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第一个村民自治示范县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面监新问题的成因与对策,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第一个论文,成因论文,新问题论文,对策论文,村民自治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为了全面分析、深刻挖掘村民自治运行中、全国第一示范县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面临新问题的成因,并提出卓有成效、符合实际的对策建议,我们对全国第一个村民自治示范县——莱西市进行了实地系统全面的追踪考察。
一、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面临新问题的深层次原因挖掘
(一)体制不顺,“两委”缺少必要的运行规范
对村党支部和村委会的关系问题,《条例》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都有相关的规定,但从实际情况来看,这些规定都不太明确和具体,尤其是《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相关的规定比较原则,缺乏可操作性。党章规定:“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党要“积极支持人民当家作主,切实保障人民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的权利。”《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委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那么村党支部对村委会和其他村级组织如何进行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以何种方式实现领导核心地位?对于一个具体的村庄来说,什么样的事情应该由村支部决策?什么样的事情应该由村委会决策?决策的程序如何实施?如何体现党支部的领导核心作用?产生问题以后应该如何追究责任?等等,这一切问题,都缺乏可操作性的规范。因而在实践中必然会造成“两委”关系的摩擦。
(二)对“两委”职责认识定位不准
实行村民自治,对村民委员会实行直选,是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途径。随着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不断推进,村民对村级行政的参与意识不断增强。但由于主观方面的原因,不少村民对村民自治和村委会直选存在着认识上的误区,认为村民自治就是村委会说了算。而有的党支部成员却认为党支部必须“领导一切”,加上有的村党支部书记行为不正和村委会主任个人素质方面的原因,不能正确对待直选后的事实。有的村党支部书记在以前的村务活动中有违纪行为,害怕村主任上台以后抓住不放,就故意孤立、架空村主任,不让村主任插手村里的事务;有的村支部书记竞选村主任落选后不从自身找原因,而是迁怒他人,人为制造矛盾;有的村支部书记和村主任本来就有矛盾,村主任上任后,矛盾更加突出;也有的村主任在竞选中胡乱许愿,造成与支部书记的隔阂。凡此种种,就使村支部书记和村主任在认识和实际工作中走向了两个极端:支部书记借口加强党的“绝对领导”,而包揽村里的全部行政事务;村主任则片面强调“村民自治”,而不服从党支部的领导。
(三)“能人”外流,党员队伍老化,部分党员作用减弱,影响了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的发挥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民的活动范围日益扩大,观念日益开放、有能力、有文化的农村青年大都外出求学、务工或经商,在家务农的大多是老人和妇女。农村干部队伍后继乏人,因而选人难,选能人更难。从党员队伍看,年龄老化、文化偏低的问题比较突出。目前青岛市全市务农的160302名党员中,35岁以下的32645人,只占20.4%,36岁至45岁的34353人,占21.4%,46岁至55岁的33513人,占20.9%,56岁至60岁的19932人,占12.4%,60岁以上的39859人,占24.9%;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30068人,不到19%。同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农村党员状况相比,整体素质有了明显提高,尤其是文化素质和思想观念变化比较大,致富发展经济的能力明显增强,但带头奉献和吃苦精神有所减弱,群众观念比较淡薄。从其他地区的情况看,这个问题也很明显,如一些乡镇农村党员发挥作用不好,或者说发挥作用不正常,其中有少部分党员基本不发挥作用。党员作用弱化,一些农村基层党组织起不到领导核心作用,甚至丧失政权的重要原因所在。还有一个现象值得注意,就是党的外围组织,农村的民兵、妇联、团组织活动也明显减少,作用普遍弱化,有些村的群众组织已名存实亡或根本无组织,这也给巩固党的政权、贯彻党的政策带来一些不利影响。新选出的村“两委”干部,其思想政治素质不适应农村发展的要求,尤其是“两委”一把手私心做怪,没把心思用在工作上,而是用在争权上。
