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民初西方财政学在中国的传播,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财政学论文,民初论文,清末论文,中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092.6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2972(2004)06-0035-04
一、清末财政思想在中国的初步传播
近代税制改革思想不同于传统的中国型赋税思想,它是在西方财政思想传播于中国的基础上产生的。鸦片战争以后,中国思想界的先进人物开始向西方寻求救国救民的真理,在经济方面就是学习、传播西方资本主义的经济知识,其中自然也包括一些财税知识。那时介绍西方经济知识的主要有两类人:一类是关心西学的中国人;另一类是在华的外国人,包括一些传教士和少数在中国政府机构工作的外藉官员。
近代“向西方学习”这一历史潮流的发轫者是著名思想家魏源(1794-1857)。魏源曾遵林则徐之嘱,编成《海国图志》,所处年代虽然较早,但关心西方文化知识,在赋悦思想上已流露出一些近代观点,主张税收应注意维护“富民”的利益,要求政府保护、发展工商业以培养、扩大税源。19世纪60年代以后,关心和传播西方财经知识的人越来越多。在19世纪的最后四十年里,他们中的佼佼者有冯桂芬(1809-1874)、王韬(1828-1897)、薛福成(1838-1894)、郑观应(1842-1922)、马建忠 (1845-1900)、黄遵宪(1848-1905)、陈炽(?-1899)、张謇(1853-1926)等人。其中黄遵宪、马建忠尤其值得一提。
在政治思想上与维新派接近的黄遵宪,曾出任外使十五年,悉心考察欧美日本的文化制度,著有《日本国志》(该书出版于1895年)。黄在《日本国志》中对日本明治维新以后的赋税制度表示推崇,并予以介绍。他的介绍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其一是日本地税的改革情况,日本于1873年废除幕府时期以土地收获量为课税标准的旧税制,征收地价税;其二是关于日本地方税制的建立情况,日本于1878年实行地方税制,划分地方税,制定地方税则,实行地方自治。这两点内容,前者对孙中山地价税思想有过一定启发作用,后者对清末民初的国地收支划分具有一定影响。对于中国的赋税问题,他主要有两个见解,一是主张重税,认为如届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则重税“非惟无害,而损富以益贫,调盈以济虚,盖又利存焉。”[1]这种观念显然是受西方近代财政思想影响的产物。再就是主张加强赋税的征收管理,在主张重税的同时,反对政府随意向人民“增阻税”。“重赋敛”,要求政府做到“征敛有制,其出纳有程,其支消各有实数。于预计之数无所增,于实用之数不能滥。……既公且明,上下孚信。”[1]这是近代要求实行和公开预决算的较早呼声。
19世纪末期的思想家大都只具有通俗的西方财经知识,而不具备专业性的理论知识。而曾留学法国的马建忠,则是这一时期少数几个对西方经济学有一定理论水平的思想家之一(其经济方面的代表作《适可斋记言记行》正式刊行于1896年)。在他的论述中己具有一定的近代经济理论分析的色调,而不仅为财经常识。与当时其他不少思想家一样,马建忠的经济思想具有明显的重商主义倾向,认为治国必先致富,而致富必须莫使国财外流。从重商这一基本立场出发,他比较系统、全面地提出了保护关税的主张,对西方关税制度的一些具体规定,也有所论列。
进入20世纪以后,研究财经问题的学者大多开始从国外财经科学原著直接吸取知识营养,从而加快了西方财经思想在中国传播的步伐。1900-1911年间,以下三人的思想成就能反映当时西方财经思想在中国的传播水平。
