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价值论中的逻辑问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价值论论文,逻辑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0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4145[2001]04-0023-04
提出问题并加以解决是科学理论发展的一种重要途径。如果一门科学理论不能够提出问题,那就是一门静止的和封闭的理论体系。经济学作为研究现实经济问题的一门实证科学理论,应该是随着经济发展不断发展的、开放的理论,劳动价值论也应该如此。本文通过对劳动价值论研究,从逻辑的角度提出一些值得研究的问题,之所以明确提出这些问题并加以阐述,是希望这些问题的解决有助于劳动价值论研究水平的提高。
一、劳动价值论逻辑中三个基本问题
劳动价值论从生产劳动出发认为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价值,“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注: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 第52页)“等量劳动或能在同样时间内生产出来的产品,具有同样的价值量。一种商品的价值同其他任何一种商品的价值的比例,就是生产前者的必要劳动时间同生产后者的必要劳动时间的比例。”(注: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 第52-53页)劳动价值论的一个基本结论就是商品之间的价值比例就是生产这些商品的必要劳动时间的比例,劳动则成为决定商品价值的惟一因素,我们将这些观点称为劳动价值论的基本命题。
从既有的劳动价值论文献来看,上述劳动价值论的基本命题并不是通过演绎推理所得到的理论结论,而是通过大量的事例进行归纳总结的一种理论发现,并成为劳动价值论的基础。由于不是通过演绎推理而是通过归纳推理得出的理论命题,我们可以称这种命题为原理,原理如果被大家公认接受也可以称之为不证自明的公理。原理和公理是否正确在很大程度上要通过某种逻辑对现实经济现象进行解释和证明,马克思正是在劳动价值论基本原理的基础上建立起对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经济现象进行解释和分析,并且进行了一些预测,这些理论工作建立起了以劳动价值理论为基础的经济学体系。
第一个问题,劳动价值论的基本命题是否需要进行证明,能否进行证明,我们可以称之为证明问题。当劳动价值论的基本命题作为劳动者决策者价值观念和决策准则时,能否最终决定商品的价格比例,这需要在逻辑上加以证明。经济学发展的历史已经表明,对于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基本命题,如劳动决定商品价值,商品交换按等价原则进行。众多学者长期反复研究的结果是,连资本主义国家的学者都承认,劳动价值论具有铁一般的逻辑——如果我们承认劳动价值论的前提,我们就必须接受其结论。经济学家凯恩斯也认为,如果仅仅考虑生产过程的劳动因素,在一般意义上来说,劳动价值论是正确的。这说明采取文字表述的劳动价值论背后存在着严格的数理逻辑。但是,对于促使劳动价值论、价值规律等基本命题发生作用的逻辑机理进行研究的人们不多,未见到用数理逻辑方法对劳动价值论加以证明的论文。证明问题在只考虑劳动投入情况下劳动价值论的基本命题是正确的或者说是可以证明的,但是在考虑非劳动力投入要素的情况下是否正确尚未得到证明。
第二个问题,如果将劳动价值论作为公理,在解释和分析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价格现象的时候能否取得在逻辑上的一致,我们可以将这类问题称之为逻辑推理问题。在逻辑推理问题上人们已经具体提出了生产价格转型问题,这个问题利用一定的数学方法可以得到解决。(注:白暴力《价值与价格理论》)实际上,价格转型问题作为逻辑推理中的问题与下面我们要研究的逻辑前提问题有关。
