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新探:纪念“矛盾论”发表70周年_唯物辩证法论文

统一新探:纪念“矛盾论”发表70周年_唯物辩证法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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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科学地反映现实变化的统一性的学说,就是马克思主义的辩证法

什么是马克思主义的辩证法?

历来马克思主义哲学工作者都是根据恩格斯和列宁的论述来回答这个问题的。恩格斯曾给辩证法下过两个定义:其一,“辩证法不过是关于自然、人类社会和思维的运动和发展的普遍规律的科学。”[1]181 其二,“辩证法是关于普遍联系的科学。”[1]521 前者是从辩证法的研究对象来界说的,着重说明辩证法的基本规律的客观性和普遍性,它不论在自然界、人类社会和人们的思维中,都是普遍存在的。后者是从辩证法的总的特征来界说的。恩格斯说:“当我们深思熟虑地考察自然界或人类历史或我们的精神活动的时候,首先呈现在我们眼前的,是一幅由种种联系和相互作用无穷无尽地交织起来的画面。”[1]417 客观事物、现象间的相互联系和由这种相互联系而形成的普遍联系,就是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总的特征。整个宇宙,“天上人间”就是由种种事物相互联系构成的一个统一整体。

列宁也是从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总的特征来定义的。1910年,列宁在《论马克思主义历史发展中的几个特点》一文中写道:“辩证法,即关于包罗万象和充满矛盾的历史发展的学说。”[2]398 3年后,列宁又说:马克思用德国古典哲学的成果丰富了哲学。“这些成果中最重要的就是辩证法,即最完整深刻而无片面性弊病的关于发展的学说。”[2]424 从逻辑上说,列宁的这个定义,是从辩证法是关于普遍联系的科学这个定义中必然要得出的结论。因为事物之间的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就是运动、变化和发展。

可是,长期以来在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教学和研究中,却很少有人阐述《矛盾论》对唯物辩证法的界说。

毛泽东以恩格斯和列宁的论述为根据,从对立面的统一性的高度来定义辩证法,把辩证法界说为“科学地反映现实变化的同一性”的学说。他说:“科学地反映现实变化的同一性的,就是马克思主义的辩证法。”“客观事物中矛盾着的诸方面的统一或同一性,本来不是死的、凝固的,而是生动的、有条件的、可变动的、暂时的、相对东西,一切矛盾都以一定条件向它们的反面转化着。这种情况,反映在人们的思想里,就成了马克思主义的唯物辩证法的宇宙观。”[3]330,331 毛泽东这样来定义马克思主义的辩证法,在马克思主义哲学发展史上还是第一次。定义言简意赅,包含着极其丰富的思想内容,是毛泽东对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一大贡献。

毛泽东的定义在更高的层面上将联系的观点和发展的观点有机地结合起来了。恩格斯的定义和列宁的定义,都是对客观辩证法的科学反映,是完全正确的。可是,事物的联系和事物的发展是不可分割的,事物之间的相互联系相互作用构成了事物的运动、变化和发展。因此,我们应当从事物的联系和发展的结合上来认识和把握唯物辩证法。从这个意义上说,毛泽东的定义,新就新在它对探索唯物辩证法的总的特征已经取得的理论成果进行了新的概括。该定义指出:对立双方具有相互联系相互排斥相互转化的性质,这既说明了联系和发展是辩证法的总的特征,又深刻地揭示了联系和发展的不可分割性。

该定义划清了两种联系观和两种发展观的界限。辩证法的总的特征是承认事物的联系和发展,但是,承认联系和发展不一定就是辩证法,更不一定就是唯物辩证法。众所周知,在科学技术发达的今天,在一定范围内,形而上学也不得不承认某些联系和发展。但是,不论在什么范围内,形而上学都不可能承认矛盾着的双方相互联系相互排斥相互转化,即不承认对立面的统一性。因此,笔者认为,彻底划清两种联系观和两种发展观的最终界限,集中到一点,就是看是否承认对立面的统一性。同时,定义强调客观事物本来就是相互联系相互排斥相互转化的。人们头脑中的统一性,不过是对客观世界普遍存在着的相互联系相互排斥相互转化的反映而已。这就是唯物辩证法,否则就是唯心辩证法。所以,定义也划清了两种辩证法的界限。

