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杭州论文,文化体制改革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2005年年底,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了《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05]14号);2006年3月,中央召开文化体制改革工作会议;同年7月,为落实中央和省文化体制改革有关精神,杭州市也召开了全面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工作会议;9月,又召开了全市加快“一名城、四强市”建设系列工作会议。作为全国文化体制改革综合试点地区——浙江的综合试点城市,杭州文化体制改革工作正面临全面深化的新形势,如何深化、向何处深化,是需要深入研究的一个问题,这既关系到杭州文化的繁荣,也关系到作为试点城市能否为全省、全国文改工作提供新的经验。本文试图在分析现状的基础上,对杭州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思路、重点难点、政策选择等提出建议,以咨参考。
一、对杭州文化体制改革工作的基本评估
相对于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对文化发展改革创新的探索,新一轮文化体制改革的源头是党的十六大。十六大报告第六部分一级标题为“文化建设和文化体制改革”,对文化体制改革作出了总体部署。2003年,全国文化体制改革试点方案的出台以及试点工作会议的召开,推动了新一轮文化体制改革在试点地区深入开展。杭州新一轮文化体制改革工作实际上从2001年7月召开的市委八届七次全会开始,至今已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自2001年8月至2003年7月,以原市文化局系统下属文化单位为重点,启动了全市新一轮文化体制改革;第二阶段自2003年8月至2006年7月,以杭州被确定为浙江省文化体制改革综合试点城市为契机,将原市文化局系统的改革推向广播影视、新闻出版领域,并大刀阔斧对宏观管理体制进行了调整;第三阶段自2006年8月至今(全市全面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工作会议之后),杭州文化体制改革拓展到社科、文联系统及各区、县(市),并带动了体育、教育、卫生体制改革的深化。总体上看,杭州文化体制改革走在全省前列,在全国同类城市中也具有广泛影响。
(一)文化事业单位体制格局发生变化
十六大以来新一轮文化体制改革的基点是提出了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两分法”的基本思路,对文化事业进行分类管理、分类改革,即对公益性文化事业要以政府为主导,增加投入、转换机制、增强活力、改善服务,实现和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对经营性文化产业要创新体制、转化机制、面向市场、壮大实力。杭州秉持这一精神,分类推进改革,较为有效地改变了原先笼而统之的“财政支持型”、“社会福利型”文化事业单位运行模式。对杭州市电影公司、杭州市演出公司、杭州市有线广播电视网络中心等一批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确立其市场主体地位;对图书馆、群艺馆、艺校等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重点推进了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并增加了对公益文化事业的投入;对个别承担了部分“经营”、“创收”任务的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重新定位,恢复其公益属性,如原财政差额补助事业单位《西湖》杂志社调整为财政补助单位,这是基于作为纯文学杂志的生存环境已经发生巨大变化,如使其在日薄西山的情况下再自行“创收”,将不利于杭州文学事业的发展。
(二)文化宏观管理体制得到大刀阔斧地调整
以往的改革探索基本上在“以文补文、以文养文”,“事业单位、企业管理”等方面做文章,本次改革推进的“转型、改制”是相对于以往的重大调整,而比这个调整更具有深远意义的是对文化宏观管理重新做出制度安排,成为区别于以往改革最为重要的标志。
2005年初,根据中央及省的统一部署,杭州市按“分、建、并、调”四个环节,实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改革。在推进原市文化局与市文化发展投资公司、原市广电局与杭州广电集团、原市新闻出版局与下属单位分离的基础上,归并整合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三局行政管理职能,设立了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归并整合三个部门文化市场管理执法职能,成立杭州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消除多头执法的弊端;成立杭州市文化市场管理领导小组,加强了对全市文化市场的协调管理。各区、县(市)也按照市里的统一部署,完成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改革,成立了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建立了相应的执法队伍,充实了基层执法力量。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改革初步实现了文化领域“政事(企)分开、管办分离”目标,从原来的“管脚下”转为“管天下”,确立了“服务性政府”的定位。
