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荀子的“性恶”伦理思想_荀子论文

论荀子的“性恶”伦理思想_荀子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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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东西方伦理学说史上,关于人性与道德的关系问题历来众说纷纭。在一定意义上讲,中国古代哲学家、伦理学家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即总是把道德的完善建立在“人同此心”、“心同此理”的基础上,偏重于从人的本性上去研究人的修养、人的教育与人的管理,试图通过对人性善恶的价值判断来解决和说明人的道德问题。这样,人性与道德的问题就转化成道德是顺人性还是反人性的问题。一般来讲,性善论者认为人性本善,仁义礼智等道德规范根植于人心,其道德体系重在论证人们通过“顺性”、“存性”达到道德完善的可能性;性恶论者认为人性本恶,一切合乎道德的善行都与人的本性相反,其道德体系重在强调人们通过“反性”、“化性”达到道德完善的必要性。

荀子是我国古代最著名的性恶论者。战国末期,诸侯争霸、社会动荡,人们不可能从经济、政治、社会关系中去寻求社会变化的根由,也不可能用历史的眼光去分析阶级间的斗争及其复杂关系。于是,各派思想家便试图从人性方面来说明社会问题,构筑自己的道德体系,为各自所代表的阶级提供理论上的支持。荀子作为新兴地主阶级的代表,为了维护封建统治秩序与伦理纲常,便从人的自然本性出发,以人与动物的相同点立论,提出“人性本恶”的观点。

荀子认为,“今人之性,生而有好利焉,顺是,故争夺生而辞让亡焉;生而有疾恶焉,顺是,故残贼生而忠信亡焉;生而有耳目之欲,有好声色焉,顺是,故淫乱生而礼义文理亡焉。然则从人之性,顺人之情,必出于争夺,合于犯分乱理而归于暴。”〔1〕简单来讲, 人性就是“饥而欲饱,寒而欲暖,劳而欲休,好利而勿害”〔2〕的, 如果放纵人们任其本性发展,就会引起争夺、混乱,导致天下大乱,这与动物是没有什么区别的。

既然人性本恶,而社会上又的的确确存在着使人弃恶从善、推动社会由乱变治的仁义礼智等道德规范,现实的东西必然有其存在的合理性,那么就不可避免地要遇到这样的问题:道德规范是怎样产生的?人为什么有道德的需要?显然这些问题不能从人的个体天性上得到回答,因为人性本恶,并不好德。为了解决这个问题,荀子又立足于人与动物的本质差异,提出了“群”的概念。

“水火有气而无生,草木有生而无知,禽兽有知而无义,人有气有生有知亦且有义,故最为天下贵也。力不若牛,走不若马,而牛马为用,何也?曰:人能群,彼不能群也。人何以能群?曰:分。分何以能行?曰:义。”〔3〕

荀子认为,人要“胜物”,就必须结为群体,而为了使“群”不致于因相互争夺而解体,每个人就必须安于其分,而人只有受道德规范的约束才可以节制自己的本性。所以,就个人而言,他没有道德的需要;就群体而言,道德却是必需的,因为人生活于群体之中,必然产生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道德就是由于社会关系和社会生活的需要而产生的。这里,荀子没有把道德的起源归于性善论者所谓的“良知”、“良能”,也没有从神的启示中引申出道德,而是明确地提出道德产生于人类社会的需要。这的确是荀子的一个非常了不起的见解,也正是性恶论比性善论深刻的表现之一。

但是,由于时代及思想的局限性,荀子尽管认识到了道德与人类社会生活的关系,但他最终还是把道德的起源引向了岐途,认为道德起源于“圣人”的制订。“古者圣王以人之性恶,以为偏险而不正,悖乱而不治,是以为之起礼义,制法度,以矫饰人之情性而正之,以扰化人之情性而导之也。”〔4〕很明显,在荀子看来, 圣人制订的道德(礼义法度)是“矫饰”和“扰化”人之情性的,是“反于性而悖于情”的,道德就是对人之本性的约束和矫正。

正因为有了“矫饰人之情性而正之”、“扰化人之情性而导之”的“礼义法度”的存在,荀子认为,人性虽恶并不意味着人只能顺乎恶的本性发展,相反,恶在礼义法度的制约下不仅可以改变,而且必须改变。恶不是人生的目的,人生的目的与最高境界仍是善。由此,荀子的性恶论便得出了与孟子从人性本善出发所得出的“人皆可以为尧舜”相同的结论——“涂之人可以为禹”〔5〕, 肯定了性本恶之人在礼义法度等外在道德规范的约束下不断弃恶从善、积善成德的可能性和必要性,从而他的性恶论也就演化成为“化性起伪”的人性改造论,而礼义法度等道德规范则既是改造人性的标准,又是改造人性的手段。

