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中国城乡妇女家庭经济地位比较研究_文化程度论文

当代中国城乡妇女家庭经济地位比较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城乡论文,当代中国论文,妇女论文,地位论文,家庭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自解放以来,我国妇女无论其社会地位还是家庭地位都获得了很大发展,这是众所周知的事实。我国妇女的发展经历了漫长的历史岁月,即伴随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才结束了长期受压迫、受歧视、地位低下的历史。在法律赋予男女权力平等的保障下,广大妇女广泛地参与社会经济活动,独立意识不断增强,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城乡妇女的经济参与更获得长足发展。在此笔者着重对我国城乡妇女的家庭地位做一微观比较研究。

妇女家庭地位是相对于社会地位而言的微观层次的概念,即相对于家庭其他成员,特别是其丈夫而言的概念。妇女处于家庭环境和社会环境双重空间内,所以,妇女家庭地位与社会地位既有联系、相互影响,但又有区别。

衡量妇女家庭地位高低的标准,主要看妇女对家庭资源的占用和支配的程度,对自我和其他家庭成员、对家庭生活中的重大事件的决策权的大小,以及对家务劳动的承担量和闲暇时间的多少等。由于篇幅的限制,笔者在此仅对当代中国城乡妇女的家庭经济地位现状与发展趋势,进行具体分析和研究。本文数据主要来源于“当代中国妇女地位调查资料”(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所1991年10月1日对全国6省市已婚妇女的调查)。

一、城乡家庭男女两性经济收入水平比较

决定妇女家庭经济地位的核心是收入,男女都要以自己的劳动获得收入作为家庭经济地位的基石。建国后,广大妇女正是由于广泛参与社会经济活动,才获得了经济独立,依靠丈夫养活的时代一去不复返了。因此,家庭经济地位有了很大提高,但与男性相比还存在着差异,城乡妇女之间也存在着差异。

1991年“当代中国妇女地位调查资料”(以下简称妇女地位调查资料)反映了目前我国城乡家庭中丈夫和妻子收入水平的差异,即男女两性家庭经济地位的差异(见表1)。

表1 城乡夫妻月收入水平分布比较 (%,元)

资料来源:根据《当代中国妇女地位调查资料》(万国出版社1994年)整理计算。

从表1中我们可以看到,城市≤200元两个档次和农村≤100元两个档次,妻子所占比例大于丈夫,而城乡其余各档次均为丈夫大于妻子。这表明城乡低收入的妻子占多数。

从城乡丈夫和妻子的月平均收入来看。妻子均低于丈夫。城市妻子的月平均收入约为丈夫的85%,农村妻子的月平均收入约为丈夫的60%,由此可见,在城乡家庭中男女间的收入差别之大。

通过对男女两性经济收入水平的比较,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1)目前我国无论城市还是农村,女性收入水平均低于男性,尽管解放后中国妇女的就业领域不断扩大、就业率和收入水平不断提高,但两性收入水平的差异始终是存在的,也就是说,男女两性的社会经济地位和家庭经济地位的不平等依旧客观存在。(2)农村妇女收入水平低于城市妇女,这表明其家庭经济地位低于城市。

我国男女两性收入水平的差异,或者说家庭经济地位和社会经济地位的差异之所以长期存在,原因是多方面的,我认为主要是受传统的性别劳动分工的影响。在所有社会中性别劳动分工始终是非常明显的,直至今日,在传统文化的影响下,社会职业的划分和社会角色的划分仍有密切的联系。例如,在城市,人们一般认为纺织工、幼儿教师、护士等职业是女人的职业,而且在现实生活中,从事这些职业的人员中,妇女占绝对优势,这种传统的职业的性别划分直接影响了妇女的就业质量。1990年人口普查数据显示,从事以脑力劳动为主的妇女占女性在业人口的6.8%,而从事以体力劳动为主的妇女占女性在业人口的93.2%,这表明多数妇女从事的是较低层次的职业,尤其是农村妇女。妇女较低的就业层次和较低的就业质量,必然导致其收入水平不高。

