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富裕:实现阶段、衡量标准及制约因素,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共同富裕论文,制约因素论文,阶段论文,标准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近年来,我国收入分配差距持续扩大的问题再次凸现出来,成为国人关注的一个焦点,这是我国社会总体进入小康发展阶段后所要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要“以共同富裕为目标,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1 ]在我国,共同富裕不仅是社会主义的理想和目标,更是一个不断探索、逐步实现的实践过程。这里,仅就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共同富裕实践过程中的几个相关问题作些探索。
一、共同富裕的实现阶段
自社会主义制度诞生之后,各社会主义国家就把摆脱贫穷、实现民富国强作为自己的目标,并一直在对实现共同富裕的问题进行探索和实践。从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共同富裕作为一个实践过程,其初步实现与现代化的基本实现应是一致的。这样说的基本依据是邓小平在20世纪80年代中叶提出的关于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分三步走的战略目标构想。根据这一构想,目前我国已经顺利走完第二步,即总体进入小康发展阶段,正朝第三步——21世纪中叶基本实现现代化——迈进。在我国基本实现现代化之后,就应当初步实现共同富裕,这是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题中之义。这样,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共同富裕的实践过程就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从时间上看,本文的第三阶段实际上起始于初级阶段结束之后):
1.共同富裕实现道路的不断探索阶段——部分先富阶段
中国在建设社会主义的探索过程中在付出了所谓的“大跃进”、“文化大革命”等等沉痛的代价之后,现在终于找到并确立了实现共同富裕的道路,即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这条道路的初步成功起始于改革开放。在邓小平共同富裕思想[2]的指导下, 我国确立并实施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和让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先发展起来,逐步、最终实现共同富裕的“大政策”,打破了平均主义的分配和发展模式,使我国走了富民强国之路。突出表现在:①我国社会生产力和综合国力显著增强。1995年,我国国民生产总值达5.7万亿元,提前5年实现了邓小平当年所提出的翻两番目标;2002年国内生产总值增至10.2万亿元,经济总量稳居世界第6位。②我国城乡居民的收入和生活水平普遍明显提高。据统计,改革开放20多年来,农村居民人均收入实际增长4倍多,年均增长7%左右,2002年农民人均纯收入达2476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长了3倍多,年均增长6%以上,2002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7703元;1978年我国居民储蓄为210亿元,2003年1月末城乡居民本外币储蓄存款余额达9.81万亿元。③我国贫困人口的数量大幅度逐年减少。1978年我国约有2.5亿农村贫困人口,占当年农村总人口的31%;2002年减少到2820万,约占农村总人口的3%(当然,我国的贫困线标准定得较低——人均年收入625元)。至此,我们可以作出这样的判断:通过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不断探索,中国找到并走上了富民强国的道路。
从时间上看,从新中国成立到20世纪末这段时期都属于共同富裕实现道路的探索阶段。其间的一个基本特征是部分先富成为我国的“大政策”,总体解决了国人的温饱问题,同时使部分人部分地区先富裕先发展起来。因之,我们把这一阶段称为部分先富阶段。正是由于实施了部分先富的“大政策”,分配上坚持实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并将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使劳动、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各种生产要素按贡献合法地参与分配,结果使一部分人先富起来。这部分人主要是:私营企业主、个体户,国有大中型企业的负责人,合资、外资企业中的(中方)高级雇员,文艺体育明星,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金融证券业从业人员,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部分高校教师,自由职业人员等;在发展战略上,出台了一系列的不均衡发展战略,如设立经济特区、率先开放沿海地区等,结果使东部沿海地区迅速发展和富裕起来。可以说,这一阶段部分先富先发展的“大政策”目标已经基本实现,但同时也使我国收入分配领域面临新的问题:居民收入差距持续扩大,贫富悬殊,中等收入者比重太小。
