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转型期中国社会发展失衡问题探讨,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转型期论文,中国论文,社会发展论文,社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我国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历史性成就,生产力水平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综合国力不断增强。但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化,社会进入了一个高速转型期。在随着国内体制转换、结构调整和社会变革力度的加大过程中,社会发展出现严重的失衡,各种各样的矛盾和问题随之出现,并呈现不断加剧的趋势。这种现状与趋势的存在虽然目前并没有成为经济增长和发展的障碍,但从长远发展看,它不仅将在宏观层面出现负面影响,而且将影响到中国未来经济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失衡的问题如果不能被提到议事日程并且得到有效的矫正,经济发展将面临后继无力,甚至被阻滞的局面。因为社会经济发展的规律表明,当社会的发展步入小康以后,人们对社会公正以及平等的生存环境的追求将被提到新的层面,对此我们决不能漠视。因此,加强对这些问题的研究和探讨,会有利于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
一、社会转型期中国社会发展的失衡
在中国经济快速增长的同时,贫富差距也进一步拉大,特别是在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和个人之间出现分化,贫富差距越拉越大。我国的基尼系数在1990年为0.343,1995年为0.389,2000年为0.417,2004年甚至达到0.458,已经超过公认的国际警戒线。而教育、医疗、住房等社会生活保障方面的问题成为目前人们普遍关注的焦点,被形容为压在人民头上的新的“三座大山”。这种状况不但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而且呈现不断加剧的态势。
1.教育问题。20世纪60年代以来,我国对城乡中小学实施不同的政策,出现了城里义务教育政府办、农村义务教育农民办的不公平现象,城乡教育发展两极分化严重。首先从基础教育投入来看,大部分公共教育资源投入到高等教育上了,而占绝大多数的义务教育,所获基建资金投入却不到全部教育基建投资的三分之一,特别是占全国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村只享有一半的义务教育经费和不到一半的基建投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人均教育经费的城乡差异十分显著。据调查,2001年小学生人均教育经费城市是农村的1.86倍,小学生的教育经费最高的上海与最低的湖北相差10倍;初中生人均教育经费城市是农村的1.92倍,最高的北京与最低的贵州相差7倍。全国各个省、市、区,预算内农村年平均公用经费小学最低仅5元,初中最低仅14元,投入与所承担的任务不相称。其次从教师素质来看,2001年小学和初中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城乡分别相差2.2和7.6个百分点,高学历教师分别相差20.7和14.2个百分点[1]。近年来,农村优秀中小学教师大量流向城市,农村教学质量更加难以保证。高等教育收费并轨后,收入不及城市家庭1/3的农村家庭,不得不和城市家庭一样承担高昂的学费,使得许多农家子弟望而却步,不得不放弃上学深造的机会。
2.医疗卫生问题。据卫生部统计,医疗卫生资源80%集中在城市,农民人均卫生事业经费只有12元,仅为城市居民的20%。据调查显示,城镇居民中有44.8%没有任何医疗保险,近80%农民没有医疗保险,他们一旦生病,所有医疗费用均需自己承担。因此,由于农民没有医疗保险,看病就医需要完全自费,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在一些地方相当突出。据统计,现在我国个人年均医疗费用的支出已由1980年的 14.51元上涨到512.5元,增加了30多倍。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有近 40%的人口是因贫致病和因病返贫的。由于经济原因,有48.9%的群众有病不敢上医院,城镇有29.6%、农村有65%应住院的患者不能住院,很多人因无力支撑高额医疗费只能选择小病扛着,大病拖着。2005年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经济研究部调查结果显示:近3年内农民因看不起病,在家死亡的占到了78.6%,其中西部为82.1%,中部为71.9%,东部为79.6%。
3.住房问题。住房问题已成为目前人们普遍关注的焦点问题之一。现在全国尚有 1亿多间危房需要改造,100万个家庭缺房,近30万个家庭人均面积在8平方米以下。据调查,在大中城市,人们为了拥有一套住房,有91.1%的人购房用了按揭。这群按揭族中,有31.75%的人,月供占到了其收入的50%以上而被戏称为“房奴”。即使以按揭贷款形式购房,如果不考虑贷款利息的偿还,也只有中等偏上收入家庭有能力通过按揭贷款方式购买住房,中等收入户的偿还能力仍处于临界点。虽然政府力主为低收入者家庭提供经济适用房,但具有市场化运作性质的经济适用房的工程和低息的贷款,由于条件比较苛刻或者要获取一定的收益,低收入家庭仍然负担不起。因此,从不同收入家庭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能力看,尽管经济适用房的价格相对较低,但是,一个显著的事实是,低收入家庭依然没有能力购买经济适用房。另外,进城务工人员及城乡结合部土地被征收的农民越来越多,这些都是小可忽略的住房弱势群体。随着一元社会结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加快,此类人口的数量还将不断扩大,如果对他们的住房问题不给予充分重视和认真解决,将给社会发展带来不小的冲击。
