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解释与唯物史观_功能主义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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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B08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7660(2011)05-0026-08

科恩(Gerald Allan Cohen)在其代表作《马克思的历史理论:一个辩护》中首次提出并论证唯物史观是一种功能解释。这一观点与从实践视角解读唯物史观迥然不同。那么,何谓功能解释?唯物史观如何成为一种功能解释?把唯物史观看作是一种功能解释是否会削弱唯物史观的科学性?

功能解释这个概念内涵丰富,下面我们着重阐述它的定义、结构、真实性问题和运用机制。

1.功能解释的定义

从逻辑学角度出发,功能是“有特定结构的事物或者系统在内部和外部的联系和关系中表现出来的特性和能力。任何物质系统都是结构和功能的统一。结构是功能的基础,结构决定功能;功能是结构的表现,功能对结构又有反作用”。①在这个定义中,指出了功能是结构的特性和表现形式,并对结构具有一定的制约作用。譬如,资本主义在自由竞争时期的经济结构决定了其功能情况,它的功能是促进当时生产力的发展,至于促进的程度则由经济结构的状况(即:它所容纳的生产力发展范围)来决定;同时,结构的功能(即:促进的程度)又对结构产生作用,如果结构的功能是促进生产力发展,那么结构就会稳固;否则,结构就早晚会被修整或者替换。

那么,功能解释是什么呢?根据科恩的定义,功能解释就是以现象的效果这个倾向性事实来解释现象本身,更严谨些的表达是:“被解释项的特征由其对解释它的项的作用来决定”②。这个定义初听起来有些晦涩,为了形象而清楚地说明功能解释的涵义,科恩列举了很多例子。现在,我们选择其中的两个例子③(一个自然界现象,一个社会的现象)来说明什么是功能解释。

例1:鸟有空心骨是因为空心骨有助于飞行。

例2:鞋厂进行大规模生产是因为大规模生产带来经济效益。

在例1中,被解释项是:鸟,被解释项的特征是:有空心骨,要解释的现象是:鸟为什么有空心骨?解释的思路是:因为空心骨有助于鸟的飞行,所以,鸟有空心骨。这里,正是运用了空心骨对鸟的功能情况来回答鸟有空心骨这个特征的根由。这是功能解释的一个运用范例。同样,在例2中,被解释项是:鞋厂,被解释项的特征是:鞋厂的大规模生产,要解释的现象是:鞋厂为什么进行大规模生产?解释的基本思路是:因为大规模生产为鞋厂带来经济效益,所以,鞋厂进行大规模生产。这里,运用了大规模生产对鞋厂的作用情况来回答鞋厂具有大规模生产这个特征的根由。所以,例2也是运用了功能解释。同时,我们可以发现,这两个例子回答的都是“为什么-问题”(why-question),所运用的功能解释就相应地属于“为什么-解释”(why-explanation)。

在这里,必须需要注意区分那些容易与功能解释相混淆的概念。

首先,需要区分功能陈述与功能解释。科恩认为,并非所有的功能陈述都是功能解释,原因是并非每一个功能陈述都正确地回答一个“为什么-问题”。例如,用“心脏的功能是抽动血液”这个功能陈述就可以在“适当的语境”下分别回答“什么是心脏的功能”和“人为什么有心脏”这两个问题,前者是一个“是-什么”问题,对它的回答就是一个功能陈述;后者是一个“为什么-问题”,对它的回答构成一种功能解释。科恩认为,这个“适当的语境”是模糊的,同时,把“什么是心脏的功能”等同于“心脏有什么益处”就使功能陈述和有益陈述等同起来,混淆了两者之间的区别。所以科恩进一步说,如果说功能主义主张所有的现象都是功能解释,那么这种功能主义就是假的;但是,如果说功能主义主张部分现象是属于功能解释的,那么这种功能主义就是真的。

