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宁“逻辑”与“资本论”辩证法中的“三一致性”辩证法:“逻辑”与“资本论”双重语境下的“哲学笔记”_逻辑学论文

列宁“逻辑”与“资本论”辩证法中的“三一致性”辩证法:“逻辑”与“资本论”双重语境下的“哲学笔记”_逻辑学论文

列宁的“三者一致”的辩证法——《逻辑学》与《资本论》双重语境中的《哲学笔记》,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资本论论文,逻辑学论文,辩证法论文,语境论文,列宁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在辩证法发展史上,特别是在马克思主义辩证法发展史上,列宁的辩证法思想,特别是他在《哲学笔记》中所阐发的辩证法思想,具有独特的重大意义。《哲学笔记》的辩证法思想,主要是在黑格尔《逻辑学》与马克思《资本论》双重语境的互动中形成的:一方面,列宁始终以“参看《资本论》”为出发点来探索黑格尔《逻辑学》的“真实意义”;另一方面,列宁又以“继承黑格尔和马克思的事业”的理论自觉而重新理解和阐释《资本论》。正是在《逻辑学》与《资本论》双重语境的互动中,形成了列宁《哲学笔记》的辩证法思想:唯物主义的逻辑、辩证法和认识论“三者一致”的辩证法。

一、为什么辩证法是逻辑学

列宁在《黑格尔辩证法(逻辑学)的纲要》中,作出一个结论性的论断:“在《资本论》中,唯物主义的逻辑、辩证法和认识论[不必要三个词:它们是同一个东西]都应用于一门科学,这种唯物主义从黑格尔那里吸取了全部有价值的东西并发展了这些有价值的东西”。①对于列宁的这个论断,人们感到最难于理解的,首先在于为什么辩证法是逻辑学。

在《黑格尔〈逻辑学〉一书摘要》中,列宁写下的第一句话是:“关于逻辑学说得很妙:这是一种‘偏见’,似乎它是‘教人思维’的(犹如生理学是‘教人消化’的??)”。②这句话所具有的振聋发聩的意义是显而易见的:人们通常都是把逻辑学视为“教人思维”的;但是,正如生理学并不是“教人消化”的,逻辑学也不是“教人思维”的;那么,不是教人思维的“逻辑学”究竟是什么?黑格尔《逻辑学》所论述的“逻辑”究竟是什么?正是在对“逻辑”和“逻辑学”的重新思考中,列宁提出了为什么必须在逻辑学的意义上理解辩证法的一系列重要思想。

关于“逻辑”,列宁在摘录《逻辑学》第一版序言中的“逻辑学构成真正的形而上学或纯粹的、思辨的哲学”和“哲学不能由一门从属的科学——数学——取得自己的方法”以及“只有沿着这条自己构成自己的道路……哲学才能成为客观的、论证的科学”③这些论述之后,在《逻辑学》第二版序言的摘要中,以全方框方式写下这样的评语:“黑格尔则要求这样的逻辑:其中形式是具有内容的形式,是活生生的实在的内容的形式,是和内容不可分离地联系着的形式。”④接着,列宁同样以全方框方式写下具有结论性的评语:“逻辑不是关于思维的外在形式的学说,而是关于‘一切物质的、自然的和精神的事物’的发展规律的学说,即关于世界的全部具体内容及对它的认识的发展规律的学说,即对世界的认识的历史的总计、总和、结论。”⑤

列宁关于“逻辑”的上述评语,具有强烈的理论针对性和深刻的思想内涵。早在1859年评论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批判》时,恩格斯就曾经犀利和辛辣地指出:“自从黑格尔逝世之后,把一门科学在其固有的内部联系中来阐述的尝试,几乎未曾有过。官方的黑格尔学派从老师的辩证法中只学会搬弄最简单的技巧,拿来到处应用,而且常常笨拙得可笑。对他们来说,黑格尔的全部遗产不过是可以用来套在任何论题上的刻板公式,不过是可以用来在缺乏思想和实证知识的时候及时搪塞一下的词汇语录。”⑥品味恩格斯的论述,我们可以深切地体会到,“辩证法”之所以被当成“可以用来套在任何论题上的刻板公式”,之所以会变成“可以用来在缺乏思想和实证知识的时候及时搪塞一下的词汇语录”,就在于把辩证法当成脱离思想内容的纯粹的“思维方法”,当成只是“供使用”的“手段”。⑦正是针对这个关系到对“辩证法”的根本性理解的重大问题,列宁特别重视《逻辑学》对“逻辑”的重新阐释,特别肯定黑格尔所论证的内容与形式相统一的“逻辑”,特别强调“逻辑不是关于思维的外在形式的学说”,而是“关于世界的全部具体内容及对它的认识的发展规律的学说”。正是这个意义上的“逻辑学”,也就是作为关于“思维和存在的一致”即关于“真理”的“逻辑学”,构成作为发展学说的“辩证法”。

在黑格尔看来,哲学作为“关于真理的科学”,⑧它的根本性的内容与使命,在于实现“思维和存在的一致”;而人们对哲学的最大的误解,则在于或者把作为思维规定的“概念”当成离开整个世界和全部生活的空洞的“名称”,或者把整个世界和全部生活当成离开“概念”的杂多的“表象”,从而在“真理”的意义否定了“思维和存在的一致”。⑨具体言之,对“辩证法”的最大误解,莫过于把思想的内容与形式割裂开来、把概念的内涵与外延割裂开来、把哲学的理论与方法割裂开来,从而把作为世界观理论的“辩证法”当成没有思想内容、没有概念内涵、没有实证知识的“刻板公式”和“词汇语录”。这种根本性的误解,突出地表现在对辩证法的核心观念——“发展”的理解。列宁尖锐地指出:“对于‘发展原则’,在20世纪(以及19世纪末叶)‘大家都已经同意’——是的,不过这种表面的、未经过深思熟虑的、偶然的、庸俗的‘同意’,是一种窒息真理、使真理庸俗化的同意。——如果一切都发展着,那末一切就都相互转化,因为发展显然不是简单的、普遍的和永恒的生长、增多(或减少)等等。——既然如此,那就首先必须更确切地理解进化,把它看做一切事物的产生和消灭、互相转化。——其次,如果一切都发展着,那末这点是否也同思维的最一般的概念和范畴有关?如果无关,那就是说,思维和存在不相联系。如果有关,那就是说,存在着具有客观意义的概念的辩证法和认识的辩证法”。⑩对此,列宁还特别强调地写下:这是“关于辩证法及其客观意义的问题”。(11)

概念的辩证法和认识的辩证法之所以“具有客观意义”,发展问题之所以“同思维的最一般的概念和范畴有关”,是因为作为思维规定的概念和范畴既不是单纯的“思维形式”也不是“抽象的普遍性”。因此,真实地理解关于“发展”的“逻辑”,就必须重新理解构成“逻辑”的“概念”和“范畴”。在肯定黑格尔所要求的内容与形式相统一的“逻辑”,并作出“逻辑不是关于思维的外在形式的学说”的基础上,列宁提出“客观主义:思维的范畴不是人的用具,而是自然的和人的规律性的表述”,(12)并以全方框方式对“范畴”作出如下的论断:“在人面前是自然现象之网。本能的人,即野蛮人没有把自己同自然界区分开来。自觉的人则区分开来了,范畴是区分过程中的一些小阶段,即认识世界的过程中的一些小阶段,是帮助我们认识和掌握自然现象之网的网上纽结”。(13)这样的逻辑范畴就“不只是抽象的普遍,而且是自身还包含着特殊东西的丰富性的普遍”,由这样的逻辑范畴所展开的逻辑就“不是抽象的、僵死的、不动的,而是具体的”。正是基于这种理解,列宁在摘录黑格尔的这些论述后,写下了这样的评语:“典型的特色!辩证法的精神和实质!”(14)

列宁的上述论断,并不是偶发的感慨,而是在“旧逻辑”与《逻辑学》的对比中作出的,即:“在旧逻辑中,没有转化,没有发展(概念的和思维的),没有各部分之间的‘内在的必然的联系’,也没有某些部分向另一些部分的‘转化’”,而黑格尔的《逻辑学》则“提出两个基本的要求:(1)‘联系的必然性’和(2)‘差别的内在的发生’”。(15)列宁认为,黑格尔的这“两个基本的要求”,正是深刻地体现了“辩证的东西=‘在对立面的统一中把握对立面’”。(16)因此列宁提出:“辩证法是一种学说。它研究对立面怎样才能够同一,是怎样(怎样成为)同一的——在什么条件下它们是相互转化而同一的,——为什么人的头脑不应该把这些对立面看做僵死的、凝固的东西,而应该看做活生生的、有条件的、活动的、互相转化的东西”。(17)列宁关于辩证法的上述论断告诉我们,“在对立面的统一中把握对立面”,就必须掌握“具有客观意义”的概念的辩证法和认识的辩证法;而深刻地理解辩证法是逻辑学,则必须重新理解“逻辑”的现实表达——“概念”。

