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歌图书馆:版权问题为何无法阻止谷歌前进的步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版权问题论文,步伐论文,图书馆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谷歌致力于让信息查找更加方便,而谷歌图书馆计划正是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谷歌开发出创新技术,可在不损害图书的情况下低价扫描其内容。谷歌希望通过与图书馆建立合作伙伴关系将图书馆的图书数字化,让用户能够更加方便地查找印刷书籍中的信息。用户可以通过图书馆计划在谷歌上搜索各种不同语言的数百万本图书,其中包括珍本、绝版或者一般情况下不得借出图书馆的书籍。谷歌图书馆从产生之初,就面临着版权的挑战,终于在12年后,其“版权和解协议”得到了广泛的认可,如图所示: 在长达十年的时间里,谷歌如何实现从被告到合作者身份转换?其提出的版权“和解协议”对我国的数字出版产业发展的借鉴意义何在?本文力图从谷歌图书馆的目标、版权和解协议的价值以及启示这三个角度展开论述。 一、谷歌图书馆的目标:无损伤、低成本技术整合全球知识? 在谷歌图书馆计划启动之前,数字图书馆的概念早已提出[1],但没有哪一家企业敢于在全世界范围内扫描图书,并建立包括所有语种在内的数字图书馆。原因之一在于扫描技术的不完善。通常,纸质文献的扫描使用光学字符识别[2]软件来实现。这种方法要求图书的每一页都要平整放置,这有可能会破坏图书的装订和完整性,而且效率很低。[3]谷歌开发了一种能够实现图书批量化扫描的技术。批量化扫描技术通过用红外摄像头探测图书每页的三维形态和角度,将探测到的信息传输给光学字符识别软件,实现图书数字化。这样既不会破坏图书装订,也不用一页页地翻开书进行扫描,从而实现了快速的图书批量扫描。[4]可见谷歌图书馆计划能够启动的原因之一在于技术的完善。但即使有了批量化扫描技术,要实现所有图书的数字化也是项耗费巨大的工程。最初,谷歌与五大图书馆合作,预计扫描藏书1500多万册。采用谷歌的无损伤、高速扫描技术,扫描一本书的成本要在10美元左右,扫描1500万卷图书至少需要10年时间,费用高达1.5亿美元[5]。我们不禁要问,谷歌投入巨资建设数字图书馆究竟是出于什么样的考虑? 谷歌宣称,图书馆计划的目标很简单:“在切实尊重作者及出版商版权的同时,让读者可以更容易地查找相关图书——特别是那些通过其他任何方式都无法找到的图书(例如已绝版的图书)。”谷歌的最终目标是与出版商以及图书馆合作,为各种语言的所有图书建立一个全面、可搜索的虚拟卡片目录,通过它用户能够找到新图书,而出版商则能够找到新读者。[6]从谷歌呈现给我们的目标看,谷歌图书馆计划承担起了整合全球知识的使命,使边缘性的知识成果储存于网络,从而起到了拯救文化遗产的作用;另外,通过将各语种的知识聚集于谷歌数据库,世界各地的人们可以利用网络检索实现信息获取,从而利于知识在世界范围内的传播。在与图书作者和出版商对簿公堂时,谷歌也一直坚持自己提供图书的网络检索是免费的,目的在于造福读者,属于版权法规定的“合理使用”范畴。那么,我们是否能够就此认定,谷歌图书馆计划的基本动因就是为了人类的文化利益? 我们当然不能只听谷歌的一面之词。将谷歌告上法庭的作家和出版商认为,谷歌对在版图书进行复制并提供检索违反版权法,因其目的是获得巨大的广告收益。虽然从谷歌图书馆的最终效果上看,谷歌并没有演砸文化遗产拯救者和知识传播者的角色,但这一角色的成功扮演与其说是源于整合人类知识文化的雄心壮志,毋宁说是由于谷歌清醒地认识到,海量图书内容将在未来给这家信息技术公司带来巨大的商业利润。 谷歌以搜索引擎起家,可以说深谙网络经济的商业规则。互联网时代出现了新的市场现象,即长尾现象:文化和经济重心从需求曲线头部的少数大热门(主流产品和市场),转向了需求曲线尾部的大量利基产品(和大热门产品相对应的普通产品)。也就是说,在网络中,所有内容,不论主流还是非主流,热门还是冷门,都有可能被用户关注和消费。只要有足够多的内容,就能够保证盈利。在传统市场中,80/20法则(百分之八十的价值来自百分之二十的因子)成为众多商家衡量产品收益的重要指导方针。