其次,需要区分因果解释与功能解释。因果解释是一种主要而常用的科学的解释方法,但科学的解释方法中不只包括因果解释,还包括非因果解释,例如,结构解释、功能解释等。因果解释和功能解释都属于“为什么-问题”,但是功能解释不同于因果解释。例如,监狱之所以存在是因为其能巩固阶级统治和维护国家秩序,但是,巩固阶级统治和维护国家秩序并不是监狱产生的原因,而是监狱的功能,所以,这属于功能解释,而不属于因果解释。所以,“当我们试图解释一种社会现象时,必须分别研究产生该现象的原因和它所具有的功能。”④但是,持这一观点的法国著名社会学家E.迪尔凯姆同样提出,“关于社会事实的原因和功能这两类问题,不仅应该分别研究,而且一般说来应该先研究前者,然后再研究后者。这种先后次序实际上也是符合社会事实的次序的。自然应该先研究现象的产生原因,而后再设法探明它造成的结果。这种方法也是很符合逻辑的,因为第一个问题一经解决,往往有助于第二个问题的解决”。⑤这样,他就把研究功能问题放到了研究事物现象的因果问题之后,但是,这并不是说功能解释不重要,因为“一般说来,事实要使自己能够继续存在,它本身必须是有用的”。⑥

第三,区分后果解释与功能解释。功能解释是一种后果解释,但不能把功能解释简单地等同于后果解释。因为功能解释的根据是:如果“若一定类型的现象发生,则就会有一定的结果”,那么这个现象发生。从这个形式可以看出,功能解释的根据是一个先在的或者同时发生的逻辑条件,而不是后果。进一步来说,根据这样的形式,当一个领先陈述“事件f先行于事件e”涉及概括(也就是规律)时,它就是功能解释。

2.功能解释的结构

功能解释具有怎么样的结构?或者说,如何证明一个解释是功能解释?

科恩指出,一个后果陈述涉及后件法则时就是解释的。后件法则有两个逻辑形式,一个解释事件的发生,一个证明事物具有的性质。⑦下面,我们先来看功能解释具有什么样的结构,又是如何解释事件发生的。

这是一个前件为充分条件的充分条件假言命题,它的形式可以表示为:

公式1:(E→F)→E

如果用前面的例1和例2来分别进行相应的命题代入的话,那么就可以得到:

解释1.1:如果(若鸟有空心骨,则有助于鸟的飞行)是真的,那么鸟有空心骨。

解释1.2:如果(若鞋厂进行大规模生产,则为其带来经济效益)是真的,那么鞋厂进行大规模生产。

上面的这两个解释具有共同的逻辑形式,如果我们用一阶谓词的符号形式来表示,那么这个比公式1更精确的符号形式就是:

这是一个现代逻辑的表达式,其中,在时间上都不先于之间的顺序则是任意都可以的。这就是功能解释的结构,或者说,如果一个解释具有这样结构形式,那么它就是一个功能解释。

如果说上面我们谈论的是事件类型,运用的是个体变项x,那么写出某一个特定事物性质的功能解释表达形式,则是:

功能解释的逻辑形式解释1和解释2之间的区别仅仅是:解释1是关于事件类型,事件是不确定的;而解释2是关于事物性质,事物对象是确定的。如果我们把解释2的表达式写成类似于公式2的精确形式,则是:

其中,关于之间的时间顺利情况和公式2相同。我们可以看到,公式2和公式3是不同的,一个含有个体变项,另一个含有个体常项,分别刻画了两种不同的功能解释类型。但是,它们都和公式1的真值情况是一样的,表示相同的真值函项。

从上面的论述和形式表达中我们可以看出,功能解释不同于一般的因果解释,它是以一个事实解释即一个条件命题的真实性来推导某个事件或者某事物性质的发生情况。

科恩的结论是:在后果解释中,习惯性的事实解释性质(或者事件类型)的发生率,而这种性质(或者事件类型)的发生率是在对倾向的假设说明中提到的。也就是说,解释现象发生的不是功能或者效果本身,而是一个倾向性的事实。这是功能解释不同于功能陈述的重要区别所在,也是功能解释的核心思想所在。如果以前面的例1来说的话,那么就是:鸟为什么有空心骨?不是因为空心骨有利于鸟的飞行,而是因为“若鸟有空心骨则其有利于鸟的飞行”这个事实是真的。换句话说,鸟有空心骨,不是因为空心骨的功能或者效果,而是因为一个倾向性的事实(“若……,则……”)。考虑到倾向性事实往往是一个连续的习惯性事实,是一个基于日常归纳的合理性判断,所以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一切合理的后果解释都是功能解释。

