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宪”第一届立法委员选举之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立法委员论文,第一届论文,行宪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K266.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63(2004)06-0045-06
“宪政”时期,立法委员由“训政”时期的中央政府委任改为普选。1947年,南京国民政府决定进行立法委员选举。对此,国民党调动全部的宣传工具,竭力鼓吹该次立委选举是接纳其它党派、开放政权的民主举措。本文围绕此次立委选举,具体分析了选举过程的种种问题,就此求教于学界同仁。
一、立法委员选举区域的划分
国民党依据孙中山的革命三时期进程说,强调军政、训政完成后,必须进入宪政,还政于民。1946年国民政府圈定一千余人,召开制宪大会,通过了《中华民国宪法》。根据该宪法,宪政时期立法委员须依据《立法院立法委员选举罢免法》及《立法院立法委员选举罢免施行条例》由普选产生。
立法委员在全国各省的分配名额遵循以下原则,“全国各省各直辖市选出者,其人口在七百万以下者五名,其人口超过三百万者,每满一百万增选一名,计六百二十二名;蒙古各盟旗选出者二十二名,西藏选出者共十五名;各民族在边疆地区选出者共六名;侨居国外国民选出者十九名;职业团体选出者共八十九名,总计七百七十三名。”(注:《国民大会代表、立法院立法委员、监察院监察委员选举概要》,行政院新闻局,1948年编印,南京图书馆特藏部。)详细分配如下表:
立法委员采取何种竞选方式,当时分大选区与小选区两种看法。大选区与小选区制度是民主国家实行选举通常采用的两种方式。大选举区是指每一选区得选出二名以上议员,其优点是选民较多,贿赂恫赫等弊端不易发生,选出的议员因产生于较大的区域,较能注意国家利益,不局限于狭小区域观念;它的缺点在于,候选人多、选举区域广,选民不易认识候选人,选出理想之候选人比较困难。小选举区是指每一选区只能选出一名议员,它的优点是区域小,选举较为简便,候选人名额较少,选民对候选人的人格较容易认识,选出后选民能够有效监督;它的缺点在于,选举人数少,贿赂恫赫较易发生,往往受到地方利益或派系影响,以致忽视全国利益。
表1 “行宪”第一届立法委员分配表
资料来源:彭树勋《中华民国行宪以来之立法院》(台北成文出版社);张园朋《国民党控制下的国会选举(1947-1948)》(台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第35期)。
当时主张采取大选区的人认为,“在历史经验方面,我们民国以来,几次选举人民代表都是由大选区选举出来的,……以往几次选举,我们既然都是采用的大选区,选举立法委员如果采用大选区,历史经验是可以供我们参考的。且在联合各党共召行宪责任时期,为使其他党派平等参加竞选,也是非采用大选区不足以保障其他党派竞选的机会,所以无论就历史条件,或是目前政治环境而言,立法委员之选举都须要采用大选区制度”。(注:《如何划分立法委员选举区域》,《中央日报》,1947年4月20日。)最后,主张大选区的意见占了上风,立法委员选举实行大选区制以及无记名单记法。立法委员选举按程序依次为选民调查、候选人提名、投票、开票、公布选举结果,从1947年7月1日进行选举人调查登记开始至1948年3月选出立法委员,前后历时8个月。经过选举,全国产生了760名立法委员,比773名应选名额少了13人。(注:根据彭树勋《中华民国行宪以来之立法院》之记载,新疆应选6名,实选5名;内地生活特殊民族应选5名,实选4名;侨外国民应选19名,实选8名。)
二、立法委员选举的几个特征
