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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总水平及其动态指数是国际上通用的宏观经济分析的重要指标,以此可对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总供求状况、居民消费状况和经济发展趋势做出基本判断。然而,CPI并不是万能的。由于不同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居民生活消费水平、恩格尔系数以及CPI统计中消费品和服务的类别范围及其权重不同,都会对CPI的统计和分析产生影响。仅仅通过CPI水平和动态指数来分析宏观形势,并由此做出相应的宏观调控政策选择,有时难免失之偏颇。尤其在我国经济体制转轨的过程中,宏观形势中有各种错综复杂的因素相互交织在起作用。我们认为,在经济分析中除需观察CPI变动的同时,还应重点研究和分析核心CPI的变动情况,并综合考虑和观察其它一些经济指标的变动情况,才能更加准确地判断宏观经济形势,预测未来的发展趋势,从而做出更加符合实际的判断和政策选择。
近年来,一些发达国家或经济体如美国、英国、日本、加拿大、欧盟等都已编制和发布了核心CPI(CORE-CPI)。实行通货膨胀目标制国家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其盯住通货膨胀率的最基本方式是盯住CPI及核心CPI。因为核心CPI可以相对真实地反映总需求与总供给的对比关系,它是剔除那些易于受短期波动、政策调控的商品物价后编制出的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能够反映物价的中长期走势,更好地为制订中长期经济发展战略和宏观经济调控服务。借鉴国外的经验,建立起中国核心CPI的编报制度,能够更为准确地反映出现实的通货膨胀与潜在的通货膨胀压力。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指出:“货币政策要盯住的是通胀预期,要关注的是核心CPI。世界上大的经济体几乎都公布核心CPI,但中国的统计部门还从未提供相关数据,这不能不说是金融决策参考的一个缺憾”。据我们测算,2004年与1995年相比,全国核心CPI下降0.5%,年平均波幅在0.1个百分点左右;而CPI上涨率为15%,年平均波幅为1.6个百分点。据此我们认为,至少从中期来看,货币政策的主要任务不应以抑制通货膨胀为主,而应以预防通货紧缩为主。
一、核心价格指数的涵义
核心价格指数是指在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基础上,剔除主要受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影响、国家政策、垄断定价的商品和服务项目价格后,编制的消费价格指数,以反映消费物价的长期走势,为宏观经济决策及调控服务。也就是说,排除政府部门拥有的价格管理权限或具有垄断性的商品及服务价格因素后,单独按照市场经济的运行法则和运行规律所表现出来的市场价格变动情况。
从以上的定义中可以看出,核心CPI就是剔除自然因素、行政控制、垄断定价等影响很大的消费商品和服务项目价格以后,所编制的另外一种类似于CPI的价格指数。核心CPI可以消除诸如季节性因素或政策性因素,所反映的是纯货币因素引起的价格变化,具有相对程度的稳定性,便于准确地观察和反映物价的中长期走势;由于其剔除了那些不完全或者说不太受货币政策影响的因素,便于准确判定现实通货膨胀(通缩)程度和潜在的通货膨胀(通缩)的压力,这就为金融决策乃至货币政策的制定,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作用,有利于增强金融决策的超前性和预警性,增强对调节市场供求关系平衡的能力。