3.功能解释的真实性问题

如果说通过后件规则使我们证明了功能解释,并且认识到功能解释内含一种规律性的概括,那么是否所有规律性的概括都是功能解释呢?不是!伴随情况就不是这样。

如果每当F发生时E就发生,但是F的发生并不解释E的发生,而是存在另外一个G引起了F和E,那么就不能说F和E的发生事实是一个功能解释。举例来说,每当有闪电的时候总是伴随雷声,但是闪电不是雷声的原因,雷声也不是闪电的原因,同时,闪电和雷声之间彼此也不能解释对方的发生,解释它们的是大气层中的正负电子相撞这一事实。这个现象的模式如图1所示,这样的伴随情况就是假的功能解释。

从图1所表示的情况出发,对功能解释持怀疑态度的人就进一步扩展这个假功能解释的情况,他们认为功能解释中的倾向性性质也只不过是E发生的伴随物,这样一来,有第三个情况引起倾向性事实和E的发生,而倾向性事实并不能引起E的发生。如图2所示。

为了进一步证明对功能解释持怀疑态度者的论题,科恩以“花瓣关闭(E)是为了保护香味(F)”的事例进行了说明。每当夜幕降临,有些花的花瓣会关闭,它的一个功能解释是关闭花瓣可以保护香味(如图3)。可是为什么花瓣会关闭?是因为G(光亮减弱),而不是因为倾向性事实(若花瓣关闭则它有利于保护香味)的发生;倾向性事实也是由G引起的,具体过程是:G引起D(昆虫离开),D引起E,E有F功能,从而我们发现规律(E→F)。这说明在特殊的情况下,功能解释是假的。那么,什么时候功能解释是真的?什么时候是假的呢?或者说,功能解释的真实性依据是什么呢?

科恩认为,作为由历史记录、当前观察和由此进行的推导所支持的后果概括,在历时性的情况下是真的,在共时性的情况下是假的。也就是说,功能解释在历时性的情况下是真解释,在共时性的情况下是伪解释。他举了一个自然界的例子来说明这个观点。“长颈鹿长有长颈是为了生存得更好”,在这里,长颈可以使长颈鹿的生存状况更好是一个倾向性事实,并且是一个历时性的经验证明后的概括,所以,这是一个真解释。但是,如果为了回答为什么长颈鹿斑比(斑比是一个长颈鹿)长有长颈而提供的理由是:它长有长颈可以生存得更好,那么这就是一个伪解释,因为这是共时性的。

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到科恩实际上很强调倾向性事实的历史性检验,强调倾向性事实的历史重复性、习惯性和抽象性,而不是某个具体的个体经验或者某个具体的事件。他主张的倾向性事实是原理,是历史事实的总结和概括,这样的功能解释类似于假说的证实过程。功能解释的逻辑形式是前面的公式1,而假说的逻辑形式是公式4,我们把它们写在一起来比较看看。

公式1:(E→F)→E

公式4:如果p且q,那么r。

所以p。

其中,公式1中的F是待解释项的功能,E是待解释项,E→F是倾向性事实;公式1表示:待解释项由倾向性事实来进行解释。在这里,没有第三个项G的出现,倾向性事实就可以解释待解释项的特征。这就是功能解释的逻辑图式。公式中的p是假说,q是推理得以进行的其他有关依据(比如有关的科学原理或者原则规则等),r是结论(事实性陈述)。p相当于功能解释中的倾向性事实,被解释的现象相当于r,q则大致相当于解释的条件(历时性特征)。被解释一次,会加强倾向性事实的可靠性,但不是必然的。同时,倾向性事实对被解释现象的解释真实性依赖于倾向性事实的历时性特征。如果用前面“长颈鹿长有长颈是为了生存得更好”的例子来说明的话,p就是:长有长颈可以生存得更好,q就是:所有的长颈鹿都有p规律,r就是:某个长颈鹿(如:斑比)长有长颈因而生存得更好。r的每次为真都会加强p的真实性,但不能保证p必然真,因为q本身是一个归纳命题,是或然真的。

