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的文体分析与小说的形成_隋书·经籍志论文

《文选》不录“说”体辨——“说”的文体辨析与小说的形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文选论文,文体论文,小说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I206.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6597(2006)03-0050-06

一、“说”的文体形态辨析

“说”这一文体有以下七种形态。

其一,对他人著述、观点进行解说的“说”。《易》“十翼”之一《说卦》之“说”是对卦的解说。《汉书·叙传上》:“时上方乡学,郑宽中、张禹朝夕入说《尚书》、《论语》于金华殿中,诏(班)伯受焉。”这种解说经典的行为就是“说”,其形成的著作就是“说”的文本。检《汉书·艺文志》,其《六艺略》有“说”如下:《易》之《略说》,《书》之《欧阳说义》,《诗经》之《鲁说》、《韩说》,《礼》之《〈中庸〉说》、《〈明堂阴阳〉说》,《论语》之《齐说》、《鲁夏侯说》、《鲁安昌侯说》、《鲁王骏说》、《燕传说》,《孝经》之《长孙氏说》、《江氏说》、《翼氏说》、《后氏说》、《安昌侯说》、《〈弟子职〉说》,等等。以上之“说”,当为解说、解释之义。《汉书·艺文志》的《诸子略》之“道家”,载录有《老子傅氏经说》、《老子徐氏经说》、刘向《说老子》,等等。以上之“说”,作为文体来说,都是对他人著述、观点的解说。

《汉书·艺文志》叙说《六艺略》时批评汉末烦琐经学:“后世经传既已乖离,博学者又不思多闻阙疑之义,而务碎义逃难,便辞巧说,破坏形体。说五字之文,至于二三万言。”“便辞巧说”、“说五字之文”之“说”,都为解说之“说”,如构成文本,就是“说”体。

其二,“说”即“论”,论证某一问题。吴讷《文章辨体序说》论“说”:

按:说者,释也,述也,解释义理而以己意述之也。说之名,起自吾夫子之《说卦》,厥后汉许慎《说文》,盖亦祖述其名而为之辞也。魏晋六朝文载《文选》,而无其体。独陆机《文赋》备论作文之义,有曰“说炜晔而谲诳”,是岂知言者哉!至昌黎韩子,悯斯文日弊,作《师说》,抗颜为学者师。迨柳子厚及宋室诸大老出,因各即事即理而为之说,以晓当世,以开悟后学,繇是六朝陋习,一洗而无余矣。卢学士曰:“说须自出己意,横说竖说,以抑扬详赡为上。”若夫解者,亦以讲释解剥为义,其与说亦无大相远焉。

徐师曾《文体明辨序说》论“说”:

按《字书》:说者,解也,述也,解释义理而以己意述之也。说之名起于《说卦》,汉许慎作《说文》,亦祖其名以命篇。而魏晋以来,作者绝少,独《曹植集》中有二首,而《文选》不载,故其体阙焉。要之传于经文,而更出己见,纵横抑扬,以详赡为上而已;与论无大异也。今各取名家数篇,以备一体。

所谓“师说”之“说”应该是“论”的意思,所谓“解释义理而以己意述之”、“因各即事即理而为之说,以晓当世,以开悟后学”就把“论”的意思说得更明白了。古代墨家逻辑名词有“说”,亦即论证。《墨子·小取》:“论求群言之比,以名举实,以辞抒意,以说出故。”《荀子·正名》:“实不喻然后命,命不喻然后说,说不喻然后辨。”《管子·立政》:“寝兵之说胜,则险阻不守;兼爱之说胜,则士族不战。”《韩非子》一书中有《说疑》,《曹植集》中《说疫气》、《藉田说》之“说”,均是对某一事物的论证。

其三,“说”为小说。从上述“说”为“论”,进而又有著书立说之“说”。先秦就多有诸子之“说”,《汉书·艺文志》的《诸子略》中有许多以作者姓氏命名的作品,如《伊尹》、《鬻子》、《文子》、《庄子》之类。这些都是子书,当是自家的著书立说,所谓“成一家之言”的“著篇籍”。曹丕《与王朗书》所谓“生有七尺之形,死唯一棺之土,唯立德扬名,可以不朽,其次莫如著篇籍”,曹丕《与吴质书》称刘桢“著《中论》二十篇,成一家之言,辞义典雅,足传于后,此子为不朽矣”,亦是此义。葛洪《抱朴子·尚博》推崇子书的撰作:

正经为道义之渊海,子书为增深之川流。仰而比之,则景星之佐三辰也;俯而方之,则林薄之裨嵩岳也。虽津途殊阙,而进德同归,虽离于举趾,而合于兴化。

《汉书·艺文志·诸子略》称:

诸子十家,其可观者九家而已。皆起于王道既微,诸侯力政,时君世主,好恶殊方,是以九家之术蜂出并作,各引一端,崇其所善,以此驰说,取合诸侯。

但诸子之说,其义应该是“学说”,是“论”,却大多不标明“说”。当标明了“说”的诸子之说就成了小说,则是诸子之说之余论,或为附属,或为依附。

就“说”为小说之义来说,《荀子·正名》:“故知者论道而已矣,小家珍说之所愿皆衰矣。”指不合大道的琐屑之言。《汉书·艺文志》述《小说家》:

小说家者流,盖出于稗官,街谈巷语,道听途说者之所造也。孔子曰:“虽小道,必有可观者焉,致远恐泥,是以君子弗为也。”然亦弗灭也,闾里小知者之所及,亦使缀而不忘。如或一言可采,此亦刍荛狂夫之议也。

《文心雕龙·诸子》称:“至鬻熊知道,而文王咨询,余文遗事,录为《鬻子》。”《汉书·艺文志》的《诸子略》“道家类”著录有《鬻子》二十二卷;《诸子略》之“小说家”著录有《鬻子说》(原注:后世所加),据刘勰所云“余文遗事,录为《鬻子》”,此当是“小说家”类的《鬻子说》。《诸子略》之“小说家”类还著录有《伊尹说》 (原注:其语浅薄,似依托也)、《黄帝说》(原注,迂诞依托)、《封禅方说》(原注:武帝时)、《虞初周说》(原注:河南人,武帝时以方士侍郎,号黄车使者)等,当都是“余文遗事”。以上之“说”,除《封禅方说》外都标明作者,虽然大都是依托,但从书名看是这些作者自己的“说”,是自家的言论,而不是对别人言论的解说,且又是“说”的集合体。

但至《隋书·经籍志》,其子部“小说家”所载录的书名有不称为“某某说”者,如《世说》、《小说》、《迩说》等;而杂家所录具备“小说家”性质的《俗说》、《杂说》、《善说》,亦是如此。这些也是“说”的集合体。

其四,“说”为叙说、阐述。如《隋书·经籍志》,其子部“天文”有《天仪说要》,“历数”有《历日义说》,“医方”有《西域诸仙所说医方》、《陵阳子说黄金秘方》,等等。

其五“说”是“广说诸事”之“诸事”,所录为史料、史事或故事。《韩非子》有《说林》上下,梁启雄《韩子浅解》释题目曰:

《史记·韩非传》《索隐》云:“说林者,广说诸事,其多若林,故曰《说林》也。”太田方曰:“刘向著书名《说苑》,《淮南子》亦有《说林》,皆言有众说,犹林中有众木也。”[1](p184)

陈奇猷《韩非子集释》释曰:“此盖韩非搜集之史料备著书及游说之用”。[2](p418)《韩非子》又有《内外储说》,梁启雄《韩子浅解》释题目曰;

说者,篇中所云“其说在”云云之“说”,谓所以然之故也。言此篇储若是之说以备人主之用也……启雄按:《内外储说》的内容包括“经”和“说”两部分:(一)《经》的部分首先概括地指出所要说的事理,然后用“其说在某事、某事”的简单词句,在历史上约举历史故事以为证。(二)《说》的部分把《经》文中所约举的历史故事逐一详明地来叙说一些,有时还用“一曰”的体裁作补充叙说,或保存不同的异说。[1](p226)

《说林》、《内外储说》是“说”的集合体。

其六,辩说。其七,上书。刘勰《文心雕龙·论说》称“说”有二。其云:

说者,悦也;兑为口舌,故言资悦怿;过悦必伪,故舜惊谗说。说之善者:伊尹以论味隆殷,太公以辨钓兴周,及烛武行而纾郑,端木出而存鲁:亦其美也。暨战国争雄,辨士云涌;从横参谋,长短角势;转丸骋其巧辞,飞钳伏其精术。一人之辨,重于九鼎之宝;三寸之舌,强于百万之师。六印磊落以佩,五都隐赈而封。至汉定秦楚,辨士弭节。郦君既毙于齐镬,蒯子几入乎汉鼎;虽复陆贾籍甚,张释傅会,杜钦文辨,楼护唇舌,颉颃万乘之阶,抵嘘公卿之席,并顺风以托势,莫能逆波而溯洄矣。

