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两国城市贫困区位化比较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区位论文,贫困论文,中美两国论文,城市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城市贫困区位化是指城市社区内的贫困人口在城市生态位置上处于较集中的状态和发展趋势。在人文生态学者的视野中,它表现为城市内具有同质性的人口与城市功能依一定的法则而聚集于一定区域,而在一般社会成员眼中,它表现为城市贫富差距较大者的居住区域处于相对分离的状态,从而在城市的一定区域内形成贫困者聚居生活的城市景象如城市中的贫民窟等。据国家统计局公布,至2001年,中国城市化水平已达37.7%,城市化的加速推进对城市贫困尤其是城市贫困区位化的影响已初露端倪;而美国城市贫困区位化现象在发达国家中极具代表性。对中美两国城市贫困区位化的表现形式、出现原因、发展态势及其影响等方面的异同进行比较,对中国未来的城市反贫困工作的启示意义不言而喻。
一、城市贫困区位化的表现形式
城市贫困区位化在中美两国出现的时期不同,其主要表现形式有同也有异,综合考察两国城市贫困人口的分布现状,可以发现两国城市贫困区位化的区别主要表现在贫困人口的居住区位与聚居人口的自然与社会特征上。
其一,在地理区位上,美国城市贫困人口的分布走过了一条合—分—合的道路。在19世纪中后期,美国各地移民为了适应文化冲突所带来的影响,刚迁居城市的乡村居民为了适应城市社会心理刺激数量、类型急剧增加的局面,大多分种族、民族、区域居住,这是早期的合。此时的城市贫困人口都是群体性的,如少数民族、黑人、有色人种等,这些贫困者有随群体居住于城市中心如墨西哥人区中的城市贫困者,有些贫困者如印第安人却因部落土地被征用而以小群体的形式分布于城市各区域。随着平等化政策执行及相应的社会氛围的形成,贫困人口开始出现于居住较为分散的竞争不利人群中,如城市中心区从事低等职业的所谓下等人和蓝领工人中间即有大量的贫困者。随着中产阶级与上等阶级为追求良好的生活环境而迁出拥挤的城市中心区,该区域房租下降,成为贫困者与低收入者的天堂,这一趋势早在20世纪初在美国已有所表现,至今,它仍是美国城市贫困者居住的主要区域。而中国城市贫困人口在城市中一般居住于地价与房租较低的郊区或“城中村”中,城市中心区域仍是地价极高的商业用地与高收入者们的居住区,这说明中国城市发展仍处于初期阶段,城市贫困人口在地理分布上与美国呈完全相反的局面。
其二,在人口构成上,100多年以来,集中居住于城市中一定区域的美国城市贫困人口基本上由以下几种人群构成:第一,种族歧视政策的受害者。如华工、印第安人、黑人等,由于所处的不利地位,他们是整体性的贫困。如近100年,在美国的华人没有政治上的选举权,没有美国国籍,没有平等的受教育与求职机会。第二,性别歧视的受害者。主要是妇女,尤其是女性家长家庭(female-headed family),这其中以黑人妇女为家长的家庭占了相当大的比重。第三,社会竞争的失利者。如受教育年限较少的年轻人,有过犯罪或其他越轨行为的年轻人,他们处于职业与收入竞争的低层又无力或不愿去改变现状。第四,传统的社会弱势群体。包括低收入的老年人,生理或心理上残疾者等,他们是社会慈善事业所关心的对象。
相比而言,中国城市集中居住的贫困者在人口构成上较为简单。改革开放之初,几百万知青及其子女在数年内集中进城给城市管理带来巨大的住房与就业压力,没有得到妥善处理的知青在亲友的帮助下,暂时选择地价较低的城乡结合部栖身。这类人口数量较少,而且此后通过自身努力与政府的帮助都有了向上流动的机会,但它却是中国城市贫困区位化的先兆。而目前聚居于城市一定区域的贫困人口主要由两大群体构成:第一,由于体制转换时期的社会结构性原因而下岗与失业的城市职工。他们具有相似的人口自然与社会特征,如为国家的阶级基础、家庭的主要经济来源者、处于中年时期、受教育水平较低、就业观念落后、相对剥夺感严重等。此类人群的贫困是全行业性与地域性的,此前的单位化居住格局使他们无力再次选择居所,从而使其居所由一般中等收入者居住区下降为较贫困者居住的区域。第二,受比较利益驱动和迁移政策放松两重因素作用而大量进城的农村人口。这类人群中竞争不利者集中于城市某一地域如城郊等,他们在自然与社会特征上也具有相似性如性别比偏高、向上流动机会较少、对城市极少有归属感、越轨行为发生机率较高等。
