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业监督”视角下农业供应链外部融资的实现机制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同业论文,供应链论文,视角论文,融资论文,机制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问题的提出 农业生产规模化和产业化是我国农业的未来。但是,鉴于农户群体天然存在的弱质性,随着“适度规模经营”政策的推进,农户信贷需求逐渐转型的同时,其正规信贷融资困境也更加突出。农业供应链外部融资①作为农村金融服务的创新模式,成为学术界和政策层面讨论的热点。较多文献就农业供应链外部融资的作用和绩效进行了研究,认为供应链外部融资可以依托供应链内部的实体经济交易关系,解决银行与借款者两方信贷博弈中信息不对称引发的资源配置无效率问题,对提高供应链弱势成员的信贷可得性和供应链整体价值都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②。有鉴于此,政府部门出台了多项政策促进农业供应链外部融资的发展,期望其成为有效缓解农户信贷配给的突破口,例如国务院《关于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意见》(国办发[2015]59号)、银监会《关于金融支持农业规模化生产和集约化经营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4]38号)等。 然而,农业供应链外部融资的实际运作绩效,却与理论和政策层面的期望存在差距。农业供应链外部融资的发展与农业产业化水平密切相关,如果农业供应链外部融资发展迅速,那么,产业化程度越高之区域的农户,资金配给现象应该越弱。但贾澎等③就河南省豫北和黄淮地区农户调查数据发现,农业产业化发展水平与农户融资约束程度并没有显著关联,即使在农业产业化发展较好的地区,农户信贷配给问题依然普遍存在。从微观机制上细究农业供应链外部融资的发展现状,可以发现核心企业和农户的参与程度非常有限。一方面,参与农业供应链融资的核心企业数量较少,制约了农业供应链融资的辐射范围④;另一方面,参与的核心企业带动的农户数量也是有限的。例如,2014年农业部龙头企业为农户提供贷款担保奖补项目的73家申报企业资料表明,68.49%的申报企业在2013年6月至2014年5月期间的贷款担保农户数不足100人,46.58%的申报企业贷款担保农户数低于50人。 那么,为什么核心企业和农户对农业供应链外部融资的参与度较低,农业供应链外部融资在实践中难以发挥相应的作用?已有研究多从农业供应链外部融资的现状予以分析,缺乏对农业供应链外部融资实现机制的详细理论阐述。刘圻等⑤把供应链融资在农业领域的应用障碍归结为订单违约率高、银企的信任不足和法律监管的失效,刘西川和程恩江⑥提出农业供应链外部融资仅适用于农业规模化程度较高的地区,不适合于农业规模化进程缓慢的地区。仅有的关于供应链融资实现机制的研究,也着重探讨了仅有核心企业和农户两者的内部简单商业信用融资模式⑦,较少考虑外部银行参与的供应链外部融资。 为解决上述问题,本文基于农业部龙头企业为农户提供贷款担保奖补项目的73家申报企业资料,在考察农业供应链外部融资运作模式的基础上,从“同业监督”视角探讨了农业供应链外部融资实现的内在逻辑和障碍⑧,并提出了我国农业供应链外部融资发展的相关建议。研究表明农业供应链外部融资是银行、核心企业和农户基于共同利益导向的“同业监督”行为,形成的关键在于核心企业对供应链资金流、信息流和物流的整合与协调,使农业供应链外部融资摆脱“同业监督”的激励失效困境。但农业供应链外部融资的形成与发展面临着内部个体利益和外部竞争原则的双重制约。