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经济国家转轨异同及其绩效,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异同论文,计划经济论文,绩效论文,国家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1990年代以来,计划经济国家纷纷走上体制转轨之路。这是一场前所未有的历史实践,完全处在探索、开拓的过程之中。在各国策划、实施和推进转轨大业的实践中,已经显现出不少共性的做法,看来在体制转轨的某些方面存在规律性的客观要求。同时也不难发现,转轨国家从理论到实践存在着诸多差异。国内外学术界针对转轨经济的研究正在不断深入,但是由于计划经济国家体制转轨的实践毕竟时间不长,便决定了,无论理论研究还是实证分析,只能说尚处在起步阶段。本文仅就几个主要问题,试图做些尝试性的探讨。
一、起点的同步性与政治选择的分野
计划经济国家的体制转轨,直接涉及制度的概念。传统的西方主流经济学视制度为外生条件,认为制度是既定的。在这个前提之下,经济学的基本任务是研究稀缺资源的最佳配置和福利最大化的问题。与之不同,传统的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历来重视制度作为生产关系范畴对生产力发展的作用,但却是将制度仅仅归结为上层建筑,具有明显的政治色彩,把制度变革看成是一个政治演进的过程。由此,在对待制度的问题上,一方面它游离于经济理论研究的视野之外,另一方面,受到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两个主义”划分的严重障碍。大体上从1960年代起,一些学者开始主张突破“主义”的政治限制,并强调应该从生产力内生要素的层面研究制度问题。从此,经济学视角的制度研究开启了它的国际化进程。以西方学者为主导的制度变迁理论发展迅速,分析框架及其体系构建得以初步形成。但是它不能系统阐释和全面指导计划经济国家的体制转轨,因为它的主要研究对象是市场经济国家的经济运行机制。在战后以来计划经济国家理论与实践演进的过程中出现了我们熟悉的三个术语,即“改良”、“改革”和“转轨”。关于“改良”的理论内涵,用今天的语言可以概括为,是在原有制度或者体制的框架内进行细枝末节的修修补补。从实践来看,原苏东国家从战后开始一直到1980年代末期的所有举动均具有这一属性。关于“改革”,简单地说,是对原有制度或者体制进行局部性的重大突破。显然,“改革”较比“改良”极大地向前推进了一步,因为它存在“重大突破”的内涵界定。但它又与“转轨”截然有别,这不仅体现为“重大突破”是局部性的而并非是全面的。问题的焦点是,“改革的目的在于现有制度的完善,并通过使之完善而得以维系而不是完全抛弃该制度。……转轨则意味着实质性地改变和引入全新的制度安排。这是一个以新制度代替旧制度的过程,而不是仅仅通过改进运行方式来完善旧制度的另一次尝试”(注:科勒德克:《从休克到治疗》,上海远东出版社,2000年版,第2页、第34页。)。中国1980年代的实践属于改革。1990年代以来东欧国家,包括俄罗斯在内的独联体国家、中国以及越南等计划经济国家的实践属于转轨。
从我们的这一结论中可以派生出另外两个对以后的分析有意义的观点。一个是,中国没有改良,是从改革进入转轨的。而东欧、俄罗斯等国家没有改革,是从改良一下子跳跃到转轨的。这可能是导致中国与东欧、俄罗斯之间转轨以来出现某些重大差异的一个重要原因,而这个原因在以往相关的比较分析中常常被人们所忽视。另一个是,如果中国1980年代的实践不是转轨而是改革,那么,计划经济国家体制转轨的起点则大体上具有同步性。对此,有必要做一点展开性的论证。
我们认为,从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起到1992年小平同志“南方谈话”及以此精神为指导召开的党的十四大之前,是中国的改革阶段而不是转轨阶段。主要理由如下:
