少悲惨事》披露了多起乡保长拉丁,多名壮丁惨死,造成田地荒芜,市容萧条的件件惨事。(62)
第三,“抓壮丁”造成许多单丁独子和工厂工人等被抓入伍,致使城乡劳动力缺乏,严重影响农工商各业的生产和运营。中国人口众多,兵役本来不致影响到城乡劳力,可是因为兵役办理得不当,各地乱“抓壮丁”,影响到连非应征的劳动人口也不能安然从事生产和生活。据调查,四川南江县“每逢集期,乡民赶场非老弱即妇女,以致商业萧条,物价高涨,乡村壮丁男子,白日藏匿山中,晚间始秘密回家,耕作仅由妇女代替,田土多已荒芜”,永川县因“二十七年送丁各保乱拉农民,以致本年秋收后,各场佃农纷纷退佃,业主无法应付,政府曾出示禁止”。(63)而“江北拉兵,市面景况萧条。”(64)尤其是许多乡镇保甲长对有钱有势或能给他们送钱的人,不是不敢得罪就是网开一面,所以被拉丁的往往是单丁独子的贫苦农民,“达县所送壮丁,十之八九是单丁独子,大多为衣衫褴篓的贫苦农夫”。(65)由此造成的悲剧更是惨不忍睹:川北遂宁某乡一户农家,因在十保保长的贿赂下丈夫被一巡查队丁拉丁,妻子不让而被打死,父母因独丁被拉走,生活无靠而服毒自杀,之后女儿又遭二十二保保长侮辱。(66)
在“抓壮丁”到处盛行的情况下,在工厂做工的工人当然也不能幸免,因此一些工矿企业的生产也受到很大影响。如1938年9月30日江北龙王洞江合煤矿公司经理曹琢之就向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委员长行营主任呈报了由于联保主任派丁拦路拉人劫财,拉捉运炭力夫、采煤工人,造成煤矿劳力缺乏,开工不足,以至于城乡燃料短缺,出现煤荒的情况,并指出:“此种违令拉夫之举动遂使农力交困,工商歇业……于抗战建国实有莫大之妨碍。”(67)
第四,“抓壮丁”造成一些壮丁为躲避抓捕,到处逃亡,甚至占山为匪,严重影响社会治安。“十区匪风又起,乃物价上涨及逃避兵役之所致。如梁山大竹交界聚匪已达二千以上。”(68)云阳“在云奉两县交界处,现有股匪三四千人,枪数百枝,在初人数甚少,继则数量越增越多,此不免为壮丁合伙逃亡之原因,内中有奉节县因征抽壮丁激变几个全保人民连妻室儿女带往在逃者”。当时人陈洪进认为,这一切的事实,我们不能不认为是危害抗战的,士兵的素质越趋越劣,农村的生产受到相当的扰乱,农村的治安也受到了影响,根本的原因就在于农村政治机构没有适当的改进。(69)
第五,“抓壮丁”使民众对乡镇保甲长和国民党政府深恶痛绝,这是国民党政权失去人心的重要原因,也是其最终垮台的重要因素。西北研究社编辑出版的《保甲制度研究》一书在列举了大量保甲人员在征兵中的贪污舞弊情形之后,曾指出,“国民政府的《兵役法》在保甲制度下,只能成为保甲人员贪污、舞弊、敲诈、掠夺的工具,而永远不能真正普遍地发动民众。而且相反地,由于保甲人员假借《兵役法》以遂行其贪污、舞弊、敲诈、掠夺的结果,更加造成了政府、军队与人民之间的严重的对立。”(70)重庆《新华日报》社论也指出,“用强拉诱捕的方法,推行征兵制度”;“甚至借征兵名义而增加许多违法的捐税”等等。“结果使政府良好的法令,成为土劣昏恶升官发财的工具,使军队得不到应有的人力补充,财政得不到及时的增补,人民误会甚至抱怨政府,使人民和政府之间,产生了一条不可逾越的洪沟。”(71)1939年5月10日,白崇禧也曾致电蒋介石说,“保甲组织在抗战期间多未能尽领导发动民众之职能,反乘战事征工、征兵、募债等等机会,色肉民众,黑幕重重,徒增民众困苦,对政府之不满。”(72)
因此,正是“抓壮丁”等征兵丑恶现象使民众对乡镇保甲长和国民党政府深恶痛绝,造成民怨沸腾和农民暴动。如1938年12月5日至11日四川中江县发生连续七昼夜,波及11区10余乡场的农民暴动;1939年2月四川资阳县又发生农民杀死该县共18个联保主任中的17个的暴动等,均与联保及保甲长抽壮丁舞弊,征丁不公平,征贫免富,营私舞弊,勒索肥私直接相关。(73)强令胁迫,办理不公,又不解决抗日军人的后顾之忧,必遭人民的反抗和唾弃。所以,“抓壮丁”成为国民党政权失去人心的重要原因,也为其最终垮台埋下了伏笔。
综上所述,“抓壮丁”是全面抗战开始以后国民党统治区普遍存在的消极征兵方式,虽然国民党当局对“抓壮丁”也采取了制止措施,但成效不大。“抓壮丁”现象存在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造成的危害也十分严重,值得我们很好的研究总结,吸取其深刻教训。
注释:
①根据本人在中国期刊网上的搜索,除了有从文学方面所写的文章外,还未发现一篇专门从史学角度研究的学术论文。
