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发挥保险业价值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为经济社会建设服务_保险行业论文

充分发挥保险业价值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为经济社会建设服务_保险行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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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学会在换届以来,不断推进专业化、职业化、规范化建设,创新管理机制和服务方式,积极搭建不同形式、不同层次的学术交流平台,在活跃学术氛围,推动保险理论研究方面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特别是学术年会制度经过三年的不断探索完善,目前已逐渐发展成为全行业一个良好的理论交流平台。学术年会通过研讨、征文以及课题等形式,把理论学术交流与研究实践问题紧密结合起来,既促进了各种学术思想的展示和交流,又深化了对实践问题的研究与探索。

2011年中国保险学会学术年会以“价值、创新、社会责任——保险业可持续发展的现实选择”为主题,在保险业转变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对关系行业改革发展的几个关键问题展开研讨,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特别是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对企业及行业发展的创新问题和社会责任问题日益重视,一个企业、一个行业在实现自身发展、获得经济效益的同时,应积极承担对国家、对社会、对人民群众及利益相关者的责任,实现企业、行业、经济社会及民生的和谐发展。与其他行业相比,保险经营除了具有金融业的负债性特征外,还具有保障性和广泛的社会性,涉及经济社会的各个领域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各个层面,保险业能否承担好社会责任,对促进经济发展、加强社会建设及保障改善民生都具有重要意义。

一、近年来保险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取得良好成效

近年来,保险业结合行业自身实际,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一方面通过发挥风险管理和投融资功能,为国家经济建设、政府社会管理、企业经营运作及人民生产生活,提供多层次全方位的保险服务;另一方面通过推进改革创新和国际交流,在加强国内保险市场建设的同时积极参与国际保险事务,不断提升我国保险市场在国际上的竞争力和影响力。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积极参与经济社会风险管理,成为国家灾害救助体系和社会管理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深入推进,保险作为市场化的风险管理机制,已经成为不可或缺的风险管理手段。首先,保险业通过参与管理自然风险,促进了国家灾害防范与救助体系建设。2002年以来,保险业累计赔款与给付约1.7万亿元,通过及时提供经济补偿,帮助企业和人民群众迅速恢复正常生产生活,对保障经济稳定运行发挥了积极作用。与此同时,通过与气象等相关部门合作,运用风险管理技术,为人民群众提供灾害预防、损失控制及应急救援等服务与支持,推进灾害预防与应急处置机制建设,提高全社会灾害应对抵御能力。