第一,从改革领域的推进层面看。从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到1984年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之前,中国的改革主要在农村领域进行;这以后到1991年底,改革从农村进入城市,但城市中的改革主要限定在流通领域和启动非国有经济的发展;1992年党的十四大以后,改革走向深入,把搞活国有经济提到日程,这标志着中国进入到转轨阶段。
第二,从改革主攻方向的选择层面看。1978-1991年,中国实施的主攻策略是增量改革。一方面大力发展混合、集体乃至私人等非国有经济,另一方面搞特区,搞沿海、沿江、沿边城市的开放;1992年以后,主攻方向转为存量改革。在经济成份上,强调国有经济的两个转变,即运行机制和增长方式的转变。在地域上,改革的重点转向内地。从增量到存量的转变,很大程度上意味着从改革到转轨的转变。
第三,从改革动力源的演进层面看。1978-1991年,中国主要以政策倾斜机制提供制度供给,促进改革事业的发展。例如,在农村领域,试验并快速推广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流通领域,模拟市场机制进行运作,减政放权;在所有制方面,通过放松政策启动非国有经济的发展;还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搞特区建设,带动沿海、沿江、沿边地区的繁荣;等等。相应地,对没有或者较少得到政策好处的区域、行业和群体,则以不同的方式给予一定程度的补偿。例如,农产品价格提高以后,对消费者价格实行补贴机制;在三资企业、集体经济、乡镇企业等非国有经济迅猛发展的情况下,对国有企业以拨改贷等新的方式注入资金;对边远落后地区适当增加财政补贴;等等。1992年党的十四大以后,作为改革的动力源,政策倾斜机制的功能在弱化,开始转向制度创新。随之,中国开始从市场化改革阶段向市场经济的转轨阶段提升。
第四,从改革目标模式的确立过程看。1978-1991年间,中国在确定改革的目标模式方面做了大量有益的探索,如提出“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计划与市场内在统一的体制”,“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经济体制”,等等。不难看出,这一阶段的理论进步虽然在不断地深化,但却没有彻底地跳出计划经济的框架。1992年党的十四大第一次明确提出,改革的目标模式是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是根本告别计划经济的标志,是由改革进入转轨的集中体现。
1980年代末1990年代初发生了东欧剧变和苏联解体,从此,这些国家彻底抛弃了计划经济体制,开始全面地转向市场经济。此时,中国恰好由改革阶段步入转轨阶段。由此可见,计划经济国家的体制转轨在起点上具有同步性。然而,计划经济国家在体制转轨的政治选择层面却大相径庭。
东欧剧变、苏联解体之后,西方的官方乃至许多知名学者一度喜形于色,发表了一系列有失公正的偏激言论。具有代表性的观点是:第一,东欧剧变、苏联解体既是计划经济体制的失败,更是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失败,实行计划经济体制的国家必然走向毁灭;第二,计划经济模式是共产党政权赖以推行集权统治的工具,不可能自我完善,只有在政治、经济等各个方面完全采纳西方的模式,才能够摆脱危机;第三,东欧剧变、苏联解体仅仅是社会主义制度失败的开始,接下来必然发生的是其他社会主义国家的剧变,必然出现社会主义垮台的“多米诺骨牌效应”。东欧、俄罗斯等国家基本上接受了西方的思想,在转轨过程中既抛弃了计划经济体制,同时也抛弃了社会主义,抛弃了党的领导,选择了西化的政治取向。
