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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2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5455(2014)04-0023-05 “当今世界,信息技术革命日新月异,对国际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军事等领域发展产生了深刻影响。信息化和经济全球化相互促进,互联网已经融入社会生活方方面面,深刻改变了人们的生产和生活方式。”①在这个“媒介是人体的延伸”的网络时代,“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社会交往、社会发展、社会管理、社会结构等产生了急剧地变迁”②。与此同时,网络时代“非理性繁荣”下的网络谣言、网络暴力乃至网络群体性事件也引发了公众对网络公共安全的担忧。但是,公共领域先天所具有的净化功能却可以促使人们不断地进行甄别、分析和批判,从而达成日常生活世界里的“理解性批判”和“批判性理解”。 一、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 公共领域是公众针对社会公共问题理性沟通、利益协调和达成共识,凸显公共议题并影响公共政策制定与执行的公共讨论场域。它由三大要件构成:私人组成的公众,他们能够基于理性和良知就普遍利益问题展开辩论;拥有自由交流、充分沟通的媒介;公众的自由辩论和理性批判能够达成某种共识,形成公共舆论。③作为“交往空间公共化”的产物,公共领域具有参与平等化、议题开放化、意见多元化、表达自由化、沟通理性化的特征,公共领域中的公民“有权对社会公共事务发表意见和看法,有足够的权利决定自己的事务”④。这种话语权的自由分配可让公共事务讨论的议题、内容、范围不存在所谓的“雷区”和“禁区”,公民个人可以透过文字、对话、演说等形式畅所欲言,并依照一定程序在“理想言说情境”中践行公共领域的沟通理性原则与现实批判精神。从一定程度上来说,公共领域就是具有理性精神和批判能力的公众影响公共生活甚至政治运作的公共空间。这是因为,公共事务的多样化、复杂化和差异性、冲突性需要从众多的私人领域中寻求交集、达成共识,通过公共领域这种“缓冲地带”表达观点、消减差异、协调冲突、弥合裂痕。公民可以通过公共领域的需求彰显和观点诉求,共同探讨公共生活中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领域中重大公共性话题,能为国家治理和地方发展提供重要的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众所周知,随着数字化时代的到来,网络技术以其强大的生命力改变了人类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精神空间,渗透于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等各个领域,对时代进步和社会发展产生了不可估量的影响。乐观主义者赞扬它带来了革新、资源、民主,以及对地域、阶层、身份及其复杂性壁垒的打破,悲观主义者则对其“释放新的权力和财富不平等,扩大信息富裕者和贫困者之间、接收者和闭塞者之间、积极者和消极者之间本来就已深刻的鸿沟”⑤进行了批判。然而,不可否认,互联网的出现与网络技术的革新加速了交往行动的频率,将公共领域交往的真实空间转移和扩展到赛博空间(cyber space),并在现实与虚拟社会的互动中形成了以网络媒介为载体的公共空间,铸就了哈贝马斯所称道的“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作为科技进步与公共领域发展的产物,网络公共领域秉承了公共领域的传统实践精神,开辟了现实社会与虚拟社会交融的崭新领地,催生了公民社会的快速成长。借助于电子邮件、论坛、微信、微博、聊天室等众多形式,“通过‘我的地盘我做主’的方式充分实现了公共领域从‘小众’到‘公众’的传播转化”⑥。由于“可靠充分的信息会促进健全的讨论的发生,有所保留、误导的信息,甚至于污染过的信息,会不可避免地导致决定有失公正、辩证无力”⑦,在剥离信息资本裹挟的外衣后,公共领域的信息生产与传播变得更加理性和真实,跨越时空的交流与讨论变得更加持久和深入。“人们既相互联系又彼此分开”⑧,社会公共问题在时间和空间的张力下得到充分的阐释、辩论和批判。