第三个问题,仔细分析劳动价值论,还会发现劳动价值论存在另外一个逻辑问题,即不同部门劳动力的剩余价值率相同的前提是否成立。我们可以将劳动价值论推理前提条件是否成立的问题称之为逻辑前提问题。
证明问题已经有了初步的结果,逻辑推理问题人们只提出了转型问题,这一问题已经被深入研究解决了,逻辑前提问题往往被人们忽视,需要作进一步的说明和研究。
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始终认为不同部门的剩余价值率是相同的,并认为“推动不等量活劳动的资本会生产出不等量剩余价值这件事,至少在一定程度上是由劳动剥削程度和剩余价值率相等为前提,或以这方面存在的差别会通过某种实际的或想象的(习惯的)补偿理由而拉平为前提。而这又以工人之间的竞争,加以工人不断地由一个生产部门转移到另一个生产部门而达到平衡为前提。这样一个一般的剩余价值率,——象一切经济规律一样,要当作一种趋势来看,——是我们为了理论上的简便的假定的;但是实际上,它也确实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前提,尽管它由于实际的阻力会多少受到阻碍,因而会引起一些相当显著的地方差别。”(注: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 第195页)这里实际上是存在疑问的,作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前提应该是资本利润率相同,在这种经济条件下,资本利润率平均化过程可能会导致劳动力在不同企业和不同部门之间的转移,这种转移的结果只会导致转移劳动的剩余价值率相同,即边际劳动剩余价值率相同,不一定会导致部门之间全部劳动的平均剩余价值率相同,而假设不同部门之间的剩余价值率相同是指全部劳动的剩余价值率即平均剩余价值率相同,要使部门之间边际劳动的剩余价值率相同必然导致平均剩余价值率相同需要有严格的条件。
劳动力在不同部门之间的相互转移会导致边际的剩余价值率相同,是因为如果边际的劳动剩余价值率不相同,剩余价值率较低的边际劳动就应该转移到剩余价值率相对较高的生产部门,这样可以使劳动力资源得到更加有效地配置,当部门之间导致劳动力转移的边际剩余价值率相同之后,劳动力达到了最优配置,也就不存在转移的动力。但是,边际劳动的剩余价值率相同并不一定会导致在平均程度上的剩余价值率相同,要使边际剩余价值率与平均剩余价值率相同,则需要严格的条件。
平均剩余价值率相同有可能在以下情况下成立。第一种情况,每一种商品生产只有一种由技术决定的资本与劳动的固定比例,也不存在企业的规模经济,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边际剩余价值率与平均的剩余价值率相同。这在早期的工业化阶段,在技术单一、自动化程度不高的情况下有可能存在。现代经济实际情况是技术发展和技术的多样性使得同一种商品生产中存在着很多种由技术决定的劳动力与资本之间的多种替代比例关系,并由此产生了规模经济,使得剩余价值率随着资本有机构成的变化和劳动力的增减而不断发生变化,从而导致不同技术水平、不同的有机构成下的生产企业,虽然其资本利润率是相同的,但剩余价值率却不相同。第二种情况,决定劳动力在不同企业和不同部门之间转移的是全部劳动的平均剩余价值率,而不是转移劳动力的剩余价值率,如果资源配置过程中仅仅考虑劳动者的利益而不考虑资本利益时有可能发生,但如果不考虑资本的利益,资本利润率的平均化也就不存在,这使得资本利润率的平均化与剩余价值率的平均化不能够同时存在,除非资本的有机构成十分低下,当剩余价值率平均化的时候,资本也可以近似获得平均利润。
如果平均剩余价值率相同的前提条件不存在,在一个生产部门的内部,随着更多的资本来替代劳动力,有机构成高的企业劳动生产率较高,劳动平均剩余价值率也比较高,才能够使一个部门内部有机构成不同的企业之间都能够获得平均利润率。因此,我们不能够假定在一个生产部门内部有机构成不同的企业之间的剩余价值率是相同的。马克思也认为随着较多资本替代劳动,劳动的生产率有很大的提高,使得具有较高生产条件的劳动可以创造超额剩余价值。超额剩余价值的存在实际上意味着有机构成不同的企业之间剩余价值率可能不相等,但利润率却可能是相等的。既然一个生产部门内部有机构成不同的企业之间剩余价值率可以不相同,假定有机构成不同的部门之间剩余价值率相同在逻辑上就不一致,正是这种逻辑前提上的不一致导致了价格转型问题的存在。因为如果有机构成不同的部门之间剩余价值率相同这种假设不成立,所谓生产阶格理论以及由此产生的转型问题也就有可能不存在。
