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是国家支农惠农政策之一,其对推进农村建设,推广先进农业机械,促进农业提质增效、农民持续增加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然而一些地方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具体落实中,还存在一些问题,本文就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实施要点进行深入探讨。
关键词:农机购置;补贴;问题与对策
随着我国综合国力的不断加强,国家对农业的重视也越来越高,同时也出台了很多有力的政策来辅助农民的增收,农机购置补贴就是其中的一项,可以说农机购置补贴为现代化的农业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但是。在农机购置补贴实施中也存在着一些棘手的问题,文章将针对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一些合理的建议。
1、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1.1农机购置补贴申请程序复杂
农民在申请补贴购买农机的过程是非常复杂的,需要很多道繁琐的手续,层层审核,用一个简单的例子说明,可能农民是春天提出的申请补贴,钱款可能是秋天才下来,可见程序是多么的繁琐。另外相关部门对这些事不太上心,对工作不太负责。对一些小型的农机补贴的申请程序也是这样,一成不变,有些农民都嫌弃麻烦,索性就放弃了申请的机会,不愿意把时间都浪费在这些事情上面。
1.2农机售后不高,农机与生产实际需要不符
随着各个乡镇农机购置补贴的政策实施,农机的数量也在翻倍增长,农村的机械化水平提高了很多,但是,我们都知道,凡事都是利弊相结合,有利就有弊,一些农机的售后问题也越来越多,由于农机具的科技含量都非常高,所以要是没有好的售后服务,它会妨碍农民的生产,也大大降低了农机具在生产中的效益。现在多数农民买回农机具只是自己琢磨怎么使用,也不参加任何的技术培训,那么对于这些高科技的农机具有可能哪一方面就是我们不懂的,使用操作技术不到位,导致农机具容易损坏。现在很多乡镇不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来购置农机,这就致使农机数量过多,形成了农机资源的浪费。
1.3对补贴的农机难于管理
我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中明确规定:补贴的农机两年内不允许租赁转让,但是,在实际生活中,这样的事情常有发生,农民对这些法律意识极其薄弱,在利益的面前还是选择对补贴农机进行出租或者转让,这就严重违反了购置补贴农机的相关规定,农民们仗着农机监管部门不会轻易发现,这就更加加大了管理的难度。在购置补贴农机时,对一些特殊的农机也做出了特殊的规定,如:联合收割机,拖拉机要办理相关牌照,驾驶员要有驾驶证,可是一些农民就把这些话当成了耳旁风,根本没有按照要求来购置并使用农机,这种现象不是个例,而是普遍存在的问题。
1.4对农机购置补贴的政策信息未完全公开
自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以来,很多农民都纷纷为自己的家里添置了新的农用设备,农民也该有权知道一些农机补贴的政策,可是相关部门并没有做到把补贴的信息完全公开,或者公开的内容不够完整,这会导致农民不能及时了解补贴政策。
1.5金融信贷对农机购买的支持力度欠缺
随着农民生活水平不断的提高,但是在大型的农机购置的资金方面还是力不从心,如:高速插秧机、收割机、拖拉机,购买这些数十万元的农用机器还是有一定困难的,虽然有补贴的政策,但是还不能解决根本的问题,这时候金融信贷的作用还没有发挥出来,我们都知道银行对这种小型的贷款是不予支持的,所以这时候也只能靠借高利贷来购置农机。
2、完善农机购置补贴的政策建议
2.1稳定政策,强化监管
从全国来看,虽然农机购置补贴的总额逐年递增,但许多地方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起点很低,未达到预期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目标,农机购置补贴的规模还存在很大发展空间,可通过调整农机购置补贴结构来提高补贴资金使用效益。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可以从以下两方面着手:一是调整结构,主要包括地区结构和产品结构。从地区结构来说,应给予自然条件落后和重点扶贫的地区更多优惠;从产品结构来说,应针对地域和季节等特点,扩大农机补贴涵盖品种,避免不适用农机具挤占财政补贴资金的现象。二是加强监管。以立法的方式杜绝“寻租”“设租”现象,在落实农机购置补贴过程中,做到全过程公平、公正、公开,按期及时公布补贴受益对象、补贴资金使用进度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这样才能避免造成支农资金重分配轻监督、重到位轻效益等现象。
2.2严把补贴产品入口关,提高补贴机具质量
目前农机生产企业的产品绝大部分纳入了农机补贴产品范畴,企业产品只要取得质检部门的生产许可证、省级以上农机鉴定部门的农机推广许可证、注册商标等,就有资格申报进入农机推广目录,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内。这样既不能保证补贴机具的质量,又不利于企业之间开展技术、质量的公平竞争。建议对进入农机推广目录的产品要严格把关,特别是非传统的农机新产品,农机鉴定机构要严格执行鉴定的程序和质量标准,坚持公正、公开、科学、高效的原则,对机具的适应性、安全性和可靠性通过技术检测鉴定作出客观准确评价。鉴定小组成员除专家、技术人员外,还应吸纳农机手、经销商等参加。进入农机推广目录的机具不应全部纳入农机补贴范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应从推广目录中择优选取一部分。要制定科学、合理、公正的补贴机具入选办法,对机具的技术质量指标进行量化考评,择优入选,补贴机具选录过程由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补贴机具选录评审小组成员应从省市农机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确保公平公正确定补贴机具,真正把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服务到位的农机具纳入农机补贴范围。同时各级农机、质检、工商等有关部门要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加强对农机补贴机具的质量监管,对各经销企业销售的补贴机具和农民购买的补贴机具进行抽检,积极开展补贴机具质量跟踪调查工作,发现质量问题及时处理、通报、曝光。应建立完善补贴产品初步方案公示制度、补贴产品生产企业信誉度备案制度、补贴产品质量年度考评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可委托社会调查机构对补贴机具质量开展随机调查,对当年销售量小、产品质量差的补贴机具,应退出补贴产品目录,取消下年度补贴资格。农机行政和农机鉴定机构相关人员因违规操作、把关不严、工作失职,造成伪劣产品进入补贴产品目录,应对有关责任人员实行问责和责任追究。农机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基层农机管理和技术人员的质检知识培训,提高对假冒伪劣产品的识别能力,为农机质检人员配备流动式农机质量检测仪器和设备,以便深入基层及时发现机具质量问题,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维护购机者的合法权益。
2.3加大补贴额度
大力推行敞开补贴,进一步完善与敞开补贴相匹配的补贴范围和补贴标准确定机制,加大补贴额度,特别对丘陵山区一些特定种类机具,如旋耕机、手扶拖拉机、微耕机、小四轮拖拉机、植保机械、大中型拖拉机、全喂入式水稻收割机等提高购置补贴比例。同时,开展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开设购机贴息补贴试点,将进口农机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之内,实行植保无人机作业补贴试点等等,满足广大农民群众对新型农业机械日益增长的需要。充分运用“农机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中的大数据和大用户群,开展农机购置补贴“手机APP”查询补贴农机具的明细目录、查找经销商等服务,推行“手机APP”网上申领补贴、网上销售补贴机具等,真正实现“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
3、结束语
不难看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真真切切地为农民做了好事,但是在政策实施的过程中,相关的部门要处理好相应的问题,加强对农机的监管力度,把申请的程序简单化,做到政策信息完全透明,金融机构发挥其资金支持的功能。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体现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给农民带来的偌大好处,才能促进我县农业和农业机械化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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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作者:于跃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9年第22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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