2.共同富裕的有效实践阶段——全面小康建设阶段
如果说上一阶段我国社会经过不断探索,成功地找到了共同富裕的实现道路,那么,从现在起到本世纪中叶,我国就进入了共同富裕的进一步实践阶段,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阶段。在这一阶段,社会生产力进一步得到发展,富裕起来的人逐渐多起来,而贫富差距问题也更加突出。该阶段我们面临的基本任务就是把我国由目前低水平的、不全面的、发展很不平衡的初步小康社会建设成较高水平、较全面、发展基本平衡的富裕小康社会即全面小康社会,为共同富裕的初步实现准备物质技术基础和制度条件。另一方面,由于继续实行部分先富的“大政策”,这一阶段的前期贫富分化问题将可能日益突出,逐步解决这一问题,将贫富差距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也成为该阶段的重要任务。
为此,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阶段的前半期,要继续实行部分先富的“大政策”,按照“效率优先”的原则,努力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把“蛋糕”继续做大。同时,要“兼顾公平”,开始着手解决贫富分化的问题。具体说,就是从这一阶段的中叶起开始考虑适时地、逐步地增加共同富裕的政策含量,尝试把共同富裕作为某种意义的“大政策”,突出抓好“先富带后富”、“先富帮后富”及各地区之间均衡发展的问题——当前主要是抓好西部大开发。在这一阶段,我们所要建设的是人们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和质量较高、发展较全面均衡的富裕小康社会,这集中体现为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有较大幅度的提高,低收入者人数快速减少,中等收入者比重有较大增加,并在该阶段中后期使贫富分化问题得到有效解决。这样,我国的宏观政策将由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逐渐转向实行效率与公平大体同等兼顾的原则,其着力点是在进一步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同时,依靠制度创新、组织创新和政策创新,对贫富分化问题的解决力度,以更好地体现社会公平,向实现各地区之间以及人本身的全面、均衡、协调发展目标前进。
3.共同富裕的初步实现阶段——中等收入者比重占多数阶段
按照“三步走”的战略构想,到本世纪中叶,我国将基本实现现代化,其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充分发展,生产力水平进入中等发达国家行列,这就为共同富裕的进一步实践准备了基本的物质、制度条件,同时由于上一阶段共同富裕政策含量的增加,贫富分化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因而到本世纪中叶以后我国社会初步实现共同富裕是完全可能的——我们把这一阶段称为共同富裕的初步实现阶段。该时期共同富裕“大政策”将在国家政策中居于显著位置,并在实际生活中体现为国人普遍富裕起来,中等收入者在居民人数中占了多数比重,成为社会的主体和中坚,贫富两极分化问题基本解决,巨富与赤贫的人数比例都很小。在这一阶段,当然仍要继续努力发展生产力,但宏观政策的基本着力点应转向全面建设更加公平的社会,而处理公平与效率关系的原则也演变成公平与效率同时兼顾,也即要坚持成熟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应有的公平效率观——公平就意味着效率,效率也就是公平。换言之,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将随着生产力的持续发展而逐步和谐、统一,并演化成全社会共同富裕逐步实现和国人素质的全面发展。需要指出,届时纵然我国初步实现了共同富裕,也只可能消除两极分化,而不可能也不应该完全消灭收入分配和财富分配上的差别。而这一阶段离共同富裕的基本实现可能会有很长的路要走。
二、共同富裕实践的衡量标准
共同富裕的实现过程是一个值得深入研究的理论问题,同时,它又是目前我国经济、政治生活中的一个极其重要的实践问题,无论是研究还是实践共同富裕,都应该追问我们国家是否在朝共同富裕的目标前进,这就涉及到现阶段共同富裕实践的衡量标准问题。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要求看,这个标准应包括以下几点:
一是看广大劳动者阶层的生活水平、生活质量是否随社会总福利的增长而逐步得到了改善和提高。