另一个重要举措是文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调整。杭州市成立了市文化国有资产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委宣传部,对意识形态领域市属国有资产统一单列管理,实现管人、管事、管资产三统一。同时积极推进集团化建设,并在杭报集团、杭州文广集团基础上成立了杭报集团有限公司、杭州文广集团有限公司,授权两大公司经营集团所属国有资产,西泠印社社委会也被市政府授予经营所属国有资产的权限。集团(公司)经营者绩效考核制度也逐步完善,对两大集团经营者实行年薪考核。文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调整使意识形态国有资产的特殊性得到尊重,为提高监管效率奠定了基础。
(三)文化事业、文化产业迅速发展
改革和发展相统一,以改革为动力推动发展,以发展的成效检验改革,是杭州文化体制改革基本原则之一。通过改革,杭州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十分迅速,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1.改革单位事业产业发展迅猛。以西泠印社为例。西泠印社(办公室)是杭州文化体制改革的综合试点单位,隶属于原市文化局,2002年,市委、市政府决定成立归口市委宣传部的正局级事业单位西泠印社社委会。社委会成立后首先推动改革,将原先混为一体的社团、博物馆、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出版机构等按性质、职能重新定位,分类改革。“各归其位”后的各主体发展迅猛,西泠印社注册了国家级社团,结束了没有“户口”的历史,其一年组织的社团活动超过以往十年,社团吸引力和国际影响力大增,重新擦亮了这块金字招牌;印社的产业发展更为迅速,2005年,西泠印社实现销售收入达4260.5万元,与改革之前历史最高水平相比增长了4.26倍;实现利润1636.5万元,增长了13.6倍,2005年当年国有资产收益率为87%;2006年1-10月份,西泠印社全系统实现销售收入4995.5万元,实现利润2155.3万元,分别是上年同期的202.3%和272.9%,预计全年可完成销售收入5500万元,实现利润2200万元,按目前产业实际从业人数150人计算,年人均创利可达15万元。其中组建刚一年的西泠印社拍卖有限公司已名列全国七大艺术品拍卖公司之列。
2.文化产业总量快速增长。据杭州市统计局提供的数据,按国家统计局《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的口径,2003年杭州文化产业实现增加值64.94亿元,同比增长14.8%,约占全市GDP总量的3.1%,低于当年全市GDP增长速度。2005年,实现增加值猛增到103.9亿元,同比增长21.7%,远高于全市GDP12.5%的增幅,位列杭州市重点发展的八大服务业第三,仅次于房地产业和金融服务业。在高速增长的背后,固然和杭州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大环境密切相关,但与文化体制改革后国有单位释放的活力及推动民营力量发展文化产业的努力也有必然的联系。
3.文化名城建设力度加大。2005年5月底,市委领导专题调研文化名城建设工作,解决了一系列文化建设中“三有一平衡”(“有钱办事”、“有房办事”、“有人办事”和“平衡发展”)问题的重大事项。 2006年9月,市委、市政府召开了加快“一名城、四强市”建设工作会议及教育、科技、卫生、体育四个强市建设系列工作会议,制订了《关于加快“一名城、四强市”建设的意见》及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教科卫体四个强市建设的规划纲要,对“十一五”期间杭州文化名城和“四个强市”建设的目标、思路、任务、举措进行了全面部署。特别是以解决“三有一平衡”问题为重点的《关于加快“一名城、四强市”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的出台,为加快名城建设奠定了政策基础。根据这一政策,市本级财政安排文体广经费所占财政支出比重将从2005年的2.6%提高到2010年的3.7%,在财政总盘子中进行切块并提高比重,这在全国都是罕见的。
(四)为全面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积累了经验
杭州三年改革试点工作取得的成绩获得了领导和群众的肯定。不久前,李长春同志批示肯定了《宋城千古情》演艺事业;2004年7月,刘云山同志调研浙江文化体制改革工作时,评价杭州“虽然不是全国试点城市,但比有的试点城市都做得好”;最近,杭州被中央文改办列为全国文化体制改革试点经验巡回宣讲团成员;另外,杭州整体改革经验和萧山剧院国办民营等一批试点经验被收录进中央文改办主编的《文化体制改革试点经验70例》等书籍、简报和会议材料。对前一阶段杭州的工作进行总结,可以得出以下经验:
深化改革必须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增强工作自觉性、坚定性。实践已经证明并将继续证明,深化改革是加快发展的根本动力,大改革才能大发展;
深化改革必须以体制机制创新为着力点,无论宏观管理体制、公益性文化事业和经营性文化企业的改革,还是服务方式的转变,都要推进体制机制创新,不断革除束缚文化生产力发展的种种障碍;
