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润论”的渊源及其对妇女问题的借鉴_梁启超论文

“利润论”的渊源及其对妇女问题的借鉴_梁启超论文

“生利说”的来源及衍生于妇女问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妇女论文,来源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19世纪末、20世纪初中国男性思想启蒙家们充满了亡国灭种的危机感,他们认为经济(在当时则命名为“生计”或“计学”)是民族国家的命脉。梁启超明确指出:“生计界之竞争,是今日地球上一最大问题也。各国所以亡我者在此,我国之所以争自存者亦当在此。”①

在妇女问题提出之初,“男性女权先声”② 首先关注的是妇女的经济地位——并不是后来意义上的妇女就业或经济收入对其在家庭、社会中地位的意义,而是女性在整个国计民生中的位置。“男性女权先声”首先选择了从经济上定位妇女,因为当时无论是哪个阶层的中国妇女几乎都要担当管理家务的职责,“男性女权先声”从此切入而凸显女性由于不学无术而不善治家理财,又由于不善治家理财而导致家庭不幸、国家贫弱。他们将妇女的蒙昧看作是需要革除的社会弊病,郑观应(1842-1922)的一些倡导女学的言论中再清楚不过地表达了这一点:

尝见吾粤妇女,因不读书,不解三从四德,不晓人情物理,不知稼穑艰难,惟日与三姑六婆往来,听其愚惑,或以抹牌为乐,或以拜佛为诚,或以看戏听歌曲为消遣,不知量入为出,其夫与子所得薪水尽寄回家,均被浪费,竟无积蓄,或少有积蓄者,贪放重利,不识书算,为人所骗,亦不自知,其夫与子在外,或年老,或不得意回家,以为日前寄回之银,除家费外,尚有所积,不料室如悬磐,因此憾恨致病身亡者颇多,由此妇女自少失教,丈夫无内助所累之明证也。③

梁启超在很大程度上吸取了郑观应对“旧”妇女的批评及对“新”妇女的设想,他在著名的《论女学》中称全中国二万万女子为“不官不士、不农不工、不商不兵”,完全靠男子供养,是男性沉重的拖累:“未嫁累其父,既嫁累其夫,夫死累其子”,总之是不事生产的“分利者”,是中国积弱的根源。他大声疾呼:

凡一国之人,必当使之人人各有职业,各能自养,则国大治。

故曰国何以强?民富斯国强矣!民何以富?使人人足以自养,而不必以一人养数人,斯民富矣!

女子二万万,全属分利,而无一生利者。惟其不能自养,而待养于他人也,故男子以犬马奴隶畜之,于是妇人极苦……④

梁启超的《论女学》是他写于戊戌变法之前的宏篇《变法通论》的一小部分,可见当时的梁启超是将“兴女学”——改变中国妇女的落后状态,提出妇女问题作为建立新的民族国家的一部分。《论女学》是女权启蒙初期一篇讨论妇女问题的檄文,它吹响了解决妇女问题的“号角”,从此以后妇女作为一个旷日持久的问题一直与中国现代化问题相伴相生。梁启超首先将妇女全部设想为不事生产的“分利者”,一个国家拥有占人口一半以上的“分利者”这个国家怎能不落后贫穷呢?

中国近代史上的另一启蒙大师严复在稍后所写的《论沪上创兴女学堂事》一文中,表述了他与梁启超和郑观应相似的对中国妇女问题的看法,他指出:

妇人既无学问,致历来妇人毕生之事,不过敷粉缠足,坐食待毙而已。一家数口,恃男子以为养,女子无由分任。

故使国中之妇女自强,为国政至深之根本;而妇女之所以能自强者,必宜与以可强之权,与不得不强之势。禁缠足,立学堂固矣,然媒妁之道不变,买妾之例不除,则妇女仍无自立之日也。⑤

