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渤海主要民族的民族问题_高句丽论文

论渤海主要民族的民族问题_高句丽论文

论渤海主体民族的族属问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渤海论文,主体论文,民族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迄今为止,中外学者在渤海国的“族属”问题上,虽论述多多,但始终是其说不一,争议甚大。尽管有些学者们在争论中用词含混、隐晦甚至于节外生枝或故弄玄虚,而把问题搞得越来越复杂化了,不过,说来说去,争论的实质仍旧还是渤海国主体民族的族属究竟是哪一个民族的这个老问题。为了恢复历史的本来面目并使问题尽早得到解决,本文依据经过鉴别的中外文献史料并结合国内外的考古资料,探赜索隐,去伪存真,论证了渤海国的主体民族只能是靺鞨(或确切说是粟末靺鞨)而绝非高句丽族或高句丽遗民,说明渤海国是靺鞨人的国家而绝不可能是高句丽人的国度。

我们之所以这样立论,并不仅仅因为在渤海国辽阔的土地上“处处有村里,皆靺鞨部落”(注:日本古籍《类聚国史》卷193,殊俗部。)即靺鞨人在全国居民中占了绝大多数;而且由于渤海自建国伊始就以“靺鞨”为国号,靺鞨人始终作为统治民族而在国中居于统治的地位。为了说清楚这个问题,就要从大祚荣之率众东奔谈起。因为正是696年营州之乱后出现的新形势,才迫使他率“亡命东奔”而开始了渤海的建国过程的。所以,大祚荣一家的族属和其所率队伍的构成情况及主导所在,就成为了认识和解决渤海国主体民族问题的关键。

首先必须明确当时营州一带靺鞨人的领袖及率领这些人“东奔”的头头究竟是谁?据《旧唐书·渤海靺鞨传》载:“祚荣与靺鞨乞四比羽各领亡命东奔”,知当时当地靺鞨人的领袖分别是大祚荣与乞四比羽;但据《新唐书·渤海传》载:“舍利乞乞仲象者,与靺鞨酋乞四比羽及高丽别种东走,……是时仲象已死,其子祚荣引残痍遁去”(《五代会要·卷30·渤海》的记载略同),则知与乞四比羽齐名的另位领袖是乞乞仲象,只是在仲象去世后,大祚荣才承袭其父为领袖。

其次,需要搞清比羽和仲象所统率的都是哪些部众?关于前者,两唐书渤海传及有关古籍的记载均确指为靺鞨之众,故学界对此向无疑义。问题是比羽所统是靺鞨人中的哪些部分?韩国学者卢泰敦对此论述甚详,他根据崔致远的《谢不许北国居上表》的如下记载:“按渤海之源流也,句丽未灭之时,本为疣赘部落,靺鞨之属,实繁有徒,是名粟末小蕃,尝逐句丽内徙。其首领乞四比羽及大祚荣等,至武后临朝之际,自营州作孽而逃,辄据荒丘”(注:《东文选》卷33,表笺,日本·东洋文化研究所本,以下简称《居上表》。)而认定“乞四比羽集团是粟末靺鞨出身”,并谓“唐军攻陷平壤以后,为了封锁抗唐的高句丽遗民的后路,于669年强迫大批高句丽豪强和反唐集团徙居唐内地,乞四比羽集团就是这时作为其封锁政策的一环随同迁往营州的。668年以后,粟末靺鞨诸部落的动向并不一致,乞四比羽集团之所以成为强迁对象,就是因为他们深深地卷入了高句丽的抗唐战争,具有强烈的反唐倾向”(注:卢泰敦:《渤海的居民构成和族源》,《韩国古代的国家和社会》,历史学会编,1985年,见李东源译本:《渤海史译文集》第214页。)。卢氏之谓“乞四比羽集团”出自粟末靺鞨,当然没有问题,但是,细考《居上表》的那段引文并证以当时的有关史事,则可以断言,他的其它推论不能成立。因为假若如其所言乞四比羽真的“逐句丽内徙”于营州一带,那岂不是与大祚荣集团同样是所谓的“高丽别种”了吗?但两唐书的记载却明谓他是“靺鞨”或“靺鞨酋”,而不是“高丽别种”,足见其推论纯系错误。而乞四比羽集团既然不是高丽灭亡后才迁去的“高丽别种”,就必定是在这以前即隋后期到唐初期陆续徙于营州一带的靺鞨,其中既包括突地稽所率领的“粟末靺鞨”八部的大部分后裔,也有可能包括唐初以来陆续内附的其他靺鞨部落。不过,从各方面情形判断,他应是武德六年(623)突地稽率本部(厥稽部)500户迁居幽州后继续留在当地的“粟末靺鞨”其他七部后裔的领袖。

至于仲象所领,中外学者间的意见则大相径庭。本来,问题并不复杂。虽然,两唐书《渤海传》关于“大氏”族属的记载在字面上存在着差异:如《旧唐书》称“渤海靺鞨大祚荣者,本高丽别种也”,《新唐书》则谓“渤海,本粟末靺鞨附高丽者,姓大氏”;但实际上并不矛盾。因为不光是新书明谓大氏出自粟末靺鞨;就是旧书的记载也是称大祚荣为靺鞨的,即只要客观地进行分析,就不能不看出:不论后半句谓语成分中的“高丽别种”作何解释,单就前半句主语成分中的限制词“渤海靺鞨”而言,大祚荣的族属确为靺鞨无疑。所以,新书中所谓的“粟末靺鞨附高丽者”,恰恰就是旧书中“高丽别种”的实际所指。何况,《旧唐书·渤海靺鞨传》紧接这句话后又载:“高丽既灭……”;随后又有“祚荣合高丽、靺鞨之众以拒楷固”和“靺鞨之众及高丽余烬稍稍归之”之谓。勿须赘言,在其作者的意识里,“高丽别种”之与“高丽”和“高丽余烬”二者间是有严格区别的。而且,从前述的《居上表》中“靺鞨之属,……粟末小蕃”的记载知,与渤海同时代的新罗人,认定大氏的族属就是曾经依附于高句丽(即“疣赘部落”)并被称之为“粟末小蕃”的“靺鞨之属”;当然,也就是《新唐书·渤海传》所谓的“本粟末靺鞨附高丽者”了。这样看来,前述卢泰敦的那段推论,对乞四比羽集团虽是张冠李戴,而于大祚荣集团倒真的是对号入座,恰当不过。当然,也就无异于表明,连持“高句丽”说的这位韩国学者,实际上也是把“高丽别种”集团作为“粟末靺鞨”来看待的。这,毫不奇怪,因为只要不带任何偏见,任何学者都足以从《居上表》的前述引文中得出大祚荣集团就是“粟末靺鞨”人的这一正确推论的。

故综上所述,《旧唐书·渤海靺鞨传》和《唐会要》等有关史书所谓的“高丽别种”,实际上还是靺鞨之众,其与乞四比羽所领不同者在于,他们是高丽灭亡后被唐朝强徙于营州一带的那些曾经依附于高丽的靺鞨诸部之人。

可是,由于大家都知道的原因,即正如有学者所指出:“在这里,甚至把研究者所属国家和民族的利害关系也都加进来”,(注:宋基豪:《渤海政治史研究》第一章第一节,一潮阁,1995年,见严长禄译稿。)卢先生却还是把大祚荣所领说成是高句丽人。