这一法则只注意到了差异化产品中的优势产品,而忽略了在差异化产品中,数量巨大的劣势产品也可以攫取丰厚的利润。长尾现象的提出,在很大程度上弥补了80/20法则在利润获得过程中所遗漏的那一部分。长尾将我们的注意力转向非主流产品,在传统的市场中无立锥之地的产品,往往也能为消费者所注意到并消费。利基产品零星的小销量聚合起来,可以形成一个与热门市场相抗衡的大市场。在网络经济中,只要拥有少部分付费用户,就有可能盈利。这是因为在网络条件下,为大多数人提供数字化服务的成本是相当低的,只要付费用户所付的费用高于维持服务所用的成本,这种模式就能运转下去。 将上述理论具体到谷歌图书馆计划上来,我们可以发现,谷歌一旦将数以千万计的图书内容搬到互联网上,就会形成巨大的长尾市场,其中蕴藏的商业价值难以估量。作为一家技术企业,谷歌本身并不拥有内容,但相较于拥有内容的图书馆和出版企业,谷歌的优势在于技术以及已有的巨额财富。 在谷歌实施图书馆计划之前,数字图书馆项目早已存在,世界上第一个数字图书馆项目古登堡计划(Project Gutenberg)早在1971年就已发起。可由于技术及资金的限制,这些项目并没有形成规模并造成广泛影响。而技术先进、财大气粗的谷歌恰好能解决技术瓶颈和经费问题。斯坦福大学图书馆馆长认为:“多年来,图书馆一直在努力数字化图书。但限于技术和资金的双重原因,速度非常缓慢。Google数字图书馆计划的实施使数字化产品的输出从小作坊规模进入真正的工业化生产。通过这个项目的合作,提升了斯坦福大学数字图书馆建设进程和服务水平。”[7]曾极力反对Google数字图书馆项目、倡导建设欧洲数字图书馆的法国国家图书馆[8]也不得不在高昂的成本面前低头,转而与谷歌合作。2009年,法国国家图书馆收藏部主任德尼·布鲁克曼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仅将该馆收藏的法兰西第三帝国时期的作品进行数字化处理,就需要大约5000万—8000万欧元的资金,而国家图书馆每年在此方面的预算仅有500万欧元。[9] 既然海量内容背后潜藏巨大的商业利益,而谷歌恰好有实力将潜藏的价值转化为真金白银。对于任何一家商业企业来说,做这样的买卖何乐而不为? 二、版权和解协议:互联网时代的数字权利利益平衡机制? 无论是为了知识传承等公共利益,还是为了海量内容背后巨大的商业利益,自谷歌图书馆计划推出以来,为了解决内容获取问题,谷歌一直与图书馆及作者-出版商这两大阵营谈判。 1.与图书馆阵营合作共赢 除了担心谷歌掌握知识传播话语权的原因之外,图书馆界抵制谷歌的原因主要在于,谷歌图书搜索降低了图书馆存在的必要性。首先,Google数字图书馆将使图书馆失去在知识界的地位。谷歌数字图书馆按照计划将数千万图书扫描后,其收藏图书的数量将远远超于世界上任何一个图书馆,并且包含了多个语种,是世界信息资源的大集合,加之它可以利用搜索引擎更加方便快捷地找到图书馆的馆藏资源,图书馆将因此不再是用户查找文献的首要选择,图书馆储存和查找文献的功能将遭遇巨大挑战。其次,图书馆编目的必要性降低。在传统图书馆中,编目工作是图书馆各项服务工作和业务工作的基础;以谷歌为代表的网络搜索引擎的出现,则使得完全依赖网络自动搜索互联网资源成为可能,图书馆用户所需要的各个学术领域的资料,都能以搜索引擎为门径,在相关数据库中寻找到。一言以蔽之,人们查阅资料时离谷歌越来越近,离图书馆目录越来越远。最后,谷歌在推出图书馆计划的同时,还推出了与图书馆参考咨询工作性质相似的Google Answers服务,专门利用网上公开的资源解答用户的疑难问题。这给图书馆参考咨询工作提出了很大的挑战,如果图书馆参考咨询服务不能深化服务、提高咨询解答的质量,将会逐渐失去用户。[10] 尽管如此,来自图书馆界的抵制声音实际上很有限。这是因为,谷歌图书搜索给图书馆界带来的冲击未尝不是好事:传统图书馆正好可以借此机会实现数字化转型,改变落后的信息组织方式,更何况图书馆的空间环境的价值和印刷型文献的影响是数字图书馆所无法取代的。关于数字图书馆和传统图书馆的对立,纽约公共图书馆馆长兼首席执行官保罗·雷克勒(Paul LeClerc)认为,这并不是一个非此即彼的问题,图书馆还是要继续增加藏书、进行分类、积累信息,电视并没有取代广播,而录像带和DVD也不妨碍人们去电影院看电影,毕竟读书远比盯着电脑屏幕要舒服得多。[11]因此,可以认为实体图书馆的社会功能,在短期内不会被谷歌这种虚拟的数字图书馆取代,选择与技术商合作未尝不是明智之举。 