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少数民族公民民族认同的建构路径_俄罗斯民族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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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63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433X(2014)01-0001-07

当今世界主要有两类性质的国家,一为民族国家,一为公民国家。或者说是基于不同民族主义类型的国家:公民民族主义类型的国家和民族主义类型的国家(也有称“族群民族主义国家”)。“民族国家的认同,指的是国民对本民族和本国家的语言、文化、传统、边界、制度、价值、利益和身份的一种自觉的认可和接受。”[1]基于不同的民族国家认同,不同的民族主义类型的国家有不同的民族问题,主要涉及民族独立问题,而公民国家的民族矛盾问题则主要涉及各类民族纠纷,一般不会发展为民族独立问题。由于公民国家主要是基于共同理念的多民族国家,具有更强的稳固性。因此,公民国家一方面要推进民族共同性的认同,另一方面需要推进公民理念的认同。

一、民族共同性的相关界定

关于民族的概念,我国政界和学界以往采用的是斯大林的民族定义。经过几十年的实践和思索,2005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在关于民族问题的基本理论和政策的阐述中指出:“民族是在一定的历史发展阶段形成的稳定的人们共同体。一般来说,民族在历史渊源、生产方式、语言、文化、风俗习惯以及心理认同等方面具有共同的特征。有的民族在形成和发展的过程中,宗教起着重要作用。”[2]这个定义,基本上契合了我国各民族自身特征的实际情况。

构建公民国家的前提之一,就是要寻找民族共性,即民族共同性的认同。认同(identity)常用于表示某些事物是相同的、一致的,或者就是它本身。弗洛伊德认为,认同是个人与他人、群体或被模仿人物在感情上、心理上趋同的过程。认同是个体与一个人有情感联系的最初表现形式[3]2。比如人们因为血缘对彼此可以定义为亲人、非亲人的认同;因为地域对彼此可以定义同乡、非同乡的认同;因为业缘对彼此可以定义为同行、非同行的认同。民族共同性的认同,简单来说就是广义上的民族认同。广义的民族认同不仅包括个体对本民族的信念、态度和行为卷入,而且还包括个体对其他民族的信念、态度和行为卷入[3]3。具体来说,民族认同的定义是指“民族成员在民族互动和民族交往的过程中,基于对自己民族身份的反观和思考而形成的对自民族(内群体)和他民族(外群体)的态度、信念、归属感和行为卷入,以及其对民族文化、民族语言和民族历史等的认同。”[3]4可以说民族认同包括两个层次,第一层次即民族成员对自己所属的民族特征认同;第二层次即民族成员对自己所属的国家民族共同体的民族共性特征的认同。这两个层次处于孰先孰后的区别,即国家民族共同体的共性先,还是自身民族共同体的个性先的问题,往往决定着这个国家是公民属性国家,还是民族属性的国家。

民族共同性的认同,首先是“身份认同”,即自我与他者对诸如出身、地位、阶层、族群等的判断和确认,是个体人的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的综合镜像。一般来说,有什么样的出身,必然会有什么样的身份标签,并被个体与集体所认可[4]。身份认同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民族自我认同(也叫民族自我界定或民族自我标定),是个体对自己所贴的民族标签[3]4。它对不同民族个体来说,带有自身的民族认同性,而这种民族认同性对于多民族国家政治统一和内部秩序具有积极和消极两方面作用[5]10。民族认同性常常被归结为是引发多民族国家社会冲突或暴力冲突的根源,而缺乏对民族的认同性是使一个多民族社会变得更加丰富多彩、更具活力的一种力量的积极作用的认识[5]7。