特别引人注目和发人深省的是,《哲学笔记》着力最多的主要内容,是在辩证法与逻辑学的一致中重新理解“概念”。列宁指出:“对通常看起来似乎是僵死的概念,黑格尔作了分析并指出:它们之中有着运动。有限的?——就是说,向终极运动着的!某物?——就是说,不是他物。一般存在?——就是说,是这样的不规定性,以致存在=非存在。概念的全面的、普遍的灵活性,达到了对立面同一的灵活性,——这就是实质所在。主观地运用的这种灵活性=折衷主义与诡辩。客观地运用的灵活性,即反映物质过程的全面性及其统一的灵活性,就是辩证法,就是世界的永恒发展的正确反映”。(18)对此,列宁进而提出:“(抽象的)概念的形成及其运用,已经包含着关于世界客观联系的规律性的看法、信念、意识。”“否定概念的客观性、否定个别和特殊之中的一般性的客观性,是不可能的。由于黑格尔探讨客观世界的运动在概念的运动中的反映,所以他比康德等人深刻得多”。(19)在这段论述中,列宁还以《资本论》所阐述的商品为例,具体地指出:“某种商品和其他商品交换的个别行为,作为一种简单的价值形式来说,其中就已经包含着资本主义的尚未展开的一切主要矛盾——即使是最简单的概括,即使是概念(判断、推理等等)的最初的和最简单的形成,就已经意味着人对于世界的客观联系的认识是日益深刻的。在这里必须探求黑格尔逻辑学的真实的涵义、意义和作用”。(20)由此,列宁又进一步提出:“当逻辑的概念还是‘抽象的’,还具有抽象形式的时候,它们是主观的,但同时它们也反映着自在之物。自然界既是具体的又是抽象的,既是现象又是本质,既是瞬间又是关系。人的概念就其抽象性、隔离性来说是主观的,可是就整体、过程、总和、趋势、泉源来说却是客观的”。(21)对此,列宁还引证《逻辑学》的话说,“凡是没有思维和概念的对象,就是一个表象或者甚至只是一个名称;只有在思维和概念的规定中,对象才是它本来的那样”,并写下这样的评语:“这是对的!表象和思想,二者的发展,而不是什么别的”。(22)正是基于对“概念”的上述理解,列宁在“辩证法是什么?”的标题下作出如下论断:“概念的相互依赖”,“一切概念的毫无例外的相互依赖”,“一个概念向另一个概念的转化”,“一切概念的毫无例外的转化”,“概念之间对立的相对性”,“概念之间对立面的同一”。(23)

列宁对“概念”的阐释,不仅深切地揭示了逻辑学与辩证法的一致,而且深切地揭示了这种“一致”所具有的重大的哲学意义。在摘录黑格尔关于“理解运动,就是用概念的形式来表达运动的本质”之后,列宁写下“对!”的评论,并且进而作出这样的论断:“问题不在于有没有运动,而在于如何在概念的逻辑中表达它”。(24)这是因为,只是肯定“运动”的经验事实,还仅仅是素朴实在论的反映论,“它描述的是运动的结果,而不是运动自身”,“它没有指出运动的可能性,它自身没有包含运动的可能性”,“它把运动描写成为一些静止状态的总和、联结”,而辩证的矛盾则“被掩盖、推开、隐藏、搁置起来”。(25)因此,只有在“概念的逻辑中”揭示“运动”的矛盾本质,才能“在对立面的统一中把握对立面”,才能构成作为理论思维的辩证法。

然而,正如黑格尔已经深刻揭示的,“从来造成困难的总是思维,因为思维把一个对象的实际上联结在一起的各个环节彼此分隔开来考察”,列宁由此提出,“如果不把不间断的东西割断,不使活生生的东西简单化、粗糙化,不加以割碎,不使之僵化,那末我们就不能想象、表达、测量、描述运动。思维对运动的描述,总是粗糙化、僵化。不仅思维是这样,而且感觉也是这样;不仅对运动是这样,而且对任何概念也都是这样”。(26)正是由于“思维”、“概念”总是使“活生生的东西简单化、粗糙化”、“割碎”和“僵化”,因此,实现“思维和存在的一致”的辩证法,就必须达到“概念的全面的、普遍的灵活性,达到对立面同一的灵活性”,(27)“这些概念必须是经过琢磨的、整理过的、灵活的、能动的、相对的、相互联系的、在对立中是统一的”。(28)正是在辩证法与逻辑学相一致的意义上重新理解“概念”,列宁引证恩格斯的话说,辩证法就是“运用概念的艺术”。(29)

正是基于对辩证法必须是逻辑学的上述理解,也就是基于必须以思维的逻辑运动(概念的辩证法)去把握和描述事物的逻辑(存在的辩证法)才能实现“思维和存在的一致”的上述理解,列宁不仅肯定了“具有客观意义的概念的辩证法和认识的辩证法”,而且作出了一个令人惊叹的评语:“聪明的唯心主义比愚蠢的唯物主义更接近于聪明的唯物主义”。(30)对于这个评语,列宁的解释是:“聪明的唯心主义这个词可以用辩证的唯心主义这个词来代替”,而“愚蠢的这个词可以用形而上学的、不发展的、僵死的、粗陋的、不动的这些词来代替”。(31)列宁的这个论断及其解释告诉我们,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的“聪明的唯物主义”,首先就必须深刻地理解黑格尔的“聪明的唯心主义”即“辩证的唯心主义”所提供的“概念的辩证法”,就必须真实地超越马克思所批评的“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对象、现实、感性”的“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32)也就是真实地超越列宁所批评的“形而上学的、不发展的、僵死的、粗陋的、不动的”即“愚蠢的唯物主义”。而实现这种理论超越的前提,则是必须在“逻辑学”的意义上重新理解“辩证法”。

从马克思主义哲学发展史看,列宁关于辩证法就是逻辑学的思想,与恩格斯关于“思维和存在的一致”的思想是完全一致的。恩格斯说:“我们的主观的思维和客观的世界遵循同一些规律,因而两者在其结果中最终不能互相矛盾,而必须彼此一致,这个事实绝对地支配着我们的整个理论思维。这个事实是我们的理论思维的本能的和无条件的前提。18世纪的唯物主义,由于其本质上的形而上学的性质,只是从内容方面研究这个前提。它只限于证明一切思维和知识的内容都应当来源于感性的经验,并且重新提出下面这个命题:感觉中未曾有过的东西,理智中也不存在。只有现代的唯心主义的,同时也是辩证的哲学,特别是黑格尔,才又从形式方面研究了这个前提。”(33)正是由于旧唯物主义“只是从内容方面”研究“思维和存在的一致”,因而决定了“其本质上的形而上学的性质”;而“又从形式方面”研究“思维和存在的一致”的黑格尔哲学,则一方面是在辩证法与逻辑学的同一中构成了“辩证的哲学”,另一方面则是以唯心主义的神秘方式所构成的“聪明的唯心主义”。列宁强调《资本论》所实现的是“唯物主义的逻辑、辩证法和认识论”的“三者一致”,这既是充分地肯定马克思“从黑格尔那里吸取了全部有价值的东西”,又是深切地揭示马克思“发展了这些有价值的东西”,因而才实现了从“聪明的唯心主义”到“聪明的唯物主义”的飞跃。

二、为什么辩证法是认识论

如果说列宁关于“唯物主义的逻辑、辩证法和认识论”是“同一个东西”的论断,不可否认地包含“辩证法就是逻辑学”的判断;那么,列宁在《谈谈辩证法问题》这篇具有总结性的短文中,则明确地提出了“辩证法也就是(黑格尔和)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34)的著名论断。

对于列宁的这个论断,学界一直存在不同的理解和阐释,其中的一种具有代表性的解释模式,是把列宁的这个论断归结为“把辩证法应用于反映论,应用于认识的过程和发展”。这种解释,不仅极大地缩小了“辩证法就是认识论”的深厚的思想内涵,而且还造成了从理论形态上把列宁的辩证法思想(特别是《哲学笔记》中所阐述的辩证法思想)归结为“认识论的辩证法”的不容忽视的理论“误区”。这突出地表现在,一些学者从列宁的“辩证法也就是认识论”的论断而断言列宁的辩证法属于“认识论的辩证法”,而不是“实践论的辩证法”。这表明,只有重新研读和阐释《逻辑学》与《资本论》双重语境互动中的《哲学笔记》,才能理解列宁关于辩证法也就是认识论的真实涵义,并从而跳出把列宁的辩证法思想归结为“认识论的辩证法”的理论“误区”。