妇女的自身素质,特别是总体文化水平低于男性,这也就决定了妇女的就业层次和就业质量不高并直接影响了妇女的收入水平。全国妇联1990年妇女社会地位调查资料恰好反映了这一问题,如城镇女性月收入水平是随着文化程度的提高而提高的,即收入水平与文化程度呈正相关关系,如表2所示。

表2 分文化程度城镇男女两性月平均收入水平比较 (元)性别

不识字或

初小

高小

初中

高中

中专

大专

大学本科

识字很少

及以上男性

169.2

177.0

182.4

182.4

189.0

195.7

219.1

259.1女性

97.7

127.5

146.7

146.7

162.4

175.7

196.3

212.6性别差

71.5

49.5

35.7

35.7

26.6

20.0

22.8

46.5

资料来源:《中国妇女社会地位概观》,中国妇女出版社,1993年,第86-87页。

表2显示:(1)不识字和识字很少的女性月平均收入为97.7元,大学本科及以上者为212.6元,两者相差一倍以上。(2)两性收入差距在各文化层次都存在,也是男性均高于女性,但从总体来看,随文化程度的提高,两性收入差趋于缩小,尽管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层次的两性收入差距有所拉大,但也小于低文化层次。这表明文化程度是影响女性收入水平的重要因素,也自然是影响其家庭经济地位的重要因素。

二、城乡家庭男女两性收入管理权比较

从社会发展来看,我国大家庭规模逐步缩小,代际层次减少,从而使妇女的家庭角色层次也随之减少,加之妇女参与社会劳动,获得了经济独立,提高了家庭经济地位,打破了世袭男子管家、长辈说了算的格局,妇女也有了同丈夫共同管家的权力,这表明妇女在家庭中的收入管理权和地位也有了很大发展。

1、城乡家庭男女两性收入管理权比较

当代中国妇女在家庭中的经济地位大约有三种类型;雇佣型、抚养型和合作型。在城乡有少数家庭(4-5%)妻子象被雇佣来的奴仆,在经济上一切都要听丈夫的指挥,这类妇女在家庭处于雇佣型经济地位,根本没有管理家庭经济的权力;还有1-2%的抚养型家庭,妻子靠丈夫养活,一般也很少管经济,即使妻子负责管理,但也要在丈夫的指挥下进行,这类妇女在家庭中处于抚养型经济地位;合作型家庭(指核心家庭)占大多数,这类家庭经济收入一般是以夫妻共同管理为主,在核心家庭此类情况较普遍,这类妇女在家庭中处于合作型经济地位。①在此,我们想着重研究最后一种家庭类型的经济收入管理方式,即研究我国城乡妇女在家庭中的经济收入管理权与地位的差异。

据妇女地位调查资料,城市妇女的家庭收入管理权很大,但农村则不然,妇女的收入管理权都小于丈夫,见表3。

表3 城乡家庭收入管理方式 (%)

管理方式

城市

农村合计

100.00

100.00妻子管理

10.35

6.94丈夫管理

3.79

10.21夫妻共同管理

76.25

80.99其他

9.61

1.86

资料来源:同表1。

表3显示:(1)城市妻子管理家庭经济收入的占10.35%,丈夫占3.79%,而农村妻子仅占6.94%,丈夫占10.21%,这一事实反映城市妻子管理权大于丈夫,而农村妻子则小于丈夫。(2)从城乡丈夫管理和妻子管理所占比例差来看(城市夫妻差为6.56,农村为3.27),城市妻子的管理权更大于农村妻子。(3)无论城市还是农村,家庭经济收入都是以夫妻共同管理为主。这表明家庭收入管理方式趋向民主化,夫妻管理权日趋平等,两性间的不平等地位缩小了,女性在家庭中获得了较高的经济地位