民族认同性的进一步强化,就会延展成为民族主义。“民族主义作为政治和社会表达的一种形式,随着18世纪第一批欧洲现代民族——国家和美国的出现而产生(Kohn,1944)。对于家庭、亲族、部落和群体的忠诚延伸到了涵盖整体民族,其标志是有共同的语言、宗教以及其他文化因素。班纳迪克·安德森(Benedict Anderson,1991)将这些新出现的国家称作‘想象的共同体’。在20世纪,尤其是二战结束后,民族主义播散到前殖民地人民中,其主旨在于谋求政治自决。民族主义也在那些制度完善的国家中得到发展,在这些国家中的各个族群都坚持表明其身份认同,谋求更大的社会和政治自治。”[6]如果说民族认同性仅仅是对个人贴上一个民族的标签,民族主义则是群体都贴上了民族标签,这种带有共同民族标签的意识延伸到政治上,就变成了民族主义。从民族认同的两个层面来看,在多民族国家没有更高层次民族共同性的认同,只对自我民族忠诚的民族主义是危险的,而且也是消极作用大于积极作用的。所以有学者认为:“民族与国家利益的博弈对国家认同意识的影响,不仅仅源于国与国之间的比较,而且也广泛存在于一国内部不同民族群体的比较中。”[7]在这种比较的过程中,当某些个体自感利益受损时,就利用自身“民族”的标签来表示不满,并将这种不满扩展到群体中,延伸到政治领域,引发相应的政治冲突。

要破解这类消极的民族主义问题,需要建构一种基于理论的“中华民族”的民族共同性认同,以及基于理念的“共生互补”的公民—国家认同。

二、“中华民族”是民族共同性的认同基础

20世纪80年代,中国学者基本上对“多元共创”和“多元一体”而生成中华民族与现代国家形成共识。白寿彝教授在《中国通史》中就强调了多源共创的观点,他认为:“中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中国的历史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民族共同创造的历史,远古文化遗存表明,中国境内在那遥远的时代,曾经在不同地区发展着不同系统的文化。”[8]1988年,费孝通先生提出的“中华民族的多元一体格局”理论中,也谈到了少数民族与汉族中属于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民族构成成分。就此,关于“中华民族”多元一体化的概念经过多年的学界探讨,逐步获得认同。

概括起来,“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主要认同因素有四点。(1)历史上民族政权之间分合融为一体。中国几千年的历史,表现形式上就是各民族政权更迭、分立、斗争、融合的历史。自夏朝建立后,即同周边的部族(乃至民族)政权发生争斗,有的时候是中原政权胜利,扩展疆土。有的时候是周边部族(民族)政权赢得胜利,入主中原。入主中原政权的少数民族政权往往融入中原政权的民族体系中,抑或在退回周边地区时,吸收更多先进文化,转变了自身原有的民族特点。少数民族建立的北魏、辽、金、西夏、大理等政权,在制度建立、疆土治理方面,明显吸收了汉族中原政权的统治经验,融入了中原文化的很多元素。总之,“我国全国性的政治统一,是在各地区、各民族政治统一的基础上完成的”[9]。

(2)经济上交往形成的共生性。历史上,占中国人口多数的汉族属于农业文明占主导地位的民族,主要聚居在黄河、长江中下游的中原地区。少数民族大多分布于周边地区,这些地区多草原、沙漠、森林、高原、高山、丘陵、湖泊等,宜于牧业、狩猎、渔业。少数民族与中原地区通过“茶马互市”、“绢马互市”以及“朝贡贸易”等形式的交往,既满足了中原农业、交通和军事对牲畜的需求,也满足了边疆少数民族的日常生活所需,促进了经济互补和共同发展。经济往来的密切,也促进了各民族人口的相互流动,各民族交错杂居、共生互补的格局逐步形成。

(3)民族交融过程中的对应民族群体不断扩大。先后入主中原的鲜卑、契丹、女真、蒙古和满洲等少数民族各族群无一例外地接受了中华文化并以中华正统自居,不断壮大着中华民族。内蒙古22部34旗王公在1913年呼和浩特紧急会议反对蒙古独立的电报声明中说:“蒙古疆域与中国腹地唇齿相依,数百年来,汉蒙久成一家。我蒙同系中华民族,自宜一体出力,维持民国。”[10]体现了珍视蒙汉团结,认同中华民族的概念。满族的兴盛也是建立在不断吸收外族成员的基础上的。辽宁省北镇满族自治县1986年满族有288604人,其构成包括明代广宁女真移民后裔;努尔哈赤时期驻守广宁的“新满洲”后裔;皇太极时期驻守广宁的“新满洲”后裔;定都北京后陆续从关内返回东北的各类满族后裔;加入汉军八旗的关内汉人后裔以及投充八旗人员后裔等八种成分,后三种成分占总数大半以上[11]。而汉族群体的壮大更是来自历史上各民族群体的不断融合。