被誉为“五四”以前向西方寻求“真理”的四大代表人物之一的严复(1854-1921)对西方资产阶级经济学著作的涉猎范围相当广,(注:从严译《原富》中的“按语”看来,他阅读过以下一些西方经济学家的著作:英国的李嘉田、马尔萨斯、穆勒父子、杰逢士、马克洛赫、马歇尔和罗哲思;美国的加雷;德国的李士特;法国的巴师夏等。)对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更是有较为深入的研究。他于1897-1900年译成、1902年出版了亚当·斯密的《原富》,该书的第五篇专论君主或国家的收入,斯密在此提出的西方财政学史上著名的公平、确定、便利、经济四大税收原则,被严氏译为“平”、“信”、“便”、“覈”,对国人的思想有一定的影响。他批评了“薄税敛”的传统教条,认为财政征课应以“赋无厚薄唯其宜”为原则,所谓“宜”并不在于税率本身的高低,而是以人民的负担能力为转移,主张国家应积极地“为民开利源,而使之胜重赋”。[2](p893)
梁启超(1873-1929)则是二十世纪初中国财政学界最多产的作家之一。他对西方财政理论的涉猎范围很广,在传播西方财政学说方面功绩卓著。在斌税方面,他信奉亚当·斯密的赋税原则理论,批判了“国民所急而税之”的传统观点,主张实行轻税、平税政策以便民。他谈到过租税转嫁问题,介绍过西方的分税制理论,对公愤与租税的关系作过一定的理论分折。特别值得一提的是,他还提到,所得税、遗产悦、地价差增悦(即土地增值税)等税种是“最良之税则”,“足以均贫富之负荷”。[3]这是中国近代对忧良悦制的较早探讨,虽然是极其初步的。
近代中国向西方寻求真理的代表人物孙中山(1866- 1925),对西方财经理论和政策的了解,无论在深度还是广度上,都达到当时较高的水准。当然,作为一个政治家,他的有关财经论述主要是为其经济纲领(民生主义)服务,而不是纯学术探讨。同盟会时期,他在财税领域里的主要思想成果是平均地权和征收地价税主张的提出,此处不作展开。
总的看来,这是一个西方财政思想在中国由浅入深的传播过程。我们可以将清末西方财政思想在中国的传播大致以1900年为界,分为前后两个阶段。1900年以前西方财政思想在中国传播的特征是:处于引进财经常识阶段,尚未深入到理论领域。这一时期,在财政思想领域还存在中国传统财政思想与西方财政思想的斗争,前者还有相当大的势力,虽然它日益削弱。1900年以后,西方财政思想在中国的传播情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首先,中国传统财政思想日渐被束之高阁,西方财政学说开始独霸中国经济讲坛。其次,在传播的内容上深入到财政学理论(包括税收理论)层面。
据不完全统计,1900年至辛亥革命中国共出版16部经济学专著,涉及西方税收理论和制度的主要有两部,即:黄可权编《财政学》(1907年出版)及张锡之、晏才杰等译《比较财政学》(1909年出版)(注:当时中国尚未有关于西方税收理论和制度的专题研究著作 (包括译箸)出版,对它们的介绍主要存在于财政学教科书中。)。黄可权所编的《财政学》是笔者所知的国人出版的较早的财政学原理一类的译著(注:近代学者钱恂(1853-1927)所编的《财政四纲·租税卷》是迄今已知最早对西方税收知识有较系统介绍的著作(出版于1901年),惟其内容失之过简,故本文对其不作具体介绍。),该书系根据日本早稻田大学教授松崎藏之助及神户正雄所著两种财政学讲义编译而成,分“财政学总论”、“经费论”、“岁入论”三编(原著“公债论”未曾译出),在“岁入论”中,对租税的分类理论、租税原则论、累进课税理论、租税的转嫁理论及近代各主要税种的有关理论和制度等作了介绍。该书内容比较简单,在翻译上尚存在大量照抄日文术语等问题,总体质量不高。《比较财政学》的原著作者为日本著名财政学家小林丑三郎,该书分财政学总论、国家经费论、国家收入论、国家公债论、国家财务论、财政史论六编,其特色是重视各国财政制度及各派学说的比较。该书在“国家收入论”中所述租税理论的范围与上述《财政学》略同,而内容更加翔实、学术性更强。作者以德国财政学家瓦格纳(Adolf Wagner,1835-1917)的租税原则论为理论构架,详细阐述了租税诸原则;在介绍租税的分类理论时,对直接税与间接税的各种分类标准作了较详细的分析批评,并对两税的优劣作了较为公允的评价;在介绍租税系统理论时,分析了单一税理论的缺陷,历述了自亚当·斯密以来的种种税系理论,其中对瓦格纳按课税客体划分税种的税系理论论述尤详。该书原著出版于1905年,反映了19世纪末西方财政学的理论研究进展,受以瓦格纳为代表的德国社会政策学派的财政理论的影响尤大。