这次立法委员选举是国民党宣布实行宪政、还政于民的重要举措,此次立委选举采取普选方式,一改“训政”时期立法委员由中央政府委任的做法,在全国范围内划分选区进行竞选,其特征有如下方面:
选举人与候选人的范围扩大,妇女依法享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根据选举法的规定,只要符合以下两项条件者就能成为选民,即年满20岁;没有犯罪记录,无精神病,不吸食鸦片。这里需要指出的是,国民政府曾就吸食鸦片者及褫夺公权者有无选举权及被选举权有专门的规定,“吸食鸦片毒品而确已将毒瘾戒绝,经依法登记之医师证明属实者,在选举人名册公告期内可依法补行登记”。(注:《江苏省选所解释褫夺公权或吸食鸦片者之选举权问题》,第6页—7页,全宗号1026,乙,245卷,江苏省档案馆。)这样看来,选举人不受财产、性别及教育程度的限制,据张朋园先生的推测,全国4.6亿人口中,估计有3.5亿左右是选民。(注:张园朋《国民党控制下的国会选举(1947-1948)》,台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第35期。)
怎样的人才能候选?依据选举法,一般年满23岁,具备选民资格,可以成为立法委员候选人,但就具体而言,“有被选举权而愿为候选人时,经三千名以上选举人联名签署,或由政党提名,登记为候选人,公开竞选”(注:《立法院立法委员选举罢免法》1947年,南京图书馆特藏部。);“被褫夺公权期满复权者有案可查,确实情况属实,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注:《国民大会代表、立法院立法委员、监察院监察委员选举概要》,行政院新闻局,1948年编印,南京图书馆特藏部。);“现任文职或军职之官吏,于其管辖区或任所所在地之选举区为候选人者,应于选举期前五个月辞职”,(注:根据彭树勋《中华民国行宪以来之立法院》之记载,新疆应选6名,实选5名;内地生活特殊民族应选5名,实选4名;侨外国民应选19名,实选8名。)候选人资格比之过去几次选举放宽了许多。值得注意的是,妇女在此次选举中首次取得了选举权,并且获得了当选名额的保障。依选举法,女性立法委员名额约为立法委员总额的十分之一,定额10名以下,必须有女性1人;超过10人,则增加1名。根据此项规定,女性立委人数达到了82人,占到十分之一以上。
立法委员结构较之“训政”时期发生了某些变化。从1928年10月立法院设立到1948年3月产生“行宪”第一届立法委员为止,“训政”时期立法院共产生过四届。其中,第四届立法委员在1935年选任,由于抗战爆发,该届立委一直任职到“行宪”之前,到职权结束之时,仅有151名委员。(注:《立法参考统计手册》,立法院统计室编,1947年12月,南京图书馆特藏部。)而1948年选出的立法委员有760名,是以前立委人数的5倍。“训政”时期第四届148名立委中,笔者通过查找,97有明确履历,1948年的立委资料则根据国民党逃台后的统计为基础。以下列表试将两者进行比较。
表2 立法委员学历比较
国外留学 国内大学
军校 其他
51
246
13
1947年3月 54.2% 25.5% 6.3% 13.8%
186
294 46
18
1948年3月 34.2%
54% 8.5% 3.3%
表2所示,“训政”时期第四届立法委员中有近80%的人接受过高等教育,其中有过留学经历的超过一半。同样,“行宪”第一届立法委员的学历构成也以受过高等教育的为主,只是留学比例有所降低,出现这样的状况与立法委员实行普选,改变了以往由国民政府任命的做法有直接关系。
表3 立法委员资历比较
党职 政府任职
军职 教育及其它
12
66
4
12
1947年3月
12.7%
70.2%
4.3% 12.8%
239
60
94
220
1948年3月