严复在“生利”和“分利”方面所持的观点基本与梁启超相同,他较梁进一步之处在于着重指出了:中国妇女问题的被提出发生在一个相当特殊的历史境遇里,“极苦”的妇女自身并未向民族国家提出争取自身权益的要求,而是男性在着手解决富国强民问题时逐渐将目光投向了女性,并且将妇女问题——禁缠足、兴女学、废妾甚至包括婚姻自主等等视作“国政至深之根本”。几千年来被传统社会“弃置”的妇女群体,在这些男性思想家的启蒙话语中成为需要拯救的民族国家的一部分,并开始被授予自立和自强之权。

在这些“男性女权先声”的心目中,中国妇女是国家落后和民族衰亡的一种象征。妇女不仅不事生产,而且不识字、缠足、婚姻不自主及受制于一夫多妻。他们所勾画的“分利者”——旧式妇女形象所凭借的主要依据,只是来自于他们自身所处的阶层的经验。也就是说,他们所描述的妇女处境和状态只是一小部分士大夫阶层的女眷的处境和状态,它远远不能概括当时以及历史上全体妇女尤其是底层妇女的生存景况。其实,就士大夫阶层的男性而言,也同样有不少纨绔子弟或游手好闲之辈,属于“分利”之人,梁启超等人也注意并指出了这一点⑥。显然,以性别群体来断然划分“生利”或“分利”是完全有失公正的。

梁启超以“生利者”和“分利者”将男女两大群体截然区分,影响可谓广泛深远——1904年间在《女子世界》上发表的被后代视为激进或革命的文章仍然持续了这一观点:“今我中国女子,有分利,无生利,少则待食于其父,长则待食于其夫,老则待食于其子……”⑦ 在女权浪潮风靡一时的1908年,曾出版过一本同样是为女权摇旗呐喊的宣传小册子《女界泪》,其中将女子的不生利作为一“害”。它指出:“为男子者,终岁奔走,养其家而不赡”;“女子之不强,岂男子之幸哉?一人生之,众人食之,贫之端始兆矣。一人为之,众人赖之,弱之蘖始萌矣”⑧。连当时的先进女性所言也与男性如出一辙:“盖中国四百兆人,女子居其半,男则教以齐家治国平天下,女则概不预闻,岂女子独不能齐家治国平天下乎?均是人也,亦具五官百体,亦衣亦食,殊非异类,置而弗教,相沿成风,视若玩物,俨如废人。然则四万万废者居其半,实则二万万而已。如千斤之物,一人肩之则不胜,分而任之则有余力,观诸西人皆富强,男女均自食其力故也。”“故中国欲振兴,必男女平权”⑨。

直到“五四”时期,“生利”和“分利”作为一种基本观念依然为不少现代知识分子所使用。1923年《妇女杂志》讨论家庭改革问题时,有人直接用这对概念批评中国传统的家庭制度:“一家的事,都由家长单独负责,别的人可以不必过问,所以往往有一人挣钱全家坐食的事情;生利的人太少,而分利的人太多,其结果,致生利的人,不得不取入不正当的钱财以养活全家,而分利的人,一无能力,不得不成为寄生者……”⑩

陈东原在《中国妇女生活史》中评价梁启超的“生利说”为:“这是当时一个最强有力的见解。这个见解,即是要以女子教育作女子经济独立的手段;而女子之经济独立,目的又在富国强民。——比较后来人所谈女子经济独立,意义较狭。”(11)“生利说”不仅关乎国计民生(富国强民),也关乎妇女教育,更关乎妇女的经济独立。下文着重分析一下它与经济的关系。

如果说“生利说”是一种经济学意义上的话题,那么,它的经济学概念——“生利”和“分利”来源于哪里?在《论女学》的开篇梁启超曾如此说:

公理家之言曰,凡一国之人,必当使之人人各有职业,各能自养,则国大治,其不能如是者,则以无业之民之多寡为强弱比例差,何以故?无业之人,必待养于有业之人,不养之则无业者殆,养之则有业者殆,斯义也。西人译者谓之生利分利,即吾大学生之者众,食之者寡之义。