二、产业结构与城市贫困区位化
从产业结构角度观察中美两国城市贫困人口出现的集中居住局面,可以发现产业结构的发达程度不同决定了两国城市贫困人口在区位化程度与规模上具有较大的差别。
在移民迁入、边疆开发、战争机遇及科技革命的强有力刺激下,100多年来美国的生产力水平迅速提高。在由农业占主导的国家向工业化国家转化的过程中,城市优越的生产生活条件的拉力以及农业机械化对农村剩余劳动力排斥的推力,使美国人口向城市及其郊区集中的趋势一直持续至今。1950年美国仅有10124万人口居住在城市内,至1970年,20年间美国城市人口增加了5340万,至2000年,已有21491万美国人口为城市人口。[1]社会学家丹尼尔·贝尔认为,美国是目前世界上唯一的一个进入信息产业发展占主导地位的后工业社会的国家。[2]新兴第三产业占优势地位的后工业社会对从业人员的要求已从数量化向质量化全面转移,一定的职业、社会地位与声望的获得同社会成员的人力资本存量高度相关。在受教育与接受医疗保障服务的机会分配不合理的条件下,社会成员从事较高收入职业的机会与能力受到极大的限制,低收入者聚集到地价较低地区购房或集中到政府补贴兴建的居住区的现象在美国几乎所有城市化地区或标准都市统计区都在发生。如美国最著名的贫民窟一位于曼哈顿的哈莱姆区,在1920年左右即成为美国最大的黑人贫困者的聚集地区。[3]改革开放以后,中国产业结构中第三产业比重急剧上升,而农业生产率的提高又导致大量剩余劳动力外溢。在这20多年中,城市人口增加主要有四个方面的来源:第一是知青及其子女的返城。第二是城市人口的自然增长。第三类是符合入城条件并成为正式城市居民的人口,主要包括接受高等教育、入伍以及工转干进城的农村青年;财富积累较多、在城市购房并取得地方政府优待而成为城市人口的农村精英分子。这几类人群的财富或人力资本存量均达到较高水平,因贫困而集中至一定区位的可能性较不大。第四类人口即为暂时入城居住并工作的农村人口,主要表现为农村的打工族。他们进城本为挣钱而来,缺乏经济资源的后备支持,而且受教育程度较低,人力资本存量有限。并且此前他们与城市联系较少,缺少在城市自由生活与工作所必需的关系资源,社会资本存量也极端不足。故而,他们所依赖生存的只能是从事建筑业与第三产业中传统部门如餐饮业、运输业所提供的低收入职业。由于传统第三产业暂时无法提供数以千万计的职位与机会,部分竞争失利者只能暂时失业。民工们只能聚居在地价较低的城乡结合部或城中村内,形成面积庞大的棚户区,京郊农民村及各大城市郊区自建民房的出租业兴盛都表明,中国城市贫困区位化的现象已初露端倪。
三、文化传统与城市贫困区位化
美国是一个奉行自由平等信念的新兴国家,而中国是一个有着几千年历史传统的古老国家。两国城市贫困区位化出现的原因以及此后表现出的特点、发展趋势与两国的文化传统有着密切的联系。
第一,种族主义文化的暗潮使美国历代黑人与有色人种有贫困化并使贫困人口聚集的可能。美国是一个移民国家,但移民中的非白人长期以来却备受歧视,20世纪60年代美国一系列民权法案通过之后,官方的种族政策虽已基本结束,但长期形成的种族主义文化仍在流行。一百多年以来,非白人争取与白人平权的斗争历程也是一个非白人与白人间逐渐混合居住的过程。譬如,19世纪末,低收入的美国黑人向曼哈顿的哈莱姆区迁移,希望分享该地区中产阶级的生存环境与就业机会,但黑人的迁入却引起原居民中产阶级们的恐慌,在20年左右的时间内,原居于此地的几乎所有白人全部迁出,1920年,哈莱姆区聚居了7.3万黑人,这一数字到20年代末已成为20万,美国城市中最大的以黑人为主的贫民区在种族分离的文化意识下逐渐形成。(林广,张鸿雁,2000)而相应地,中国是一个以汉民族占绝对主导地位、和谐统一的中华民族大家庭,种族与民族不平等的意识长期以来一直遭到主流文化的贬斥,由此而产生的贫民集中区现象较为罕见。
