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构与阐释:汉语语音史研究中的两种对立观点_方言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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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 H1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1-9484(2003)05-0003-07

1 韵书的性质与功用

多数人都同意,古代韵书对汉语史的研究是非常重要的,这就要求我们先把韵书的性质与功用弄清楚。就其功用说,《切韵》以来的韵书(所谓“今韵”)都有一个共同的目标,即“正语作词”(周德清语)。所谓“正语”,即确立标准读音;所谓“作词”,即使用这种标准语音创作诗词。这在当时是非常重要的,所以编书的人都非常认真。因此就其性质说,韵书所记录下来的也必然是其编者所认为的当时的标准话,是那种语言的完整而且忠实的记录。当然并非所有的韵书都具有同等的价值,但像《切韵》、《韵镜》、《集韵》、《中原音韵》等传世之作,性质都是这样的,其可靠性(或曰“可信度”)都是极高的。能正确地解读这类韵书,也就是正确地认识了各时代的标准语。这些韵书的定音,是以“分声、分韵、分类、反切”等方式表达的。对不谙音系学原理的人来说,这种表音方式自然显得抽象难解,不如“万国音标”式的注音来得直截了当,但对会说那种话而且明白其道理的人来说,却是非常自然的,一点也不抽象,因为这是一种“内部互注表音法”,即在同一音系之内,利用不同字音的音位异同而互注的,完全符合说那种话的人的语感;但对后代的以及“外国”的人来说,要真正彻底地了解这些韵书,就必须先掌握音系学的基本原则,因为这类韵书所标示的,是音位对比(phonemic contrast)。

2 音系学的基本原则

音位学说是20世纪30年代才有人提出来的,但真正受到注意,还有赖于布拉格学派(Prague Circie)及一些美国学者的大力鼓吹,才渐渐受到广泛的接受;但迄今仍有一些人不以为然,仍在坚持以“音值”标音。有了音位概念作为基础,音系学的研究才走上正途,有关音系的理论才得以建立。

在此,我只想提出音系学的几个最基本的原则,作为汉语史研究的准则。(较详细的说明,请参看薛1999,“第一讲”)

一、“音位对比”是语言交际的基础。

二、特定的“音系”(sound system)只存在于特定的语言(或方言)中。

三、特定的语言具有特定的“音节分段”(syllable segmentation)模式。

四、一个音节必有一个也只有一个主要元音。

五、互押的音节都含有相同的主要元音及其后缀。

六、音节分类的依据是音段,其搭配是有规律的。

七、“音变”(sound change)是有规律的。

这些具有普遍性的原则,对研究任何语言都是重要的。由于中国的古代韵书本质上都是音位性的,要正确地了解这些韵书,上述的原则就更是特别重要的了。

3 语音材料与表达意义

所谓构拟,其原意本为:利用有记录的相关语言与现代方言,“重建”(reconstruct)未曾记录下来的某种古代语言。由于西方的语言大多采用了所谓的“拼音文字”,早在18世纪就有学者注意到,他们的语言,包括希腊文、拉丁文、波斯文、梵文等,有甚多相似之处,可能出自同源,因此引起他们重建其祖语的兴趣,即所谓“印欧语”(Indo-European,原称“亚利安语”Aryan)。这很显然是一种语言的历史考古学,因此对那些缺乏悠久历史文化的新兴“民族国家”(nation states)特别有吸引力。这是为什么历史比较语言学在北欧及中欧特别受到重视的道理。在此之前,语文学者所从事的,多为古典文献的版本校勘与文字注释,即所谓“语文学”(philology),跟东方学者研究中国古代典籍的方式是一样的。历史比较语言学则以远古未曾记录下来的语言为目标,研究的可以说是语言的“史前史”。这就扩大了研究的范围,并且创立了一些新的研究方法。这对了解不同语言之间的亲疏关系,建立所谓“语族”(language family亦称“语系”),都有很大的功用。利用这种方法,也许可以重建“远古汉语”(Proto-Chinese)、汉藏语(Sino-Tibetan)、汉台语(Sino-Tai)等古代的语言。事实上,不少学者正在努力做这种工作。

