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污染 谁治理——欧盟向垃圾宣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欧盟论文,垃圾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
最近几个月来,欧盟委员会负责环境事务的委员玛戈特·瓦尔斯特伦特别忙碌。这位女士曾在瑞典政府担任文化大臣和社会事务大臣,一向重视环境保护,对欧盟各国日益增多的垃圾深恶痛绝。在她的游说和推动下,欧盟15国的环境部长终于结束了漫长的讨论过程,就采取措施逐步减少垃圾数量,以及减轻垃圾对环境的污染等问题达成了共识。在布鲁塞尔欧盟总部,与处理垃圾有关的一系列法案有的已经公布,有的仍在制定。在这些法案中,以下几项特别引人注目:
关于垃圾焚烧场的法案。焚烧虽然是目前较为先进的垃圾处理办法,但焚烧过程中产生的有毒物质会严重污染环境。欧盟1997年曾通过法令,对垃圾焚烧场排放的有毒气体进行限制。今年1月,欧盟又公布了更严格的标准,有关的法案很可能在今年秋天通过。将要出台的法律规定:欧盟成员国内所有垃圾焚烧场排放的气体,每立方米所含的致癌物质二噁英不能超过0.2毫微克(毫微即十亿分之一),而每立方米气体中所含的一氧化氮不能超过200毫微克。
关于废旧汽车回收的法案。欧盟各成员国都已进入“汽车社会”,目前每年报废汽车总计高达900万辆,如何处置这些汽车,减少它们被随意丢弃造成的环境污染,提高其回收和再利用率,一直是令各国政府头痛的问题。经过9年耐心细致的工作,欧盟委员会终于说服各大汽车制造公司,让它们承担废旧汽车的回收费用。根据今年5月通过的协议,汽车制造公司要为报废汽车支付回收费,平均每辆车200欧元。报废汽车必须由专门的回收中心处理,报废汽车的再利用率在近年内应达到75%至85%,2015年这个比例应达到95%。
关于废旧电器和电子垃圾回收的法案。经过7年的讨论,欧盟委员会今年6月15日提出建议,要求生产厂家负担被淘汰的电视机、电话和电脑等废旧电器和电子垃圾的回收费用。据统计,仅1998年欧盟各国产生的废旧电器和电子垃圾就达600万吨,并且每年以惊人的速度增长。由于这些垃圾中大都含有重金属和卤化物,在处理时会产生二噁英等有毒物质,因此必须单独处理,但处理费用不应由消费者负担,而应由制造商支付。法案还规定,生产厂家应通过科研,在5年内用新材料替代其现有产品中有毒性的一些材料,如铅、汞、镉和某些阻燃剂等。
此外,欧盟目前正重新审议过去10年间通过的关于回收废旧电池和蓄电池的法令。由于电池里含有镉、汞和铅等有毒物质,会严重损害环境和人类健康,因此必须采取更为严格的回收和处理办法。据法新社报道,从今年1月1日起,按照欧盟的规定,各国已不再销售含汞的电池。此外,消费者今后不得随意丢弃废旧电池,而应送回销售商那里,销售商不得拒绝,必须无偿回收,因为这是他们的责任。
(二)
对于欧盟的规定,各成员国向来都是照办不误,因为如若违反,结果只能是遭到惩处,既丢了脸面又支付罚金。1997年,欧盟公布了限制垃圾焚烧场排放有毒气体的法令,不久之后,法国东北重镇梅斯仅有的一座垃圾焚烧场被迫关闭,原因是在它排放的气体中,致癌物质二噁英的含量严重超标。由于新的符合标准的焚烧场最早也要在2002年建成,梅斯市20万居民产生的垃圾现在就只能运到郊区堆放,以致形成一座巨大的垃圾山。据报道,法国年产大约3000万吨主要由生活垃圾构成的“城市垃圾”,其中1/3被焚烧,而目前法国仅有13座垃圾焚烧场符合欧盟标准,其余的大多数均未达标,只好关门、改造或重建。
最新的统计资料显示,在欧盟15个成员国中,丹麦、瑞典和荷兰等国在垃圾的焚烧和再利用方面做得较好。例如在丹麦,城市垃圾的焚烧和再利用率已达到85%,瑞典达到了69%。法国位居中游,为42%。英国、西班牙和意大利等国做得较差,都在15%左右。对于不能焚烧和再利用的垃圾,目前则只能运往垃圾场堆放。
