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财政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体制改革论文,主要任务论文,财政论文,我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财政收支分配的主要矛盾
对我国财政收支分配矛盾问题的认识,长期以来,财政理论界对其定义及其存在的客观必然性,并没有明显的意见,但对于如何总结归纳和抽象概括财政分配的主要矛盾,却众说纷纭,各不相同,归纳起来,主要包括以下不同的类型:第一,认为我国社会主义国家财政的基本矛盾是财政分配的需要和可能的矛盾,主要矛盾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变化而不断变化,是财政分配基本矛盾的具体化。第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财政的基本矛盾和主要矛盾都是财政收入与支出之间的矛盾。第三,我国社会主义财政分配的基本矛盾是积累和消费的矛盾,而国家预算要处理的主要矛盾是收与支的矛盾、聚财和用财间的矛盾。第四,不讲我国财政分配的主要矛盾,仅认为财政分配的基本矛盾是国家与企业、个人以及中央与地方之间的财政分配关系。
比较以上观点,笔者认为,第一种观点的说服力比较强一些,第二种观点也有一些道理,而后两种观点令人难以理解。上述观点中,有的同志对财政的基本矛盾和主要矛盾的概念认识含糊不清;有的甚至将两者混为一体,从而造成研究问题的逻辑混乱和缺乏针对性;还有的只强调一个矛盾,而忽视另一个矛盾,导致这一矛盾理论体系的不完整性。
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基本矛盾和主要矛盾的理论阐述是我国研究财政主要矛盾的理论的重要依据。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唯物主义观点,矛盾表现为对立统一的两个侧面,对立统一规律就是矛盾运动的规律。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矛盾可以分为基本矛盾和主要矛盾,事物的基本矛盾应贯穿于事物发展的全过程,是规定事物发展过程的本质矛盾,而主要矛盾则是指在复杂事物的发展过程中起着领导、决定作用的矛盾。主要矛盾的存在和发展,规定和影响着次要矛盾的存在和发展,主要矛盾可能贯穿于事物发展过程的始终,也可能在过程发展中的某个阶段上得到解决。
我们社会主义国家的财政在客观上也是存在着基本矛盾和主要矛盾的,两者概念上应是有严格区别的,不能将基本矛盾和主要矛盾合二为一,主要表现为:财政的基本矛盾是财政事物存在和发展的基础,是贯穿于财政发展全过程的矛盾,只要有国家财政的存在,就有财政的基本矛盾,财政的基本矛盾解决了,财政也就完成了它的历史使命。而财政的主要矛盾则是受财政的基本矛盾所制约,并随着社会条件的变化而不断变化。在不同的社会形态下或在同一社会形态下不同的历史发展阶段上,财政分配的主要矛盾都有所不同,它使财政工作呈现出阶段性。
具体而言,笔者认为,我国财政分配的基本矛盾是社会主义国家为了实现其政治、经济、社会的职能对财政资金的需要及实现这一需要的可能之间的矛盾。我国社会主义财政分配的主要矛盾则受财政基本矛盾所制约,同时由我国社会主义社会不同时期的主要矛盾所决定。如建国初期,社会的主要矛盾是巩固革命战争成果,巩固和捍卫新生的共和国政权,将革命进行到底,并为社会主义建设创造政治、经济条件的要求,是同国民党和旧社会反动残余势力的反对和颠覆的矛盾,在这一时期中,我国财政分配中的主要矛盾是集中必要人力、物力、财力,消除经济紊乱、财力分散的被动局面,以保证国家各项政治、经济任务的完成。而在我国新民主主义革命在全国完成以后,进入轰轰烈烈的社会主义建设高潮,国内的主要矛盾是工人阶级和资产阶级之间、走社会主义道路还是走资本主义道路之间的斗争,这一时期,财政分配的主要矛盾是通过对财政资金的分配和管理,巩固和确立公有制的主导地位,顺利完成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改造。而在完成生产资料社会主义改造以后,我国国内的主要矛盾是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与落后的社会生产力之间的矛盾,因而,财政分配的主要矛盾就是重点保证国家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资金需要与提供资金可能之间的矛盾,尽可能满足当时经济建设对资金的需要。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国家的工作重心转移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轨道上来,从农村到城市都进行了一系列经济体制的改革,财政工作作为整个经济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服从并服务于整个经济体制的改革,为经济体制顺利改革创造必要的财政条件,以适应新形势的发展需要。