夫说贵抚会,弛张相随,不专缓颊,亦在刀笔。范雎之言事,李斯之止逐客,并烦情入机,动言中务,虽批逆鳞,而功成计合,此上书之善说也。至于邹阳之说吴梁,喻巧而理至,故虽危而无咎矣;敬通之说鲍邓,事缓而文繁,所以历骋而罕遇也。

所谓“伊尹以论味隆殷,太公以辨钓兴周,及烛武行而纾郑,端木出而存鲁”与“郦君既毙于齐镬,蒯子几入乎汉鼎;虽复陆贾籍甚,张释傅会,杜钦文辨,楼护唇舌”,这些口头表达而出的对话言辞“说”,其内容是与“说”的环境、“说”的对象同时出现的,是以客观记录某次辩说、游说的面目出现的。而所谓“范雎之言事,李斯之止逐客”与“邹阳之说吴梁”、“敬通之说鲍邓”,是以文字而出的“说”,是以“上书”的面目出现的,本身就是单篇文字。也就是说,同是“说”,一是口头之说,为“辩说”,一是文字之说,为“上书”;如刘勰所云,一是“缓颊”之说,一是“刀笔”之说。既然是口头之说,那么就有实际发生过的言辞上的来往反复;既然是文字之说,表现在文字上就是自说自话,即便有言辞上的来往反复,也是内部的。但都有“辩”的意思。

《汉书·艺文志·诸子略》“儒家”接《吾丘寿王》有《虞丘说》一篇,或以为此标明“说”即认其为“说”之文体,如王先谦《汉书补注》称:“虞、吾字同,虞丘即吾丘也,此(吾丘)寿王所著杂说。”其实不然,此人姓名为“虞丘说”,姚振宗曰:“此虞丘名说……马氏 (国翰)以为即吾丘寿王,以‘说’为所说之书,然例以上下文殊不然也。”此篇原注云:“难荀卿也。”提出问题以“难”荀卿并谈出自己的意见,似乎是与荀卿“辩说”,其实不然,“辩说”与“上书”之“说”是游说,其对象的地位应该比自己高,或握有某种主动权。又,《隋书·经籍志》“小说家”《辩林》二十卷、《辩林》二卷,不知是否“辩说”与“上书”文字的结集。

姚鼐编《古文辞类纂》分文体为十三,其序论“书说类”对刘勰论“说”为“缓颊”与“刀笔”二者看得很清楚:

书说类者,昔周公之告召公,有《君奭》之篇。春秋之世,列国士大夫或面相告语,或为书相遗,其义一也。

“为书相遗”,这是文字言辞,是单方面的“说”,为《古文辞类纂》的“书”;“列国士大夫或面相告语”,这是对话言辞,其性质是言辞交锋的往来反复,为《古文辞类纂》的“说”。故其“说”大多录自《战国策》的“列国士大夫或面相告语”,这些对话言辞当是他人记录而成。

《文选》的文体分类也区分出了“辩说”与“上书”,其“上书类”录有李斯《上书秦始皇》等七篇;但《文选》不录“辩说”,《文选序》不录“辩说”有这样的说法:

若贤人之美辞,忠臣之抗直,谋夫之话,辨士之端,冰释泉涌,金相玉振。所谓坐狙丘,议稷下,仲连之却秦军,食其之下齐国,留侯之发八难,曲逆之吐六奇,盖乃事美一时,语流千载。概见坟籍,旁出子史,若斯之流,又亦繁博;虽传之简牍,而事异篇章;今之所集,亦所不取。

清水凯夫谈到《文心雕龙》分“说”为两类,认为:

《文选》没有采用《文心雕龙》在这里所说的“说”的分类,而是以“上书”的分类采录作品,因此完全没有选录刘勰在这里列举的陆贾、张释之、杜钦、楼护等用“缓颊”表达的“说”。可以说这表明两书的文体观基本上是不相同的。[3](p1032)

其实,《文选》虽然不录“辩说”但认可有“辩说”一体;不能认为《文选》与《文心雕龙》的“文体观基本上是不相同的”;应该说,《文选》也认可《文心雕龙》所说的“说”的分类,但只录“上书”而不录“辩说”。