2、文化程度对城乡妇女收入管理权的影响。

文化程度对妇女收入管理权是否有影响,见表4。表中数据显示:(1)城市各文化层次,妻子管理所占比例均大于丈夫,这说明城市妻子的家庭收入管理权均大于丈夫。而农村高中以下各文化层次与城市相反,妻子管理权均小于丈夫;中专、大专层次,妻子管理权大于丈夫;大学本科层次,妻子管理权与丈夫平等。这一事实表明,农村较高文化层次的妻子的管理权更大于丈夫或与丈夫持平。而城市也是如此,如大学专科和大学本科及以上层次,妻子的管理权也大于丈夫较多。由此可见,妻子的文化程度对其家庭收入管理权还是有一定影响的。(2)就妻子单方面来说,城市各文化层次妻子的自主管理所占比例(除不识字外)基本上是随着文化程度的提高而增大,而农村基本上呈相反趋势。从管理参与率看,城市识字很少的妻子的管理参与率最高(94%),其次为大学本科及以上层次(90%),不识字的参与率最小(79%),其余各文化层次参与率均在84~87%之间,就总体而言,城市除不识字和识字很少外,各文化层次妻子参与率间的差别不大。农村除不识字和识字很少的妻子的管理参与率最小(84~86%)以外,其余各文化层次均在89~100%之间,参与率间的差别较城市大些,而且小学以上各文化层次,妻子的参与率有随其文化程度的提高而提高的趋势,尤其是从中专以上各文化层次更为明显。这说明文化程度对农村家庭女性收入管理参与率的影响较大。(3)城乡各文化层次均以夫妻共同管理为主。但妻子的文化程度对夫妻共管权的影响表现为:在农村二者基本上呈正相关,在城市则不明显。

表4 城乡按妻子文化程度划分的夫妻收入管理方式 (%)

资料来源:同表1。

注:城市为夫妻收入的管理方式,农村为妻子收入的管理方式。

三、城乡家庭男女两性收入支配权比较

妇女家庭经济地位的高低除取决于个人的经济收入之外,还取决于个人对收入的支配权和自由度。如果说妇女对家庭经济收入只有管理权,而没有支配权,那么这种权力并不能表明妇女在家庭中具有真正的实权。权力是通过实践表现出来的,如果在家庭中丈夫只承认妻子有权力,但不给她行使的权力,那么夫妻平等便成为一句空话。下面我们就来看看当代中国妇女家庭经济收入支配权与自由度呈何种情况。

1、城乡家庭男女两性收入支配权比较

首先从表5可以看到,城市中支配200元以下的妻子所占比例都略高于丈夫,支配201元以上的妻子所占比例略小于丈夫,但夫妻差都甚小,可见说,均基本持平;而在农村仅仅支配50元以下的妻子所占比例高于丈夫,支配51元以上的所占比例大大低于丈夫,而且各档次夫妻差都比较大。这表明城市妻子支配各数额的权力与丈夫差异不大,即支配权力趋于平等,而农村夫妻支配权差异都明显大于城市,显然丈夫的权力占主导地位,同时也表明城市妻子家庭经济支配权大于农村妻子。

表5 城乡夫妻各自可支配的钱数 (元,%)

资料来源:同表1。

就总体而言,目前中国家庭经济支配权,城市男女两性基本上趋于平等,而农村两性间的不平等十分明显。另外,城乡共同之处是女性的经济收入自由支配度均小于男性,说明女性支配家庭经济的实权还不如男性大。

2、文化程度对城乡妇女收入支配权的影响

文化程度对妇女的家庭经济收入支配权是否有影响。见表6和表7。

表6 城市按文化程度划分的夫妻各自可支配的钱数 (元)

资料来源:同表1。

表7 农村按文化程度划分的夫妻各自可支配的钱数 (元,%)

资料来源:同表1。

表6和表7显示:(1)妻子与丈夫相比,从总体看,城市各文化层次支配200元以下各档次金额的妻子所占比例基本上都大于丈夫,而支配201元以上所占比例小于丈夫。农村各文化档次支配50元以下的妻子所占比例基本都大于丈夫,支配51元以上各档次所占比例都小于丈夫。