衡量是否朝共同富裕目标迈进,道德要看在经济发展(社会福利增长)过程中广大劳动者阶层的生活水平、生活质量是否逐步得到了提高,特别是看其在整个社会各群体中的位置是否逐步有相对的改变。若是贫富差距长期存在甚至持续扩大,广大劳动者阶层长期贫困,就很难说是在向共同富裕的目标前进。在目前,尤其要关注农民、下岗工人、失业群体等低收入阶层的生活水平、生活质量变化情况。
二是看一部分人福利(或收入)的增加是否以另一部分人福利(或收入)的减少为代价。
对于尚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我国来说,如果对社会福利的分配持续出现一部分人的福利(或收入)增加了,而另一部分人的福利(或收入)却减少了的结果,且前者往往以后者为代价,则不论是富人更富、穷人更穷,还是穷人变富、富人变穷,都不能算是符合共同富裕的目标要求。如前所述,共同富裕所要求的是使国人普遍富裕起来,富人越来越多,穷人越来越少。如果富人更富、穷人更穷,则意味着贫富差距持续扩大甚至加速扩大;如果穷人变富、富人变穷,则可能意味着初级阶段效率优先的原则失效,牺牲了效率,或者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受到了破坏。因为富人通常拥有更多的生产要素,在其他因素(制度、政策等)不变的情况下,市场经济按生产要素分配的规则只会使富人更富(这并不排除部分贫民由于后天因素如个人努力、遇到了特别的机会等而变成富人,另外,富翁也有破产的)。显然,这两种情况都不符合共同富裕的前进方向。相反地,倘若可以在其他人的福利(收入)至少不减少的情况下,使一部分人的福利(收入)增加,就意味着社会资源配置是有效率的,这正是我国改革开放的一方面目的,当然也符合共同富裕的前进方向。
三是看是否增加了所有人的选择机会,且使机会趋于均等。
判断是否向共同富裕方向前进,还必须看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是否给所有人增加了机会,且机会趋于均等。机会均等是社会主义公平的重要内容。虽然我国的国情决定了机会均等在目前还难以达到,但是选择机会的增加且趋于均等,不仅意味着所有人的政治权利的平等化,还意味着经济权利的平等化——机会的增加就意味着收入可能增加,因此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必须设法增加所有人的机会,并使之逐步趋于均等。否则,连机会都没有,贫民又何以致富?
增加人们的选择机会,使各种机会面前人人平等,意味着人们可以在同一起点上去谋取福利(收入)的增加,所以,机会均等应是共同富裕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前提和基础。只有在有选择机会且这种机会是均等的这样一种条件下才可能实现共同富裕。这种机会首要的和主要的应是劳动的机会,而不是投机,在现阶段更是这样。事实上,在机会均等的条件下,特别是这种机会的均等是在转轨时期逐步实现的情况下,即使贫富差距有所扩大,人们的心理承受力也会逐步增强。这就表明,改革过程中逐步实现人们选择机会的均等,不仅对实现共同富裕至为重要,对改革的顺利进行同样重要。
四是看是否扩大了中等收入者比重,并逐步使中等收入者占多数比重。
在我国,中等收入者的增加是改革开放的结果,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生产力水平发展到一定阶段富裕起来的人的代名词,并且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中等收入者比重会逐渐扩大。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意味着收入水平居中间层次人群的壮大,其实质是不断克服收入差距过大及其所引发的矛盾,缩小居民的收入差距,走共同富裕的道路。由于我国收入差距持续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太小,贫富出现分化,因而中等收入者比重是否扩大,就成为衡量收入分配是否趋于公平合理,是否在朝共同富裕方向前进的重要标准。
按照前文的分析,在共同富裕的初步实现过程中,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中等收入者比重是逐渐增加的,并最终将在国民人数中占据多数比重。当前我国已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阶段,一个主要任务就是使我国由低水平、不全面和发展很不平衡的初步小康发展成较高水平、较全面和发展基本均衡的富裕小康,缩小贫富差距,使人们朝着共同富裕的方向前进。这就必须要倚重于中等收入者比重的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的扩大既是全面小康建设的重要成果,又是衡量全面小康建设成就的重要标准。必须指出,中等收入者比重的扩大是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它有着客观规律可循,并不能随意而为。中等收入者比重过小固然不好,它表明收入差距过大,容易造成人们心理失衡,长此以往,将使低收入人群看不到希望,从而增加社会不稳定因素;而中等收入者比重也并非越大越好。因为中等收入者比重过大,可能意味着社会收入分配处于严重平均主义的状态,市场分配机制尚未起作用,这是效率的公敌,也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长期隐患。