二、“说”的文体特征

上述“说”的七种形态可分为三大类。

第一,论证之“说”与解说之“说”,其特点是说理。刘勰《文心雕龙·论说》先称“述经叙理曰论”,又称“释经,则与传注参体”为“论体”之“条流”之一;刘勰均视其为“论”。“论”的特点就是说理,这是“说”这个词的基本义之一。《说文·言部》:“说,说释也(段注:说释即悦怿……说释者,开解之意,故为喜悦。采部曰,释,解也),从言,兑声。”《墨子·经上》:“说,所以明也。”《说文·言部》桂馥义证引《鬼谷子》:“决是非曰说。”《广雅·释诂二》:“说,论也。”

第二,辩说之“说”与上书之“说”,其共同的特点即在论证、说理,在于“辩”;而且,此二者又都有“叙事”的成分,是以叙事为主的论证、说理。以下试论述之。

我们先来看《文选序》所列有四例“辩说”。其一“仲连之却秦军”,见《战国策·赵策》,事为鲁仲连游说秦将辛垣衍使其退兵,所“说”为鲁仲连以史事论证“秦称帝之害”,其中有齐威王之事,鬼侯、鄂侯、文王、殷纣王之事,齐闵王、夷维子之事,等等。其二“食其之下齐国”,见《汉书·郦陆朱刘叔孙传》,事为郦食其游说不战而下齐国,所“说”是以汉王、项王、义帝之事的论证。其三“留侯之发八难”,见《汉书·张陈王周传》,事为张良阻止刘邦“复立六国”,所“说”为张良以史事的论证。其四“曲逆之吐六奇”,见《汉书·张陈王周传》,事为:

(陈)平自初从,至天下定后,常以护军中尉从击臧荼、陈豨、黥布。凡六出奇计,辄益邑封。奇计或颇秘,世莫得闻也。

而所“说”之言“奇计或颇秘,世莫得闻也”。

上述诸事又见《史记·鲁仲连邹阳传》、《史记·郦生陆贾传》、《史记·留侯世家》、《史记·陈丞相世家》,但《文选》从史籍“剪截”文字时,例不录《史记》而录《汉书》①,故此处以《战国策》、《汉书》文字来叙说。

《文心雕龙·论说》所述“辩士”之“说”,所谓“伊尹以论味隆殷,太公以辩钓兴周,及烛武行而纾郑,端木出而存鲁”云云,都是以事为“说”,“隆殷”、“兴周”、“行而纾郑”、“出而存鲁”,都是叙事。我们再来看《文心雕龙·论说》所述汉代“辩士”之“说”。“陆贾籍甚”者,据《汉书·郦陆朱刘叔孙传》载,陆贾“名有口辩,居左右,常使诸侯”,曾以楚汉相争之事说南越王尉佗,以汤武、吴王夫差、智伯、秦始皇之事说汉高祖“马上得之,宁可以马上治之乎”,等。“张释傅会”者,据《汉书·张冯汲郑传》载,张释之事文帝为谒者,“释之既朝毕,因前言便宜事。文帝曰:‘卑之,毋甚高论,令今可行也。’于是释之言秦汉间事,秦所以失,汉所以兴者”。“杜钦文辨”者,《汉书·杜周传》载,杜钦,杜周子,“为人深博有谋。自上为太子时,以好色闻,及即位,皇太后诏采良家女。(杜)钦因是说大将军(王)凤”,有晋献、申生、《关雎》之事。“楼护唇舌”者,《汉书·游侠传》载,楼护,字君卿,“为人短小精辩,论议常依名节,听之者皆竦。与谷永俱为五侯上客,长安号曰‘谷子云笔札,楼君卿唇舌’”。上述四人,除不知楼护以何为说外,其他三人都是以事为说。

《文心雕龙·论说》所述上书之“说”。《文选》“上书类”录文七篇,李斯《上书秦始皇》即《谏逐客书》,以客有功于秦之事力陈逐客之失。邹阳《上书吴王》为谏吴王反,李善注曰:“为其事尚隐,恶指斥言,故先引秦为喻,因道胡越齐赵之难,然后乃致其意。”邹阳《狱中上书自明》,首一部分就以荆轲、卫先生、卞和、李斯诸人忠而见疑之事叙己冤枉。司马长卿《上书谏猎》,以兽亦有乌获、庆忌、贲、育之类“殊能者”谏劝皇上不可冒险亲自打猎。枚叔《上书谏吴王》,叙舜、禹、汤、武以德立国之事讽谏吴王。枚叔《上书重谏吴王》,以秦灭六国兼并天下之事说明汉与诸侯国的关系。江淹《诣建平王上书》,以历史上遭冤入狱之人的事迹表明自己的冤屈。

