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副部门干部“办官”的闹剧_副厅级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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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2日,随着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庄严宣判,51岁的湖南省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副总经理李会刚的政治生命也宣告完结。这个不惜犯下贪污、受贿罪行,花费150余万无只为官繁荣昌盛一级的昔日的副厅级干部,终于看到了自己升官美梦的破灭。

曾几何时,李会刚在官场上可谓一帆风顺:早在1980年他27岁时,就当上了湖南省某领导的秘书;1993年12月,刚到不惑之年的他又当上了常德市的副市长,官至副厅级;1998年4月,他被调任湖南省冶金企业集团公司副总经理。虽是平调,但官位意识极强的李会刚却认为这是组织上要提拔他的前奏——论年龄、论资历,他都是接任该公司一把手的最佳人选。

但是,在公司呆了两年后他发现,自己的如意算盘打错了。公司一把手的位置已由他人接替,他被冷落一旁。于是,不甘寂寞的李会刚开始在公司内部“耍”起了小动作,他拉帮结派,无事生非,一心想将新上任的一把手挤走,好达到自己升官的目的。他的所作所为受到了湖南省政府有关领导的严厉批评。

“难道我的仕途就此止步了吗?”李会刚的心里还真有点不服气。2001年初,一个很有名气的看相“大师”被李会刚请到了家里。“大师”端详他一阵,很严肃地说:“你有一个很好的官相。我保你在10年之内可以官至副总理级,最保守也能官至副部级。不过,因为你对工作太认真太负责,已经得罪了不少人。因此你在省内升官的难度比较大,到省外会顺利些。”临走,“大师”还不经意地丢下一句话:“等着看,我保你百日之内就会有变动。”

读过研究生的李会刚原本并不十分信服这一套,只是由于“官瘾”太大,他才“病急乱投医”。所以,他对“大师”的预言一直将信将疑。可是,“大师”走后90多天,他的职务果然有了变动:随着“中国有色金属工业长沙公司”下放给湖南省管理,公司的名称也更名为“湖南省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2001年4月,李会刚被任命为该公司副总经理。虽然仍是个副厅级的官,但它却实实在在印证了“大师”的预言。而且与此同时,李会刚还兼任了省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关闭破产领导小组副组长和该公司下属的潘家冲铅锌矿、湘东钨矿破产清算组组长,掌握有很大的实权。这下,李会刚对“大师”的话再无半分怀疑。

“大师”说过,到省外升官会比较顺利。李会刚随之作出了一个大胆的决定:到北京跑官买官去!

2001年10月下旬,李会刚与他属下的一个副处长陈庆民(另案处理)到北京出差,特意带着一万元公款拜访了自己的老朋友包某。他认为,以包某的能量完全可以出面找湖南省委有关领导活动,尽快解决他的正厅级问题。

不久,包某来到湖南,告诉李会刚此番是专程来帮他“跑事”的。李会刚心里十分高兴,马上又要陈庆民拿出一万元公款送给包某。结果是,包某在长沙一连住了20多天,连湖南省委领导的一个秘书都没见着,更不用说直接找省委领导说情了。李会刚知道这一情况后,对花去的两万元“礼金”并不心疼,因为这钱他早已指示陈庆民在破产清算经费中报销,他只是遗憾包某白白浪费了他几个月的时间。

“这条路看来是走不通了,”李会刚心想,“我还得另请‘高人’。”

于是,李会刚又想到了帅某(另案处理)。帅某自称是湖南省汉寿县人,是某位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的侄子,是中央军事情报局的秘密工作人员。这一天,李会刚从汉寿县将帅某找来,好酒好菜招待一番,直接向他道出自己的想法。李会刚哪里知道,这个帅某其实只是汉寿县的一个无业人员,还曾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

帅某对李会刚的要求满口答应。第二天他就告诉李会刚:“我已通过电话与一个铁哥们儿刘某(另案处理)取得了联系。刘是北京市公安局原局长的儿子,也是中央军事情报局的秘密工作人员,他与中组部某副部长的秘书关系很铁,而且神通广大,找他帮助解决您的升职问题保准靠得住。”李会刚对帅某的话深信不疑,他要帅抓紧时间与刘某联系,同时交代:“只要事情能办成,刘某有什么要求,尽管说。”

2001年12月,帅某跑到北京找到刘某,刘一本正经地说:“要中央领导帮忙解决这类问题,得先看看李会刚的简历。”接到“指示”,正在株洲出差的李会刚当即用宾馆的便笺纸将自己的简历写好,传真到北京。

刘某看过李会刚的简历煞有介事地对帅某说:“不错,很有竞争力。不过如今办这类事得花钱,你跟李总说一声,先付10万元探探路,然后再准备100万元办正事。”帅某马上打电话向李会刚汇报了此事。李会刚听后想都没想就痛快地回答:“只要能办成事,钱不是问题。”

2002年元旦,李会刚派帅某到北京将刘某和他从中央某权力机关请来的两位处级干部一同接到长沙,安排在长沙市一家豪华宾馆住下。吃喝玩乐了几天,待几人要回京时,李会刚又让陈庆民从破产经费中提取12万元,除去送礼,将8万元都给了刘某,作为“首付”。