这里需要指出的一点是,联系和发展虽然是辩证法的总的特征,但绝不是辩证法的基本规律。20世纪40年代中期,即在苏联卫国战争胜利后,苏联理论界为了歌颂斯大林的功绩,把斯大林在《论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中写的辩证方法的四个基本特征,拔高为辩证法的四个基本规律。例如,亚历山大诺夫主编的1954年出版的《辩证唯物主义》,就把联系和发展都看成是事物发展的普遍规律。作者在写普遍联系一章时,专门写了“现象的相互依赖和相互制约是自然界和社会的普遍规律”这样一节。在论述运动和发展一章里,也专门写了一节阐明“运动和发展是自然界和社会的普遍规律”。大家知道,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都没有简单地把事物的联系和发展看作是客观世界发展的普遍规律。斯大林也没有这样说过。这是因为,联系和发展是事物的属性,不是事物发展的规律。规律一定就是事物间的联系,但是,联系不一定就是规律。因为联系是多种多样的,有本质联系和非本质联系、必然联系和偶然联系等等。只有那种本质的、必然的、重复出现的联系,才能称之为规律。同样,规律总是事物发展的规律,但是,不能说发展本身就是规律。因为发展这个概念,只说明事物在运动,在发展,处在变化的过程中。但它并没有揭示事物发展及其现象发生、发展的根源,也没有说明事物如何发展、向哪里发展及其发展的总的趋势。所以,不能说发展就是规律。

二 研究对立面的统一性是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中心任务

从毛泽东给唯物辩证法下的定义可以清楚地看到,他是非常重视统一性的问题的。早在1936年11月,毛泽东在读西洛可夫等著的《辩证法唯物论教程》时,就曾写下这样一条批注:“辩证法中心任务,在研究对立的相互渗透即对立的同一性。”[4]79 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他曾在不同的场合多次重申过这一思想,并严肃地批评了罗松塔尔、尤金主编的《简明哲学辞典》第4版否认统一性的错误观点。“辞典里说,‘像战争与和平、资产阶级与无产阶级、生与死等等现象不能是同一的,因为它们是根本对立和相互排斥的。’这就是说,这些根本对立的现象,没有马克思主义的同一性,它们只是互相排斥,不互相联结,不能在一定条件下互相转化。这种说法,是根本错误的。”[5]194 毛泽东这样重视对立面的统一性,绝不是偶然的。因为对立面的统一性是事物矛盾的根本属性,它涉及到许多问题。这些问题是:是什么东西的统一;是怎样的统一;怎样才能统一;为什么对立面会转化;怎样才能转化。如果我们在理论和实际的结合上把这些问题搞清楚了,就在根本上学懂了马克思主义的辩证法。