(4)近代各民族共同的反帝反封建斗争促进了中华民族共同性的认同。1840年鸦片战争之后的100多年间,亡国灭种的危机把各民族的命运更加紧密地联结在一起,各族人民奋起反抗、共赴国难。19世纪,新疆各族人民支持清朝军队消灭了中亚浩罕国阿古柏的入侵势力。西藏军民在1888年的隆吐山战役和1904年的江孜战役中,重创英国侵略者。在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的抗日战争中,各族人民同仇敌忾、浴血奋战,其中的回民支队、内蒙古大青山抗日游击队等许多以少数民族为主的抗日力量,为抗战胜利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各族人民在反抗外来侵略的同时,针对一小撮民族分裂分子在外部势力扶持下策划、制造的“西藏独立”、“东突厥斯坦”、伪“满洲国”、伪“蒙疆联合自治政府”等分裂行径,进行了坚决的斗争,捍卫了国家统一和领土完整。也使历史上形成的各民族不可分离的关系变得更加牢固,各民族共同的文化和心理特征更趋成熟。

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理论中,还存在几个值得思考的问题。第一,对于我国现有的一些跨境民族的认同方面,学者们的探讨欠缺一定的理论深度,这也是这些跨境民族不能完全认同“中华民族”概念的一个软肋。第二,宗教在民族认同中的影响作用尚缺乏探讨。“宗教在极能支配人心时代,禁止予外人以公民权。……予外人以公民权,即‘准他参加宗教与祭祀’。”[12]“外人”与信教者总是有区别的。许多信教民族与不信教民族的认同观如何统一也是一个值得探讨问题。第三,关于“中华民族”成分构成的几个相关提法具有歧义。罗树杰教授指出:“我们都是黄皮肤,黑眼睛”、“中华民族是炎黄子孙”、“龙是中华民族的象征”三个提法存在一定问题[13],忽略了中华民族的多元性,不利于增进中华民族的凝聚力。中国各民族的共性是一个长期的、渐进的、自然的过程,主要有:(1)封建制是各民族在发展中产生的一大共性;(2)很多少数民族接受了儒家思想和文化,使儒家思想和文化成为汉族与很多少数民族的一个重要的共同点[14]。共性即中华民族多元一体化中的“一体”,而各少数民族的特殊性,为多元一体化中的“多元”。

然而,学界认同不等于国内各民族认同,如同马戎教授所说:“在汉人头脑里,‘中国人’、‘中国公民’的身份意识是自然而然的,是他们群体意识体系中属于核心层面的认同。但我国其他族群是否同样具有对‘中华民族’的认同意识呢?在这些族群的民众中,在‘中国人’和自己所属族群这两个层面的认同意识方面,哪个层面的认同更核心和更重要呢?”[15]事实上,除汉族外,其他少数民族对“中华民族”、“中国人”的认同是因族而异。具体情况需要进行大量调查研究才能回答。但有一点可以明确,即中华民族的整体利益和各民族的利益,既有在根本上相一致的一面,又有在具体利益上存在冲突的一面。“如果某一民族把本民族的利益和发展强调到不适当的地步,只讲本民族的利益和发展,无视和否定中华民族大家庭的共同利益,中华民族的利益同个别民族的利益也必将发生矛盾。在历史和现实中,坚持统一、反对侵略、民族和谐、共同发展、大力建设社会主义等等方面,都体现了中华民族的共同利益。相对各民族的特殊利益,中华民族的复兴具有全局性、长期性、根本性和高层次性的利益特征。”[16]

随着当前经济利益多样化、社会矛盾复杂化和价值观念多元化等现象的不断蔓延,认同问题正在取代传统政治意识形态而成为多民族国家统一秩序的新挑战。尽管“多元一体化”是一个趋同的价值认同,但其合理性是建立在理想和现实的矛盾之上,还需要很长一段消化、吸收、理解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现实的经济、物质方面的“共生互补”关系需要向更高的层级递增,即在原有的历史文化认同的基础上,增强汉族同少数民族之间意识形态上认同的“共生互补”关系,而这种关系有助于形成各民族同呼吸、共命运的国家认同感。