此外,必须注意的是,功能解释的结构模型“(E→F)→E”中“倾向性事实”(E→F)必须是真的,否则就无法保证是一个真的功能解释。因为从假前提可以逻辑地推出任意结论。功能解释中作为解释的“倾向性事实”蕴涵待解释项,所以“倾向性事实”必须为真。我们来看一个反例,“小张昨夜失眠,因为他傍晚喝了3杯咖啡”,这个功能解释的“倾向性事实”是:“如果一个人傍晚喝3杯咖啡,那么他夜里就失眠”,但是,我们认为这个功能解释是假的,因为“如果一个人傍晚喝3杯咖啡,那么他夜里就失眠”这个“倾向性事实”是假的,例如:有的人能够傍晚喝3杯咖啡并且夜里不失眠。另外,被解释现象E也必须是真实的,也就说,功能解释只解释真实存在的事物情况,不能解释虚假的情况。因为在公式(E→F)→E中,如果E为假,则无论F取值情况是什么(即:真或者假),公式(E→F)→E的取值就都为假。

4.功能解释的运用机制

科恩以“规模产生经济效益的事实”(倾向性事实)与“规模扩大的事实”(后果)之间的联系为例,阐述了功能解释的运用机制,即:四种主要的功能解释说明方法,它们是:(1)合乎意图的说明,(2)代理人式的说明,(3)达尔文式的说明和(4)拉马克式的说明。其中,前两种说明是“意图”式的,包括自己的意图或者通过代理人进行的意图,后两种说明是“环境”式的,包括有选择意图参与的环境和单纯的环境。如果以科恩的例子来举例说明的话,“合乎意图的”功能解释就是指这样的情况:企业进行规模扩大是知道规模能够产生经济效益这个事实,并且希望出现这样的结果的。这样,规模扩大就成为企业的一个有意图参与的活动。“代理人式的”功能解释是“合乎意图的”功能解释的特殊形式,它指企业的意图通过一定的代理人来实现这样的情况。“达尔文式”功能解释则突出偶然变异、匮乏和选择,即:企业扩大规模不是因为认识到了倾向性事实这样的知识,而是因为环境变化使中小企业或者说现行的企业规模不足以维持企业的生存,而可供选择的方案就是扩大企业规模。所以说,“达尔文式”功能解释是环境使然和主体选择使然的结合。“拉马克式”功能解释则指这样的情况:企业进行规模扩大活动,不是企业有意识去改变或者选择的结果,而是企业在其环境中的自然发展的结果。

在这四种功能解释方法中,如果我们以对“倾向性事实”的认识为依据进行划分的话,那么前三种方法都(自身或者通过代理人)认识到了“倾向性事实”,只有最后一种方法没有认识到“倾向性事实”,当然,这不意味着不能运用“倾向性事实”来进行功能解释,这是两个不同的问题。另外,如果我们以革命性来进行划分,那么第一种方法最革命,因为有主体的阶级意识起作用;第三种次之,虽然是由环境逼迫而进行变革,但是仍有主体选择意图的参与,它是一个环境改变和主体选择的过程,是进化论式的功能解释,它最类似于实践唯物主义,但在本质上不同于后者,它也因此给人们带来了很大的理论认识混乱;第二种再次之,通过代理人进行,主体自己却是(被)蒙蔽的,没有认识到“倾向性事实”,但是好在通过代理人来进行变革,主体有可能在变革过程中被解蔽;第四种最保守,因为整个活动是自然演化过程,完全抹杀或者至少是没有出现主体的意识参与,主体单纯地成了环境的产物。这四种方式在现实中不是单独存在的,可能会综合交叉复杂地存在着。

前面对功能解释理论本身的有关问题进行了比较详细的阐述,接下来谈谈功能解释与唯物史观的关系,以及如何认识和反思这样一种独特的解读方式。

1.唯物史观运用的是一种功能解释

在科恩看来,历史唯物主义的主要解释方式在形式上是功能解释。具体来言,生产力-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上层建筑,社会存在-社会意识,生产方式-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这几个组合中都有两个(类)项,第一项以某种方式解释第二项。科恩认为,至于这里的“解释”含义是什么不是重要的,重要的是什么样的解释能够使组合关系得到最好的解释;而这个能够担当重任的最好解释就是功能解释,理由是它“有助于使被解释现象作为原因的能力和它们在解释顺序中的次要地位之间获得一致性”⑧。例如,功能解释能够将生产关系对生产力的反作用力量和生产关系作为被决定者的地位协调起来。举例来说,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最经典的解释是:

(1)一个社会的生产关系特征由这个社会的生产力状况来解释。

(2)一个社会的上层建筑的性质由这个社会的经济结构来解释。

马克思还有两个相关命题:

(3)生产关系促进生产力的发展。

(4)上层建筑稳定经济结构。

科恩认为,能够最好地把(1)和(3)、(2)和(4)协调起来的解释方式就是功能解释。这里需要注意的是,科恩并不认为,(1)-(4)中的哪一个单独的命题是功能解释,而是认为,(1)和(3)、(2)和(4)分别构成两个功能解释,也正是(1)-(4)使我们把历史唯物主义的主要解释方式看作是功能解释。这里表明,科恩主张唯物史观是一种功能解释的根本出发点在于为马克思历史理论的内在逻辑一致性提供证明,也就是实现他的初衷:为马克思的历史理论进行辩护,建立“站得住脚的”历史理论。

那么如何论证唯物史观是一种功能解释呢?科恩运用的主要是反证法和例证法。

首先,科恩指出,反对唯物史观是功能解释的情况主要有两种错误类型:其一是混淆了先行陈述和功能陈述这两种陈述与功能解释的区别;其二是过于注重功能解释和功能主义之间在历史方面的联系,而没有看到它们之间在逻辑上没有必然的联系。

在解释先行陈述和功能陈述这两种陈述与功能解释的区别时,科恩引用了P.科恩(Percy Cohen)所举的一个很长的例子,即:“宗教的存在是为了支撑社会的道德基础……[和]……国家的存在是为了协调在复杂的社会中发生的各种活动。在这两种情况下后果是用来解释原因的;道德秩序和协调的最终状态被用来解释宗教和国家的存在……批判者正确地主张这类解释是公然反对逻辑法则,因为一件事情不可能是另外一件事情的原因,如果它在时间上是继它之后发生的话。”⑨这段话中既有先行陈述又有功能陈述。我们知道,先行陈述谈论是的一个现象在另一个现象之前,它不是一种功能解释,因为人们不会以下面的话作为宗教存在的解释:

(1)宗教是维护社会秩序的需要。

(2)宗教存在因为它是维护社会秩序所必需的。

其中,(1)是功能陈述,功能陈述是把一个或者若干个功能归属于某物,(1)是可能真的,但它不一定是真的功能解释。(2)是一个伪功能解释,因为维护社会秩序可能确实需要一个宗教,但是把这作为宗教存在的原因可能就不是真的。譬如说,在某国的某个历史时期宗教的存在不是维护社会秩序的需要,而只是民众的心理寄托因素或者是科学还没有发达到足以解释所有的现象或者为了发动战争或者其他情况等原因造成的。一个先行陈述不同于一个功能解释,“单纯的f先行于e并不能保证f引起e”,当然,这不排斥f引起e是可能真。实际上,P.科恩是把功能解释看成了先行解释和后果解释,即:用后出现的现象来解释先出现的现象,用后果来解释原因,这是对功能解释概念的一种误解。

此外,功能解释不同于功能主义。功能主义的主要代表人物马林诺夫斯基(B.Malinowski)和拉德克里夫-布朗(A.R.Radcliffe-Brown)认为功能主义主要有三个命题:

(1)社会生活的全部要素都是互相联系的。它们强烈地影响彼此并聚集“形成一个不可分离的整体”⑩。(互相联系命题)

(2)社会生活的全部要素彼此支持和加强,因此也支持和加强它们聚集构成的整个社会。(功能互相联系命题)

(3)每一个要素之所以是其所是,是因为它对整体的贡献,像(2)所描述的那样。(解释功能互相联系命题)(11)

在这三个命题中(3)包含(2),(2)包含(1),它们构成关于社会生活的功能主义理论。科恩认为,有的人反对功能解释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2)的涵义是保守的,(2)认为社会要素都服务一个目的,正如雷德克里夫-布朗的“社会制度功能一致”原则一样,这会给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理论带来不可理解性。针对这个问题,科恩的解决办法是,肯定功能解释,同时不认可(1)至(3)中的任何一个。并且,科恩认为唯物史观的功能解释是革命的,因为它预言社会的转变并主张社会转变的激烈性。这样,虽然功能主义是保守的,为现存的社会制度提供解释,但是唯物史观的功能解释却可以是革命的,为旧社会向新社会的变革提供理论支撑。这样,科恩就断开了功能主义和功能解释之间的必然联系。