是什么东西的统一呢?是不同性质的、互相对立互相排斥的东西的统一。是怎样的统一呢?是对立的统一。这种对立表现在各个方面:性质上的对立;倾向上的对立;发展趋势上的对立;力量上的对立;地位上的对立;作用上的对立;表现形式上的对立,等等。但是,它们又是互相联结互相渗透互相贯通互相转化的。这就是说,它们的统一,只存在于它们的互相对立互相排斥之中;它们的对立和排斥,只存在于它们的统一之中。怎样才能实现这种对立的统一呢?必须要有一定的必要的条件。在这里,条件是重要的。没有一定的必要的条件,不同性质的相互对立的东西,就不可能组成一个矛盾统一体。毛泽东说:“缺乏一定的必要的条件,就没有任何的同一性。”“一定的必要的条件具备了,事物发展过程就发生一定的矛盾,而且这种或这些矛盾互相依存,又互相转化,否则,一切都不可能。”[3]551,552 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是两种相互对立的社会制度,社会主义就是社会主义,资本主义就是资本主义。但是,在一定的必要的条件下,它们也能够发生相互联结相互依存的关系,共居于一个矛盾统一体中。比如,大陆的社会主义和台湾的资本主义,只要具备了一定的必要的条件,就能共处于人民共和国这个统一体中。这些条件就是:第一,人民共和国必须在经济上、政治上、军事上是强大的、有力量的。没有这一条,尽管“一国两制”切合实际,合情合理,人家也不会予以理睬;第二,台湾当局必须有统一的愿望,是真想统一。“一国两制”的核心,是祖国的统一,民族的统一。如果台湾当局在主观上没有统一的愿望,胸中没有祖国统一、民族统一这个大局,那就没有共同的思想,没有共同的语言,没有共同的方法;第三,统一必须对各方都有利,各方都能接受,是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和平共处,共同发展,互利双赢;第四,必须采取综合联合和斗争两个方面的政策。对“台独”分子来说,实行的就是坚决斗争的政策,一直斗到他们彻底、完全放弃“台独”言行、改邪归正为止。不把这场斗争进行到底,并取得彻底的胜利,祖国的统一,民族的统一,就是一句空话。宝岛台湾就有可能从祖国分裂出去。完成统一大业是每一个华夏子孙的强烈的要求和共同的心愿,是绝不容许一小撮“台独”分子的破坏和分裂的。但是,对台湾人民和台湾各政党来说,采取的则是和为贵、求同存异、家和万事兴的政策。只要有利于祖国统一,只要有利于两岸人民,什么问题都可以坐下来商谈。没有这些必要的条件,大陆的社会主义制度与台湾的资本主义制度就不可能有任何的统一性。

现在,我国建立了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这是由社会主义性质和初级阶段决定的。但是,建立这种基本经济制度,把公有制与非公有制两种相互排斥的经济统一起来,在市场竞争中发挥各自的优势,互相促进,共同发展,同样,必须具备一定的必要的条件。这些条件是:非公有制经济必须遵守国家宪法和一切法规;必须有利于发展社会生产力;必须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必须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如果非公有制经济不在这些条件下进行经济活动,那就同公有制经济对立起来了。

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毛泽东进一步丰富了统一性的实质内容。

生产资料优先增长的规律,是一切社会扩大再生产的共同规律。毛泽东在总结国内外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对立面统一性的原理,把这个共同规律具体化为:在优先发展重工业的条件下,发展轻工业和发展农业、发展重工业和发展轻工业同时并举。他说:“我国是一个大农业国,农村人口占全国人口的百分之八十以上,发展工业必须和发展农业同时并举,工业有了原料和市场,才有可能为建立强大的重工业积累较多的资金。大家知道,轻工业和农业有极密切的关系。没有农业,就没有轻工业……农业和轻工业发展了,重工业有了市场,有了资金,它就会更快地发展。”[5]241 在这里,毛泽东极其深刻地阐发了对立双方在其发展过程中互相发展的思想。

在毛泽东看来,矛盾在其发展过程中,对立着的双方都有两种发展:既发展了自己,又为与自己对立的一方的发展提供了必要的条件。比如,工业在其发展过程中,一方面,发展了工业自身;另一方面,又为农业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播种机、收割机、载重汽车,以及各种农药化肥等农业物质生产资料。同样,农业在其发展过程中,一方面,发展了农业自身;另一方面,又为工业的进一步发展积累了资金,提供了粮食、肉类、油类、蔬菜、原料和广大而重要的市场。“因此,在一定的意义上可以说,农业就是工业。”[5]200 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发展工业和发展农业同时并举,相互促进相互发展的结果,最终必然导致城乡之间和工农之间差别的逐渐消失。这就是运用对立面统一性的原理来克服、消除矛盾双方之间的对立。