从劳动价值论基本命题的前提中也可以发现这个逻辑前提问题。决定商品价值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部门之间的资本有机构成不同实际上意味着劳动者的生产条件不同,一般来看,有机构成高的企业劳动者生产条件较好。既然不同部门存在着有机构成不同导致的生产条件的不同,那么有机构成低于或者高于社会平均水平的部门是否具有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呢?回答当然应该是否定的,如果否定不同有机构成的部门之间具有相同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那么就不能够假设部门之间的剩余价值率相同。而应该是有机构成高的部门劳动生产率高、劳动力再生产所需要的时间较少、剩余价值率较高,有机构成较低的生产部门劳动生产率低、劳动力再生产所需要的时间较多、剩余价值率较低。并且可以推断出当部门之间的资本都具有平均利润率的时候,剩余价值率的不同可以导致商品的价值等于资本平均利润率决定的商品价格。这时,所谓价格转型问题作为劳动价值论中逻辑推理问题也就不复存在了。
二、劳动价值论中的逻辑方法问题
从研究方法上来看,劳动价值论中的逻辑方法主要是归纳法和分解分析法,这两种逻辑方法存在一些不足,并且当劳动价值论存在逻辑推理问题的时候,又采用特设性假设方法进行解决,从科学方法论角度来看,这种方法也存在不足。
证明问题之所以存在是因为劳动价值论的基本命题是通过归纳推理发现的而不是通过演绎推理得到的,归纳方法或许是理论发现的方法,但不是理论证明的方法。从科学逻辑的角度来看,归纳推理是不能够确证的。例如,无论你发现有多少只天鹅是白的,也不能够得出天鹅是白的结论。归纳推理所得的命题也不能够用直接举例的方法来得到确认,因为归纳推理所得的命题就是直接来源于这些事例,如果再用这些事例来证明归纳推理所得到的命题,那么就犯了一个逻辑错误即自我证明。归纳推理作为发现理论的方法,所得到的命题是否正确应该采用证伪方法来确证,即理论命题本身和由这些命题通过演绎推理所得到的命题能够被事实确证但不能够被证伪,即现实中不能够找到与这些命题相互矛盾的事例,那么归纳推理所得的命题有可能是反映了客观现实的规律或真理。当然,如果能够用还原的思维方法,从决定影响这些命题的更基础原因入手,通过演绎推理能够证明归纳推理所得的命题,那么这些命题可以说得到了证明,这是理论研究的一种进步。即使能够做到这一点,也不能够说这些命题就一定是反映了现实的客观规律或真理,因为构成演绎推理的更基础原因和条件也存在假设,其结论也要采用证伪方法来加以确认才行。
逻辑推理问题之所以存在是因为劳动价值论采用了分解分析方法,劳动价值论首先考虑劳动因素建立起劳动价值论的基本命题,然后再考虑资本因素和自然垄断因素(土地),这种方法实际上是将决定和影响商品价值的多种因素加以分解,逐步加以分析,然后再加以综合,这是分解分析的方法。运用分解分析方法对于所研究的问题来说存在严格的条件。科学方法论认为应用分析方法分析可分离的因果系列或因果关系并进行累加取决于两个条件:第一个条件是各部分之间的相互作用是不存在,或者弱到对于某种研究目的可以忽略不计;只有在这个条件下,部分才能实际上,或从逻辑和数学上被分离出来,然后再被组合。第二个条件是,记述部分行为的关系是线性的;只有这样,相加性的条件才能成立。也就是,记述总体行为的方程式与记述部分行为的方程式才具有同一种形式;部分的过程可以相加的得到总体的过程。那么,价值理论问题是否可以采取分解分析的方法来进行研究?这要看价值的生产过程是否符合分析方法所依赖的条件,如果商品的价值生产过程与各种生产要素存在着线性的关系,那么,分析方法是可以利用的,现代经济研究表明,商品价值的生产过程与各种生产要素并不存在严格的线性关系,在生产过程中,劳动与资本两要素具有相互替代的关系,并且相互替代的比例是变化的,在这种情况下采用分析的方法是不妥的,难以得出正确的结论。
