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洲“人种哲学”研究的先驱——卡加梅哲学思想解读,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非洲论文,哲学思想论文,人种论文,先驱论文,哲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卢旺达学者亚历克西·卡加梅博士(Alexis Kagame)(注:亚历克西·卡加梅1912年5月15日出生于卢旺达基加利,在教会学校完成了小学、中学学业。1935年在从事传教活动的同时,开始搜集、整理、研究班图的各种口头传统。1941年7月被任命为神甫。1950年当选为布鲁塞尔皇家科学院成员。1952年赴罗马格雷戈里安大学深造并于1955年6月完成博士论文《班图—卢旺达人的存在哲学》。此后一年间,卡加梅奔波于瑞士、德国、荷兰和英国从事班图语言资料的收集与研究工作。1956年回国后,先是在布塔尔公立学校和卢旺达康西神学院担任哲学、历史、文学教授,后又被任命为卢旺达全国教育研究院文学、史学、语言学教授。1971年出任尼亚基邦达神学院非洲文化人类学教授。同年直至他去世(1981年),一直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负责编撰八卷本《非洲通史》的国际科学委员会成员。卡加梅的简历由其本人提供。见扎伊尔(今刚果民主共和国)国立大学哲学教授A.J.斯梅特主编:《非洲哲学文选》第1卷,扎伊尔大学出版社1975年法文版,第92页。)是非洲著名的语言学家、历史学家、文化人类学家和哲学家,并以其对非洲哲学研究的毕生追求和突出贡献,(注:亚历克西·卡加梅的主要著作有:《殖民主义与梵蒂冈二世时代的传教士教义》、《基督教传入前的班图宗教思想》、《上帝与人在班图宗教中的位置》、《非洲意识与基督教信仰》、《班图人种哲学》等。其代表作是:《班图—卢旺达人的存在哲学》和《比较班图哲学》。)被非洲学术界尊奉为非洲“人种哲学”之父。(注:见法尔莫·穆穆尼:《关于非洲哲学的反思》,硕士论文,达喀尔大学文学和人文科学院哲学系,1980~1981学年,第24~25页。)
“人种哲学”(英文:ethno-philosophy,法文:ethno-philosophie)是非洲诞生时间最早、生命力最强和影响最大的一个哲学流派。(注:肯尼亚内罗毕大学教授亨利·奥德拉·奥鲁卡将当代非洲哲学分为4种流派:人种哲学、智慧哲学、民族主义的意识形态哲学和专业哲学。见亨利·奥德拉·奥鲁卡:《非洲哲学中的智慧》,载美国《国际哲学季刊》,1983年第4期。)1945年,比利时传教士普拉西德·唐普尔(Placide Tempels)(注:唐普尔(1906~1977年),比利时传教士,1933年至1950年在比属刚果布道。1945年他的代表作《班图哲学》一书被译成法文(该书原版用弗拉芒语发表),由此奠定了他在非洲哲学研究中的地位,被尊奉为非洲哲学研究的拓荒者。)《班图哲学》一书的问世,标志着非洲“人种哲学”流派的诞生。“人种哲学”一词,系由喀麦隆哲学家马西安·托瓦首先提出(也有学者认为由贝宁哲学家保兰·洪通基首先提出)。(注:法尔莫·穆穆尼:前引文,第24页。)“人种哲学”涵盖人种学和哲学这两个不同学科的内容和方法。诚如塞内加尔学者法尔莫·穆穆尼所言:“人种哲学系人种学和哲学之有机结合,目的旨在寻求和确定一种新的分析方法,在这种结合中,人种学研究的任务是提供哲学研究的素材;而哲学研究的任务是对人种学素材进行综合与概括。”(注:法尔莫·穆穆尼:前引文,第24页。)