统一性原理的重大意义,不仅在于它论证了客观物质世界是一个统一整体,更重要的还在于它深刻地阐明了对立面的相互转化。大可以转化为小,小可以转化为大;强可以转化为弱,弱可以转化为强。新事物的产生,旧事物的死亡,根子就是对立面的转化。没有转化就没有发展,世界就像一潭死水。有些同志认为,统一性包含对立面转化的观点,是不科学的,应当抛弃。他们说:对立面的转化,是原来的联系的破裂,也是矛盾统一体的解体,因此,把转化归为统一性,在逻辑上是说不通的。

为什么对立双方可以相互转化呢?为什么战争可以转化为和平,和平转化为战争呢?为什么战争,与和平只能这样转化,而不能转化为别的什么东西呢?说到底,就是因为对立面的统一性——对立双方的相互渗透。这就是说,战争时期渗入有和平的因素,和平时期渗入有战争的因素。并且这种渗入的因素,随着事物矛盾的发展,在不断地积累和增长着。当然,它们的增长不是同步进行的。对立双方彼此都渗入有对方的因素,肯定中有否定,否定中有肯定,相互贯通相互渗透,这就是联系。正是因为对立双方存在着这种联系,所以,战争可以转化为和平,和平可以转化为战争;强可以转化为弱;弱可以转化为强。只是这种联系最初是隐伏的、潜在的,不易发现罢了。转化就是这种联系的结果和体现,是联系的一种表现形式。通过转化这种形式,使潜藏在对立双方内部的这种联系由隐伏走向明显。其实,联系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它可以表现为对立面的相互依赖相互制约,可以表现为对立面的相互转化,也可以表现为运动和变化。大家知道,相互作用是联系,而运动变化正就是这种联系的结果和表现形式。转化是原有联系破裂解体的承担者,也是潜伏在对立双方内部的隐伏的联系由可能变为现实的承担者。怎么能说把转化归为统一性,在逻辑上是说不通的呢?但是,要使这种可能性变为现实,必须具备一定的必要的条件。没有一定的必要的条件,不论隐伏在对立双方内部的联系怎样积累,怎样增长,也不可能通过转化变为现实。

这里我们讲了两种条件:一种是对立面统一的条件:一种是对立面转化的条件,这是两种性质不同作用不同的条件。前一种条件是维护、巩固矛盾统一体的。如果它所维护、巩固的是已经过了时的事物矛盾,那就起着保守的、阻碍事物发展的作用;反之,它就起着进步的、促进事物发展的作用。后一种条件是破坏、瓦解阻碍事物发展的旧的矛盾统一体的。它是对维护阻碍事物发展的旧的矛盾统一体的条件的否定,就是否定维护巩固原有统一体的条件的条件。如果不是这样,事物就不能实现转化,就没有质的飞跃,事物、社会就不能前进发展。

三 对立面的统一性是绝对的,对立统一的具体形态是相对的

对立面的统一性是相对的还是绝对的?毛泽东历来认为,统一性是相对的。他说:两个性质不同的相互对立的东西“能够共处于一个统一体中,又能够相互转化,这是说的条件性,即是说在一定条件之下,矛盾的东西能够统一起来,又能够互相转化;无此一定条件,就不能成为矛盾,不能共居,也不能转化。由于一定的条件才构成了矛盾的同一性,所以说同一性是有条件的、相对的”[3]333。根据就是列宁在《谈谈辩证法问题》中的一段话:“对立的统一(一致、同一、均势)是有条件的、易逝的、相对的。互相排斥的对立的斗争则是绝对的,正如发展、运动是绝对的一样。”[3]332 可是,列宁在这里说的是“对立的统一”,不是“对立面的统一性”。毛泽东把“统一”与“统一性”看成是一个东西,因而认为统一性是有条件的、相对的。统一和统一性虽只有一字之差,但却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具有不同的含义。

统一性是矛盾的一个根本属性。任何矛盾都有两大属性,即统一性和斗争性。毛泽东说:“因一定的条件,一面互相对立,一面又互相联结、互相贯通、互相渗透、互相依赖,这种性质,叫做同一性。”[3]328 统一性说的是矛盾的性质,是抽象的。