可见,网络媒介的存在让公共交往更持久、更宽广、更迷人,让交往的半径得以在不同的时空中伸缩和延展。 毫无疑问,网络技术带来了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也赋予了网络公共领域新的特点:第一,零壁垒。只要有信息接收终端,公民无需付出任何代价便可以自由进入网络公共领域进行充分协商,而且所发布的信息可以几乎同步传送,交往主体甚至可以跨地区、跨国界进行意见分享,同时也屏蔽了阶层、身份、地位等若干不对称关系;第二,无边界。网络公共领域打破了传统交往既有固定空间的限制,可以在任何时候将触角延伸到可以触及的任何地方,“现场直播”不仅变得越来越平常,而且“历史存留”也可以随时查询和随地访问;第三,广覆盖。网络公共领域的空间呈现可以从广场、讲堂、论坛、咖啡厅、茶馆覆盖到任何形式的网络接收终端。网络公共领域的内容呈现从财经、科技、军事、饮食、娱乐、时尚延展到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各个领域,传播、表达和对话几乎涵盖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第四,去中心。网络公共领域克服了传统实体具名的“意见领袖”先置的交往格局,让“意见领袖”的产生在匿名的虚拟空间过程化,一种由话语权所引导的虚拟社会组织结构从垂直型走向扁平化,实现了未来学家阿尔温·托夫勒对信息社会的“第三次浪潮”所定义的“权力的转移”;第五,大众化。网络公共领域克服了实体空间“小众”参与的熟人社会“圈子”,以其开放性和包容性的姿态搭建了陌生人社会的公共交往平台,网络“共产主义社区”似乎成为可能。 二、网络公共领域的公民参与 相较于咖啡厅、剧院、报纸、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技术进一步挖掘和激发了媒介潜力,在扬弃了前者的地理依赖以后,以其大众化的传播方式,实现了以物理空间为节点向大众为中心的互动模式转化,并在这种去中心化的对话格局中将公共领域移植到广阔的赛博空间。在这一技术空间里,网络所具有的开放性、匿名性和包容性使得参与主体虚拟化成自我设定的多重角色,在可显性与可隐性的权衡中积极报道新闻、强化政治参与、监督公共活动,为网络公共领域的生长提供了生存和发展的土壤。而因技术消除的不平等与进入的低成本则使大众的广泛参与成为了可能,同时,公共性元素的不断扩张强化了“网络共产主义社区”的相互性和依赖性。 网络公共领域的零壁垒性、强互动性和去中心化加速了虚拟空间的扁平化,能为公共领域的公民参与提供对等的话语博弈场所。仅从沟通方式来看,互联网打破了现实场景“一对多”的沟通惯习,公民个人自由进入自主对话,实现了话题建构“多对多”的切换。而这种“去中心化”的对话模式往往可以去除身份区隔和场景束缚,容易还原网络参与者的真实心态,充分实现公共领域的无界交流和话语民主。同时,“网络媒介的互动性也是其他传统媒介无法比拟的,每一个网络用户都是网络信息或网络活动的参与者与贡献者”⑨。借助网络“生产信息—传播信息—反馈信息”的信息流通格式,话语活动的参与者缩短了信息交往的流动周期,降低了聚众传播的沉淀成本,通过吐槽、评论、转发等方式,实现了快捷、灵活、简易的信息传播和公众由“单向客体性”向“双向主体性”“多向主体性”的转变,交往信息的充分性与共享性也提升了相关利益群体对公共事务的关注度。可见,作为放大了的人类活动的公共空间,网络公共领域“打破了过去基于人际接触而形成的社会秩序”⑩,缩短了人与人之间、群体与群体之间、政府与社会之间的物理距离,通过话语交流和无碍辩论,能使“线上公民”集结就公共问题展开即时讨论成为了可能。 网络公共领域的开放性、匿名性和包容性吸引了角色各异的参与主体,促进了以议题为基本单位的多元公共领域发展。网络“自媒体”时代,由于网民数量的庞大和身份的复杂性,多元化议题在网络互动空间井喷,容易将无形的虚拟空间切割成以议题为单元的多元公共领域。据统计,截至2013年12月,中国网民规模达6.18亿,手机网民规模达5亿。其中,网民呈现出低龄化和高龄化两极提升的格局,也呈现出向低学历和低收入阶层延伸的特点,学生、农民、个体户、自由职业者、企业职员、农民工等多种职业人群纷纷加入网民队伍(11)。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的重大关切话题,经由论坛、博客、微博、微信的发酵,并在传统媒体的深入追踪和报道下,引起社会公众的广泛讨论,从而促进了多元公共领域的蓬勃发展。众所周知,网络本身并不能塑造而只能呈现多样化的公共议题,而且越来越成为了社会转型时期公众利益诉求和价值表达的有效载体。