深化改革必须把加快发展、服务人民作为改革的根本目的,充分发挥政府主导力、企业主体力和市场配置力,调动文化工作者积极性,提高生产能力和服务水平,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
深化改革必须坚持求真务实,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大胆实践,大胆探索,及时总结基层工作经验,因势利导推动面上改革;
深化改革必须突出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政府职能转变、文化国有资产管理、财政投入方式改革、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等重点,解决主要矛盾,破解难点问题,推动改革不断深入;
深化改革必须统筹兼顾,在单项突破的同时注重综合配套。要根据文化事业单位性质功能正确定位,分类指导,区别对待,积极稳妥地将改革由点及面推进。
二、杭州全面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客观必然性
虽然杭州文化体制改革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并不彻底、完善,需要继续加大力度。这背后既有动力,更有压力,是大势所趋,不可逆转。
(一)建设和谐社会、推进和谐创业要求不断深化改革。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文化建设是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建设和谐社会,推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必然要求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的同时建立一套与之相适应的文化体制,提高文化服务能力和水平。2006年3月,李长春同志在全国文化体制改革工作会议上指出:“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是继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教育体制改革、科技体制改革、卫生体制改革之后作出的又一项关系全局的重大决策”,这说明了文化体制改革的滞后及深化改革的重要性。目前,已有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和谐创业”是杭州的发展模式,是杭州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推动力量。“和谐创业”的重要标志是知识分子即文化人创业,因此,释放体制活力,营造文化人创业的天堂,需要全面深化文化体制改革。
(二)深化改革是应对国际城际文化竞争、建设文化名城的必由之路。自美国学者约瑟夫·奈提出文化软实力的概念以来,文化软实力作为综合实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已经越来越引起国内外的高度关注,而且“软实力”甚至比“硬实力”更具原创性、独特性、创新性、持久性。与之相对应的文化产品和服务的国际竞争也日趋激烈,2002年,我国核心文化产品进出口总额已位居世界第4位,文化产品进出口总额达58.2亿美元,但音像制品等产品逆差严重。如果我市国有文化单位还停留在传统体制,不具备进入市场、参与竞争的能力,就会面临既走不出又守不住的危险。2006年3月全国会议后,文化体制改革在全国范围推开;同年8月,中办、国办印发了《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受此影响,各地改革和发展工作必然加速推进,新一轮区域性文化竞争将进一步加剧。杭州如何在应对风云突变的国际文化竞争的同时,提升文化综合竞争力,加快文化名城建设步伐,争当全国改革与发展的排头兵,是一个摆在面前的现实问题。
(三)人民生活品质的提升形成的旺盛文化需求呼唤改革全面深化。满足人们精神文化需求,提高人民生活品质,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举措。中国社科院发布的《中国文化产业报告》显示,近两年我国城乡居民文教娱乐消费总量将达到7000亿美元以上。有人预言,中国是21世纪全球最大的文化消费市场。就杭州情况看更是如此。2005年,全市按户籍人口计算的人均GDP达5431美元,比全省平均水平高2000美元,比全国平均水平高3700美元, 2006年的人均GDP预计将超过6000美元。与经济发展相对应的文化需求的旺盛增长必将对文化产品和服务的提供形成巨大压力。但杭州市统计局提供的数据显示,2003年市区城镇居民娱乐文教服务支出仅为1518.1元,同比增长仅为3.9%,低于可支配收入9.5%的增幅,所占支出比重也只有11.77%。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文化消费需求低迷,反而说明市民文化消费的潜力与实际消费水平之间有一个巨大落差,将对文化消费的快速增长形成巨大的“势能”。同时还应该注意的是,这也许意味着文化需求和文化产品及服务的提供之间存在结构性矛盾,市民需要的服务供应不足,而文化单位提供的服务市场不认同。如何增强文化产品的针对性、亲和力,也是文化体制改革需要面对的一个问题。