4 构拟法与中国音韵学

中国音韵学的“今韵”,目的是“正语作词”,其对象为其当代的标准语,因此几乎可以说是与构拟风马牛不相及的。明清时代兴起的“古韵”研究,倒真有点儿像是“重建”,但也只是利用古籍中的韵语与谐声,以及这类字后来在《切韵》中的归属,试图“重建”上古汉语的“韵部”与“声类”,其目的为“训诂解经”,与构拟的目标,仍是大异其趣的。但为什么会有那么多人要为汉语“拟音”呢?我猜想可能有好几个原因。其一,对西方学者来说,中国音韵学的注音法太抽象了,“好像代数式”,“不用音标怎么能知道如何发音呢?”其次,构拟法流行的时候,音位学说尚未出现,所以当时拟音的人很难想象得到中国音韵学的“音系内部互注表音法”,自然就按照他们的习惯,从调查方言与比对译音入手;其三,《切韵》的确是相当复杂,“等韵图”也实在相当抽象,两者也都去今已远,所以连中国学者也多弄不太清楚了,看到万国音标式的注音那么简明,也就群起拟音了。迄今为止,为《切韵》构拟的音系,比较有名的已不下十来个,显然这个数目还会继续增加。为什么《切韵》会有那么多“音系”呢?这就显示出,由于构拟法与韵书有本质上的冲突,勉强地结合起来,就会无可避免地产生一些问题。我们可以举一些例子来说明这个现象。为了避免繁琐,我将尽可能地不指明有关的个人,因为这些多是构拟常见的问题。

构拟法常使人不自觉地忽视诠释韵书的重要性。采用这种方式研究汉语史的人,虽然意识中也许没有否定古代韵书的想法,但是从严格的逻辑观点说,这种做法实质上等于否定了古代韵书的可靠性。(否则何必“重建”呢?)我们说过,像《切韵》和《中原音韵》这类的韵书,都是当时学者为了订正其时的标准音所编的精心之作,忠实地记录下那个语言。这个特定的语言必然含有其特定的音系,需要我们来解析,不需要我们来重建(或构拟)。当然这个特定的语言只可能是当时的一个“方言”(尽管是最有权威和流传最广的一个),因此可能有某些与之相关的资料,与记录语言的那本韵书不合,但这绝不足以证明该书是不可信的,因为那些资料所反映的可能是别的方言。例如,汉语与其他语言之间的对译,尤其是佛经中的某些译语,有许多是《切韵》音所不能解释的,就极可能是因为译者所使用的是不同的方言;过分重视那些对音资料,就会把我们引向另一个方向:以构拟音值为主,碰到韵书中某些问题无法解释时,就置之不顾。这大概是为什么《切韵》有那么多“音系”的缘故,变成了构拟者各行其是的状态。(“我的系统!”)

既然不重视诠释韵书,自然就无法解读韵书所记录的某些现象,例如音节分段问题。音系的特性之一是音节分段,中国的传统音韵学把汉语音节分割为:“声母+韵头+韵腹+韵尾”四个音段(我用“(C)(M)V(E)”代表这个分段法,参看薛凤生1986)。这就要求我们在这个基础上,为每一个汉语音节定性。这是汉语的一个显著特色,所以一般的拟音都在很大程度上显示出这一现象。但由于构拟者不接受严格的音位观点,在他们认为不可能(或“听不出来”)的地方,就经常忽视这一原则,也就因此不能给韵书传统里的许多做法,提出简明合理的解说。下面略举几个例子,都是各家所构拟的“音系”中常见的现象。

一、同韵的字互押,故应含有相同的韵基(元音+后缀)。为《切韵》拟音的人基本上都能遵守这条原则。(尽管所采的方式不尽合理,且常违反其他原则)奇怪的是,当他们为《中原音韵》之类的韵书拟音时,甚至在分析现代方言时,却常忽视这条原则。(例如:“齐微”韵)

二、音节有“洪/细”之分,又有“开/齐/合/撮”四呼之说,虽然是韵头的问题,但因拟音者不严守音节分段的原则,也就不能为这些分类提出合理简明的定义。

三、韵图将一些相关的韵合为一“撮”,看得出来是韵尾的问题,亦因构拟的人不能严守分段的原则而无法清楚地界定其含义。

四、汉语的音节分段显示,只有韵腹是元音,其他各段都是次要成分;但构拟者常以音值为由,坚持说韵头(介音)也是元音,甚至还以介音有“元音性/非元音性”的对比为说,解释三等与四等或“重纽”的区分。(他们用[i]与[j]或[i]的差别来区分重纽,大概不是有方言调查或古代文献的证据。)