统一说的是统一体,是指事物、思想所表现出来的一种状态、情况和结果。比如,只有在一定的浓度和温度之下,两个氢同一个氧才能结合成为水;经过讨论大家看法一致,行动统一起来了。这就是说统一(体)是有条件的,是具体的。

笔者认为,统一(体)是相对的,统一性则是绝对的。理由如下:

(一)统一是有条件的。没有一定的条件,两个性质不同相互对立的东西,就不能共居于一个统一体中。因此,统一必然随着条件的变化而变化,随着条件的消失而破裂解体,所以是有条件的、易逝的、暂时的、相对的。统一性的情况就不是这样了。它是对矛盾双方相互联结相互依存相互转化性质的概括,因此,某一统一体的破裂解体,并不等于作为矛盾根本属性之一的统一性的消失。统一性是对矛盾性质来说的,只要矛盾存在一天,它就存在一天。一切事物矛盾,无论在什么时候、什么场合,都具有统一性和斗争性,并且贯穿于整个矛盾运动的始终。这是必然的、无条件的、绝对的。否则,就不成其为矛盾了。既然如此,怎么能说斗争性是绝对的,统一性是相对的呢?

(二)马克思主义辩证法认为,统一性是斗争性中的统一性,斗争性是统一性中的斗争性,它们同时产生,相互联结,互为存在的前提。没有对立面的统一性,就没有对立面的斗争性,反之亦然。既然统一性和斗争性都是矛盾的根本属性,互为存在的前提,同样贯穿于整个矛盾运动的始终,在理论上怎么能说统一性是有条件的、相对的,斗争性是无条件的、绝对的呢?统一性和斗争性都是绝对的。

(三)从论证的方法上来看,笔者认为,说统一性是相对的,斗争性是绝对的,不是从同一个层面同一个方向来论证的。说斗争性是绝对的,是从抽象的矛盾的根本属性这个角度来论述的,即是说,矛盾是无所不在的,无论什么时候、什么地方,只要有矛盾,就一定有对立面的斗争性,因而是无条件、绝对的。而在论述统一性是相对时,则是从现实的、具体的矛盾统一体来说明的。大家知道,呈现在我们眼前的每一个矛盾统一体都是具体的、有条件的、暂时的、易逝的,因而是相对的。可见,说斗争性是绝对的,讲的是矛盾的性质,是从抽象意义上来讲的;说统一性是相对的,讲的是现实的、具体的矛盾统一体,是从具体意义上来讲的。其实,这里说的不是对立面的统一性,而是对立面的统一体。如果都从抽象意义上即从矛盾的根本属性这个层面来看的话,那就一定要做出这样的结论:统一性同斗争性一样也是绝对的。

毛泽东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写道:“对于任何具体事物来说,对立面的统一是有条件的、暂时的、过渡的,因而是相对的,对立面的斗争则是绝对的。”[5]213 毛泽东的这个观点,同列宁在《谈谈辩证法问题》中所阐述的思想是一脉相承完全一致的,是完全正确的。

为什么从现实的、具体的矛盾统一体来看,斗争是绝对的,统一是相对的呢?这是因为:

1.斗争和统一的性质不同。斗争具有变易性,无时无刻不在活动着,变化着。统一具有相对稳定性。某一统一体一经形成,在一定时期内不会发生明显的变化。统一体的破裂解体,事物的前进发展,都是斗争作用的结果。但是统一也是事物发展不可缺少的。平衡、均势一被破坏,事物就不能顺利发展。大量事实表明,矛盾着的双方只有在统一、一致、平衡即在事物保持相对稳定性的时候,才能比较顺利地前进发展。毛泽东说:“大跃进的重要教训之一,主要缺点是没有搞平衡。说了两条腿走路、并举,实际上还是没有兼顾。在整个经济中,平衡是个根本问题。有了综合平衡,才能有群众路线。”[6]80 再如,“文革”期间,一切正常的必要的秩序、制度都被破坏了,工人不能正常地做工,农民不能正常地种田,学生不能进校读书,干部不能上班工作,到处都在搞打砸抢,这样怎么能发展嘛。中国这样大,如果国民经济各个生产部门没有综合平均,不坚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国的工业化就搞不起来,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建立不起来。