夏晓虹曾指出过“生利说”的某些线索:“英国传教士李提摩太(Timothy Richard)有关分利生利之说,曾被广泛运用于不缠足与兴女学的讨论中。”(12) 实际上,李提摩太在1893年有关生利和分利共发表了两篇文章,夏著提到的那篇为《论生利分利之别》,署名为“缕馨仙史译”(13),几乎是在同时还有另外一篇题为《生利分利之法一言破万迷说》,署名为“李提摩太著,铸铁庵主译”(14)。第二年(光绪二十年,1894年)这二文以书的形式由上海广学会正式出版了名为《生利分利之别》的铅印本,署名“李提摩太著,蔡尔康译录”。在以后的若干年里,李提摩太的这本小册子被多部国人所编的丛书吸纳而得以刻印出版,其中包括梁启超所编的“西政丛书”(15)。也就是说,梁启超缉入《生利分利之别》与他撰写《论女学》为同一年,这大概也可见“生利说”对梁氏的影响吧。另外还值得一提的是,梁启超在1895年间可能曾短暂担任过李提摩太的秘书(16),据李提摩太的回忆录所言:“在改革俱乐部的成员当中,有一位年龄二十八岁左右的年轻人,是康有为最有才气的学生,他的名字叫梁启超。听说我需要一位秘书,他自告奋勇,表示愿意服务。在我居北京期间,他一直协助我工作……”(17) 梁启超在《论女学》中所指的“西人译者”很有可能就是李提摩太。

李提摩太在《生利分利之别论》的开篇将“利”说成为一种“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公理”:“乾坤四德,利居其三。利者,害之对也,弊之反也,人莫不期有利而无害,事莫不期有利而无弊,故孔子虽罕言利,而系易文言必日乾始能以美利利天下,然则利也者,固圣门所不能废,即五洲万国所不能外也。”(18) 而在《生利分利之法一言破万迷说》(19) 一文的开篇,直接援引中国经典来阐述他的“生利说”:

大学言生财之大道,一曰生之者众,一曰食之者寡,一曰为之者疾,一曰用之者舒。盖历亿万千年统五洲万国,凡言利者胥准此矣。

《易经》、《大学》是中国儒家经典中的经典——几乎所有熟读“四书五经”、走科举之道的读书人都会倒背如流或出口成章。李提摩太向中国民众介绍西方经济学的概念却绝口不提亚当·斯密,而直接引用中国的儒家经典,一眼就能看出这是西方传教士的惯伎,因为直接引用亚当·斯密无疑是“对牛弹琴”——当时中国广大熟读经书、应对科举的读书人,对西学几乎一无所知。作为一个西方传教士,他必须用最大众化的话语以吸引最大多数读书人的眼球,因此他以对《大学》和《易经》的引述为开篇,并特别点了孔子的名,无非是要抓住中国传统文化中的正宗而与西方的“先进”学说相“接轨”,在中国最大多数读书人中传播这种“先进”学说。

《大学》是一部教导人们“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书,而并不是一部言利的著作,广义地说整个儒家传统甚至是不屑于谈利的。李提摩太所引的“生财有大道,生之者众,食之者寡,为之者疾,用之者舒,则财恒足矣”,恰恰是《大学》最后的篇幅,而且在这句行文之后,《大学》反复强调:“国不以利为利,以义为利也。”(20) 可以说,儒家文化以“义”为重,而贬低、蔑视、讳言“利”。相对来说,中国诸子百家中管子和荀子是言利较多的二位,但他们在读书人中的影响远不及儒家,尤其像《大学》这样无可比拟的经典。显而易见,李提摩太对这段文字进行断章取义的引用是为了取得在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话语主导权。