在《哲学笔记》中,列宁关于辩证法的全部论述,直接针对的是把辩证法“当做实例的总和”,“而不是被当做认识的规律(以及客观世界的规律)”。(35)正是基于这种强烈的针对性,列宁强调地指出:“辩证法也就是(黑格尔和)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正是问题的这一‘方面’(这不是问题的一个‘方面’,而是问题的本质)普列汉诺夫没有注意到,至于其他的马克思主义者就更不用说了”。(36)在这段发人深省的论述中,列宁有针对性地强调了三个方面:其一,辩证法也就是黑格尔和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在这里,列宁不仅是把黑格尔和马克思并列起来强调辩证法就是认识论,而且特别是在《逻辑学》与《资本论》的一致性方面强调辩证法就是认识论。其二,辩证法也就是认识论,“这不是问题的一个‘方面’,而是问题的本质”。(37)在这里,列宁所针对的正是那种把“辩证法也就是认识论”这个命题归结为“问题的一个‘方面’”的理解模式,也就是仅仅把这个命题归结为“把辩证法应用于反映论”的理解模式。列宁所强调的“问题的本质”,指的是不能把辩证法“当做实例的总和”,而必须从“认识的规律(以及客观世界的规律)”去理解辩证法,也就是从作为哲学的重大的基本问题的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去理解辩证法。其三,列宁为了强调理解这个“问题的本质”的重要性和艰巨性,又进一步地提出,这个“问题的本质”连普列汉诺夫这样著名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家都“没有注意到,至于其他的马克思主义者就更不用说了”。

从“问题的本质”上看,整部的《哲学笔记》都是在把辩证法理解为逻辑学的基础上,也就是在把辩证法理解为以思维的逻辑把握存在的运动的基础上,全面地、深刻地论证了“辩证法也就是(黑格尔和)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这主要包括:关于人的认识辩证本性的论证,关于认识的辩证运动的论证,关于辩证法与认识史关系的论证,关于辩证法的知识领域的论证,关于认识和逻辑的实践基础的论证,关于唯心主义的认识论根源的论证等等。列宁的这些论证,不仅具体地阐述了“辩证法也就是(黑格尔和)马克思主义认识论”这个“问题的本质”,而且深刻地揭示了《资本论》的“唯物主义的逻辑、辩证法和认识论”是“同一个东西”的思想内涵,从而凸显了“这种唯物主义从黑格尔那里吸取了全部有价值的东西并发展了这些有价值的东西”。

在《哲学笔记》中,“辩证法也就是认识论”同“辩证法也就是逻辑学”,并不是相互独立的两个论断,而是从两个不同的角度所形成的关于“问题的本质”的具有共同的思想内涵的同一个判断。列宁在“探求”黑格尔逻辑学的真实的涵义、意义和作用时提出,“(抽象的)概念的形成及其运用,已经包含着关于世界客观联系的规律性的看法、信念、意识”。(38)列宁由此进一步以“唯物主义的观点”提出:“逻辑学是关于认识的学说,是认识的理论。认识是人对自然界的反映。但是,这并不是简单的、直接的、完全的反映,而是一系列的抽象过程,即概念、规律等等的构成、形成过程,这些概念和规律等等(思维、科学=‘逻辑观念’)有条件地近似地把握着永恒运动着的和发展着的自然界的普遍规律性。”“人不能完全把握=反映=描绘全部自然界、它的‘直接的整体’,人在创立抽象、概念、规律、科学的世界图画等等时,只能永远地接近于这一点”。(39)正是由于列宁以“唯物主义的观点”来解读“关于认识的学说”的《逻辑学》,因此以全方框方式写道:“极其深刻和聪明!逻辑规律就是客观事物在人的主观意识中的反映。”(40)这正是列宁以“问题的本质”——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所阐释的“唯物主义的逻辑、辩证法和认识论”的“三者一致”。

“辩证法也就是认识论”,首先是植根于人的认识的辩证本性。列宁提出:“从最简单、最普通、最常见的等等东西开始;从任何一个命题开始,如树叶是绿的,伊万是人,哈巴狗是狗等等。在这里(正如黑格尔天才地指出过的)就已经有辩证法:个别就是一般”。(41)因此,“在任何一个命题中,好像在一个‘单位’(‘细胞’)中一样,都可以(而且应当)发现辩证法一切要素的萌芽,这就表明辩证法是人类的全部认识所固有的”。(42)在这里,列宁不仅从“辩证法是人类的全部认识所固有的”观点论证了“辩证法也就是认识论”,而且是从人的认识的辩证本性论证了“具有客观意义的概念的辩证法和认识的辩证法”,从而在“辩证法就是逻辑学”和“辩证法就是认识论”这两个命题的统一中,深化了我们对“唯物主义的逻辑、辩证法和认识论”是“同一个东西”的理解。

“辩证法也就是认识论”,还在于人(人类)的认识本身是辩证发展的。在《哲学笔记》中,列宁对此作出了一系列的深刻论述:“思想和客体的一致是一个过程”,“认识是思维对客体的永远的、没有止境的接近。自然界在人的思想中的反映,应当了解为不是‘僵死的’,不是‘抽象的’,不是没有运动的,不是没有矛盾的,而是处在运动的永恒过程中,处在矛盾的产生和解决的永恒过程中的”,(43)“人对事物、现象、过程等等的认识从现象到本质、从不甚深刻的本质到更深刻的本质的深化的无限过程”,(44)“人的概念并不是不动的,而是永恒运动的,相互转化的,往返流动的;否则,它们就不能反映活生生的生活”。(45)正是基于对人的认识的辩证发展的理解,列宁在《谈谈辩证法问题》一文中对“辩证法也就是认识论”的思想内涵作出精辟的阐释:“辩证法是活生生的、多方面的(方面的数目永远增加着的)认识,其中包含着无数的各式各样观察现实、接近现实的成分(包含着从每个成分发展成的整个哲学体系),——这就是它比起‘形而上学的’唯物主义来所具有的无比丰富的内容,而形而上学的唯物主义的根本缺陷就是不能把辩证法应用于反映论,应用于认识的过程和发展”。(46)列宁的上述论断,既表明了从认识的辩证发展去理解“辩证法也就是认识论”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又表明了列宁主要是针对“形而上学的唯物主义的根本缺陷”而着重提出“把辩证法应用于反映论,应用于认识的过程和发展”的问题。如果把关系到“问题的本质”的“辩证法也就是认识论”这一命题仅仅理解为“把辩证法应用于反映论”,就既不能真正把握这一命题的深刻内涵,更不能理解为什么“唯物主义的逻辑、辩证法和认识论”是“同一个东西”。

“辩证法也就是认识论”,还在于哲学史上的任何一种哲学理论、一种哲学学说、一种哲学派别、一种哲学思潮,都与人的认识的某个特征、方面或部分密切相关。列宁在提出“辩证法是活生生的、多方面的(方面的数目永远增加着的)认识,其中包含着无数的各式各样观察现实、接近现实的成分(包含着从每个成分发展成的整个哲学体系)”之后,作出了人们经常引证的著名论断:“从粗陋的、简单的、形而上学的唯物主义观点看来,哲学唯心主义不过是胡说。相反地,从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看来,哲学唯心主义是把认识的某一个特征、方面、部分片面地、夸大地、发展(膨胀、扩大)为脱离了物质、脱离了自然的、神化了的绝对。唯心主义就是僧侣主义。这是对的。但(‘更确切些’和‘除此而外’)哲学唯心主义是经过人的无限复杂的(辩证的)认识的一个成分而通向僧侣主义的道路”。(47)对此,列宁又作出进一步的深刻阐述:“人的认识不是直线(也就是说,不是沿着直线进行的),而是无限地近似于一串圆圈、近似于螺旋的曲线。这一曲线的任何一个片断、碎片、小段都能被变成(被片面地变成)独立的完整的直线,而这条直线能把人们(如果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话)引到泥坑里去,引到僧侣主义那里去(在那里统治阶级的阶级利益就会把它巩固起来)。直线性和片面性,死板和僵化,主观主义和主观盲目性就是唯心主义的认识论根源。而僧侣主义(=哲学唯心主义)当然有认识论的根源,它不是没有根基的,它无疑地是一朵不结果实的花,然而却是生长在活生生的、结果实的、真实的、强大的、全能的、客观的、绝对的人类认识这棵活生生的树上的一朵不结果实的花”。(48)从“辩证法就是认识论”去理解全部哲学史,一个重大的理论意义就在于,它使人们真正地理解哲学唯心主义产生和长期存在的认识论根源。