苏联解体后,俄罗斯联邦政府开始重新构建国内各民族的国家认同。以俄罗斯科学院民族学与人类学研究所所长季什科夫为代表的一些学者,提出了构建统一的“俄罗斯民族”即“国家民族”或“公民民族”的思想:俄罗斯民族包括楚瓦什族人、俄罗斯族人、犹太人等等,所有生活在俄罗斯境内的民族应该形成统一的俄罗斯民族。也就是说,俄罗斯民族是一种跨族裔的和超族裔的认同形式,是“众民族之民族”[17]。季什科夫等人的民族构想得到了政府高层的重视,为了拢聚苏联解体后俄罗斯联邦境内的各民族日益混杂的思想,俄政府也开始大力提倡更高级民族共同体的理念。从本质而言,这种更高级的民族共同体概念同“中华民族”概念具有同质性,都是建立在国家共同体的基础上的。俄罗斯联邦政府构建统一的俄罗斯民族的目的,主要是提高国内各民族对国家的归属感和认同感,减少国内各民族的摩擦,降低外部势力利用民族意识形态制造新的国家分裂。但“中华民族”概念中融合有厚重的历史、文化因素,这是“俄罗斯民族”概念所不具备的。

三、塑造我国公民理念的核心价值体系

公民与民族概念的区分在于个体相对于集体的区别,个体追求的往往是一种自我发展的理念。卢梭认为:“作为个人来说,每一个人都有一种与他作为公民的公意相反的或不相同的个别意志。他的个人利益对他的行为产生的影响与共同利益对他的行为产生的影响完全不同。他那绝对的和天然独立的存在,将使他把他对于共同事业所做的一切都看作是一种无偿的贡献;不做这种贡献而给别人造成的损失将少于因做这种贡献而给他自己造成的负担。他将把那种构成国家的道德人格,因为它不是一个个人,便只把它看作是一个理性的存在;因此,他就只想享受公民的权利而不愿意尽臣民的义务。这种不公正的做法长此下去,必将使政治共同体遭到毁灭。”[18]可以看出,享受权利而不尽义务对于人类来说,具有趋利避害的本性,这属于自然人的属性。当众多公民基于共同价值订立社会契约,结合成共同体后,他就有基于道德和理性的要求,在享受个人公民权利的同时,须尽自身的公民义务。

公民国家在推进公民理念方面,首先要做好国家的核心价值观的认同。以近代欧洲国家为例,他们积极推进的主要是资产阶级民主思想,“自由、民主、平等”等普世价值口号,有助于这些国家的移民接受一种“公民—国家”的契约思想,进而建立一种国家意识。胡鞍钢、胡联合提出的“国族”观念,“认同有多种类型,其中国族认同(National Identity,又称民族国家认同、国家认同)是现代国家公民的最重要也是最基本的认同。从历史渊源上看,爱国主义作为一种对国家的最自然的朴素情感,具有国族认同的某些原初成分。”[19]在这里,国族与中华民族的一体化部分重合,但却忽略了中华民族的多元化,即各民族的个性特点。这种提法在当前是不能为各少数民族甚至汉族所接受的。而其中的爱国主义是一种对祖国的深厚感情,具有国族认同的某些原初成分,如果是一个不认同国族的民族成员,他们如何能塑造这种爱国主义精神呢?

如同俄罗斯在努力改变以往的民族政策,开始构建“公民民族”一样,中国如果单纯塑造“中华民族”的民族认同观念是远远不够的。有学者认为,对少数民族来说,“有什么会令他们安于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并引以为荣,不是主流族裔(汉族)的文化传统,而是这个国家的制度、思想、价值、文化发展、社会道德,还有对少数族裔文化、语言、历史的尊重”[20]117。并列举美国、新加坡为例,认为:“美国人称之为‘美国精神’,包括机会平等、尊重人权和自由、民主体制等,超越各个族裔的歧异,又能够把来自五湖四海的黑人、白人、亚裔、南美裔人都凝聚起来,并使他们都对美国效忠。即使新加坡,也能够把三个族裔,即华人、马来人及泰米尔人,团结在新加坡民族(Singaporean nation)的旗帜下,对这个小国效忠。”[20]115新加坡政府1991年推出并获得国会通过的《共享价值白皮书》内容为:“①国家高于共同体、社会高于个人;②家庭是社会的基本单位;③共同体支持并尊重个人;④以协商取代冲突;⑤种族与宗教和谐。”[21]《白皮书》为新加坡人民确立了这五大共享价值观,起到了凝聚人心的作用。澳大利亚多元文化的核心也主要是“国家利益高于民族利益,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相等的”[22]。