张灏曾在论述梁启超将亚当·斯密经济观与儒家思想相联系时指出:“儒家正统的经济思想主要以维持稳定的生计为目标。在这种情况下,鼓励生产、劝阻消费的原则几乎降为只强调劝阻消费,或通过抑制内心欲望的方法或通过限制外部开支的方法。”(21) 我想补充的一点是,如果说在前现代社会有所谓的经济思想,而在中国的儒家学说中强调的则是“务本”和“节用”(22),即以农业生产为本和节约消费,它几乎完全没有流通的观念,或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观念,从“为之者疾,用之者舒”(23) 这二句能够看出,在传统思想意识中,生产越多越好,而消费则越少越好。这种与现代经济思想全然风马牛不相及的立论经过李提摩太断章取义的引用却与“生利说”产生了极其紧密的关系,这不能不说是一种阴差阳错或牵强附会。

19世纪90年代严复在翻译《天演论》的同时还潜心于亚当·斯密。1902年,严复翻译的亚当·斯密《原富》出版。严复将亚当·斯密的productive labour和improductive labour译为“生利”(或“能生之功”)与“不生利”(或“不生之功”)(24),由此可见,“生利”的说法直接来源于亚当·斯密。亚当·斯密在《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开篇指出:“一国国民每年的劳动,本来就是供给他们每年消费的一切生活必需品和便利品的源泉。构成这种必需品和便利品的,或是本国劳动的直接产物,或是用这类产物从外国购进来的物品。”(25) 他将国民分成为两部分:从事有用劳动的和不从事有用劳动的,这很可能就是李提摩太的“生利者”和“分利者”的两大分类吧。

就在《原富》出版的同年,梁启超写作了《生计学学说沿革小史》一文,详细介绍西方经济学史,尤其是亚当·斯密的学说。严复的译述“艰深典雅”,而梁氏的阐释则通俗易懂,然而它们在当时同样未能引起什么反响。如果说《论女学》中的“西人译者”是指李提摩太,那么“公理家”就应该是亚当·斯密了。当时的梁启超沉浸在对亚当·斯密的五体投地之中:“吾著生计学史至斯密时代,使吾生一种异感,吾乃始惊学问左右世界之力,如此其宏大,吾乃始惊二百年来欧美各国以富力霸天下举环球九万里为白种人一大‘玛杰’而推其波助其澜者,乃在一眇眇之学士。”(26)

值得注意的是,李提摩太对“生利说”的阐述中不仅未指妇女为“分利者”,而且还特别提到“教养幼儿之妇女”以及“纺织棉花使成布疋之类”均属“生利”之列,那么,梁启超将“二万万女子”全部划入“分利者”又是根据什么呢?“生利说”本身号性别问题无直接关联,但梁启超在运用它讨论中国的妇女问题时却掺入了他的性别立场。如果仅仅将梁启超的这一性别立场归咎于中国传统文化或劳动分工似乎也说不通,因为“男耕女织”的传统说法并未将妇女完全摒弃于生产劳动之外。问题恰恰出在“现代”这一焦点上。深受马克思主义影响的一些西方女权主义者指出:“交换性生产的出现,导致以使用为目的的生产逐渐衰落,从而改变了家庭的性质,改变了妇女家务劳动的重要意义和她们的社会地位。妇女不再为整个社会工作,而只是为丈夫、家庭而工作了。私有制使占有者成为家庭中的统治者。”“家务劳动不被看成是‘真正’的劳动,是因为它只有使用价值而没有交换价值,它不是公众领域内的劳动。”同样如此,人们“把妇女的生殖功能同交换性的社会生产严格分离开,因为她们的生殖能力是属于私人的”,因此,“妇女沦为受监护的人,或为人妻,或为人女,一句话,不再是社会性成人”(27)。也就是说,当现代意义上的经济发生时,妇女的家务劳动因其只有使用价值而没有交换价值从而被视为是一种没有创造性的劳动,并因此被排除在生产性劳动之外。更广义地说,将妇女排除在经济和政治活动这类公共领域之外。如果说,梁启超“生利说”中的性别立场有一定的西方现代性因素,这可能也算是因素之一吧。虽然,“生利说”未能导致西方工业化以来的“公”与“私”的严格分离,实际情况恰好相反,支撑“生利说”的强大的民族国家话语背景将中国妇女带入了一个全新的时代,但是我们不能不指出“生利说”的起点却是在传统与现代的泥淖之中。