是故,贝宁哲学家保兰·洪通基(Paulin J.Hountondji)在《论非洲哲学》一书中将“人种哲学”界定为:那些把非洲人共同的世界观、他们的神话、民间传说、谚语、宗教信仰、生活习俗视为哲学或当做哲学来研究的人类学家、人种学家、社会学家以及哲学家们的著作。唐普尔的《班图哲学》一书问世后,在西方非洲学界形成一股为该书做“注释”的热潮。与此同时,许多接受了西方教育的非洲学者也开始沿着唐普尔开辟的思路从事非洲“人种哲学”研究,卡加梅更是他们中的代表人物。(注:非洲“人种哲学”流派的其他主要代表人物有:肯尼亚学者J.S.姆毕蒂,扎伊尔学者G.C.M.穆拉戈、特希亚马朗加·恩图姆巴、F.密泽卡·卢福卢阿博、穆金亚·N.埃德蒙·希里,塞内加尔学者阿萨纳·西拉,喀麦隆学者J.C.巴奥肯和B.J.福达,布隆迪学者马卡拉金扎等。详见让-戈德弗鲁瓦·比迪马:《非洲黑人哲学》,法国大学出版社1995年法文版,第13页。)
一 为非洲哲学正名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特别是非洲国家独立以来,非洲学术界围绕着非洲哲学问题的争论就从未止息过,而且最终总要归结为下述两个问题:非洲是否存在哲学?如果存在的话,那么它是什么?这是每个关注非洲哲学问题研究的学者所无法回避的,卡加梅同样为之倾注了极大的精力。他坚信非洲人有自己的哲学,认为班图人的祖先所“无意识地”创造的“班图观念”(即班图哲学)已存在数千年之久,并一直代代相传、绵延至今。(注:亚历克西·卡加梅:《比较班图哲学》,巴黎,非洲存在出版社1976年法文版,第305~306页。)卡加梅认为,每个人类群体(部族、民族或种族)都有一种文明,正是由于文明实体的存在才保证了该人类群体的存续。而哲学是任何一个文明实体所不可或缺的要素,它与其他10种要素,诸如语言、地域、人民、经济、法律体系、宗教信仰、社会习俗、科学、技术、文化艺术等共同构成了文明实体的有机整体。一种文明只有当汇聚了上述要素时才成其为文明,或者说才称得上文明。“如果我们假设一个人类群体同时缺乏所有这些要素,或者缺乏其中的某些要素,那么可以说,该人类群体必然在历史发展的一个特定时期走向衰亡。”“任何一个人类群体,如果不将其生命(存在)参与到文明之中,那么它就绝不会存续至今。”(注:亚历克西·卡加梅:《比较班图哲学》,第48~50页。)原因在于哲学,或用卡加梅所偏爱的称谓“哲学原则”是“社会制度、司法制度、宗教制度,有时甚至是纯文化制度的支柱”。尽管上述制度并非都具有哲学特征,但它们都受到“哲学原则”的支配;而“哲学原则”正是通过上述制度规约着班图人的思维和行为方式。由于每个人类群体都有一个文明实体,由此,卡加梅断言,每个人类群体都有自己的“哲学原则”,非洲人自然也不例外。(注:亚历克西·卡加梅:《班图-卢旺达人的存在哲学》,布鲁塞尔,比利时海外科学皇家科学院,1956年法文版,第16页。)
对于所谓世界民族分为开化或文明民族和未开化或野蛮民族的种族主义论调,卡加梅认为,其原因在于混淆了局部与整体之间的关系,或者更确切地说,正是因为混淆了文明实体本身与文明的技术要素,特别是技术性程度之间的关系。于是,在技术发展程度上低于西方民族的非洲民族被剥夺了“文明的权力”。卡加梅并认为“除非文明实体被消灭,技术发展的程度可以是或高或低的”,也就是说,技术程度低的民族依然是文明民族。(注:亚历克西·卡加梅:《比较班图哲学》,第48页。)