无论是“辩说”还是“上书”,都是要说服或驳倒一个具体而实在的对象,这个具体而实在的对象,其身份应该比自己高。

第三,“叙说”是单纯的叙述,这个容易理解。“诸事”、“小说”之“说”也该为单纯的叙事;从理论上来说其根本的指向还是义理,但此义理或与叙事分离,或其意味不具体、不明显而偏向概括。以下论述之。

“诸事”为集合性的叙事。《韩非子·内外储说》,梁启雄《韩子浅解》认为是以“事理”串联出“历史故事”,是要以“历史故事”为“事理”之“证”;《韩非子·说林》,陈奇猷《韩非子集释》释其为“韩非搜集之史料备著书及游说之用”,认定其叙事并指出其叙事指向为“游说”,即事理,但这些只是观念上的、以概括实现的。刘向《说苑》,分君道、臣术、建本、立节、贵德、复恩、政理、尊贤、正谏、敬慎、善说、奉使、权谋、至公、指武、说丛、杂言、辨物、修文、反质共二十卷,除说丛、杂言外,其他题目均为该卷所载之事的主题指向,诸卷首段大多为概括性的叙说,即概括题旨。曾巩《说苑序》称“(刘)向采传记、百家所载行事之迹以为此书,奏之欲以为法戒”,所谓“法戒”就是“事理”的意味。尽管如此,其单纯叙事的意味已显现出来,因为义理与叙事已经分离;义理是没有具体意味的。

“小说”为“街谈巷语,道听途说”,其叙事功能自不必言。但有的“小说”亦有事理意味,如《世说》分为三十六门,各有名称,表明叙事具有什么性质的意味,如德行、言语、政事、文学以及方正、雅量、识鉴、赏誉等;尽管可以如此概括,但具体来说,小说是纯粹的叙事,是与“事理”没有关系的叙事。

因此,“说”这种文体,其范围是游动于说理与叙事之间的,既可以是说理,也可以是叙事,还可以是以叙事为说理;其叙事的最高形态是小说。而就观念上来说,作为单纯叙事的“小说”,应该是从说理出发,经过以叙事为说理,经过独立的叙述,最后成为独立的叙事。从说理到叙事,以叙事说理成为其变化的契机与过渡,而中介则是叙述、阐述之“说”及独立的“说”的集合。这或许就是小说形成的路线。

再从形态上看,《说林》、《内外储说》当是上述小说家著作的先声。《隋书·经籍志》子部儒家类有《说苑》,刘向《说苑叙录》云《说苑》所录事“除去与《新序》复重者,其余浅薄不中义理,别集以为《百家》后”。《新序》与《说苑》同列入子部儒家类的刘向所序的六十七篇中,《百家》则列入小说家类。那么,《说苑》与《百家》一样均为叙事之作。小说家类的《百家》为“街谈巷语、道听途说”,为“浅薄不中义理”,而《说苑》则正规一些,《内外储说》亦当如此。另外,解释经典之说也是上述小说家著作的先声,此即黄以周《儆季杂著·史说略》卷二《读〈汉书·艺文志〉》一说:

汉儒注经,各守义例。“故”、“训”、“传”、“说”,体裁不同。读《艺文志》,犹可考见。故、训者,疏通其文义也;传、说者,征引其事实也。故、训之体,取法《尔雅》,传、说之体,取法《春秋传》。

取法《春秋传》之“征引其事实”以解释经典,就是强调叙事意味。

再就名称来说,《隋书·经籍志》杂家载录之《俗说》、《杂说》、《善说》以及小说家载录之《世说》、《小说》、《迩说》、《辩林》,当是继《说林》、《内外储说》而来,并且内容上又有这样的相似之处。不过也有取法解释经典之“说”的意味。

