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九五”期间收入分配的发展趋势,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发展趋势论文,收入分配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随着改革的深化,近年来,在分配领域,我国居民的收入差距已逐渐开始扩大,“九五”期间,这种差距将有进一步扩大的可能。
一、收入差距扩大的现实
目前,在我国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领域,所呈现的突出表现是全体居民的利益分化,在货币收入上的差距已开始拉大,并呈现继续扩大之势。以国际上通用的衡量一个国家贫富差距指数的基尼系数来看,我国农村1978年居民收入基尼系数为0.23,城镇1984年为0.16,到1988年,城市上升到0.24,农村达到0.30,而城乡合计货币收入基尼系达到0.385,到1992年,这一数据已升到0.40左右,据有关部门预测,1993年以来,全体居民货币收入基尼系数已在0.40以上。具体而言:
——地区之间:居民收入水平,1987年最高地区是最低地区的1.72倍,1993年为2.50倍。
——行业之间:第三产业与一二产业收入差距明显拉大,其中工资水平最高行业和最低行业差距,1990年为1.58:1,1992年二者之比扩大到3.58:1。
——企业之间:据上海市计委对137户大型工业企业的分析,1986年平均工资最高的企业与最低的比为1.88:1,1992年二者之比扩大到3.58:1。
——不同经济成分之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和非公有企业之间的职工收入差距,1985年为1:0.8:1.18,1993年拉大为1:0.71:1.51。
二、“九五”期间促使收入差距扩大的可能性因素
“九五”期间我国的收入分配差别有可能继续扩大,造成这种可能的因素主要有两点。
(一)经济体制从传统的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
经济体制的转变,使分配领域必将呈现计划分配机制作用的范围不断缩小,市场分配机制作用的范围不断扩大,即市场决定的趋势。“九五”期间,一方面由于市场分配机制本身的作用,另一方面由于市场分配体系初建的不完善性,使区域间、企业、行业间的效益差异和居民之间收入差距趋于扩大化。这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单纯市场分配机制本身的作用使人们在市场上获得收入的机会将趋于不平衡。
首先,天赋要素不平等的现代经济活动的某些内在特点,使得区域、部门均衡发展必须不断进行资源的再配置,而在正常的市场调节下,资源的再配置可能进行得过于缓慢。垄断和非市场的因素作用,使得要素在产业间流动更为困难,所以市场调节的缓慢作用引导和调节资源在产业区、区域间的再配置,只能在产业兴衰的“事后”才见成效,这无疑会在客观上造成繁荣与衰退并存的产业、区域差异,从而造成不同产业、区域间的收入分配不平衡。
其次,市场机制主要以价格反映资源稀缺程度,反映商品和劳务的成本和效用,如果生产成本因外部效应的存在而不能计入价格,则市场价格,则市场价格调节机制会导致资源在空间上的错误分布。外部效应的存在可能使生产或消费的私人成本收益低于社会成本效益,单个经济主体总是倾向于在这种私人和社会成本收益不成比例增长的地区或部门集中,这种集中趋势不能通过价格上涨加以阻止,相反它还会加大这种趋势,从而造成不同部门、区域之间发展的不平衡,进而使收益非均衡化。
2.市场分配体系的非完善性致使收入差距扩大化。
首先,要素占有的不平等。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个人在哪个企业、哪个行业就业对于其收入来说是没有什么实质区别的,因为实行统收统支,个人收入分配都按国家工资标准。一旦进入市场经济,企业获得了收入分配自主权,人们就会切身地感到,在不同的行业或企业工作,个人收入状况会很不一样。个人收入的差别可能源于所在单位经济效益或财力大小的差别,这些差别在很大程度上又取决于生产要素占有的不平等,这种不平等主要是历史形成的,“九五”期间很难一下子改变,收入差距仍有扩大的趋势。
其次,要素市场发育不够,要素流动受到限制。市场体系建立的初级阶段,由于运输落后,劳动力迁移成本高,以及户籍、资本进入市场、部门、行业制度的限制,我国劳动力流动和资本流动都还相当有限,制约了劳动力获得与其人力资本和贡献相适应的报酬的平等机会,也制约了不同区域、行业、企业之间的公平竞争,使区域、企业、行业间的效益差异和居民之间收入差距趋于扩大化。城乡之间,大小城市之间劳动力流动的限制就是极明显的一例。资本流动是优化资源配置,区域、行业和企业间利润率平均化趋势的一个必要前提,而我国目前的资本流动性并没有达到合理的水平。一方面,国家投资集中于发展条件优越的发达区域,贸易关税政策也偏向发达区域的产业,从而造成区域间发展的不平衡。另一方面,由于产业间技术上的壁垒,国家投资政策的限制,“九五”期间,低效部门的资本还很难向一些供不应求的高效部门流动,这就保持了这些部门长期极高的盈利率,使其部门职工收入远高于其他行业职工,收入处于非均衡状态。
要素报酬的区域、部门间差异和要素边际报酬的产业差异,是导致区域间、部门、产业间差异或不均等的主要原因,而各种要素的边际报酬趋同,区域、部门间的要素报酬趋同,只能在也必须在资源从边际报酬低的部门或区域流向边际报酬率高的部门或地区的过程中实现,它要求的条件之一就是发育完备的要素市场。我国距此要求还相差很远,“九五”期间也很难一步到位,所以收入差距有可能进一步扩大。