卡加梅认为,某些人之所以对谈论非洲哲学不屑一顾,那是因为他们将哲学与哲学家混为一谈了。在任何一种人类文化中,无论是书写文化还是口传文化,都包含着“哲学原则”。区别在于:在书写文化中,出现了意识到这些“哲学原则”的存在并将之理论化和系统化的思想家。而在口传文化中,相应的思想家则不为人们所知,原因在于“与班图人的祖先无意识地创造了班图观念一样,班图的后人对这些观念也没有明确的意识。他们只是满足于按照这些原则生活并将这些‘祖制成法’奉为金科玉律”(注:亚历克西·卡加梅:《比较班图哲学》,第305~306页。)。虽然班图人的“哲学原则”尚隐含于生活实践中,未使之上升到理论化和系统化的高度民主,但这并不意味着非洲没有哲学。这种情况就如同某些人能够正确地表达(讲话),但却未意识到语法规则的存在一样。因此,卡加梅认为,非洲学者的任务就是使潜存于生活实践中的“哲学原则”理论化和系统化。(注:亚历克西·卡加梅:《班图人种哲学》,参见A.J.斯梅特主编:《非洲哲学文选》第1卷,第94~95页。)
为了回答什么是非洲哲学这个问题,卡加梅特别强调了哲学与文化的关系。他认为,哲学潜存于文化之中,由于任何一种文化都是以哲学为依托的,因而,任何一种哲学都与文化密不可分。文化与哲学是表达与观念的关系:所有文化的表达都是“存在”的表达,而这些表达又都是建立在观念基础上的。“存在”的表达方式可以是多种多样的,但“存在”的观念则是相同或是趋同的。班图人受文化的影响,实际上就是受观念即“哲学原则”的影响。卡加梅指出,就没有书写文字的文化如班图文化而言,“哲学原则”与口传文化的关系更为密切:这些原则或体现在语言结构中,或浓缩于谚语中,或蕴涵在寓言、传说、故事、诗歌、预言等某种形式的文学中,或混杂于宗教信仰和社会制度中。上述素材被卡加梅称之为“大众制度”或“民间法规”。卡加梅认为,虽然它们先天并不具备哲学的特性,但是它们能够后天地显露出某些哲学的原则。
卡加梅之所以将上述素材纳入非洲哲学的范畴,并一再强调非洲哲学家不应忽视对非洲传统文化的研究,这主要是基于以下考虑:1.鉴于其他资料的缺乏,因为非洲哲学是一种无文字记载、无哲学家的哲学,非洲人的祖先虽然创立了这种哲学,但并没有意识到它。2.这些被卡加梅称之为“被固定化的资料”依然恒久地保持其原真面貌而未受到随殖民化到来的西方思想的影响。(注:亚历克西·卡加梅:《班图—卢旺达人的存在哲学》,第27页。)3.因为在非洲传统文化中,即在非洲的民间传说、神话、谚语、宗教信仰、乃至社会习俗中,确实包含着许多理性的和符合逻辑的“哲学原则”,诸如价值判断、道德取向及对实践活动的评价,等等。4.鉴于非洲社会的进化程度,非洲不同于世界其他地方的一个显著特点,就在于传统文化,特别是作为观念形态的文化传统对人的思维方式和行动规范仍然具有极大的影响。因此,为了揭示潜存于传统文化的“哲学原则”,就必须对人种学资料进行深入研究。而在上述包含“哲学原则”的人种学资料中,班图语言(口语)尤受卡加梅青睐。他之所以将语言置于哲学原则素材的首位,主要是考虑到:首先因为班图文化是一种口传文化。卡加梅清楚地意识到班图人普遍对文字陌生,而语言(口语)对于靠口传来表达思想的人类群体来说可以补救没有文字和图书馆的遗憾。其次是因为在卡加梅看来,哲学研究必须能够表达抽象概念,而“人的思想都是通过语言(口语)表达的”,也就是说,语言是一种具有普遍意义的形式逻辑并且在所有文化中都是相同的。(注:亚历克西·卡加梅:《比较班图哲学》,第39页。)据此,卡加梅认为,应从班图语言的字词、话语的结构性分析入手来研究并揭示班图人的“形而上学”。
二 非洲哲学的研究方法和内涵
在进行非洲(班图)哲学研究的过程中,卡加梅与唐普尔一样也遇到了方法论问题。卡加梅的一生可谓是在非洲(班图)哲学研究中度过的,这一过程可以分为两个时期,他在不同的时期采用了不同的研究方法,并自认为他的研究方法和研究成果比唐普尔更客观。