(四)高新技术的广泛利用和民营力量的快速发展对深化改革形成压力。互联网的迅猛发展、新媒体的不断崛起、娱乐方式的快速增加,深刻改变了宣传文化的原有格局,已是人所共知的现状,无须赘言。此外,杭州是民营经济大市、强市,社会力量在文化产业领域的发展也十分迅速,除了由于政策原因对处于文化产业核心层的新闻媒体领域介入相对较少外,相关层、外围层几乎由社会力量唱主角,而同属核心层的文化演艺事业等行业的民营力量也日趋增强,除了宋城、金海岸等著名企业外,还活跃着一大批民间演艺力量,如富阳市就有民间职业剧团 15个,2005年演出4150场。社会力量兴办文化是杭州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名城建设不同于外地的一个亮点,但同时对深化改革形成了“倒逼”机制:首先,作为文化产品提供者的国有宣传文化单位需要深化改革应对市场挑战;其次,作为文化管理者的党委政府需要转变职能,引导、规范文化市场和产业布局。
然而,从“经济人”人性假说分析,文化单位从业人员虽然能从大局出发认识到深化改革的紧迫性,但改革特别是事业单位转制涉及到集体、个人利益的再分配,人们宁愿守住事业的“铁饭碗”而排斥企业的“泥饭碗”,即使这个“泥饭碗”可能通过努力在市场中变成“金饭碗”。因此,改革还是需要政府主导自上而下推进。
三、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目标、思路和路径选择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05]14号)对文化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中指出:要“牢牢把握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遵循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特点和规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全面推进体制机制创新……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这段论述表明,坚持先进文化是改革最基本的原则,遵循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特点和规律是改革的基础,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是改革的方向,推进体制机制创新是关键和重点,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是目的。在具体操作中,往往会无意识地忽略或不重视这些关于改革目标、思路、原则的所谓“虚”的要求,导致改革偏离方向或走弯路,这是深化改革的大忌。
由于杭州前一阶段的改革已经比较深入,在全面深化改革中,应该有不同于刚开始起步的地区的要求,这个不同主要应该体现在“全面、系统”上。 1985年,经济学界对经济体制改革的路径选择出现分歧,有“协调推进,全面改革”和“单项突破,局部改革”之争。事实证明了前者的正确性。从杭州文化体制改革的历程来看,“单项突破、局部改革”实际上不可能,也无法成功。有两个例子:在试点之初,改革推动者的主要精力集中在文化事业单位上,但随着改革的深化特别是经营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的推开,要求文化主管部门和文化企事业单位之间确立一个新的管理模式,推进行政职能转变成为必然要求。另外一个例子是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改革,刚开始的设想是成立统一的文化市场执法机构,但并没有考虑归并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三局机关。但如果将分属于原市文化局、市广电局、市新闻出版局的执法机构整合,执法职能统一委托给新成立的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履行,而这个新成立的大队隶属于原市文化局,则广播电视和新闻出版市场管理的责任主体、执行主体和利益主体就相分离了,不仅不能改变反而可能加剧推诿扯皮的现象,而广电、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将市场监管职能剥离后,其行政职能大大萎缩,已经不需要一个正局级的行政机构,因此,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三局的归并也就顺理成章了。
如果说在改革初期是因为“顺藤摸瓜”开始从宏观、微观层面协调推进改革的话,那么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新时期,应该积极主动地总体设计、全面推进、系统完善改革了,这里最主要的应该是树立“大改革”的观念,拓展改革内涵,延伸改革范围,调整改革重心。
(一)拓展改革内涵
全面深化改革要从原先以体制机制创新为重点转变为全面推进观念、体制、机制、内容、技术、服务六大创新。观念创新就是要牢固树立新的文化发展观,深化对文化建设的目的、地位、方向、动力、思路、格局的认识;体制创新就是要对行政管理体制、文化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文化市场管理体制、财政投入体制、社会保障体制、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体制转换等方面推进改革;机制创新就是要深化文化事业单位内部人事分配和运行机制、文化企业经营管理机制等进行改革;内容创新就是要牢固树立“内容为王”的观念,推出更符合人民需求、更适应市场消费的文化产品,鼓励自主知识产权文化产品的开发,提高文化附加值,打造著名文化品牌、商标;技术创新就是要适应高新技术迅猛发展的新形势,改造传统文化产业,发展新兴文化产业,提高文化产品的技术含量;服务创新就是要明确服务重点,改变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水平,增强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亲和力、感染力,提高文化竞争力。