“辩证法也就是认识论”,还在于“辩证哲学”本身就是“一种建立在通晓思维的历史和成就的基础上的理论思维”。无论是从人类认识的辩证本性和辩证发展上看,还是从理解哲学理论和哲学派别冲突的认识论根源上看,理解逻辑、辩证法和认识论的“三者一致”,都必须把“辩证法”同全部“哲学史”联系起来。这是列宁阅读《逻辑学》的一个重要结论。在《逻辑学》的“存在论”的摘要中,列宁就以全方框方式写下了这样的评语:“看来,黑格尔是把他的概念、范畴的自己发展和全部哲学史联系起来了。这给整个逻辑学提供了又一个新的方面”。(49)正是这个“新的方面”,得到列宁的特殊的关切。列宁在《哲学笔记》中提出这样一个问题:为什么“普遍运动和变化的思想(逻辑学,1813年)未被应用于生命和社会以前,就被猜测到了”?(50)列宁认为,《逻辑学》之所以能够“猜测到”这个“普遍运动和变化的思想”,非常重要的原因,是由于“黑格尔在哲学史中着重地探索辩证的东西”,(51)“黑格尔的辩证法是思想史的概括”。(52)列宁由此得出的重要结论是:“要继承黑格尔和马克思的事业,就应当辩证地研究人类思想、科学和技术的历史”。(53)据此,列宁还进一步具体地提出,“哲学史”,“各门科学的历史”,“儿童智力发展的历史”,“动物智力发展的历史”,“语言的历史”,“心理学”,“感觉器官的生理学”,“这就是那些应当构成认识论和辩证法的知识领域”。(54)深思列宁的这些论述,我们可以深刻地理解恩格斯为什么把“辩证哲学”归结为是“一种建立在通晓思维的历史和成就的基础上的理论思维”。(55)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在列宁的“辩证法也就是(黑格尔和)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哲学思想中,最为重要的思想是以实践的观点来论证“唯物主义的逻辑、辩证法和认识论”是“同一个东西”。因此,列宁在这里所指认的“唯物主义”,并不是旧唯物主义或一般意义的“唯物主义”,而是特指《资本论》的“唯物主义”即马克思主义的“现代唯物主义”。把列宁《哲学笔记》的辩证法归结为西方近代哲学意义上的“认识论的辩证法”,不仅曲解了列宁关于“辩证法也就是认识论”的命题,而且从根本上曲解了《哲学笔记》对《资本论》的理解。

在《逻辑学》“概念论”的摘要中,列宁以“对客体的认识”的评语,摘录了黑格尔关于“对真理的认识就在于:按照客体本身,即把客体作为不掺杂主观反思的东西来认识”的论述。(56)列宁“用唯物主义的观点”来阐释和发挥黑格尔的思想,由此提出了关于“唯物主义辩证法”的一系列评语。首先,列宁明确地提出,“外部世界,自然界的规律,乃是人的有目的的活动的基础”,“人在自己的实践活动中面向着客观世界,以它为转移,以它来规定自己的活动”,(57)“人的目的是客观世界所产生的,是以它为前提的”;(58)与此同时,列宁又强调地指出,“人的意识不仅反映客观世界,并且创造客观世界”,(59)“世界不会满足人,人决心以自己的行动来改变世界”;(60)列宁由此提出“实质:‘善’是‘对外部现实性的要求’,这就是说,‘善’被理解为人的实践=要求(1)和外部现实性(2)”。(61)在这里,列宁深刻地揭示了“唯物主义的逻辑、辩证法和认识论”是“同一个东西”的存在论根源:人的实践活动的目的性要求与外部现实性的辩证关系。其次,列宁特别关切地阐述了“逻辑”的现实基础,提出“人的实践经过千百万次的重复,它在人的意识中以逻辑的格固定下来。这些格正是(而且只是)由于千百万次的重复才有着先入之见的巩固性和公理的性质”。(62)列宁的这个思想,从人类的实践活动出发深刻地揭示了“逻辑”之所以具有“客观意义”的实践源泉。再次,列宁在“黑格尔论实践和认识的客观性”的标题下,写下“人的和人类的实践是认识的客观性的验证、准绳。黑格尔的意思是这样的吗?要回过来再看”。(63)接着,列宁又以全方框方式写下,“在黑格尔那里,在分析认识过程中,实践是一个环节,并且也是向客观的(在黑格尔看来是‘绝对的’)真理的过渡。因此,当马克思把实践的标准列入认识论时,他的观点是直接和黑格尔接近的:见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64)

列宁的上述思想,以马克思的实践观点深刻地阐述了“唯物主义的逻辑、辩证法和认识论”的“三者一致”,从而使我们更为具体和更为深刻地理解马克思的唯物主义从黑格尔那里所吸取的“全部有价值的东西”,特别是更为具体和更为深刻地理解马克思的唯物主义如何“向前推进了这些有价值的东西”。(65)这同时表明,离开列宁对思维和存在关系问题的实践论理解,把列宁关于“辩证法也就是(黑格尔和)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的重要思想仅仅归结为“把辩证法应用于反映论”,并进而把列宁的这个思想归结为“认识论的辩证法”,是不符合列宁的思想本身的。

三、怎样理解《资本论》的“唯物主义的逻辑、辩证法和认识论”是“同一个东西”

对于列宁来说,最大的理论问题莫过于究竟什么是马克思主义,最大的理论困惑莫过于为什么包括普列汉诺夫在内的马克思主义者并没有真正懂得马克思主义。列宁在《逻辑学》与《资本论》双重语境的互动中所阐发的“唯物主义的逻辑、辩证法和认识论”是“同一个东西”的重要思想,正是对上述两个问题的根本性回答。

列宁认为,辩证法不仅是马克思主义哲学中有决定意义的东西,而且是整个马克思主义的活的灵魂。然而,在恩格斯逝世以后,马克思的辩证法却遭到两个方面的严重歪曲:一是把“发展”这个概念当作时髦的旗号搞庸俗进化论;二是把“辩证法”从黑格尔已经达到的自觉形态(唯心主义的逻辑、辩证法和认识论的“三者一致”)降低为朴素、自发的东西即“实例的总和”。对于造成这种歪曲的重要理论根源,列宁明确和尖锐地指出:“不钻研和不理解黑格尔的全部逻辑学,就不能完全理解马克思的《资本论》,特别是它的第1章。因此,半个世纪以来,没有一个马克思主义者是理解马克思的!!”(66)理解马克思,就必须理解马克思的《资本论》;而理解《资本论》,则必须“钻研和理解”黑格尔的《逻辑学》。列宁在《逻辑学》与《资本论》双重语境的互动中所作出的这个论断,要求我们真实地、深刻地理解《资本论》的“唯物主义的逻辑、辩证法和认识论”是“同一个东西”。

列宁是作为自觉的马克思主义者来阅读黑格尔的《逻辑学》,因此“总是竭力用唯物主义观点来读黑格尔的著作”,总是以“参看《资本论》”为出发点来思考《逻辑学》,从而在《逻辑学》与《资本论》双重语境的互动中得出一个根本性的结论,即:“虽说马克思没有遗留下‘逻辑’(大写字母的),但他遗留下《资本论》的逻辑,应当充分地利用这种逻辑来解决当前的问题。在《资本论》中,唯物主义的逻辑、辩证法和认识论[不必要三个词:它们是同一个东西]都应用于一门科学,这种唯物主义从黑格尔那里吸取了全部有价值的东西并发展了这些有价值的东西”。(67)因此,深入地阐释列宁《哲学笔记》的“三者一致”的辩证法,必须具体地阐述《资本论》的作为“同一个东西”的“唯物主义的逻辑、辩证法和认识论”。

《资本论》的“唯物主义的逻辑、辩证法和认识论”作为“同一个东西”,具有深刻的、具体的思想内涵:其一,《资本论》直接呈现的是由一系列经济范畴所构成的理论体系,离开这些经济范畴及其逻辑关系就不存在《资本论》的理论体系,在这个意义上,《资本论》就是关于资本运动的“逻辑”;其二,构成《资本论》的经济范畴及其逻辑体系,又是马克思自觉地以思维的规定把握现实的规定的产物,离开思维对现实的认识论自觉,就不可能真正地理解和把握《资本论》的逻辑体系,在这个意义上,《资本论》又是关于资本运动的“认识论”;其三,《资本论》以思维的规定所把握的现实的规定,是在商品、货币、资本、地租、利润的“物和物”的关系中所掩盖的“人和人”的关系,它的“经济范畴只不过是生产的社会关系的理论表现”,(68)离开“人们的现实生活过程”,就不可能真正地理解商品、货币、资本、地租、利润等全部经济范畴及其逻辑关系,在这个意义上,《资本论》又是体现“思维和存在的一致”的“辩证法”。(69)这表明,《资本论》所体现的“同一个东西”,既是吸收了黑格尔的“全部有价值的东西”——把辩证法、认识论和逻辑学作为“同一个东西”而研究和阐述资本运动的逻辑,更是“发展了这些有价值的东西”——以马克思的唯物主义为前提和基础的“同一个东西”。这就要求我们从“唯物主义的逻辑、辩证法和认识论”的“三者一致”去理解和把握马克思的《资本论》。