与东欧、俄罗斯等国家完全不同的是,中国无论是在改革阶段还是在转轨阶段,始终坚定不移地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坚持党的领导,在这个大前提之下实行改革开放,实行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根本性转变。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东欧、俄罗斯转轨以来经历了10多年的经济衰退,而中国改革开放以来却实现了20余年经济的高速成长。事实雄辩地证明,西化并不意味着强大。实际上西方国家希望转轨国家西化,但并不希望转轨国家强大。事实还证明,西方国家所预言的“多米诺骨牌效应”并没有出现。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之下,中国正在社会主义道路上朝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胜利挺进。
二、方向的一致性与道路选择的差异性
计划经济国家在转轨方向上具有一致性,这首先在总体上表现为这些国家的转轨,其实质共同在于用新制度取代旧制度,或者说,彻底抛弃传统的中央集权的计划经济体制,构建以市场经济为基础的全新的制度安排。这种一致性集中地反映在三个方面:第一,价格形成机制的根本变革。在转轨的过程中,计划经济国家无一例外地把价格自由化(亦称“价格市场化”)放在重要的位置,政府退出市场干预,供给与需求成为价格形成的基础性机制。第二,产权制度的根本变革。如果说计划经济国家在对传统体制进行完善或者改革的阶段已经关注价格自由化问题的话,那么,产权制度的变革则是转轨阶段的一个新课题。一个时期以来,尽管提法不同,如东欧、俄罗斯等国家提“财产私有化”,中国提“产权明晰”、“产权制度重构”等,但共同之处在于,计划经济国家对于产权制度的变革愈加重视,在理论上积极探索,在实践中大力推进。一些学者这样认为:“转轨的过程同时也就是私有化的过程。如果仅仅是价格自由化而没有产权制度的根本变革,那就不成其为转轨,至多称其为改革。”(注:科勒德克:《从休克到治疗》,上海远东出版社,2000年版,第134页。)第三,政府实施较为严厉的财政政策,力求平衡预算,严格控制货币的发放量,以实现宏观经济的稳定。以上三点通常被经济文献概括为价格自由化、财产私有化和宏观经济稳定化。
计划经济国家的转轨方向是一致的,但观察从传统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过渡却不难发现,俄罗斯、东欧国家走的是一条激进的道路,被西方学者称之为“大爆炸”,而中国以及越南等国家走的则是一条渐进的道路。
关于转轨道路“激进”与“渐进”的划分,1990年代中期曾经是理论界争论的一个焦点。少数学者不大同意这样一种划分的标准,主要理由是,虽然中国的转轨总体上看“渐进”占居主导地位,但也存在“重点突破、全面推进”的“激进”的制度安排和步骤;俄罗斯以及波兰等东欧国家的转轨也不是“休克疗法”贯穿始终,不过只是转轨过程中的一个阶段而不是它的全部。更多的学者认为,既然公众普遍承认俄罗斯、东欧国家与中国在转轨道路的选择上存在重大的差异,那么,“激进”与“渐进”则是旨在排除枝节而抓住问题的本质;况且,相对于其他一些划分转轨道路选择差异的方案,如“经济主导”与“政治主导”等,“激进”与“渐进”之分显然更为科学,更贴近实际,更具说服力。最近几年来,此类争论在降温,“激进”与“渐进”之说愈来愈得到中外学术界的广泛认同。
接下来值得重点讨论的是,应该以怎样的内涵或者方式来界定“激进”与“渐进”的区别。如果说学术界已经普遍接受“激进”与“渐进”为划分转轨国家道路选择差异的话,然而对其内涵或者方式的看法却迄今众说纷纭,角度不同。例如:
有的学者认为,“激进”与“渐进”的差异首先不是经济上的,而是集中体现在政治和意识形态方面。东欧、俄罗斯在经济上搞私有化,在政治和意识形态领域从多元化入手,全面推进向西方式的社会形态的过渡。而中国、越南等传统上的计划经济国家,却是在坚持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前提下实施经济体制以及政治体制的重大变革。从这个意义上讲,“激进”与“渐进”被视为首先是宪法秩序的差异,即激进转轨是对原有宪法秩序的根本否定,而渐进转轨则是继续维护原有宪法秩序的基本框架,同时大力推动经济市场化的进程。与之相联系,激进条件下政治转轨在先而经济转轨在后,渐进条件下的这一转轨顺序恰好相反。