39.1% 9.8%
15.3% 35.8%
从表3可以看出,“训政”时期立法委员以政府官员为主,这一状况也与实行任命制有很大的关系。“行宪”后这种分布发生变化,立法委员中从事教育、律师、医师、商业、新闻出版等行业的立委人数增加,这与此次选举设有职业团体立法委员以及实行普选有关系。此外,两者相比,担任党职的立法委员所占比例上升。分析其原因,与当时国民党内的派系斗争有很大的关联。“训政”时期第四届立法委员的任期,恰好是抗战中,为了抵抗外侮,国民党内的派系斗争有所收敛。抗战胜利后,国民党内的派系斗争重新升温,表现最为明显的就是原属三青团一派的党内势力与CC系控制下的党内势力开展了激烈的竞争。立法委员选举关系到各派系对立法权的控制,相关到派系的生存,在这种情势下,党、团争相推荐相关人员参与竞选,造成担任党职的立委人数增加。(注:王良卿著《三民主义青年团与中国国民党关系研究》,(台湾)近代中国出版社。)
表4 立法委员区域分布比较
华东:江苏、浙江、安徽、南京、上海
东北:辽宁、吉林、黑龙江、哈尔滨、安东、辽北、松江、嫩江、兴安、沈阳、合江
华中:湖北、湖南、汉口、江西
华北:河北、河南、山东、北京(平)、天津、青岛
华南:福建、广东、广西、广州、台湾
西南:四川、云南、贵州、西康、重庆、西藏
西北:陕西、山西、甘肃、宁夏、青海、新疆
内蒙古:热河、察哈尔、绥远、内蒙古
表2、3资料来源:《民国人物大辞典》(河北人民出版社1991年);《中华民国史大词典》(张宪文、方庆秋、黄美真主编,江苏古籍出版社2001年);彭树勋《中华民国行宪以来之立法院》(台北成文出版社1986年)。表4资料来源:《民国官职年表》(中华书局1995年);《民国人物大辞典》(河北人民出版社1991年);《中华民国史大词典》(张宪文、方庆秋、黄美真主编,江苏古籍出版社2001年);彭树勋《中华民国行宪以来之立法院》(台北成文出版社1986年)。
表4显示,1947年立法院的成员里,出身籍贯以华中、华南、华东地区为主,超过了60%的比例。“行宪”之后,国民党在全国划分区域,根据人口比例分配立委名额,尤其是东北、华北及内蒙古地区立委的比例得到提高,避免了立委出身籍贯集中于某些地域的现象,立委籍贯分布比之以往均衡。
三、国民党控制下的选举
本届选举在国民党主导之下进行,它的最大特点在于成为了国民党一党专制的民主包装。首先,从选举程序来看,国民党中央牢牢控制了党内候选人提名权。立委候选有两种方式,一是职业团体实行连署制,另一种是全国各省市实行政党提名制,后一种占主要地位。为了控制党内提名,国民党中央规定,国民党党员参选必须由党中央提名,在地方和中央分别设立了提名指导委员会和提名审查委员会。各省选举事务所五人,以省政府主席兼任主任委员,民政厅厅长任委员兼总干事,另三人则为中国国民党、中国民主社会党、中国青年党各一人。从这一人员设置来看,国民党处于绝对主导地位。(注:阮毅成《记浙江省大选》,《传记文学》第35卷第6期,1979年12月。)中央派出的提名指导委员到达各省、市,成立指导委员会,与各省选举事务所合设,依据各地方实际情况开展工作,确定立委候选人,向中央呈报,由审查委员会最终圈定候选人,对于不服从党的决定者予以党纪处分。蒋介石反复强调“党员参加竞选,必须由党提名,绝对禁止自由竞选。任何党员如不听命令,自由竞选,党即开除其党籍。”(注:中国国民党中央委员会党史委员会《中华民国重要史料初编——对日抗战时期》第7编:战后中国(2),第810页。)那些自行参选的党员就算得到足够当选的票数,但是没有得到党的提名,同样也要被取消当选资格。
其次,国民党为了显示选举的民主,允许当时所谓的两个友党即青年党与社民党参选,但是两个小党既无财力又无丰富的政治资源,很难在竞选中获得足够的票数,国民党为了不让两个小党丧失仅有的点缀功能,竟然动员该党一部分党员退选以成就国民党标榜的民主与公平,从以上来看,国民党中央既能操控哪些人能被提名又能决定哪些人必须退选,党的旨意高于一切。