社会发展的问题并不仅仅体现在这三方面,除此以外,收入分配两极分化问题、就业问题、社保问题、社会弱势群体问题、环境保护问题等方面,都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并可能呈现愈来愈烈的趋势,令人堪忧,已经严重威胁国家的可持续发展。
二、中国社会发展失衡问题的主要根源
1.对经济发展认识的误区
第一,把GDP的增长等同于经济增长的认识误区。GDP是反映经济增长的一个重要指标。GDP和人均GDP,它能够粗略地反映一个国家和地区的财富水平,但是难以真实地反映国家与国家之间,地区与地区之间的经济水平差距。不能反映人民群众多方面的满足程度,不能反映以人为本的要求,不能反映经济增长成果的分配,不能说明经济增长过程中所付出的社会代价。
第二,把经济增长等同于经济发展的认识误区。经济增长与经济发展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经济增长是一个数量概念,指一个国家或地区生产物质产品和服务的增加,主要表现为GDP或人均GDP增加。经济发展是个数量概念,更是一个多维度的质量概念,它不仅包括经济增长,而且还包括经济结构改善、分配的合理以及体制的变革和完善等。经济增长是经济发展的必要条件,但不是充分条件;经济发展首先表现为经济增长,并以经济增长为前提,但经济增长并不等于经济发展。
第三,把经济发展等同于全面发展的误区。我们现在仍有不少人对发展的认识停留在传统的水平上,简单地认为GDP增长就是经济增长,经济增长就等于经济发展,经济发展就等于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因而盲目追求经济指标,注重GDP增长忽视人文指标、资源指标、环境指标和社会发展指标,实施的不是协调、全面的发展而是急功近利的发展。
2.对社会公平关注的边缘化
公平,是人类社会一个古老而恒久的理想追求,也是一个众说纷纭的理论概念。不同时代、不同民族、不同阶级以致不同社会集团对公平都有不同的理解和要求。“公平观念不仅是因时因地而变,甚至也因人而异。”[2]对于“公平”有学者是从心理学角度理解的。美国心理学家J.S.阿达姆斯1965年正式提出的一种工作危机理论,公平是社会普遍存在的一种心理现象,是侧重研究工资报酬的合理性、公平性对工人积极性的影响的一种理论[3]。而在《辞海》里,“公平”被定义为一种道德要求和品质,指按照一定的社会标准(法律、道德、政策)、正当的秩序合理地待人处事,是制度、系统、重要活动的重要道德性质。这一定义表明,“公平”的最基本涵义和要求是“合理”与“道德”,它有很强的伦理学色彩[4]。更多的学者是从经济学角度理解的公平。他们认为,公平的核心是经济公平。经济公平是指社会经济生活中,不同利益主体,按各方可接受的条件处理相互关系,其中主要是经济竞争中的关系,合理分摊经济利益。在这里公平更多的是和效率、收入差距联系在一起来考察,并且是把公平和效率对立起来考察,认为要保持社会公平,就必须牺牲效率;要维持高效率,就必须牺牲社会公平。这是一个很大的误区。而且无助于对社会公平问题的解决,只会使对公平的关注不断边缘化。实际上只有不公平才会和效率对立起来。
对社会公平的关注不断被边缘化的一个重要因素,是政府在公平问题上的作用。公平的实现需要依赖政府,首先政府作为公共权利的代表,在本质上负有为全体社会成员谋取利益、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责任;其次政府享有立法、司法、行政权力,有合法的强制力,能够制定社会普遍适用的规则,说到底政府具有个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不可替代的作用。效率由市场主导,而公平由政府主导,并且在任何情况下都是其不可推卸的直接责任。当然,政府除了维护公平之外还要关注效率,特别在我国,后一项任务往往置于更优先的位置。在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口号下,也就有了为追求高效率而牺牲社会公平,从而也会使社会公平从属于效率。在这个口号下也为政府推卸其主导社会公平的责任。在这种情形下,虽然社会公平不断受到关注,但有边缘化的倾向。
3.政府职能整合力的弱化
改革前国家对社会强大的整合力量是建立在集权体制、计划经济和一元化意识形态三位一体的基础之上,是以实现政治整合为中心任务的。所以当原有的整合模式在改革的冲击下不再发挥作用,而新的以法律控制和公共政策控制为主要形式的整合机制并没有及时建立起来的情况下,政府部门的整合力不可避免地会不断弱化,而政府部门的职能转变也不可能完全到位。这主要表现为政府行政的失灵和泛化:
一是政府的行政失灵。在改革放权的过程中,财政支出的绝大部分都用在经济建设上,而用于公共部门的财力则比较有限,尤其是教育支出、社会保障支出、公共卫生支出等公共福利支出方面还远远不能满足公众需要,部分指标低于世界平均水平。而各级地方政府的利益取向表现得越来越明显,其上下级政府间的关系也越来越具“博弈”,色彩,形成“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局面。当前,中央政府在宏观调控的过程中,针对社会上存在的一些问题制定了一定措施,如建立廉价医院、廉价住房、减税还民等,但地方政府却实施不力,收效不大。
二是政府的行政泛化。表现为政府在引导经济市场化过程中,对于社会资源的配置进行行政性干预时,并没有过多寻求建立规范的市场制度来调节市场机制本身的缺陷、规避经济转轨期社会的利益关系失衡,通常只是运用个人威望和行政手段来解决,从而会变相导制政府相关改革不到位。如对于当前“农民工”的欠薪问题,已经引起了政府的注意,但政府并没有形成一整套的保护“农民工”的欠薪问题立法规范机制,没有突出寻求运用更好的法律手段来解决等,会给群众造成一种政府用行政手段取代法律手段的假象,也造成政府的行政泛化。其结果是在实施时成为一种形式,使政府的行政力受到质疑,也弱化了政府的整合力。