这种共同的价值观认同,在西方学界也称“公民民族主义”,以与“族群民族主义”相对应。在这种观念中,人们拥有平等的政治和社会权利,并且与现有总体上相近的信念和价值观的其他人一起选择成为某个国家的一员,而不论其族群。美国与大多数其他移民社会一样,其民族主义模式一直是沿着这些路线来表达[6]。印度政府自独立以来也一直试图构建这种类型的国家,尽管由于政策层面的一些因素,存在着很多弊病。然而它在公民理念建构上,也有其自身的成功之处,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的报告就称“它的公民深深地忠实于国家和民主”[23]。从某种程度上来看,现代西方的公民民族主义是古代希腊、罗马时期公民宗教信念的延续。古朗士在《希腊罗马古代社会研究》里强调公民权与宗教概念密切相关,他说,宗教亦生出公民权,参加祀神是一个公民的象征、权利和要求,事实上“公民”一词在古希腊文中意为“始分神物”[24]。我们知道,宗教是一种信仰,在某种程度上也代表了人们的一种价值观。作为人们思想中的信仰,宗教在团结社会大众上,拥有巨大的能量。当代西方的公民民族主义,在某种程度上体现了这种信仰。

在近现代史上,我们可以找到许多基于共同理念,不同民族之间团结协作的事例。比如最初的国际共产主义运动,曾经号召起各国民众组建“国际纵队”奔赴西班牙捍卫共和;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也曾经有过亚非拉不结盟运动,等等。共同的价值追求观,具有强大的凝聚力已为世人所知晓。共产主义的价值观以往形成过国际性的凝聚力,但在新形势下如何能让它燃烧起新的激情,还需要实践层面的大智慧。

由于没有拥有共同价值观的理念,同一民族也会闹出不和谐的声音。当今世界上一些国家在民族问题上的分离或分裂,都是以一个民族的名义向其所在的国家摊牌,要求独立。只有达到各民族形成的共同认识,进而确立一个国家共同的价值观,才能形成一个共同的国家认同感,也才能形成一个国家的合力,才能完全抵制国外反对势力的挑唆离间。否则,就会陷入“族群民族主义”之中,“族群民族主义则认为人们效忠的是他们生于其中或者被划入其中的某个族群或者民族,而不是一个涵盖了许多族群或者民族的更大政治实体”[6]。当公民拥有了共同的价值观认同后,完善的公民权利和义务才能进一步地进入公民视野,而不是单纯追求其自身的利益。

当前我国公民理念的核心价值体系处于一种重构阶段,“公平、公正、和谐、团结”的理论体系在逐步走入各民族群体的认同中,而这种正在构建的公民理念核心体系尚需在宣传中加以实践和引导。

四、族际沟通与融合的政府主导

民族是伴随着国家的产生而出现的社会共同体,其经历的过程大致有氏族——部落——部落联盟——民族国家。从其发展经历的过程可以看出,民族的产生是在氏族、部落相互之间不断交往的过程中,交流融合越来越密切的情况下形成的。在多民族国家内部,各民族的消亡与同化的历史规律往往是由文化强弱、人口多少决定的。

关于民族融合的概念,学界存在着许多争议,有些人将民族融合与民族同化简单地等同起来。从理论上来说,“民族文化融合和民族文化同化是两个不相同的文化趋同过程。其区别在于民族文化融合是自觉地、自愿的、和平的,而民族文化同化则是被迫的,并往往伴随有压迫和暴力的行为。中国各民族文化融合总的趋势是少数民族文化融合于汉民族文化,人口少的弱小民族文化融合于人多势众的民族的文化,后进民族的文化融合于先进民族的文化,单纯由男性组成的群体在移民异地后容易融合于当地民族之中”[25]43。民族融合有别于民族同化,“民族融合就是各民族相互尊重,相互来往,相互学习,相互促进,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但是你还是你,我还是我,各民族共存共荣共同发展,民族还是存在的,只是民族的共同性增多了”[26]。具体到实践中,我们从历史上民族融合的实际情况可以看出,“社会、经济、文化领域中各民族相互间的接近、趋同,是民族一体化过程的基本实质。没有民族之间的文化交流和逐渐趋同,就不能形成稳固的民族统一体”[26]。值得指出的是,这种民族统一体并不是消弭了各个民族彼此之间的不同,而是各个民族之间建立在相互了解、达成共识的基础上的民族统一体,即更高一层的民族统一体,在我国即是认同中国这个国家实体的“中华民族”概念。