我国可以通过构建合理的供应链利益分配机制和自发的供应链信息共享机制,搭建有效的银行与核心企业信息传递渠道,以及市场主体声誉意识的培育,推动农业供应链外部融资成为我国银行和农户两方信贷模式的有效补充。 二、农业供应链外部融资的运作模式 (一)农业供应链外部融资的运行机制 在农业部龙头企业为农户提供贷款担保奖补项目的73家申报企业中,不同农业企业的农业供应链外部融资规模和战略发展目标不同,会在以企业自身名义担保或者成立担保公司担保之间做出不同的选择。但考虑到担保公司与农业企业属于共同的利益组织,本文把担保公司与农业企业统称为核心企业,归纳了银行、核心企业和农户三方参与的农业供应链外部融资的运行机制。 农业供应链外部融资模式根植于订单农业活动,其运作过程如图1所示。根据核心企业的贷款担保条例,与核心企业签署农产品购销订单是农户参与农业供应链外部融资的必要条件。根据农产品购销订单规定,农户通常需要使用核心企业旗下的分子公司提供的饲料、种苗等生产资料,按照核心企业规定的种养方式和防疫措施开展农业生产。作为回报,核心企业会安排业务人员和技术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对订单农户提供上门技术服务,承诺到期按约定价格对符合订单质量要求的农产品进行保底收购。借助核心企业与农户的订单农业活动,农业供应链外部融资模式通常会采取贷款资金封闭运行的方式,即贷款由银行直接划拨至核心企业的专户进行委托管理。在贷款期间,农户向企业提出购买生产资料,或维修更换生产设施等合理需求,企业负责直接将贷款支付给农户相应的交易对象;待农产品生产期结束后,企业把农户销售款优先偿还贷款本息,剩余款项再返还农户。 图1 农业供应链外部融资的运作模式图 农业供应链外部融资的运作流程可以划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受理阶段,农户向核心企业提出参与农业供应链外部融资的申请。第二阶段是审批阶段,核心企业与银行根据各自优势分工协作,共同对农户申请材料进行合规和合法性审查。担保公司重点审查农户是否与核心企业签订购销协议,农户种养规模和种养技术能力等不易观测的软信息;银行主要负责查询农户本人及关联人的诚信情况、负债情况等硬信息。第三阶段是承贷阶段,符合条件的农户与核心企业签订贷款担保协议,与银行签订贷款协议。核心企业的贷款担保额度通常与农产品购销协议的收购规模相挂钩。第四阶段是贷后管理阶段,贷后监管主要依托核心企业对农户的定期或不定期上门服务开展。若农户无法履行还贷义务,核心企业会履行代偿义务,并将利用法律措施、截留农户销售款、永久拒绝合作等措施向农户追偿。 (二)农业供应链外部融资的特征:基于银行和农户两方信贷模式的比较 1.农业供应链外部融资以核心企业的金融信用和商业信用为平台,搭建了新的银行与农户信号传递渠道。由于抵押品具备事前的甄别效应和事后的保证效应⑨,对于传统的银行和农户两方信贷模式而言,抵押是不同风险类型农户向银行揭示自身真实风险类型的主要信号传递工具。但由于我国农户普遍缺乏高估值的可抵押资产和历史信贷记录,加之农村财产流转市场发育不健全,农村信贷市场存在大量无法被银行识别的低风险农户。低风险农户即使试图向银行传递有关风险类型的信号,银行考虑到直接的口头声明置信度有限,也通常会选择不发放贷款。而农业供应链外部融资以核心企业的商业信用和金融信用为信息传递平台,可以化解这一问题,为有限资源的农户实现最优预期效用提供了可能。一方面,核心企业与农户的商业信用关系为企业获取农户种养能力这种不易观测的软信息提供了先验条件。另一方面,核心企业的信用保证属于“可信承诺”,有利于提高农户自身风险类型信号的置信度。 2.农业供应链外部融资构建了多组织参与的信贷风险分担机制,改变了银行作为农户信贷风险唯一承担者的局面。在银行和农户两方信贷模式下,农业保险体系和农业担保体系的缺位导致银行是农户信贷风险的唯一承担者。考虑到农业生产活动容易受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的影响,银行需要充分考量信贷风险和预期利润的平衡后制定信贷决策。