有的学者认为,激进转轨强调理性设计,俄罗斯、东欧国家在转轨之初就心悦诚服地接受了来自“华盛顿共识”的方案,进而推行强制性的制度变迁。中国、越南等实行渐进转轨的国家,虽然理念上彻底地告别了已知的“坏处”,基本上认可了未知的“好处”,但实践中一段时期内不急于制订和出台转轨的系统方案,而是“摸着石头过河”,以选点试验、总结经验、逐步推广的诱致性方式平稳展开。
有的学者认为,激进转轨主张全面出击,整体推进,一步到位。俄罗斯、东欧国家正是在这种指导思想下一揽子实行价格自由化、财产私有化和经济的稳定化。渐进转轨则主张采取非均衡推进的策略,先易后难,各个击破。中国的具体做法有的时候被表述为“部门渐进主义”和“区域渐进主义”。即从部门来看,转轨先从农业入手,再逐步地从农村转向城市,进入工业部门。从区域来看,转轨先是指定在特区的范围内,之后扩大到沿海开放城市,再循序深入到内地。有的时候被表述为“双轨制”,最初主要指“价格双轨制”,后来这一概念又被应用于所有制结构、外贸体制、劳动就业制度、社会保障体系等其他诸多领域。
不可否认,以上看法都有一定的道理,甚至还可以列举出另外一些颇有见地的观点。如果就此把来自不同角度的分析汇总起来,综合地作为区分“激进”与“渐进”的依据,倒是比较容易,从表面看似乎也较为全面。然而,科学研究的一个基本要求在于去伪存真,由表及里。对于划分“激进”与“渐进”的讨论,有必要也有余地进一步深入。
在此项研究步入深化的阶段,“存量”与“增量”的概念在学术书刊中脱颖而出。我们认为,“存量启动”和“增量先行”,是俄罗斯、东欧国家与中国在转轨道路抉择问题上的本质区别。如果选择了“存量启动”,就必然走上激进式转轨之路;如果选择的是“增量先行”,就必然体现为渐进式转轨。至于我们业已提及的划分“激进”与“渐进”的其他内涵或者方式,如强制性与诱致性,整体推进与部门、区域渐进主义,一步到位与双轨制,政治优先与经济优先等等,深层次上均是原发于“存量”与“增量”的区别,不过是其具体的实现途径,是其外在的表现形式,是因和果的关系。
简单说,俄罗斯、东欧国家激进转轨的基本特征是,它们从一开始就紧紧瞄准旧体制的存量,不惜代价地打破既有的坛坛罐罐,试图首先打造出一个“白板”状态,以此为新体制的成长铺平道路。从一定意义上讲,激进转轨就是先破旧,再立新。而中国等实行渐进转轨的国家则是先立新,后破旧。鉴于对旧体制动大手术其难度和风险很大,先是把存量冻结起来,集中力量在它的外围构建新体制,迅速地发展增量,为最终打破存量创造条件。
首先以价格形成机制变革方式的不同为例。传统体制之下,尽管计划经济国家对物价管制的松紧程度有所差异,但从总体看,市场价格的比重很小,在资源配置中只起辅助作用。面对这样一种价格形成的体制存量,转轨之初匈牙利、波兰等东欧国家率先一次性全面放开物价,立即启动了价格自由化。俄罗斯紧步后尘,从1992年1月2日起,一下子解除了90%的零售商品和85%的工业品批发价格的官方控制,改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
中国的做法与其大有不同,先是在计划轨道上将既存的生产和价格冻结,按兵不动。从1984年起,政府开始实行价格的边际放开,如钢材等生产资料超计划产品的价格全部放开,同时放开了生猪与蔬菜的价格,粮、棉等主要农产品也改统购为合同定购。生产者既是市场轨道上价格水平的决定者,又是市场轨道上剩余利润的索取者。实行增量价格边际放开以后便出现了双轨制,由于市场价充满生机活力,越做越大,不断地挤压计划价。鉴于此,1992年下半年政府修订并颁布新的《价格管理目录》,将中央直接管制的商品由737种减到89种。1993年进一步放开了成品油和绝大部分钢材、煤炭、水泥的出厂价格,在全国范围内基本放开了粮食和食用油的价格。至此,基本上实现了价格并轨。
另一个最有说服力的例子是产权制度的变革。计划经济体制之下,国有企业是整个国民经济的基本载体,是微观经济组织的基本形式,为计划经济国家的发展壮大做出过重要的历史贡献。然而,这种企业制度的要害是产权虚置,引发治理机制缺失、信息不对称、预算约束软化、缺乏激励等一系列尖锐的矛盾,综合作用的结果是低效率。因此,针对国有企业实行产权制度的变革,是所有转轨国家不能回避的一项最为核心也最为艰巨的任务。