第二,生存文化的差异导致中美两国城市贫困区位化的实质内容有所区别。美国人奉行独立创业、自我谋生的信念,对家庭、亲友等初级社会群体的依赖程度较低,贫困者往往从自身寻找致贫原因,并通过改善自身条件来寻求脱贫之策。在美国,把贫困归因于自身的个人主义贫困观一直占贫困思想的主流,自由主义经济学家弗里德曼认为,“既然自由的市场机制已经给人们提供了各种机会,那么不能获取这种机会的责任只能在于个人而不在于政府管理者”。[4]这一观点在美国极为流行。如1969年美国的一次民意调查显示:有55%的人认为导致贫穷的原因是由于穷人缺乏自身努力,有58%的人认为原因在于穷人不节俭,有84%的人认为许多应该工作的人在享受福利。[5]而中国是一个讲求群体共同生存的国家,集体主义意识一直较为强烈,不患寡而患不均的朴素观念使个人习惯于生存在家庭、亲友及固定的同事圈内,个人的贫困在很大程度上被视为集体的失职,因而将贫困归因于社会的结构主义贫困观一直占据着城市反贫困思想的主流地位。因此,从总体上看,虽然美中两国城市中贫困人口都有聚居的现实与发展趋势,但其内容是不一致的。美国城市贫民的聚居,仅是因为无力搬迁入较高地价地段,同时也为在歧视贫困者的文化氛围中得到一种心理上的暂时栖身场所。而中国城市贫民聚居除上述缘故外,更为重要的是希图通过这种初级关系来生存,来获得就业信息、变换工作。
第三,文化格局的结构差异影响两国城市贫困人口的集中。按马克思斯·韦伯对统治类型的分类,中国长期以来二直处于传统权威型与个人魅力型的统治之下,表现在文化上,即为在中国城市文化格局中,官方支持的主文化独占主导地位,各种亚文化处于主文化的严格控制之下,而各种反文化却处于官方严厉打击之下。表现在城市贫困工作中即为政府与绝大部分民众一律认为对贫困者应积极予以扶助,防止贫困人口聚居局面的出现,反对者寥寥无几。而美国一直标榜实行法理型统治,长期执行思想自由的政策,各种亚文化与反文化流行,并为大量民众甚至政府部门所接受,如自由主义者、工联主义者、联邦强权主义者甚至民主党与共和党之间都持有不同文化倾向,对贫困成因的认识也各不相同。政党组织的轮流执政,使主文化经常变动,主文化的地位模糊严重削弱了防止贫困区位化出现、蔓延的努力成果,例如里根政府上台后大幅削减社会保障支出的举动就使此前几届政府的对贫困开战的斗争成果几乎完全付诸东流。
四、制度体系与城市贫困区位化
制度体系是在一定的制度理念指导下形成的、具有互相联系的结构与功能的一整套的正式制度规范。相关制度的制订与执行也直接影响到中美城市贫困人口地理分布的区位化。
第一,中美两国不同的制度理念对城市贫困区位化的形成与发展影响不同。20世纪30年代以前,美国一直奉行自由市场、自由竞争的经济政策,政府对市场交易基本持服务、中立的态度。这表现在城市发展过程中,即为政府鼓励私人兴建城镇,如在西进运动中联邦与各州政府以低价将土地出售给房地产商用于兴建住宅与商用区,发展城镇。从20世纪初开始,政府通过官方补贴的形式鼓励在城市中兴建低价住宅并将之出售给低收入者与贫困者,所有这些制度的执行,规范、引导了城市房地产开发与城市居民的居住区选择,加快了城市贫困区位化局面的出现。而中国政府长期以来一直执行平等化的城市居民生产与生活政策,表现为住房统分、粮油补贴等方面,同时政府在城市规划方面进行严格管制,1978年以前,普遍意义上的个人自由选择住区与依经济规律分配城市居民居住地域的现象是不存在的。随着政府职能的变迁,近年来城市居民居住政策上有了较大变化。一方面,福利分房制度的取消与住房商品化的广泛出现使中国城市中可能出现大规模的低收入者与贫困者聚居的地区。古典人类生态学家R.E.帕克、沃思与麦肯齐等人认为,由于CBD(中心商务区)地价较高,城市贫困者一般居住于其外围地域,即伯吉斯的同心圆地域假说中的第二区域—过渡区中,[6]这一描述是基于美国城市贫困现象之上的,从中国现实看,城市商业区及其周围地区一直是城市发展的核心地区,城市贫困者尚无条件在此区域集中居住。