其次,在论证马克思的核心解释是功能解释时,科恩关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之间关系的阐述就是这个论证的主要体现。同时,科恩在《马克思的历史理论:一个辩护》第十章中专辟一节以意识形态的产生和传播,以及经济结构适应于生产力状况来进一步论证马克思的解释主要是功能解释,从而再次为“唯物史观主要是功能解释的”提供例证。其中,关于意识形态产生和传播的功能解释经常被指责为“历史阴谋论”问题,科恩认为功能解释的非意图性的方法提供了驳斥这个“历史阴谋论”的论据。因为意识形态的产生和传播无论是否被意识到它们所具有的功能,它们总是维持和保护现存的意识形态的。另外,一种类型的经济结构被另一种类型的经济结构所替换,或者说一种经济结构内部的量变性调整,都是因为经济结构对于生产力的适合性。经济结构一定要适合生产力的发展状况,否则,它就会被替换或者被调整。

2.对功能解释的反思

科恩主张历史唯物主义是一种功能解释并且功能解释具有科学性,但是在分析马克思主义者内部,一直有人指责并批判这种观点。例如,埃尔斯特(Jon Elster)和罗默(John E.Roemer)等人就认为功能解释正是马克思主义理论中的薄弱所在,是一种目的论的产物,缺乏微观基础的说明,不是科学,并且因此他们对“马克思主义的功能解释倾向”进行了严厉的批判,主张用方法论的个体主义和理性选择理论来代替功能解释。对这样的批判,科恩进行了回击,从而形成关于“唯物史观是否主要运用了功能解释?”的学术争论。限于篇幅,在这里主要分析埃尔斯特对功能解释的批判情况以及科恩和范帕里斯等人对这个问题的回应。

埃尔斯特的批判主要围绕三个问题进行,那就是:“马克思运用了功能解释吗?如果运用了,那么他是否成功运用了这一解释?如果没有成功,那么他的解释是否能够被改进?”(12)围绕这三个问题,可以把对功能解释的指责和批判大体上分为三个方面。

其一,肯定马克思的理论中有大量的功能解释运用,但同时指出这正是马克思理论的软肋所在。埃尔斯特在其代表作《理解马克思》中指出在马克思的历史哲学、生产力发展理论、政治和意识形态的上层建筑理论以及其他很多理论中都有功能解释的运用,他比较详细地论述了在这有关理论中马克思运用功能解释的种种表现,然后得出的结论是:“马克思对运用这种解释有强烈的爱好,但是他却没有为之提供任何支持证据。同时,许多非马克思主义的功能主义的社会学支持者也运用了类似的解释。这种情况是如此的令人困惑以致于功能解释本身似乎也需要一种解释。”(13)例如,埃尔斯特提出,在生产力发展理论中,科恩已经表明生产力的首要性必须被功能性地理解,但是科恩在阐述这一点的过程中也就表现出了“首要性命题”是多么令人难以置信。在马克思历史哲学方面,埃尔斯特认为,马克思对于无产阶级革命的态度被他对无产阶级有必须改变资本主义航向的历史使命的信仰所深深影响,即使功能解释适宜于解释事物现象为什么存在,那么它也不适宜于解释事物现象的变化过程,这样,由于受“功能主义和目的论的影响”,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的态度就有了一种为满足解释需要的随意性,所以说,“社会学的功能主义解释建立在对生物学的错误类比之上”(14)。当然,科恩是不同意这个观点的,科恩的反驳是,“埃尔斯特想把马克思主义和博弈论结合在一起。但是我不会说我想把马克思主义和功能解释结合在一起,因为我认为功能解释是马克思主义所固有的”。(15)这样,科恩就把功能解释看成是马克思主义内在的一种解释,从而与马克思主义“同呼吸,共命运”,可以得出的一个推论是:反驳功能解释,就是反驳马克思主义。