东欧国家和俄罗斯无一例外地采取了存量启动的激进主义对策,以为“要保持持续的经济增长,就必须进行国家资产的私有化,而且越快越好。沿着这条思路,私有化,加上彻底的自由化和严厉的财政限制,将会带来迅速的经济复苏和持续快速的经济增长。”(注:世界银行,1996。)东欧国家1989年剧变之后,竞相快速出台了各自的私有化纲领,直截了当地打响了国有资产私有化的战役。俄罗斯不甘示弱,1991年12月29日叶利钦总统签署法令,批准《俄罗斯国有和市有企业私有化纲领基本原则》,于1992年1月1日起正式付诸实施。不仅私有化政策的出台十分迅速,而且推进的速度也相当快,时值1990年代中期,俄罗斯、东欧国家基本上实现了国有企业私有化的目标。至于国有企业私有化的具体措施,在东欧国家和俄罗斯是有差异的。理论上讲,私有化一是可以按市场出清的价格将国有资产出售给战略投资者,这有利于贯彻效率的原则但有失公平;二是将国有资产平均地分配给每一个合格的公民,这样做显然有利于公平却不利于提高效率。现实中这两种极端的做法都很难行得通,需要折中或者兼顾。总体上看,由于国家较小、西方支持较大等诸多因素,东欧国家大多在折中方案中偏重前者;相反,俄罗斯偏重于后者。
中国产权制度的变革走的是一条增量先行的渐进主义道路。整个1980年代以及1990年代初,国家政策的重心是以市场为导向,大力发展个体劳动、私人企业、集体经济、三资企业等多种形式的非国有经济,而对国有企业这一传统体制遗留下来的“老牛破车”则不急于大拆大卸,只搞些属于防御性重组的应急措施,如中止过时的生产线、压缩不盈利的企业活动、裁减冗员、拨离非生产性资产等,以继续维持它的生计。1993年年底召开的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针对政治、经济、社会舆论等各方面条件的基本成熟,尤其是非国有经济已经初具规模,第一次明确提出了对国有企业进行现代企业制度改组的任务。从此,增量继续发展与存量转制,开始齐头并进。
中国的国企转制不是一下子全面铺开,而是同样采取了渐进主义的策略,具体地表现为“抓大放小”。在“抓大”方面,十四届三中全会后中央政府在全国范围内选择了100户不同类型的国有大中型企业搞试点,地方政府也选择了2343户企业进行试点。经过3年的努力,试点中的绝大多数企业完成了公司化改造。“放小”的进展更为顺利,世纪之交小企业的改制工作已基本完成。在“抓大放小”取得明显成效的同时,非国有经济继续走强。截止1998年年底,非国有经济部门创造出了63%的GDP、73%的工业总产值和80%的经济增长(注:《中国统计年鉴1999》,中国统计出版社,1999年。)。这意味着,无论国有企业的低效率多么严重,已经不大影响把“蛋糕”做大,也为加大国企转制的力度进一步提供了便利。于是,1999年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将国企转制升格,提出了基于根本改变存量资产的配置、目标在于强化企业经营绩效的创新和投资活动的战略性重组。此举表明,中国的国有企业以及国有经济的转制进入到攻坚阶段,将逐步地从大部分竞争性行业中退出。俄罗斯、东欧国家的激进转轨还表现为在全国范围内的同时启动,而中国走的却是部门、区域渐进主义之路;在外贸体制、财税体制、金融体制、汇率制度中,我们也看到了激进与渐进的存在,等等。对此,同样可以从“存量”和“增量”的角度作出合理的解释,不再一一赘述。还值得一提的是,政治变革优先与否,不失为俄罗斯、东欧与中国转轨当中的又一个重大差异。然而,政治变革事实上不过是经济变革的一个组成部分,是经济变革的内生要素,因此,没有必要另开蹊径作专门的讨论。进行以“存量启动”为基本特征的激进转轨,说明社会经济矛盾已经相当尖锐,政治变革优先在所难免,是必然结果而不是先决条件;相反,“增量先行”的渐进转轨,是在社会经济矛盾不很激化条件下的一种选择,同时也就必然选择较为温和的政治变革与之相伴。
三、绩效的时点考察与动态的综合分析
对转轨绩效的考察可以从两个方面进行:一是看转轨进程开启之后至某一时点市场经济制度的构建程度以及新制度可能产生的行为能力。这类指标比较软,容易引起争议;二是看到达某一时点的转轨所创造出来的经济增长与社会进步的业绩。这类指标比较硬,容易达成共识。我们的考察先从第二个方面入手:俄罗斯、东欧国家的产量下降与中国经济的高速增长。