第二,中美两国在对城市贫困区位化的具体直接应对策略制度上有较大差异。美国政府在早期执行鼓励放任的政策,对贫困人口在城市中心区域集中现象任其自然。20世纪50年代以后,美国城市人口比重开始超过农村人口,但城市化的主流却是郊区化、远郊化甚至是乡村化,商业机构与高收入人群的迁出使城市中心区域出现“空洞化”趋势,城市中心地区贫民和少数民族的集中、税务基础的减弱、工业和商业设施的高度空缺、城市的自然结构的日益衰落都促使政府采取应对策略,其主要对策是都市更新或重建,1949年官方通过《住房法》标志着这一运动的兴起。60年代,肯尼迪政府正式提出“向贫困开战”的号召,政府通过公共住房计划,强制出售城市地块,对负责城市更新的私营企业提供资金和政治援助。虽然里根政府在短期内曾削减有关财政预算支出,但至今,政府的政策取向仍基本未变(康少邦,张宁,1986)。而中国对目前城市贫困聚居问题却几乎没有完整的对策体系,这表现在城市规划中对聚居的贫困人口没有任何特殊措施;政府无力去兴建财政补贴的低价住房;住宅商品化过程中对已陷入贫困的人群没有太多的优待。这一切使中国城市贫困人口发展仍处于较自然的状态,受经济规律的影响较大,直接的应对制度政策对城市贫困区位化的影响微乎其微。
五、启示
从中美两国城市贫困区位化发展状况的对比分析中,可以得到一些认识。
其一,城市贫困区位化是社会利益分化的表现。由于先赋性条件如民族、种族、家庭出身、生理缺陷等方面的禀赋差异以及自致性条件如受教育程度高低、心理适应能力强弱、社会关系网络等的不一致,社会生存竞争中处于不利境地的社会成员有陷入贫困的可能性。而若政府执行自由竞争的经济政策,政府与社会没有提供平等而足够的社会支持能量时,遵循基本的城市地价波动规律,城市贫困人口必将集中于城市中地价较低的区域,从而形成贫困的区位化。城市贫困人口与中产阶级(middle class)及上层阶级(higher class)相隔离而区位化居住,成为城市社会利益分化格局的主要外在表现形式之一。
其二,城市贫困区位化造成城市贫困文化这种亚文化的形成与顽固存在并影响了城市社会利益的整合。区位化的贫困人口作为能力剥夺(capability deprivation)者与社会隔离(social seclusion)者,在职业收入、社会声望、权力等方面处于社会分层的底层,这种底层的生活境遇使之对社会主流的价值观念产生怀疑、对社会主流所采取的政策表示猜忌,从而形成一套自己的生活习惯、价值观念体系及行为模式,1959年,美国人类学家刘易斯(Oscar Lewis)在其《五个家庭:贫困文化的墨西哥个案研究》一书中首次将之概称为“贫困文化”(Culture of Poverty)。贫困文化具有自我维持运行的机制,任何对其不利的政策措施的执行在这个亚文化圈中都将受阻。因此贫困文化一旦形成必将成为城市反贫困工作开展的巨大障碍。20世纪50年代后美国城市更新运动所遇到的阻力即为一例证。
其三,城市贫困的区位化给城市管理与城市规划带来巨大的麻烦。[7]权力、声望与财富分配等社会利益的分化所带来的贫困区位化为越轨行为如吸毒、卖淫、财产型暴力犯罪等提供广阔的空间,美中两国城市贫困人口集中区域和犯罪行为发生率都远远高于中产阶级居住区,这增加了城市安全部门的管理成本及城市社会其他成员的心理成本,不利于和谐的城市居住环境的形成与维护。同时贫困人口的居住区域如贫民窟的住房一般都是年久失修或是处于城市规划发展的重点区域,对贫困人口搬迁的成本与风险如过重的安排新住所的费用负担、过高的政治风险等使城市规划的发展举步维艰。
城市贫困的区位化趋向促使城市社会系统的其他构成部分进行相应的功能调整与结构调整。由于中国城市贫困走区位化之路已被美国的实践证明是不可取的,因此在目前城市贫困人口区位化趋势刚开始之际应采取有力措施进行治理。
其一,在宏观政策上,由于城市贫困区位化消极作用极大,因此自由出入城市政策在目前的中国是不可取的。目前部分大城市如石家庄与宁波等进行的户籍制度改革应在对入城对象的选择上考虑其生存能力与发展能力问题,从而避免大规模的城市贫困区位化现象的出现。
其二,在具体政策上,政策制定的理念应是城市居民一律平等,应积极发展社会保障制度以救济社会竞争的不利者包括原来城市居民与新入城的农村居民,1999年最低生活保障条例规定的仅城市户口可享受低保待遇的政策规定应考虑进行变通;对已形成的贫困区位化地区如城乡结合部等应加强行政管理,对属于城市发展规划地区的贫困人口较多地区,在搬迁时,应加强矛盾的消解工作,对这一区域实行特殊的政策如大力发展政府补贴的公房事业,在对搬迁者进行补偿的基础上,低价售房给这类搬迁者等,如此才能最大限度地将城市贫困区位化的影响限制在最小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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