三、社会转型期应当正确处理的几个重要关系
1.处理好经济增长与社会发展的关系,解决好“一条腿长,一条腿短”的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始终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从 1979到2004年的26年间我国经济连年高速增长,国内生产总值平均增长达9.4%。 2003年,我国经济总量跃居世界第6位,但是联合国发展署公布的社会发展综合指标,我国排在第104位(总共统计了175个国家),这表明我国的社会发展在世界上处于中等偏下水平。这就表明在我国发展的过程中,存在着“重经济增长,轻社会发展”的现象。“一条腿长,一条腿短”是当前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不协调的一个突出问题。其主要原因就是公共财政对经济的投入和对社会事业的投入比例不合理。无可否认,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的高速增长,我国逐步加大了对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的投入,使各项社会事业有了长足的发展和进步。但是从总体上来讲,我国的公共教育体系、公共卫生体系、文化事业体系、社会保障体系还很不健全、很不完善,与经济高速增长相比,我国社会发展相对滞后。以医疗卫生事业为例,2003年突如其来的非典就暴露出了我国公共卫生的严重缺陷。长期以来,对医疗保障、医疗救治、公共卫生重视不够,投入不足,还没有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医疗卫生体系。卫生总费用仅占GDP的3%,低于发展中国家的平均水平。2000年世界卫生组织有一个报告对各国医疗和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情况进行排名,我国位居第144位,落后于孟加拉国和印度尼西亚。在财务负担的公正性方面,我国位于尼泊尔之后,排列在第188位。据统计,1990年到1999年,农民人均收入由686.3元增加到2210.34元,增长了3.1倍。同期每人次的门诊费、住院费分别由10.9元、473.3元,增加到79元、2891元,分别增长了6.2倍、5.1倍。一方面医疗费用大幅度增加,另一方面几乎所有费用都要农民自己负担,由此,造成了农民无钱看病、因病致贫的现象。正确处理经济增长与社会发展的关系,应切实解决“一条腿长,一条腿短”的问题,从根本上讲要靠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加大对社会发展方面的投入,改变目前政府投资偏重于经济建设而对社会事业偏少的格局,积极向科技、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领域倾斜,从而推动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2.处理好社会公平与社会发展的关系,切实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
社会公平不仅是人们对自己收入报酬、社会地位、发展机会作自我比较、历史比较或社会比较后得出的一种主观评价,而且是发展战略的问题。胡锦涛总书记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5]。正确处理好社会发展与社会公平,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宏伟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平等和自由的问题就是个人之间的差异问题,以及政府在减少这些差异或遏制其不当影响时所起的作用问题。”[6]
第一,收入分配的公平。当前在我国,人们谈得最多的是收入分配问题,这主要还是从经济公平角度出发的,收入分配不平等的确是中国社会发展中的最突出问题之一。收入分配的公平,不是指绝对的公平,不是以牺牲效率为代价的,而是指“相对的公平”,是指收入分配应该是在保持一个合理的收入差距基础上进行分配。政府应该在以下三方面保持收入分配的公平:第一是机会公平。是指不论其家庭背景、自然禀赋和特定环境如何,都享有同等的参与发展、提高自身能力及分享社会成果的机会。第二是规则公平。是指提倡自由竞争,反对任何高于规则之上的权利进入市场。第三是结果公平。不是指平均化的分配或者没有收入差距,而是指实现相对的公平。
第二,公共资源占有的公平。是指通过税收、就业、教育、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等一系列制度,调节不同群体间的利益差距,合理地分配公共资源,以此调整和制约过度市场化所产生的收入差距越拉越大、财富和资源过分集中、多数群体利益被侵犯的社会矛盾和社会现象,使所有社会成员都能从中受益。政府应做好几件事:一是积极推动全国义务教育和继续教育的普及。义务教育属于一种公共品,作为提供者的政府,在教育经费支出上一视同仁,确保所有人拥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而不以家庭的富裕程度而受到影响;而政府也应该逐渐免费普及继续教育,使每一个社会成员都不会因为缺乏知识和技能而挣不到钱,而使生活陷入贫困。二是继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在农村,农民也能享有城镇居民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逐步实现所有人拥有平等的社会保障机会。三是建立完全市场化的劳动用人制度,给劳动者提供按其能力获得平等的合理劳动报酬的机会。