最早论述“说”体的是录入《文选》的陆机《文赋》,其称“说炜晔而谲诳”。《文选六臣注》李善曰:“说以感动为先,故炜晔谲诳。”五臣之李周翰注曰:“说者,辩词也。辩口之词,明晓前事,诡谲虚诳,务感人心。”王闿运曰:“说当回人之意,改已成之事,谲诳之使反于正,非尚诈也。”许文雨曰:“炜晔之说,即刘勰‘言资悦怿’之谓,兼远符于时利义贞之义。而谲诳之说,刘勰独持忠信以肝胆献主之义,反驳陆说,不知陆氏乃述战国纵横家游说之旨也。”此处的“说”,当立足于以叙事为说理,是“辩说”。

明张鼎文《校刻韩非子序》称《说林》、《内外储说》也有“炜晔而谲诳”的特点,其曰:

曰《说林》,皆古人诡稽突梯所为,而(韩)非特表出之,固智术之所尚也。[2](p1195)

又称《内储说上篇》为“诡秘矫诈,无所不至”。

从《汉书·艺文志》的《诸子略》所录又可知,诸子之说与“小说家”标明“说”的诸子言论,其性质不同;人们认为,诸子言论确实是诸子所为,而标明“说”的那些言论,不见得是所标明的作者所为。这或许就是“说”之“谲诳”的表现之一吧。

《隋书·经籍志》述“小说家”亦称为“街谈巷语之说也”,从其“小说家”著录作品的书名排列来看,依次是“《笑林》三卷、《笑苑》四卷、《解颐》二卷、《世说》八卷、《世说》十卷、《小说》十卷、《小说》五卷、《迩说》一卷、《辩林》二十卷、《辩林》二卷”。“小说”与“笑”之类、“辩”之类排列在一起,那么,这些“小说”也具有“炜晔”、“谲诳”的性质特点。

三、《文选》不录“说”体辨

《文选序》称为什么不录“贤人之美辞,忠臣之抗直,谋夫之话,辨士之端”之类“辩说”的理由:

(辩说)概见坟籍,旁出子史,若斯之流,又亦繁博;虽传之简牍,而事异篇章;今之所集,亦所不取。

但考索起来,还不那么简单。

其一,“说”常常作为整体编集出现。《说林》、《内外储说》本是《韩非子》的篇章,虽然其中的“事”从意义上看可独立,但《韩非子》是把它当整体看待的。《汉书·艺文志》的《诸子略》“小说家”著录的《鬻子说》、《伊尹说》、《黄帝说》、《封禅方说》、《虞初周说》,都是“说”的集合体。《隋书·经籍志》,其载录杂家之《俗说》、《杂说》、《善说》,小说家之《世说》、《小说》、《迩说》,等等,也是“说”的集合体。这也就是说,“说”往往以集合体出现而显示出不可分割性。

其二,《文选序》所说的“辩说”未构成单独篇章。王运熙说:

史部《战国策》、《史记》、《汉书》中包含了不少贤人、谋夫等的辩说,《文选序》所举数例,大抵也出自这些史书。对这类说辞,序文肯定它们“金相玉质”、“语流千载”,显然赞美其有文采。但它们不是篇章,即原来是单篇、后来收入别集中的作品,所以也不予选录。今考《文选》所选作品的“上书”类……其性质与贤人、谋夫等的辩说相同,只因当时不但见于史籍,而且还以单篇文章流传,故遂被《文选》收录。[3](p260~261)[4]

这就是所谓“事异篇章”。《文选》作为一部选集,所录入的作品都应该是单篇,这从《文选序》中强调所录作品是“篇章”、“篇翰”、“篇什”可以见出,所谓“篇者,遍也,言出情铺事明而遍者也”(《毛诗正义》《关雎》“关雎五章,章四句”孔颖达疏)。有头有尾、自成段落的作品就可以称“篇”了,所谓“出口为言,著文为篇”(《论衡·书解》)。《文选》中曹植《上责躬应诏诗表》“窃感相鼠之篇”,吕延济注云:“篇,诗篇也。”《文选序》“降将著‘河梁’之篇”的“篇”,也特指诗篇。“篇”作为单篇讲,甚或是文体的一种,《文选序》论及的文体有“篇”、“辞”、“引”、“序”之类。高步瀛《文选李注义疏》称:“方廷珪《文选集成》谓‘篇’指本书乐府曹子建《美女》、《白马》、《名都》等篇,未知是否。”有这个可能,唐玄宗时所编《初学记》也是把“篇”作为文体的,其“武部剑第二”所列叙写“剑”的文体就有诗、篇、歌、启、铭;“篇”中录唐李峤《宝剑篇》。其“武部渔第十一”所列叙写“渔”的文体就有赋、诗、篇、文;“篇”中录陈张正见《钓竿篇》、隋李巨仁《钓竿篇》。而作为独立篇章的“上书”则可以入选。

