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交易是实现这两种变化的基本条件_产权交易论文

产权交易是实现这两种变化的基本条件_产权交易论文

产权交易是实现两个转变的基本条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两个转变论文,基本条件论文,产权交易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我国产权流动的现状

今年开始实施的“九五”计划中,我们既要实现国民经济发展的第二步战略目标,又要初步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现这个奋斗目标的关键,是要实现两个具有全局意义的根本性转变,即经济体制由传统的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17年的改革实践表明,产权交易与重组是实现这两个相互联系战略转变的基本条件。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产权流动和重组随着改革的深入不断发展,主要采取了有偿转让和无偿调配两种方式。一般而言,在不同所有制不同投资者或不同产权管理主体之间的产权变动,须采用有偿方式,即所谓的产权交易;在同一产权管理主体之下,可以进行内部调配,重新组合,以无偿形式为主实现流动。产权有偿转让形式主要有企业兼并、合并、出售、收购、拍卖、股权转让等,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已有“产权交易中心”、“产权交易所”等各类产权交易机构近200家, 其中省一级20个,地市一级114个。在产权交易和重组的发展中, 我国已颁布实施了《破产法》、《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条例》、《银行法》和《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还有《国有企业产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国有资产法》、《证券法》、《国有资产产权交易市场管理试行办法》,以及《公司法》的配套法规等,其他一些产权交易有关的法律法规也在拟定中。

我国的产权流动和重组虽然已在较大的范围内进行,但从市场发育程度来讲还处于起步阶段。据国家体改委、国有资产管理局等6 个部门对广东等8省市的产权交易调查表明,目前产权的特点是:卖方多, 买方少;非国有企业多,国有企业少;通过产权交易中心少,中心之外交易多;政府引导下协议成交多,通过市场竞价成交少;整个产权转让多,部分产权转让少。存在的主要问题是:⑴产权主体不明确,交易行为不规范。由于多头管理,责任主体不明确,使一些产权流动和重组因环节多、用时长拖不起而中止。⑵法规不健全,交易、管理不规范。如有的资产未评估即进行交易,评估时也未包括无形资产;交易税费过高,使一些交易难以进行;产权转让收益运用不合理,有的企业主管部门使用产权转让费购买消费品。⑶企业债务重,职工安置难,直接制约着低效率资产的流动和重组。⑷缺乏统一的领导组织机构,缺少统一的政策,产权交易机构规模分散或重复设立,形成有场无市的局面。

实践证明,资产存量不活,不仅不会自行产生资本价值的增值,严重影响国有资产产权的流动和重组,反而还会因为社会生产技术进步而导致贬值,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所以,通过产权流动和重组,盘活数以万计的国有资产,不仅十分必要而且十分迫切。不能把国有产权的合理流动看作是国有资产的流失,产权转让是把国有资产由实物形态转为货币资金形态,并把置换出来的资金投到急需发展的优势产业和高效企业,形成新的生产力。

二、国有产权交易与重组势在必行

十四届五中全会《建议》提出:“要着眼于搞好整个国有经济,通过存量资产的流动和重组,对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江泽民同志明确指出:“要推动国有资产的合理流动,引导国有资产向高效益的领域转移,以利于更有效地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这为推进和规范产权交易与重组指明了方向。

1.从初步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现实看,市场经济是主要由市场配置资源的经济,而形成市场配置资源功能的一个前提就是产权可交易,否则就不可能有任何市场经济。国有产权的流动与重组是中国资本市场形成过程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国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有极大比重,如果国有产权不能流动与重组,完全的资本市场就不可能形成,市场体系也不可能发育和完善,因而就不可能真正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2.从加快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的要求看,现代企业制度建立会推动大规模的产权交易和重组。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轨的微观基础。但当前国有企业普遍存在过度负债、富余人员多及“企业办社会”等大量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必须解决的前提问题,这些问题同国有资产不合理的存量配置密切相关。国有企业资产重组和产权流动,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国有企业的经营困难。产权流动可以盘活国有存量资产,减少银行的呆帐损失。只有通过国有产权的流动与重组将企业制度改革同国有企业战略性改组结合起来,才能真正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目前正在进行100家现代企业制度、3家控股公司、56家企业集团和18个城市优化资产结构的试点工作,产权流动还处于试验阶段。今后五年,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工作将在全国范围内逐步展开。垄断性行业的国有企业实行国家独资,竞争性行业的企业实行国家控股、参股,组建企业集团。占国有工业企业总数82.6%的小型国有企业将实行兼并、联合、出售、租赁和破产。届时,将出现跨地区、跨行业和不同所有制之间的产权流动。可见,产权交易和重组是解决现实难题和体制创新的双重需要。