(二)延伸改革范围
1.突出改革的全面、系统。要全面推进文化宏观管理体制改革、文化事业单位主体改革、文化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改革、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文化产业结构调整、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建设等重点改革任务,形成改革和发展相统一、宏观管理体制改革和微观运行主体改革相配套、事业繁荣和产业发展相协调、国有单位改革和民营文化发展相促进的格局。
2.推动改革从试点向面上拓展。要将文化事业单位改革从试点单位延伸到全市宣传文化系统各单位。目前,我市尚有部分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没有完成改革,如杭州市文化中心因为对外合作纠纷问题延滞了改革;杭州市文物公司因为文广合并时资产划转没有到位导致改制新公司无法注册;市属文艺院团改革有待深化,特别是杭州歌舞团、杭州越剧院、杭州话剧团的改革需要提上日程;从本次事业单位清理规范中反映出尚有少部分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按规定需要转企改制。另外,要继续推动改革向文联、社科等部门延伸,完成杭州文艺之家、《西湖》杂志社、《英语画刊》社等单位的改革;要继续推动改革从市本级延伸到区、县(市),完成改革文化事业单位、理顺宏观管理体制、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发展民营文化产业等主要工作任务。
(三)调整改革重心
即从重国有文化单位存量改革调整为重增量发展,把文化建设的工作进一步突出出来。文化建设要围绕“文化名城”这个总体目标进行,具体有五个方面:
1.加强内容建设。进一步确立“内容为王”的思路,推进文化建设及艺术创作精品化、品牌化。生产一批反映杭州历史文化特色和都市文化特性,代表浙江和杭州文化水准的文化作品。打造一批有影响、有竞争力、群众欢迎的品牌报刊、频道、栏目等。打响一批文化节庆活动。培育一批旅游文化项目。
2.加强主体建设。激活事业主体,重塑市场主体,构筑文化发展活跃的微观基础。加强事业主体建设,通过深化内部三项制度改革,增强事业单位服务能力,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益性文化事业建设。加强市场主体建设,加快国有文化企业公司制改造,促进国有独资文化企业投资主体多元化改革,积极培育和扶持民营文化企业发展。
3.加强平台建设。因地制宜,精心设计,建设一批具有影响力和辐射面的文化发展平台。重点要加强文化产业基地、园区建设,形成一批产业发展平台;通过组建基金会、投资公司等方式,搭建扶持公益性文化事业和经营性文化产业的财政投入平台;在动漫游戏、数字影视等领域,组建若干公共科技创新平台;继续办好西博会、中国国际动漫节等活动,发挥重大文化活动、会展的平台作用。
4.加强设施建设。要制订全市文化设施建设布点规划,完善总体布局,形成市、区县(市)、街道(乡镇)和社区(村)四级文化设施网络。市本级重点建设一批标志性文化基础设施及一批文化名城保护、文化旅游开发工程。各区、县(市)重点要加强文化馆、图书馆、广播电视台、科技馆、档案馆、青少年活动中心等公共设施建设。街道(乡镇)、社区(村)重点要推进文化设施标准化建设,建设综合性多功能公共文体场所。
5.加强人才建设。实施人才培养工程,重点培养一批高层次艺术创作人才、新闻采编人才、经营管理人才、文化科技人才和基层人才骨干队伍。建立人才发现、培养、使用、激励机制。加强国际、国内人才交流,引进一批优秀人才和领军人物。
四、深化文化体制改革若干重点难点问题的破解
(一)关于“交叉地带”文化事业单位改革
如前文所述,新一轮文化体制改革的基点是按“两分法”的思路对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进行分类管理、分类改革,但由于文化产品兼有意识形态和商品两重属性,对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划分是相对的而非绝对的,部分领域还存在着半公益性半经营性的“交叉地带”,这一类文化事业单位主要是新闻媒体、文艺院团、出版机构。杭州文化体制改革历程也已经表明,正是这些单位的改革引起众多争论,甚至一段时间里无所适从,或者是确定改革方案之后发现无法操作。比如杭州杂技总团原定要转企改制,方案批复后却无法推进,主要原因有四条:一是改制成本巨大无法筹措;二是原先市属国有院团资金来源主要是市场创收和财政补助两块,其比例约为1:2,市场营利能力差,改制后新院团无法生存;三是由于演艺市场萎缩,社会招股无人响应;四是职工抵触情绪强烈,改制难以进行。
那么,这类单位改革到底应该怎样推进?其实中发[2005]14号文件已经作出回答:“党报、党刊、电台、电视台、通讯社、重点新闻网站和时政类报刊,少数承担政治性、公益性出版任务的出版单位,重要社会科学研究机构,体现民族特色和国家水准的艺术院团,实行事业体制,由国家重点扶持。其他艺术院团,一般出版单位和文化、艺术、生活、科普类等报刊社,以及新华书店、电影制片厂、影剧院、电视剧制作单位和文化经营中介机构,党政部门、人民团体、行业组织所属事业编制的影视制作和销售单位,逐步转制为企业。”