其三,“辩说”是不可“剪截”的。《文选》录文有“剪截”史籍法,《文选序》称为什么不录经部文字,其云:

若夫姬公之籍,孔父之书,与日月俱悬,鬼神争奥,孝敬之准式,人伦之师友;岂可重以芟夷,加之剪截。

即所谓“姬公之籍,孔父之书”是不可“剪截”的;倒过来讲,假如要录入经部文字,那录入的方式就是“剪截”。

《文选序》又称有的史部文字有所例外而可以录入,其云:

至于记事之史,系年之书,所以褒贬是非,纪别异同;方之篇翰,亦已不同。若其赞论之综辑辞采,序述之错比文华,事出于沈思,义归于翰藻,故与夫篇什,杂而集之。

那么,其录入方式也应该就是“剪截”。从《文选》的实际录文情况看,如“赞论”、“序述”是原在史部中而又被“剪截”而成为《文选》所录的文体的,此即《文选》“史论”、“史述赞”二体。又如《文选》“赋”体中“郊祀类”扬雄《甘泉赋》、“畋猎类”扬雄《长杨赋》、扬雄《羽猎赋》、“鸟兽类”贾谊《鸟赋》,“诗”体中“劝励类”韦孟《讽谏》、“杂歌类”汉高祖《歌》,“移”体中刘歆《移书让太常博士》,“设论”体中扬雄《解嘲》,“吊文”体中贾谊《吊屈原文》,当是“剪截”自《汉书》,其标志就是把《汉书》对这些作品的说明文字一并录入《文选》,即“剪截”了《汉书》某一篇幅入《文选》。

但是,这些“辩说”是不可“剪截”的。当录入“上书”时,“上书”中虽有辩说,但都含在某作者独立的作品中;当以“剪截”史籍方式录入作品时,其言语来往等背景是以“序”的方式独立附在作品前面的。而“辩说”之体的文字,其辩说双方的交锋往复是交叉、纠缠在一起的,没有办法使某作者的言辞独立成章。

当萧统《文选序》称“辩说”为“旁出子史”时,即认为只有从史传中“剪截”出来才可独立成文,萧统是认可“剪截”这种方式的;但这些“说”却未见由“剪截”而成单独之篇,但这一文体是经不起“剪截”的。

四、《古文辞类纂》的“书说类”

姚鼐编《古文辞类纂》分文体为十三,其“书说类”直接“剪截”史籍,把原本是史籍片断的“辩说”文字直接“剪截”成独立篇章。如“书说类”下“剪截”自《战国策》三十八篇“说”,题目上皆有两个人的姓名,前为说者,后为被说者,有时还有为什么事,如《赵良说商君》、《陈轸为齐说昭阳》等。只有一个例外,即《淳于髡解受魏璧马》,未列出淳于髡解释的对象。作品如《鲁仲连说辛垣衍》,即《文选序》称之为“仲连之却秦军”者,先述“秦围赵之邯郸,魏安釐使将军晋鄙救赵”;“魏王使客将军辛垣衍间入邯郸,因平原君谓赵王”“尊秦昭王为帝”,鲁仲连说辛垣衍,秦兵退,鲁仲连不受赏而去。那么,《古文辞类纂》所录之文就是史家之言,是史家对某一次“辩说”的记载,而不是某个人的独立作品;《文选》当然不能把它作为某个人的作品,“今之所集,亦所不取”也是理所当然的。

[收稿日期]2006-03-20

注释:

①如《文选》赋“鸟兽类”贾谊《鸟赋》起首被视作“序”的文字,与《汉书·贾谊传》介绍《鸟赋》的文字相同,《史记·屈原贾生列传》亦有介绍《鸟赋》的文字,但与《文选》所录略有不同,《文选》当是“剪截”《汉书·贾谊传》而成。又如《文选》诗“杂类”的汉高祖《歌》,其“歌”前有对汉高祖“自歌曰”背景的介绍,这段文字见于《史记·高祖本纪》,又见于《汉书·高帝纪》,文字不同处稍多,《文选》当是“剪截”自《汉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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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的文体分析与小说的形成_隋书·经籍志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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