以上事实表明,进入20世纪后,西方财税科学在中国的传播确实较上个世纪深入得多。西方财税理论,为国人探讨税制改革问题提供了全新的理论依据;而西方财税制度,则对国人的税制改革具有强烈的示范作用。当然,我们也必须看到,这种传播尚处于理论的最初引进阶段,远未达到成熟的程度。以下事实颇能说明问题:当时尚未见有国人自撰的财政学原理一类的书籍出版。再说,上述两部财政学译著(尤其是后一部),由于初版时间已临近清朝覆亡,故其对中国思想界真正发挥影响,当不在清末,而在民国初年。
二、北洋时期西方财税理论在中国的进一步传播
北洋时期,西方财税理论在中国的传播又上了一个新台阶。前已指出,自鸦片战争到辛亥革命这一段历史时期,尽管从西方引进了一些外来的财税知识,但传统的财税思想仍占着相当大的势力。辛亥革命以后,传统的财税思想事实上已退出历史舞台而被西方财税理论所代替。特别是五四运动以后,传统的中国型财税思想已完全变成历史的陈迹。
以下一些事实可以说明北洋时期西方财税科学在中国的传播成就。
首先,西方经济学的整体传播水平较以前有明显提高。表现在:(一)本期(尤其是1925年以后)出版的经济著作在数量上较前期有很大的增长。据不完全统计, 1912年至1919年以前,中国出版的经济专著共23部; 1919年至1927年以前,达133部。(注:详见胡寄窗先生的统计,见胡寄窗:《中国近代经济思想史大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4年版,第383,386,387,390页。)这些著作呈现以下两个特点:一是国人自撰著作的数量明显超过了翻译本,二是译本中欧美著作的数量逐渐赶上并超过了日本著作,尤其是属于纯经济学原理部分。这主要由于那时的日文经济著作基本上都是由欧美贩运来的二路货,缺乏突出的创见。同时,“五四”以后,由欧美留学返国的经济学家增多,逐渐支配了高等学校经济科学的讲坛。(二)西方财经科学传播的阵地较以前更为宽广。辛亥革命以后,专门性的财经杂志大量涌现。另外,各地纷纷设立新式大专院校。这大大提高了西方财经科学传播的广度。1923年夏,中国经济学界的第一个学术团体——中国经济学社在上海成立。这说明,西方财经科学的传播队伍在日益壮大。
其次,就财政学本身而言,本期出版的该学科著作,在数量上是经济科学各学科中最多的。值得注意的是,本期开始出现关于财政学个别理论的专题研究著作(包括译著),其中就有属于租税理论的,如王官彦、王官鼎翻译了美国著名财政学家塞利格曼(Seligman)的《所得税论》(上海中华经济学社1921年出版),萨孟武翻译了日本著名财政学家小川乡太郎的《租税总论》(上海商务印书馆1926年出版)。必须指出的是,本期出版的财政学译著仍以日文译本居多,但这不代表财政学引进的相对落后性。这是因为,日本在近代向西方学习方面,系全力学习德国文化,而在十九世纪后期直至二十世纪初,在财政学方面,德国学派占据西方财政学研究的高地。能反映本时期西方税收理论引进水平的就是小川乡太郎的《租税总论》,该书深入而全面地论述了西方税收诸理论,注意分析、比较各家学说的得失,其中对税收原则、税系理论的论述尤为详尽,他本人的税系理论对中国财政学者也有较大的影响。
在肯定本期西方财税科学在中国的传播成果的同时,我们也不能高估它。
首先,西方经济学的整体传播水平就不很高。属于纯经济理论一类的书籍的数量仍不够多,且内容陈旧,在内容的深度上尚处在教科书层次。这自然会影响国人对西方财税科学的理解深度。本期国人自撰的几部财政学著作,内容一般都较简单,不能令人满意;惟陈启修在1924年出版的《财政学总论》勉强可算是一个例外。总之,这一时期的财经著作,仍处于“述而不作”的阶段。这一状况为当时大多数经济学家所承认,如陈启修在出版他的《财政学总论》时就坦承其著作“在财政学史上”属于“未成品”。[4]