谷歌图书馆计划从2004年启动以来,欧美的图书馆界、出版界和作者纷纷报以质疑。可事实上,来自图书馆界的抵制声音很有限,这其实与Google设想的“Google Book”合作机制有关。2004年12月,谷歌宣布与哈佛大学、密歇根大学、纽约公立图书馆、牛津大学和斯坦福大学合作,开始“Google Print”计划。谷歌宣称该计划的使命是:使全世界的信息组织在一起,并使全世界的人们都能访问和使用这些信息。2005年,谷歌将“Google Print”重命名为谷歌图书搜索(Google Books),以更准确地反映它的用途。 2.与作者-出版商阵营达成和解协议 谷歌图书搜索包括两个部分:合作商计划和图书馆计划。在合作商计划中,谷歌收集出版社已出版或即将出版的出版物,同时与作者建立联系,收集他们已出版或不再打算出版的出版物。通过版权人授权,谷歌将扫描图书全文存于检索数据库中,当用户进行检索时显示相关书目及链接信息。用户可通过此链接信息阅览某些特定页面,不仅可以浏览相关出版社网址,还可以直接从书商、出版商处购买图书,并且出版商有权利随时退出该计划。 相比于图书馆界的不温不火甚至“拥抱”取向,作者-出版商阵营对谷歌图书馆计划的态度可谓群情激愤,“先斩后奏”这一违反常规的做法,使得谷歌的图书馆计划面临严重的版权问题,遭到“作者-出版商”阵营的猛烈阻击。在2005年,美国作家协会和美国出版商协会就图书版权保护问题向谷歌提起集体诉讼,认为谷歌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将一部完整的著作扫描上网,这一行为已经构成侵权。该诉讼历时两年之久,美国法院一直未给予定案。2008年,在法院尚未就谷歌的行为是否构成“合理使用”做出判决的情况下,谷歌与原告达成了第一次“和解协议”。根据美国民事法律程序的相关规定,集体共同诉讼性质的案件所达成的“和解协议”必须得到法庭的同意才能生效,鉴于美国联邦司法部与很多利益相关方对此协议提出了质疑,谷歌与原告方协商后又给出了修改后的第二份“和解协议”。2009年11且19日,美国纽约州南部联邦地区法院授予第二次“和解协议”初步许可,并于2010年2月18日召开听证会[12]。根据美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该协议一旦生效,也会对中国的著作权人产生法律效力。因涉及中国等其他国家版权人的利益,该协议遭到中国文著协及欧洲出版商联盟等其他国家相关组织的反对。2011年,美国纽约法院以不够合理为由否决了谷歌的这份“和解协议”。之后,谷歌继续谋求和解,但利益相关方无法达成共识。在质疑和声讨声中,谷歌一直没有停止挑衅性的扫描行为。据2011年数据,谷歌的扫描行动侵犯了数百万件作品的版权,一些观察家估计谷歌的侵权总额超过3.6万亿美元[13]。 出版业在版权问题上的一般态度是:先解决版权问题,再通过销售内容或版权贸易获得收益。谷歌却一反常态,奉行“先斩后奏”的原则,即先动用一切手段尽可能多地取得内容,再解决版权问题。这一违反常规的做法,使得谷歌的图书馆计划面临严重的版权问题,遭到作者-出版商阵营的猛烈阻击。作为技术型企业的谷歌虽然可能在版权问题上缺乏经验,但也不会认识不到,在没有通报著作权所有者本人的情况下使用图书内容必然会为企业引来很多版权侵权问题。谷歌为什么如此心急,置法律于不顾? 大量的图书内容无疑能够给谷歌带来巨大的商业利润,但与此同时,与作家的单独谈判却成本高昂,更重要的是无法发挥技术优势,因此获得集体授权是最合理的技术和现实选择。谷歌的选择是,既然无法获得集体授权,就先侵权再提出和解方案。在商业社会,企业研发新技术的直接目的是为了获得经济效益。如果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不发生冲突,企业便会在宣传中突出社会效益,以塑造良好的企业形象。就以谷歌为例,我们会发现谷歌在宣传图书馆计划时,只提及这项计划多么耗时耗力耗钱,能够为人类的文化事业带来怎样积极的影响。一旦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发生冲突,企业往往选择优先保证经济效益,然后设法为利益受损方提供补偿。在引起风波的版权问题上,谷歌即采取了这样的策略。 