1902年,梁启超似乎是意犹未尽,又在《新民说》的第十四节中以“论生利分利”为题,专门进一步阐释“生利说”(28)。在这一篇中梁氏依然承续了李提摩太的论述框架,将“分利者”分为两大类:“不劳力而分利者”和“劳力而仍分利者”,妇女被划入“不劳力而分利者”的第十一种。但梁氏的阐述已大不同于《论女学》,此时他认为“妇女之一大半”为分利者:

论者或以妇女为全属分利者,斯不通之论也。妇人之生育子女,为对于人群第一义务,无论矣。即其主持家计,司闯以内之事,亦与生计学上分劳之理相合,盖无妇女,则为男子者不得不兼营室内之事,业不专而生利之效减矣。故加普通妇女以分利之名不可也。虽然,中国妇女,则分利者十六七,而不分利者仅十三四,何以言之?凡人当尽其才,妇人之能力,虽有劣于男子之点,亦有优于男子之点,诚使能发挥而利用之。则其于人群生计,增益实钜。观西国之学校教师商店会计,用妇女者强半,可以知其故矣。大抵总一国妇女,其当从事于室内生利事业者十而六。育儿女治家计即室内生利事业也。其当从事于室外生利事业者十而四。泰西成年未婚之女子率皆有所执业以自养即从事于室外生利事业者也。而中国妇女,但有前者而无后者焉,是分利者已居其四矣,而所谓室内生利事业者,又复不能尽其用,不读书,不识字,不知会计之方,不识教子之法,莲步夭娆,不能操作,凡此皆其不适于生利之原因也,故通一国总率而计,则分利者十六七,而不分利者仅十三四也。(29)

如果说梁启超的《论女学》尚为一含苞待放的“花蕾”,而《新民说》中的这段论述则是梁氏对妇女究竟是分利者还是生利者的一朵完全绽放了的“花朵”。张灏认为,梁启超在《新民说》中“对生产性产业所作的分类的含义是巨大的。梁信仰作为一个近代价值观的社会功利,这使他对许多在传统价值观看来毫无地位的工作给予肯定。毫无疑义,梁实现了由儒家限定性的职业思想到近代为社会作贡献的职业思想的转变。”(30) 然而,我却认为,梁氏的“近代价值观”尚处于从前现代迈入现代的门槛处,在许多方面尚未完成现代性的“转型”。某些历史研究者认为,与从青壮年时期就接受“西学”的严复不同,维新变法的中坚人物康有为、梁启超、谭嗣同等从小所读的是儒家的典籍,他们虽然仰慕西方的政治与文化,但只能阅读西方传教士所写的那些既肤浅又歪曲的作品,江南制造局等处所翻译的浅近的科技书(31)。然而,即使是严复,后人也有认为“严氏在近五十年中国思想史的价值,在其西洋思想之介绍,而不在其本身之思想。本身思想仍是中国数千年传统的思想……”“严氏所介绍之思想虽为工业资本社会之思想,而其本身思想则仍为中国宗法封建之旧思想……”论者甚至援引严氏《原富例言》一段文字:“谓计学创于斯密,此阿好之言也。中国自三古以前,若《大学》,若《周官》,若《管子》、《孟子》,若《史记》之《平准书》,《货殖列传》,《汉书》之《食货志》,桓宽之《盐铁论》,降至唐之杜佑,宋之王安石,虽未立本干,循条发叶,不得谓于理财之义无所发明。”(32) 我们在严氏的这段文字中,甚至可以看到作为传教士的李提摩太以“旧学”比附“西学”的影子。由此可见,这极可能是一个时代语境的问题。