其二,马克思是否成功地运用功能解释,即功能解释的可靠性问题,功能解释是否有合理的机制问题。埃尔斯特认为,社会科学中的功能解释缺乏像生物学中“自然选择机制”一样的可靠性保证,缺乏可靠的微观基础,所以,“在社会科学中没有功能解释的地位”(16)。罗默也提出了同样的问题,认为功能解释是归纳方法,自然就会要求在重复的历史事实之间建立对应关系,但马克思的功能解释对这种对应关系的微观机制却没有说明,这是不能令人信服的。(17)关于这个问题,科恩则认为,当功能解释成立时,就会有某种机制在起作用,至于这个“机制”具体是什么,则没有必要在不弄清楚它之前就不能采用功能解释。为此,他还举了一个“摩擦生火”的例子来说明他的观点。一个人可以在不知道氧气对燃烧起作用的前提下,从火柴摩擦就生火的经验事实中得出结论:火柴的燃烧是因为它被摩擦。这就是说,在科恩看来,机制的合理性问题并不影响功能解释的运用,这是两个不同的问题,它们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

如果说科恩是从问题的经验合法性方面来消解“机制问题”的话,那么比利时学者范帕里斯(Philippe van Parijs)则希望能从逻辑上正面回答这个问题。他论述了作为社会科学功能解释的“反复强化”(reinforcement)和“吸收状态的马尔可夫过程”(absorbing Markov process)模式,这实际上是把生物界的自然选择机制引进社会科学的解释之中。例如,可以把习俗看作是生活习惯在再生产过程中依其满足人类需要的程度而不断被选择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适宜人类需要的生活习惯就得到“反复强化”并被人类生活所“吸收”而成为习俗,否则就会在选择的过程中消失。这里面含有两个函项,一个是“反复强化”,主要指事物对其功能的有意识的确认过程;一个是呈现“吸收状态”,主要指一个过程在得到某一状态后就不会再离开这种状态。如果用这个模式来解释上层建筑的选择过程,那么就是:在一定的经济结构前提下,统治阶级会尝试不同的上层建筑模型;从有利于稳固和促进经济结构的良性变化并进而有利于生产力发展的需要出发,统治阶级能够在尝试中发现哪一种上层建筑模型最好,最适宜于当前的经济结构,从而把这种上层建筑模型固定下来,使之出现“吸收状态”。从这个模式的运用,我们可以看出,范帕里斯实际上还是借鉴了生物学的进化选择机制来为功能解释提供可靠性证明。

其三,合理的功能解释是否需要馈环(feedback loop)。埃尔斯特的观点是,功能解释需要馈环,馈环是功能解释成立的必要条件。科恩的观点是,功能解释的成立可以不需要馈环,即:馈环不是功能解释成立的必要条件。

埃尔斯特认为,一般来说,有三种解释模式:因果解释是物理学的主要解释方式;意图解释涉及人的信念和欲望,所以它是社会科学的主要解释方式;功能解释则是生物学经常使用的解释方式。科恩把功能解释运用到唯物史观,不是不可以这么做,而是需要增加类似生物学解释中的“馈环”来保证其解释的有效性。埃尔斯特认指出,在运用于唯物史观时,功能地解释一个行为就包含了要说明这个行为对人或物的有益后果,从而把功能解释和有益解释联系起来。这样,就会产生一个矛盾:“一个行为如何能根据在其后发生的事情而得到解释呢?”(18)而科恩对这个问题的回答是,功能解释中的待解释项不是一个个体事件,而是一个持续的行为模式,也正因此才能使行为在t[,1]时的后果归因于其在t[,2]时的功能。换句话说,功能解释隐含地假设了从“解释项”到“待解释项”中间有“馈环”的存在。这是埃尔斯特的论证,即:功能解释需要“馈环”。如果以逻辑形式的方法来表示,则是:

解释3:

一种制度或者行为模式X由其对群体Z的功能Y来解释,当且仅当,

(1)Y是X的后果;

(2)Y对Z是有益的;

(3)Y不是创造X的行为者们有意图的(后果);

(4)Y(至少是X与Y之间的因果关系)不为Z中的行为者所认识;

(5)Y通过经由Z的因果馈环而维护X。(19)