2.事物为了自身的发展,要求通过斗争建立新的统一。在事物矛盾又统一又斗争的发展过程中,矛盾双方的发展是不平衡的,总有一方快一点,一方慢一点,一方能够兼顾,发展比较全面,一方没有兼顾,发展比较片面。这样一来,矛盾双方的统一就被破坏了。因而要求通过斗争建立新的统一。斗争的目的,就是适应时代的发展和人民的要求,在新的基础上建立新的统一,就是维护、巩固新的统一的稳定性。对立的一方,如果是明智的、懂事理、识大体、有远见的话,就必须顺应民心,该废除的就废除,该改革的就改革,该建立新的就建立新的,这样,也只有这样,才能获得继续存在的条件。如果不顾历史条件和现实情况的变化,不考虑人民的愿望和要求,顽固地抱着老一套不放,那就只有死路一条。

基于以上简析,可以清楚地看到,在事物发展过程中,斗争不仅能够破坏旧的统一,而且能够建立适应时代发展要求和反映人民愿望的新的统一。从事物发展总的趋势来看,在对立和统一这个矛盾中,斗争总是居于主导地位,是矛盾的主要方面。因而事物不断变化发展,新事物不断地产生,旧事物不断地死亡。我们就是在这个意义上说,斗争是绝对的,统一是相对的。列宁说:“相互排斥的对立面的斗争则是绝对的,正如发展、运动是绝对的一样”[3]332 说的就是这个意思。

四 对立统一规律的三个提法

这里,笔者想谈谈毛泽东关于矛盾规律提法的问题。这个问题虽然与总题目的联系不是那么明显,但是,它却涉及到如何看待统一性和斗争性的问题。从1937年到1965年,在这28年期间,毛泽东对事物的矛盾规律有三个不同的提法。

1.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最根本的规律。他说:“事物的矛盾法则,即对立统一的法则,是唯物辩证法的最根本的法则。”[3]299

2.对立统一规律是宇宙的根本规律。1957年,毛泽东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写道:“马克思主义的哲学认为,对立统一规律是宇宙的根本规律。”[5]213 其实,这个思想在《矛盾论》中已经明确表述:“事物矛盾的法则,即对立统一的法则,是自然和社会的根本法则,因而也是思维的根本法则。”[3]336

3.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惟一规律。1964年8月,毛泽东在关于哲学问题的讲话中指出:恩格斯讲了三个范畴,我就不相信那两个范畴。质量互变、否定之否定同对立统一规律平行并列,这是三元论,不是一元论。最基本的是一个对立统一。质量互变就是质和量的对立统一。没有什么否定之否定,肯定、否定、肯定、否定,事物发展的每一个环节,既是肯定,又是否定。

1965年10月,毛泽东在关于大学文科改革的指示中指出:哲学是很值得研究的问题,恩格斯讲辩证法是三条,斯大林讲四条,我看就一条——对立统一。

1965年12月,毛泽东在杭州会议上说:辩证法过去说是三大规律,斯大林说是四大规律(斯大林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一书中,只讲了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四个基本特征,并没有讲四大规律。四大规律是亚历山大诺夫等人讲的——作者注),我的意思只有一个基本规律,就是矛盾的规律。质和量、肯定和否定、现象和本质、形式和内容、必然和自由、可能和现实等等,都是对立的统一。

笔者对这三个提法的认识是这样的:

第一个提法是就唯物辩证法来说的。在唯物辩证法这个框框内,说对立统一规律是最基本的规律,符合马列的原意,完全正确。

1847年,马克思在批判普鲁东的形而上学的思想方法时指出:“两个互相矛盾方面的共存、斗争以及融合成一个新范畴,就是辩证运动的实质。”[7]111 这就是说,对立面的统一、斗争以及在一定条件下的相互转化,是辩证法的实质。