(四)部分农民群众民主意识和法制观念淡薄,政治素质和文化素质不高
特别是改革开放以后,由于农民阶层的分化,使农村出现了一些新的势力和利益集团,加上前面所述及的宗族宗教势力的复活和扩大,农村政治力量出现了新的组合。在某些村庄,这些政治力量已经开始左右甚至把持农村政权。据调查,有些乡镇的村庄,党支部能够主宰村务的约占89.7%,大款(企业家)主宰村务的占4.8%,宗教势力主宰村务的占1.4%,家族势力主宰村务的占2.6%,村霸(厉害人)主宰村务的占1.5%。我们党在农村的政权是代表广大群众利益的,而其他政治力量有的也在国家法律和党的政策法规内活动,也可能暂时地给村民带来一些好处,但其根本上是代表一部分甚至是极少数人的利益的,因此,如果不对这种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农村政权就会发生质变,对此我们必须有清醒的认识。
(五)农村思想教育出现“断层”
农村思想教育存在“断层”现象。具体讲,一是思想认识上的“断层”。一些党的基层干部对思想教育认识不到位,谈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在调查到的基层干部中,有63%的同志认为,只要把经济工作搞上去,其他工作包括人们的思想观念和道德风尚自然而然就上去了。有46%的同志认为,经济工作是实指标,完不成“交不了帐,发不了奖”,思想教育是虚指标,“软任务”,马虎一点不要紧。二是党的基层政工队伍建设上的“断层”。一些基层政工干部多数时间忙于收粮收款等临时性、季节性工作,思想教育工作上面催着就突一突,任务来了就挤一挤。据对100名基层政工干部的调查,每年从事思想教育工作的时间不足20%,有的仅占10%。三是思想教育内容上的“断层”。一些地方农村思想教育,内容与实际脱节,游离中心,停留在从文件到文件,从材料到材料的层次,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农民生产和生活中遇到的困难,不能回答群众思想上存在的疑问,思想教育缺乏感召力和说服力,使农民群众一听就烦,产生逆反心理。四是体制上的“断层”。经营形式的改革,引起了农村劳动力、劳动方式、生活方式、管理方式和观念形态的一系列变化,增加了对农民组织管理的难度。村级组织同农民的关系,除了提供必要的生产服务和一般的经济往来之外,已不再像集体经营时那样有权威了。农民对集体经济和组织上的依赖大大减少,近1/3的村长期不开村民大会也开不成会,党的方针政策不能及时传达贯彻到群众中去,思想政治教育的效果因此而大大弱化。由此使得部分农民群众民主意识和法治观念淡薄,政治素质和文化素质不高,认为无论谁当干部老百姓都要“种田拿粮”,对村委会直选不积极,不认真,有许多村民甚至部分干部根本就不知道什么是村民自治,为什么要实行村民自治,还有相当一部分党员和干部不了解《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六)村基层党组织凝聚力、向心力减弱
一部分村庄党的基层组织软弱涣散,集体经济薄弱,缺少凝聚力和向心力,所以很难有效地把农民组织起来,使本来就疏于管理的农民更加放任自流。这是导致农村思想领域歪风得不到遏制的重要原因之一。从调查的情况分析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一是存在无钱办事的问题。农村思想文化阵地硬件建设需大量投入,集体经济薄弱的村,因长期缺乏投入,管理不善,使阵地丢失,封建主义、宗教势力乘虚而入。二是存在无人管事的问题。有些村组织,长期处于“软、懒、散”的状态,有的村连党支部书记、团支部书记的人选都难产生,青年、民兵等组织不能正常发挥作用。正如群众所说:“给钱给物不如给个好支部,好天好地不如有个好书记”。三是无章理事的问题。一些村规章制度不健全,尤其是农村的一些难解决的热点、难点问题,缺乏必要的制度规范。
二、解决当前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面临新问题的对策建议
(一)认识到位,责任明确,措施得力,切实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
党管农村是我们党的一个传统,是一个重大原则,而管好农村,首先要管好农村基层组织建设,选好农村党支部书记。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决定要求:地县两级要把主要精力和工作重心放在农业和农村工作上来,关键要放在抓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上来。抓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县一级是关键,县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实践表明,县委及县委书记的认识、重视程度以及是否采取了得力有效的措施,是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能否取得成效的关键所在。近几年来,全国村民自治第一示范县——青岛莱西市为贯彻、落实、执行好《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在村一级普遍建立和完善了促进村级管理规范化的各项工作制度,出台了《莱西市村级管理十项制度规范》,还配套制定了各级村组织和广大农村干部抓制度落实分别应负的责任,抓不好的处置措施,在这个基础上又配套制定了镇、市直有关部门落实十项制度的责任规定,收到了很好的效果。