(二)经济增长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
“科教兴国”战略的实施,使科学技术作为第一生产力融于各生产要素,转变为现实的生产力,使我国的经济增长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九五”期间,这一转变,在收入分配领域会形成收入差距进一步拉大的趋势。其主要原因有以下三点:
1.劳动密集型转化为资本密集型。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必然会促使我国部分地区和部分产业部门率先使用新技术,增加投资。在工业中由粗放的初级加工向集约的精加工、高精尖产业转化;在农业中也会增加对现有土地的资本投资,提高技术进步因素,提高土地的边际生产力,节省农村劳动力,即从劳动密集型转化为资本密集型。这一措施的实施会产生两方面的效应:一方面,国家为促进资本密集型技术的采用,必将采用鼓励投资政策,即实行低利率和低汇率,这样就使劳动力要素成本相对上升,而资本要素的使用成本相对下降即要素价格的扭曲促进资本密集型技术的采用,由此引起的后果是削弱城市工业部门吸收劳动就业的能力,也造成农村劳动力的剩余,加大收入分配的差距。另一方面,资本积累率高,率先从劳动密集型向资本密集型转化的部门,生产效率高,能够掌握更多的收入分配额,能够在本部门形成一种工资增长和收益增长之间的良性循环的激励机制,在我国要素市场未健全的情况下,就会进一步拉大与非转化部门的收入差额。最明显的就是我国的现代工业部门和传统农业部门,前者资本密集,集中在城市,后者劳动密集,分散在农村。在“九五”期间,城乡分配的差距有可能尽一步拉大。
2.科学技术的进步。“科教兴国”的一个方面即科技进步,也就是新的生产方法的使用能使与先前相等的投入得到较大的产出。在市场机制充分发挥作用的经济中,技术进步是寻求产量最大、成本最小的必然结果。科技进步有造成收入差距扩大的可能性。“九五”期间,我国仍处于二元经济的情况,首先,引进和采用尖端技术有可能对劳动力产生替代效应,初级阶段占资源禀赋优势的劳动力可能被大量排挤,使就业量下降,使以前的隐蔽性失业,转为公开性失业,从而恶化收入分配。其次,在技术分布上,初级阶段,一方面由于区域之间连锁效应薄弱,发达区域的技术进步、社会变革等因素的传播艰难。另一方面,由于资源流动性差,而且技术的推广和应用一般费用昂贵,配套措施要求高,在资本积累率偏低的情况下,有些地区和部门无力购买,而另一些地区和部门则大量使用,形成过分的劳动密集型和过分的技术密集型,这样就形成一种明显的二元技术结构。我国目前的东西部证明这种结构会导致地区部门间收入的过分悬殊,在“九五”期间这种悬殊有可能加大。
3.人力资本的投资。“科教兴国”战略实施的另一个方面就是重视劳动者素质的提高,即提高劳动者的知识、智力、技能、经验和健康状况。西方经济学家舒尔茨提出,经济发展主要取决于人的质量而不是自然资源的丰瘠或资本存量的多寡,贫穷国家之所以落后,在于人力资本匮乏。由此可见,“九五”期间增加对人力资本的投资是经济发展所必需的,但此阶段,人力资本的投资也会成为引起收入差距扩大化的因素之一。接受教育或培训的支出是人力资本投资的主要方面,教育投资可以转化为知识的存量,提高人口的智能、知识和技术水平。人力资本的多少直接影响劳动者的收入水平。人力资本的形成说明人们收入的差异。“九五”期间,我国高等教育的教育经费逐步向个人倾斜,高收入阶层显然有更大的能力进行人力投资,支持更多的子女上学,或受更高层次的教育,即高收入阶层的文化水平提高得比低收入阶层快,因而文化水平的差异在此期间必然导致收入差别的扩大。
三、合理和稳定的政策取向
目前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裕起来,允许收入分配差别适度扩大,利用收入分配差别,追求效率,鼓励和推动经济增长,这一政策取向是正确的。在公有制经济占主体的我国,收入分配差别在通常情况下不可能很高。因此,在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追求效率的同时,又要采取防止收入差距过大,导致两极分化的政策取向,兼顾公平,保持社会稳定。这就要求我们,在微观上,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采取以效率优先的政策取向,加快经济增长;在宏观上,发挥经济管理政策的调节作用,采取兼顾公平的政策取向,保证社会稳定。这就要求我们采取以下三方面措施:
(一)加速建立完备的市场体系
首先,建立全国一体化的市场体系,制定市场公平竞争原则,使地区和企业能够充分认识和发挥自己所具有的比较资源优势。其次,完备要素市场,制定资源商品化原则,实现劳动力、资本要素的合理流动。
(二)加强宏观经济管理
宏观经济管理必须高度地体现公平与效率的最佳结合;坚持计划和市场相结合;坚持倾斜政策与协调政策相结合;坚持经济手段与法律手段相结合;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分配体系。
(三)建立收入分配调节机制
首先,制定有关工资分配的法律、法规,最低工资法应辅以增加就业措施;其次,运用宏观经济政策调节劳动力供求关系;再次,运用累进税率的个人所得税调节高收入,对生活必需品进行价格补贴,对奢侈品征税;最后,建立强制社会保障制度,发展初、中等教育事业,使人们的受教育机会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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