当前,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已经到了一个非常关键时期,我们面临着繁重的政治、经济改革任务,财政分配需要适应国有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大力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不断加大国家宏观调控力度的要求,财政资金的供需矛盾十分突出,一方面,维持和加强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发展我国科教文卫等各项社会事业,深化改革,建立社会保障机制等都需要大量财政资金;另一方面,由于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的限制,企业经济效益水平不高,还存在着财政收入的分散、流失情况相当严重,财政收入的征收管理水平普遍有待提高,这些使所能组织的财政资金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财政支出需要。如何努力在大力发展生产的基础上,合理、节约、有效地分配使用财政资金,加大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力度,已成为财政工作所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
二、当前我国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
社会主义财政分配主要矛盾的理沦,是我国确立我国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任务的主要依据和指导思想。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与财政分配的主要矛盾及财政工作的中心任务之间存在着十分紧密的联系。财政分配的主要矛盾和财政工作的中心任务决定财政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而财政体制改革主要任务的实现是解决财政分配主要矛盾和完成财政工作中心任务的重要途径。目前我国实行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是根据我国具体国情,参照国外实行市场经济国家通行的做法和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建立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财政管理体制的有效尝试,几年来的实践已经证明,我国分税制财政体制的实行是基本成功的。但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经济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面对着出现的新情况、新变化,我们认为,我国财政管理体制改革还面临着以下主要任务:
一是进一步明确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职能范围和各级政府的事权,以重新界定财政支出口径。(1)必须按照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明确政府的职能范围,包括政府的行政职能、公共服务职能和经济调控职能。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的职能无所不在,包揽一切,高度集中,社会行政管理职能与经济管理职能融为一体,企业成为政府的行政附属机构。而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管理经济,主要是制定和执行宏观调控政策,搞好基础设施建设,创造良好的经济发展外部环境,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2)明确各级政府的事权范围。目前,我国各级政府的事权划分在某些方面是交叉不清的,特别是在经济管理方面的事权,存在着相互推诿、效益低下的问题。在诸多的政府事务中,哪些属于中央政府事权范围,哪些属于地方政府的事权范围,应有明确的界定,并以此作为财权、税种划分的依据。从西方国家的发展经验看,都是先按照国家基本法的有关规定明确划分各级政府的事权,然后在此基础上划分各级财政支出范围,再据以划分相应税种。(3)在明确政府职能范围和划清各级政府事权基础上,界定政府公共财政支出的范围。主要有:保证国家机构如立法、行政、国防、外交及公检法等执行社会管理职能部门的资金需要;保证科学、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社会保障等事业发展中必须由财政提供资金的部分需要;满足大型公共工程设施、公益性基础设施、国家重点建设支出等非盈利性工程项目支出需要,如邮政、能源、交通、水利、气象、环保等方面。要改变目前在我国财政分配中“缺位”和“越位”现象,相应调整政府财政支出范围,优化支出结构。