这里给出了功能解释成立的充分必要条件,我们由解释3可得出:如果没有条件(5),那么功能解释就是不成立的。如果仍以前面的长颈鹿例子来说明的话,“某些长颈鹿”就是Z,“长颈鹿的长颈”就是X,“具有获得更多树叶的功能”就是Y。那么,条件(5)表示的就是:长颈所具有的获得树叶的功能通过对某些长颈鹿的因果关系(即:使它们更容易再生产)而使长颈被保留了下来。反过来说,长颈能够被保留下来,说明其已经经过了无数次的因果馈环;如果没有因果馈环,长颈能被保留下来就是不可理解的。但是,科恩认为不是馈环使这个解释成为功能解释,而是倾向性事实使然。也就是说,科恩认为不是条件(5)使上面的功能解释成立,而是下面的条件(6)使上面的功能解释成立。

(6)如果长颈鹿有长颈,那么它就能更好地生存。

很显然,科恩和埃尔斯特的区别主要在于对功能解释发生机制的认识不同。此外,科恩还列举了没有馈环而功能解释也能成立的例子。例如,某一种新产业的生产规模扩大是因为经理们意识到规模扩大会带来经济效益这个倾向性事实。(20)这样,科恩就反驳了埃尔斯特的功能解释必需馈环的观点。

最后,如何看待科恩认为唯物史观是一种功能解释的这个主张。一种有代表性的观点是,“科恩是以对马克思相关论述的错误理解为前提而提出他的功能解释的,因而,功能解释决不是马克思主义本身所固有的,而是科恩外加给马克思的。”(21)但是,我们更倾向于认为,科恩的意图是给唯物史观建立可靠的科学根基,他的方法主要是分析哲学的处理技术以及当代西方主流的社会科学方法论。对于真理,我们不但需要从“感性活动”的意义上进行理解,更需要从逻辑学出发来加以证明。前面的阐论显示出,与其说功能解释是对唯物史观的一种学院派的形而上学解释,或者说是对唯物史观的一种“错误的解读”,毋宁说这是对唯物史观进行逻辑学证明的一次重要尝试。在这个意义上,主张唯物史观是一种功能解释,就不但没有丝毫地削弱唯物史观,反而是加强了唯物史观的科学性。

注释:

①彭漪涟、马钦荣:《逻辑学大辞典》,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2004年,第763页。

②Cohen,G.A.,"Karl Marx's Theory of History:A Defence",Oxford and Princeton,2000,p.278.

③参见Cohen,G.A.,"Karl Marx's Theory of History:A Defence",Oxford and Princeton,2000,p.249.

④[法]E.迪尔凯姆:《社会学方法的准则》,狄玉明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5年,第111页。

⑤同上,第112页。

⑥同上,第113页。

⑦以下可参见Cohen,G.A.,"Karl Marx's Theory of History:A Defence",Oxford and Princeton,2000,pp.260-262.

⑧Cohen,G.A.,"Karl Marx's Theory of History:A Defence",Oxford and Princeton,2000,p.278.

⑨P.Cohen,"Modern Social Theory",London,1968,pp.47-48.

⑩Malinowski,B,"Argonauts of the West Pacific",London,1922,p.515.

(11)Cohen,G.A.,"Karl Marx's Theory of History:A Defence",Oxford and Princeton,2000,pp.283-284.

(12)Elster,Jon,"Making Sense of Marx",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85,p.27.

(13)Elster,Jon,"Making Sense of Marx",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85,p.28.

(14)Elster,Jon,"Ulysses and the Sirens",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79,p.28.

(15)Callinicos,A.,"Marxist Theory",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89,p.96.

(16)Elster,Jon,"Ulysses and the Sirens",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79,p.26.

(17)参见Roemer,John E,"Methodological Individualism and Deductive Marxism","Theory and Society",11 July,1982,p.513.

(18)Roemer,John E,"Analytical Marxism",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86,pp.27-28.

(19)这是埃尔斯特引自Merton和A.Stingchcombe的逻辑形式,参见Elster,Jon,"Making Sense of Marx",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85,p.29.

(20)参见Cohen,G.A.,"Functional Explanation,Consequence Explanation and Marxism","Inquiry",[25]1982,pp.27-56.

(21)段忠桥:《谈谈科恩对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相互关系的功能解释》,《哲学研究》2005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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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解释与唯物史观_功能主义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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