西方传教士除了传播基督教文化,还在一定程度上给现代中国带来了工业革命以来西方生产社会化的信息。正如后来的西方女权主义者所描述的:“从17世纪到18世纪,人们普遍认为女人作为妻子和母亲应待在家中。直至18世纪中后期,特别是进入19世纪以后,历史环境,尤其是工业革命,使工作场所与家庭分离,而把女人孤立在家庭内。随着工厂的机械化以及棉织产业的衰退,公共的工作场所逐渐从家庭这个私人领域彻底分离出来,这是前所未有的现象。”(33) 也就是说,随着生产社会化,男女领域分离(separate sphere)的观念形成:基于男女的不同天性和在生活中的不同作用,把社会分割成两部分,一个是公共领域,一个是私人领域;一是工作的场所,一是休息的家园;前者是男人的世界,后者是妇女的天地;男人外出工作,在政治舞台上拼杀,生活在社会上,属于公共领域,而妇女生活在私人领域,即家庭这个私人场所;丈夫的职责是赚钱养家,在忙碌的世俗生活中挣扎,妻子则为丈夫提供秩序井然的家庭生活,使家庭成为保持高尚的道德和虔诚的宗教生活的场所。男女两性通过空间的分离形成功能上的互补性——即从外界与家园的分离到工作与休闲的互补(34)。这种与中国传统“内”与“外”极为相似的观念很容易被中国男性启蒙家们所领会,而且,这为“男性女权先声”建构和界定中国现代的“新”女性提供了想象的边界和依据。

戊戌变法之后康、梁不得已流亡国外,但是在20世纪初他们对西方学说和现实也只能是一般性地了解和领会。虽然梁启超写于20世纪初的《新民说》中已改变了《论女学》中的生硬,将两性分工中的家务劳动视为“生利”部分,但他依然认为中国妇女中“分利者”多于“生利者”,且他对妇女的“生利”一笔带过,而控诉其分利则生动具体——“莲步夭娆”、不读书、不识字、不知会计之方、不识教子之法等等。

有关“生利”与“分利”的界说一直到“五四”时期才稍稍遭到质疑。作为当时倡导妇女解放的先进男性的茅盾曾说:“中国男子无职业的很多,女子却是大半有职业的。诸君疑心我这句话不确么?我请解释一下。中国女子除富家的不算,平常中等人家的女子,一天至少有点事做,比如料理饭食洗衣服做衣服等等,都是家庭工业。现在的新女子切不可把这些事看做猥贱的事情不屑去做!”(35) 茅盾在此将妇女的家务劳动看作是一种“职业”,也即与生产性劳动具有同样价值和意义的劳动,这在根本上动摇和瓦解了“生利说”对妇女家务劳动的视而不见和贬低。

其实,早在1884年,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的第一版序言中就指出:“根据唯物主义观点,历史中的决定性因素,归根结蒂是直接生活的生产和再生产。但是,生产本身又有两种。一方面是生活资料即食物、衣服、住房以及为此所必需的工具的生产;另一方面是人类自身的生产,即种的蕃衍。”(36) 也就是说,且不论妇女是否参与了生活资料的生产,她们首先或至少承担了“人类自身的生产”的大部分工作,虽然20世纪初的梁启超不一定听说过恩格斯的这种划分,但他显然在写《新民说》时已自觉或不自觉地将妇女的生育视为一种“生利”了,然而同样显然的是,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男性女权先声”不愿正视这种生产的重要性,在他们的心目中妇女则是“坐食待毙”等待拯救的群体——梁启超等人在潜意识之中企图将女性由从事“人类自身的生产”者而变为参与生活资料的生产者,同时还要承担生儿育女的责任和义务。