事实上,“能否影响决策过程固然是权力的一面,能否影响议事日程的设置则是权力更重要的另一面”(12),如今网民对网络议题的自定义改变了以往传统媒体的“议题垄断”和“自说自应”,建构了网络媒体与传统媒体之间“网络议题自我设置—传统媒体议题再设置—网络议题再设置”(13)的“线上”与“线下”结合的议题循环,这种公共议题的呈现方式极大地丰富和充实了公共决策的民主价值。 网络公共领域的公共性、平等性与低成本性提升了社会环境输入能力,倒逼着政治系统的对称性输出。一方面,网民通过手机与电脑随时随地介入网络公共议题的论辩,克服了普通公民由于时空束缚而付出的较高参与成本;另一方面,参与主体在虚拟空间中就公共事务自由地表达和积极地交流,降低了磋商支出和一定的政治打压风险。在网络公共领域里,网络媒介为公众平等参与公共讨论提供了技术基础和技术保障,在一定程度上打消了公众对身份、地位、财富、权力等的顾虑,消减了因社会歧视和社会排斥产生的交流不平等,使得公众能够积极表达内心的真实想法,容易将公共讨论导向更为理性的意见共识和形成反应公众真实需求的网络舆情。随着公众使用网络数量的增加和更多的公众加入对某一社会公共问题讨论的深入,网络公共领域的“民主性”和“公共性”越发彰显。“互联网政治生态系统作为公众表达政治意愿和行使民主权利的重要渠道”(14),公民通过公共领域的“原料输入”经过政治系统的加工、生产和转换,逐渐成为了公共政策制定和执行过程中的“产品输出”。可以看到,网络反腐所形成的倒逼效应和政治系统的有效处置,反映了网络公共领域公民参与的议题呈现、议题处置及其行动效果。 三、网络公共领域的集体行动 网络公共领域是参与主体、局中场域、话语交易、功能呈现的迭演博弈及其综合呈现。从一定程度上来说,网民的能动性决定了政治参与的效度,他们在以“流动性”“广泛性”“草根性”和“云智慧”的赛博空间中徐徐展开博弈,“政治声音”在“线上”与“线下”的交互作用共同推动了网络公共领域的话题建构,从而达成共同的集体行动框架。网民通过资料收集、信息甄别、知识累积和理性沟通,可以巩固自我设定的初始议程和话语权力,确保在信息充分的条件下就重大关切问题开展循环往复的政治争论和民主协商。 从本体论的分析角度来看,网民是网络公共领域不可或缺的参与人,也是网络博弈空间的局中人。虽然网络赋予了网民一定的虚拟化、抽象化、符号化特征,但是网民的角色扮演又与现实世界的实际地位与生活境况紧密相连。于是,网络公共领域出现了“草根”与“精英”的博弈场景:第一种博弈类型是精英主导类型。网络精英凭借敏锐的观察力、特有的信息资源、对互联网的娴熟驾驭和先天社会资本优势主导网络公共领域的零和博弈结果;第二种博弈类型是草根主导类型。网络草根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当他们曝光不公遭遇时,社会情绪共振极易产生,网络精英也会主动展现民生情怀,妥协和迎合草根主导的零和博弈结果;第三种博弈类型是共同主导类型。网络精英与网络草根在网络场域的博弈中,通过调试立场达成双方接受的共识和均衡,尽管双方追求公共利益又为私人利益所制约,但在把握“公共性”的底线思维下共同输出非零和博弈的均衡结果。 从客体论的分析角度来看,网络空间是网络公共领域的虚拟设置,也是网络局中人话语博弈的辩论场所。“有别于地方空间具有产生、发展、存在的历史意义,流动空间是没有历史意义的。流动空间与流动空间、流动空间与地方空间之间相互作用,形成复杂的权力角逐过程,这种流动空间变动所引发的变化实质是一种权力再分配。”(15)实际上,网络场域的权力分配与再分配呈现着作用与反作用的两个方面:一方面,人气集聚的网络空间是网民博弈的竞技场,分属不同阶层、不同身份、不同利益集团的网民以文字、图片、语音、视频、超链接等方式将这种时代和技术所赋予的软性权力不断地碎片化;另一方面,扩散的网络空间将众多与公共事务相关的个体串联起来并将权力不断地进行软约束。正是网络公共领域的存在对既有的、固化的权力进行冲击和分散,还原成个体所具有的权力平等,网民才不会在对所属群体社会状况进行纵向比较时产生绝对剥夺感,也不会在对自身在群体内部的社会状况进行横向衡量时衍生相对剥夺感,从而寻找到“无知之幕下拥有最广泛的平等和合理的期望适合自身的利益”(16)。与此相对应,碎片化抑或平等化的权力分享能够达成博弈均衡,能够激发参与热情和政治激情,从而避免产生政治冷漠症和“沉默的螺旋”效应。只有在权力对等博弈的公众参与条件下,公民才能达成真共识;而在非对等博弈条件下,只能产生资本、利益、信息裹挟的伪共识。 从话语论的分析角度来看,实现话语权平等需要言语交流和论辩,而沟通理性是建构网络公共领域的主要博弈规则。哈贝马斯透过交往行动理论视角对“沟通理性”作了细致深入的探讨。