逻辑前提问题之所以存在,是因为剩余价值率相同的假设前提作为一种抽象思维的结果有三个方面的来源,但来源却不一定具有可靠性或正确,从而导致了逻辑前提问题。剩余价值率相同假设前提的第一种来源是经验基础,即假设前提是对现实经验归纳总结的结果。在劳动价值论创立当时的社会经济技术情况下,劳动力之间的差别不大,劳动的条件也差别不大,认为所有具有平均水平和劳动力强度的劳动力都应该创造同等的剩余价值,这是一种合理的抽象结果。并且从商品经济发展历程为看,当自然人面对自然界来创造劳动产品的时候,生产条件的确没有多大的差别,即使有差别也是自然资源的差别,而不人为条件的差别。在这种差别不大的条件下,等量社会劳动应该创造等量价值,也会得出社会平均水平的(例如部门之间)劳动力的剩余价值率相同的结果。这是一种归纳推理,但其结果不一定正确。第二种来源是价值观念,由于劳动者应该是天然平等的,劳动作为劳动者的一种支出,劳动的效率也应该是相同的,等量劳动创造等量价值也就是一种道德的标准,是价值观念的必然结果,这种抽象思维的结果是先验的价值观念结果导致了这种假设。显然,作为假设条件不能来源于人的主观价值观念,而应该来源于现实的生产力条件,这才符合于马克思的哲学原则。第三种来源是通过对劳动力资源优化配置的分析而得出来的结论。从马克思研究思路来看,马克思认为劳动力之间相互竞争的结果会导致剩余价值率的平均化,因此可以认为假设剩余价值率相同属于第三种来源。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条件下,追求利润最大化是资源配置的目标,在这种条件和目标下,劳动力之间的相互竞争是否必然会导致部门之间的劳动力剩余价值率相同,需要在逻辑上加以证明。因为缺乏这种理论上的证明,导致了逻辑前提问题。
从科学逻辑的方法论角度来看,利用生产价格理论来解决等量资本获得等量利润与商品交换中等量劳动相交换之间的矛盾相当于建立了一种特设性或者辅助性假设,特设性假设能否成立关键在于这种假设能否独立检验。从逻辑的角度来看,如果假设部门之间等量资本获得等量利润是剩余价值再分配的结果也应该假设一个部门内部等量资本获得等量利润也是剩余价值再分配的结果。但是,在一个部门内部有机构成不同的企业之间等量资本获得等量利润,这时不能够认为是剩余价值进行再分配的结果,因为一个部门内部不同企业所生产的产品不进行交换缺乏再分配的可能性,传统的解释认为生产率特别高的劳动可以创造出超额剩余价值,这使得部门内部导致等量资本获得等量利润的原因是从生产的角度而不是从分配的角度来进行解释,与生产价格理论在逻辑上是不一致的。对土地这种自然资源参与生产过程所导致的地租使商品价值与价格不一致的现象,劳动价值论又借助于虚假的社会价值来加以解释,这在逻辑上也与生产价格理论不一致。可以认为生产价格是一种特设性假设,并且这种特设性假设在一个部门内部和有土地这种自然资源参与生产过程的部门不能够得到检验。
上述劳动价值论逻辑方法的不足,反映出虽然劳动价值论的理论体系有比较严格的文字逻辑,但劳动价值论还没有利用演绎逻辑建立起严格的、具有形式逻辑结构的理论体系。
三、劳动价值理论的形式逻辑结构问题
经济学的基础是人的经济行为,人的经济行为是有目的的行为,例如生产者的行为是追求利润的最大化,劳动者是追求其收入的最大化,消费者则追求其消费满足的最大化。劳动价值论已经包含有这些思想,但是缺少形式逻辑的描述。采用形式逻辑对这些基本问题进行描述是马歇尔的微观经济学完成的。由于缺乏形式逻辑的描述,劳动价值论中的等量劳动相交换的结果能否符合与如何实现了这些微观主体所追求的目标是不知道的,也正因为如此,一些经济学家干脆将等量劳动相交换作为劳动者追求的目标,劳动价值论也就成为了一种信仰价值理论即价值观念。或者当现实出现了违背等量劳动相交换的现象,就依赖于某种外在的力量来加以解释,例如采用按资本的数量来分配剩余价值的方式加以解释,而不是依据生产过程中的资本作用来进行分析和解释。