另外,恩格斯还指出:随着一夫一妻制个体家庭的产生,“家务的料理失去了自己的公共的性质。它不再涉及社会了。它变成了一种私人的事务:妻子成为主要的家庭女仆,被排斥在社会生产之外”(37)。与其他的父权制文化一样,在中国传统观念中“男主外,女主内”不仅是一种男女两性的分工,而且也是男女所处的不同领域。虽然中国传统中没有明确的“公共领域”或“私人领域”的划分,但“内”和“外”的界线却始终森严而牢固,我们不妨可以将它们相应地看作为“私人领域”和“公共领域”。近年来已有越来越多的女性主义者论述到这种“公”与“私”的关系:传统的社会和政治秩序把“公民社会分成了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妇女(和家庭)处在‘私域’中,而‘私域’是没有政治意义的”。“妇女被排斥在公共领域之外,也使她们被排斥在‘民族主义’和‘国家’这些话语之外”,但是,实际上妇女却是一直都在民族这一领域中,“并且对民族的建设和再生产起了决定性作用”(38) 。梁启超在《新民说》中对妇女的家务劳动界定时很显然的运用了“内”和“外”的观念,但是他已开始将妇女的劳动初步纳入建设民族国家和再生产之中,并出于肯定和重构妇女的辅助性地位和价值,有分寸地肯定了妇女在“阃内”的劳作。所以,我认为此时的“男性女权先声”尚处于由前现代迈入现代的门槛内——一只脚踏入了现代,而另一只脚却还留在现代的大门之外。

再需要补充说明的是,“生利说”一方面深受传统历史价值观念的影响,另一方面,又是建构救亡图存口号的一种政治策略。在这里,“生利者”男性成为主动者、勤劳者和民族国家的拯救者以及财富的创造者,而“分利者”妇女则是被动者——只消费不生产的被养育者,从而对应于民族国家的先进/落后、新/旧、强/弱,在性别关系上则建构起同样的二元对立,并就此确立起男性权威在民族国家中处于强盛、领导地位的合法性,就像后殖民理论家对殖民主义者与被殖民地人民关系的表述所言:

既然有殖民者,当然就得替受殖者塑造形象,这就同资产阶级替无产阶级塑造形象一样。两个形象分别使殖民者和资产阶级得以安身立命,否则他们的存在和行为都会变得很突兀……为了弄清这个形象以及殖民者对受殖者的指责,且让我们看一个老生常谈的例子,即所谓“懒惰成性”……几乎没有一个殖民者不说受殖者懒惰,可见这个说法十分管用。它在抬高殖民者、贬低受殖者的辩证法中占有重要的地位。(39)

虽然,性别的关系不完全等同于种族和阶级关系,但在这里却有着某种共通性。中国现代化初期,男性权力者将妇女描述为一种类似殖民者确立受殖者“懒惰成性”的被动者——“待养”、“待食”、“坐食待毙”,从而将她们或她们之中某些人所具有的一切积极的主动性都取消或抹杀掉,并使她们处于一种永久而又崭新的附属于男性的关系之中。

收稿日期:2009-08-17

注释:

① 梁启超:《新民说》,上海:商务印书馆,1916年,第107页。

② 刘人鹏:《近代中国女权论述——国族、翻译与性别政治》,台北:学生书局,2000年,第81页。刘人鹏将中国现代化前期倡导女权的男性们称之为“男性女权先声”,我认为这是一个十分恰当的名称。本文将借用这一名称,并把它界定为含括了倡言妇女解放的中国男性知识分子以及抨击中国幽闭妇女习俗的西方传教士这两部分人士。

③ 郑观应:《复蔡毅若观察书》,《郑观应集》(下),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2年,第201-202页。

④ 梁启超:《论学校六:女学(变法通议三之六)》,载《时务报》第廿三册,光绪二十三年三月(1897年);编人《饮冰室文集》中名为《论女学》。

⑤ 严复:《论沪上创兴女学堂事》,载《国闻报》1898年1月10日、11日;转引自王栻主编:《严复集》第二册,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第468-469页。