其次,保险业通过参与管理社会风险,促进了国家安全生产保障与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建设。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深入推进,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矛盾和风险因素不断增多,特别是生产安全、公共安全、食品安全以及环境安全等领域的风险近年来呈现上升趋势,不仅对政府社会管理带来挑战,还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带来巨大伤害和损失。保险业通过各种责任保险产品,积极辅助政府进行相关领域的社会风险管理,化解由于生产、医疗、交通、环境污染等领域造成的责任赔偿矛盾与纠纷,降低政府社会管理成本,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处置效率,促进政府社会管理机制逐步完善。特别是在一些“长尾”特征突出的责任风险领域,像环境污染、产品缺陷等对人体的损害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往往要经过很长一段时间才能显露出来,保险具有独特的作用。例如,在2009年引起社会关注的问题奶粉事件中,保险公司受托管理医疗赔偿基金,对食用含三聚氰胺奶粉、经有关医疗机构确诊的患儿,在急性治疗期终结后到18周岁之前所患的五类疾病,给予免费治疗,从而使这一事件的善后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二)积极保障服务民生,成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近年来,保险业立足发挥商业保险补充性作用,不断扩大养老保险和健康保险的覆盖面。截至2011年3月,保险业为人民群众未来的养老和健康积累准备金3.1万亿元,保险业已经成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支柱之一,对加快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发挥着重要作用。在促进养老体系建设方面,保险业在加快商业养老保险发展的同时,大力推进企业年金的发展,目前保险公司共受托管理了3万多家企业的年金,占全部受托企业的97%,受托管理金额1200多亿元,投资管理的基金1100多亿元。通过推动企业年金发展,丰富了企业职工养老保障层次,提高了养老保障水平。在促进医疗保障体系建设方面,2002年以来,健康险业务累计赔款与给付1300多亿元,为人民群众健康医疗提供了重要保障。与此同时,保险业发挥保险公司在费率精算、资金管理、费用支付、机构网点等方面的优势,为政府主导的医疗保险提供专业化服务。目前在128个县(区)参与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覆盖3455万人,委托管理资金39.6亿元,赔付补偿1600多万人次,金额达28亿元,大大降低了政府的管理成本,提高了医疗保险的运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三)积极参与国民经济建设,成为金融资源配置与稳定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截至目前,保险资金运用余额已经突破5万亿元。近年来根据宏观经济与金融市场发展需要,保险资金的运用范围不断扩大,从公募领域到私募领域、从境内市场到境外市场、从虚拟经济到实体经济,从监管角度已经基本全面放开。一方面,保险资金作为一种重要的金融资源,具有来源稳定和期限长的特点,通过围绕国家产业政策、能源资源战略以及基础设施建设,以直接或间接方式进行投资,有利于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支持国民经济建设;另一方面,随着保险市场与货币市场、资本市场之间的关联互动性不断增强,保险市场在健全金融风险定价机制、促进金融资产负债匹配、维护金融稳定等方面作用日益突出,对促进我国金融市场完善,形成多层次、多支柱的现代金融体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四)积极执行中央的方针政策成为国家宏观调控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近年来,保险业紧紧围绕国家的发展战略和宏观调控政策,不断扩大覆盖面和提高渗透率,有效促进了国家调控政策效用的发挥。在促进“三农”发展方面,2002年以来,保险业配合国家支农惠农政策,以关系国计民生和国家粮食安全的主要农畜产品为重点,着力推进“三农”保险发展。2010年农业保险保费收入达到135.7亿元,是2002年的近30倍,覆盖农户1.4亿户次,支付赔款100.7亿元,共有约2100万户次的受灾农户得到补偿。与此同时,积极发展包括农房、农机具、小额信贷及农民意外、养老、医疗等保险业务,所提供的风险保障涉及到农民生命财产、农业生产以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多个领域,已覆盖到“三农”的各个方面。在促进贸易出口和对外投资方面,出口信用保险作为符合世贸组织规则的贸易促进措施,已成为我国稳定外需的重要政策措施之一,不仅可以直接为企业“走出去”提供风险管理服务,还可以有效弥补国家产业调控政策的不足,利用国际惯例协助企业提高国际市场竞争力。2002年至2010年,出口信用保险累计支持对外贸易与投资超过4000亿美元,便利出口企业贸易融资超过6000亿元人民币,特别是在应对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过程中,出口信用保险在稳定我国对外贸易增长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在促进扩大内需方面,通过发展消费领域相关保险,进一步释放城乡居民消费潜力,增强居民的消费意愿。目前,我国汽车消费信贷保险累计保险金额2000多亿元,住房按揭保险累计保险金额近4万亿元。同时,通过转移和分散产品质量相关的风险,改善优化消费环境,促进企业放心生产和居民放心消费。在促进节能减排方面,通过启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在对投保企业因环保责任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的同时,利用保险费率杠杆机制,促使企业加强环境风险管理,提升环境管理水平,促进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

(五)积极支持科技进步与创新,成为国家创新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自主创新能力较弱是影响我国转变发展方式和调整经济结构的重要因素,提高创新能力的一个重要条件是需要有健全的创新风险分担机制。近年来,针对高新技术型企业在创新中的风险,保险业专门推出了科技保险,保障范围涉及产品研发责任、关键研发设备、营业中断、出口信用、研发人员健康和意外伤害等多个领域,通过构建全方位的风险保障体系,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加大自主创新力度。目前,科技保险已经在天津、深圳等12个城市开展了试点。同时,保险业加大对自主品牌、自主知识产权、新兴产业领域的风险保障及出口融资支持力度,为企业自主创新及高科技型产业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

(六)积极推进对外开放与国际交流,成为国家对外经济金融合作对话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保险业是我国金融业中对外开放最早的行业。在对外开放过程中,注重引进在养老、健康、责任和农业保险等方面有专长的境外保险公司,积极借鉴外资公司先进的经营理念和管理经验。目前,世界上主要跨国保险金融集团和发达国家的保险公司都已经进入我国,保险业在更深层次、更广领域参与国际竞争。