在《资本论》的开头,马克思就明确地提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占统治地位的社会的财富,表现为‘庞大的商品堆积’,单个的商品表现为这种财富的元素形式。因此,我们的研究就从分析商品开始。”(70)而在《哲学笔记》中,列宁首先关注的就是普遍与特殊的辩证关系,特别是在“商品”这个“元素形式”中所体现的这种辩证关系。在《逻辑学》导言部分的摘要中,列宁就以全方框方式写下:“绝妙的公式:‘不只是抽象的普遍,而且是自身体现着特殊、个体、个别东西的丰富性的这种普遍’(特殊的和个别的东西的全部丰富性!)!!好极了!”(71)而在总结性的短文《谈谈辩证法问题》中,对于《资本论》关于“商品”的这个“开端”思想,列宁的评论是:“马克思在《资本论》中首先分析资产阶级社会(商品社会)里最简单、最普通、最基本、最常见、最平凡、碰到过亿万次的关系——商品交换。这一分析从这个最简单的现象中(从资产阶级社会的这个‘细胞’中)揭示出现代社会的一切矛盾(或一切矛盾的胚芽)。往后的叙述向我们表明这些矛盾和这个社会的发展,在这个社会的各个部分总和中的、从这个社会的开始到终结的发展(既是生长又是运动)”。(72)在这里,列宁不只是在“唯物主义的逻辑、辩证法和认识论”是“同一个东西”的意义上深刻地阐释了《资本论》所体现的普通与特殊的辩证法,而且在“同一个东西”的意义上深刻地阐述了《资本论》所体现的“一般辩证法的阐述(以及研究)方法”——从抽象到具体的辩证法、历史与逻辑相统一的辩证法。

在《哲学笔记》中,列宁不仅从商品自身的“普遍与特殊”的辩证关系来阐述《资本论》的诸范畴,而且从认识的一般进程来看待《资本论》的逻辑。在《黑格尔辩证法(逻辑学)的纲要》中,列宁写下:“概念(认识)在存在中(在直接的现象中)揭露本质(因果律、同一、差别等等)——整个人类认识(全部科学)的真正的一般进程就是如此。自然科学和政治经济学[以及历史]的进程也是如此。所以,黑格尔的辩证法是思想史的概括。从各门科学的历史上更具体地更详尽地研究这点,会是一个极有裨益的任务。总的说来,在逻辑中思想史应当和思维规律相吻合”。(73)对此,列宁还具体地写下:“商品—货币—资本”、“绝对剩余价值的生产”、“相对剩余价值的生产”、“资本主义的历史和对于概述资本主义历史的那些概念的分析”,(74)“开始是最简单的、普通的、常见的、直接的‘存在’:个别的商品(政治经济学中的‘存在’)。把它当作社会关系来加以分析。两种分析:演绎的和归纳的,——逻辑的和历史的(价值形式)”。“在这里,在每一步分析中,都用事实即用实践来进行检验。”(75)在这里,列宁通过对《资本论》逻辑结构的概括,展现了《资本论》的辩证法、认识论和逻辑学的“三者一致”。

列宁认为,《资本论》作为“逻辑”,是“因为每一门科学都要以思想和概念的形式来表述自己的对象”,因此“任何科学都是应用逻辑”。(76)《资本论》所揭示的资本运动的逻辑,就是马克思以经济范畴(商品、货币、资本等等)的逻辑运动所把握到的资本运动的逻辑,也就是马克思以思维的规定所把握到的“现实的历史”的规定。列宁在《逻辑学》“本质论”的摘要中,在摘录黑格尔关于“思辨的思维就在于它能把握住矛盾,又能在矛盾中把握住自身,而不是像表象那样受矛盾支配,并且让矛盾把自己的规定不是化为他物就是化为无”之后,写下这样的评语:“必须揭发、理解、拯救、解脱、清洗这种实质,马克思和恩格斯就做到了这一点”。(77)在《资本论》中,马克思正是以“矛盾”的具体的规定性来分析商品作为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的二重性,并进而分析形成商品二重性的劳动的二重性,从而构成了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的劳动价值论,以及在此基础上构成的剩余价值论。列宁认为,《资本论》的这种研究方式和叙述方式,正是表明“马克思把黑格尔辩证法的合理形式运用于政治经济学”。(78)

马克思《资本论》的辩证法、认识论和逻辑学的三者一致,是在黑格尔《逻辑学》以唯心主义为基础所实现的“三者一致”的基础上,以马克思恩格斯所创建的“现代唯物主义”的基地上的“三者一致”,因此,列宁在以“参看《资本论》”为出发点而阅读《逻辑学》的过程中,特别关切的是马克思“从黑格尔和从费尔巴哈继续向前的运动,从唯心主义辩证法到唯物主义辩证法的前进运动”,(79)特别强调的是马克思“从黑格尔那里吸取了全部有价值的东西并发展了这些有价值的东西”。(80)这表明,深刻地理解《资本论》所实现的“唯物主义的逻辑、辩证法和认识论”的“三者一致”,最为根本的问题是在于:其一,马克思从黑格尔那里所汲取的“全部有价值的东西”究竟是什么?其二,马克思怎样“发展了这些有价值的东西”?

黑格尔《逻辑学》的概念辩证法的主要价值在于两个方面:一是以“联系的普遍性”和“差别的内在的发生”为内容,批判了把概念当成“抽象的普遍性”的观点,深刻地论证了概念的“具体性”;二是以思维规定在认识发展中的自我扬弃为内容,批判了把概念当成“僵死的”和“不动的”观念,深刻地论证了概念的“否定性”。马克思对这两个方面的发展,一是把黑格尔的概念的具体性唯物主义地变革为思维反映存在所构成的具体性,二是把黑格尔的概念的否定性唯物主义地变革为辩证法的本质上的批判性和革命性。而这两方面的变革,则奠基于人类的实践活动所实现的人对世界的否定性统一的历史过程。在《资本论》第二版跋中,马克思明确地指出:“我的辩证方法,从根本上来说,不仅和黑格尔的辩证方法不同,而且和它截然相反。在黑格尔看来,思维过程,即他称为观念而甚至把它转化为独立主体的思维过程,是现实事物的创造主,而现实事物只是思维过程的外部表现。我的看法则相反,观念的东西不外是移入人的头脑并在人的头脑中改造过的物质的东西而已”。(81)与此同时,马克思又明确地指出:“辩证法,在其合理的形态上”,是“在对现存事物的肯定的理解中同时包含对现存事物的否定的理解,即对现存事物的必然灭亡的理解;辩证法对每一种既成的形式都是从不断的运动中,因而也是从它的暂时性方面去理解;辩证法不崇拜任何东西,按其本质来说,它是批判的和革命的”。(82)这清楚地表明,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提出了关于辩证法的两个根本性论断:一是观念决定现实还是现实决定观念,这是黑格尔的辩证法与马克思的辩证法的根本区别;二是合理形态的辩证法不仅肯定现实决定观念,而且在本质上是批判的和革命的。列宁在《哲学笔记》中首先强调的就是“我总是竭力用唯物主义观点来读黑格尔的著作”,并明确指出“黑格尔学说是倒置过来的唯物主义”。(83)列宁由此提出,马克思和恩格斯在“揭发、理解、拯救、解脱、清洗”(84)黑格尔学说的唯心主义的过程中,既“拯救”和“清洗”了黑格尔的天才的基本的思想,即关于“万物之间的世界性的、全面的、活生生的联系,以及联系在人的概念中的反映”的思想,又真正地实现了以“经过琢磨的、整理过的、灵活的、能动的、相对的、相互联系的、在对立中是统一的”概念去“把握世界”,因而才构成了《资本论》的唯物主义的逻辑、辩证法和认识论的“同一个东西”。