第三,社会成员生活质量的公平。经济增长、技术进步、收入分配以及社会现代化等同然是人类追求的目标,是一个工业化国家必须达到的技术性标准,但不是一个国家追求的终极目标,充其量它们只是属于工具性范畴,只有人的发展和人类幸福才是一个国家追求的终极目的。那怎样才能实现人类的幸福呢?幸福作为人类的一个主观的追求,是以实现人的满足感为标准的。因此,在人的发展中,要实现人类的幸福,就必须提高社会成员的生活质量水平。但是,在中国,不同的地域其经济发展水平是不同的,在东部沿海发达地区,人们生活水平比较高,生活质量也比较有保障,而在中部和西部欠发达地区,人们生活水平比较低,生活质量难有保障。纵使同一经济发展水平的地域,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人们生活质量也是有很大的区别的。所以说,要实现社会成员生活质量的公平,不能因为地域、也不能因为人们收入的不同而有所偏倚。当然这样说也不是要搞过去的那种“大锅饭”的平均主义,更不是在全国范围内实现全民生活质量的高标准。它只是要求国家在保障社会成员的生存等基本权利的基础上,为人们公平地提供各种公共设施和资源,以满足人们起码的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保障人们生活水平质量的提高。这样,就要求社会发展必须以人为中心,要消除限制实现公平目标的所有障碍,为确立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起到推动作用。
3.正确处理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切实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
在计划经济条件下,政府不但负责一切政治事务,而且负责一切社会事务。通过近些年来政府职能转变、社会管理体制改革,“政府包办一切社会事务”的状况已经有了很大的改观。但是,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劳动者就业结构和就业方式不断变化,人员流动性大大加强,越来越多的社会成员由“单位人”变成“社会人”,社会组织和社会管理面临着新的问题,大量与公民有关的社会事务要由各种社会组织来承担。由于社会组织不健全、功能不完善、管理不规范,难以全面承担中介和管理职能,而政府又无力接纳这些职能,这一矛盾的结果,就容易形成社会无序的现象,容易滋生众多的社会问题,导致各类事故频发,造成人民财物的巨大损失,反过来又影响国民经济的持续健康协调发展。因此,我们要高度重视和处理好政府与社会的关系。
通过建立健全有效的社会管理体制、机制,实施有序的社会管理。一方面,要从我国的实际出发,不断探索和完善社会管理格局,另一方面也要学习借鉴世界各国社会管理方面的成功经验。20世纪80年代以来,西方许多发达国家出现的政府改革运动——新公共管理运动,提出了一些新理念,如由划桨政府向掌舵政府转变、由权力政府向责任政府转变、由审批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由指挥型政府向协调型政府转变,加强政府与社会组织在公共服务领域的合作,实现政府、市场、社会良性互动。
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要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的作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一是要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共产党员服务群众、凝聚人心的作用。二是加强村民自治组织建设,建立健全农村基层社会管理体制,发挥好村民自治组织协调利益的作用、化解矛盾的作用。三是加强社区建设,完善城市居民自治,提高城市社区自我管理水平。目前,我国城市有5751个街道办事处,77400多个社区居委会。要进一步发挥社区组织的作用,不断完善社区功能,做好社区服务、社区教育、社区文化、社区治安等工作。四是充分发挥民间组织的作用。我国的民间组织,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三种类型。它们是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纽带与桥梁,是政府职能转移的载体,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要进一步重视和发挥它们在社会管理中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
党在十六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适应我国社会的深刻变化,把和谐社会建设摆在重要位置,注重激发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维护社会安定团结。”[7]建设和谐社会,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根本需要,中国不能走发达国家推进工业化的老路,必须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辩证地认识经济增长和经济发展的关系,走依靠科技、合理控制人口、节约自然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人、社会与资源生态协调的、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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