保监会先后加入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和国际养老金监督官协会,并当选为两个国际组织的执行委员会委员。加强中美、中欧双边和多边保险监管合作对话,发起建立亚洲保险监管合作机制,积极参与国际保险监管规则制定。目前国际保险监管领域的重大问题及规则变化都积极听取中国的意见与建议,中国保险业的国际地位和影响力显著提高。

正是由于保险业在加快自身发展的同时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提高了全社会的风险和保险意识,改善了行业形象,实现了行业发展、服务经济社会、满足人民群众需求的和谐统一,全行业整体实力、竞争力、服务能力以及国际影响力都上了一个新台阶。与2002年相比,2010年保费收入达到1.45万亿元,是2002年的4.8倍,八年间翻了两番多,目前国际排名第六位;总资产规模突破5万亿元,是2002年底的7.8倍,八年间翻了近三番;资本金超过4000亿元,是2002年的12倍。

但我们也应看到,与国际相比,与其他行业相比,与全社会对保险业的期待相比,保险业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还存在一些不足,例如部分保险机构对承担社会责任的认识存在误区,有的将承担社会责任片面地理解为慈善捐助,还有的将承担社会责任与追求经济利润对立起来。同时,保险机构承担社会责任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有待加强,承担社会责任的方式和途径也有待创新。

二、新形势要求保险业进一步加强社会责任建设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世情、国情将继续发生深刻变化,从国际看,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世界经济政治格局出现新变化,市场、资源、人才、技术、标准等领域的竞争更加激烈,气候变化以及能源资源安全、粮食安全等全球性问题更加突出;从国内看,目前我国人均GDP已达到4000美元,经济社会发展呈现新的阶段性特征,既面临难得的历史机遇,也面对诸多可以预见和难以预见的风险挑战。新形势的发展变化对保险业的社会责任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一)国家加快转变发展方式要求保险业加强社会责任建设

“十二五”时期,是我国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一些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问题依然突出,经济增长的资源环境约束强化,投资和消费关系失衡,科技创新能力不强,产业结构不合理,等等。保险业作为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行业,经营活动涉及到投资消费、科技创新、环境保护、产业发展等各个领域和各个层面,是贯彻实施国家战略部署和调控政策的重要途径。这就要求保险业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以对国家、对社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提供保险服务。要将行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各行业各领域改革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紧密结合起来,促进经济增长向依靠消费、投资、出口协调拉动转变,推动发展向主要依靠科技进步、劳动者素质提高、管理创新转变。

(二)政府创新社会管理机制要求保险业加强社会责任建设

随着我国社会结构、社会组织形式、社会利益格局发生深刻变化,创新社会管理机制、提高社会管理能力成为各级政府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保险作为市场化的风险管理机制,在社会风险管理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是辅助政府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手段。在新形势下,需要保险业创新服务方式和途径,以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突出问题为突破口,协助政府加强安全生产,健全对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食品安全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体系,形成政府和市场机制协同发挥作用的社会管理新格局。特别是要充分发挥保险在调处化解矛盾纠纷、协调利益冲突等方面的优势,通过保险服务辅助政府最大限度激发社会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提升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

(三)进一步保障改善民生要求保险业加强社会责任建设

发展社会事业和改善民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特别是在涉及基本民生的就业、社保、教育、文化、医药卫生等方面,都要建立健全保障人民基本需求的制度。这一进程是一项浩大的民生工程,对保险业来说,既是扩大覆盖面、提高渗透率的良好机遇,同时也对履行社会责任提出新的要求。保险业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把满足人民群众需求作为保险服务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方面,通过提供商业保险服务、经办、代办服务等多种形式,积极参与社会事业建设。

(四)国际经济金融全球化深入发展要求保险业加强社会责任建设

在经济全球化日益深入的新形势下,国际社会高度关注企业及行业的社会责任,履行社会责任已成为国际社会对企业及行业评价的重要内容。保险业作为对外开放程度和市场化程度都较高的行业,要在更高层次上和更广范围内参与国际合作与竞争,就必须按照国际惯例和国际社会责任标准提供保险服务,树立负责任的行业形象,借以在国际竞争中培育和建立竞争优势。特别是保险机构要将承担社会责任作为一种发展模式、竞争方式和管理战略,作为提高企业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有效途径和重要手段。