1989年,通常被看作转轨比较的基准年。从这往后的大体10年中,虽然俄罗斯、东欧国家(也包括前苏联地区其他转轨国家)的经济业绩有所不同,但总体看留下的是失败的记录(见表1)。其中,波兰、匈牙利的业绩稍好,罗马尼亚、保加利亚(也含爱沙尼亚和白俄罗斯)位居其后,而最大的转轨国家俄罗斯(也含乌克兰和哈萨克斯坦)则最差。就比较而言业绩最好的波兰和匈牙利,10年过后不过是GDP总量达到或接近转轨前水平,俄罗斯的这一指标只为57%。如果将东欧、独联体27个国家加权平均,这一时点的GDP总量为转轨基准年的3/4(注:科勒德克:《从休克到治疗》,上海远东出版社,2000年版,第5页。)。西方一些学者将1990年代称为俄罗斯、东欧转轨国家“产量下降”的年代,这种说法不无道理。
进一步考察可发现,俄罗斯、东欧转轨国家GDP总量的下降主要源于工业产量的下降。以俄罗斯为例,1997年的工业总产值只为1989年水平的40.9%,其中主要部门的相关比值是:电力:78.9%,燃料:57.2%,黑金冶金:52.3%,有色金属:45.6%,化学及石化:35.8%,机器制造:29.9%,森林、木材加工和造纸:28.9%,建材:27.3%,轻工业:11.9%,食品:41.8%(注:[俄]《统计问题》1997年第1期,第47页。)。这说明,俄罗斯以及东欧国家的产量下降,主要是由“存量启动”这一激进式转轨所导致的结果,因为这些国家,尤其俄罗斯,计划经济时代的“存量”主要集中在工业领域。
转轨之初,俄罗斯、东欧国家共同关注宏观经济的稳定,是其在转轨过程中竭力追求的重要的中间性目标。但从通货膨胀率这一衡量宏观经济稳定状况的基本指标看,各国都没有达到预期的设想,不少国家的情况甚至相当糟糕。表2显示:匈牙利和捷克的通胀率最低,但也一直没有实现降低到一位数的理想状态;波兰为其次,1989年和1990年曾被奔腾式通胀所困扰,之后采取了强硬的紧缩措施控制了局面,从此开始走低;俄罗斯、保加利亚、罗马尼亚等转轨国家最差,三位数的通胀率占了许多年份,俄罗斯1992年的通胀率甚至高达四位数。不过,1996年以后俄罗斯的趋势明显好转。
体制转轨的终极目的是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增加全民福利,促进社会健康和谐发展。俄罗斯、东欧国家距此要求相差甚远。第一,失业严重。不可否认,计划经济时代表面上的充分就业掩盖了实际存在的隐性失业,从这一点看,转轨初期出现失业是正常的。但问题在于,俄罗斯以及东欧国家的失业率在整个1990年代居高不下,如1998年俄罗斯的失业率仍高达11.9%,波兰为10%,匈牙利好一些,为7.8%。这些国家较高的失业率既内源于一般意义上的体制转轨,而更大程度上是与推行“存量”私有化(排斥就业)而忽视发展“增量”(吸纳就业)相关联。第二,实际工资普遍下降,贫困化现象大量存在。1990年代波兰、匈牙利等少数转轨业绩稍好的国家,其名义工资有所提高,年均增幅在25%左右。而俄罗斯以及更多的转轨国家,其名义工资为负增长的年份都司空见惯(如俄罗斯,1991年-3%,1992年-34%,1994年-9%,1995年-26%)。不难想象,不要说名义工资负增长,即使增长为正,但在高水平的通胀率之下,实际工资的增长也经常为负。此种情况下,这些转轨国家广泛存在着贫困化的现象。1990年代匈牙利大约有20%的居民生活在贫困线以下,波兰为25%左右,俄罗斯不低于1/3。第三,居民健康急剧恶化。俄罗斯1981年的千名新生儿死亡率为10.4,1994年上升为18.7。90年代人口死亡率不断攀升,平均每年递增3-4个百分点。人均寿命在下降,1981年为68.8岁,1994年下降为64岁,1996年进一步下降为61岁(近期有所升高,2002年为64岁)。同期,波兰、匈牙利等东欧国家的相应指标好于俄罗斯,但也没有在积极的方向上出现大的改观(注:世界银行《世界发展报告1996:从计划到市场》,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第四,两极分化构成尖锐的社会问题。转轨以前计划经济国家实行平均主义的分配制度,贫富差距不大。