②张登上:《国民党兵役视察目击记》,政协成都市委员会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编《成都文史资料选辑》第20辑,1988年。
③何应钦:《八年抗战之经过》,民国历史资料3 281(1)/1,四川省档案馆藏。
④《四川省临时参议会县政考察团第二组第十三组考察报告》第4页,民国历史资料1 20-38/4,四川省档案馆藏。
⑤《四川省训练团第九期考训员十八县县政调查总报告》第5编第8页,民国历史资料3 74/3,四川省档案馆藏。
⑥君彦:《估拉壮丁》,《新新新闻》1938年1月6日,第8版。
⑦《渝江师管区司令部代电》,民国档案01-467,重庆渝北区档案馆藏。
⑧万金裕:《抗战八年四川人民在征兵服役上之贡献》,《成都文史资料选辑》第11辑,1985年。
⑨《四川省训练团第九期考训员十八县县政调查总报告》第5编第8-9页,民国历史资料3 74/3,四川省档案馆藏。
⑩《四川省训练团第九期考训员十八县县政调查总报告》第5编第8-9页,民国历史资料3 74/3,四川省档案馆藏。
(11)《军政部通令严禁各部队拉兵拉夫》,《新新新闻》1938年1月6日,第8版。
(12)《四川省第一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转四川省政府训令》,1938年7月18日,民国档案230,新津县档案馆藏。
(13)《资简师管区司令部要求查明此案的训令》,1942年3月27日,民国档案2-6-1753,资中市档案馆藏。
(14)《四川安岳县高兴乡郑金安诉状》,1945年3月,民国档案2-7-2040,资中市档案馆藏。
(15)《兵役控案三个月来约六百件——包括各种役政弊端》,《新华日报》(重庆)1945年2月27日,第2版。
(16)《四川省训练团第九期考训员十八县县政调查总报告》第5编第7-8页,民国历史资料374/3,四川省档案馆藏。
(17)《军政部通令禁止乡长诱伤兵顶替》,《解放日报》1942年3月15日,第3版。
(18)《江北县政府训令》,1942年9月,民国档案01-458,重庆渝北区档案馆藏。
(19)《军政部通令禁止乡长诱伤兵顶替》,《解放日报》1942年3月15日,第3版。
(20)《江津县政府训令》,1945年2月1日,民国档案1(101)-54,江津市档案局藏。
(21)万金裕:《抗战八年四川人民在征兵服役上之贡献》,《成都文史资料选辑》第11辑。
(22)《渝江师管区司令部代电》,1944年10月4日,民国档案01-467,重庆渝北区档案馆藏。
(23)张登上:《国民党兵役视察目击记》,《成都文史资料选辑》第20辑。
(24)《四川省第一区行政督察专员陈志学代电》,1938年9月19日,民国档案227,新津县档案馆藏。
(25)《江北保甲之弊端》,民国档案2-555,重庆市档案馆藏。
(26)《四川省第一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训令》,1938年7月18日,民国档案230,新津县档案馆藏。
(27)《江津县政府三十一年下期乡镇人员考核奖惩表》,民国档案1(101)-462-1号,江津市档案局藏。
(28)《巴县各乡镇保甲长奖惩处分登记表》,1945年,民国档案J1-5-8,重庆市巴南区档案馆藏。
(29)《渝江师管区司令部代电》,民国档案01-467,重庆渝北区档案馆藏。
(30)四川省新津县志编纂委员会编《新津县志》,四川人民出版社1989版,第660页。
(31)四川省崇庆县志编纂委员会编《崇庆县志》,四川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273页。
(32)周树德:《从三年役政经验中所见到之兵役问题》,《四川兵役》4卷1、2期合刊,1941年1月15日。
(33)《三区太平联保第三十保呈文》,民国档案218,新津县档案馆藏。
(34)《江津县政府训令》,民国档案1(101)-318-1,江津市档案局藏。
(35)林振镛:《兵役制概论》,正中书局1940年版,第287、289页。
(36)万金裕:《抗战八年四川人民在征兵服役上之贡献》,《成都文史资料选辑》第11辑。
(37)《战时征补兵员实施办法》,《四川兵役》1卷1期,1943年3月。
(38)《新都、金堂、广汉、什邡、德阳、罗江、绵阳、三台、中江、彰明、江油、绵竹县政民情报告》,民国历史资料1 30/3,四川省档案馆藏。
