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美纠纷的回归规则_黄光裕论文

国美纠纷的回归规则_黄光裕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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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场规则内的争斗。

在国美电器董事会秘书胡家骠宣读完特别股东大会的投票结果,陈晓以微弱优势险胜后,王俊洲走下主席台,和坐在台下股东位置的黄燕虹、邹晓春依次握手后走出会场。这是双方握手言和的预兆吗?事实并非如此。

“早在8月30日,我们已经收到国美电器的函,要求在11月30日前必须收回未上市的372家门店。”黄氏家族新闻发言人贾鹏云向《财经国家周刊》记者道出了事情的原委。

8月27日,北京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向国美电器董事会发出了《关于附条件终止“非上市托管协议”的书面通知》,若9月28日特别股东大会上大股东的5项动议未全部获得通过,北京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将自2010年10月31日起终止国美上市公司对大股东所拥有的非上市门店的委托经营授权,自2010年11月1日起自行管理非上市业务。

但是,股东大会并未全部否决上述5项动议,根据协议,“我们视表决的情况,7天后再给予答复,但是,现在我们被迫在11月1日前做好收回这些门店的准备。”

这意味着,从11月1日起,国美可能正式被一分为二。相信,这绝不是大多数股东希望看到的情形。

国美争端冲击波

黄光裕输掉股东大会让一些人始料未及。在此前的舆论中,黄光裕在这场公司控制权之争中,获得了较多的舆论支持。

欧阳雪初,与黄光裕既没有商业往来,也没有私人交情。在“陈黄之争”白热化之际,斥资2亿余港元,购入1亿股国美电器股份,力挺黄光裕。并认为自身的行为是为了“向传承数千年的商业伦理致敬。”

他认为,国美之争表面上看是以职业经理人为代表的管理层和以创始人为代表的大股东之间的利益之争,触及的焦点却是商业伦理。

这样的支持背后,更多的是,白手起家的民营企业家们对职业经理人的信任危机。这也是这场控制权纷争带来的直接冲击。

“国美事件一定会极大刺激中国职业经理人制度。”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吕良彪认为,“我认为职业经理人永远是一个管理、掌柜的角色。除非你当了大股东。”

吕良彪说,“中国的企业、特别是家族性企业要做大,家族的纽带、血缘的纽带是任何一种关系代替不了的,也是最低成本的、最值得信任的一种联系,这是不会发生变化的,也是没有必要打破的。”

一位职业经理人表示,中国的职业经理人和出资方之间的不信任,双方都有责任,一方面是出资方让人不信任,一方面是经理人没让人信任。

“这其中核心问题是,现行的经济模型下,公司的出资人、管理人的理念问题。很多看似不错的民企,一旦进入他们的结构,就会发现,全是一团乱麻。”这位职业经理人说,“一旦出资人不对职业经理人授予充分的权力,或职业经理人不能给出资人足够的信心授权,就会造成双方的被动。”

参与股东投票的香港巨牛投资的客户大多是民营企业家,他们中很多人都面临着子女不愿意接班的问题,尽管国美事件的负面影响颇深,但他们并不排斥聘请职业经理人。

从宁波专程来香港参加股东大会投票的陈先生,拥有3家家族企业,对于是否会聘请职业经理人问题,他给出了肯定的回答,“聘请职业经理人是一个趋势,只要制度设计得好,并不会发生夺权事件。”

制度原罪

“国美的控制权之争更多是暴露了中国家族企业在转型过程中存在的风险,即职业经理人通过和外部战略投资者结盟,与创业家族争夺控制权。”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所公共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杜创说。

在这场争夺中,创业家族的优势是在长期创业中积累下来的威望、人脉和经验,职业经理人与外部战略投资者的优势则是熟悉现代企业管理、资本市场游戏规则和法律。

“陈晓的步骤,并不违反法律与程序。”即使今年5月其控制的董事会推翻股东大会决议,强行任命3名来自外部战略投资机构的非执行董事,仍然符合国美章程。

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国美“董事会拥有相对强大的权力”这一独特的治理结构,正是当初集大股东、决策者和执行者于一身的黄光裕一手设计的。2004年和2006年,国美电器65%股权和35%股权两次借壳上市之后,黄光裕家族一度持有超过75%的国美股份,正是在这一时期,凭借其“绝对控股”地位,黄光裕多次修改公司章程。

2006年,国美股东大会对公司章程进行了一次最为重大的修改:无需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可以随时调整董事会结构,包括随时任免、增减董事,且不受人数限制;董事会还获得了大幅度的扩大股本的“一般授权”(这正是黄光裕极力在9月28日收回的授权),包括供股(老股东同比例认购)、定向增发(向特定股东发行新股),以及对管理层、员工实施各种期权、股权激励等;董事会还可以订立各种与董事会成员“有重大利益相关”的合同。显然,当时的黄光裕在公司治理层面想尽了一切办法,以方便自己进行资本运作。

宏源证券并购私募融资部总经理洪涛也认为,这是一个技术层面的问题。国美的章程、条款,包括授权的东西没有设计好。从另外一个层面来说,这也是一个控股权争夺产生的因素。当初是黄光裕授予自己的权力,在他被捕后又没有及时地收回权利,被陈晓变相的利用了。

“国美事件的发生,是因为黄光裕当初给了陈晓过多的授权。”香港巨牛投资负责人在分析国美事件时说。

但这场纷争的另一面是,“不管这场纷争的结果如何,国美的公司治理结构会变得更好。因为权力的制衡、各种力量的博弈比较均衡,有不同的声音同时存在,任何一个治理结构都会趋于完善。”吕良彪认为,国美事件的发生,也有好的一面。

建立稳定的商业秩序

一位资深法律人士认为,这场博弈的意义,是阳光下的博弈。无论控制权争夺双方如何标榜自己,最终遵从的都是股东大会中的选票,博弈始终遵循规则的框架。这本身就是一种进步。

在解决创始人与职业经理人之间的委托代理问题上,部分境外公司曾采取双重股权机制,也就是将股票分为A、B两类,向外部投资人公开发行的A类股,每股只有1票的投票权,对内部管理者持有的则为B类股票,能投10票。如果公司被出售,这两类股票将享有同等的派息和出售所得分配权。B类股不公开交易,但可按照1∶1的比例转换成A类股。

以Google为例,Google共同创始人佩奇和布林,以及CEO施密特,共持有Google约三分之一股票,但如果他们不转换手中的B类股,而其他B类股均被转换,他们三人将拥有超过80%的投票权。在公司治理方面,创始股东和管理层之间只有双方权力制衡,同时有良好的沟通和信任,彼此行动才能有所敬畏、节制和约束。

洪涛认为,国美控股权之争,是一个市场化机制在公司控股权争夺,在股东大会层面上的体现。国美作为一个较为完善、较为符合法人治理结构的香港上市公司,这方面的机制都是顺畅的、合理的。比国内大多数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得多。

而上升到社会和经济层面,包括在香港的国内公司,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方面,还需要一段相当长的探索和不断结合中国国情的时间,实现符合国际普遍的法人治理结构的接轨和磨合过程,最终确立面向未来的普遍被认同的价值和方式的制度。

一位资深律师则表示,通过国美控制权争夺案,能推动中国商业社会的进步,或许,这才是整个国美事件的真正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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