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长宁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上海 200000
摘要:近年来,建筑施工的安全形势总体保持稳定,然而受到目前经济发展速度的影响,各种“高、大、精、深”的各类建筑大量崛起,致使建筑业过快地扩大规模,同时建筑施工因从业人员素质普遍较低、劳动强度过大、劳动力密集、露天作业量大、危险性大等特点,而目前采取的安全管理模式还无法适应如今新形势发展的各种要求,以致于安全事故发生率有所升高。因此,作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在日常的监督工作中,要加强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管力度,将风险系数控制在最低值,尽可能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现结合笔者多年的监督管理经验,分析了目前危大工程所存在的问题,并简要分析和探讨相应的监督管理对策和措施。
关键词:建筑安全,危大工程,监督管理
1 引言
安全生产与人民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息息相关,事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大局。党十九大报告中重点明确,要建立安全发展的意识,发扬安全第一、生命可贵的理念,建立并优化公共安全系统,优化安全生产责任制,避免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因此对于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预防及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更全面也更严格的要求。近些年来,从已发生的较为重大的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案例来看,基本上都集中在模架工程、基坑工程、起重设备安装拆卸和吊装工程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施工作业过程中。为更好地落实危大工程安全管理工作,努力减少群死群伤事故发生,2018年3月8日中国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部令第37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对危大工程各参建单位的主体责任、危大工程概念与范围、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及论证制度,以及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措施与监督管理等都做出明确规定。作为其配套的规范文件,住建部办公厅于2018年5月7日颁布了《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更详细地确定了危大工程的范围、专项施工方案的内容、专家论证会参会人员、专家论证的内容、专项施工方案的修改、监测方案的内容、验收人员、专家条件和专家库管理等九个方面的内容,明确了工程建设参建各方对危大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流程,全面、系统地阐述了危大工程及其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程序、内容和要求。建设工程安全监管部门在日常监管过程中,要按照《规定》和《通知》的要求严格加强对危大工程的监督管理强度,利用科学有效的方案,全力遏制较大安全事故发生。
2 当前危大工程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2.1 管理职责不明确
工程各参建单位管理职责不明确,特别建设、勘察、设计、监测等单位责任缺失,对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的系统性和整体性不够,建立的管理体系还不完善,管理职责落实不到位。
2.2 现场安全管理薄弱
施工、监理等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危大工程缺乏有针对性的管理,未建立相应安全管理台账,施工单位并没有严格按照“规定”和“通知”的相关要求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者未按照方案施工,监理单位没有严格按照规定编制监理实施细则,未对危大工程进行验收,或者对于危大工程的施工未进行专项巡视检查等问题常有发生。
2.3 一线作业人员素质差,安全意识不强
目前建筑施工一线人员绝大多数为“放下锄头,拿起榔头”的农民,专业技能较差,安全常识欠缺,自我保护意识不强,识别危险源能力不足,“三违”现象比较常见。
2.4 建筑材料质量不过关
钢管、扣件和模板等建筑周转类材料,安全带、安全帽、安全网等劳动防护用品生产质量不佳,偷工减料、以次充好,安全系数难以达标。
2.5 法律责任和处罚措施不完善
作为政府主管部门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管部门在日常的监督执法过程中,对危大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在《规定》颁布之前,缺少具体、量化的处罚措施,法律责任和处罚措施不完善。
以上问题的出现,是直接诱发安全事故的主要因素。所以,建设工程安全监管部门需要根据当地施工的实际情况,实行差别化监管,特别要高度重视危大工程的安全监督与管理工作,强化监督检查力度,及时检查发现问题,对有关责任单位要督促其整改工作的落实,做到循环闭合,从而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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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对危大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的对策和措施
如果忽视危大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那么很容易引发安全事故。因此,需要建立科学高效的管理体系,编制行之有效的监管措施,对建设参与方实施全过程、全方位地跟踪监督检查,从而遏制事故的发生。下面就如何加强危大工程的安全监管谈谈我个人的一些看法:
3.1 强调程序控制