上述问题对构拟音值的人来说,也许不算什么大问题,因为对他们来说,韵书只是可以利用的“一种材料”。他们重视的是拟音,不是诠释韵书。但是如果我们信任韵书,以诠释韵书为要务,这些“问题不大”的问题,就变成理论上最关键的重大问题了。要解决这类问题,就必须严守音系学的基本原则,而一旦采用了音系学的观点,也都可以看出韵书与韵图的编者是多么正确地记录下他们的语言,连他们偶尔所做的一些变通处置(例如“重纽、寄韵”),也都可以得到合情合理的解释了。为了节省篇幅,我只想举一个例子来说明这一现象。

在高本汉的《切韵》拟音中,“支、脂、之、微”四个韵列的韵母标音是:

支[ji e],[jwi e];脂之[ji],[jwi];微[j ei],[jw ei]

这样的构音勉强地把这几个韵列分开了,(高氏不分“脂、之”,据说是找不到现代方言的证据;至于“重纽”,那时侯他还不知道)但却无法解说以下几个问题:

一、这四韵在《切韵》中相邻,显然同属一类,高氏的拟音就会引起韵母分类的误会,这在马丁为之做“音位化”时,就立刻显出来了。由于在他的拟音中,“支、脂、之”都没有韵尾,马丁就不得不把这几韵移入无尾韵栏,变成跟“虞、鱼”同类了。(参看Martin l953)董同龢、陆志韦、周法高都把“脂”改拟为带有韵尾[i],(马丁也把“脂”音位化为/i*i/)这就帮助我们清楚地认识到,这几韵原来一定都是“收噫”韵。他们这样改拟,大概不是方言调查的结果,而是由音系的内部结构推测出来的,可见内部结构多么重要。日本学者桥本万太郎给“梗”摄的拟音是另一个例子;他把该摄的韵拟为带腭化韵尾,主要也是由“内部构拟”(internal reconstruction)看出来的。

二、陆法言已经说,在当时的某些方言中,“支脂(虞鱼),共为一韵”。唐初“支、脂、之”已准“同用”,而“微”韵则仍须“独用”。到等韵时代,这四个韵列全归入“止”摄三等,成为“重韵”。这显然是音变的结果。这些音变的性质、过程及条件,都很难在高氏拟音的基础上得到简明合理的解说。

三、到《中原音韵》时代,这四组重韵的字分入两个韵:一为“支思”,由齿音声母(“精、照”两系)开口字组成;另一为“齐微”,包括其余各类字。这个演变的过程及条件是什么样子的?前此的拟音也不足以提供合理的解释,而许多给《中原音韵》拟音的人,甚至把“齐”类字的韵母拟为[i],把“微”类字的韵母拟为[uei],更是违背了押韵的原则,显然无意于诠释这本韵书何以如此分韵了。

四、《中原音韵》的“齐微”韵后来也分裂了,“微”类字组成《十三辙》的“灰堆”辙(徐孝的“垒摄”),“齐”类字(包括“知、池、世、日”等)则改与“支、思、鱼”等合成“一七”辙(徐孝的“止摄”),“支、知”且变为同音。这些现象也不是一般拟音所能合理解释的。

以上这些音韵现象,俱见于不同时代的韵书与韵图。综观前人的构拟,似乎很少人考虑这些问题,是他们志不在此呢?还是因为他们的构拟无法解说就置而不论了呢?

5 音系解析与汉语史研究

假如我们对韵书先不抱怀疑的态度,而是把编者看作最好的发音人,即先充分肯定韵书的可靠性,假定某一韵书代表某一时代的特定方言,使用的是“音系内部互注表音法”,那么就可以用音位分析法,即严守音系学的基本原则,推论出其所据的音系。上节提出的那些问题,我认为都是很重要的,而且是必须要解决的。在推论出相关时代的音系以后,那些问题也就可以得到适当的解决了。我给上述问题所作的解答是这样的:

一、在坚守音节分段及互押的基础上,我推测《切韵》音系必有也只有七个元音音位,以“高、中、低/前、央、后”的相对位置构成对比,但只有一个高元音。(参看薛凤生1999,“第四讲”)由于“支、脂、之、微”都是三等韵,且与“蟹”摄诸韵相对应,故必皆为含有“非低”元音的细音“收噫”韵,因为其所含之韵母应为:支/yey,ywey/、脂、微/yoy,ywoy/。这样就可以清楚地标明何以这些韵同属一类了。(这种诠释方法最易受到的批评是“证据不足”,即没有现代方言或古代有关文献的支持。其实我们研究的是《切韵》所记录的特定方言,《切韵》本身才是我们建立其特定音系的第一手资料,优于其他任何“证据”)。

二、这些韵列的演变,更可以在这个分析的基础上得到合理的解释,即中元音受到半元音/y/(腭化介音与韵尾)的同化,上升变为高元音,所以这四个韵列就合并了,成为等韵“止”摄三等的“重韵”。如果想要更细密地解释何以陆法言只说“支脂(鱼虞),共为一韵”,以及何以唐初“支、脂、之”可以同用,而“微”仍然独用,也只需点明在同样的条件下,先升高,而后元音/o/则较晚。

三、这样分析,同样地也能合理地解释这类字在《中原音韵》里的分布。影响到这类字的其实只是一条音变,即开口字的韵母在齿音声母的影响之下,丢掉了韵头及韵尾。(遂产生了一个前所未有的“支思”韵)这个音变一定相当早,因为其时“知、池”等字的声母仍为舌音,故未受影响,(其声母变为齿音是后来的事)自然就进入了韵基为的“齐微”韵。(“世”等原属“蟹”摄,“日”等原为入声,故亦未受影响。参看薛凤生1990及薛凤生1999,“第六讲”。)。

四、“齐微”韵后来的分裂,也只是一个音变问题,这在我们的分析里也很容易看出来,即“齐”类细音开口字的韵母丢掉了韵尾,与“微”类字不再具有相同的韵基,也就不应同属一韵了。按押韵原则说,“齐”类字变读后,应改与“支、思、鱼、模”等类字互押,因为这几类字构成了相配的“四呼”,共以为韵基。我们发现“支、齐、鱼”三类字果然互押,同属“一七”辙。奇怪的是,“模”类字单独构成一个“姑苏”辙。这是什么道理,颇难解释。我曾推测是由于儿化时“模”类字与另三类不一致,故分出为独韵,确否尚不敢说。其实这个问题早在《中原音韵》分立“支思”和“鱼模”两韵时,就已经出现了。至于“知”是如何变为“支”的同音字的,由我们的分析看,也是必然的结果,因为“知”的韵母在“齐微”分裂时丢掉了韵尾,其后由于卷舌声母(舌上音先已变入照系)不再配细音(丢掉介音/y/),“知”自然也就读同“支”了。

6 结语

汉语标准语的源头,可以远溯至周秦时代,但我们能看到的正式全面系统性的记录,则只有晚到隋代的《切韵》。这大概是因为在南北朝的长期分裂与战乱之后,亟需重新确立标准语。这也就奠定了中国音韵学的特色,使用“内部互注表音法”,记录下《切韵》以来历代的标准语,因此也就间接地显示了汉语标准语的演变过程。

要想准确地解读韵书所记录的各种现象,就必须接受音位观念,严格遵守音系学的基本原则。表面看来,构拟法与解析法所得到的结果似乎差别不大,也许有人会说“又多了一个构拟”,但其所代表的观念则完全不同,后者所追寻的,是音系学意义上的严格的音系。另一方面,我们也必须认识到,这些韵书所展现的,只是个别时代的某一特定方言,即那个时代的标准语,所以我们不可能通过这个特定的方言,说清楚汉语与其他语言之间的一切互借或对译,因为那些互借与对译有可能是根据别的汉语方言而产生的。要考定未曾记录下来的古代语言,例如汉藏语或汉台语,当然只能用构拟法,但构拟时若能以后代语言的音系为基础,其所构拟当更可信。基于同理,在研究两种语言的互借关系时,先确认互借时各个语言的音系,将会得到更可靠的成果。这在研究汉语与韩语或汉语与日语间的借字时,尤为重要,因为历史上汉语词汇好像常常是大批的(因此也是“有系统地”)借入韩文或日文的(或曰“转读为韩语或日语”的),与在一般的语言接触中所常见的偶然性互借不同。

[收稿日期]2002年9月17日 [定稿日期]2002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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