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世给消费信贷发展带来新推动,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消费信贷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根据新统计数据,国内务金融机构截至2001年末提供的各种消费信贷余额达到6990亿元,比2000年增加2755亿元,增长幅度超过65%。尽管消费信贷在中国国内各金融机构高达112315亿元的贷款总额中所占比重尚小(仅为6.2%),但这项业务在中国的发展前景十分宽广。预计消费信贷在未来若干年中将继续保持高速增长势头。
消费信贷在中国是一个新兴的服务领域。有一些消费信贷产品早在1980年代就开始出现,但多数消费信贷业务出现于最近几年,并在最近两年才得到突出发展。1999年2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开展个人消费信贷的指导意见》,正式要求各金融机构,尤其是银行机构,积极开展面向国内广大城市居民的消费信贷业务。1999年底时,全国各金融机构记录在案的消费信贷余额加起来可能不到2000亿元(其中主要是城市居民的个人住房贷款),但到2000年底全国消费信贷余额总额已达到4265亿元,其中个人住房贷款余额为3377亿元,非住房消费信贷为888亿元,后者占了全部消费信贷的20%。
现在,国内四大商业银行,十家股份制商业银行,几十家城市商业银行,以及数以百计的城市和农村信用合作社,都在积极开展消费信贷业务。有的银行消费信贷在全部贷款余额中所占比重已经接近10%。
消费信贷业务现在已普及到全国31个省、直辖市和自治区。在一些大城市,尤其是人口高度集中的特大城市,消费信贷业务的增长速度特别快,发展前景也十分广阔。包括深圳市在内的广东省各金融机构的消费信贷余额在2000年末达到1000亿元左右的水平,成为消费信贷规模最大的国内省份。上海市内务金融机构的消费信贷余额在2001年末超过了1000亿元,一个城市就占了全国总规模的1/7多。
消费信贷业务产品近年来在中国也呈现出日益丰富多彩的发展趋势。除了已经初具规模的主导型消费信贷产品,即城市居民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个人私用汽车贷款、家庭耐久消费品购买贷款、高等院校学生助学贷款。同时,一些商业银行近年来还开发出诸如房屋装修贷款、旅游贷款、医疗贷款、留学贷款等等。此外,通过信用卡的持卡人透支也是一种重要的消费信贷产品。
消费信贷在中国过去短短几年中获得快速发展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许多人士认识到,要有效地扩大内需必须将政策重点转向推动国内居民的消费需求增长上,而要推动国内居民,尤其是城市居民的消费需求,应当为他们创造更好的金融服务环境,包括提供消费信贷服务。其次,围绕着城市经济体制的改革和发展,一些改革措施促使消费信贷服务成为必不可少的制约条件。例如,对城市居民取消住房福利分配制度,向职工出售公有住房产权,实现住房补贴的货币化分配并由职工个人在房地产市场上购买或租用住房,这些都需要相应的住房贷款服务,否则,住房改革措施无法推行。第三,许多银行机构开始转变观念,从自身经济利益和发展效益着眼,将开展消费信贷视为缩小和分散信贷风险,争取更多资金来源,提高经营效率和市场竞争力的一种有效手段。现在,绝大多数银行已经不再抱有“银行资金的用途就是工商企业贷款”的旧观念。第四,国内消费者的观念也在发生深刻变化,越来越多的消费群体意识到,合理地使用消费信贷服务是提高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的有用方式。