经验证明,必须建立健全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责任制,并把这项工作切实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各级领导特别是县(市)、乡(镇)两级党委要对目前农村状况有一个清醒的认识,要从巩固党在农村执政地位,保持全局稳定和实现跨世纪发展目标的高度来看待这个问题。加强调查研究和督促检查,切实拿出解决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存在问题和选配支部书记的办法。真正做到认识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抓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特别要注意抓好乡镇领导班子建设这个重要环节。乡镇党委、政府既是基层组织,又是村级组织的直接领导,人称兵头将尾。乡镇领导班子抓好了,对村级组织建设就能起到带动作用;县委抓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也只有通过乡镇才能真正抓到手上;只有乡镇的领导真正地重视起来才能真正抓到村,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任务才能落到实处。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只有配强配好乡镇党委书记,全力提高乡镇领导干部的素质,才能保证配好配强农村党支部书记,提高村干部的素质。
(二)坚持农村党支部的核心领导地位不动摇
第一,要进一步理顺村组织之间的关系,突出党支部的领导核心地位。改革开放以来,全国农村普遍形成了以党支部为核心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格局。这一格局,符合我国国情,符合农村实际,也代表了农村广大干部群众的根本利益,必须长期坚持,不能动摇。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游离于党组织的领导之外,更不能凌驾于党组织之上。至于有的村党支部软弱涣散,有的支部成员有这样那样的问题,那是另外一回事,不能因此而否定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格局。要坚持党支部书记在村级班子中的“班长”地位不动摇,村级班子成员必须维护党支部书记在村级班子中的“班长”地位,其它村级组织也必须坚定不移地接受和服从党支部的领导,形成紧密配合、团结协作的工作局面。
第二,把党支部的领导和发挥村民委员会及其他组织的作用有机结合起来。村党支部和村委会作为农村基层组织,承担着共同的任务、共同的目标,只不过是分工不同而已。双方必须摆正位置,理清关系,共同致力于农村的发展。作为党支部,要提高总揽全局和对重大问题决策的本领,支持村委会和其他村级组织的工作,保证村委会和其他村级组织依法行使职权。作为村委会和其他村级组织,必须自觉接受党支部的领导,要进一步明确农村党支部是我们党在农村执政的基础,加强以党支部为核心的农村组织建设,是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地位,实现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的根本保证。
(三)建立科学高效的村“两委”工作运行机制
1、要合理分权,建立健全党支部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
一是村党支部要尽快树立依法行政的观念。实践证明,我国农村党支部书记过去里里外外一把手的行为模式弊端十分突出。因此,探讨党政职能权责法制化和党权和民权的科学化,就成为我国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课题。《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颁布,顺应了社会文明进步和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从根本上对农村党组织的领导作用和村民自治组织的管理职能进行了比较科学的划分,从而确立了我国农村民主政治的基本框架。因此,基层党组织尤其是村党支部书记必须带头学习好、维护好、执行好这个法,尽快树立依法行政的观念。对新任村委委员遵守法律、依法办事的主动意识,应该给予积极和大力的支持。
二是搞好责权定位。党章规定,“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这就从根本上界定了党的领导主要应是在方向性、政策性、全局性、重要性问题上实现自己更高层次的领导,这正是当前农村党组织应积极探索和掌握的有所为之处;而把事务性、职能性、技术性的经济、社会、民间的事务管理,交给农村群众自治组织,这恰恰是农村党组织有所不为之处。从领导科学和管理科学二者的关系角度讲,领导者和管理者虽然方向目标一致,但二者责权运行明显存在着差别。