转轨以后,价格自由化、财产私有化等使得俄罗斯、东欧各国极少部分人因享有特权或者通过种种手段暴富起来,而一般的工薪阶层相当贫困,退休者、领抚恤金者和失业者的处境更为艰难,两极分化极其严重。以俄罗斯为例,10%最富有阶层与10%最贫困阶层的收入差距1991年为4.5倍,1992年为8倍,1993年为11倍,1996年为14倍。1990年代中期,10%高收入阶层占居民收入总额的26%,而10%贫困阶层的所占比例仅为2.3%(注:张树华:《过渡时期的俄罗斯社会》,新华出版社2001年版,第111-112页。)。如果说俄罗斯、东欧转轨国家的时点绩效集中地表现为产量下降,且矛盾重重,中国的转轨却是实现了经济的高速增长和各项事业的欣欣向荣。同样以1990-1997年GDP的增长率为例,分别为3.8,9.2,14.2,13.5,12.6,10.5,9.6,8.8,年均高达10.3%(注:1989-1997年《中国统计年鉴》。)。1997年GDP总量为1989年的202。2000年突破了1万亿美元大关,成为世界第六大国。1990年代,通胀率以及失业率始终保持在一位数的水平上。在前期改革开放的基础上,人民生活水平继续大幅度提高,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6.5%以上,银行储蓄存款余额超过7万亿元人民币,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成效明显,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全面进步,总体上实现了建设小康社会的预期目标。
表1.俄罗斯及部分转轨国家GDP增长率和经济总量变动指标
资料来源:根据①欧洲复兴开发银行:Economics of Transition,Volume 6(1),1998P.251;②世界银行《1998/1999年世界发展报告》,《1996年世界发展报告》的有关数据整理。“一”表示没有相关数据。
表2.俄罗斯及部分东欧国家通货膨胀率的变动
资料来源:①1989-1990年数据来源于IMF的《世界经济展望》1996年10月号;②1991-1997年数据根据欧洲复兴开发银行《Economics of Transition》1998年6月号第1册第252页和第2册第545页资料整理;③1998年数据根据IMF《国际金融统计》1999年12月号(英文版)的资料整理。“—”表示没有相关数据。
接下来我们的考察转入第一个方面:俄罗斯、东欧国家与中国的市场制度建设,宁可说各有千秋,不好说谁绝对占优。
价格制度与市场环境方面。波、匈等东欧国家和俄罗斯已经基本完成了包括大部分公共设施价格在内的市场化,并且基本上实现了国内商品的价格国际化。波、匈等国的市场环境要好于俄罗斯,反垄断法规与政策发挥积极作用,竞争较为公平有序。俄罗斯仍存在操纵性垄断集团,某些领域存在市场进入的障碍。中国的市场价格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中的比重已达90%以上,在生产资料销售收入总额和农副产品收购总额中占80%左右。但要素市场价格的放开还远没有到位,市场竞争环境建设的任务还很重。产权与企业制度方面。俄罗斯、东欧国家的产权变革速度较快,力度较大,公有制的一统天下已经是历史遗迹。国有企业的转制基本完成,非国有经济成为整个国民经济的主体力量。波、匈等东欧国家的资产重组成效明显,资本运营效率不断提高。相比之下,俄罗斯基本解决了企业的产权虚置问题之后,内部人控制的状况却一直比较严重,公司治理机制的缺失仍然较为普遍。中国国有经济的转制总体上顺利推进,但存在着区域与行业发展不平衡的矛盾。
转变政府职能与法制建设方面。俄罗斯、东欧国家的政府退出普遍过急、过快,经历了一个由放任自流到有限回归的过程。近几年来东欧国家的法制建设进展较快,法律法规的系统性不断加强,司法活动的效率不断提高。在俄罗斯,行政、司法系统的官僚腐败比较严重,普京执行后加大了整治的力度,局面正在明显好转。中国在渐进主义的道路上稳步推进政府职能的转变,入世后加快了法制建设的步伐,加大了法律支持的力度。经济转轨的深度发展,要求进一步加大政治改革的力度,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
