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农业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标准委员会关于在三年内培育2000家标准化农产品批发市场的通知_农产品论文

商务部农业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标准委员会关于在三年内培育2000家标准化农产品批发市场的通知_农产品论文

商务部农业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标准委下发通知——3年培育2000个标准化农产品批发市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农业部论文,商务部论文,国家税务总局论文,国家标准论文,批发市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标准化工作和农村商品流通工作等通知的要求,商务部、农业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标准委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农产品批发市场标准化工作。四部门已于近日下发了通知,要求各地商务、农业、税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从树立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来认识实施农产品批发市场标准化的重要意义,把这项工作作为流通领域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任务抓紧抓好。

目前全国有4000多个农产品批发市场,承担着近70%的农产品流通任务,是目前我国农产品流通的主要渠道。由于缺乏统一的标准和规范,大多数农产品批发市场基础设施差,装备水平低,经营秩序不规范,难以充分发挥对农业生产的引导作用并保证农产品流通安全。实施农产品批发市场标准化,可以促进批发市场改善经营环境和设施,可以促进批发市场更多地采用拍卖、电子商务等新型交易方式,规范管理,提高效率。通知提出,通过全面贯彻《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技术规范》,用3年左右的时间培育2000个标准化、规范化管理的农产品批发市场,逐步形成布局合理、功能互补、产销结合的农产品批发市场体系。

四部门将对全国标准化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进行总体规划、考核和验收,指导各地落实标准化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方案。对达到要求且交易规模大、跨区域辐射力强的农产品批发市场,由四部门联合命名为“国家级标准化农产品批发市场”并授牌;对其他达到标准化管理要求的批发市场,由省级相应部门统一组织考核、验收、命名为“省级标准化农产品批发市场”并授牌。中央财政安排专门资金,支持标准化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通知要求,相关部门要在资金等方面尽力提供保障,省、地市两级应建立配套资金,并争取将工作经费列入地方财政预算。四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必要的工作联席制度和协调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引导,在申报、评审、验收过程中,要确保质量,不得采取任何名义和方式向企业收费。

联系电话:010-858315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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