不止于此,有的学者更在“高丽别种”一词上大做文章,既毫无根据地指责《新唐书》的上述记载为“伪造”和“杜撰”,又对被其所认为“足以凭信”的史书——《旧唐书·渤海传》的前述记载断章取义,竟无视那句话主语成分中的“渤海靺鞨”一词的存在,偏偏对谓语成分中的“高丽别种”情有独钟,其研究结果居然得出:“这个所谓的别种,并不是什么别的种族,而是同一种族”即“大祚荣也就是高句丽人(按指‘高句丽族’)”(注:朴时亨:《为了渤海史的研究》,《历史科学》1962年第1期,见李东源:《渤海史译文集》第19页。)的结论。不止于此,在这位学者看来,渤海王室“不仅是高句丽人,而且也可以看成是直接继承高句丽王室血统的家族出身”。(注:朴时亨:《为了渤海史的研究》,《历史科学》1962年第1期,见李东源:《渤海史译文集》第4页。)或许是这种说法太离谱了吧!就连主张“高句丽”说的韩国学者宋基豪先生也指出其“过分在‘高丽别种’上执着‘高丽’一词。就拿《旧唐书》来说,不只有‘高丽’一词,其后还附有‘别种’一语。不但如此,在它的前面还有‘渤海靺鞨’这一限定词,不考虑这些是不行的”,从而否定了这一违反历史的推论,并肯定了“大祚荣集团原是粟末靺鞨族”的这一事实。

可是,宋先生在谈到这里后,笔锋一转,又谓:“到大祚荣阶段,已不单是在政治上隶属高句丽,而是在高句丽化上有了进展。这一事实,可通过用全然不同的方式表现同样隶属于高句丽的乞四比羽而得到确认。此外,还须考虑渤海史中出现的对高句丽的归属意识乃至继承意识”;于是,大祚荣一家在“移入高句丽内地之后”就发生了变化,即“既不是纯粹靺鞨人,也不是纯粹高句丽人”,而变成了二者之间的“中间性存在”,并由于“他的高句丽归属意识更为强烈”而应该“看成靺鞨系的高句丽人”。(注:宋基豪:《渤海政治史研究》第一章第一节,一潮阁,1995年,见严长禄译稿。)当然,其所领的“高丽别种”也就是“高句丽遗民集团”(注:《渤海政治史研究》第一章之第二节。)了,从而又回到了“高丽别种”就是“高句丽人”的立场。只是,其与其前辈们不同者,这里的“高句丽人”指的是高句丽国之人,而不是高句丽族人;即虽承认大氏一家及其所领的“高丽别种”们为靺鞨族人,但却是高句丽国的靺鞨族人,因而还是高句丽国之人或高句丽国遗民。

然而,这同样不能成立,因为它既不合乎逻辑,更有悖于历史实际。其一,说乞四比羽曾“隶属于高句丽”是没有根据的,查现有的史料,只有前述的《居上表》中的某些文字似有可能给人以这种错觉,但也仅仅是错觉而已,根本说明不了乞四比羽曾“隶属于高句丽”而不足为据;其二,怎能因为乞四比羽所领是靺鞨人而就得出了“乞乞仲象的集团可能由高句丽遗民形成主轴”的认识?两者之间并无必然的联系,可以说是风马牛不相及,岂能作为论据;其三,那个所谓的“中间性存在”和“高句丽归属意识更为强烈”的“高句丽化”问题,就更难以令人理解和苟同了。

诚然,“高丽别种”们曾被迫沦为高丽的属部且被驱使为战争工具,大祚荣之父(甚或连他本人?)也确有可能担任过高句丽的将领或将军,故在半个多世纪时间里完全有可能受其影响而在某种方面趋于“高句丽化”。然而,事实表明,他们并没有“化”成高句丽人,而是恰恰相反,从大氏一族及其最初所领之仅仅被称为“高丽别种”的史实本身来看,即足以证明于此。否则的话,刚去渤海灭亡不久的五代人和宋人何必不直接其为“高丽余烬”或“高丽余种”或者高句丽遗民?显而易见,在他们看来,“高丽别种”与“高丽余烬”或“高丽余种”之间在族属方面是相区别的。所以,正如有学者所指出:“从众多的史料可知,在民族同化方面,靺鞨族在高句丽存在时期,始终没有被高句丽族所同化,历史的发展并未给靺鞨族融入高句丽族提供什么机会。(注:刘子敏:《东北亚‘金三角’沿革开发史及其研究》第253页,黑龙江朝鲜民族出版社2000年。)况且,随着高丽的灭亡,原来的附属关系和屈辱遭遇也就都成为了过去,怎能设想在这样的形势下,这个在历史上曾同高句丽人长期“敌对”、只因战败而被迫沦为属部和“附庸地位”并被驱使“充当高句丽人的档箭牌”和“一直受种族歧视”及“残酷剥削”(注:朴时亨:《为了渤海史的研究》,《历史科学》1962年第1期,见李东源:《渤海史译文集》第5页。)的民族,竟能在徙居营州并与早年徙入当地的大量同族人团聚近30年后,居然还留恋前此的附属关系和屈辱遭遇而同“高丽余烬”或“高丽余种”们一样,具有对高句丽国的“更为强烈”的“归属意识”而自认为是高句丽国人?!实在是匪夷所思,莫明其妙,故所谓的“靺鞨系的高句丽人”说,与“高丽别种”即高句丽族的见解实质上并无多大区别,只是说法不同罢了,而且同样是主观臆度,不能服人。

这里不得不提到的是,宋氏还把乞乞仲象和大祚荣父子名字的演变作为“高句丽化”程度的一个重要例证:“乞乞仲象姓虽大氏,他的名字却同儿子的方式不一样。尽管还不知道他的名字究竟是靺鞨式还是高句丽式,但乞乞仲象与大祚荣的关系却可同靺鞨式名字的突地稽与中式名字的他的儿子李谨行的关系相对比对比的。因此,单从名字来看,也可推知乞乞仲象的高句丽化同大祚荣相比是远远不及的”。不过,据《五代会要·卷30·渤海条》对“大舍利乞乞仲象”一词的注解:“‘大’,姓;‘舍利’,官;‘乞乞仲象’,名也”,知‘乞乞仲象’为这位靺鞨人的原名;又据《辽史·国语解》,知“舍利”系契丹人的官名,故乞乞仲象之得此官称,必来自于696年的参预营州契丹暴动之后。所以,其得此姓氏与其依附于高句丽时期全然无关,同样,祚荣之名也大体上在其父得姓后而由原来的名字改成这个汉式名字,故也与所谓的“高句丽化”无涉。尽管在另一篇题为《渤海历史研究的几个问题》的论文中,宋先生还曾“把‘大’翻译为‘巨大’、‘伟大’、‘高大’、‘年长’,把它和高句丽古象形文字‘gōu’(汉语拚音,中国字‘高’)相通,高具有‘高大’、‘崇高’、‘最高’、‘上层’等意义”;认为象形文字的“大”作为渤海统治集团的族姓,具有“巨大”、“伟大”、“高大”、“年长”等意义,“完全符合他们在高句丽大家庭中曾占据的崇高社会地位”,但是,这其实不过是对从前李朝启蒙学者及朴时亨之说的重复和补充罢了,并无多少新意。故遭到了俄罗斯学者的批驳:“尽管象形文字‘大’在某种程度上其语义与‘高’相通,但无论是在字形上,还是在语义上,它又区别于后者,即仿佛与高句丽的‘高’处于对立状态”。(注:3·B·沙弗库诺夫著,宋玉彬译:《客观的态度——韩国研究者著作中的过国》,载于《东北亚考古资料译文集》渤海专号第35~36页,北方文物杂志社,1998年。)既然根本不存在所谓“高句丽式”名字的可能性,当然,在这个问题上也就谈不上什么“高句丽化”了。