但农业供应链外部融资可以通过核心企业承诺贷款担保,实现信贷风险从银行到核心企业的转移,有效地化解银行信贷风险规避动机造成的信贷配给。同时,核心企业的农产品保价回购和保底收购政策本质上也是一种农户信贷风险的分担行为,通过核心企业承担市场风险,切断了农产品市场价格和需求波动向银行信贷风险的传导渠道。 3.农业供应链外部融资引入“同业监督者”,代替银行履行贷后监督职能。农户信息是零散分布在农村的局部知识,在银行和农户两方信贷模式下,银行履行贷后监督职能不仅需要承担一定时间和资源投入所带来的直接成本,还需要面对信息传递过程中信息污染和遗漏所造成的间接成本。这种监督成本的存在会缩减银行的期望收益,当银行的期望收益与机会成本持平时,就会造成农户信贷规模的收缩。而在农业供应链外部融资模式中,代偿责任会驱使核心企业主动代替银行履行部分贷后监督职能,利用核心企业与农户的实体商业交易关系化解上述问题。在农业企业案例中,这种监督机制的改变主要体现在两个细节:一是贷款资金的管理方式采用了封闭运行;二是核心企业负责定期对贷款农户进行贷后监管。 三、农业供应链外部融资实现的内在逻辑 通过考察农业供应链外部融资的运作模式可以发现,核心企业的参与和监督尤为重要,农业供应链外部融资实质是在银行和农户两方信贷模式基础上衍生出的一种“同业监督”形式,弥补了银行和农户两方信贷模式的缺陷。那么接下来的问题就是,核心企业为什么愿意加入到农业供应链外部融资,农业供应链外部融资是如何实现的?根据斯蒂格利茨对信贷市场“同业监督”行为的分析,“同业监督”成功运行的关键要素是监督者必须有动力监督借款人的行为⑩。因此,农业供应链外部融资的实现需要满足两个约束条件:一是参与约束,即核心企业、银行和农户参与农业供应链外部融资的期望效用不能少于其不参与时所能够得到的最大效用;二是激励相容约束,即核心企业需要具备引导贷款农户按时偿还贷款的能力。 (一)参与约束:共同利益导向的自组织性融资行为 1.核心企业与农户对农业规模化经营存在共同利益,但农户有限的内在融资能力制约了农业规模化经营的发展。农产品普遍缺乏需求收入弹性导致农产品生产加工行业的内在扩张存在天花板效应,技术进步能够带来农产品供给效率和供给规模的迅速提升,满足农业企业的利润追求(11)。但现代技术的大规模应用和技术效率的充分发挥是以规模经济为前提的,再加上农产品收购成本与合作农户的户均生产规模存在直接关联,核心企业对农业规模化经营存在内生性需求。与此同时,大量闲置的农村土地为农业规模化生产提供了条件,不少具备一定经营管理能力的农户出于利润最大化动机,都有提高生产规模和生产集约化程度的强烈意愿。但受人力资本和物质资本等初始禀赋的制约,农户很容易面临需求抑制型或者供给型信贷约束,难以依靠自身实现农业规模化经营。农户有限的内在融资能力使资金相对充沛、信息相对透明的核心企业成为实现农业生产规模化的主要载体。 2.核心企业与银行对农户信贷规模扩张存在共同利益,但银行有限的软信息处理能力阻碍了农户信贷规模的扩张。基于农户自有资金积累能力有限的现实,企业实现农业规模化的机会群主要包括自建种养基地、预付货款、赊销生产资料、直接出借资金和农户自身名义贷款。其中,前四类都是依托于企业自有资金弥补农产品生产环节的固定资产投资和流动资金缺口,核心企业是农户信誉风险和农业生产风险的主要承担者,其面临的资金周转压力和经营风险会随着合作农户生产规模的扩张而不断加剧。相比之下,以银行为资金来源的农户自身名义贷款就能够有效规避这一问题,因而获得流动资金紧张或者风险厌恶型核心企业的青睐。其实,在信贷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背景下,银行同样存在拓展农村信贷市场的内在动力。但由于农户缺乏符合商业银行要求的法律意义上规范的抵押品,加上银行的软信息搜集和处理能力有限,银行只能选择支付高额的信息搜集成本获取农户私人信息,或者支付信息租金促使不同类型农户自我分离,方可确保信贷合约的执行能力。