3.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要求对现有资产进行存量重组。“九五”时期,国家将把抑制通货膨胀作为首要任务,宏观调控从紧,经济增长方式相应地由粗放型转向集约型。为了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国家采取了“抓大、放小、攻难”的企业改革战略。对中小型国有企业,放手采取兼并、出售、破产拍卖、承包、股份合作制和委托经营等多种方式改组改造,从而使国有资产优化配置,提高规模经济效益。大型骨干企业为了参与国际竞争的需要,通过强强联合、强弱联合等方式调整存量资产,形成一定规模的企业集团。乡镇企业由于规模分散和重复建设,也面临着资产重组和产业结构的调整。随着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我国企业的资产重组和产权交易将成为必然,“九五”期间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将会推动产权交易和重组出现高潮。

4.多种经济成份的充分融合发展需要培育和规范产权交易。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既取决于国有经济的数量,更取于国有经济分布的结构和质量水平。资源的增量投入受存量配置的制约。在存量不能流动和重组的情况下,增量投入成为现存经济体制与产业结构的复制现象就难以避免。国有产权的有序流动与重组,既可为企业制度创新与强化产权约束创造必要条件,同时还可通过机制转换,抑制国有资本投资的外延扩张倾向,促进其内涵发展。实际上国有企业中沉淀着可供开发的丰富资源,只是由于配置不当、要素残缺和机制僵化,其潜能未发挥出来。目前只需通过存量调整和适当的增量投入,并进行相应的制度改革,就有可能释放出巨大的能量,成为超额利润的来源。许多外商看准了这一点,已经或正在试图并购中国的国有企业。国外的大公司、大财团纷纷到中国抢滩登陆,而介入产权更是他们进入中国市场的手段。多数外商希望通过收购或控股非公司企业和上市公司,实现以扩大在华市场占有额为目标的长期投资战略。以存量资产的流动来吸纳增量投入可称之为我国引进外资的第三次浪潮。国内各类企业的企业家也愈来愈认识这一点,但他们的手脚仍受着体制与政策的诸多束缚。在我国银根偏紧的情况下,地方和企业希望通过外资的进入,达到引进技术、改善管理和减少亏损的目的。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国有产权交易和重组势在必行。应当强调指出的是,对于当前国有产权流动与重组中出现的问题,应从深化体制改革和加快立法进程着手解决,在发展中规范,不宜一见问题就刹车,那样不利于产权交易市场的成长和国有企业的战略性改组。

三、促进产权交易与重组的政策措施

为促进和规范产权交易和重组,实现两个根本性的转变,应采取以下几项具体措施:

1.制定产权交易市场的发展规划。当前应着手组织制定产权交易的法规和政策,使产权交易走上法制化轨道。国家有关部门应尽快提出规范产权交易的意见,由最高决策部门审定后实施,经过实践,充实提高后再正式立法。要对国内外的产权交易情况真正搞清楚,经济理论界和实际工作者应就产权交易所涉及的有关方面,包括产权交易的内涵、产权交易的基本内容、交易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规范的企业产权交易的组织和运作方式等进一步深入探讨。国家有关部门应根据目前产权交易发展状况,尽快制定全国产权交易市场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对产权交易也要做出规划。随着《国有资产法》和《产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的陆续出台,使产权交易在今年下半年出现转机,明年实现大的发展,争取在三五年内法制化、市场化。

2.加强对产权交易的组织领导。创办全国性的产权交易信息中心和区域性产权交易市场。产权交易涉及到国有企业和其他各种类型企业的交易活动,它与各行业、各地区的经济利益息息相关,又直接关系到国家、企业和职工三方面的利益,因此,必须加强组织领导,经试点取得经验后再逐步推开,防止造成混乱和不必要的损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做好各地产权交易市场建立的审查工作,未经审查批准的交易市场不得营业。

根据资产分布和经济条件等因素的综合分析,建议在南方选择广州,北方选择天津,东部选择上海,西部选择成都,作为创建全国性规范化的产权交易中心的试点城市。通过试点,力求摸索在中国开展产权交易的规律,在此基础上,再考虑创办其他全国性产权交易中心。与此同时,考虑在各地选择若干城市作为区域性产权交易市场。全国性的产权交易中心与各区域性产权交易市场实行电脑联网,再由区域性产权交易市场将各区域性的产权交易市场实行联网,将信息辐射到全国,组成一个环形网状式的互通互惠、动态运行的产权交易市场体系。