如何促进更高层次的中华民族认同呢?这就需要涉及一个动态的理念——共生互补。“共生互补”理念的基本涵义是指人类的活动及其结果要确保社会系统和自然系统的和睦共存、和谐共生、取长补短、互利双赢、互助互动、协同进化和发展。它既包括人与自然的共生互补,又包括人类世界中的共生互补(个人与个人、集团与集团、民族与民族的关系等等)。它强调的是:共生单元间优势互补,互相借鉴,以收扬长避短之效;共生单元间互为依存,互利双赢;共生单元间有竞争和冲突,要在竞争中产生新的、创造性的互补性合作关系;存在竞争的共生单元间的相互理解和积极态度;共生系统中的任何一方单个都不可能达到的一种高水平关系;共生单元在尊重其它参与方(包括文化习俗、宗教信仰等)基础上,扩大各自的共享领域。在内容上它包括经济系统的共生互补、文化系统的共生互补、政治系统的共生互补和社会系统的共生互补四个方面[27]。以下图为例。

基于“共生互补”理念形成的国家公民建构。笔者将K1层定义为拥有政治权利意识的公民群体(各民族的精英阶层)、K2层为致力于维护群体权利的公民群体(各民族的具有一定公民意识的群体)、K3层为拥有自我维权意识的公民群体(各民族中关注自身利益受损的群体)、F层为边缘人群(不关注国家的作为,只关注自身生计的人群)。从中可以看出,K1层属于核心领导层,一般处于政府权力机构的上层人士,制定相关的政策。K2层具有公民意识的社会中层人士,他们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这类群体如果对公民理念的认识有偏差的话,相应地会带动只关注自我权利、不注重公民权利的K3层群体。而F层群体处于边缘地带,他们容易影响到K3层群体,进而带动K2层群体,引发相应的利益诉求,乃至群体性事件及社会动荡。所以,当前民族群体关注的重点在于K2层和F层群体,加大对K2层群体的国家认同教育、公民教育;扶助F层群体的社会生活,给予相应帮助。而这两项工作是动态的,需要因地制宜来操作。

在促进国家认同的路线图上,还要促进民族之间交流交往,只有这样,才有助于民族间增进相互的理解。只有在相互理解的基础上,才能走向共同富裕的道路,消除民族间的不平等现象,真正实现公民平等权=民族平等权。

在民族交流过程中固然会出现各类民族摩擦,而这种基于发展的族际摩擦是可以通过沟通来化解的。这就需要政府在其间起到重要的黏合和润滑作用。

政府主导下的民族之间沟通和融合,其意义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民族相互之间文化的差异,单靠民族个体之间去接触、了解是不够的。政府需要进行“中华民族”的多元性及一体性教育,并将其落实到普及课本和日常宣传中。“历史上民族融合的历程中,首先都要经历一个异民族文化的趋同、认同乃至融为一体的文化融合过程。文化融合与民族实体的融合是两个连续相关的过程。在文化融合的阶段,原来的民族实体仍有强烈的民族意识和许多融而未合的各自特征,因而民族融合的过程本身尚未完成。如果在此阶段尚处于文化上相互融合阶段的民族之间发生严重的群体冲突,或者政府对弱小、后进民族有些优惠照顾的政策性倾斜,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刺激弱小、后进民族自我意识的觉醒、加强和稳固,从而反作用于民族融合的过程。近年来,有许多以往划归汉族的与少数民族有关的族群纷纷要求恢复其族称,更改族属为少数民族,便是这种情况的体现。”[25]42-43从这点来看,融合各族文化成共同文化还需更多的研究、探讨。

(2)民族之间相互往来增多。“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进入大中城市,一方面少数民族成员本身经过城市文化的洗礼,文明素质得到提高,现代意识得到加强。另一方面,通过人口流动,促进了少数民族与汉族之间、各少数民族之间的接触和联系,少数民族在发达地区学习先进的科学技术、生产技能,汉语水平得到较快提高。而汉族通过与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接触,也可以加深对少数民族文化、习惯和宗教的了解。”[28]由于市场经济的导引,导致了社会群体之间过分逐利的本质。当少数民族群体在经济发展的程度、思想认识未能上升到这一层面时,政府在其市场经济活动的前期介入非常重要,尤其需要采取规范市场经济的法律行为。对于少数民族群体在市场经济的先期教育上,如果没有政府介入,也会造成民族之间因为经济纠纷导致的彼此恶感。