三、保险业承担好社会责任需要处理好几个关系

新形势下,保险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内涵不断丰富和拓展,既要承担行业持续盈利的经济效益责任,又要履行依法诚信经营的法律道德责任;既要承担贯彻落实国家宏观战略部署的政策民生责任,又要履行支持社会公共福利事业的公益慈善责任。保险业要承担好这些社会责任,需要着力处理好以下几个关系:

一是企业经营与服务大局的关系。对保险业来说,承担社会责任不仅是一种责任和义务,而且是实现行业可持续发展的动力。只有将企业发展战略与国家方针政策统一起来,在企业经营管理中融入社会责任和服务大局的理念,才能有效提升品牌及行业形象,增强竞争力,加快推动发展方式转变,实现科学发展。

二是业务发展与诚信教育的关系。诚信是保险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基本要求,也是保险业的立业根本。保险机构在推动业务发展,加强产品宣传的同时,要重视对从业人员的技能培训与诚信教育,特别是要注重提升基层从业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和诚信道德水平。在业务开展过程中,要强化产品风险提示,认真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为投保人提供专业、全面、真实的信息服务。

三是产品创新与消费者权益的关系。保险产品作为一种特殊的金融产品,其核心价值在于提供风险保障。保险业在产品创新过程中,要立足风险保障功能,注重对保险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既不能脱离人民群众的风险保障需求,在产品创新中过度放大投资和理财功能;也不能脱离我国金融及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盲目照搬国际金融保险创新的实践和经验。

四是经济利益与社会效益的关系。保险机构在追求经济利益的同时,要积极承担民生责任和公益责任。既要根据市场需求发展商业性业务,又要根据国家战略和政策需要发展政策性业务;既要为富裕人群和优势产业服务,又要为弱势群体和新兴产业服务;既要加强持续盈利能力建设,又要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

四、创新价值理念,拓宽服务领域,进一步提升保险业承担社会责任的能力和水平

面对新的经济社会形势,面对新的社会责任要求,保险业必须创新发展理念,发挥行业价值,提高服务能力,以行业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建设,在行业发展中实现保障服务民生。

(一)坚持服务全局,进一步强化社会责任意识

社会责任已成为一个企业和一个行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否履行好社会责任直接关系到企业及行业的社会形象。保险机构必须树立现代经营理念,从行业价值、可持续发展的高度来认识社会责任,将承担社会责任的要求体现在发展战略、业务流程及管理程序之中,在依法诚信经营、获得经济效益的同时,积极保障服务民生和支持社会公益慈善事业。

(二)坚持改革创新,进一步转变发展方式

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是保险业承担履行好社会责任的前提和保障,要将转变发展方式与承担社会责任有效结合起来。通过结构调整,优化保险资源配置,在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的同时,积极承担对国家、对社会、对民生的责任,加大对国计民生领域和社会管理薄弱环节的保险服务支持,在结构调整中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责任的协调发展。通过技术创新,扩大和提升保险服务的覆盖面和渗透度,根据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加强对科技创新、生态环保、资源节约等领域的风险管理与保障服务。

(三)坚持以人为本,进一步服务保障民生

民生责任是十分重要的社会责任,是保险业发展的根本出发点和立脚点。一方面,保险业要大力发展与民生相关的业务领域,包括小额保险及三农、健康、养老等保险领域,促进民生发展和民生改善;另一方面,要积极辅助政府创新社会管理,着力在公共安全、食品安全、生产安全等领域参与风险管理,促进形成科学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矛盾调处机制及权益保障机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四)坚持互利共赢,进一步加强国际金融保险合作对话

继续深化国际交流,开展多层次、多渠道的国际保险合作对话,积极参与国际金融保险规则制定、国际金融保险领域重大问题研究。特别是针对企业及行业社会责任的国际新趋势,要学习借鉴国际公认的理念和规则,结合我国保险业发展的阶段性特点,探索符合我国国情的保险业社会责任标准。

(此文系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吴定富主席2011年5月19日在中国保险学会2011年学术年会上的讲话,刊发时适当作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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