无论如何,转轨国家时点绩效的差异是显而易见的,即中国成就巨大,俄罗斯、东欧国家困难重重;其中,波兰、匈牙利等东欧国家的情况稍好,俄罗斯最差。做出这样的结论并不意味我们的分析到此结束,以下的讨论着重在中国和俄罗斯之间进行,因为理解转轨,“最好去观察大国的经验,大国必须在没有很多外部帮助的条件下靠自己的力量完成转轨的过程。在这里,对俄罗斯与中国加以比较才是最有意义的。”(注:[比]热若尔·罗兰《转型与经济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314页。)
中外学者及其公众舆论普遍认为,中俄两国转轨绩效的强烈反差主要源于转轨道路选择的不同,本文基本同意这种观点。中外许多学者又认为,俄罗斯实行激进转轨没有基础,如没有市场环境基础,没有市场要素基础,没有市场主体基础,没有市场规制基础,没有市场理念基础,等等,所以,激进道路的选择是一个错误。直观地看,这种看法似乎有道理。但问题在于,当时的俄罗斯有没有可能做出渐进转轨的选择?我们的看法是否定的,主要依据有二:
第一,俄罗斯转轨的初始条件是,数十年的改良导致经济状况的极度恶化和社会矛盾的严重激化。这种背景之下,不再是愿意不愿意搞激进,而是已经丧失了渐进的条件,错过了渐进的机会。笔者若干年前就曾有过这样的结论,“俄罗斯经济转轨启用激进方式,即使是不合适的,但却是不可避免的。”(注:详见笔者拙文:“俄罗斯经济转轨成效审视”,《世界经济与政治》1996年第7期。)中国则不然,是在改革开放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前提下进入转轨阶段的,存在激进或者渐进道路选择的余地。中国没有仿效东欧和俄罗斯走激进转轨之路,而是选择了后者,这是明智之举,成功之举。
第二,转轨经济学理论研究的最新成果表明,转轨道路的选择主要受致于政治约束,而不是新古典经济学框架内一般意义上的成本——收入分析或者社会福利的最大化。由于转轨存在“总和不确定性”,转轨道路的选择既要考虑事前可接受,又要考虑事后不可逆转。在东欧国家和俄罗斯,“大爆炸”不仅最终成为公共选择中惟一可以接受的方案,同时也是为了事后的不可逆转。“克罗斯在捷克共和国,阿纳托里·丘拜斯在俄罗斯设计的大规模私有化计划,都是为了克服对转轨的政治约束和防止产生不可逆转性而设计的。在早期的关于转轨的争论中,私有化的政治层面多少有些被忽视,但现实证明它们是非常重要的。”(注:[比]热若尔·罗兰《转型与经济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06页。)中国的国情决定了渐进主义转轨方案的事前可接受性,它的成功推行又保证了转轨进程的不可逆转,从而避免走上不得已而为之的激进道路。
计划经济国家的体制转轨仅仅是开始,今后的道路还很长。展望未来的转轨态势,那么,时点又成为新的初始条件。中国的转轨业绩斐然,但万不可因此而掉以轻心。除发展中存在的如地区差距、城乡差距拉大等结构性问题以外,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也是初步的,尚存在许多深层次的矛盾。
从新的初始条件的视角看问题,现在的俄罗斯同1990年代初期比较已有明显改观(波、匈等东欧国家更为如此),目前,国内政局基本稳定,已经进入稳定的经济增长期,市场经济的制度环境大有起色,同时所面临的国际形势空前有利(注:关于当前俄罗斯经济成长有利因素的具体分析,可详见笔者拙文:“普京‘经济翻番’评析”,《国际经济评论》2004第1-2期。)。计划经济国家的体制转轨,既诉求效率,又诉求制度重构。昔日的初始条件使俄罗斯的转轨实践偏重于制度重构。然而,基于今天的初始条件,以普京第二届总统任期的开始为标志,俄罗斯体制转轨的重点正在转向诉求效率。俄罗斯体制转轨的经济绩效有无后发优势,现在作出肯定或者否定的回答都为时尚早。但提出这一问题,有助于我们保持清楚的头脑,审时度势,自觉增强深化轨轨的紧迫感和历史责任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