下面简要分析介绍一下当时国人在接受西方财税理论具体内容上的一个特点,就是:19世纪后期以阿道夫·瓦格纳为代表的社会政策学派的财政理论受到国人持别的关注和钟爱。瓦格纳处于德国资本主义迅速发展和社会矛盾日趋尖锐的时期,在这一特殊社会背景下,瓦格纳既反对自由资本主义的经济政策,又拒绝社会主义体制,宣扬阶级调和,主张通过国家这一“超阶级”组织谋求改正收入分配的不公平现象以解决社会问题。以这种思想为基础,瓦格纳建立了他著名的四大赋税原则: (一)财政政策原则,该原则包含收入充分原则和收入弹性原则;(二)国民经济原则,该原则包含税源选择原则和税种选择原则;(三)社会公正原则,该原则包含普遍原则和平等原则;(四)税务行政原则,该原则包含确实原则、便利原则、最少征收费用原则。在上述税收诸原则中,瓦格纳将社会公正原则(即社会政策原则)置于相当突出的地位,他认为,在税收诸原则中,财政原则虽然是第一位的,但;有时社会公正原则甚至要凌驾于财政原则之上。特别是平等原则,它在税收诸原则中处于核心地位。瓦格纳的平等原则是对亚当·斯密的平等原则的重大发展:在亚当·斯密那里,税收平等意味着对国民“按照各自能力的比例,即按照各自在国家的保护下享得的收入的比例”课税[6](p384)。瓦格纳的税收平等原则也是指社会上所有的人都应当按其能力的大小纳税,但不是实行比例税制,而是实行累进税制,能力大的多纳,能力小的少纳,无能力的(贫困者)不纳。由土地和资本所带来的收入具有持久的性质,所以负担税收的能力强,对其应多课税,由劳动带来的收入,因其常受到疾病和失业的影响而具有不稳定的性质,所以负担税收的能力弱,应对其少课税。总之,为了满足税收平等原则,“要对非勤劳所得、不劳所得、垄断所得、奢侈品加重课税,计算最低生活费、个人家庭经济情况采取减税措施。”[6](p308)通过这些措施调整所得及财产分配,以缩小贫富差距。瓦格纳的财政思想对欧美各国的财政学有很大的影响。英国的巴斯泰布尔(C.F.Bastable)、美国的亚当斯(H.C.Adams)、法国的蔡兹 (Geston Jeize)、日本的小川乡太郎等人都是瓦格纳的信徒,这些人的著作在民国时期的财政学界有较大影响。陈启修在其《财政学总论》中将自19世纪末年至他著述的当时,称为“财政学大成时代”或“新财政学时代”,认为这个时代财政学“最大的特色,在注重社会政策的观察”,而瓦格纳是“此时代财政学之代表者”。
中国近代思想界之所以比较“偏爱”瓦格纳的财政思想,细究下来,主要有以下三个原因:(一)时代因素。瓦格纳处于自由资本主义向垄断资本主义过渡时期,社会矛盾催生出其学说,由学说又产生出社会政策,这种社会政策对落后国家具有示范性影响。(二)近代西方财政学特定的传播路径(“德国-日本-中国”)。日本受瓦格纳财政理论影响很大,中国受其影响,也就顺理成章。(三)从思想的接受方来说,中国具有嫁接瓦格纳财政理论的文化沃壤。近代知识分子多接受过传统的儒家文化教育,古代儒家所描绘的大同社会为他们中的许多人所向往。近代思想家中康有为、谭嗣同、孙中山等都受过大同思想的影响。这使他们很自然地对瓦格纳的上述财政思想产生认同感。在这里需要特别提一下孙中山,因为孙中山的思想对民国时期、尤其是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财政思想和政策具有重大影响。孙中山考察西方社会,发现资本主义虽然创造了辉煌的物质文明,但贫富两极分化,阶级矛盾异常尖锐,“社会革命其将不远”。他认为中国在采用西方生产方式的同时必须设法预防西方社会的流弊。在这一思想的指导下,继同盟会时期的“平均地权”纲领,辛亥革命后,他又提出了“节制资本”的主张。所谓“节制资本”,主要系指要限制私人大资本的发展。如何节制资本呢?税制改革是他的重要政策工具。如同通过征收地价税实现“平均地权”一样,他主张通过征收所得税实现“节制资本”,说:“现在外国所行的所得税,就是节制资本之一法”[7](p391)。他认为征收直接税是调节贫富不均、减轻穷人负担的有效方法,说,“行这种办法,就是用累进税率,多征资本家的所得税和遗产税。”[7](P367)孙中山虽然没有提到瓦格纳的名字,但在税收思想上受到瓦格纳及其所倡导的世界税制潮流的影响,还是显而易见的。孙中山以外,清末民初的知识界不少人都表达过类似的思想,兹不赘述。
综上所述,在西方财政学长驱直入的背景下,国人对中国税制改革问题的探讨有了实质性的进步。如果说清末国人基本上只是抓住西方财税思想的一鳞半爪,对中国税制改革的个别问题发一些浮泛的议论的话,那么,北洋时期国人已有条件运用西方财税科学的系统理论,来深入而全面地探讨中国整体税制改革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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