核心价格指数可分为核心消费价格指数(CORE-CPI)和核心生产价格指数(CORE- PPI),本课题研究范围仅界定于核心消费价格指数,因为它能从最终的消费环节更为真实和准确地反映一个国家或地区总供求关系及其动态变化,从而有助于对宏观形势做出准确的判断,进而做出更加符合实际的政策选择。
二、编制核心CPI的理论构架
(一)核心CPI调查方案设计的原则
核心CPI的调查方案必须注重“三性”原则,即注重“理论上的科学性、方法上的可靠性、实践中的可行性”,这是我们设计核心CPI调查方案的基本指导思想。
1.围绕核心CPI调查的目的,准确界定其调查范围。设计《核心CPI调查方案》的主要目的是能够反映出现实生活中通货膨胀(紧缩)的实际状况及其潜在压力,因此,在方案的设计中,既要充分遵循现行价格统计国际通行的基本方法,又要符合中国的基本国情,特别是中国目前的经济仍然处于体制转轨的过渡时期,政府在经济中的主导作用仍较突出,如部分行业的垄断行为及政府直接对某些价格进行管制和干预等。因此,在调查范围的界定上,除了剔除食品和能源项目等价格以外,还必须剔除政府部门直接控管的商品和服务类价格。即围绕如何准确地界定核心CPI调查范围这个出发点,进行调查方案的设计和论证工作。
中国核心CPI的调查范围应该在现行CPI的基础上,剔除以下三大类商品或服务价格。
(1)食品中的粮食、鲜菜、鲜果、肉类、水产品等;
(2)能源中的汽油、柴油、管道液化(天然)气等燃料;
(3)国家控管的商品或服务性价格,如药品、学杂费、托幼费、医疗服务价格等。
综上所述,在核心CH体系中,仍然包含了8个大类,与CPI不同的是,其食品类、教育及文化娱乐类、医疗类、居住类等涵盖范围相对要小。
2.严格遵循价格统计的基本原理与方法。现有的价格统计理论为编制核心CPI提供了方法论基础。我们认为,现行价格统计的基本原理与方法,应该为核心CPI调查方案所遵循。
3.充分借鉴和吸收世界各国在编制核心CPI工作中的先进经验。通过分析研究,我们认为世界上主要国家或经济体的核心CPI编制方法和原理与中国的CPI统计有不少共同之处,其研究成果可资借鉴,尤其在统计方法上,除了调查的商品范围有所区别外,其统计方法具有较高的关联性,可供中国核心CPI的编制作为借鉴。
4.核心CPI的计算方法。编制核心CPI的基本思路是:从消费支出的角度,按照消费支出的详细分类,从每一基本分类中选择若干代表商品(或规格品),收集相应的支出金额和价格数据,然后,计算各类代表规格品平均价格的变动比率,以支出分类的金额及比重为权数,运用链式拉氏公式,对价格比率进行层层加权平均,最后取得核心价格指数。计算公式为:
链式拉式公式:L[,t]=〔∑W[,t]-1(P[,t]/P[,t-1)]〕×Lt-1
其中:W:权数 P:价格 t:报告期 t-1:报告期的上一期
(二)核心CPI统计调查的基本方案
无论是编制哪一种类型的价格指数,均需涵盖商品代表规格品的选择、价格调查点的抽样、价格资料的收集方法、权数资料的来源以及价格指数的计算方法等,这些价格统计调查的基本内容,也是我们在设计核心CPI调查方案时所必须遵循的。
确立调查商品目录,既要兼顾居民消费和社会集团消费,同时又要充分考虑到各城市、各地域间消费的特殊性。只有这样,才能综合反映出最终消费的价格差异性。为便于实际操作,应以现行的《居民消费价格统计方案》为基础,适当增加部分社会集团消费的商品和各地域间的特殊性消费商品,构建成《核心CPI的商品目录》。
1.关于核心CPI的基本分类。现行的居民消费价格商品目录中的8大类共263个基本分类,是根据全国城乡近11万户居民家庭消费支出调查资料中消费金额较大的项目以及居民的消费习惯确定的,符合国际通行的消费分类标准。核心CPI的基本分类应以此作为基本构架,再对零售商品目录进行筛选,将部分有代表性社会集团消费的商品,按不同性质(用途),以中、小类分别列入相应的消费商品目录中。据此得到《核心CPI调查商品目录》,其商品目录为8个大类217个基本分类。
采取这种方案的优点:一是有利于同已经受到社会各界和各级领导认可的消费价格指数相衔接;二是有利于权数资料的搜集和对比分析;三是减少采价的重复劳动。