第一个时期(1935~1955年):在这个时期,卡加梅所采用的研究方法主要是“专题研究”,即对已择定的一个“文化区”的研究。这一过程又可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否定阶段”或“被动阶段”,即对该“文化区”的语言、制度、传说、故事和谚语等原始资料进行甄别,以剔除人种学方面的东西,留存含有哲学成份的资料。第二个阶段是“肯定阶段”或“积极阶段”,即对含有哲学成份的资料进行分析研究,以揭示该“文化区”的“哲学原则”。(注:亚历克西·卡加梅《比较班图哲学》,第7页。)卡加梅专题研究的成果具体体现在他的成名作——《班图—卢旺达人的存在哲学》一书中。
第二个时期(1955~1972年):在这个时期,卡加梅所采用的研究方法主要是比较研究,具体做法是将研究范围由点及面,扩大到整个班图地区,即对班图不同族体或地区的“哲学原则”进行比较研究,以核实、揭示整个班图文明地区是否存在相同或趋同的“哲学原则”。(注:“班图”(单数:muntu,复数:bantu)一词,首先是由研究非洲语言的欧洲语言学家根据语言标准所做的“预设”,他们把一些具有相同或相近的语言划分为班图语群,而使用这些语言的非洲各族被统称为班图人。欧洲人种学家在对班图各族的研究中发现,尽管班图人由众多族体构成,但在文化方面存在着诸多共同之处。是故,在文化人类学视野中,班图一词又系指拥有共同文化和文明特征的班图各族。班图人占非洲人口的1/3以上,主要分布在赤道以南,占大陆面积1/3强。参见A.J.斯梅特主编:《非洲哲学文选》第1卷,第93~94页。)为此,卡加梅奔波于伦敦的东方及非洲研究学院、汉堡的非洲研究所、比利时的中部非洲皇家博物馆等地收集相关资料;在对这些资料进行分析和梳理后,以问题的形式寄往班图各个地区;然后再把反馈的答案标在班图地图上,进行比较研究,以核实各个族体、地区之间的同异点。卡加梅认为,通过比较研究得出的结论才具合理性,才能确定所谓的“班图哲学”在整个班图地区是否带有普遍性。(注:亚历克西·卡加梅:《比较班图哲学》,第55页。)卡加梅这一时期的研究成果主要体现在他的另一部巨著——《比较班图哲学》之中。(注:该书的撰写工作始于1955年,原计划于1969年完成,但事实上持续了17年,并最终于1976年出版。)
受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学术思想的影响,卡加梅亦将哲学归结为对世界的本原或本性问题的研究,即将班图哲学视为一种本体论,一种形而上学。在卡加梅看来,哲学是一门科学;更确切地说,是一门以“存在”为研究对象,探究和把握“存在”的本质(因果关系)和终极原则的科学。是故,卡加梅将哲学,或用其偏爱的称谓“哲学原则”界定为“存在的原则”或“存在的思想体系”。由于“存在”的本质摆脱了历史的演变,保持了其本来面目,因而,“哲学原则”即“存在的原则”是永恒不变的。(注:亚历克西·卡加梅:《班图—卢旺达人的存在哲学》,第17页。)不过,卡加梅认为,这还不足以突出作为一门科学的哲学特色,因为实验科学也具有哲学的上述特征。实际上,哲学是和实验心理学、社会心理学及精神分析学等一起分享这一研究对象的。为此,卡加梅在哲学与实验科学两者之间划了一条界限,他认为“哲学所涉及的不是‘存在’个体的心理现象,而是‘存在’的终极原则。哲学是辩证游戏的产物,而实验科学则建立在对具体事物的有条理的观察基础上”(注:亚历克西·卡加梅:《班图—卢旺达人的存在哲学》,第21页。)扎伊尔国立大学哲学系教授埃伦格认为,卡加梅的成名作——《班图—卢旺达人的存在哲学》一书便是其对哲学定义最好的诠释。(注:P.E.A.埃伦格:《非洲哲学的觉醒》,巴黎,阿马丹出版社1984年法文版,第33页。)