《资本论》的“同一个东西”的辩证法,从根本上说,是超越了作为“实例的总和”或“抽象的方法”的辩证法,也就是超越了以直观反映论为基础的朴素的辩证法。这是列宁在《逻辑学》与《资本论》双重语境互动中所形成的最为重要的思想。在《哲学笔记》中,列宁以“异常正确和深刻”为评语,完整地摘录了黑格尔的下述言论:“所谓对于被列为定理的具体材料的说明和论证,一部分是同语反复,一部分是对事物真实情况的歪曲,这种歪曲部分地是为了掩盖认识的虚妄,这种认识片面地挑选经验,惟有这样它才能获得自己的简单的定义和原理;它是这样地消除来自经验的反驳意见的:它不是从经验的具体的整体来了解和解释经验,而是把它作为一个例子,并且从对假说和理论有利的方面去理解和解释它。在具体经验从属于预先假设的各规定的情形下,理论的基础就被蒙蔽,它只是从符合理论的这一方面显露出来”。(85)对于所引证的这段论述,列宁又在与《资本论》相对照的意义上写下这样的评语:“参看资产阶级的政治经济学”。(86)这就是说,“资产阶级的政治经济学”的重大理论缺陷,是以“片面地挑选经验”为前提而形成的“定理”,而超越了“资产阶级的政治经济学”的《资本论》,它所实现的“唯物主义的逻辑、辩证法和认识论”的“三者一致”,从根本上说,就在于它不是“片面地挑选经验”,不是把“具体经验从属于预先假设的各规定”,因而既不是关于资本主义的“实例的总和”,也不是以某种“刻板公式”来诠释资本主义,而是“从经验的具体的整体来了解和解释经验”,也就是以“理性的具体”所实现的关于资本主义的“许多规定的综合”和“多样性的统一”。(87)这才是《资本论》的“唯物主义的逻辑、辩证法和认识论”作为“同一个东西”的“合理形态”的辩证法。

四、以“三者一致”的理论自觉推进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研究

在《逻辑学》与《资本论》双重语境的互动中,列宁的《哲学笔记》全面地、深入地探索了辩证法理论,不只是研究和回答了一系列前人提出的或是遗留的重大理论问题,而且创造性地提出和论证了一系列关于辩证法的新问题。粗略地予以整理和概括,我们就可以在《哲学笔记》中归纳出如下的重大理论问题:为什么“辩证法也就是(黑格尔和)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如何理解“唯物主义的逻辑、辩证法和认识论”是“同一个东西”?为什么“不钻研和不理解黑格尔的全部逻辑学”“就不理解马克思的《资本论》”?怎样理解黑格尔《逻辑学》的“唯心主义最少而唯物主义最多”?为什么“聪明的唯心主义比愚蠢的唯物主义更接近于聪明的唯物主义”?怎样理解黑格尔《逻辑学》包含“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萌芽”?马克思怎样“从黑格尔那里吸取了全部有价值的东西并发展了这些有价值的东西”?为什么作为发展学说的辩证法必须是“具有客观意义的概念辩证法和认识辩证法”?怎样使马克思主义的“合理形态”的辩证法成为人们普遍的、自觉的思维方式?

如果对上述问题进行整体性的思考和总体性的概括,我们可以发现,列宁的《哲学笔记》从两个方面探讨了一个根本问题:一是如何理解黑格尔《逻辑学》的“真实意义”并达到哲学思维的理论自觉的问题,二是如何掌握马克思“从黑格尔那里吸取了全部有价值的东西并发展了这些有价值的东西”的问题;而这两个方面所构成的“问题的本质”则是“唯物主义的逻辑、辩证法和认识论”的“三者一致”问题。直面当代国内外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现状,特别是关于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研究现状,研究这个“问题的本质”的重大意义就在于,列宁所提出和论述的“三者一致”问题,远不是一个已经取得“共识”或已经解决了的问题,而恰恰是当代辩证法研究中、特别是当代的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研究中需要深入探索和重新阐释的迫切的重大理论问题。

其一,由于不是从“唯物主义的逻辑、辩证法和认识论”的“三者一致”去理解辩证法,因而离开作为哲学的重大的基本问题的“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把辩证法当作“实例的总和”和“抽象的方法”,并把马克思主义的辩证法“还原”为朴素辩证法和把马克思主义认识论“还原”为直观反映论。

在总结哲学史的基础上,恩格斯作出一个高度概括的论断:“全部哲学,特别是近代哲学的重大的基本问题,是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88)然而,在关于哲学基本问题的通常解释中,却把“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分解为“谁为第一性”(何者为本原)的“本体论问题”和“有无同一性”(思维能否认识存在)的“认识论”问题,从而把“辩证法”变成与“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无关的另一类问题,即把“辩证法”归结为一种关于自然、社会和思维的具有最大普遍性和最大普适性的对象性理论。其结果就不仅割裂了辩证法的世界观、认识论和方法论的统一,而且把辩证法变成列宁在《哲学笔记》中所批评的“实例的总和”。而把辩证法当成“实例的总和”的直接后果,就是把辩证法当成可以到处套用的“刻板公式”。按照恩格斯的看法,辩证法是“一种建立在通晓思维的历史和成就的基础上的理论思维”,它具有深厚的认识史基础和具体的思想内容。正是由于把辩证法当作“实例的总和”,因而又离开“思维的历史和成就”即离开辩证法的深厚的认识史基础去看待辩证法,把辩证法当作可以离开思想内容的“供使用”的“方法”,以至于像恩格斯尖锐批评的那样,把辩证法当成“可以用来套在任何论题上的刻板公式”,“可以用来在缺乏思想和实证知识的时候及时搪塞一下的词汇语录”。由此我们可以看到曲解辩证法的“两极相通”:把辩证法当作“实例的总和”,必然把辩证法当作超然于“实例的总和”之上的“供使用”的“方法”即“刻板公式”;而把辩证法当作“供使用”的“方法”,又必然把辩证法诉诸“实例的总和”,以自然、社会和思维中的各种“实例”来说明“对立统一”、“质量互变”和“否定之否定”的普遍性和普适性。这种“实例总和”与“刻板公式”的“两极相通”,其深层的理论根源,就在于离开“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去看待辩证法,也就是离开认识的“反映”原则和“能动”原则的辩证关系,把马克思主义认识论“还原”为直观的反映论,并把马克思主义辩证法“还原”为朴素的辩证法。

关于“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的“主要缺点”,马克思所指认的是“对对象、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89)恩格斯所指认的是“只是从内容方面研究”“思维和存在的一致”这个“前提”;(90)与“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相对照,关于“唯心主义”的积极意义,马克思所指认的是“和唯物主义相反,能动的方面却被唯心主义抽象地发展了”,(91)恩格斯所指认的是“只有现代的唯心主义的,同时也是辩证的哲学,特别是黑格尔,才又从形式方面研究了”“思维和存在的一致”这个“前提”。与马克思和恩格斯的上述思想一脉相承,列宁通过阅读黑格尔的《逻辑学》,根据马克思恩格斯所批评的“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的“主要缺点”,把旧唯物主义称之为“愚蠢的唯物主义”,并把“辩证的唯心主义”称之为“聪明的唯心主义”。列宁由此得出的结论是,“聪明的唯心主义比愚蠢的唯物主义更接近于聪明的唯物主义”。(92)

根据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的上述思想,理所当然地必须以“聪明的唯物主义”去理解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然而,正是由于不理解“聪明的唯心主义”,特别是不理解黑格尔《逻辑学》的辩证法、认识论和逻辑学“三者一致”的“聪明的唯心主义”,人们往往把马克思主义的“聪明的唯物主义”还原为旧唯物主义的“愚蠢的唯物主义”,把马克思主义的能动的反映论还原为旧唯物主义的直观反映论。这不仅表现在“不能把辩证法应用于反映论,应用于认识的过程和发展”,而且更深层地表现在不理解“辩证法是人类的全部认识所固有的”,不理解“具有客观意义的概念的辩证法和认识的辩证法”,不理解“问题不在于有没有运动,而在于如何在概念的逻辑中表达它”,因此,“不是从主体方面去理解”“对象、现实、感性”,从而在根本上达不到从“能动的方面”去理解认识论问题。与此同时,正是由于把马克思主义的能动的反映论还原为“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的直观的反映论,因而又必然把马克思主义的辩证法还原为朴素的辩证法,把辩证法当作“抽象的方法”和“实例的总和”。这表明,达不到“唯物主义的逻辑、辩证法和认识论”的“三者一致”,不仅会造成把辩证法当成“实例的总和”和把辩证法当成“抽象的方法”的“两极相通”,而且还必然造成把马克思主义认识论还原为直观反映论与把马克思主义辩证法还原为朴素辩证法的“双重还原”。

其二,由于不是从“唯物主义的逻辑、辩证法和认识论”的“三者一致”去理解辩证法,因而离开“思维和存在的一致”的“统一原则”去看待“发展原则”,把辩证法的“发展学说”庸俗化。