首先,荀子认为,人性虽恶,但人毕竟与动物有着本质的区别,人性是具有可塑性的,人在本质上具有可以了解礼义法度并且实施礼义法度的素质,这就为人们以“伪”求善提供了可能性。荀子对“涂之人可以为禹”作了解释:“凡禹之所以为禹者,以其为仁义法正也。然则仁义法正有可知可能之理。然而涂之人也,皆有可以知仁义法正之质,皆有可以能仁义法正之具;然则其可以为禹明矣。……今使涂之人者,以其可以知之质,可以能之具,本夫仁义(法正)之可知之理,可能之具,然则其可以为禹明矣。”〔6〕在荀子看来,圣人(禹)之所以为圣人,并非先天的、神秘莫测的,而在于他实行了“仁义法正”(即仁义法度)。“仁义法正”对任何一个人来讲都是可以认识、可以做到的,普通人也有认识“仁义法正”的才质,也具备实行“仁义法正”的条件。所以,圣人与普通人在天性、在成善的素质上是相同的,“尧舜与桀纣,其性一也;君子与小人,其性一也。”〔7〕之所以产生尧舜与桀 纣、君子与小人的差别,正是由于他们对待自己本性与礼义法度的态度不同:节制情性、接受教化、实行礼义的就成为君子;放纵情性、任意胡为、违背礼义的就成为小人。可见,从小人到君子并不存在不可逾越的鸿沟,小人之所以为小人,“涂之人”之所以不能“为禹”,其根本原因不在于“能不能”,而在于“为不为”。

其次,既然仁义法度等道德规范是对人之本性的“悖”、“反”和约束,那么人由恶向善、化性起伪的关键环节就在于人们如何正确对待自己的欲望,如何克己自制。荀子承认人们对物质生活欲求的现实性与正当性,认为这是“受乎天”、不能去的,但是人之欲求是无限的、任性的,如不加以限制,就必然产生争夺,“争则乱,乱则穷”,由此,就必须“制礼义以分之”〔8〕。这里的“礼义”便是对人欲的一种限 制,是衡量人之欲中不中理的一个尺度。人生而有欲无可非议,关键在于欲求是否中理、是否正当、是否合乎礼义,这也正是孟子曾讲的“可欲之谓善”,欲的善不善取决于欲的可不可。由此,荀子反对禁欲,也反对纵欲,而主张节欲、导欲,引导人们对欲的追求都能合乎礼义规范。“欲虽不可尽,可以近尽也;欲虽不可去,求可节也。……道者,进则近尽,退则节求,天下莫之若也。”〔9〕显然,这里“进则近尽, 退则节求”的“道”,就是要求人们按照礼义法度的规定正确地对待自己的欲望,通过礼义导欲节欲。

荀子的这个思想是很有启发的。一般来讲,人的欲望要求总是发自个别的冲动,它作为一种自然的东西,总是个性化的和任性的,因而在缺乏正确的理智和原则指导的情况下,往往表现为无节制的自私行为,不利于自我与他人、与社会关系的健康发展。一个人如果处于纵欲的状态下而不自觉,就会被任性的欲求所左右,被偏狭的欲求所束缚,沦为“欲望的奴隶”,表现为粗鲁野蛮、低级下流,甚至丧失人之为人的德性与人格,形同狗彘。相反,如果人们能对自己的欲望进行理智的分析与控制,使之符合一定的社会道德规范,就可以成为自己欲望的主人,从而自觉地把自己融入到社会之中,以获得更和谐完美的生活与发展。正象古希腊著名思想家亚里士多德在《尼各马可伦理学》中所表达的,一个有德性的灵魂是一个有条理的灵魂,在它之中,理性、情感、欲望应保持正当的比例关系,欲望虽不能用理性去压制,却离不开理性的指导,否则无节制的欲望就会变成一种动物性的冲动,因而“节制之人的欲望部分应该与理性相一致,……欲求他所应该欲求的东西,以应该的方式,在应该的时间,这也正是理性的安排。”当然,在荀子那里,理性正是来自于对外在社会道德规范的认可与遵从。

再次,既然人的本性需要外在的社会道德规范来约束和节制,那么认识社会道德规范并将其内化为人的主观意愿,理性自觉就成为必要,而这个认识与内化的过程就是一个积习的过程。由此,荀子重学,强调后天教育、学习对人性改造的重要作用,继承并发展了孔子“性相近、习相远”的思想。他认为,“今人之性,固无礼义,故学而求有之也;性不知礼义,故思虑而求知之也。”〔10〕既然道德知识是社会道德要求转化为个人内在品质的首要环节,是整个道德品质形成的基础,就必须使人“强学”。因为人不学,“无师法”,就只能任性而行,停留于恶,甚至走向更恶;学,“有师法”,才能“化性起伪”,积礼义而成德。实质上,荀子所强调的积习过程,就是不断与自己的本性之恶作斗争、克己自制、积伪积善的过程。这里,荀子也隐含着“知识即美德”的思想倾向,认为知识与道德是成正比的,知识积累越多,道德水平就越高,人的性情就如同“枸木必将待檃栝烝矫然后直,钝金必将待砻历然后利”一样,“必将待师法然后正,待礼义然后治。”〔11〕所以,在荀子看来,人要成为君子,就必须经过“入乎耳,箸乎心,布乎四体,形乎动静,端而言,檃而动,一可以为法则”〔12〕的刻苦学习和修炼,不仅积累知识,认识社会的礼义法度,而且能够在礼的范围内进行思索,坚守礼的规范,从内心中去爱礼,并将其内化为个人的理性自觉,以一种坚强的意志对自己的本性加以克制自律,从而化恶为善,把人性中与社会相冲突的“恶”改造为社会所需要的和与社会相适应的“善”。