最后,当选的立法委员绝大多数来自国民党,无党派或民主党派的立委成为装潢民主门面的工具。以下就江苏省竞选情况进行具体说明。
在江苏省,经过各党派磋商后,省总选举事务所公布了江苏省区域立法委员候选人名单,七十七名候选人中,只有十二名其他党派的候选人,不到16%的比例,具体见下表:(注:《江苏省区域、政党提名立委候选人名单》之《江苏省区域立委候选人名单》第3页—7页,全宗号1026,乙,58卷,江苏省档案馆。)
表5 江苏省区域立委候选人名单
经过各项选举程序后,江苏省总选举事务所公布的最终竞选结果:(注:立法院秘书处编印《行宪第一届立法委员录》,南京图书馆特藏部。)
表6 江苏省当选立法委员
第一区:于锡来 周厚钧 林栋 陈光甫 周绍威
第二区:许闻天 薛明剑 强九如 张道行 宗伯宣
第三区:狄膺 王良仲 吴绍澍 仲肇湘 严欣洪
第四区:李云良 谢承炳 封中平 储家昌 葛克信
第五区:周杰人 陈海澄 相菊潭 韩同 陈康和
第六区:许宝
徐铨 牛践初
第七区:邵镜人 刘云昭 苗启平 王子兰 曹寅甫
妇女: 庄静 王德箴 张维桢
表7 各党派候补委员情况如下:(注:《江苏省各县市立委选举结果报告书》之《立委候选人名单》第19页,全宗号1026,乙,123卷,江苏省档案馆。)
资料来源:由《江苏省各县市立委选举结果报告书》之《立委候选人名单》改制而成,江苏省档案馆。
以上江苏省公布的名单中,当选的立法委员是清一色的国民党员,民社党、青年党党员仅为候补委员,是陪衬,这对国民党标榜的公平是一个绝大讽刺。
此次选举过程中,贿赂舞弊现象层出不穷。贿赂舞弊可分为两种类型:一是政府、党操纵选举;另一种是个人行贿。政党操控从两方面进行:其一是选举之前向各省选举事务所的负责人打招呼,对某些候选人予以特别关注,例如在江苏,孙科、张治中、张群、居正、谷正纲、张发奎、吴国桢、邓文仪、张知本、焦易堂、李石曾、张厉生、张继等国民党高层频频向省总选举所发函,要求特别照顾一些党内提名候选人当选。当时身为立法院长的孙科来函一封,“兹有本院现任立法委员陈洪、孙九禄、狄膺、吴绍澍、陈海澄等同志,学识优长极饶立法经验,籍隶贵省,已获本党提名,现回籍参加竞选,特为电达,至希鼎为协助为荷”,与国民党标榜的以“平等之态度支持友党竞选”相抵触。(注:《江苏省国大、立委候选人介绍》之《兹有本院现任立法委员陈洪等回籍参加竞选将为电达至希鼎力协助》第1页—4页,全宗号1026,乙,44卷,江苏省档案馆。)另一种舞弊方式是在选举过程中配票,即把某一高票当选候选人多余的选票转给当选没有把握的党内候选人,或是把一些退选人的选票配给其它的候选人,通过此举保证党意属的候选人顺利当选。个人行贿的途径也分两种,一是向上打通关节,求得高官的提携或得到他们手中控制的选票,因为国民党中央采取配票的方式以平衡各候选人之间的票数,以便让所有正式候选人都有当选的可能,通过向上行贿乃为获取此种选票;向下行贿乃是拉拢乡、保甲长,以求取他们手中掌握的票源。
“行宪”立法委员选举还存在其它诸多的问题。例如,当时中国的国情是人口多、分布广泛,而选民调查、登记的时间从1947年7月1日开始到8月26日结束,前后仅两个月的时间就从4.6亿人口中筛选出了满足选举资格的选民,这一做法似乎过于仓促。
分析国民党当局之所以在国共内战十分激烈的时候进行立法委员的选举,一是蒋介石本人对战争有绝对的自信,他不仅在军事上要取得胜利,而且也需要在法统上获得正式的地位;其次受到美国的压力,国民党当局不得不做出实施民主的姿态。但选举根本只是闹剧一场,无任何民主可言,且选举也没有达到国民党的预期目的,反而使内部的派系斗争更加激烈,政治更加混乱,从而削弱了其统治机能,加速了它在大陆的失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