这种高额的局外人代理成本导致银行难以依靠自身实现农户信贷规模的扩张,农业领域普遍存在严重的信贷配给。 3.核心企业基于剩余索取权追求的驱使。农业供应链外部融资能够实现在银行与农户两方信贷模式基础上的帕累托改进,主要依托于核心企业的商业信用和金融信用。而金融信用和商业信用属于核心企业的专有性资源,一旦退出就会导致农业供应链外部融资的解体。在银行和农户两方信贷博弈出现信贷约束的背景下,这一特征迅速地提升了核心企业在贷款要素设置环节和农产品收购环节的讨价还价能力,能够迫使银行和农户把信贷环节和农业生产环节的部分剩余索取权出让给核心企业。这就是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银行和农户支付的信息传递成本,剩余索取权的最终分配结果主要取决于银行和农户的信息不对称程度。与此同时,参与农业供应链外部融资对核心企业经营成本的影响是有限的。一方面,核心企业在订单农业中积累的商业信用和农户履约激励机制等投资本身就属于不可逆的沉没成本,参与农业供应链外部融资能够实现核心企业对沉没成本的有效利用。另一方面,如果农户参与农业供应链外部融资的预期收益高于不参与的预期收益,农户反过来有主动向企业传递私人信息的动力,从而降低核心企业的“同业监督”成本。 (二)激励相容约束:基于资金流、信息流和物流的协调与整合 1.供应链的资金流、信息流和物流协调为核心企业积累了农户信息优势。订单购销关系为核心企业和农户提供了重复博弈机会,核心企业的农户信息优势就是在交易双方的重复博弈中积累而来。一方面,核心企业要根据终端市场需求信息安排农户生产计划,控制农业生产原材料和农产品的物流规模和方向,可以掌控农户的生产进度和生产经验信息。另一方面,核心企业与农户在订单农业中同样面临信息不对称引发的委托代理问题,核心企业通过观测市场价格、行业竞争程度等外界因素波动对农户履约行为的影响,可以获取农户风险偏好和诚信水平的概率分布。同时,核心企业积累的农户私人信息是可经验证的。以农户生产经验为例,在道德风险存在的情况下,农户投入产出率与生产经验的映射是不确定的。投入产出率低可能是农户生产经验不足的结果,也可能是不利的外部因素造成的。通过以其他处于类似环境的合作农户为标尺,企业可以排除外部因素对农户投入产出率的影响,从而修正对农户生产经验的判断。 在银行和农户两方信贷模式中,银行可观测的信息就是农户的履约行为,农户项目的成功概率对银行而言是逆向选择变量,农户的劳动力供给程度是道德风险变量。核心企业所拥有的这些大量真实的农户私人信息不仅可以实现农户风险类型的贷前甄别,还有助于实现贷款农户生产行为的贷后监督,使道德风险变量和逆向选择变量转变成可观测变量。这也是农业企业要求参与农业供应链外部融资的农户必须与企业签订农产品购销合约的主要原因。 2.供应链的资金流、信息流和物流整合可以使核心企业摆脱“同业监督”的激励失效困境。作为一种有效的信贷风险甄别和监督工具,“同业监督”没有得到广泛发展的原因就在于监督者无法通过司法体系强制被监督者实施贷款合约,即激励机制的失效(12)。而核心企业可以依托供应链资金流、信息流和物流的整合克服这一问题。首先,核心企业依托市场需求信息制定的农产品保价收购和保底收购政策为农户提供了可预见的市场规则,使农户的生产效率与报酬支付具有更强的一致性。一旦农户违约就会丧失享受企业收购政策的机会。这种潜在的机会成本会对农户,特别是风险厌恶型农户,按时还款造成有效的正向激励。其次,订单农业中的农户主要依赖于核心企业提供的进货渠道和销售市场,使核心企业对农户现金流具有较强的控制力。如果农户贷款逾期,企业可以直接截留农户的项目预期收益代为偿还贷款,对违约农户造成行之有效的惩罚。第三,核心企业可以通过业务和技术员工对贷款农户的上门服务,及时观测潜在的风险预警信号,对农户进行连续跟踪调查并制定应对方案。 