卡加梅构筑的班图哲学十分庞杂但缺乏系统性,本文着重介绍班图人的形式逻辑、本体论和宇宙观即世界观。
1.班图人的形式逻辑:形式逻辑的研究内容是思维的形式结构及其规律,它撇开具体的、个别的思维内容,从形式结构方面研究概念、判断和推理。然而,要证实班图形式逻辑的存在却并不是一件轻松的事。如果说要印证班图哲学的存在,必须证明班图人有自己的形式逻辑,那么要证明班图形式逻辑的存在,就必须首先印证班图人能够表达与具体概念相对,即不是对象(存在)本身,而系指反映对象的属性的抽象概念。(注:亚历克西·卡加梅:《比较班图哲学》,第49页。)因为抽象不仅是哲学的要求,还因为长期以来,欧美学者一直认为非洲人只能反映对象的具体概念,而不能表达抽象概念。
卡加梅通过对班图各个族体语言的比较分析,认为任何一种班图语言都能够表达抽象概念。他认为,班图语言能够通过变换词根的前缀,将一个词的具体概念转化为相应的抽象概念。在班图语言中,抽象概念区分为两种,即:“偶然性抽象概念”和“实体性抽象概念”。“偶然性抽象概念”系指词根本身没有意义(不能独立存在),而必须通过加前缀或变换前缀方能表达抽象概念的词,(注:亚历克西·卡加梅:《比较班图哲学》,第61页。)如词根gabo,本身没有意义,加前缀mu,意为成年的雄性,表示具体概念;如加前缀bu,意为刚强、勇敢、力量,表示抽象概念。再如词根falme,本身没有意义,加前缀m,意为国王,表示具体概念;如加前缀u,意为王权、权势等,表示抽象概念。“实体性抽象概念”系指词根本身有意义(能独立存在),通过加前缀或变换前缀表达抽象概念的词,如muntu,即人,表示具体概念,如加前缀bu,意为人性,表示抽象概念。不过在班图诸语言中,以表达“偶然性抽象概念”的词居多并在整个班图地区带有普遍性;而表达“实体性抽象概念”的词较少并带有地域性,即各个地区的情况不尽相同。(注:亚历克西·卡加梅:《班图人种哲学》,参见A.J.斯梅特主编:《非洲哲学文选》第1卷,第97~98页。)卡加梅认为,班图人有自己的形式逻辑,且在这方面班图人与世界其他种族、民族并无二致,都是以思维的形式规律为对象的。班图形式逻辑的序列同样首先是由词表意即表达概念;其次是由句子表达的判断;最后是用“三段论”方法表达的推理。
2.班图人的本体论:卡加梅将班图哲学视为一种本体论或形而上学。他特别强调,在此,形而上学不是作为反辩证法的同义词,而系指一种研究感官不可达到的东西的哲学,诸如本体或存在的属性、范畴和原因等。是故,卡加梅将班图哲学界定为研究和揭示“非物质存在”的科学。(注:亚历克西·卡加梅:《班图人种哲学》,参见A.J.斯梅特主编《非洲哲学文选》第1卷,第101页。)卡加梅进行班图形式逻辑研究,旨在为探寻和揭示班图形而上学的范畴做铺垫。
由于对本体或存在本身的描述必须通过反映本体的基本属性的范畴,即通过它的本质来反映,因此,在研究存在或本体的过程中,历代哲学家,诸如亚里士多德、康德、黑格尔等人逐步创造总括出一系列范畴来对本体的各种根本属性进行描述,以期通过这些范畴的总合描述存在本身。在这方面,卡加梅无疑受到了前人,特别是亚里士多德的影响。(注:在哲学史上,亚里士多德是最早对范畴进行系统研究的哲学家。他在对客观事物的不同方面进行分析归类的基础上提出了实体、数量、性质、关系、地点、时间、情感、处境、状态和活动10种范畴。)卡加梅以亚里士多德的形而上学为参照系,通过对班图语言的研究揭示了班图本体论的范畴。卡加梅认为,在班图哲学中有4个存在范畴,即:(注:亚历克西·卡加梅:《比较班图哲学》,第109页。)