(39)王锡:《对四川征兵问题之检讨与今后役政应取之改革》,《四川兵役》3卷1、2期合刊,1940年3月15日。
(40)即平均,即按人口比例分配应征人数;平等,不分贫富贵贱;平允,除应免缓役者外不能逃避兵役。
(41)万金裕:《抗战八年四川人民在征兵服役上之贡献》,《成都文史资料选辑》第11辑。
(42)《新新新闻》1938年7月18日,第8版。
(43)《新新新闻》1938年8月19日,第8版。
(44)万金裕:《抗战八年四川人民在征兵服役上之贡献》,《成都文史资料选辑》第11辑。
(45)《四川省训练团第九期考训员十八县县政调查总报告》第5篇第5页,民国历史资料3 74/3,四川省档案馆藏。
(46)陈洪进:《从四川兵役问题论农村政治的改革》,《中国农村》6卷5期,第7、10页。
(47)《江津县政府转四川省政府训令》,民国档案1(101)-318号,江津市档案局藏。
(48)《优待抗敌军人家属昨举行游艺会到二千人,各家属多穷困急待救助》,《大公报》1939年3月1日,第3版。
(49)戴高翔:《半年来之四川兵役改进概况》,《四川兵役》第3卷第7、8期合刊,1940年10月15日。
(50)孙子乐:《优待生产合作一元化之理论与实施之计划》,《四川兵役》第3卷第1、2期合刊,1940年3月15日。
(51)《抗日战争研究》2008年1期。
(52)《抗日战争研究》2008年2期。
(53)何应钦:《兵役与保安》,《四川兵役》3卷3期,1940年5月15日。
(54)王锡:《对四川征兵问题之检讨与今后役政应取之改革》,《四川兵役》3卷1、2期合刊,1940年3月15日。
(55)《四川省训练团第九期考训员十八县县政调查总报告》第5篇第5页,民国历史资料3 74/3,四川省档案馆藏。
(56)《四川省训练团第九期考训员十八县县政调查总报告》第5篇第2页,民国历史资料3 74/3,四川省档案馆藏。另据2005年7月笔者访问曾任简阳县禾丰乡公所32保保长蔡廷璧的两个女儿蔡宏恕(1928年生,05年77岁)、蔡国清(1930年生,05年75岁)时,就谈到她们的父亲曾自己花钱请人代替本保壮丁当兵,其中有两个原是鸦片烟鬼,后到部队戒掉了,回来后,很感谢其父。
(57)白沙场镇联保办公处呈区署《为送丁被剔遵苛无法办理呈垦转请上峰核示只遵由》、《江津县政府案转委员长行营代电》,1938年5月,民国档案1(101)-280,江津市档案局藏。
(58)《纠正兵役弊端》,《大公报》1938年8月6日,第3版。
(59)《毛泽东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048页。
(60)《江津县政府第三区第88保呈文》,1938年10月16日,民国档案1(101)-284,江津市档案局藏。
(61)《关于永兴联保估拉蒲江壮丁双月明溺水毙命和五津联保申送壮丁陈正心投江自溺的呈文》,民国档案250,新津县档案馆藏。
(62)《拉丁!拉丁!发生多少悲惨事》,《新华日报》(重庆)1945年4月6日,第3版。
(63)陈洪进:《从四川兵役问题论农村政治的改革》,民国《中国农村》6卷5期,第10页。
(64)《江北拉兵,市面景况萧条》,《新新新闻》1938年7月5日,第6版。
(65)《东南西北》,《新华日报》(重庆)1945年5月21日,第2版。
(66)《读者园地》,《新华日报》(重庆)1945年5月8日,第4版。
(67)《四川省政府训令——案奉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委员长行营寒安渝代电》,1938年11月3日,民国档案227,新津县档案馆藏。
(68)《四川省临时参议会县政考察团第二组第十三组考察报告》第7页,民国历史资料1 20-38/4,四川省档案馆藏。
(69)陈洪进:《从四川兵役问题论农村政治的改革》,《中国农村》6卷5期,第10页。
(70)西北研究社:《保甲制度研究》,西北研究社1941年版,第209-210页。
(71)《新华日报》(重庆)1938年7月3日,第1版社论。
(72)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5辑第2编政治(一),江苏古籍出版1998年版,第101页。
(73)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五辑第二编政治(五),江苏古籍出版社1998年版,第160-16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