四、农业供应链外部融资的实现障碍 那么在现实中,为什么核心企业和农户对农业供应链外部融资的参与度较低,农业供应链外部融资的实现存在哪些障碍?根据奥利弗·威廉姆森的观点,考察契约关系不仅需要考察缔约者在契约执行阶段的各种利益,还应该关注事前讨价还价关系的公平或竞争原则(13)。其中,竞争原则是指事前的讨价还价能力是缔约双边竞争环境作用的结果。对于农业供应链外部融资而言,核心企业的出现把银行与农户的委托代理关系分割成银行与核心企业、核心企业与农户双层委托代理关系,即核心企业的加入有助于缓解银行和农户的信息不对称,但银行同时存在识别核心企业的问题,核心企业也存在识别低风险农户的问题。三方显然有着不同于其他行动主体的纯粹个体利益,且任何一方的竞争程度都是影响农业供应链外部融资能否顺利开展的重要外在因素。一旦个体利益的冲突和竞争原则的影响造成了参与约束和激励相容约束任意一个条件的不成立,都会导致农业供应链外部融资这一集体行动的破裂。 (一)个体利益的冲突 1.农户的机会主义倾向威胁核心企业参与农业供应链外部融资的预期收益。在农业供应链外部融资中,农户存在偷懒和违约的动机,是核心企业预期收益的潜在威胁。如果农户的机会主义行为不能被相对容易地监测出来,或者检验的成本高昂,农户机会主义行为所造成的逾期效应就会部分地被参与农业供应链外部融资的核心企业所承担,从而降低农户采取机会主义行动的成本。在这种情况下,农户面临的机会主义激励要比他不参与农业供应链外部融资或者参与但很容易被监督时更大。宿州科技食品有限公司就面临这一问题。由于水果供应商多采用“打白条”方式收购水果,挫伤了果农的种植积极性,公司期望通过农业供应链外部融资缓解水果供应商的收购资金短缺问题,提高当地水果种植面积。虽然公司与银行、水果供应商三方签订的贷款委托监管协议规定水果供应商必须凭借水果结算单支取贷款,并且贷款只能用于支付果农收购款,但水果供应商依然存在私自改变贷款用途的现象,无法实现公司参与农业供应链外部融资的初衷。 2.供应链成员间缺乏信息共享激励,提高核心企业参与农业供应链外部融资的代理成本。信息共享是减少核心企业与农户信息不对称的有效途径,能够使核心企业快速监测出农户的机会主义行为。但农业供应链成员之间普遍缺乏信息共享激励,导致农业供应链外部融资同样面临高昂的代理成本。这一现象产生的原因有三个方面:一是核心企业的终端市场需求信息优势和垄断力量很容易造成核心企业在供应链谈判中的优势地位和剩余索取权的不合理分配,最终造成企业与农户的不信任。二是信息共享会增加核心企业的运营成本。信息共享是以相互信任的农产品购销关系为基础的。如果核心企业与农户的相互信任程度较低或者缺乏识别农户私人信息的有效工具,信息共享的建立就需要核心企业在管理信息系统、激励机制等方面进行大规模专用性投资。三是信息传递成本和组织成本是担保农户数的单调增函数,导致核心企业存在信息优势的边际递减。当参与农业供应链外部融资的农户数达到一定水平时,企业新增一名担保农户的边际收益就会被边际成本抵消。因此,核心企业在信息共享和供应链的价值管理方面面临着成本与收益的权衡。农业供应链外部融资所带来的经营成本增加是制约农业企业拓展贷款担保规模的主要因素。 3.农业供应链外部融资存在“劣币驱逐良币”现象,提高核心企业参与农业供应链外部融资的门槛。银行可以利用供应链融资的“同业监督”机制实现风险、信息和监督职能的分担,但供应链融资业务更强调供应链整体的运营风险管理,所需的风险度量和控制手段更加复杂。一旦行业出现系统性风险,风险会沿着供应链条传递到各个环节经营主体,造成银行信贷风险的积聚。因此,银行在开展农业供应链外部融资前,需要审慎评估核心企业的贷款担保能力及其“同业监督”激励机制的有效性。对于银行而言,财务制度健全、信用记录完备、资产实力雄厚的核心企业选择偷懒的机会成本要远大于监督成本,对农户的“同业监督”激励机制可能更加有效率。因而这类企业比较容易被银行识别和信任,获得高金融信用。