(1)Umuntu:系指拥有智慧的存在(人)。(2)Ikintu:系指没有智慧的存在(物)。(3)Ahantu:系指确定时、空的存在(时间和地点)。(4)Ukuntu:系指存在的方式或形态。卡加梅认为,它们中的第一、二种范畴与亚里士多德哲学中的具有属性的实体或实在相对应。第三种范畴与亚里士多德哲学中空间和时间相吻合。所不同的是,该范畴在亚里士多德哲学中是分开的,分别指空间和时间;而在班图哲学中则是合二为一的:该范畴同时包含时间和空间双重含义。第四种范畴涵盖了亚里士多德哲学中的其他范畴,诸如数量、性质、关系、情感、处境、状态和活动。卡加梅并且认为,任何一种存在都可以归并到上述4种范畴的一种之中,换言之,没有一种存在超出上述4种范畴之外。班图人正是根据这4种范畴来感知和认识天地万物的。(注:阿拉萨纳·恩达乌:《非洲思想:对黑非洲人思想基础的探索》,达喀尔,新非洲出版社1983年法文版,第243页。)
3.班图人的宇宙观:卡加梅认为,班图人区分存在范畴主要是依据存在的类别、属性及其方式。据此,在班图本体论中,“存在”可以分为物质的和非物质的;物质存在分为有生命的和无生命的;有生命的存在分为有感觉的与无感觉的;有感觉的存在分为有理性的与非理性的。
卡加梅认为,班图宇宙观的特点之一,就是班图人将上帝排除在本体论的存在范畴之外。换言之,在班图本体论中,上帝不是存在,而是一个居于其他一切存在之上的“先存”。“先存”或上帝的属性或特征就在于它是一个“永恒的存在”并超越了所有存在的范畴,“先存”不是一切“存在”的结果,而是一切“存在”存在的原因和理由。卡加梅还认为,班图人的“先存”观或上帝观亦是其宇宙观的反映:没有“先存”就无法解释存在的由来。换言之,为了解释存在的合理性,就必须要有一个位于存在之外、居于存在之上的“先存”。在班图不同的族体中,尽管上帝的称谓不尽相同:诸如“造物主”、“最强大的力量”、“最高精神”、“至高体”、“永恒的存在”等等不一而足,但上帝的属性或特征则是相同或趋同的。(注:亚历克西·卡加梅:《上帝与人在班图宗教中的位置》,载《非洲宗教手册》,1968年7月号,总第4期和1969年1月号,总第5期。)上帝虽然位于存在之外、居于存在之上,但它却时刻关注着宇宙间一切存在。
除了“先存”或上帝之外,宇宙间一切存在的序列依次为:智慧的存在(人),感觉的存在(动物),吸收的存在(植物),凝固的存在(矿物)。这4种存在又可以分为两组:第一组是“有生命或有感觉的存在”,第二组是“无生命或无感觉的存在”。“有生命或有感觉的存在”包括人和动物。在班图人的观念中,只有人和动物是有感觉、会运动、能生会死的存在。但人与动物是有区别的:首先,人是“拥有智慧和意志的存在”,而动物则不具备这种属性。不过,在班图人的观念中,人的智慧不是源于人的头脑,而是源于人的心脏;而心脏在这里并非指具象的器官,而系抽象的“意志”。其次,人具有双重生命本原,而动物只有一个。动物的生命本原是幽灵。当动物死亡时,这个幽灵也就随这消亡。人除了与动物一样具有幽灵外,还拥有智慧。人的幽灵会随着人的死亡而消亡;而人的智慧本原则是永恒的并与人生死相伴。(注:亚历克西·卡加梅:《班图—卢旺达人的存在哲学》,第237~238页。)但在人是何时获得其全部属性而成为一个“有智慧的存在”的问题上,在班图的不同族体或地区则不尽相同。在班图东部地区,人的智慧本原是与生俱来的;在中西部地区,始于给新生儿命名之时;在南部地区,则始于孩子懂事之时。“无生命或无感觉的存在”,包括“凝固的矿物”和“地上生长的植物”。卡加梅认为,植物被视为“没有生命的存在”可谓是班图宇宙观的特点之一。在班图人的观念中,有生命的存在必须具备如下特征:能够生育,能够感觉,能够运动并通过死亡结束其在地球上的生命。而植物只能发芽和干枯,不会生育和死亡,靠无性繁殖来维系自身的存续,因而,植物是“没有生命的存在”。诚然,植物也能运动(成长),但植物的运动并非根据生命力的原则。在卢旺达—班图宇宙观中,“没有生命的存在”具有双重属性:有益或有害,但它们都不能自行产生影响。它们只有通过“有智慧的存在(人)”和上帝的媒介方能产生影响。脱离了肉体的鬼魂同样可以发挥有益或有害的作用,例如,通过占卜者,班图人通过祭献来平息有敌对情绪的鬼魂的不满。