三、共同富裕实践的制约因素
共同富裕的实现要仰赖于许多条件,受到众多因素的制约。从我国的实践来看,这些因素主要是:
1.基本制度
共同富裕的实现必须建立在一定制度的基础之上,它不是在任何制度条件下都可以实现的。制度是影响共同富裕实践及其实现的根本因素。从初步实现共同富裕的要求来说,这种制度主要包括:一是公有制为主体。公有制为主体是社会主义制度的基石,也是共同富裕的制度基础,不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就不可能实现共同富裕。例如,我们不能设想,私有制条件下可以实现共同富裕。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必须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这是改革和发展的需要,也是实践、实现共同富裕的需要。二是市场经济制度。人类的发展史和各国的实践已经证明,到当代为止,在市场经济制度下资源的配置才是最有效率的,才最有利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而这正是实现共同富裕所需要的——只有在社会生产力高度发展的基础上才能实现共同富裕。换言之,共同富裕的实践及实现只能立基于市场经济基本制度之上,并受其制约。因此,在初级阶段,必须建立和不断完善市场经济制度,以为共同富裕的实现构建起制度基础。三是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虽然在市场经济中通行的实际上是按生产要素分配——按劳分配本质上是按劳动力分配,也属于按生产要素分配,但实现共同富裕绝不可能一般地依靠按生产要素分配,而必须是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因为按生产要素分配是市场经济的逻辑要求,它主要是解决效率问题。现实中,种种原因使人们所拥有的生产资源存在巨大的差距,有的是亿万富翁,有的是赤贫,仅以按生产要素分配不可能实现共同富裕。而劳动力则是每个人都有的,尽管人力资本本身也可能存在巨大差别(从个人角度看,由于人的劳动能力乃至人力资本的差别,决定了个人收入差别是不可能消除的),但就农村人口占总人口61%(2002年数)、二元经济结构显著的中国来说,对于多数人而言,其所拥有的最重要的首先并不是人力资本,而是劳动力。其次,这种劳动力之间的差别毕竟不是太大——不能与亿万富翁赤贫之间的差别相比。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制度含义在于,社会上每个人都必须通过劳动(工作)去获取收入,并且按劳分配的社会总和在社会总分配中占有极重要比重,它可以在实现共同富裕过程中起主导作用,因此未来社会必须更突出按劳分配的作用。在这个意义上,所谓的劳动力廉价论是不可接受的,它与共同富裕格格不入。
2.生产力基础
共同富裕只有在社会生产力高度发达的基础上才能最终实现。它是随着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而不断实践、逐步实现的,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其实现程度是由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所决定的。从我国的实践来看,目前正处于有效实践共同富裕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阶段,生产力发展属初步小康水平,由于分配不公、贫富分化现象严重,因而增强共同富裕的政治意识、制度意识和政策意识显得非常重要,要在进一步促进发展的同时,着手解决贫富分化的问题,调节贫富差距。
3.政策导向
共同富裕的逐步实现除了必须具备制度基础和生产力基础外,还仰赖于政策的导向作用。在经济发展过程中,政策独立地发挥着巨大的直接作用。在我国更是如此。譬如,我国的财政政策、税收政策、工资政策、价格政策等等都直接影响到个人的收入分配,有的甚至是决定性的。因此在实现共同富裕的过程中,必须按照各阶段的要求,加强对影响各阶段共同富裕实践的政策的研究,并充分发挥政策的功能作用。
4.全球化进程
在当代,经济全球化进程加快,这种不可逆转的趋势必然影响到各国的经济发展。共同富裕作为人类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3 ]也是在经济全球化进程中逐步实践、实现的,当然受其影响和制约。这种影响和制约作用主要是通过国际市场机制及其平均利润率与国际生产价格机制而发生的。这就是说,经济全球化的程度和进程其实还影响到各国的分配实现。譬如,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国际市场逐渐统一起来,从而必然促进国际市场均衡工资率和平均利润率的形成,也即要影响到共同富裕的实现基础。从这个意义上说,共同富裕也是一个国际化的进程,任何国家都不可能关起门来实现共同富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