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三版序言”中指出:“两极对立”“只具有相对意义”。对立中有统一,统一中有对立,“这样的一种认识,构成辩证自然观的核心”。

列宁对这个问题的论述更明确,更突出。他在分析辩证法诸要素后指出:“可以把辩证法简要地确定为关于对立面的统一学说。这样就会抓住辩证法的核心,可是这需要说明和发挥。”列宁还说:“就本来的意义说,辩证法就是研究对象的本质自身中的矛盾。”[8]240,278

经典作家的这些论述,集中说明了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根本规律。毛泽东在“根本”二字前边补加了一个“最”字。这个“最”字加得好,好就好在它把对立统一规律在唯物辩证法中的核心地位凸显出来了,好就好在它突破了三个规律平行并列的提法。《矛盾论》发表的巨大历史意义,不仅在于它用对立统一规律全面而系统地批判了形而上学的错误,而且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继承和发展了对立统一学说在辩证法中核心地位的思想。它虽然没有专门论述质量互变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但它却以对立统一学说为指导阐明了什么是质和量以及量变质变的关系,阐明了事物的肯定和否定的发展过程。

第二个提法是就宇宙来讲的。在整个宇宙这个大框框内,对立统一规律是不是“最根本”的规律呢?毛泽东没有武断地肯定,而只说是根本的规律。这样讲比较稳妥,比较谨慎,合情合理。什么是宇宙的最根本的规律?这个问题有待于自然科学进一步提供新的材料,方能做出正确的回答。

第三个提法就有点过头了。世界这样大,事物种类这样繁多,发展过程这样复杂,绝不是只用一个对立统一规律就能够揭示一切事物的本质及其发展规律的。拿抗日统一战线来说,最初有的同志认为,同国民党搞统一战线,只能讲联合,不能讲斗争。有些同志对这种看法采取了否定的态度,认为只能讲斗争,不能讲联合。这两种看法都片面地强调一个侧面而否定了另一个侧面,犯了形而上学的错误。只有克服这两种认识各自的片面性,才有可能制定出既联合又斗争、既统一又独立的抗日统一战线政策。这就需要对第一个否定进行再否定,即否定的否定。否定就是扬弃,是既克服又保留。这个否定的否定就是对前两种认识中合理的、有价值的因素的综合。我们的统战政策,不是一切联合否认斗争,也不是一切斗争否认联合,而是采取综合联合和斗争两个方面的政策。虽然在否定的否定阶段上,往往重复前两个认识阶段的某些特性,但这是在新的更高的基础上的重复。经过否定的否定克服、吸取并综合了前两个认识阶段的合理的、有价值的因素,因而使人们对统一战线的认识更加全面、更加完整、更加深刻。这是其一。

其二,这个提法认为,唯物辩证法只有一个对立统一规律,这同对立统一规律是辩证法的最根本的规律的提法是相左的。所谓最根本的规律,就意味着除了对立统一规律以外,还存在着其他规律。如果只有一个对立统一规律,那么,说对立统一规律是“最根本的规律”,也就毫无意义了。所谓“核心地位”也就不存在了。

其实,这个时候,毛泽东对事物矛盾规律的看法是很矛盾的。一方面,他相信唯物辩证法只有一个对立统一的规律;另一方面,他又说,质量互变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都可以在对立统一规律中予以说明。1965年,毛泽东在读李达主编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大纲》时,写了这样一条批注:“辩证法的核心是对立统一规律,其他范畴如质量互变、否定之否定、联系、发展……等等,都可以在核心规律中予以说明……旧哲学传下来几个规律并列的方法不妥,这在列宁已基[本]上解决了,我们的任务是加以解释和发挥。”[4]505—506 可见,毛泽东不是不相信质量互变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而是不同意把对立统一、质量互变、否定之否定三个规律平行并列的做法。这一见地是深刻的。它把列宁的对立统一规律是辩证法的核心的思想具体化了,是对列宁的这一思想的说明和发挥。