至于把大氏所领视为“高句丽遗民集团”说,就更经不起历史的推敲和检验了,因为其立论的重要前提之一竟是当时营州地区的“高句丽遗民并没有另外维持过独立的集团”,(注:《渤海政治史研究》第一章之第二节。)然而,《新唐书·渤海传》明载:契丹“反,有舍利乞乞仲象者,与靺鞨酋乞四比羽及高丽余种东走”。文中的“高丽余种”显指当时当地的高丽遗民,而其既能与另2支势力一道“东走”,则必有相当可观的数量。唯其如此,在后来的天门岭东之战中,祚荣才能够“合高丽、靺鞨之众以拒楷固”,(注:《旧唐书》渤海靺鞨传,《新唐书》渤海传同,惟‘众’作‘兵’。)否则这些“高丽”之众从何而来,难道说是从天而降不成?况且,就是宋氏本人在同书第一章第一节的行文中也已承认:“当时在营州除大祚荣一行外,还有其他高句丽人,……另外还有高句丽兵”。故营州乱前,当地除“靺鞨”和“高丽别种”二集团外,无疑还存在着高句丽遗民的“集团”,这是无论如何也否定不了的客观事实。而正是这真正高句丽遗民集团的存在,又进一步地否定了“高丽别种”等于高丽遗民或“高句丽遗民集团”的可能性。

同样,把“高丽别种”即“大祚荣的种族系统”说成是“高句丽系”或“松花江出身的高句丽乡下佬大祚荣”(注:韩圭哲:《渤海的对外关系史》第一章第三节2.《大祚荣的出身——高丽别种说和粟末靺鞨说》,见李东源译稿。),也是缺乏证据和论证的。如所谓“属于秽貊系”并在“种族系统”方面与高句丽人“一脉相通”的白山部和粟末部靺鞨人的后裔之到了高句丽时代可视为高句丽百姓,“并不是迫于高句丽的压力暂时臣属或者依附于高句丽的”说法,就是想当然的臆度之词。如果真如这位学者所说的话,那么,与高句丽人在“种族系统”方面“一脉相通”的粟末部靺鞨人突地稽等,何必不去“臣属或者依附”于高句丽?反而率8部之众迁居辽西,足证根本就不是那么回事。至于所谓“高句丽临近崩溃时靺鞨还和高句丽人共命运”表明,这些靺鞨人“与高句丽王室间有着渊远流长的历史共同体意识”(注:《渤海的对外关系史》第一章第二节,见李东源译稿。)之谓,就更是不着边际了。因为高丽灭亡前夕内讧不已,四分五裂,连其最高官员莫离支泉男生都“走保国内城,率其众与契丹、靺鞨兵内附”(注:《新唐书》卷110,泉男生传。)于唐朝;及至灭亡之际,更是树倒猢狲散,文武大员纷纷出降,包括守城大将都“开城门为[唐军]内应”(注:《旧唐书》卷199上,高丽传。)于唐军了。试问在这样的形势下,前此被迫依附于高句丽的靺鞨人,怎么可能继续心甘情愿地与其“世仇”“共命运”并存在着“渊远流长的历史共同体意识”?!故这种说法于理不通。

上述问题既明,则“亡命东奔”队伍的构成情况及其主导所在,也就昭然若揭了。

关于队伍的组成是:一是大祚荣父子所领的高丽灭亡后被迫强徙到营州一带的“高丽别种”集团,鉴于唐灭高丽后为防范其遗民的反抗而强遣其强宗大族于中原各地时,应是分散安置而绝不可能在一地“消化”太多数量,故能够就近安置在营州一带者充其量不过数千人罢了,当然,“尝逐句丽内徙”即与这些高丽人一道被迫徙置于营州一带的“高丽别种”数量同样不会很大,既便是加上迁移后二三十年中的自然增长部分,其总数也就是数千人左右罢了;二是原乞四比羽所领的自隋末唐初以来主动入徙营州一带的靺鞨诸部之众的后裔,据考证,粟末七部后裔总数约为4万人左右,再加上乌素固和愁思岭部落的后裔约数千人,在这支队伍中显然占了绝大多数;三是高丽余种也即高丽遗民,其数量(加上迁移后二三十年中的自然增长部分)与“高丽别种”们大体相当或略多一些,总数不会比“数千人左右”多的太多。此外,还不能排除卷入乱事的一部分汉人之追随大氏东奔的可能性。即由于处理营州乱后事宜的武懿宗之流的滥杀无辜,“所至残酷”,并“奏河北百姓从贼者请尽诛之”,(注:《资治通鉴》卷206,唐记22。)显然在当地汉人胁从者中造成莫大的恐惧和不安,致使其中的许多人不得不忍痛出走,而前此当地边民与靺鞨人等的融洽关系及共同参预乱事的遭遇,再加上大祚荣本人的声望,均足以使他们把加入亡命东奔行列作为最佳的选择,只是其数量远较前二者为少罢了。同样,也不能排除卷入乱事的契丹或奚人之参预东奔的可能性,在面对唐军讨伐和屠戮的情势下,其中与靺鞨人关系较好的人们作出这样的选择显在情理之中,只是其数量似较汉人为少罢了。总之,这几部分人合计不过数千人左右。如果将上述的各族人众作一比较的话,则可以大致推定,靺鞨人(含“高丽别种”们)约占队伍总数的四分之三多些,高丽遗民以及汉人、契丹和奚人等约接近四分之一。

至于“东奔”队伍的领导集团,除以大祚荣一家及其所部的主要成员为核心外,原比羽麾下的一些头面人物无疑也构成了重要的角色,这就使靺鞨人在领导集团中占据了大多数并成为主体无疑;尽管如此,鉴于高丽遗民之在不久后的天门岭东之战中所起的关键作用,故其上层人物中肯定也会有一些人跻身于队伍的领导层中,只是其数量和地位都不能与靺鞨人相提并论。至于汉人及其他的“少数民族”人士的比重则更少得可怜了。故上述的一切也就决定“东奔队伍的主体及主导势力应为靺鞨人,或确切说是粟末靺鞨人”。(注:魏国忠等:《渤海建国前史事考》,《北方文物》2001年1期。)

然而,持“高句丽说”的学者们却不是这样看的。其中以宋基豪先生的论述最具代表性,在《渤海政治史研究》第一章第二节中称:“高句丽遗民曾主导了渤海的建国,对此可从许多方面得到确认。其一是几乎所有文献在说明建国过程时,都认为并非乞四比羽而是乞乞仲象或大祚荣是其主体。尤其是乞四比羽中间死亡,他所率领的靺鞨人都归属了大祚荣,因此在两个集团中,渤海的正统当然只能属于大祚荣率领的高句丽遗民。

其二是渤海统治阶层的姓氏构成。渤海的建国集团似在定居东牟山后,才形成统治阶层的核心。因此,通过流传至今的渤海统治层的姓氏,分析高句丽和靺鞨系的比率,便可反推出高句丽人和靺鞨人在建国集团所占的比率。当然,在200余年间,渤海贵族集团内会有很多变化,却也可能估计出大致情况。

据《松漠纪闻》,除渤海王室大氏外,作为权势贵族不过高、张、杨、窦、乌、李等几姓。现在所知的渤海人,包括遗民在内,共380名。就中,大氏117名,高氏63名,张氏20名,杨氏8名,乌氏13名,李氏21名,窦氏则一名也没有。从唐朝有窦氏姓,而渤海全然不见的事实来看,很有可能指的是贺氏。而贺氏被确认者为4名。在全体380名中,作为65%的246名因是王室和权势贵族,故上开书著的记载与历史事实事实亦相符合。此外,王氏为30名。从数字来看,位大氏之后,故顺序为高、王、李、张、乌、杨、贺氏。