4.班图哲学性质:卡加梅通过对班图不同族体形而上学的比较研究,认为班图哲学具有下列特征:(1)班图哲学与宗教信仰有着密不可分的关联:宗教信仰是班图哲学的重要来源,而哲学则构成了班图宗教的支柱。(2)班图哲学具有人本主义或人道主义的性质,因为人在班图观念中占据中心地位,而其他存在都是为人而创造的。(3)班图哲学能够具有慰藉人心的安全感,因为在班图人的观念中,宇宙间的一切存在都是有序的、和谐统一的。(4)班图哲学带有“集体无意识”的性质,因为它是一种没有哲学家的哲学,并为全体班图人所“不自觉地共有”。
三 卡加梅哲学思想评估
从宏观上说,卡加梅所构筑的班图哲学,从方法到概念都受到了欧洲哲学的影响,其中,亚里士多德的哲学思想尤为明显。对此,卡加梅本人亦不讳言:“我们处在欧洲哲学的影响之下,因为我们不能对业已接受和掌握的经典哲学和欧洲语言无动于衷,这些都对我们自己的思想结构产生了影响”。“西方影响的痕迹如此之深,以至于如果我们离开了这些方法和概念就很难明确地表达非洲人的哲学”。在卡加梅看来,在西方教育体系下成长起来的非洲知识分子在思维和行为方式的许多方面都深深地打上了西方的烙印,他甚至认为,对非洲哲学的研究计划本身就是对非洲人自身异化的承认。(注:亚历克西·卡加梅:《比较班图哲学》,第9~10页。)
从微观上说,卡加梅从事哲学研究主要是受到了唐普尔的影响,卡加梅本人亦不讳言,如果唐普尔不发表《班图哲学》一书,他或许就不会选择班图哲学这个题目做博士论文并将之作为他一生的事业。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讲,卡加梅的研究成果是一个土生土长的非洲人对一个外国人所涉及的非洲哲学言论的检验。从卡加梅著述的结论性观点中可以看到,他基本上赞同并在许多方面承袭了唐普尔在《班图哲学》一书中的观点。不过,他对唐普尔的有些观点也作出了修正,主要反映在以下3个方面:
1.卡加梅不同意唐普尔将欧洲人和班图人的存在观完全对立起来的观点,即欧洲人的存在观是静态的,而非洲人的存在观是动态的观点。卡加梅认为,“在任何一种哲学中,动态和静态都不是相互排斥的,而是相互补充的。也就是说,班图人的存在观既是动态的,也是静态的,而不像唐普尔所说的是完全动态的”。原因在于:存在的行为是以本质为前提的,而本质的结构在功能上则取决于它的终极目的。(注:亚历克西·卡加梅:《班图—卢旺达人的存在哲学》,第121~122页。)
2.卡加梅对唐普尔关于生命力可以长消的观点亦持异议。卡加梅认为,生命力从表象上看系指具有生命的存在所固有的能量,但实际上反映的是存在的性质;由于存在的性质是永恒的,且是按照其固有能量来体现的,因此,生命力既不会增强,亦不会削弱。(注:亚历克西·卡加梅:《比较班图哲学》,第212页。)
3.卡加梅并不像唐普尔那样过分强调和突出班图哲学的特殊性。卡加梅认为,在所有文明实体即人类群体中,形式逻辑都是相同的,班图人的形式逻辑与西方人和东方人并无二致。(注:亚历克西·卡加梅:《班图—卢旺达人的存在哲学》,第3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