他认为“沟通理性”主要有以下特征:(1)理性沟通。它是在一定程序条件下,让人们能够反映真实需求的情景中建构的。(2)有效诉求。比如,言语是可理解的;内容是真实的;言说者在演说的时候是真诚的;对言说者而言加入言说行为是正确的或恰当的。(3)理想言说情景。促成此情景有四个面向:每个参与者有平等的发言机会,不是单向式的;参与对话的人运用支持、反驳、辩解的语言;使用表意的言说行动,自由表达自己的想法与意念;使用规约的言说行动,重视维护公共论述品质的常规与约束。(17)可见,网络公共领域丰富了以语言文字为载体的沟通理性和理性沟通,通过电子化处理以更加便捷、直观和容易理解的方式在虚拟空间传递资料、信息和知识,它有效地改变了现实空间里话语权被主导的既定格局,并使围绕话语权的斗争在现实社会与虚拟社会之间实现瞬时转化。从一定层面上来说,网络权力成为了信息革命的伴生物和谋略术,“未来高科技民主会面临的政治危机,是‘信息权术’的运用,这是借着耍弄信息而夺取权力的方式”(18)。 从功能论的分析角度来看,网络公共领域通过政治系统的内部博弈和功能转换,能将聚焦的社会问题转变成政策问题。随着对网络技术越来越多的掌握,公众的信息获取、提炼和辨别能力也日益提高,披露内情的手段和方法也越来越娴熟,公共治理的主体优势也越来越明显。作为社会冲突的缓冲地带,网络公共领域有别于传统公共领域局部性的舆论影响力,它能将网络共识传递到更为广泛的受众,也能运用更有效的传输方式作用于公共权力。众所周知,社会问题“常以‘人’为中心”(19),是公共利益需求与供给之间不平衡的产物,“必须明白在社会问题所包含的困扰与论题中,有什么价值受到真正的威胁”(20)。其实,网络社会问题所包含的“价值威胁”至少包含与少数人有关的“网络私人问题”和与多数人有关的“网络公共问题”两种类型,且前者在数量足够多的情况下可向后者转化。尽管将网络社会问题转变为政策问题是利益诉求群体的期望,但并非所有的网络社会问题都能够转变为政策问题,只有体现公共利益需求的网络社会问题经由网络披露和公众认可后,能敦促政府及时回应,并将网络民意和所达成的共识纳入,才能转变为公共政策问题。 四、网络公共领域的延展 到目前为止,网络公共领域的发展经历了网站时代、博客时代、微博微信时代三个显著的阶段。 在知识电子化、信息比特传播、政治宣传数字化单向输送的以网站为主导的网络公共领域里,公众更多地充当着消极被动的资讯接受者角色,但却引领公众置身于更为广阔的信息世界和互联网阅读之中。公众通过BBS论坛、跟帖评论等形式关注公共事务,想象政治运作的实际过程,刺激权力主体治理内容和治理能力的策略性调整。在这一阶段中,公共领域里“宣传”抑或“营销”的色彩最为浓厚。 在以博客为主的网络公共领域里,公众走出了过去单向接受信息的局限,能够运用博客进行自主性的话语表达,通过回复、评论、转发等与博主和其他关注群体进行延时性对话,并在跨越人与人之间的地理鸿沟、身份界限和地位差别中将自己的所见所闻、所思所想介入公共空间。在这个一开始由精英占据主流的空间里,精英们提出的公共议题吸引了大多数公众的注意力,通过“一对多”的以点带面传播方式推动了参与主体的“在线联接”。少量具有表达能力和表达技巧的网络草根也开始在博客中出现,期望能够表达自己的观点、反映意见诉求。而以政治言说为主要对象的政治博客以“空间的非实物性、交流的去科层性、运行的自组织性、议题的非私人性”等特点,在沟通民意、协助选举、监督政府、保障权益方面充当了公共领域重要的桥梁和纽带。网络民意以及民意为核心的多数裁定原则和电子民主也就毋庸置疑地成为网络公共领域民主诉求的重大关切。(21) 在以微博微信为主导的网络公共领域里,公民几乎都有麦克风,几乎都是记者,他们能够随时随地发布自己身边的新闻,手机成为了便于携带的信息传送和信息接收终端。公众通过手机利用网络公共领域的开放性和低成本性,查询信息和获取知识,不断增进对社会公共生活的了解。公众通过手机利用微博和微信,扩散了“朋友圈”所关注的重要话题,既能发布所见所闻、所思所想,也能围绕关注话题进行转发、评论和吐槽。由于智能手机和其他便携化信息接收终端的存在,网络公共领域的内涵和外延得以不断扩展,因而公民主导公共事务讨论的广度和深度进一步扩大。与此同时,余额宝、微信理财通等形式的互联网金融的兴起,更为便捷、更有效益地变更了公民金融支付方式和经济生活秩序,网络公共领域不仅仅局限于政治生活的讨论,也成为了招商理财的主要领地,“看不见”的社会效益和“看得见”的经济效益同时产生了。 “毋庸置疑,技术方面的变革和社会的变化是相连的,但是由前者所产生的急骤的变动不能推定后者的完全改变。”(22)技术变革引领了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变革,极大地推动了时代的进步和社会的发展。