就中,大氏占全体的30%。他们在血统上虽为靺鞨系,却已发展为高句丽化的大祚荣后裔。而高氏虽在全体中16.5%,但在权势贵族中则占47.5%。这表明,在权势贵族中,高氏占绝对优势。……纵然如此看这两个姓氏,也不能否认在渤海上层中高句丽系人物形成主轴。此外,其余的权势姓氏也很有可能是高句丽系统的人。因此,渤海贵族几乎是由高句丽系人物形成,如果参考前面的建国记事,便越发有这种可能性。

其三是《入唐求法巡礼行记》说高句丽遗民像过去高句丽那样建立了新国家。而这里却全然不曾谈到靺鞨人。在渤海的建国中,之所以不提有相当数量的靺鞨人参加进去,似也因为高句丽系的人物形成了重轴。……[大祚荣]的势力开始时并不很大,《入唐求法巡礼行记》说仅1000名高句丽遗民建立了渤海便表明了这一情况。

一如以上所考,渤海历史的性质,不能仅按大祚荣的出自便作出决定,亦应考虑到引率着渤海的贵族集团。这一贵族的主体,便是建国集团的后裔。建国集团由靺鞨及高句丽人两个种族构成,在这里高句丽人掌握着主导权。通过对建国记事或渤海统治阶层姓氏的分析,便能确认这一点”。其结论就是“渤海便是由靺鞨系高句丽人大祚荣和支持他的一批高句丽系人物掌握主导权的国家”。

乍看,宋氏的论述不无道理,但仔细考究则似是而非。其一是如前文所论证(在下文中还将有补证出现),在“东奔”集团中作为核心部分的大祚荣所领的“高丽别种”,其实还是靺鞨人,尽管已有一定程度的高句丽化,但并没有“化”成为高句丽人,故“渤海的正统当然只能属于高句丽遗民”说不能成立。其二是宋氏虽着重论述了“渤海统治阶层的姓氏构成”,但依据的《松漠纪闻》一书作者洪皓所居冷山并非渤海腹地,且成书于渤海灭亡200多年后,其所记六右姓只能是来自传闻,难以反映渤海贵族姓氏的全貌。至于所谓的“高”氏虽可能来自高句丽系统,却也未必尽是高句丽人;“其余的权势姓氏也很有可能是高句丽系统的人”,尤难令人置信,因为靺鞨人本来是没有姓氏的,其后逐渐有了姓氏,大体上也和女真人一样,以部名为氏并渐渐简化为单姓,《太平寰宇记》卷71转引的隋《北蕃风俗记》曾记载,在开皇年间“厥稽部渠长突地稽者,率忽使来部、窟突始部、悦稽蒙部、越羽部、步护赖部、破奚部、步步括利部,凡八部胜兵数千人,自扶余城西北举部落向关内附,处之柳城”。而此八部中,除突地稽所在的厥稽部已被唐廷赐姓为李氏外,忽使来部的“忽使来”极有可能就是后来“乌”姓的由来,越羽部则可能与“杨”姓或“刘”姓(李谨行之妻即为刘氏,尽管不知其族属为何族,但鉴于谨行墓志中载另一妻子为临汾郡夫人傅氏即汉人,则刘氏有可能为靺鞨)有关……,故其余的权势姓氏绝不可能都“是高句丽系统的人”,所谓的“渤海贵族几乎是由高句丽系人物形成”说不能成立。其三,《入唐求法巡礼行记》的相关记载是:“老僧等语云:‘新罗国昔与渤海相战之时,以是日得胜矣,仍作节乐而喜舞,永代相续不息,’……其渤海为新罗罚,才有一千人向北逃去,向后却来依旧为国,今唤渤海国之者是也”。显而易见,只要不存先入之见,无论如何也不会从中得出“高句丽遗民像过去高句丽那样建立了新国家”和“仅1000名高句丽遗民建立了渤海”国的这一认识的。

此外,还须看到,“高丽别种”与高丽遗民们虽同样被迫徙于营州,但到达后的境遇却大不相同:理由之一,在这之前,靺鞨人内徙于营州一带至少有了100年左右的历史,不光是人数众多,数以万计,且由于隋、唐两朝的笼络、重视和突地稽、李谨行父子等几代人的经营,已形成为不可忽视的潜在势力,如《旧唐书·靺鞨传》明载:谨行“麟德中,历迁营州都督。其部落家僮数千人,以财力雄边,为夷人所惮”,故当大祚荣父子等人到达后想必是有所依靠而不至于感到孤单,即与内徙者们声气相投、互为攀附,结果使靺鞨人的实力比前更大;反之,前此的营州一带基本上没有高丽人移居,故当这批高丽遗民到达后不能不有形只影单之感,其所面临的困难可以想见,加之,历史上与靺鞨人之间的“世仇”和积怨,不会不在人多势众的靺鞨人面前感到畏惧和气馁。其二,当时当地的靺鞨人由于长期的汉化——早在隋末即已“悦中国风俗,请被冠带”,(注:《隋书》卷81,靺鞨传。)故至“高丽别种”们徙居近30年后,其文明程度和整体素质已不在高丽“余种”或“余烬”们之下,在他们中间能文能武、“骁勇善用兵”者颇有人在,甚至涌现出包括乞四比羽和乞乞仲象、大祚荣父子在内的领袖群体和卓越人物,而在这之前,还曾出现过瞒咄、突地稽、李元正(系突地稽的长子,袭为燕州刺史)、李谨行、李思敬、李秀等等的知名人物以及不让须眉的女英雄,如谨行妻刘氏,曾留守伐奴城,“高丽引靺鞨攻之,刘氏环甲帅众守城,久之,虏退。上嘉其功,封燕国夫人”,(注:《资治通鉴》卷202,唐纪18。)可谓英雄辈出,代有才人;反之,在697年离开营州前的二三十年间,当地的高句丽人虽是一个相对独立的群体,但竟然没有产生一位值得史书记载的卓越人物——尽管有学者声称:“当时在营州除大祚荣一行外,还有其他高句丽人,如王思礼、李正己、高仙芝等人”,(注:宋基豪:《渤海政治史研究》第一章第一节,一潮阁,1995年,见严长禄译稿。)不过,他肯定是搞错了,因为:三人中的王思礼虽是“营州城旁高丽人也”,(注:《旧唐书》卷110,王思礼传。)但成长和供职于河西、陇右一带,上元二年(761年)死,其生平事迹与营州无涉;高仙芝,“少随父至安西”,(注:《旧唐书》卷104,高仙芝传。)供职于西域各地,后回内地死于安史之乱,生平事迹同样与营州地区无涉;李正己,“本名怀玉,生于平卢”,(注:《旧唐书》卷124,李正己传。)且年仅49岁即于建中二年(781)死去,更与营州毫无瓜葛。这种情况虽未必使营州一带的高丽人完全陷入了群龙无首的境地,却也因为缺乏强有力的领导核心而难以形成大的气候,故在“东奔”之际面临的危急关头,竟不得不投靠乞乞仲象和祚荣父子的麾下,也即反而依附于多年前的属众——“高丽别种”了。真可以说是三十年河东,三十年河西,其与“高丽别种”们的主从关系竟然发生了倒置。不言而喻,在这样的背景下,高句丽遗民集团是无论如何也是不可能在“东奔”队伍和建国活动中掌握了“主导权”的。