三是农村基层党组织要由过去的行政监督工作方法转变为利用法律、制度的监督方法。在过去,党支部由于处于领导地位,对村委会工作更多地是安排、指示,即使有监督行为,也多采取行政监督的工作方法,而根本无从上升到法制的高度。村委会直选后,一切自治行为均有了法律规范。面对新形势的变化,村党支部就应该对村委会实施有效的领导监督,尽快从过去的行政监督工作方法转化为法律、制度的监督手段。一是要熟练地运用有关法律进行有效监督。必须将现有的法律细化、量化,建立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二是要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农村民主监督的有效形式。有效的监督方式既是对村务公开制度的完善和延伸,又能使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得到进一步实现,使人民群众的自治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
2、要理顺“两委”之间的决策机制、管理机制、工作机制和用人机制。
一是要理顺决策机制。从莱西的情况看,建立“两委”联席会议制度是一种比较有效的决策形式。联席会议由村党支部书记主持,主要讨论研究本村的各项重大问题,而重大问题的最后决定,则要通过建立和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来做出。一般应履行下列程序:初步方案由村“两委”研究提出,或由本村1/10以上村民联名提出,交“两委”联席会议讨论;先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会、党员议事会征求意见,再召开村民代表议事会征求意见;根据征求意见情况,“两委”联席会议对初步方案进行修改、补充,形成方案;将方案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通过后付诸实施。
二是要理顺工作机制。“两委”要建立健全议事规则和工作制度,包括集体领导、分工负责制度,例会制度等。鉴于村民自治制度和村委会工作制度在许多地方不太健全的实际情况,当前应着力健全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制度,着力健全村委会的办公会议制度。要实行村委会定期向党组织汇报工作制度和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制度,党支部定期向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会报告工作制度。村委会一般每月应向村党支部汇报一次工作,日常工作中的一些大事、要事,要及时主动地向村党支部汇报;村委会每年至少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一次工作。
三是要理顺管理机制。村级管理工作,要走制度化、民主化、法制化的路子,努力做到村里各项事务的管理都有章可循。包括对村干部的管理、村民管理和村务管理,都应当建立健全一系列规章制度。为了理顺“两委”关系,便于工作开展,减轻农民负担,应大力提倡村党支部和村委会及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交叉任职,鼓励村党支部书记和成员竞选村委会负责人,是党员且具备条件的,可按党内有关规定程序,及时充实进党支部班子。对村干部的目标管理、民主监督、培训、报酬以及审计,都应该制定相关制度。对经岗位评定不合格的干部,党支部要按规定程序提出诫勉、警告、限期改正,直至撤职或按法定程序予以罢免,使农村“两委”班子和干部的目标责任、行为规范始终处于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监督之中。对村民的管理,也应当制定一系列制度,体现在村民自治章程或村规民约中,把村民的社会活动纳入到法制化轨道。村务的管理,包括村级财务管理、档案管理、村务公开,也要用一系列制度来规范。特别是对村民普遍关注的村级财务,要通过建立村民理财小组、分设会计和出纳、实行会审联签制度等,使财务收支置于村“两委”共同管理和广大村民的有效监督之下。村干部的直系亲属不能从事本村的财务工作,“两委”主要负责人不准亲自管帐、管钱、管物。每笔开支都需经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具体经办人签字后,方可入帐,杜绝“一枝笔”。数额较大的支出,要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批准。
四是要理顺用人机制。按照党管干部的原则,村里的干部无论是由选举产生,还是由任命确定,村党支部都有对候选者进行考察的责任。即使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干部,也应当遵循这一原则。村内各种组织的换届选举,都应当在村内党组织的领导下进行。确定村干部的职数,要由村党组织根据有关规定提出具体意见,报乡镇党委批准。
(四)建设高素质的农村干部队伍
第一,要选优配强村党支部书记。多年来的实践证明,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关键是要建设好一个党支部,核心是要选好一个党支部书记。要按照江泽民“三个代表”的要求,把政治思想好,业务能力强,思想作风正,群众威信高,既能领导经济工作,又能领导思想政治工作,既能抓党的建设,还能抓其它村级组织建设,既能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又能充分调动“一班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更能把全体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充分发挥出来的人选拔出来,担任村支部书记。对一些基层组织比较薄弱,经济发展相对滞后的村党支部书记岗位,可打破地域、身份界限,按照考录公务员的程序向全社会公开招聘,对党支部书记实行公职化管理;上级党组织也应有计划地选调一批大中专毕业生到农村挂职锻炼,符合条件的,可担任支部书记。