但对于其他核心企业,银行如果开展农业供应链外部融资业务,只能在有限的信息搜集能力下依据当地农业供应链的整体情况,设置农业供应链外部融资的核心企业担保条件和农户贷款要素。作为结果,相对优质的核心企业会退出农业供应链外部融资市场,相对劣质的核心企业才会愿意与银行达成合作协议,银行最终只愿意与高金融信用的核心企业所在供应链合作。这就是农业供应链外部融资的“劣币驱逐良币”现象。 (二)竞争原则对农业供应链外部融资稳定性的双重影响 1.垄断力量会赋予缔约者较高的机会成本,降低缔约者参与和维护农业供应链外部融资的积极性。以银行与核心企业的委托代理关系为例,银行参与农业供应链外部融资面临的机会成本是开展其他信贷业务可得的最大收益。在垄断的银行市场,借款申请者将采取包括贿赂在内的各种可能方法申请银行贷款,银行与借款申请者间不公平的讨价还价关系会拉高这一机会成本;而在完全竞争的银行市场,这一机会成本可能近乎为零。在这种情形下,竞争激烈地区的银行参与农业供应链外部融资的倾向要高于银行垄断地区。同时,银行竞争的相对激烈意味着核心企业与该银行以外金融机构达成合作意向的外部机会较高。这将导致竞争激烈地区的银行不仅倾向于参与农业供应链外部融资,还愿意通过转移支付增加合作核心企业的信息租金。而在银行垄断地区,核心企业的外部机会较小,核心企业所在供应链即使能够获得农业供应链外部融资,往往也需要支付更高的贷款利率或者接受更加严苛的贷款担保条件。核心企业与农户的委托代理关系同样存在这一问题。 2.农户的垄断力量降低“同业监督”激励机制的有效性,提高核心企业面临的道德风险。“永久性拒绝合作”是农产品购销订单中常见的激励农户履约的措施。在考虑竞争原则的情形下,其激励效应应该是农户需要重新寻找其他企业收购农产品所造成的农户福利损失,而不是由于农户被驱逐出农产品收购市场所造成的福利损失。如果核心企业所在的农产品收购市场竞争激烈,即农户享有垄断力量,那么农户被企业拒绝后可以轻松地找到其他企业收购农产品,“永久拒绝合作”的激励效应就会被大幅减弱。而在农产品销售方竞争激烈,而收购仅有少数企业承担的情况下,农业供应链外部融资中的农户始终面临着外部农户的潜在威胁,农户行为不仅要考虑当期收益最大化,还需要考虑过去的努力程度、声誉对下期收益的影响。此时,声誉效应就会为农户提供强有力的激励,即使没有“永久性拒绝合作”等激励措施,农户也会努力工作提供符合质量和规模要求的农产品,并按时偿还贷款。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发现,核心企业的垄断力量是确保银行和农户存在农业供应链外部融资的参与意愿,以及“同业监督”激励机制有效性的必要条件,但垄断力量反过来会降低核心企业参与农业供应链外部融资的动力。当市场竞争(市场垄断)对农业供应链外部融资的正向效应超过竞争(垄断)的负向效应时,农业供应链外部融资才能实现良性发展。不过,竞争原则对农业供应链外部融资的影响具有一定局限性。原因在于个体理性是有限的,而且外部个体识别农业供应链外部融资参与个体的偷懒行为和预期收益是有成本的,无法实现完全的识别。 五、我国农业供应链外部融资的发展路径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发现,农业供应链外部融资的实现与发展同时面临着共同利益与个体利益的权衡,以及机会成本与激励机制有效性的权衡。其中,前者是实现农业供应链外部融资的内部作用机制,后者是外部竞争环境作用的结果。在现实操作中,农业供应链外部融资模式的实现机制是复杂的,不同地区和行业的农业供应链外部融资具有不同的实现机制。但值得肯定的是共同利益与个体利益构成的内部作用机制与外部竞争环境共同构成了农业供应链外部融资的实现机制。在外部竞争环境难以调控的现实背景下,内部动力的优化可以推动农业供应链外部融资的自我协调和发展。 (一)完善企业与农户间的利益分配机制,构建相互依赖的核心企业与农户关系 相对于市场制度而言,核心企业与农户的相互依赖关系是保证企业与农户存在农业规模化经营共同利益,实现农业供应链外部融资参与约束的必要条件。