靺鞨人既是“东奔”队伍的主体和主导势力,当然,也就成为大氏建国集团的主体或主导势力无疑。而在后来的200多年间,尽管渤海国的统治集团曾不时地出现了某些变化,但从王室始终都是大氏,以及大氏一族在迄今所知的380名渤海人(包括遗民在内)中竟占117名之多而且始终在王廷中居于核心地位的事实来看,靺鞨(或确切说是粟末靺鞨)之作为统治民族和主体民族的这一点显然没有改变;反之,高氏官员中的职位最高者,在中央不过是“六部”中的“少卿”(“副部长”),地方上则是州的刺史,武官最高者用散位为辅国大将军、实职则只是郎将而已,显与所谓的贵族集团或“主导”地位无涉,岂能作为渤海国的主体民族或主导势力来看待。而这一切又为下述的文献古籍和考古资料所充分印证。

从现有的文献资料看,最早涉及到这个问题的是唐时的官方文献《唐六典·卷4·尚书礼部》(注:影印日本近卫刊本。)的记载:“凡四蕃之国,经朝贡已后,自相诛绝及有罪见灭者,盖三百余国。今所在者有七十余蕃,谓三姓葛逻禄、……远蕃靺鞨、渤海靺鞨、室韦……各有土境,分为四蕃焉”。这是由唐玄宗本人亲自主持编撰的大型政典,时去册封渤海仅仅二十多年时间,其史料价值无疑具有最高权威性。因为众所周知,渤海国一名系来自于唐玄宗之册封大祚荣为“渤海郡王”;又,在此稍前,宰相张九龄在为唐玄宗所起草的《敕新罗王金兴光书》中,就已使用了“渤海靺鞨”的这一概念,同样显指渤海国无疑。而从这一词组的组成来看,“渤海”指的是国号,“靺鞨”则系族名,二者联在一起的字面含义恰恰就是“渤海国这支靺鞨”;也即与“远蕃靺鞨”有所区别的另一支“靺鞨”。鉴于当日唐朝与渤海之间关系的密切,如唐中宗刚一遣使前往“招慰”,大祚荣就“遣子入侍”于唐廷,首位“侍子”即其次子大门艺“充质子至京师,开元初还国”,留在长安达六七年之久;而玄宗的册封又是大祚荣政权立即改国号为渤海的原因,“自是每岁遣使朝贡”,(注:《旧唐书》渤海靺鞨传。)双方人员间更是频繁来往。凡此足见,当时的唐廷对渤海国主体民族族属的了解是清楚和确切的,绝不至于出现偏差和错误。因此,《唐六典》记其为“渤海靺鞨”必为可靠的史笔,其真实性勿庸置疑。由此可见,在唐人的心目中,渤海是靺鞨人的国家,当然,其主体民族也就是靺鞨了。

又,成书于8世纪末期的《通典》的记载也提供了这方面的重要佐证。朝鲜学者朴时亨先生就曾提到:“最早记载渤海的中国文献是《通典》,它是唐朝中叶两国对峙时期(785-804年)编撰的。《通典》只在《州郡典》里用了一次‘渤海’的称号,其余一律用‘靺鞨’二字”(注:朴时亨:《为了渤海史的研究》,《历史科学》1962年第1期,见李东源:《渤海史译文集》第17页。)来称呼渤海。尽管朴氏在这里所用的“最早”之说显然不准,但认为《通典》一书“用‘靺鞨’二字”称呼渤海国则是经得起历史推敲的确论。如该书《卷172·州郡二·序目下大唐》载:“高宗平高丽、百济,得海东数千里,旋为新罗、靺鞨所侵,失之”;《卷186·边防二》又谓高句丽灭亡后,“其余类有酋长钳牟岑者,率众叛,立高藏外孙安舜为王。令左卫大将军高偘讨平之。其后,余众不能自保,散投新罗、靺鞨,旧国土尽入于靺鞨”,显而易见,这里文中所提到的“靺鞨”,就是渤海国。因为《旧唐书·靺鞨传》明载:“其白山部素附于高丽,因收平壤之后,部众多入中国。汨咄咄、安居骨、号室等部,亦因高丽奔散微弱,后无闻焉,纵有遗人,并为渤海编户”,即在高丽灭亡到渤海国建立前后期间,除渤海国所出自的粟末部以及“唯黑水部全盛”外,其他诸部都已迅速衰落下来,而黑水部人又绝不能隔着渤海据有高丽故地,故《通典》中提到的这个“靺鞨”只能是“渤海靺鞨”即渤海国。这就进一步表明,当时的唐人的确把渤海国称之为“靺鞨”,而这自然也就意味着渤海国为靺鞨人的国家,主体民族为靺鞨。

尤其重要的是,上述的推论得到了考古资料的印证。这就是著名的《鸿胪井栏石刻》上的文字。原来开元二年(714)夏,唐鸿胪卿崔訢在完成册封靺鞨首领大祚荣的使命后的归途中,在都里镇即今旅顺口附近的马石山(今黄金山)下凿井刻石为念,从而留下了著名的《鸿胪井栏石刻》的3行文字,全文是:

“敕持节宣劳靺羯使

鸿胪卿崔忻井两口永为

记验开元二年五月十八日”。

不言而喻,文中的“靺羯”即靺鞨正是崔訢所出使册封的对象,而以情理言之,崔訢及其随员等人,无论如何也不会连其所出使册封对象的族属都弄不清楚的,当然,在他们刚刚履行完使命的归途中,也是绝对不可能在刻石留念之际把大祚荣政权的名字误写为“靺羯”的,这也就有力地反证在他们出使其地之前,大祚荣政权的国号必为“靺鞨”即“靺羯”无疑,从而印证了《新唐书·渤海传》中关于大祚荣政权“自是始去靺羯号,专称渤海”的记载。因此,“敕持节宣劳靺羯使鸿胪卿崔忻”这13个字就成为了确凿证实大氏政权之为靺鞨人国家的最为珍贵的第一手资料。

尽管如此,有的学者却置这一切于不顾,竟煞有介事地宣称:“唐人虽称渤海为‘靺鞨’,但另一方面,却知道他们不是靺鞨人,而是高句丽人”,因为“对唐人来说,高句丽一词成了引起恐怖之感的禁忌”,故“采用含有蔑视意味的‘靺鞨’一词代替高句丽这一称呼”,并以唐朝在719年之册封大祚荣嫡子“武艺为桂娄郡王”一事,作为“唐人虽称渤海为‘靺鞨’,……却知道他们不是靺鞨人而是高句丽人”的“确凿的证据”。(注:朴时亨:《为了渤海史的研究》,《历史科学》1962年第1期,见李东源:《渤海史译文集》第15-17页。)不过,这些说法纯系强加于唐人,毫无任何根据:第一,如果真的如其所言,大祚荣等是高句丽人的话,那么,就不能不对唐朝的蔑称其为“靺鞨”感到愤慨而拒绝这一称呼。可是历史表明,事情完全不是这样。因为在唐、渤关系中是唐廷采取主动在先,即为结成反击突厥的联合战线和“旁结诸蕃”,乃于神龙三年(707)派侍御史张行岌来“招慰”大祚荣。(注:魏国忠:《大祚荣遣子侍唐时间考》,《北方文物》1985年第4期。)勿须多言,从唐人方面来说,在有求于渤海的形势下,不能不谦恭谨慎、说尽好话,是绝对不会“用含有蔑视意味的”的措辞来“刺激”和得罪大祚荣等人的。而从大祚荣当即“遗子入侍”的结果来看,“招慰”无疑获得圆满成功,这既反证了唐人之以“靺鞨”称呼大祚荣政权根本就不具有“蔑视”的意味,也有力地证实该政权的主体和主导只能是靺鞨而绝非高句丽人,当然,这也就为大祚荣政权之最初称作“靺鞨国”提供了有力地证明。第二,从当时的情况分析,唐朝之册封大祚荣嫡子武艺“为桂娄郡王”,无非是在自己力不从心、已无法控制高丽故地大部分地区的情况下,只好默认或承认渤海国已占有高丽故地北境的既成事实,并以此作为其拢络渤海王廷以进一步增进双方亲眭和好关系的重要手段。因之,无论如何,也都绝不可能成为唐人知道渤海人“不是靺鞨人而是高句丽人”的“确凿的证据”的。