现代西方经济学已经具有比较严密的形式逻辑结构,从而使西方经济学具有外在的科学形式。研究和学习马克思经济学说的学者,在劳动价值论的形式逻辑方面的研究和发展是很不足的,虽然马克思的《资本论》具有严格的文学逻辑和一定的逻辑层次,例如商品交换的价值规律、两部类生产理论、考虑需求时候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生产价格理论与分配问题等。均存在用文字表述的比较严格的逻辑。劳动价值论发展到现在已经有相当长的历史了,但其理论体系采用的研究方法基本上是文字表述的方法,文字表述虽然可以有严格的逻辑,但不具有相应的形式逻辑结构,没有演绎逻辑形式就很难建立起确定无误的理论构架,很难将理论中的假设、推理前提和条件、推理过程和结构表述得十分清楚和严格。也因为缺乏严格的演绎形式逻辑结构,后来的学者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来学习、研究劳动价值论的原著才能够把握劳动价值论的理论体系,并且在一过程中,他们将花费大量的时间对劳动价值论中的一些基本问题进行争论,而不是将宝贵的时间和精力使研究迅速达到学科发展有前沿。人们之所以花费大量的时间在基本问题上进行争议,是因为缺乏形式逻辑结构的理论体系在某种程度上不知道什么问题已经解决,还有什么问题没有解决,甚至也不知道问题的解决标准和条件究竟是什么。这种研究状况在科学哲学中被称之为前科学的研究状况,这种状态下众多研究者所研究的是针对他人的研究,而不是针对实证科学的研究对象——自然界。经济学是一门实证科学,其研究对象是经济本身。如果经济学只研究前人的学说,而不是在前人的学说基础上去研究客观的经济对象本身,这已经违背了经济学作为实证科学的本意。这种相对低下的研究状况和效率,是导致劳动价值经济理论的发展和应用相对滞后的重要原因。我们应该充分认识到建立劳动价值论的形式逻辑结构,对于劳动价值论的经济理论体系是十分必要的。
构筑劳动价值理论的形式逻辑结构体系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首先,应该明确每一个具体的理论所解决的问题,例如价值理论解决的是交换准则问题、消费行为研究解决的是最优消费问题、企业理论解决的是生产过程的资源最优配置问题、宏观经济学需要解决充分就业和通货膨胀问题、经济增长理论主要解决决定经济增长的因素问题等等。其次,每一个具体的理论应该有严格的假设前提和推理条件,任何科学的经济理论都应该有明确的前提,相同的问题之所以能够形成不同的经济理论就是其理论的前提条件不同,正是这种不同才可以将一种理论区别于另外一种研究相同问题的理论。例如消费函数理论就存在多种理论并存的现象。第三,每一经济理论应该尽可能用演绎形式逻辑方法建立起理论的逻辑,迄今为止只有演绎逻辑能够保证其推理是可靠的和正确的。最后,尽可能用演绎逻辑将一种理论与其他的理论联系起来。科学发展已经表明,理论体系中理论联系的严密性和形式化程度的高低反映出这种经济理论成熟的程度。
解决劳动价值论中的逻辑问题可以从最基本的生产者行为进行研究,建立起劳动价值论的微观基础,然后再考虑部门之间的商品交换中市场价格决定的规律,这样有可能建立起在逻辑上一致的、形式逻辑结构严密的理论体系。
人类的经济行为的最终目的是满足人的需要而不是满足物的需要,人作为劳动者,其劳动投入以及一定社会经济条件下的满足劳动者需要的产出是经济学永恒的研究主题,这符合人们研究经济学的目的。从经济发展的历史来看,人类劳动的收入在不断增长,但资本的相对收入比例并没有多大的变化,这反映了经济发展的目标在于满足人的需要。从经济发展的过程来看,劳动投入以及劳动收入在社会再生产过程中的比重始终占有重要地位,并且劳动作为人的能力具有能动作用和主动性,与其它因素相比是最积极的因素,对社会再生产的作用过程也最为显著和敏感。因此,选择劳动作为价值基础并构筑相应的经济学体系,既具有可能性,也具有现实性和科学性,有可能弥补目前西方经济学体系的不足,为推动社会经济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理论工具。
标签:劳动价值论论文; 剩余价值率论文; 劳动经济学论文; 资本有机构成论文; 商品价值论文; 命题逻辑论文; 关系逻辑论文; 经济学论文; 形式逻辑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