当然,积习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化性起伪、积善成德也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只有经过长期的学习和积累才能够改造并提升人性。荀子曾讲:“涂之人百姓,积善而全尽谓之圣人。彼求之而后得,为之而后成,积之而后高,尽之而后圣。故圣人也者,人之所积也。”〔13〕圣人并非天生,普通百姓也能够成为圣人,关键是要踏踏实实、日积月累地学习、修养、锻炼,只要“专心一志,思索孰察,加曰县久,积善而不息”〔14〕,在日常生活中时刻做到使自己的一言一行都符合社会道德规范,克己自省,不为外来的威逼利诱所动,“生乎由是,死乎由是”〔15〕,这样,一个化性起伪的堂堂正正的真正的人才算诞生。

综上所述,在荀子看来,道德相对于人的自然本性和后天的某些不良的“第二天性”而言,是“反于性而悖于情”的,一个人要想使自己的礼听言行符合社会道德,就必须从“克己”做起,道德无非就是社会生活对于人性的矫正。荀子对于道德的认识虽谈不上完全正确,但无疑是深刻的,他的见解对于我们从人性与道德的关系去认识道德的本质和作用具有很大的启发性。

就个人与社会的关系而言,人的本质并非单个人的抽象物,就其现实性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道德作为社会上各种伦理关系所体现的要求及按照这些要求所制定的规范的总和,就必须放到个人与社会的关系中去考察,从社会伦理关系与社会生活的角度去理解道德的必要性与合理性。道德是在关系中存在的,它意味着个人对社会的一种关系,在道德原则与规范上便集中体现为人们“应当如何”的要求。对个人来讲,始终存在着由于个人与他人、与社会的关系而存在的内部自身的否定性,所以作为个人的意志与行为,尽管可以充分发挥其能动性、创造性,却不能脱离一定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生活的客观要求。因而,道德规范的确立不是根据个人的主观好恶与欲求,而是依据一定的社会关系,是社会发展的必然性与人类生活的必要性的体现。所以,相对于社会的客观要求与发展规律而言,个人的活动一旦纳入社会生活就只具有从属的意义,社会的价值标准或行为规范对个人的约束是必要的,而道德从某种意义上讲正是把个人的主观欲求与行动纳入必然性轨道的一种方式。就其价值根据而言,道德本质上是他律的。

在他律基础上的自律,是个人道德生活与道德修养的特征。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说,自律并非任意的自由,它意味着道德主体自身按照“应当如何”的要求去约束自己,自觉地克己自制,理智地对待自己的欲望与情感、这种自我约束正是道德的强制性的体现。道德的强制性与法律不同,法律依靠的是外在的强制力量,而道德依靠的则是内在的力量,即人的坚强意志所给予自我欲求的制约。欲求受到克制,性情遭到逆反总是令人痛苦的,但只有经过痛苦的磨炼,人才能成其为人。一个真正具有大智大勇的人,是不会把反其性的道德视为对自身的束缚的,相反,他会把外在的要求转化为内在的要求和良心,把它作为激励的力量与前进的方向,从而自觉地约束自己本性,克服自己的任性。可以这样说,自我实现也正是一个以道德为准绳,依靠自己坚强的意志不断地克服自己的主观性、片面性、狭隘性,把个体小我融入到社会大我的过程。

就我国现实状况而言,由于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还处于初建阶段,法制与道德建设还不够完善,社会上还确实存在着一部分任意妄为、道德沦丧之人,并已经给国家经济建设带来了严重危害,这些人其实就是被任性的欲望所左右、被偏私的利益所束缚的奴隶,他们缺乏自制力,更谈不上自爱、自尊和为他人与社会服务。不可否认,市场经济的确刺激了人们的求利意识,并使人们的生活空间更广,活动的自由度更大,但是市场经济在客观上也把个人与他人、与社会更紧密、更直接地联系起来,个人只能作为社会关系之网上的纽结来发挥作用。这就要求人们在追求个人利益、满足个人欲求的同时必须考虑到他人与社会的利益,必须自觉遵从于社会道德与法律的严格要求。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讲,市场经济又是法制经济与道德经济。因此,在我国当前的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建设中,必须正确认识到人的天性、欲求与道德的内在关系,既强调道德的他律性,又强调道德的自律性。

注释:

〔1〕〔2〕〔4〕〔5〕〔6〕〔7〕〔10〕〔11〕〔14〕《荀子·性恶》

〔3〕《荀子·王制》

〔8〕《荀子·礼论》

〔9〕《荀子·正名》

〔12〕〔15〕《荀子·劝学》

〔13〕《荀子·儒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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