辩证法是关于发展的学说,然而,马克思主义以前的哲学理论,却表现为两种片面的发展学说:一种是在经验、表象的层面上描述运动和变化,而不懂得“如何在概念的逻辑中”揭示“运动的本质”的旧唯物主义的“发展学说”,因而它所能达到的只是作为“实例的总和”的朴素的辩证法;另一种是在思维、概念的层次上说明思维的辩证本性和描述概念的辩证运动的唯心主义的“发展学说”,因而它所能达到的只是作为“无人身的理性”的自我运动和自我认识的辩证法,这种辩证法既是自觉形态的辩证法,又是神秘形态的辩证法,而不是《资本论》的“合理形态”的辩证法。

这两种片面的发展学说,其直接的理论根源仍然在于,旧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只是”分别地从“内容”或“形式”方面去看待“思维和存在的一致”。旧唯物主义只是从“内容”方面而没有从“形式”方面去看待“思维和存在的一致”,因而只能是在经验、表象的层面上描述运动和变化,而无法以“具有客观意义的概念的辩证法和认识的辩证法”去把握“发展”;唯心主义只是从“形式”方面而没有从“内容”方面去看待“思维和存在的一致”,因而只能是在思维、概念的层面上去揭示思维的辩证本性和概念的辩证运动,而无法把握“发展”的现实。从深层的理论根源上看,马克思主义以前的旧哲学之所以“只能”是两种片面的“发展学说”,则是因为二者都不懂得“思维和存在的一致”的现实基础——人类的实践活动及其历史发展。列宁明确提出,思维与存在的“交错点=人的和人类历史的实践”。(93)人类思维的最本质最切近的基础是人类自己的实践活动。只有把实践范畴合理地理解为辩证法的基础范畴,从人的实践活动及其历史发展的内在矛盾出发去反思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才能合理地说明思维对存在的否定性统一关系,即说明思维和存在在发展中的统一和在统一中的发展。

在人类的实践活动中,“存在”既是作为思维反映的现实客体而存在,又是作为思维的目的性要求的对象而存在。作为思维反映的现实客体,“存在”既规范思维的活动和内容,又被思维改造成逻辑范畴及其所构成的逻辑运动,从而构成思维中的具体;作为思维的目的性要求的对象,“存在”既是思维要求改变的现实对象,又是被思维否定的非现实的存在(人在自己的思维中为自己绘制关于客观世界的图景,并确信自己的现实性和存在的非现实性)。人类的实践活动是一个历史的展开过程。在这个历史的展开过程中,思维和存在及其相互关系都是发展的,而不是某种给定的、既成的、僵化的存在。从“思维”说,“人在怎样的程度上学会改变自然界,人的智力就在怎样的程度上发展起来”;(94)从“存在”说,人的“周围的感性世界决不是某种开天辟地以来就直接存在的、始终如一的东西,而是工业和社会状况的产物……是世世代代活动的结果”;(95)从思维和存在的“关系”说,由于人的实践活动的历史发展改变了“思维”和“存在”,因而也同时地发展了思维与存在之间的“关系”,使这种关系取得了愈来愈丰富、愈来愈深刻的现实内容。正是由于人类的实践活动及其历史发展不断地变革了“思维”和“存在”及其相互“关系”,因此,必须从“发展”去理解“统一”,又从“统一”去理解“发展”。如果像旧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那样,把思维和存在及其相互关系抽象化,或者离开思维主体的历史性而把思维与存在的统一当成“表象”与“对象”的一致,或者抽象地发挥思维的能动性而把思维与存在的统一当成“思维规定”的自我认识,怎么能真实地提出和正确地回答辩证法理论的“发展原则”呢?辩证法理论的“发展原则”和“统一原则”,是以人类的实践活动及其历史发展所造成的思维与存在的发展中的统一和统一中的发展为现实内容的、是通过对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的实践论批判而取得现实性的。因此,“合理形态”的辩证法是在马克思所开拓的实践转向的哲学道路中而实现为“最完备最深刻最无片面性的关于发展的学说”。(96)离开“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离开对这个“重大的基本问题”的实践论理解,必然把辩证法的“发展学说”庸俗化。

其三,由于不是从“唯物主义的逻辑、辩证法和认识论”的“三者一致”去理解辩证法,把辩证法、认识论和逻辑学视为三个不同论域或三个不同层次的问题,因而不仅曲解了列宁的“三者一致”的辩证法思想,而且实际上否定了《资本论》所实现的“三者一致”。

在通常的解释模式中,所谓辩证法、认识论和逻辑学的“三者一致”,具体地表现为下述方式,即:辩证法作为关于自然、社会和思维发展的普遍规律的学说,它包含着认识论和逻辑学;认识论作为关于思维与存在如何统一的学说,它既被包含于辩证法之中而又包含着逻辑学;逻辑学作为关于思维本身的学说,则直接地被包含于认识论之中并从而被包含于辩证法之中。在这种解释模式中,辩证法、认识论和逻辑学首先是关于三个不同层次的论域的理论,其次则是作为三个不同层次的论域的理论具有依次的包含关系。这种解释模式,与列宁的“三者一致”思想,是完全不同的。

在列宁看来,“问题的本质”是在于能否从恩格斯所概括的哲学基本问题即“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去理解全部哲学问题,因此,所谓辩证法、认识论和逻辑学的“三者一致”,就在于它们是“同一个东西”——关于“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的哲学理论。而马克思主义哲学所实现的“唯物主义的逻辑、辩证法和认识论”的“三者一致”则具体地表现在:由于马克思主义哲学所揭示的思维自觉反映存在运动的规律凝聚着、积淀着人类在其前进的发展中所创建的全部科学反映世界的认识成果,是“对世界的认识的历史的总计、总和、结论”,因此,在其客观内容和普遍意义上说,马克思主义哲学就是关于自然、社会和思维发展的普遍规律的理论即唯物主义的辩证法的世界观;由于马克思主义哲学从认识和实践的主体与客体交互作用的丰富关系及其历史发展来研究思维自觉反映存在运动的规律,为人类的全部历史活动提供认识基础,因此,就其基本问题和理论性质上看,它就是关于思维与存在统一规律的理论即唯物主义辩证法的认识论;由于马克思主义哲学所揭示的思维自觉反映存在运动的规律既是对思维的历史和成就的总结,又是思维自觉地向存在接近和逼近的方法,因此,就其理论价值和社会功能上看,它又是人类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伟大工具即唯物主义辩证法的逻辑学或方法论。“唯物主义的逻辑、辩证法和认识论”是“同一个东西”,而不是三个论域或三个层次的理论,因而也不是以论域大小为根据的依次包含关系。在通常的三个论域及其所构成的包含关系的解释模式中,辩证法、认识论和逻辑学不仅不是“同一个东西”,反而成了完全不同的“三个东西”。这种解释模式是把马克思主义的辩证法还原为“实例的总和”的辩证法、把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还原为“直观”的反映论的产物。

列宁阅读《逻辑学》,是以理解《资本论》为出发点的,也就是以理解马克思主义为出发点的,因此他在《哲学笔记》中所得出的基本结论是《资本论》实现了“唯物主义的逻辑、辩证法和认识论”的“三者一致”。然而,人们在对《资本论》的阐释中,却往往简单化地把《资本论》的辩证法当作是一种“供使用”的“方法”,或者是一种构成体系的由抽象到具体的叙述方式,因而以直观反映论的认识论去看待《资本论》的经济范畴与其对象之间的关系,并从而把《资本论》归结为某种“非批判的实证主义”。这种理解方式表明,不理解马克思的《资本论》对黑格尔的逻辑学的批判继承关系,不理解马克思的《资本论》的“唯物主义的逻辑、辩证法和认识论”是“同一个东西”,就无法真正理解《资本论》本身。

在《资本论》第一版序言中,马克思就明确地指出,“分析经济形式,既不能用显微镜,也不能用化学试剂。二者都必须用抽象力来代替”。(97)必须用抽象力来研究政治经济学的根据在于,“经济范畴只不过是生产的社会关系的理论表现,即其抽象”。(98)而马克思所用的“抽象力”并不是“抽象”的思想,而是列宁在《哲学笔记》中所阐发的“具有客观意义的概念的辩证法和认识的辩证法”,也就是把作为“同一个东西”的“唯物主义的逻辑、辩证法和认识论”“都应用于同一门科学”。这正如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明确指出的,如果从所谓的现实的前提即人口入手进行研究,那么研究对象就只是“关于整体的一个混沌的表象”,而只有“从表象中的具体达到越来越稀薄的抽象”,才能最终达到“具有许多规定和关系的丰富的总体”。(99)这就是说,从人本身出发而考察人,只能是从抽象的人出发而形成对人的抽象的理解,只有从关于人的各种规定出发才能形成对人的具体的理解,只有展现经济范畴所构成的具体才能构成把握人的存在的“理性的具体”。诉诸《资本论》,我们可以看到,马克思破解劳动秘密的直接对象并不是劳动本身,而是劳动所创造的商品。《资本论》通过阐发商品的二重性而揭示劳动的二重性,又通过揭示劳动的二重性而凸显人的存在的二重性,从而在物与物的关系中揭示出人与人的关系。《资本论》从“最简单的规定”即“商品”出发,以“具有客观意义的概念的辩证法和认识的辩证法”去把握“现实的历史”,从而以经济范畴的辩证发展而展现了资本运动的“许多规定和关系的丰富的总和”。这才是《资本论》的“唯物主义的逻辑、辩证法和认识论”的“同一个东西”。