可见,改革的方向、要求已经明确,关键是具体步骤应该在尊重现实的基础上逐步推进。结合杭州实际,对新闻媒体、文艺院团和出版机构的改革可做如下安排:
1.新闻媒体改革:对杭州日报、都市快报、每日商报、杭州网、杭州文广集团所属各电视频道、广播频率等,应该保留事业体制,政府给予扶持。同时,由于杭报集团、杭州文广集团所属单位大部分具有较强的产业属性和营利能力,且已经组建了杭报集团有限公司、杭州文广集团有限公司,下一步需要按宣传业务和经营业务“两分开”的要求,优化媒体组织结构,转变经营方式,进一步规范集团与集团有限公司的关系,健全党委领导和法人治理结构相结合的管理体制,推进公司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运营。对新闻媒体中的广告、印刷、发行、传输网络部分,影视剧等节目制作与销售部门,可从事业体制中剥离出来,转制为企业;而原就隶属于两大集团的部分后勤服务类等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要逐步转制为企业。
2.文艺院团改革:杭州杂技总团改制时遇到的问题,在市属其他院团中同样存在,说明一步到位的改制目前很难操作,如果强行推进并且停止财政扶持,则改制之后的院团能否继续生存前途未卜,不利于文化生态的多样性。如果对市属院团进行重点和非重点的划分,其标准也很难制订,各自有各自作为重点院团的理由。因此,对市属院团的改制应该“逐步”推进,可以先按照“事生企”的模式组建一家现代企业制度的演艺公司,院团事业法人暂不注销,但人员以劳务派遣的方式进入新公司,由该公司运作院团,待条件成熟之后再注销院团。“事生企”的另外一种模式是对院团的品牌剧目进行包装,组建演艺公司进行市场运作,带动院团企业化改造。“事生企”的第三种模式是由文艺名人或经营人才牵头组建新公司运作院团。无论采取哪种模式,在过渡期有三点要求都是需要保证的:一是院团事业法人暂不注销,便于原事业编制人员的事业待遇继续保留,实行“戴帽搞改革”,避免高额改制成本的支付,但新进人员一般进入新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二是市财政的支持不能减少,但应该改变投入方式,“养事不养人”;三是一定要建立一个企业平台,造就接轨市场的运营机制,以“金蝉脱壳”的方式完成原事业体制院团的市场化嬗变。
3.出版单位改革:杭州市属现有杭州出版社、西泠印社出版社两家出版机构,通过前一阶段改革,目前这两家出版社已经完全实行企业化运作,并拥有企业工商执照,与国有独资企业的唯一区别是人员属于事业编制。如果按规定需推进转企改制,则要考虑人员稳定和改制成本的尽可能节约。
(二)关于政府文化管理的重新定位
文化体制改革面临的主要挑战是理顺党与政府、政府与社会、政府与企事业单位之间的三对关系,分清责任,各司其职,各归其位,解决传统体制“缺位”、“越位”的弊端。杭州市推进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改革及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三局归并,打破了部门分割、行业垄断的现象,初步建立了新的政府文化管理体制,接下来的工作重点主要是进一步明确角色定位,逐步理顺党委、政府、社会、企事业单位之间的关系。
李康化先生在《政府文化管理创新体系的重构》一文中提出,政府文化管理的角色要从举办、管理转移到协调、服务上来,做好“四个者”:制订文化发展战略的规划者、先进文化前进方向的引导者、提供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的统筹者、文化市场的规范者。按照这个定位,政府文化主管部门主要应承担四项职能:政策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管规划、管政策、管秩序、管服务,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其中对社会的管理应该是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并重的全行业管理,改变原先只重文化事业的状况。
另外需要协调的是党委与政府文化主管部门之间的关系。确切地说,“先进文化前进方向的引导者”主要是党委宣传部门的职能,但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该按照党委的要求,在行业管理和市场监管的具体工作中将“先进文化的引导者”这个角色落实到位。随着党管意识形态水平和能力的提高,以及今后工作中的逐步磨合,党对文化工作的意志必将能通过政府文化主管部门的具体工作得到更好落实。
(三)关于文化国有资产监管体制
完善文化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既是宏观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深化文化事业和企业单位改革的重要抓手,是文化体制改革的基础性工作。近几年来,杭州市属国有资产规模不断增加。截止到2005年12月31日,市属文化国有资产账面总额(仅指意识形态领域,不含教育、卫生、体育)33.57亿元,净资产18.49亿元,尚不包括杭州大剧院、中国棋院杭州分院、西泠印社文物资产等。随着“十一五”期间文化名城建设力度不断加大,资产规模还将持续攀升。文化国有资产兼有意识形态和产业经营双重属性,相对于此,文化单位也有双重任务。传统的管理体制侧重于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任务,对产业经营和价值管理的注重相对较轻,企业意识不够强,导致文化单位的追求目标和判断标准比较模糊,需要有一个与之相适应的新体制来促使文化单位更好地完成其双重任务。