从平均值来看,城市不识字和识字很少的妻子的平等值明显小于丈夫。小学以上各文化层次夫妻的平均值差异很小,除小学和大学本科及以上两个层次妻子的平均值略高于丈夫外,其余各层次妻子的平均值基本上与丈夫持平,这表明,妻子同丈夫的家庭经济支配权的平均差值基本上随着文化程度的提高而缩小,以至超过丈夫。而农村不识字的妻子的平均值略高于丈夫,从识字很少至高中各层次妻子的平均值都小于丈夫,但差值逐渐缩小,到高中层次妻子的平均值与丈夫基本持平,中专以上三个层次妻子的平均值均明显高于丈夫。这表明农村妻子的家庭经济支配权是随着文化水平的提高而增大。文化程度对妻子家庭支配权的影响农村较城市更为明显。

(2)妻子自身相比,从平均值来看,城市各文化层次妻子的平均值几乎都相差无几,说明妻子的文化程度对其支配权没有多大影响。而农村妻子的平均值是随文化程度的提高而增大,这表明农村妻子的文化程度越高,其家庭支配权越大,二者呈正相关。

(3)夫妻自由支配度比较,城市不识字和识字很少两个层次,妻子自由支配所占比例远远低于丈夫,表明妻子的自由支配度小于丈夫较悬殊。从小学至大学专科,各层次妻子自由支配所占比例也都低于丈夫,但每个层次的夫妻比例差异都不大,大学本科及以上层次妻子比例略大于丈夫。这一事实表明妻子的文化程度对其自由支配度没有明显影响。而农村识字很少和小学两个层次妻子的比例低于丈夫很多,但从初中以上各文化层次妻子的比例都高于丈夫许多。这表明农村妻子的自由支配度有随着文化程度的提高而增大的趋势。

综上所述,通过对城乡不同文化程度的夫妻的家庭经济收入支配权和自由支配度的比较,我们得出这样的结论:文化程度对城市女性家庭收入支配权和自由支配度的影响不大,小学以上各文化层次女性的支配权和自由支配度与男性相比基本持平,但在最高文化层次上也显出略大于男性。而农村从高中开始以上各层次女性明显大于男性,这就看出文化程度对女性家庭收入支配权和自由支配度的影响力,而且对农村的影响更大于城市。可见,提高文化程度是提高中国妇女的家庭经济收入支配权和自由支配度,即经济支配地位的重要因素。

四、城乡家庭男女两性消费决定权比较

谈家庭消费决定权,自然要从家庭消费水平和消费结构谈起。家庭消费水平和消费结构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家庭经济收入水平的提高而提高。在改革开放之前,由于我国经济发展缓慢,家庭经济收入水平普遍较低,所以消费水平不高,消费结构也主要停留在生活消费上,除吃、穿消费以外,能购买自行车、手表、收音机、缝纫机就已很满足了,而改革开放以后,商品经济空前发展,家庭经济收入普遍倍增,随之家庭消费结构也发生了巨大变化,除了生活消费以外,还增加了享受消费,如购买电视机、收录机、录音机等高档耐用消费品,享受消费的档次越来越高,这是家庭消费水平提高的具体体现。

目前我国家庭消费类型主要有三种:生活消费、享受消费(或发展消费)、生产消费。这三种消费类型是根据当代中国妇女地位抽样调查的具体内容而划分的,目的是为了探讨改革开放后,妇女在变化了的家庭消费结构和消费类型中的消费享受决定权与地位状况。