可以说,消费信贷在中国的快速发展是过去多年来中国国民经济持续增长和经济体制转型的一个必然结果。以前,在计划经济体制下,银行资金的用途被定位为工商企业贷款,甚至仅仅作为财政资金的配套资金。除了在农村地区尚保留一定数量的个人贷款外,所有向个人提供融资服务的说法都被认为是有碍计划经济发展的。因此,那时存在着不可逾越的政策限制,几乎所有机构都不得向城市居民提供消费信贷。在计划经济体制转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进程中,消费信贷与工商信贷的相互关系也出现了变化,多数银行机构不再认为这两者之间只是一种资金竞争关系。在市场经济体制中,消费信贷与工商信贷之间将表现出越来越多的相互促进的关系。在中国居民继续保持高储蓄倾向,大量居民资金继续存放于银行这个背景下,许多银行还面临着如何为充裕的资金来源寻找有效用途的问题。从消费者的角度看,在他们的收入(以及他们的知识)增长后,他们对消费信贷的需求也必然会出现增长。下图显示根据最近中国城镇居民收支调查资料作出的人均借贷收入对可支配收入的比率。可以看到,这一比率随收入水平的升高而呈现升高趋势,即:较高收入水平的家庭他们的借贷收入数额也较多。尽管这份数据没有说明这些借贷收入都来自银行,但可以肯定居民的借贷收入与银行的消费信贷之间有着紧密关系。
图:中国城镇居民借贷收入对可支配收入的比率(%),按收入分组,2000年
数据来源:《中国价格及城镇居民家庭收支调查统计年鉴2001年》,中国统计出版社
以上情况说明,消费信贷在中国的发展是中国经济增长和体制转型的必然结果。
中国加入WTO,外资机构获准进入中国消费信贷市场,将给消费信贷在中国的发展以新的推动。特别值得注意的是,首先获准进入中国消费信贷市场的外资机构是附属于大型制造商的财务公司,例如通用汽车公司财务公司、大众汽车公司财务公司。这些财务公司将为各自制造商的汽车消费提供向购买入的消费信贷(他们同时也向一些分销商提供金融服务)。这些外资机构看中中国的汽车消费信贷市场,主要基于他们在国外多年积累起来的业务经验及对中国消费市场未来发展趋势的乐观估计。
除了这类外资机构外,将要进入中国国内消费信贷市场者还有大型外资银行机构和信用卡公司等等。对银行而言,消费信贷是零售银行业务,即面向广大个人客户的、相对分散的业务。为了抵消客户相对分散带来的成本影响,选择在大城市开展消费信贷业务必然具有较多的合理性。外资机构的这种选择也就会对主要以大城市为基地的国内金融机构带来一定的竞争压力。
在新的形势下,国内银行机构开展消费信贷业务既有巨大的发展空间,也会面临新的挑战。为更好地应对挑战,国内银行机构应当特别注意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应当树立牢固的服务意识和不断创新的观念。消费信贷的服务对象是广大的城市居民,他们对消费信贷的需求总是随着个人情况和愿望的变化而变化的,不同境况的群体和个人对消费信贷的具体需求也互不相同。金融机构在确立和发展各自的消费信贷服务战略时,应当着眼于消费者的需求特点并随时间而不断调整。
第二,高度重视管理问题,建立和完善以个人客户为中心的信息管理系统。消费信贷业务的特点之一是个人客户众多,信息分散,业务量大。如果缺少先进的管理方法和信息管理系统,从事消费信贷的银行机构势必发现这一业务面临高成本压力。对消费信贷的提供者来说,既要向尽可能多的消费者个人提供信贷服务,又要在每个消费者身上花费尽可能少的管理费用支出,这是一对矛盾。这对矛盾只有靠发明和运用先进的管理办法来解决。国内许多银行机构近年来已经试行程序化的消费信贷操作和管理办法。这是节省成本费用水平并降低经营风险的必要途径。应当看到,这也是一个没有止境的领域,在这方面还有许多工作可以做。
第三,对中小金融机构来说,在开展消费信贷业务时,尤其应当重视市场细分并建立自己的品牌优势。消费信贷实际上是众多消费信贷产品的总称,这些消费信贷产品相互间有很大不同,不仅是业务性质不同,而且消费者客体也不同。一家金融机构如果试图向消费者提供各式各样的消费信贷产品,势必配置相应多的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但在每一种产品上是否会得到足够大的经营流量则是不确定的。而且,在竞争性的经营环境中,当消费者可有选择时,他们的注意力将越来越多地转向金融机构服务效率的比较上。为了突出自己的服务效率,金融机构应当有选择地开发消费信贷产品,并将工作重点逐渐放在服务效率的提高上。围绕这个思路,金融机构的市场营销战略也应进行相应调整。
第四,在一个动态发展的过程中,金融机构应当更加重视业务发展的超前研究工作,在市场竞争中掌握主动权。认知市场,理解市场需求的特性,预见消费需求的变化趋势,这是制订正确的发展战略的必要条件,也是决定发展战略是否获得成功、在多大程度上获得成功的重要因素。有长远发展目光的金融机构应当更加重视研究开发工作,确保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永居前列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