我们认为,在确定调查商品(代表规格品)的基本分类过程中,应该始终坚持和贯彻可比性、适用性、统一性、地域性、重要性、同一性原则,在此基础上,充分体现其“代表性”,力求“少而精”,切忌“贪多求全”。即把提高和增强商品(规格品)的代表性,作为调查目录设计工作的第一要务。在市场机制作用下,随着价格信号的灵敏度不断增强,某一商品集团之间的商品价格波动,必然对与之相关的类别具有一定的联动性影响;提高商品集团的代表性,关键是要选准具有“领头羊”作用的商品(规格品),而不在于片面追求采集过多过滥的商品个数。从实践经验看,用于核心CPI的调查商品和规格品数量,保持在550-600个为宜,而且每个基本分类原则上只需确定两个有代表性的代表规格品即可。
编制价格指数的“传统”三要素(即价格、权重和指数计算方法),仍然是编制核心CPI的基础。
2.确定统一的价格调查商品目录。
(1)核心CPI的基本分类。依据现行的居民消费价格调查商品目录,在此基础上剔除食品中的粮食、鲜活商品等;能源中的汽、柴油、液化气等;服务项目中的医疗收费、学杂托幼费等基本分类。
(2)调查代表规格品的确定。基本分类中代表规格品的选择,要始终贯彻可比性、适用性、统一性、地域性、重要性、同一性原则。所选择的商品应主导当前乃至今后消费市场发展的潮流和趋势。
在代表规格品的选择上,具体应贯彻以下几个原则:
①适用性原则。适用性原则就是要充分考虑编制核心CPI的特殊目的与经济意义,增强商品规格品代表性。代表规格品应以需要与适用为主,力求“少而精”。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可借鉴和参考《流通和消费价格统计调查方案》中的商品目录的确定办法(国家统计局2005年版)。
②统一性原则。编制核心CPI的目的是研究潜在通货膨胀(通缩)压力。为此,所选定的代表规格品,应能充分反映全国各地域消费特征,即所选定的代表商品应能反映各地的基本消费特征。
③地域性原则。地域性原则是指所选择的代表商品在统一性原则的基础上,适当兼顾到各地域之间的消费习惯、消费特性等。
④重要性原则。重要性原则是指所选定的代表商品(规格品)是人们普遍接受且在消费支出中占有较大比重的商品(核心商品)。
⑤同一性原则。同一性原则是指所选择的代表商品必须是同一种商品(包括商标和规格),这有别于代表商品的相似性,必须对所选商品的商标和质量有明细的界定。
3.调查网络的抽选。
(1)调查市和县的抽选原则。
采用抽样方法,按照经济区域和地区分布合理等原则,在全国抽选出具有代表性的大、中、小城市和县城作为核心CPI的调查市、县,对价格进行经常性的直接调查。为增强地区代表性,各省(区)也可适当增选一定数量的城市和县进行调查。
(2)调查网点的抽选原则。
①各调查市县应对当地市场情况作一次摸底调查,在此基础上,选择经营品种齐全、零售额大的中心、商店、市场作为价格调查点;
②同一规格品,大城市应选择3-4个价格调查点,小城市应选择2-3个价格调查点;
③一些规格等级复杂多变的商品,适当增选几个调查点作为辅助调查点。
(3)调查商品基本分类确定的原则。
①零售量大;
②生产和销售前景看好;
③价格变动趋势有代表性。
4.权重资料的来源与计算。
从总体上看,编制核心CPI的权重资料,主要来源于城乡居民家庭收支调查资料,但同时要利用典型调查收集权重资料,以弥补现行农村和城市住户资料的不足。
具体地说,就是要按照省级和全国进行分层计算权重资料。
(1)省级权重:全省城市和农村权重,分别根据全省城镇居民家庭生活消费支出调查
资料和农民家庭生活消费现金支出资料整理计算,全省权重根据城市和农村权重按照城乡人均消费支出金额和人口数加权平均计算。
(2)全国权重:全国权重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权重按各地人均消费支出金额和人口数加权平均计算。
三、中国核心CPI初步测算
(一)关于1996-2004年中国核心CPI的测算
根据上述核心CPI的调查方案,我们以1996-2004年为时间序列,测算出各年份的核心CPI。如下表:
1996-2004年中国CPI与核心CPI变动情况表