目前,杭州现有文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还没有真正到位。市文化国有资产管理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是一个临时机构,这个机构承担的只能是重大事项的协调,由于临时机构无法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致使目前这个机构的定位比较模糊,而定位的模糊导致职责不清,再加上人员力量不足,使文化国有资产的监管无法真正到位。因此,深化文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当务之急是需要有一个文化国有资产的出资人机构。按照杭州的实际情况,比较可行的做法是将市文资办做实,受市政府委托履行出资人职责,统一行使国家所有权。按照十六届三中全会强调的“坚持政府公共管理职能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分开”的要求,市文资办仅是政府出资人代表,不是政府行政部门,不履行公共管理的职能,需要在财政、国资等政府部门普适性政策的范围内开展工作。另外,专业力量的不足是文化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未能真正到位的重要原因之一,可以考虑从财政、国资等部门抽调部分人员到市文资办工作的方法解决这一问题。
出资人机构成立之后,最主要的工作是建立文化国有资产出资人制度,明晰产权关系,落实责任主体,使出资人真正到位。要建立起“两个层次”的产权关系,即文化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与各集团之间的产权委托经营关系,各集团与所属成员单位之间的投资经营与资产使用关系,形成监管机构——运营机构——实体单位“三级管理”机制。此外,还需要逐步建立和完善文化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体系、经营者绩效考核分配体系、统计评价体系等,使文化国有资产的监管真正到位、有效。
(四)关于公共文化事业的平衡发展
十六届六中全会再次强调,要“保障人民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权利和利益”,要加强包括文化在内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摆上了政府工作日程,成为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一个重点内容。
前文已经有表述,公共服务是政府文化管理的四大职能之一,这项工作的主要责任者是政府,而不是市场。《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一名城、四强市”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提出了解决名城强市建设特别是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三有一平衡”问题。从根本上说,“平衡”问题比“三有”问题更加重要,如果说“三有”是工作的前提和基础,那么,实现“平衡”发展是解决“三有”问题的重要目的之一。十六届六中全会指出的“群众享受文化生活难”,主要就是文化的“平衡”发展问题。所谓“平衡”是指实现文化发展城乡平衡、区域平衡和群体平衡,保障广大人民群众享有基本的文化权益。
解决平衡问题,主要应做好两项工作:一是发展农村特别是落后地区的文化事业;二是保障弱势群体的文化权益。做好这两项工作,有以下建议:
1.明确责任主体。对各区、县(市)的文化发展问题,各地党委政府要负第一责任,把促进文化平衡发展列为当地党委、政府重要工作议题。市里要统筹规划文化的平衡发展工作,制订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政策意见,侧重对“有钱办事、有房办事、有人办事”提出具体要求。对各地的工作落实情况,市里应适时组织检查和考核。
2.探索财政转移支付新途径。市财政应加大转移支付的力度,扶持贫困地区和欠发达地区的文化建设,发挥公共财政在消除城乡、区域文化建设差距中的积极作用。对各地的财政扶持,可以用“以奖代拨”的方式进行,按照各地的文化投入进行配套,调动各地文化建设的积极性。
3.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建设。公共文化建设是政府的责任,但并不意味着政府是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的唯一供应者。西方发达国家完善的公共文化体系,得益于政府鼓励社会各界参与公益事业的税收和法律体系,得益于被誉为政府和企业之外“第三部门”的公益组织。近年来,我市社会力量兴办公益文化事业积极性提高,张铭音乐图书馆、天石微雕艺术馆、朱炳仁铜雕博物馆等个人或企业投资兴办的民办公益文化单位不断涌现,据2005年初统计,市本级此类单位(狭义类)共有11家。但这一数据远远不能满足实际需要,应该把这类单位提供的公共服务纳入政府扶持公益性文化事业的范畴,在环境营造、财政扶持、场馆建设、购买服务等方面加大力度,同时应落实国家税法规定的公益捐赠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并按规定将对农村文化建设的捐赠纳入公益性捐赠范围,使民办非企业成为杭州文化建设的有益补充。