此外,还需指出地是,对唐以后的史家们以及当时日本、新罗人来说,既没有必要忌讳“高句丽”这一“恐怖的代名词”,也绝不至于继续以蔑视的口气称呼渤海国为“靺鞨”了,然而,他们居然也和唐人一样地视渤海为靺鞨人的国家。足证这位学者的上述说法实是厚诬了唐人。

最早为渤海国历史立传的《旧唐书·渤海传》也载:“渤海靺鞨大祚荣者,本高丽别种也”。关于这段话的确切含义,已如前文所述,即建立渤海的这支“靺鞨”,虽因为与高句丽人有关而被称为高丽别种,但又毕竟是“靺鞨”族中的一支,足证《旧唐书》的编纂者们同唐人一样,视渤海为靺鞨人的国家,这无疑反映了五代时期中原地区史家们的认识。查《旧唐书》修成于开运二年(945),时去渤海国灭亡还不到20年时间,其记载应该是可信的,乃至连对有关史书往往持怀疑态度的朴时亨先生也不否认它的可靠性。

其后不久,成书于961年的《唐会要》也载:“渤海靺鞨本高丽别种,后徙居营州,其王姓大氏”。大体上同时成书而且编者为同一人的《五代会要》也称:“渤海靺鞨,本高丽种。唐总章中,高宗平高丽,徙其人散居中国,……有高丽别种大舍利乞乞仲象,与靺鞨反人乞四比羽走保辽东”。文中虽使用了“高丽种”的概念,但联系其下文中的文字——“高丽别种大舍利乞乞仲象”以及《唐会要》的记载一并考虑,可以断定,“高丽种”必为“高丽别种”之误,从而表明,宋初的史家和五代史家们一样地视渤海为靺鞨人的国家。当然,其言外之意,渤海的王族大氏和主体民族也就是靺鞨了。又,成书于974年的《旧五代史》以及稍后的《册府元龟》等书,也都称渤海国为“渤海靺鞨”或“靺鞨”。而1060年成书并同样为渤海立传的《新唐书》,则在《卷219·北狄传》中进一步记载:“渤海,本粟末靺鞨附高丽者,姓大氏”,尽管其行文中在粟末靺鞨后面缀了个“附高丽者”四字,却毫不影响作者之视大氏为粟末靺鞨人以及粟末靺鞨是渤海国的主体民族、渤海国是靺鞨人国家的立意。总之,这些史书都相当客观地反映了宋代的史家们之同前代人一样,认为渤海是靺鞨人的国家,渤海国的主体民族和王族大氏是靺鞨人。

不仅如此,就连与唐人同时的邻国日本和新罗人也像唐人那样地称渤海国曰靺鞨。如日本古籍《续日本纪·卷8》元正天皇养老四年(720)正月丙子条即明载:当时的日本朝廷曾派“遣渡岛津轻津司、从七位、诸君鞍男等六人于靺鞨国”。鉴于六七世纪以来,即有“肃慎”人一再地越海到达日本诸岛,以及当时日本与大陆和朝鲜半岛之间交往和联系的扩大;又鉴于日本古籍《类聚国史·卷193·殊俗部》记载渤海国曰:“其国延袤二十里,无州县馆驿,处处有村里,皆靺鞨部落”,而其所反映地又显然是渤海国初建时期的情况;加之,当时的东北亚地区除“渤海靺鞨”之外,并无其它以“靺鞨”为名的“靺鞨国”存在,所以,文中的这个“靺鞨国”显指渤海国无疑。而这也就无异于表明,假若当时的日本方面不知道渤海国曾以此为名的话,是无论如何也不会杜撰出这个国名的。足证当时的日本人曾把渤海国视为靺鞨人的国家,当然,也就视其主体民族为靺鞨了。

遗憾地是,这条非常重要的史料长期以来遭到了学者们的冷落,尽管十多年前孙玉良先生就曾著文予以引证,也未能使情况有所改变。究其原因,无非是与有关日本史书的一些记载发生了矛盾而遭致怀疑:其一是《续日本纪》记载大武艺在致日本的国书中的“复高丽之旧居,有扶余之遗俗”之语,曾被一著名学者用来作为渤海人就是高句丽人的证据:即“既然‘复高丽之旧居’的是渤海,那么渤海人就不能不是高句丽人,况且他们还追宗溯祖,提起昔日‘扶余之遗俗’,可见他们分明是高句丽人”。(注:朴时亨:《为了渤海史的研究》,《历史科学》1962年第1期,见李东源:《渤海史译文集》第3页。)其说虽曾在国外学术界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实际上却是误导了读者。姑且不论上述的所谓推论是何等的牵强附会,因为正如学者们所指出大武艺在这里显然是在向日方炫耀其国势的强大;就从大武艺国书的口气来分析吧,也绝对不像是在“溯祖追宗”,否则他何必不在“高丽”和“扶余”二词之前加上“我(吾)祖”或“先祖”的字样,而竟如此的毫无避讳地直称其“祖”之名号,岂不是过于不敬其祖而在日本人面前大跌眼睛了吗?其二是日本古籍中一再提到“渤海国者,旧高丽国也”并出现“高丽国王大钦茂”之类的记载,于是而使一些学者误认渤海国就是高句丽的继承国,并成了大钦茂自称高丽人的重要“证据”。实际上日本古籍中的此类记载,不过是真实的反映了当时日方为迫使渤海称藩而玩弄的一场场政治骗术,岂能引以为据?况且退一步来说,如果大钦茂真的像他们所说自认是“高句丽继承国的国王”并且“对内对外”都自称了“高丽国王”的话,那么,为什么仅仅“称”了不过20年的时间就不再“称”了?这岂不是太令人费解了吧!再者,如果渤海国真的像他们所说的是“高句丽继承国”的话,那么,为什么又只有大钦茂自称“高丽国王”?而无论是在他之前的祖父祚荣、父亲武艺,还是在他之后的子孙们即其他诸王们却没有一个自称“高丽国王”?难道说他们一个个地都“忘记”了祖宗和来自不成?这岂不是荒谬绝伦到了极点?!其三是大钦茂在771年给日本的国书中“明确宣布渤海王室是‘天孙’即天帝的子孙”。这曾被认定为“他不仅是高句丽人,而且也可以看成是直接继承高句丽王室血统的家庭出身”(注:朴时亨:《为了渤海史的研究》,《历史科学》1962年第1期,见李东源:《渤海史译文集》第3-4页。)的另一重要根据,但同样是牵强附会的无稽之谈。正如有学者所指出:首先,“我国古代帝王早在很多世纪前就以‘天子’自居了,故‘天子’并非高句丽王之专有称号”;其次,“帝王是天子,其子孙同样是天子,并没有排辈为‘天孙’(或“天重孙”、“天玄孙”)的情况,不仅中原没有,渤海、高句丽也没有”。(注:金香:《关于‘天孙’的理解》,《北方文物》1988年第2期。)至于日本史籍中关于日皇指责大钦茂“虚陈天孙”之谓究竟该作何解释,还是让我们来看看光仁天皇给大钦茂国书的原文吧:“今省来启,顿改父道,日下不注官品姓名,书尾虚陈天孙僭号”。(注:《续日本纪》卷31,宝龟三年二月二十八日条。)显而易见,这是指责他不肯向日本称臣,从而意味着大钦茂在国书中确实“僭称”了帝王之号并有可能自称了个类似“天孙”的什么称呼。由于“‘天孙’见于《日本书记》、《古事记》,所指即神话中的‘天津彦彦火琼琼杵尊’,被认为是日本皇室之祖”,“日本皇室一向是自视为‘天孙’的”,(注:刘振华:《渤海大氏王室族属新证——从考古材料出发的考察》,《社会科学战线》1981年第3期。)因之,不能不对大钦茂“虚陈天孙”之举予以谴责。不过,似还存在着另种可能性,即鉴于此前慕施蒙聘日时,所带的国书中因为“无称臣名”已经遭到指责了,故以处事灵活机智而见称的大钦茂,又不大可能用这样一个并不习惯的称呼去刺激对方,从日方之仅仅说是“虚陈”而非“自谓”似乎也暗示了这种可能性的存在,所以,很可能用了个别的什么称呼,却同样由于“僭称”天孙而遭致了日方的谴责。但是,无论如何,有一点是明明白白的,即不管大钦茂是否真有自称了“天孙”,却都与他是否是高句丽人或高句丽王室血统之间毫无任何必然联系。因为,最高统治者之称“天子”也好,“天孙”也好,都无外乎是标榜自己的“受命于天”即所谓的“君权神授”,这在古代东方的国家中具有相当普遍的共性,而绝不是某个民族所独有的特征,故正像朱蒙之父解慕漱被称为“天地之子”而不能说高句丽王室来自于汉朝统治者的血统一样,也不能因为大钦茂的“虚陈天孙”而就认为他是日本皇室的后裔,更何况“天孙”一语与朱蒙之间并不存在任何关联,迄今为止还没有任何记载称呼他为“天孙”的。