年份
CPI总指数 核心CPI指数
1996
108.3
106.0
1997
102.8
102.2
1998
99.2
99.5
1999
98.6
98.3
2000 100.4
98.5
2001 1OO.7
98.5
2002
99.3
97.8
2003 101.2
98.7
2004 103.9 1OO.3
(二)核心CPI与CPI的比较分析
据以上数据可以看出,核心CPI的变化具有以下特点:
1.核心CPI指数与CPI指数的变动趋势具有较高的关联性。两者呈现出高度的正相关关系,相关系数达0.92。一般来说,核心CPI随着CPI的上涨而上涨,随着CPI的回落而回落。但在2000年、2001年和2003年,CPI虽有所上涨,但由于其涨幅不高,导致 CPI和核心CPI出现了在“临界点”上的逆向变化。
附图
1996-2004年中国CPI与核心CPI变动情况走势图
2.核心CPI指数的波幅明显小于CPI的波幅。从图中可以看出,CPI涨幅要高于核心CPI涨幅。特别是2003年和2004年尤其明显,这两年CPI明显上涨,但核心CPI只是略有上涨。这正是两大物价指数各自作用之所在。2003年和2004年CPI的上涨主要是受粮食和石油大幅度涨价的影响,而主要工业品价格并没有上涨多少,许多商品价格不涨反跌。
3.核心CPI具有相对的稳定性。2004年与1995年相比,核心CPI下降0.5%,年均波幅在0.1个百分点左右;而CPI上涨率为15%,年均波幅为1.6个百分点。
造成CPI和核心CPI如此大差距的原因是:食品、能源价格及政府调价等容易受自然气候或国际政治经济因素及经济调控的影响而出现剧烈的、非正常的波动,从而推动CPI总水平的较大波动。据对影响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波动的因素分析,价格水平变化一般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市场的自发调节;二是政府部门宏观调控。政府调控重点是对垄断性行业价格的直接管理。而核心CPI则剔除了这些“人为”因素的影响,反映了物价纯市场变化水平,是一种中长期的物价走势。
四、中国核心CPI与货币流通量、GDP等经济指标的实证关系研究
(一)核心CPI、CPI与货币流通量的实证关系分析
我们以1996-2004年为时间序列,结合货币流通量M1(狭义货币)和货币流通量M2 (广义货币)作些粗浅的分析。
通过研究发现,无论是CPI,还是核心CPI,均与货币流通量M1指标呈现出较低的相关关系。CPI与货币流通量M1的相关系数仅为0.273,核心CPI与货币流通量M1的相关系数也仅为0.36。但CPI和核心CPI均与货币流通量M2具有较高的关联度。
在置信度为95.45%(t=2)的条件下,CPI与货币流通量M2的关联方程为:
附图
CPI、核心CPI与货币流通量M2走势图
Y=0.58X+33.575
其中:相关系数R=0.74,标准误差值为2.1928,统计检验量F的值为8.406。
同样,在置信度为95.45%(t=2)的条件下,核心CPI与货币流通量M2的关联方程为:
Y=0.523X+38.6715
其中:相关系数R为0.77,标准误差值为1.7811,统计检验量F的值为10.3688。
究其原因,货币流通量M1由于其货币规模偏小,不足以对整个市场的价格水平构成足够的影响。但货币流通量M2就可以更为准确地影响并反映整个市场价格的变动。
当前货币流通量M2增幅走低是影响CPI乃至核心CPI走低的一个很重要的因素。 1999-2004年货币流通量M2的年均增长速度为16.2%,这一增长率与1985-1988年货币流通量M2的年均增长速度相比低0.8个百分点,与1990-1994年货币流通量M2的年均增长速度相比低14.1个百分点。特别是2004年货币流通量M2的增长率是自2001年以来的最低值。从核心CPI与货币流通量M2的这个关系来看,表明了当前中国的货币政策仍属偏紧的货币政策。
(二)核心CPI、CPI与GDP的实证关系研究