(3)当前面临着复杂的国际环境。境外敌对势力片面地放大国内民族问题,渲染民族主义的侵扰正在加强,严重危害我国各民族之间的团结、沟通和融合。政府介入就是要阻止这类异化思想和行径的入侵,依靠国家机器制止三股势力的暴力活动,并随时监控敌对势力未来可能的活动动态。这方面的历史教训尤多。20世纪40年代,英国传教士编制的、在云南跨境民族景颇族中流传的景颇文课本中明确写着“我们的领袖是英皇,英国女皇是全国之母”,美国传教士编制的景颇文课本中也明确写着:“上帝祝福你——美国”等字样。美国传教士永伟理及其长子永享乐、次子永文生编制的,在云南跨境民族拉祜族中使用的拉祜文识字课本上写着:“汉人来了,我怕!”他们传给中国教徒的每日饭前祷告词则是:“上帝啊,汉家压迫我们!”1885年年初,中国军队在今越南谅山抗击法军入侵时,清朝名将杨玉科所率的军队在镇南关(今友谊关)遭到法军重兵攻击,又有信奉洋教的当地教民充当“法军间谍”,“助法军攻官军,官军溃走,主帅战死,清军惨败”[25]42。

中国的实践经验也表明了信奉道教的少数民族往往比不信奉道教的少数民族具有更高的汉文化水准,更容易与汉族和睦相处,也更容易融合于汉民族当中或融合汉民族于本民族当中。所以,劳贞一指出:“我们不要异国情调太高的宗教,我们不要国际关系太深的宗教,以免增加边民的离心力。”[25]41-42其意义深远。

有的学者还针对民族关系提出了民族整合的设想:“在多民族国家,国家公民在民族构成上的非单质性决定了多民族国家必须高度关注国家内部的民族整合。民族整合需要通过民族平等、权力共享的民主政治整合来实现;需要通过体现合理的利益分配的经济整合来实现;需要通过尊重、发展各民族文化的文化整合来实现。”[29]这里所说的民族整合是民族政治整合、经济整合、文化整合、社会整合的四位一体:民族政治整合的基础是国内各民族政治地位、社会地位的平等,整合的重点是对民族群体权利的尊重;民族经济整合的目的在于在物质利益享有上体现公平,在个体发展方面机会均等、结果均等;民族文化整合的目标在于确保各民族成员均能感受到文化自尊,拥有自主的文化发展权;民族社会整合则是为了不同民族的社会成员在社会交往中自觉形成尊重、谅解的意识和行为,依法处理社会纠纷和矛盾[29]。

五、结语

在多民族国家中,各民族和睦相处与社会稳定是发展的前提。狭隘的民族主义是干扰稳定的重大因素,其导致国家认同危机的发生,“说到底就是地方民族认同僭越其文化认同与地域认同的定位,开始进入国家政治层面,对公共权力发起诉求,公民身份被质疑,以宪法权威为核心的法律秩序遭到挑战”[30]。破解狭隘的民族主义的最好方式,就是促进国家认同和民族交流。在当前形势下,促进少数民族成员的公民国家认同,有助于树立各民族群众的历史责任感。新中国成立60多年来,经济社会飞速发展。但是我们国家毕竟还有许多需要完善的理念,在国家认同和民族交流方面,我们在立足本国国情的基础上,也可以适当借鉴国外的经验。西方社会团结理论认为,公民权是整合公民多重身份,创造多样性统一的关键[31]。这种经过实践得出的经验,是有其深刻意义的,值得我国现阶段部分地吸取。

因此,在全国范围内应加强公民待遇、公民平等、公民权利和公民义务方面的宣传和推广。每一个公民,不管他是哪个民族,都有维护国家主权、维护国家独立、维护国家统一和国家安全的权利和义务。这种培养公民认同的政策,需要一种长效机制,且应形成一整套相关的体系建构,如将宪法中的公民概念引申到各种相关法律、行政政策、生活事件中,通过这些建构,形成各民族公民对国家的认同,促进民族国家内部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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