在20世纪50年代,毛泽东曾多次讲过量变质变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1956年9月,毛泽东在同国际友人谈话中说:“对斯大林的批评,我国人民中有些还不满意。但是这种批评是好的,它打破了神化主义,揭开了盖子,也是一种解放,是一场‘解放战争’,大家都敢讲话了,使人能想问题了。这也是肯定、否定、否定之否定。”[5]127 1958年1月,毛泽东在《工作方法六十条》(草案)中又写道:“对立统一的规律,量变质变的规律,肯定否定的规律,永远地普遍地存在。”[5]352 为什么到了60年代中期他就只承认对立统一规律呢?

第一,从认识上看,毛泽东认为,辩证法的本质是对立统一规律。辩证法的基本规律和所有范畴都是对立的统一,是这一规律的具体体现,都可以在对立统一规律中予以说明。量与质、量变与质变、肯定与否定、本质与现象、形式与内容、可能与现实等等,都是一定条件下矛盾双方的相互联系相互对立相互转化,而且只有根据对立统一规律才能深刻地提示它们之间的本质联系。所谓联系,就是对立双方在时间和空间中的相互依赖相互制约。所谓对立,就是对立双方之间的差异和排斥。所谓运动、发展、变化,就是对立双方的相互转化。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毛泽东才说:我的意思只有一个基本规律,就是对立统一规律。毛泽东的分析是完全正确的。但是,由此作出否定量变质变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的结论就“多走了一小步”了。其实,只要认真想一想就会明白,量变质变规律不但不能否定,而且对立双方的相互转化,必须根据量变质变规律来说明。这个规律表明,事物内部的又统一又斗争,对立双方的相互转化,就是通过由量变到质变,又由质变到量变循环往复的过程来实现的。为什么说对立面的相互转化是规律性的呢?就是因为有不显著的量变的积累,是量变的准备和扩张的结果。没有一定的必要的量变,根本就不可能实现对立双方的相互转化。

同样,肯定、否定、否定的否定规律也是必须承认的。比如,人们对于光的性质的认识,就经历了肯定、否定、否定的否定三个阶段,才获得光具有微粒和波动的性质的认识。根据对立统一规律就做不出综合微粒和波动前两种认识的结论。

第二,在这期间,由于毛泽东对形势作了错误的估计,认为当时我国城市和农村都出现了严重的尖锐的阶级斗争,提出“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口号。

在经济上,强调反对投机倒把、放高利贷、雇工剥削的斗争。

在政治上,强调反复辟的斗争。从1961年到1965年,毛泽东多次指出:“已经被推翻的反动阶级,还企图复辟。”社会主义社会“存在着资本主义复辟的危险性”。

在政治思想领域,强调两个阶级和两条道路的斗争。“在社会主义这个历史阶段中,存在着阶级、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存在着社会主义同资本主义两条道路的斗争。”

在意识形态领域,强调同资产阶级的思想要进行长期的斗争。“同资产阶级在意识形态上的斗争,是长期的阶级斗争,不是匆忙做一个政治结论就可以解决。”

在党内,强调反对走资派的斗争。《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目前提出的一些问题》(即“二十三条”)指出:“这次运动的重点,是整党内那些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把阶级斗争从党外扩大到党内,最终导致一场灾难性的“文化大革命”。

毛泽东在理论和实践上狠抓阶级斗争,并且认为“一抓就灵”,这就使他确信只有运用对立统一规律,理论上强调对立面的斗争性,实践上狠抓阶级斗争,只有这样,才能推进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才能使党和国家的领导权永远掌握在马克思主义革命家手里。这可能是导致毛泽东相信辩证法只有一个对立统一规律的又一个原因。

总之,毛泽东对辩证法基本规律认识的转变,有理论上、认识上和实践上的原因,这里就不一一详细分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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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新探:纪念“矛盾论”发表70周年_唯物辩证法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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