近年,宋基豪先生在《渤海国的国家地位》一文中又称:“1988年,在咸镜南道新浦市梧梅里庙谷遗址发现过高句丽金铜板,其上有‘大王’、‘天孙’的称号”,并把这看作是渤海王室“授用高句丽的先例”而“称天孙”的“直接证据”。(注:宋基豪著,李云铎译:《渤海国的国家地位》,《东北亚考古资料译文集》(渤海专号)第170页,北方文物杂志社,1998年。)尽管我们没有机会看到这个金铜板,但据《朝鲜遗址遗物图鉴》四,《高句丽篇》,外国文综合出版社,1990年,第281页上所载该铜板文字的全文:

“□□□□□□□□三轮垂世耳

□所阶是故如来唱圆教于金河

□神之妙宅现闍维□□□□□

□□后代是以□□慧郎奉为圆觉

大王谨造兹塔表刻五层相轮相辅

愿王神昇兜率查觐弥勒天孙俱会

四生蒙庆于是颂曰

圣智契真妙应群生

形言煇世□育道成

迷□□□禀生死形

□神会性则登圣明

□和三年岁次丙寅二月廿六日

□戍朔记首”(注:在日本朝鲜社会科学者协会历史部会编:《高句丽·渤海和古代日本》第191页,雄山阁,考古学选书38,1993年5月;文中倒数第2行的方框内被编者们补入了“太”字,倒数第1行的方框内则被编者们补入了“甲”字。)

可以断言,这是佛徒们为了祈求佛祖保佑而修造的,从文中的“愿王神兜率查觐弥勒天孙俱会”之句分析,这里的“天孙”是和“弥勒”相对应的,而“王”即“大王”在祈愿者们的希望中显然是有机会见到“天孙”和“弥勒”的,因之,“天孙”和“王”(即“大王”)之间毫无对应的味道,也就是说,在这里,“王”(即“大王”)并不是“天孙”的代表或象征。当然,这件所谓的“高句丽金铜板”的影印件也就无法成为宋先生所说的“直接证据”了。

尤其重要的是,“靺鞨国”这条史料的真实性得到了日本考古资料的证实。1666年在日本宫城县多贺城市发现的“多贺城石碑”,上刻140个汉字,其中就有“多贺城……去靺鞨国界三千里”的内容。按“多贺城始建于8世纪初,并一直沿用到11世纪中叶”,从碑文末尾书有“天平宝字六年十二月一日”知,该石碑系立于公元762年的十二月一日,而恰恰就在此前的四五年间,先后既有杨承庆(758年)、高南申(759年)、王新福(762年)等3位渤海大使率团访问日本,也有日本的遣渤海使玲璆(760年)、高丽大山(761年)以及其迎藤原河清使高元度自渤海率团回国;加之,“从今天日本的多贺城出发经由日本海直达当时渤海国的都城,即今天黑龙江省宁安市渤海镇,恰为三千里的距离,与碑文所记‘去靺鞨国界三千里’的记载相合”,(注:王禹浪:《黑龙江流域与日本东北及北海道的古代文化交流》,《学习与探索》1998年第5期。)所以,碑文中所提到的“靺鞨国”就是渤海国无疑。虽然,当时的日本朝廷已改称渤海国为“高丽国”或二种称呼混用,但因为其目的在于对渤海人施加压力,其适用范围极可能只限于朝廷内外的接待渤海使节的场合,而无需通用于全境各地,故作为当时日本北方重要边城的多贺城人,完全有可能按照其对渤海国的固有称呼而在城碑上留下了这一记录,这也就为当时的日本人之称呼渤海国为“靺鞨国”提供了确凿的物证。同样,新罗人也作如是观,其最直接有力的证据就是崔致远的《谢不许北国居上表》的前述记载:“按渤海之源流也,句丽未灭之时,本为疣赘部落,靺鞨之属,实繁有徒,是名粟末小蕃,尝逐句丽内徙”。不言而喻,由于这通表文是崔氏代其国王所起草的官方文书,故在起草的前前后后其内容不能不经过王廷有关人员的授意和定夺,当然也就足以代表了新罗王廷的意见;又因为这通表文是新罗王廷呈给唐廷的谢表,当然也就如宋基豪先生所言,“说慌[或造假]是不容易的”,(注:宋基豪:《渤海政治史研究》第一章第一节,一潮阁,1995年,见严长禄译稿。),故其权威性同样不能置疑。而推究这些文字,只要不带任何偏见,就不难发现,它所代表的新罗官方的看法竟和当时的唐廷以及日本人的看法大体一样,即以明白无误的措辞宣称“渤海之源流”来自于“靺鞨之属”,也就是认定渤海国的主体民族为靺鞨或确切说是粟末靺鞨。因之,那种认为“在新罗人看来,渤海并不是与自己没有什么因缘的靺鞨人的国家,而是自己的同族——高句丽人建立的终将统一的近亲国家”(注:朴时亨:《为了渤海史的研究》,《历史科学》1962年第1期,见李东源:《渤海史译文集》第3页。)的说法不能成立。