三种消费类型的界定:生活消费在此主要指,城市家庭购买缝纫机、洗衣机、电冰箱,因为这三种消费品在城市家庭已基本普及;农村家庭主要指节日给压岁钱或送礼、盖房子。享受消费在此主要指:城市家庭购买收录机、电视机、录相机,农村家庭购买耐用消费品(因为农村消费档次较城市低,所以把它列为享受消费)。享受消费也可说是发展消费,它除了满足人们的精神享受外,还可作为自我发展的工具,即作为学习各种文化知识和科学技术的课堂。生产消费在此主要指农村家庭购买牲畜和生产工具。

下面我们就通过具体的调查资料来分析中国城乡妇女在三种消费类型中的消费决定权与地位。

1、城乡家庭男女两性消费决定权比较

目前我国家庭消费决定权类型主要有两种:一是专制型,即丈夫或妻子独断专行,家庭一切消费都由一人决定;二是民主型,家庭消费以夫妻共同决定为主,当代中国多数家庭趋向民主型。本文着重分析家庭中夫妻消费决定权的差异,见表8。

表8 城乡家庭购买消费品和家庭重大事件决定者(%)

资料来源:同表1。

从表8中我们可以看到:(1)城市家庭主要是生活消费、享受消费,而农村家庭是生活消费、享受消费和生产消费。在这三类消费中,城乡家庭在生活消费上,城市妻子在购买缝纫机和洗衣机两项消费上所占比例均高于丈夫,而购买贵重生活消费品如电冰箱,妻子所占比例则小于丈夫;农村家庭决定重大事件,如节日给压岁钱或送礼、盖房子,妻子所占比例均小于丈夫。这一事实表明城市妻子在生活消费上只有部分决定权大于丈夫,而农村妻子在生活消费上均小于丈夫。(2)城乡家庭在享受消费和农村生活消费上妻子所占比例均小于丈夫,而且差异相当悬殊,说明丈夫在这两种消费中的决定权占绝对优势。(3)城乡家庭在三种消费类型中,夫妻所占比例尽管有差异,但都有一个共同点,即在家庭各项消费上均以夫妻共同商量决定为主,城市为56%以上,农村在64%以上。事实证明了前面所说的当代中国家庭多属民主消费决定权类型。

表8还向我们展示了城市在两种消费类型中,妻子只有在与家务劳动密切相关的生活消费上的自主消费决定权较大一些,如缝纫机人数百分比为31,洗衣机为20,而在其它生活消费(电冰箱)和享受消费(收录机、电视机、录相机)上的自主决定权就比较小了,人数百分比都在9~11之间。农村在三种消费类型中,妻子只在享受消费(买耐用消费品)和生活消费(节日给压岁钱或送礼)上的自主消费决定权较大一些,人数百分比分别为13和10,而在其它生活消费(盖房子)和生产消费(买牛马等牲畜和生产工具)上的自主决定权就很小了,人数百分比都在2~4之间。这一事实不仅反映了在不同消费类型中,城乡妻子的自主消费决定权的大小,而且也反映了她们之间的差异。

就总体而言,城乡家庭在消费决定权上,丈夫都大于妻子,即夫妻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差异。这与家庭的传统性别分工和角色有密切关系。目前多数家庭在处理、决定重大事件时,还是丈夫做主的多,这是传统角色习俗赋予丈夫较多权力的结果(当然,也有许多其他因素的缘故)。传统习俗尽管对夫妻的消费决定权还有很大影响,但在社会转型过程中,人们的现代观念已占主导地位,即民主消费决定权(夫妻共同商量决定)已占主导地位,例如,生活消费的80%以上、享受消费的70%以上和生产消费的60%以上妻子都参与决策。这说明夫妻的消费决策权正向平权方向发展,也可以说,女性支配家庭消费的地位在逐步提高之中。

2、文化程度对妇女消费决定权的影响

文化程度对妇女消费决定权是否有影响,以城市为例,见表9。

表9 城市按妻子文化程度划分的购买消费品决定者 (%)