为进一步说明问题,我们又选用GDP增长率作参数,进行实证分析。结果表明:CPI、核心CPI与GDP也具有较高的关联度,但CPI与GDP的关联度相对更高一些。
在置信度为95.45%(t=2)的条件下,CPI与GDP的关联方程为:
Y=-205.012+2.8291X
其中:相关系数R=0.83,标准误差值为1.7829,统计检验量F的值为16.3052。
在置信度为95.45%(t=2)的条件下,核心CPI与GDP的关联方程为:
Y=-114.844+1.9822X
其中:相关系数R为0.68,标准误差值为2.058,统计检验量F的值为6.0059。
许多国家经济发展的经验表明,在一定时期内,一国经济增长与其CPI总水平之间存在一定的对应关系。一般规律是,在经济繁荣期,由于市场投资需求旺盛,从而会拉动投资品的价格上涨,一部分投资又通过劳动报酬方式转化为消费需求,进而使消费品或服务价格水平相应上升;而在经济萧条期,由于投资和消费需求的下降,价格总水平也会有所回落。在这样的一般规律下,政府宏观经济调控所追求的目标——“持续的经济高增长和低价格水平的一致性”,可以说只能是一种理想目标,在实际中很难实现。
附图
CPI、核心CPI与GDP的增长率走势图
自1998年以来,我国经济基本上保持了较快的增长势头,而CPI总水平则一直比较低。这种状况有其特殊的原因和背景,例如:一方面,近年来粮食价格一直在低水平徘徊,导致食品价格较低,在较大程度上制约了CPI总水平的涨幅;另一方面,消费品供求进入全面的“买方市场”,居民收入特别是低收入者的收入增长速度放慢,而高收入者边际消费倾向较低,加上居民预期的自我保障支出增加,导致市场即期消费需求下降,也制约了CPI的水平。高经济增长水平和低CPI上涨状况不可能较长时期地维持。当经济持续增长,价格总水平必然依其规律发生变动。我国现阶段,经济增长与价格总水平之间,究竟应有什么样的对应关系?如何正确看待我国的CPI水平变动,居民对CPI的现实承受能力如何?根据CPI变动如何确定宏观调控措施?这些都需要认真研究。这一研究不仅对目前CPI总水平的变动分析和政策选择有意义,而且从长远来看,对正确分析我国的经济形势,提高驾驭宏观调控能力也将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五、中国核心CPI的应用
(一)要尽快建立中国核心CPI。鉴于CPI和核心CPI的不同作用,中国要尽快建立能够反映消费价格长期走势的核心CPI,以便为国家中长期的宏观调控服务。因为CPI与核心CPI在编制方法和样品采集上基本相同,建议由国家统计局按月编制,定期发布。
(二)要把核心CPI作为中央银行调控目标。自从1989年12月新西兰通过新西兰储备银行法案,并于1990年生效后,开始实行通货膨胀目标制。随后有越来越多的央行实行通货膨胀目标制,据英格兰银行对世界上148个央行调查,选择通货膨胀目标的央行最多,有55个,占37%。一般是把核心CPI作为控制通货膨胀的指标。我国央行今后也应逐步把控制通货膨胀作为主要调控目标,以核心CPI为调控物价的最终目标。因为CPI更多地反映物价的短期走势,而核心CPI能够反映物价的长期走势,剔除了不受国家政策调控的、短期性因素的影响。
(三)中期货币政策仍应以预防通货紧缩为主。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如以1995年价格为100,在1996-2004年的9年中,CPI指数上涨15%,年均上涨率为1.6%;说明这一时期我国存在轻微通货膨胀。而核心CPI在9年间则下降0.5%,说明从长期看我国还存在通货紧缩压力。特别是从2003年开始的新一轮投资高速增长造成新的生产能力过剩,将加剧产品相对过剩问题,可能引发新一轮通货紧缩。所以,尽管从短期看,央行要关注通货膨胀问题,但从中长期看货币政策应以预防通货紧缩为主,而不应以反通货膨胀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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