当然,也许会有人拿出下面的几条“史料”来证实新罗人之视渤海国为高句丽人所建立:一是崔致远在《新罗王与唐江西高大夫湘状》中所载:“惟彼句丽,今为渤海”;二是崔氏在《与礼部裴尚书瓒状》中称:“句丽既息狂飙,劣收遗烬,别谋邑聚,遽窃国名,则知昔之句丽,则是今之渤海”;(注:《孤云集》卷1。)三是他在《上太师侍中状》中谓:“高句丽残孽类聚,北依太白山下,国号为渤海”(注:《三国史记》卷46,崔致远传。);四是朝鲜古籍《三国遗事》所引的《新罗古记》关于“高丽旧将祚荣姓大氏,聚残兵,立国于太白山南,国号渤海”的记载。单就字面而言,这几条“史料”似言之凿凿,或把渤海国说成是高句丽人所建立的国家,或者说就是前此的高句丽的继承国;但实际上这些所谓的“根据”在如前所述的文献记载和考古资料面前都是经不起推敲的,同样无助于他们的立论。众所周知,崔致远虽是当时新罗末叶的知名文士和诗人,但却不是个历史学者。他12岁入唐留学,中举后即留唐任职,光启元年(885)约28岁时回国,曾留在王廷担任侍读兼翰林学士、但不久即遭到排挤而出为外任。因“自伤不偶,无复仕进意,逍遥自放,山林之下,江海之滨,……皆游焉之所,最后带家隐加耶山海印寺,与母兄浮图贤俊及定玄师结为道友,栖迟延仰,以终老焉”。(注:《三国史记》卷46,崔致远传。)勿须赘述,这样的经历使他对渤海的史事不可能了解很多,也就难怪其在史论中常常带有诗人的浪漫色彩而不免于致误。如三“状”中的前二状系成文于他尚在唐朝、未返新罗之前,故其所谈渤海就是从前的高丽之谓,显然反映的是他个人的看法,难免因为不了解情况而误信了某些传闻之辞,其中有误在所难免;而《上太师侍中状》虽成于再度入唐之时,但漏洞更多,如文中的“伏闻东海之外有三国,其名马韩、卞韩、辰韩。马韩则高丽,卞韩则百济,辰韩则新罗也。高丽、百济全盛之时,强兵百万,南侵吴越,北挠幽、燕、齐、鲁,为中国巨蠹”之谓,姑且不论马韩、卞韩、辰韩何时分别建国而成其为“三国”,就说“马韩则高丽”吧,显与高丽之由来南辕北辙;而“[百济]南侵吴越,[高丽]北挠幽、燕、齐、鲁”之语,更是与史实完全相悖。既然如此,文中的“高句丽残孽类聚,北依太白山下,国号为渤海”之谓又明显与包括《居上表》在内的众所周知的史料相牾,当然也就同样有可能出自于传闻之讹。故此三“状”实难作为信史考虑,其史料价值根本不能同《居上表》中的前述有关记载相提并论。至于王氏高丽时期一然和尚之编纂《三国遗事》一书,虽旨在劝导人们相信和皈依佛教的而编造了许多许多的神话故事,但毕竟对历史上的“遗事”进行了一番搜集和整理,并在考订方面下了不小的功夫。尤其应该指出的是,恰恰是他本人对所谓《新罗古记》以及《三国史》的记载是持有怀疑的态度的。为了便于人们理解一然的本意,这里有必要转录下其“靺鞨渤海”条的有关记载:“《通典》云:渤海本粟末靺鞨,至其酋祚荣立国,自号震旦。先天中,始去靺鞨号,专称渤海。开元七年,祚荣死,谥为高王。……后唐天成初,契丹攻破之,其后为丹所制《三国史》云:‘仪凤三年高宗戊寅,高丽残孽类聚,北依太伯山下,国号渤海。开元二十年间,明皇遣将讨之。又圣德王三十二年玄宗甲戍,渤海靺鞨越海侵唐之登州,玄宗讨之。又《新罗古记》云:‘高丽旧将祚荣姓大氏,聚残兵,立国于太白山南,国号渤海’。按上诸文,渤海乃靺鞨之别种,但开合不同而已。按《指掌图》,渤海在长城东北角外”。(注:《三国遗事》纪异卷1,靺鞨渤海。)尽管今人已不知道其所谓的“《通典》云:渤海本粟末靺鞨”出自何处,但一然无疑是相信这个“《通典》”的记载的,故作了渤海本粟末靺鞨的记述,而且,他虽然在附注中收录了《三国史》和《新罗古记》的上述记载,但对其所云显然是有所保留的,惟其如此,才在后面的按语中进一步确认“渤海乃靺鞨之别种”的结论。可是持“高丽”说的学者们大都无视一然和尚的考异和结论,却对夹注中的文字大感兴致,竟无保留地引以为的据,不能不说是有失于轻率。当然,也有个别学者,是看出了一然和尚的本意的,但或因不合乎其胃口而无端予以指责和批判,说他是“恣意下了不正确的结论。这是由于受了被歪曲的中国史料的迷惑”;(注:朴时亨:《为了渤海史的研究》,《历史科学》1962年第1期,见李东源:《渤海史译文集》第40页附注20。)或者声称“他也认为渤海不是纯粹靺鞨而是靺鞨别种的中间性的存在”,以作为所谓的大祚荣是“靺鞨系的高句丽人”的根据,(注:宋基豪:《渤海政治史研究》第一章第一节,一潮阁,1995年,见严长禄译稿。)从而造成了新的误导。故综上所述,所谓的这四点根据都不足为据。而且,退一步来说,就算是大祚荣真的出任过“高丽旧将”,又能说明什么问题呢?那同样证明不了他就是高句丽人或具有强烈的“高句丽归属和继承意识”的“靺鞨系高句丽人”。

最后,还须明确的是渤海人最初的自称究竟是啥?我们的回答是靺鞨而不可能是别的什么,其直接的证据就是大祚荣政权最初以“靺鞨”作为国号。长期以来,研治渤海史的学者们已习惯于把渤海的前身称呼为“震国”或“振国”,虽然,金毓黻先生在《渤海国志长编》曾指出大祚荣政权“仍称靺鞨”,却未引起学者们的注意;后又有学者明确指出:“当时真正广为通行的正式国号还是‘靺鞨国’”,(注:刘振华:《渤海史识微》,《学习与探索》1982年第6期。)但同样没有产生多大反响。直到90年代初,金香女士著文《渤海国曾经称过‘震国’吗》,(注:《渤海史学术讨论会论文集》,1900年。)进一步对这种普遍公认的说法进行了质疑和驳斥,强调大祚荣政权最初的国号只能是靺鞨国,才逐渐引起了人们的重视,但迄今为止仍没有成为史界的共识。我们认为其说是值得赞同的确论,理由是:一方面,不仅有前述《新唐书·渤海传》中关于“自是始去靺鞨号,专称渤海”即明谓渤海国在接受唐朝册封前的正式国号是靺鞨的记载为证;而且,从中外文献古籍和石刻碑文中所反映的当时唐、日本和新罗人们均曾称呼渤海国为“渤海靺鞨”或“靺鞨”的史实来判断,《新唐书》的这一记载无疑得到了确凿的印证,其真实性已无可怀疑;另一方面,大祚荣政权初建之际以“靺鞨”为号,也完全符合我国北方诸民族政权普遍以其主体民族之名为号的惯例,鉴于渤海国“处处有村里,皆靺鞨部落”,靺鞨人显然是其人口中占绝大多数的民族,加之,王族又出自于粟末靺鞨,所以,大祚荣政权最初以“靺鞨”为国号也就成为了顺理成章之举。当然,这也就渤海国主体民族之为靺鞨说提供了极其重要的论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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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渤海主要民族的民族问题_高句丽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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