资料来源:同表1。

表9显示:(1)在生活消费上,只有购买缝纫机,各文化层次妻子决定权所占比例均大于丈夫或说决定权均大于丈夫。但对洗衣机的购买决定权,除不识字、识字很少和小学三个文化层次丈夫大于妻子外,其余各文化层次妻子均大于丈夫。贵重生活消费品,如电冰箱和享受消费品,如收录机、电视机、录相机的购买决定权,各文化层次妻子远远小于丈夫(除录相机个别文化层次妻子的决定权大于丈夫的特殊情况外)。然而,尽管各文化层次夫妻之间消费决定权存在着不平等,但在这两类消费上,各文化层次均以夫妻共同决定为主。但妻子的文化程度对夫妻共同决定权并没有明显的影响。

(2)就妻子单方面来说,在生活消费上,购买缝纫机、洗衣机、电冰箱,均为不识字妻子的自主决定权最小(尤其是购买贵重生活消费品──电冰箱妻子无自主决定权),大学专科层次的均为最大。妻子的决定参与率,缝纫机和洗衣机为识字很少层次的最小,分别为84%和75%,最大的分别为大学专科(91%)和大学专科以上(85%),其余各文化层次都分别在85~87%和76~84%之间;电冰箱为不识字的最小(71%),最大的为初中和大学本科及以上层次(85%),其余各文化层次都在81~84%之间。

在享受消费上,购买收录机、电视机、录相机,均为不识字妻子的自主决定权最小,收录机自主决定权最大的为大学专科层次,电视机为识字很少、中专、大学专科三个层次,录相机为识字很少层次。妻子的决定参与率,收录机为中专层次的最小(71%),不识字的最大(81%),其余各文化层次都在72~78%之间。电视机和录机相均为不识字的最小(分别为79%和50%)识字很少的均为最大(分别为84%和100%。录相机妻子的决定参与率为100%,原因是丈夫的自主决定人数百分比为0,所以夫妻双方决定的比例高),其余各文化层次都分别在80~82%和73~85%之间。

就总体而言,城市家庭在各项生活消费和享受消费上,妻子的文化程度对其自主决定权和决定参与率都没有明显的影响,但可以看出在各项生活消费上,基本上是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的妻子参与消费决定的程度较大些。所以,提高妇女的文化程度,特别是高层文化程度,对提高其消费决定权具有重要意义。

综上所述,从历史发展的角度看,中国妇女的家庭经济地位发生了巨大变化,这一变化首先表现在经济独立,妇女从家庭走向社会,广泛地参与经济活动,她们用自己的劳动获得经济收入,从而使其经济独立,依靠丈夫养活的时代一去不复返了,经济独立是妇女家庭经济地位提高或发展的具体体现。

其次,妇女经济独立保障了其家庭中的各项权力,如保障了收入管理权、支配权及消费享受权等,从根本上改变了家庭的夫妻关系,夫妻平权也随着妇女的经济独立而得以实现和发展,妇女地位调查资料证实了我国城乡男女两性在家庭收入管理、支配和消费方面均以共同决定为主的事实,表明妇女在这些方面的参与程度不断扩大,夫妻的家庭经济地位正向民主、平等的方向发展。

但在发展中,我们还要看到城乡男女两性家庭经济地位依然存在差异的现状。两性差异,首先表现在收入水平上,城市女性月平均收入水平为男性的85%,农村为60%。由于传统分工和传统角色而导致今天农村两性差异更大于城市。

其次表现在家庭各项权力的差异上,作为家务劳动主体的妇女仅有较多的收入管理权(只是城市妇女如此,农村还达不到这种程度),但却没有相应较多的消费支配权。

由此看来,提高妇女的家庭经济地位需要经过较长的历史时期,特别是农村,这表明今后无论全社会,还是妇女自身都需付出更大努力缩小男女两性家庭经济地位的差距,尤其是妇女自身的文化水平的提高更为关键。妇女调查资料表明,文化水平是影响妇女经济收入和家庭各项权力、地位的重要因素。

我们相信,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和妇女文化水平的提高,我国妇女特别是农村妇女的家庭经济地位将会不断得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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