可以看到,政府在应对网络公共领域方面所作出的积极努力,一个趋于理性和成熟的政府正在向公众走来,从旧式的网站宣传到新式的官方微博微信,从单向的政府信息发布到双向的政府信息回应,从被动的网络问政到主动的网络行政……电子政府和电子政务正在成为服务型政府建设的锁定路径和主要目标。政府根据公众需求提供的电子在线服务简化了政府的行政流程和办事程序;网上审批成为了政府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必然选择;政务微博和政务微信成为了网络公共领域中公众知晓和获取政府信息和公共政策发布的重要渠道。 网络建构的世界是一个可能的世界,网络公共领域所建构的社会是一个理性的社会。不得不承认,在这个虚拟的空间里,网络谣言、网络暴力以及各种不和谐的声音夹杂其中,公民隐私也容易涉密和扩散,诱骗和欺诈也随时显现。任何事物都有它的两面性,技术变革也有它的悖论,但是不能因噎废食、以偏概全,只能突破自我、扬长避短。由此,只有经过网络公共领域的民主操练,公众、政府、社会才能不断地走向理性和成熟。 [收稿日期]2014-03-20 注释: ①习近平:《把我国从网络大国建设成为网络强国》,载《人民日报》,2014-02-28。 ②刘文富:《网络政治:网络社会与国家治理》,第62—77页,商务印书馆2004年版。 ③[德]尤尔根·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第187—205页,曹卫东等译,学林出版社1999年版。 ④陈潭:《网络时代的微博问政》,载《南京社会科学》2012年第11期。 ⑤曹荣湘:《解读数字鸿沟:技术殖民化与社会分化》,第27页,上海三联书店2003年版。 ⑥陈潭:《网络时代的微博问政》。 ⑦[英]弗兰克·韦伯斯特:《信息社会理论》,第214页,曹晋等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⑧[美]汉娜·阿伦特:《人的境况》,第34—35页,王寅丽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 ⑨熊光清:《网络公共领域的兴起及其影响:话语民主的视角》,载《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11年第3期。 ⑩洪贞玲、刘昌德:《线上全球公共领域:网络的潜能、实践与限制》,载台湾《资讯社会研究》2004年第1期。 (11)参见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第33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http://www.docin.com/touch_new/preview_new.do? id=771338619,2014-02-10。 (12)王绍光:《中国公共政策议程设置模式》,载《开放时代》2008年第2期。 (13)林凌:《论网络议程再设置》,载《编辑学刊》2013年第6期。 (14)史达:《互联网政治生态系统构成及互动机制研究》,载《政治学研究》2010年第3期。 (15)王冠:《网络社会的流动空间集聚与扩散》,载《人文杂志》2013年第3期。 (16)[美]约翰·罗尔斯:《正义论》,第47页,何怀宏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1年版。 (17)转引自黄启龙:《网络上的公共领域实践:以弱势社群网站为例》,载台湾《资讯社会研究》2002年第7期。 (18)[美]阿尔文·托夫勒:《权力的转移》,第174页,吴迎春等译,中信出版社2006年版。 (19)孙本文:《当代中国社会学》,第285页,商务印书馆2011年版。 (20)[美]C.赖特·米尔斯:《社会学的想象力》,第139—140页,陈强等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2年版。 (21)陈潭、倪明胜:《政治博客现象及其公共治理》,载《政治学研究》2007年第3期。 (22)[英]史蒂文·拉克斯:《尴尬的接近权:网络社会的敏感话题》,第135页,禹建强等译,新华出版社2003年版。网络公共领域的成长_公共领域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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