第二,要加大对现有村级干部的培训力度。就目前农村支部书记的状况看,多数人在工作中能够做到吃苦耐劳,塌实肯干,任劳任怨,积极奉献,但普遍存在文化知识、领导水平、领导方式不适应形势和工作要求的问题。因此要强化培训力度,提高培训质量。对农村支部书记的培训也应纳入干部正规化培训的规划中来,要像培训国家干部一样培训农村支部书记。不能满足于短期、临时学习,要创造条件,在农干校、县乡党校举办专门的培训班,对他们进行系统的培训,使他们在政治理论、文化科学知识、经济理论知识的提高上,确实有一个大的飞跃。当前特别要注意农村支部书记政治素质的培养,提高他们的政治鉴别力和驾驭复杂局面的能力,坚定党的领导和带领农民走共同富裕道路的决心和信心。
第三,从基础工作入手,多渠道培养后备人才。一是对思想比较成熟、可进班子的后备干部,让他们在实践中锻炼,见世面、增知识、长才干,尽快走向成熟;二是发展党员与培养后备干部有机结合;三是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强化管理措施。要加强农村后备干部的培养,要特别注意从高初中毕业生、复退军人和乡村企业家中的优秀人才中选拔培养后备力量。
(五)进一步修订和完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条款
第一,把住“进口”、疏通“出口”。为选拔适应发展市场经济要求、能带领群众致富的村干部,建议在有关法律法规中对村委会参选人员的年龄、学历、政治素质、健康状况等方面做出具体规定,并规定乡镇政府可以成立资格审核委员会,对村委会成员候选人进行审查把关,以保证参选人员政治和能力素质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现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对不称职的村委会成员进行罢免的规定也难以操作,在少数宗派、家族势力严重的村,即使五分之一以上的村民联名要求罢免那些不合格的村委会成员,也根本不可能实现。建议简化罢免程序,使不称职的村委会成员能及时受到罢免。
第二,解决贿选问题。第一轮直选中,贿选的问题在一些村庄已经出现,但由于法律对怎样才算贿选没有明确规定,因而实际工作中不好把握。因此建议在有关法律法规中对贿选问题作出明确界定,以便于宣传群众和依法处理。
第三,调整权力机制,实行管理权和监督权的分离。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村委会是村民“两会”的执行机构,享有村务管理权,又负责召集“两会”、组织村务公开,而“两会”和村务公开是对村务管理进行有效监督的主要形式。这在法理上势必造成村务管理权和监督权集于一身,在现实中导致村支部不愿放权而成为管理权和监督权的实际拥有者。因此,必须实行村务管理权和监督权的分离,把村务管理权交给村委会,而把召集“两会”和组织村务公开的权力赋予党支部,让村支部享有真正的监督权,从而避免“两会”召开和村务公开的随意性,真正体现党的领导的本质意义,确保村支部在调整权力运行机制的条件下,更好地发挥领导核心作用。
第四,创新舆论环境。要从战略的高度正确看待“两委”关系中出现的问题,看主流,不要因为出现一点矛盾、摩擦和失误,便大惊小怪。或片面强调党的领导,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于不顾,恢复党包揽一切的领导体制,消极对待村民自治,或把党的领导视为村民自治的障碍,取消党的领导。要为“两委”关系良性化提供有利的舆论支持。
(六)建立健全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
所谓村务公开,是指由村民委员会把村民自治相关的事务和事宜,通过一定形式告知全体村民,并由村民参与决策和管理,实施监督的一种民主行为。实行村务公开的关键是要切实做到真公开、常公开,公开、公正、公平地办理村务。村务公开应当向政务、事务、财务全方位拓展,向群众最关心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倾斜,向办事标准、办事程序、办事结果全过程延伸。具体说来,要搞好村务公开必须做到如下五个方面的“规范”。
第一,要规范村务公开的内容。内容公开是公开的实质。因此,公开的内容如何,群众普遍关心与否,是搞好村务公开的前提和基础。有两点必须明确:一是公开的大项目要齐全,收支、婚姻及计划生育、电价及电费收缴、宅基地发放、征购提留等等,在干部责任目标的实施过程中都必须不折不扣地公开。二是公开的项目要清楚,制定比较详尽的实施细则,在每个大项目下划分若干细目。
第二,要规范村务公开的程序。公开的程序是保证公开效果的重要环节。一是要在公开前把公开的各种底数搞清楚。二是公开的情况要经过必要的审核。三是公开的结果要以一定的方式和群众见面。公开的项目和内容经过审核后,要通过一定的形式公之于众,接受群众的监督和咨询。
第三,要规范村务公开的时间。应要求在一个乡镇范围内规定统一公开的时间。一是便于监督检查。二是便于养成干部经常接受群众监督和群众主动参与监督的意识。各个项目的具体公开次数和时间,要根据公开内容的性质,群众关心程度而定。