⑥ 梁启超将“纨袴子弟”和“浪子”分别列入“不劳力而分利者”之五和六,参见《新民说》,第143-145页。

⑦ 亚特:《论铸造国民母》,《女子世界》第七期,1904年7月13日。

⑧ 何大谬:《女界泪》,京都书局光绪戊申秋季刊行(1908年),第8页。

⑨ 清池女史:《女子亟宜自立论》,《清议报》第七十六册,1901年4月。

⑩ 瑟庐:《家庭革新论》,《妇女杂志》第九卷第九号,1923年9月。

(11) 陈东原:《中国妇女生活史》,上海:商务印书馆,1928年,第322页。

(12) 夏晓虹:《晚清文人妇女观》,北京:作家出版社,1995年,第16页。

(13) 《万国公报》第五十二册,光绪十九年四月(1893年5月)。

(14) 《万国公报》第五十一册,光绪十九年三月(1893年4月)。

(15) 《生利分利之别论》,石印本,“西政丛书”之一种,此丛书共三十二种,慎记书庄光绪二十三年(.1897年)刻印。另参见丁文江、赵丰田编:《梁启超年谱长编》,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3年,第69页。

(16) [美]张灏:《梁启超与中国思想的过渡(1890-1907)》,崔志海、葛夫平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38页。另外,勒文森也曾提到19世纪90年代上半期的某一段时间,“梁启超担任李提摩太的中文秘书”,见[美]约瑟夫·阿·勒文森:《梁启超与中国近代思想》,刘伟、刘丽、姜铁军译,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86年,第25页。

(17) [英]李提摩太:《亲历晚清四十五年——李提摩太在华回忆录》,李宪堂、侯林莉译,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234-235页。

(18) [英]李提摩太:《生利分利之别》,蔡尔康译录,上海广学会光绪二十年(1894年),第1页。

(19) 载《万国公报》第五十一册,收入《生利分利之别论》一书时则为全书的第二部分,名为“生利分利之别再论”。

(20) 朱熹:《四书章句集注》,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第12-13页。

(21) [美]张灏:《梁启超与中国思想的过渡(1890-1907)》,第121页。

(22) 朱熹按语:“此因有土有财而言,以明足国之道在乎务本而节用,非必外本内末而后财可聚也。”(朱熹:《四书章句集注》,第12-13页)

(23) “疾”可作“勤劳”解,“舒”可作“缓慢”解。——本文作者自注。

(24) 今译“生产性劳动”和“非生产性劳动”,参见[英]亚当·斯密:《原富》,严复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1年,第271-273页;[英]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郭大力、王亚南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72年,第303页。

(25) [英]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第1页。此处之所以援引后来的译本而不用严复的《原富》,是因为严译此段译文“意译”色彩较浓。

(26) 梁启超:《生计学学说沿革小史》、《饮冰室合集》二、《饮冰室文集之十二》,北京:中华书局,1989年,第28-29页。

(27) [美]凯琳·萨克斯(Karen Sacks):《重新解读恩格斯——妇女、生产组织和私有制》,见王政、杜芳琴主编:《社会性别研究选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8年,第6、17、13页。

(28) 梁启超:《新民说》,第135-162页。

(29) 梁启超:《新民说》,第147-148页。

(30) [美]张灏:《梁启超与中国思想的过渡(1890-1907)》,第212页。

(31) 王栻:《严复集·前言》,《严复集》第一册,第7页。

(32) 郭湛波:《近五十年中国思想史》,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1997年,第51-53页。

(33) [美]约瑟芬·多诺万:《女权主义的知识分子传统》,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5页。

(34) Joan Kelly,"The Doubled Vision of Feminist Theory",in Judith L.Newton,Mary P.Ryan,Judith R.Walkowilz(eds.),Sex and Class in Women's History,London & Boston:Routledge & Kegan Paul,1983,p.260.

(35) 佩韦:《妇女解放问题的建设方面》,《妇女杂志》第六卷第一期,1920年1月,第4页。

(36) 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2页。

(37) 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第69-70页。

(38) Yuval- Davis,Cender and Nation,London:Sage,1997,pp.3-5.

(39) [法]梅米(Albert Memmi):《殖民者与受殖者》,见许宝强、罗永生选编:《解殖与民族主义》,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4年,第3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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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论”的渊源及其对妇女问题的借鉴_梁启超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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