这种相互依赖关系的形成与维系不仅需要考虑供应链整体价值的提升,还需要满足供应链内成员的效用最大化追求。但在现实中,由于企业与农户的谈判地位不平等,双方投入价值难以精确计量,个体利益差异所引发的供应链成员间的冲突与矛盾频现(14)。如何实现既有利益在供应链成员间的合理分配,成为农业供应链外部融资发展过程中所需思考的关键问题。利益分配机制的构建需要坚持两个基本原则:一是风险与收益平衡原则,即利益分配应该根据供应链成员的风险分担比例,对高风险承担者进行风险补偿;二是个体贡献与回报合理原则,即个体利益应该与其对供应链利润的贡献对等(15)。 (二)培育相互信任的核心企业与农户关系,构建企业与农户自发的信息共享机制 自发性的社会交易活动往往是基于高信任的社会或文化演化而来(16)。无论是核心企业出于原材料管理动机主动开展的农户信息搜集,还是农户出于农业规模化经营动机自发向企业传递私人信息,都是基于信任和利益驱动的自组织行为。在信任缺失的情况下,信息共享带来的企业和农户效用会随着交易不确定性的提高而持续减少,从而降低企业与农户自发进行信息传递的动力。因此,培育自发的信息共享机制必须围绕信任展开。通常而言,信任缺乏问题可以通过相对完全的契约条款和专用资产投资来解决,但考虑到信息不对称、有限理性等因素注定了契约的不完全性,双方专用性投资作为一种可信承诺,是提高企业与农户信息共享动力的一个有效方法。与单方面专业性投资相比,双方专业性投资能够避免投资方被敲竹杠,使交易双方同时具备预期优势。在这种情况下,企业与农户会更愿意通过信息共享来解决劳动分工中存在的协调问题,从而获取更高的收益,而不必担心预期收益被侵占。 (三)搭建银行与企业的信息传递渠道,培育市场主体的声誉意识 农业供应链外部融资实现的前提是核心企业这一同业监督者的出现,可以缩减银行开展农户信贷的代理成本。但当银行和企业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时,参与农业供应链外部融资反而可能提高银行发放农户信贷的代理成本,造成农业供应链外部融资的“劣币驱逐良币”现象。对于拥有私人信息的核心企业而言,横向联合其他供应链核心企业共同担保,或者与政府部门共同出资组建担保公司,都可以作为高置信度信号,向银行传递自身真实的金融信用类型,从而降低银行的信息搜集成本。一方面,其他农业供应链的核心企业掌握着更多的核心企业的私人信息,在个体利益的驱使下会出现选择性分组(17),此时,银行不仅可以依赖其他供应链核心企业实施“同业监督”,还可以根据担保小组其他企业成员的金融信用,估计核心企业的金融信用类型。另一方面,政府部门拥有银行所没有的强制实施合同的权力,核心企业可以凭借政府信用提高自身金融信用评级。 对于处于信息劣势的银行而言,核心企业的外部机会成本是影响信息租金设置的主要因素,看重声誉的社会环境能够降低担保企业的外部机会,使银行能够在有限的信息租金支出下实现不同金融信用类型核心企业的自动分离。在企业的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偏好不变的情况下,声誉机制的作用前提是重复博弈和及时有效的信息披露。因此,信用违约记录等社会信息披露制度的完善,同样能够降低银行与企业的信息不对称,推动农业供应链外部融资在我国的应用和发展。 ①在理论研究中,大家习惯使用的农业供应链融资概念,实际上包括内部商业信用融资和农业供应链外部融资两种模式。农业供应链外部融资是指农业供应链外部的金融机构依托供应链内部核心企业对供应链生产计划信息形成的信息流、产品制造形成的物流和资金流的协调与整合能力,利用核心企业的“同业监督”效应,获取农业供应链内部的其他经营主体真实风险类型的资金融通行为,具体表现为订单质押、应收账款保理、龙头企业担保等信贷产品。 ②Nina Yan,Baowen Sun,Hui Zhang,Chongqing Liu,"A Partial Credit Guarantee Contract in a Capital-Constrained Supply Chain:Financing Equilibrium and Coordinating Strategy",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Production Economics,Vol.173,2016,pp.122-133;刘圻、应畅、王春芳:《供应链融资模式在农业企业中的应用研究》,《农业经济问题》2011年第4期。 ③贾澎、张攀峰、陈池波:《基于农业产业化视角的农户融资行为分析》,《财经问题研究》2011年第2期。 ④邵娴:《农业供应链金融模式创新——以马王堆蔬菜批发大市场为例》,《农业经济问题》2013年第8期。 ⑤刘圻、应畅、王春芳:《供应链融资模式在农业企业中的应用研究》,《农业经济问题》2011年第4期。 ⑥刘西川、程恩江:《中国农业产业链融资模式——典型案例与理论含义》,《财贸经济》2013年第8期。 ⑦Bing Jing,Abraham Seidmann,"Finance sourcing in a supply chain",Decision Support Systems,Vol.58,2014,pp.15-20;窦亚芹、朱金福:《非对称信息下供应链融资优化决策研究》,《管理评论》2012年第9期。 ⑧当银行观测和激励农户显示私人信息所需的信息租金较低时,同业监督者的引入只会增加交易成本,农业供应链外部融资的存在是没有必要的,这不属于实现障碍的范畴。农业供应链外部融资的实现障碍是指在银行和农户两方信贷博弈出现信贷约束的背景下,农业供应链外部融资形成和发展面临的因素制约。 ⑨[美]奥利弗·威廉姆森、斯科特·马斯滕:《交易成本经济学》,李自杰等译,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130—160页。 ⑩[美]斯蒂格利茨:《信息经济学:应用》,纪沫等译,中国金融出版社2007年版,第100—104页。 (11)[英]哈耶克:《自由秩序原理》,邓正来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出版社1997年版,第518—524页。 (12)[美]斯蒂格利茨:《信息经济学:应用》,纪沫等译,中国金融出版社2007年版,第100—104页。 (13)[美]奥利弗·威廉姆森、斯科特·马斯滕:《交易成本经济学》,李自杰等译,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130—160页。 (14)王亚飞、黄勇、唐爽:《龙头企业与农户订单履约效率及其动因探寻》,《农业经济问题》2014年第11期;闫玉科:《农业龙头企业与农户利益联结机制调查与分析》,《农业经济问题》2006年第9期。 (15)赵晓丽、乞建勋:《供应链不同合作模式下合作利益分配机制研究》,《中国管理科学》200年第4期;魏修建:《供应链利益分配研究——资源与贡献率的分配思路与框架》,《南开管理评论》2005年第2期。 (16)张维迎、柯荣住:《信任及其解释:来自中国的跨省调查分析》,《经济研究》2002年第10期。 (17)[美]斯蒂格利茨:《信息经济学:应用》,纪沫等译,中国金融出版社2007年版,第100—104页。标签:银行论文; 外部融资论文; 信贷规模论文; 融资成本论文; 银行风险论文; 银行融资论文; 供应链物流论文; 融资风险论文; 供应链融资论文; 企业贷款论文; 融资论文; 市场垄断论文; 同业业务论文; 有效市场论文; 激励模式论文; 风险成本论文; 农业发展论文; 发展能力论文; 垄断竞争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