二是深化税制改革,优化税制结构,完善税种体系。一个高效、合理的税制体系是建立成功分税制财政体制的重要保证,1994年的税制改革已经搭起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税收体系的基本框架,但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面对新情况、新变化,需要不断加大税制改革的力度。
首先,加大调整和优化税制结构。在现阶段,实行以流转税为主、所得税为辅的税制结构无疑符合我国国情,但这两大税种功能发挥应随着经济的发展做出强化和弱化的调整。从世界各国流转税与所得税间的比例情况看,低收入国家一般为2.5:1,中等收入国家为1:1,高收入国家为1:2,而我国比例为4:1,显然两者比例极不合理,流转税比重过大、所得税比重过小,这样一方面使税制结构不能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变化相适应,另一方面,也会影响所得税调控功能的发挥。今后,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的收入水平的提高,加大所得税特别是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力度,以逐步提高所得税在税制结构中的地位和作用。
其次,改革和完善现行的税种体系。为此,要继续扩大增值税的征收范围。目前可先将交通运输、建筑业并入增值税,待条件成熟后再将金融保险、邮电通讯业等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以扩展增值税的优势,并通过调整分成比例来平衡因增值税范围扩大而造成中央和地方财政利益的失衡问题。同时,采用渐进方式,将生产型增值税转换为收入型增值税,待条件成熟后,最终转换为消费型增值税。要本着公平、效率、简便、国民待遇平等原则制定新企业所得税法,以统一目前的内外资企业两套所得税法;同时,企业所得税应划归中央、地方分率计征,并尽快加以规范。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应加大改革力度,以利更大发挥其调节社会收入分配不公的功能。如改目前分类所得税制为分类和综合相结合的模式,并综合考虑家庭人口赡养支出因素、物价因素和其他因素等,重新调整费用扣除标准,应切实加强对个人申报和财产登记制度的推行。为适应经济改革和人均收入水平的提高,适时开征一些新税种,如社会保险税、财产税、遗产税和赠予税等,这不仅有利于筹集财政收入,而且有利于调节社会收入水平,拉动消费需求。按照“一个统一”和“四个同步”(注:“一个统一”是指统一国家财政管理,“四个同步”是指城市与农村“费改税”同步,“费改税”与行政事业体制改革同步,“费改税”与调整财政职能范围和优化国家预算支出结构同步,“费改税”与完善分税制体制同步。)的思路加大费改税的改革力度。把具有税收性质的收费尽快纳入税收轨道,保留合理的收费项目,对属于乱收费项目应坚决取缔,以改变预算软约束状况。全面贯彻公平税负的原则,逐步取消各种不合理的税收减免优惠,增加来自于非国有经济和第三产业的财政收入。据测算,目前我国来自非国有经济国内生产增加值占整个GDP增加值比重已超过50%,但来自于非国有经济的财政收入增长却不能同步,税制建设和税收征管滞后,与经济发展不相适应,应加大调整力度。
三是不断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把提高财政支出效益摆到强化财政管理应有的高度。(1)从思想观念上提高对加强财政支出效益管理重要性的认识,把控制不必要的财政支出、不断提高财政支出效益水平与增加财政收入看作具有同等重要的意义。(2)调整财政补贴范围,压缩不必要的财政补贴。财政补贴应用于补助关系到国家全局利益和国计民生方面的政策性补贴,对企业生产经营性亏损补贴取消,对居民的价格调整补贴也应改“暗补”为“明补”,将补贴真正用于困难户,以真正发挥财政补贴的作用。(3)控制和减少行政管理费的过快增长,提高政府行政效率,搞好政府机构改革和减员分流工作。(4)改革财政支出编制的“基数分配法”,积极推行和完善“零基预算法”。(5)积极推行政府采购制度,认真贯彻《政府采购法》,提高政府公共支出的效率。
四是建立规范的转移支付制度。一个成功的分税制财政体制必须建立与之相适应的政府转移支付制度,而目前我国实行转移支付制度却过分强调原有的财政资金分配格局,对实现合理的收入再分配、调控社会资源配置、缩小各地公共服务水平差距等方面调节功能较差,应从我国的实际国情出发,结合国家在一定时期的宏观调控任务,吸收国外的有益成功经验,突出效率,兼顾公平,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不断加大改革力度,变“基数法”为“因素法”,建立适应我国社会经济全面发展的转移支付制度,并随着中央财政收入的增长不断加大转移支付的规模和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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