2008年10月,谷歌公布其与美国作家协会和美国出版商协会达成的和解协议。该协议为数字时代解决数字出版版权问题提供了原创并具有建设性的思路。此后该协议虽由于无法完全满足各利益相关方的利益而一改再改,但其框架经受住了时间的考验,沉淀为数字内容版权法律建设过程中的宝贵经验。尽管法院已作出判决,“和解协议”依然具有现实意义,并不能因为法律对“合理使用”的支持,就放弃以协商的方式达成利益平衡的努力。2013年11月,美国巡回法庭法官Denny Chin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予以驳回,并在其30页的决议中表示谷歌的侵权行为属于“合理使用”,支持谷歌的扫描计划。至此,本案终于告一段落。2014年,作家协会向纽约第二巡回法院上诉。2015年10月16日,法院驳回了作家协会和个别作者的侵权诉讼请求,认为谷歌图书计划是在没有侵犯知识产权的情况下提供公共服务[14]。2016年4月18日,美国最高法院以简短命令维持了上诉法院的原判:谷歌计划系“合理使用”,从而为这一持续十多年的法界传奇画上了句号[15]。总之,不论是法院判决,还是诉讼过程中的“和解协议”,都为解决数字图书馆侵犯版权问题提供了原创并具有建设性的思路,在解决相关的利益平衡问题时,需要综合起来参考。 三、谷歌的启示:现实呼唤中国的版权“和解协议” 对于谷歌来说,相较于放弃内容、放缓数字图书馆的建设所引起的经济损失,应对版权诉讼所投入的人力、物力、财力则完全在其预想之内。先获得内容,后解决版权的做法给谷歌赢得了创新商业模式的时间。谷歌在几年间已积累了上千万本图书内容,谷歌图书搜索完全可以以此为基础实现盈利。借千万册数字化图书,谷歌图书搜索肯定会吸引更多的用户,而用户数量的增加意味着谷歌品牌的提升和广告的升值,由此将为谷歌带来更多的商机。 在网络出现之前,技术型企业恐怕不会对图书馆中的藏书感兴趣。随着网络经济时代的到来,所有的内容资源都可以通过网络实现内容增值,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谷歌想到了向束之高阁的图书资源动手。作为一家技术型企业,谷歌清醒地认识到自己的劣势所在:缺乏内容。正是因为这一先天劣势,谷歌在实施图书馆计划时才会不顾版权问题,急功近利地搜罗内容资源。试想,如果谷歌图书馆计划启动伊始就与著作权人慢慢谈判,谷歌数字图书馆在很长时间内恐怕只会是个内容匮乏的小仓库。这样的小仓库既不会有人访问,更不会有人订购。那么谷歌所投入的资金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就无法得到回报,所谓的实现所有书的电子化的宏伟目标,不过是痴人说梦。而通过“先斩后奏”的方式,谷歌为自己赢得了时间。在短短几年内,谷歌图书馆的内容资源足以吸引网络用户访问,足以引起世界范围内的研究机构的重视。尤其那些根本无法购买、借阅到的“孤儿图书”,它们是谷歌图书馆最吸引人的地方。 当然,谷歌侵犯版权的做法并不值得其他企业效仿,但其“和解协议”兼顾相关利益方,以图达至利益平衡,却值得那些只知道对侵权行为进行辩解,无法平等对待相关利益主体的互联网企业学习。谷歌如何从成为被告、被原谅到与原告合作的过程,是盗版成性的中国互联网企业应该借鉴的。当然,木秀于林,风必摧之。谷歌的宏大目标和实际行动使自己成了显眼的网络侵权行为主体。看到谷歌这样的大财主、大目标为法律所困,被侵犯版权的著作权拥有者和谷歌的竞争者当然会团结起来群起而攻之。这些利益集团发出的不满声音,未必就是正义与真理的化身,他们不过是想从网络创造的财富中坐收渔利。谷歌的侵权行为实质上透露出了技术型企业对内容资源的极度渴求。技术型企业要想进入内容服务业并迅速获得收益,必须认识到内容的重要性。同样是技术型企业,汉王由于一开始没有重视内容的获取及内容平台的建设,由盛转衰。谷歌在获取内容的过程中尽管一直阻力重重,却一直没有放慢脚步。谷歌想的是,尽快让生米煮成熟饭,然后赔生米的价钱,卖掉熟饭。谷歌图书馆:为什么版权问题不能阻止谷歌继续前进?_数字图书馆论文
谷歌图书馆:为什么版权问题不能阻止谷歌继续前进?_数字图书馆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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