第四,规范村务公开的阵地。在阵地的选择和建设上应本着讲求实效、简便易行、灵活多样的原则。经济发达的地方,可在提高中发展,充分发挥现代化传播媒体的作用,最大限度地吸引群众参与;经济薄弱的地方,可在发展中提高,走“小、快、灵”的路子,重点抓好有线、调频广播、一室多用的文化大院、农民书屋、宣传栏等投资少、见效快,又非常管用的信息传播形式,公开村务。
第五,规范村务公开的管理。要搞真公开,把公开落到实处,就必须有完善健全的管理组织和管理办法。一是县(市)、乡(镇)、村都要建立专门负责村务公开的组织,或明确某一机构承担管理村务公开的职能,负责管理有关事务。二是县(市)、乡(镇)、村都要建立村务公开的档案,既便于上级了解情况,又便于群众查阅、监督和质询。三是必要的督促和检查。每隔一段时间,对各村实行村务公开的情况进行一次普查和抽查,从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七)强化综合治理,加强对农民的教育,保持社会稳定
要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坚持思想教育、班子整顿、制度建设与专项治理相结合,建立由基层派出所、联防、保安、民兵、普法调解等组织组成的“五位一体”的基层基础工作机制,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强对群众的法制教育,增强群众的民主与法制观念,坚持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确保农村社会稳定;同时要不断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步伐,采取有力措施解决农村中的宗族、宗教、宗派势力问题,用社会主义共产主义思想占领农村思想文化阵地。实践证明,加强对农民的思想政治教育必须做到“两个坚持”。
第一,坚持把对农民的思想政治教育同解决农民的实际问题结合起来。服务农民是新时期做好农村思想政治教育的关键。千家万户小生产与千变万化大市场的矛盾日益加剧,农民急需信息、技术、资金、良种、生产资料等方面的服务。解决当前农民一家一户办不了、办不好、不好办的事情最暖人心。离开了群众这些切身需要,思想政治教育就会变成空洞的说教,就不能取得实际的效果。必须坚持讲大道理与办实事相结合,倾听群众呼声,了解群众需要,关心群众疾苦,为群众排忧解难,积极在群众需要的领域提供良好的服务,思想教育也就能贴近农民生活,贴近农民的心声。
第二,坚持思想政治教育的原则性、战斗性。思想政治教育的原则性、战斗性,就是坚持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坚持是非、荣辱、美丑观念和态度的鲜明性,坚持以正压邪、扶正祛邪的战斗性。因此,思想政治教育具有政治上的导向性,思想上的疏导性,精神上的激励性等功能。思想政治教育的原则性、战斗性功能,即坚持真理、弘扬正气、修正错误、以正压邪的作用。在当前农村新矛盾、新问题层出不穷、政治工作面临严峻挑战的形势下,坚持思想政治教育的原则性,就是坚持大张旗鼓地宣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针和基本政策,理直气壮地反对形形色色的无政府主义、自由主义、个人主义和那些伪科学、反科学的歪理邪说、封建迷信以及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帮助和引导农村广大干部群众树立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提高辨别是非、分清美丑的能力,提高免疫力。
(八)努力发展壮大集体经济
发展壮大农村经济是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一项紧迫任务。集体经济实力强,党支部才有号召力和凝聚力,才具有促进农村经济全面发展和实现共同富裕的物质基础,也才能面对各种挑战,维护和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地位。当前,发展农村经济一是要引导农村基层组织因地制宜,挖掘自身潜力,走出各具特色的经济发展的路子。对以种植业为特色的村庄,要努力引导,搞好种植结构的调整,确立发展高效农业的思路;对沿海为主的村庄,要引导大力发展海洋产业,做足做活远洋捕捞和规模养殖的文章;对村办企业基础好的村庄,要引导抓好改制,实现由直接从事生产经营到资本经营的转变;对县乡驻地村庄,要引导大力发展第三产业,以“三产”为龙头促进集体经济发展。二是强弱联合。以地域、产业等为纽带,以发展集体经济为目标,由强村、强企与弱村联合,成立联合党支部,或以强村、强企党支部书记兼任弱村党支部书记,以强带弱,以解决弱村调整结构无思路、开展工作无办法、启动经济无资金等方面的问题,带动和促进弱村调整结构、发展经济的步伐。三是扶贫攻坚。地市一级市委、市政府每年要选择部分经济欠发达乡镇和100个贫困村庄,落实给有关部门,采取财政拨、部门捐、银行贷等办法,从资金方面帮扶经济落后乡村启动经济,采取培训干部、提供信息、讲授技术等措施,帮助村庄理清思路,走上发展的轨道。四是典型引路。在全市农村大力开展创建“五个好”标杆村党支部活动,选择沿海、城郊、山区、平原等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典型,进行大力培育,发挥他们的示范作用,带动区域内农村经济的发展。同时,还要注意防止和克服违背群众意愿和侵占农民利益的偏向,保护好农民群众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