4.高度重视外来务工人员的文化生活。在城市中,老人有老人的娱乐,青年有青年的生活,孩子有孩子的快乐,最无法保障文化权益的是外来务工人员,这已经成为一个日益严重的社会问题。随着外来人员的不断增加,这个趋势将更加明显。市有关部门应考虑制订专门针对丰富外来务工人员精神文化生活的政策措施;应将外来务工人员人均文化活动经费、人均拥有文化设施面积等纳入全市人均文化活动经费、人均拥有文化设施面积的计算体系;应将公益性文体设施的服务范围扩大到外来务工人员;应积极开展适合外来务工人员特点的文体活动,杜绝非法文化活动和不良文化侵蚀毒害外来务工人员身心健康。
5.实施一批文化建设工程。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意见》,重点抓好新一轮东海明珠工程、农村科技文化信息网点、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农村电影放映“2131”工程、社区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及百姓文化工程、小康健身工程等一批重点工程。同时要建立“三下乡”、“四进社区”的长效机制,鼓励开展演艺大篷车、流动图书馆等多种形式的文化服务。
(五)关于民营文化产业的发展
“形成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文化产业格局,充分发挥国有资本在文化领域的主导作用,调动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文化建设”,是中发[2005]14号文件明确的文化体制改革六大目标任务之一。杭州发展民营文化产业拥有三大优势:一是市场经济体制完善,投资环境优越,今年被世界银行组织评为最佳投资环境金牌城市,位居榜首;二是拥有充裕的民间资本,2005年我市非公经济实现增加值1649亿元,对全市GDP贡献率达56.6%以上;三是社会力量投资文化产业积极性不断提高,已经形成了若干龙头文化企业及众多“高、尖、特、新”中小文化企业,为吸引和带动更多的社会力量投资文化产业起到了示范作用。诚如李长春同志考察浙江时所希望的,民营经济投资文化产业确已成为浙江、杭州文化体制改革的一个亮点。
从近几年的实践看,民营资本投资文化产业呈现出两个特点:一是随着文化体制改革的深入,投资领域逐步从文化产业的相关层、外围层向核心层拓展,特别是向文化艺术服务、广播影视制作发行、书报刊和图书发行、音像制品复制和发行等行业发展;二是高新文化产业成为社会力量投资的热土,特别是动漫游戏、创意设计等产业,绝大部分是民间力量投资兴业,而且产业集聚速度很快,目前已经形成高新区动漫产业园、西湖区数字娱乐产业园、LOFT49、唐尚433、A8艺术公社等园区,总面积达8.8万平方米;另有萧山区休博园文化创意产业实验区、余杭区创意良渚基地、上城区西湖创意设计谷等正在规划建设中。
引导、鼓励和规范社会力量投资文化建设,应做好以下工作:
1.进一步明确准入门槛。在鼓励社会力量投资方面,杭州一直坚持的一条重要经验是“非禁即入”,为投资者营造一个良好的环境,推动了民营文化企业的发展。但由于文化领域意识形态的特殊性,以及新派生出来的文化产业业态很多,笼统的“非禁即入”可能导致投资者的盲目投资以及有关部门审批时无所适从,因此,需要在遵循“非禁即入”总原则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准入门槛,特别是对意识形态浓厚的领域的投资,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确保国有力量对文化建设的主导地位。当前一项重点工作应该抓紧制订《杭州市文化产业投资指南》,对投资领域、准入条件、配套政策等进行界定、规范。
2.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新兴文化产业。近年来,文化与科技、艺术与设计、文化与旅游等的结合越来越快,派生出一批新的业态,已经成为杭州文化产业发展极为重要的推动力量。如果说文化事业单位深化改革要从“交叉地带”求突破,那么文化产业就要从这些“边缘地带”求发展。一是大力扶持以数字技术为支撑的文化产业,如数字广播、数字影视、数字出版、数字报纸、动漫游戏等,凡不是国家禁止的,都要扶持民营力量介入,使高技术与高文化成为自主创新的两翼,推动文化产业腾飞;二是大力发展艺术与工业设计、建筑设计等相结合的创意设计产业,提升文化产品技术含量和工业、服务业产品的文化含量,变“杭州制造”为“杭州创造”;三是进一步推进文化与旅游的结合,使杭州丰富的旅游资源和文化资源完美结合,将资源优势通过整合转化为产业优势,成为吸引民营资本的投资热土。
3.切实落实社会力量的国民待遇。一视同仁地对待民营投资力量,主要是在项目审批、资质认定、投融资、注册登记、土地、规范减免、职称评定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另外,扶持文化产业的各财政性专项资金,应该对社会力量兴办的文化企业、单位公平开放,同等享受。今年,我市文化产业专项资金试行了项目立项管理的办法,通过媒体公开申报立项扶持项目,并以专家评审、部门联审、领导小组决策等程序公平决策。本次共受到193个申报项目,正式立项56个,其中24个是民营企业,扶持金额913万元,带动民营资本约46997万元。政府扶持资金只是引导资金,但对民营企业来说是发出了一个强烈信号,即杭州对民营资本投资文化产业的重视。这项政策需要继续坚持完善。此外,对民营文化企业提供的文化产品亦需享受国民待遇,政府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进行扶持;相反,对国有文化单位也应该逐步推行购买服务的方式,建立契约式的供求关系,推动国有文化单位适应市场,使国办文化和民营文化有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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