刘某回到北京后不到10天,便打电话告诉帅某:李会刚的升职问题已经有了一些眉目,此时春节临近,正是最好的“活动”时期,需要赶快汇50万元“活动经费”来。

听到这个消息,李会刚心里一阵激动。他一下子就想到其主管的某破产企业留守处职工住宅工程已由省计委批准立项,可以想办法从这项工程中捞些好处。于是,他立即找来帅某,要其找个放心的建筑队来承包此项工程,条件是先借50万元来。

2002年1月20日,由帅某联系的基建包工头朱某与李会刚见了面。在各项相关事宜谈妥之后,朱某提出,根据“行规”,像这种规模的工程最多只能先“借”30万元,如顺利接到工程,这30万元可作为“中介费”不用归还。几个月后,朱某在李会刚的“关照”下果然如愿“中标”,第二天,李会刚就叫帅某从朱某处要回了先前打下的“借条”。

30万元刚刚送去,一个星期后,刘某又打来电话,还要50万元。他说:“原来讲好的100万元不能少啊,不然我就没法办了。”李会刚答复:“只要能搞成,钱可以给。”

就在李会刚为筹集剩下的“活动经费”伤脑筋时,刘某已经打起了另一个发财主意。

2002年春节刚过,刘某编造了一个谎言骗帅某道:长沙黄花机场有一个跑道改造工程,造价大约有两个亿。刘自称在北京有熟人,要李会刚在湖南联系一支建筑队伍接下此项工程,事成之后大家都有好处。

李会刚立即与湖南省路桥公司某分公司副经理李某联系,李某接电话后连夜从常德赶到长沙,于2002年3月5日,在帅某的陪同下,将50条精品芙蓉王香烟和两箱酒鬼酒送到北京与刘某见了面。见“鱼儿”已上钩,刘某再次故伎重演:“要搞到这个工程,至少需要50万至60万的‘活动经费’,如果事情办不成,这钱全额退还。”见数额巨大,李某没敢当场答应。

为帮刘某促成此事,李会刚、帅某多次请李到长沙喝茶、吃饭,不断催促其交付“活动经费”。耐不住劝说,李某先后筹措了60万元,分两次交给刘某。

2002年全国“两会”期间,李会刚安排帅某又去了一趟北京,再次催问刘某为其“跑官”一事。刘某的回答仍是:“李会刚提拔的事快了,但还要10万元”。此时,李会刚不知从何处听说,自己的名字已经进了省委组织部的“预备提拔人员”名单,便认定是刘某在北京的“活动”见了成效。

2002年4月1日,刘某再次来到长沙,李某听说急忙前来打探机场工程一事。李会刚对他说:“我的事还差10万元经费,你帮我把这事办好了,今后我会报答你的。”

李某这才意识到,自己的60万元钱很可能已被李会刚用于在北京“跑官”了。尽管不情愿,李某还是又给李会刚筹了9万元钱,希望他能“跑官”成功,自己将来也好在承揽工程上得到回报。

2002年6月,刘某通过帅某“正式”通知李会刚,机场工程一事没有希望了,李某为“跑工程”付出的69万元已全部用于为李会刚“跑官”。

此时,眼见李会刚为“跑官”已经走火入魔,帅某也想趁火打劫,便谎称刘某又要“活动经费50万元”。待李会刚将东拼西凑的45万元交给他,帅某便揣着钱到北京空转了一圈又回到长沙,将李会刚一直蒙在鼓里。

在李会刚跑官的闹剧中,陈庆民也是个不能忽视的人物。开始,由于同样的“官瘾”很大,他热心地为李会刚“跑官”出了不少力,他的目标很明确,就是想通过把李会刚“扶”上马,给自己铺条升迁的路。可是,在帮李会刚“跑官”的过程中,他发现李的胆子越来越大,甚至孤注一掷不计后果,心里不禁感到害怕,起了早下“贼船”的念头。为了争取主动,他最终鼓起勇气向湖南省纪委举报了李会刚。

2003年3月,湖南省纪委开始对李会刚进行审查。6月19日,该案被移送到湖南省检察院。同年7月4日,李会刚被依法逮捕。经办案人员查明,除有据可查的多笔借款外,李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公款14万元,收受贿赂32万元。2004年3月22日,湖南省长沙市中级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李会刚有期徒刑10年,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8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

一个副厅级干部的“跑官”闹剧就这样结束了。

正像湖南省检察院副检察长吴立明所说:“所有的领导干部都应从此案中得到教训。首先,为官者任何时候都要讲政治,不要搞‘江湖’那一套。其次,领导干部要时刻注意近君子,远小人。李会刚走到今天这一步,主观方面的原因固然是主要的,但交友良莠不分,与帅某这样的骗子打得火热,也是他走向犯罪深渊的一个重要原因。三是领导干部要自觉接受监督,不要以为有了权力就可以为所欲为。事实证明,不愿意接受监督的人是没有不跌跤的。”

摘自《检察时报》,有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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