但垃圾堆放场占用大片土地,如管理不好又损害环境,因此在各国都不受欢迎,尤其遭到附近居民的强烈反对。对此,欧盟委员会90年代初就要求各国对垃圾实行分类,以方便垃圾的回收利用,减少垃圾数量。例如对于占生活垃圾一半的各类包装垃圾(按体积计算),欧盟已经规定,到2002年6月,15个成员国的包装垃圾的焚烧和再利用率应该达到50%-65%。在垃圾分类方面,德国是做得较好的国家。早在9年前,德国人就已开始对自己产生的生活垃圾实行分类。无论是在居民庭院、住宅楼旁,还是在街道或停车场等公共场所,都会看到排列整齐的各色垃圾桶:蓝色的用于收集纸制垃圾;黄色的专装塑料、金属等各类包装垃圾;绿色的用来收集杂草、树枝等植物垃圾;综色的用于厨房及生活垃圾;黑色的则用于需要特殊处理的垃圾,如灯泡、电池等。此外,在每个街区的固定地方,还设有专“吃”不同颜色玻璃的垃圾桶。如今,德国人已对86%的垃圾实行了分类,在欧盟国家中名列前茅。在法国,拥有210多万人口的首都巴黎率先垂范,至今年3月,垃圾分类已在20个市区中的5个“试点”区普及,居民们已经习惯把每天的生活垃圾分别放到4个不同颜色的垃圾桶里。巴黎市政府的计划是,到2002年10月,所有的巴黎人都要对家庭垃圾进行分类。在北欧的芬兰,除了一般的垃圾分类,政府还提出了“生物垃圾”的概念,规定生物垃圾的利用率在今年要超过60%。所谓生物垃圾,指的是生活垃圾中的植物垃圾、剩饭剩菜和食品等,由于它们可以发酵利用,因此应该单独处理。如今,芬兰不少人家的房前屋后或花园里,都摆放着美观的绿色发酵容器。居民们把自家产生的植物垃圾堆放其中,剩菜剩饭倒在里面,不仅减少了垃圾数量,还自造了种草养花的肥料。
(三)
一般人都认为,对垃圾进行分类,提高它们的回收和再利用率,是为了节约资金。但欧盟的专家们指出,目前人们能够做到的垃圾分类和回收办法,并不能达到这一目的,而主要是为了更好地保护环境。因为垃圾分类后,垃圾的回收以及运到处理场后的进一步分类和挑选,直到垃圾被“再利用”,都需要大量的人力和先进的设备,即需要投入巨资。例如巴黎每年产生大约130万吨家庭垃圾,为了在2002年10月实现全市所有居民对垃圾分类的目标,市政府仅在3年内的投资就将近2亿法郎。在欧盟范围内,在迄今为止的7年内,各成员国处理垃圾的费用平均已经增长了一倍,而近期内每吨垃圾的处理费还将上涨300法郎到1000法郎。由于垃圾分类回收需要大量资金,欧盟各国政府开始注意从政策上对这项工作给予支持。据报道,从1999年1月起法国政府已经将垃圾分类的增值税从20.6%降低到5.5%,以便有关的企业能够减少开支,从容运转。
目前,欧盟15国每年产生的生活垃圾总量在2亿吨左右。法国、丹麦、德国、荷兰等国是家庭垃圾生产大国,每人每年平均产生的垃圾超过500公斤;瑞典、西班牙、葡萄牙等国产生的家庭垃圾较少,每人每年平均不到400公斤。认识到解决垃圾问题的紧迫性,各国政府注意加强宣传,采取措施,首先是让广大民众从自身做起,每天对身边的垃圾进行分类。但这还不够,为了从垃圾问题的“源头”抓起,“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正在受到青睐。欧盟委员会即将出台的关于回收废旧汽车、废旧电器和电子垃圾的法令,就是“追本溯源”,通过让生产厂家担负回收费用的办法,提高垃圾的回收率,减少垃圾数量,更好地保护环境。然而,“羊毛出在羊身上”,纳税人和普通消费者虽然没有支付有关的费用,但生产厂家会把它们的一部分负担转嫁到消费者头上。在法国,包装品制造商承担了一部分回收和分拣包装垃圾的费用后,它们生产的每个包装的价格平均上涨了2生丁(即0.02法郎)。在德国、比利时和奥地利等国,由于生产厂家承担了回收和分拣包装垃圾的全部费用,每个新包装的价格上涨更多,在5至10生丁之间。当然,这种价格的上涨,消费者可以理解,也完全可以承受。
当然,“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也适用于普通公民。德国和法国等国实行的垃圾清理收费制度就是这个原则的体现。虽然目前各国的做法不尽相同,但都对减少垃圾数量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无论如何,各国每年产生的垃圾数量是巨大的,而且与人们生活密切相关的家庭垃圾只占各类垃圾总量的一小部分。最新的统计显示,欧盟15国每年总共产生大约20亿吨垃圾,其中的家庭垃圾仅为2亿吨,其余绝大部分为农业、工业和建筑垃圾,其中仅农业垃圾就高达7.6亿吨。如何面对这些垃圾,对它们进行最大限度的回收和利用,创建具有良好效益的“垃圾产业”已经成为包括欧盟15国在内的世界各国政府必须尽快解决的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