在危大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且该方案需要施工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审核并签字,同时盖上企业公章后,再交给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并签字,加盖执业印章,上述整个流程都通过后才能进行施工。在日常的监督过程中,若是有危大工程的施工项目,安全监管部门提早介入,通过编制监督计划对可能发生的危大工程及重大危险源进行排摸,在召开安全监督首次会议的时候与参建各方进行沟通交流,要求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实施。在施工组织设计的基础上,根据工程设计、施工工艺和所处环境等实际情况编制有针对性的专项施工方案,明确施工标准、程序、安全保证措施、人员配备、验收要求及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如果是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涉及到需要专家论证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就必须依照专家论证意见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修改和优化,专项施工方案只要有所改动就需要重新履行审批手续,而且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完全按照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不允许自行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修改。在日常的监管过程中,应根据每个项目的施工进度,通过监理机构的监理月报及监理专报制度及时掌握每个工程的危大工程信息,做到心中有数,同时根据不同的危大工程可能存在的重大危险源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管理工作。
3.2 强化过程监控
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人员或者项目部的技术负责人对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进行交底后,以及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向现场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后,专项施工方案才可以实施,通过这样的“两级交底”,把违章作业所可能产生的后果明确告知现场从事危大工程施工的有关人员,使其心知肚明。在施工的过程中,企业应委派专门的监控人员实施过程监控,重点检查是否按照施工方案进行作业,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安全监管部门也应加强抽巡查力度,重点检查项目负责人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到岗履职以及监理人员现场巡视检查情况,同时通过监理单位的监理报告制度及时了解危大工程的现场实施情况,建设单位也应采取措施督促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有效执行带班生产制度,多管齐下,形成监管合力,目的是全面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施工安全。同时作为安全监管部门,可以有效使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三类人员动态考核记分、行政处罚等手段,督促施工单位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方面的落实,促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提升。
3.3 突出节点监管
涉及到需要验收的危大工程,施工和监理单位必须按照要求组织人员进行验收。工程验收合格后需要施工单位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盖章后,才能进入到下一道施工流程。对于高大模板支撑体系施工,在浇筑混凝土之前,施工单位的技术负责人与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要对现场的安全生产条件和要求进行确定,并在混凝土浇筑令上签字后才能进行施工。安全监管部门要强化对这部分内容的监督检查,如果发现没有按照要求实施的应立即责令整改,监督其按规定进行验收。同时建议施工单位或项目监理机构在搭设和浇筑的过程中留下影像资料,对整个过程进行完整的记录,为以后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的设计、搭设及浇筑留下宝贵的资料。对于大型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作业,在严格按照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进行监督检查,严厉杜绝机械设备带病作业、超龄作业、安全保险等关键装置失效,工人违章操作、无证上岗行为的发生。要求施工单位在吊装前必须进行试吊作业,以检测起重机械各机构的制动系统、操作系统、控制系统、联锁装置及各限位器的准确性及可靠性。吊装时应对试吊情况予以记录,使其具有可追溯性。同时对于起重机械的钢丝绳、吊索具等应建立管理台账,定期检查,发现不符合要求,要及时更换,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对于深基坑工程,施工单位必须以专项施工方案的具体要求进行施工,安全监管部门要着重对基坑支护、降排水、坑边堆载等方面开展监督检查。基坑开挖时,必须以“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为原则,防止基坑塌方事件的发生。对于危大工程施工的整个环节,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都要进行全方位的监督管理,有针对性地排出抽查计划,对关键节点可采取增加现场检查频次辅以调阅施工及监理单位的影像资料等方式,同时对于专业性较强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技术服务,聘请第三方机构进行检查的手段以达到有效监控的目的。
4 结束语
作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点与核心,危大工程施工的安全与人民及国家生命安全、财产安全息息相关,并且直接影响社会稳定发展。即使当下危大工程的管理仍存在诸多薄弱环节,但只要参建各方高度重视,人人重视安全,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各方面齐抓共管、积极探索,对危大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系统不断进行优化,夯实安全基础,减少事故发生,为人民生命安全、财产安全提供保障,同时确保社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1]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37号).中国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 《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中国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3] 《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工作手册(2016版)》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论文作者:杨杰
论文发表刊物:《防护工程》2019年第4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5/29
标签:工程论文; 专项论文; 作业论文; 施工方案论文; 施工单位论文; 大工论文; 发生论文; 《防护工程》2019年第4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