其四,由于不是从“唯物主义的逻辑、辩证法和认识论”的“三者一致”去理解辩证法,因而达不到哲学思维的理论自觉,以至于把列宁的“三者一致”的辩证法归结为只是西方近代哲学形态的“认识论的辩证法”。

作为哲学基本问题的“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既不是全部哲学问题中的“一个问题”,也不是哲学问题的各个方面中的“一个方面”,而是列宁所说的哲学“问题的本质”,即规定哲学的特殊的理论性质的问题、规定哲学作为人类把握世界的一种基本方式的问题。或者反过来说,一个问题之所以成为哲学问题,就在于它是从思维对存在的关系提出问题,就在于它揭示了这个问题所蕴含的“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离开思维对存在的关系问题而探讨“自然”、“社会”或“思维”的问题,那就是实证科学的问题而不是哲学意义(哲学层面)的问题。这表明,只有达到对“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的理论自觉,才能达到哲学思维的理论自觉。

“唯物主义的逻辑、辩证法和认识论”的“三者一致”,是以这种哲学思维的理论自觉为前提的,也就是以辩证法、认识论和逻辑学是“同一个东西”——关于“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的哲学理论——为前提的。包括普列汉诺夫在内的理论家们之所以把“辩证法也就是认识论”当成“问题的一个‘方面’”,之所以把马克思主义辩证法当成“实例的总和”和“抽象的方法”,之所以把马克思主义认识论还原为直观反映论,之所以把辩证法、认识论和逻辑学的“三者一致”当成三个层次论域的“包含关系”,之所以把“从黑格尔那里吸取了全部有价值的东西并发展了这些有价值的东西”的《资本论》经验化和实证化,其最深层的理论根源,都在于没有理解哲学的特殊的理论性质,因而也没有达到哲学思维的理论自觉。

正是由于不是从哲学的理论特性而是从哲学的历史形态去理解“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因而把这个哲学的“重大的基本问题”归结为哲学的一种历史形态——西方近代哲学——的“基本问题”,并因而把关于“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的哲学理论——辩证法、认识论和逻辑学“三者一致”的辩证法——归结为西方近代哲学形态意义上的“认识论的辩证法”,也就是把这个“三者一致”的辩证法归结为一种已经过时的辩证法的理论形态。这表明,如何理解马克思《资本论》的“唯物主义的逻辑、辩证法和认识论”是“同一个东西”,如何看待列宁在《逻辑学》与《资本论》双重语境互动中所阐发的“三者一致”辩证法思想,如何阐述马克思的唯物主义“从黑格尔那里吸取了全部有价值的东西并发展了这些有价值的东西”,不仅需要深入地探索《逻辑学》、《资本论》和《哲学笔记》的辩证法,而且需要在反思全部哲学史的基础上,重新理解和阐释作为哲学的重大的基本问题的“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因此,从“问题的本质”上看,只有以哲学思维的理论自觉为前提,才能推进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研究。

责任编审:孙麾

注释:

①列宁:《哲学笔记》,北京:人民出版社,1974年,第357页。

②列宁:《哲学笔记》,第83页。

③列宁:《哲学笔记》,第83、84页。

④列宁:《哲学笔记》,第89页。

⑤列宁:《哲学笔记》,第89—90页。

⑥《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40页。

⑦列宁:《哲学笔记》,第89页。

⑧黑格尔:《小逻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年,第5页。

⑨参见黑格尔:《小逻辑》,第41页。

⑩列宁:《哲学笔记》,第280页。

(11)列宁:《哲学笔记》,第280页。

(12)列宁:《哲学笔记》,第87页。

(13)列宁:《哲学笔记》,第90页。

(14)列宁:《哲学笔记》,第99页。

(15)列宁:《哲学笔记》,第95页。

(16)列宁:《哲学笔记》,第97页。

(17)列宁:《哲学笔记》,第111页。

(18)列宁:《哲学笔记》,第112页。

(19)列宁:《哲学笔记》,第189—190页。

(20)列宁:《哲学笔记》,第190页。

(21)列宁:《哲学笔记》,第223页。

(22)列宁:《哲学笔记》,第242页。

(23)列宁:《哲学笔记》,第210页。

(24)列宁:《哲学笔记》,第281页。

(25)列宁:《哲学笔记》,第284—285页。

(26)列宁:《哲学笔记》,第285页。

(27)列宁:《哲学笔记》,第112页。

(28)列宁:《哲学笔记》,第154页。

(29)列宁:《哲学笔记》,第277页。

(30)列宁:《哲学笔记》,第305页。

(31)列宁:《哲学笔记》,第305页。

(3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54页。

(3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364页。

(34)列宁:《哲学笔记》,第410页。

(35)列宁:《哲学笔记》,第407页。

(36)列宁:《哲学笔记》,第410页。

(37)列宁:《哲学笔记》,第410页。

(38)列宁:《哲学笔记》,第189页。

(39)列宁:《哲学笔记》,第194页。

(40)列宁:《哲学笔记》,第195页。

(41)列宁:《哲学笔记》,第409页。

(42)列宁:《哲学笔记》,第410页。

(43)列宁:《哲学笔记》,第208页。

(44)列宁:《哲学笔记》,第239页。

(45)列宁:《哲学笔记》,第277页。

(46)列宁:《哲学笔记》,第411页。

(47)列宁:《哲学笔记》,第411页。

(48)列宁:《哲学笔记》,第411—412页。

(49)列宁:《哲学笔记》,第117页。

(50)列宁:《哲学笔记》,第147页。

(51)列宁:《哲学笔记》,第273页。

(52)列宁:《哲学笔记》,第355页。

(53)列宁:《哲学笔记》,第154页。

(54)列宁:《哲学笔记》,第399页。

(5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0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1年,第552页。

(56)列宁:《哲学笔记》,第197页。

(57)列宁:《哲学笔记》,第200页。

(58)列宁:《哲学笔记》,第201页。

(59)列宁:《哲学笔记》,第228页。

(60)列宁:《哲学笔记》,第229页。

(61)列宁:《哲学笔记》,第229页。

(62)列宁:《哲学笔记》,第233页。

(63)列宁:《哲学笔记》,第227页。

(64)列宁:《哲学笔记》,第228页。

(65)列宁:《哲学笔记》,第357页。

(66)列宁:《哲学笔记》,第191页。

(67)列宁:《哲学笔记》,第357页。

(68)《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141页。

(69)参见孙正聿:《“现实的历史”:〈资本论〉的存在论》,《中国社会科学》2010年第2期。

(70)《资本论》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年,第47页。

(71)列宁:《哲学笔记》,第98页。

(72)列宁:《哲学笔记》,第409页。

(73)列宁:《哲学笔记》,第355页。

(74)列宁:《哲学笔记》,第357页。

(75)列宁:《哲学笔记》,第357页。

(76)列宁:《哲学笔记》,第216页。

(77)列宁:《哲学笔记》,第147页。

(78)列宁:《哲学笔记》,第190页。

(79)列宁:《哲学笔记》,第386页。

(80)列宁:《哲学笔记》,第357页。

(8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111—112页。

(8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112页。

(83)列宁:《哲学笔记》,第104页。

(84)列宁:《哲学笔记》,第147页。

(85)列宁:《哲学笔记》,第225—226页。

(86)列宁:《哲学笔记》,第226页。

(87)《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18页。

(88)《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223页。

(89)《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54页。

(90)《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364页。

(9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54页。

(92)列宁:《哲学笔记》,第305页。

(93)列宁:《哲学笔记》,第310页。

(9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329页。

(9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76页。

(96)《列宁选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310页。

(97)《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99—100页。

(98)《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141页。

(99)《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1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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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宁“逻辑”与“资本论”辩证法中的“三一致性”辩证法:“逻辑”与“资本论”双重语境下的“哲学笔记”_逻辑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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