3.具体措施。采取不同的重组方式,促进跨行业、跨部门、跨地区、跨国界和跨所有制的产权交易。政府应当发挥引导作用,协调各方面关系,利用行政力量打破“条块”束缚,为产权交易创造良好的环境。但在产权交易运作以后,政府则应避免对产权交易进行行政干预,尤其要杜绝政府官员利用职权的舞弊行为,防止“幕后”交易。政府在必要的时候可以运用经济杠杆进行调节,促进产权交易的顺利进行。支持企业产权交易和重组的具体措施主要有:⑴简化手续,提高效率,产权交易中心实行“一站式”服务;⑵对扭亏无望,资不抵债的企业试行产权托管。在产权托管期内以合同方式明确双方权力、责任、利益,由受托方为企业输入资金、引进项目和人才,进行综合治理;⑶对有条件的中小企业试行存量资产折股转让。有的可转让给本企业全体职工,有的可部分转让给法人单位及外商,方式可采取一次性购置或分期购置,使企业改组为股份合作制或股份公司;⑷对企业闲置的厂房、设备可实行租赁、调剂、转让;⑸为了搞活定向募集股份公司的法人股转让,应在省市一级的产权交易所内开拓法人股协议过户业务,创造条件争取扩大省市间的法人股协议过户;⑹凡在产权交易中心进行交易的,有关机构应优先为企业产权交易的融资租赁提供资金保证。

4.出让地方管理的国有企业产权必须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的要求。⑴对涉及国家安全、国防、尖端技术的企业和国家专卖的以及国家禁止出让的其他行业,不得出让国有企业产权(股权)。属于国家产业政策重点发展的能源、交通、通讯等垄断性行业,以及其他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要行业和国家支持发展的骨干企业,可以有选择地出让企业部分产权(股权),但国家必须保持控股经营。⑵对下列国有企业产权(股权)可以由国家授权的投资机构或授权单位实施强制出让:长期不能清偿债务,经营负担沉重的企业;接近破产的企业;长期经营不善,连续5 年亏损的企业;没有经营价值的小型国有企业以及根据产业政策需要限制发展的企业;长期依靠减税让利扶持,经营状况难以改善的企业。

5.科学确定产权交易价格。在全国进行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的基础上,要按照投资来源界定产权,明确企业作为法人实体应承担的资产责任和相应权益。伴随产权交易的展开,要由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将评估后的企业价值作为交易底价。要科学地确定产权交易价格,采取公开投标、公开拍卖的方式,做到公正、公平、公开,坚决制止私下交易、“幕后”交易、化公为私等行为。

在实际工作中,要特别注意以下两个问题:⑴对企业取得的产权出让净收入,按地方政府有关规定及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进行处理。出让连年亏损国有企业的产权,出让产权所得价款不足弥补亏损的部分按现行财务制度处理;⑵对困难企业交易手续费、资产评估费,土地登记过户费、房产登记过户费、律师费、公证费等,经有关部门同意,予减免或缓交。对“中心”会员单位在场内成交的自营产权交易,可适当减收交易手续费。

6.分类清理企业历史遗留的债务。在产权交易和重组中,可具体从以下几方面解决:⑴整体出让产权的企业对欠发职工的工资和医药费,在企业转让产权收入中分期给予补发;⑵对整体出让产权的严重亏损企业,建议对1993年末的欠交税款,经财税部门审查批准给予一次性减免;⑶国有企业整体产权出让,新法人偿还债务确有困难的,经银行同意,可分期偿还;⑷对抵押贷款物的转让,经银行同意,在保证偿还或制订偿还债务计划的情况下,允许入场交易;⑸对有条件的企业或项目鼓励实行债改股;⑹出让国有企业产权,所得价款全部用于偿还银行贷款的经银行同意免收逾期贷款罚息。

7.妥善安置下岗职工。在目前社会保障制度尚不完善的情况下,可采用以下几种办法:⑴试行职工一次性买断工龄,作为自谋职业的费用。职工自愿申请,企业批准,订立合同,与企业脱钩。买断工龄标准可由地方劳动局制订最低标准,企业根据具体情况酌定。所需资金由产权转让收入中支付;⑵试行待业培训制度。凡整体出让产权的企业,可试行对部分职工,从产权转让收入中一次性提取两年的生活、医疗、培训费用,交由产权交易中心管委会指定的有关机构负责接收管理,组织培训和介绍再就业,职工与企业脱钩;⑶鼓励出让产权的企业多方安排职工;⑷对离退休职工试行综合保险,社会管理。凡整体转让产权的企业,试行从转让收入中按离退休人数一次性划拨给保险机构,由保险机构负责发放退休金和医疗费用。

标签:;  ;  ;  ;  ;  ;  ;  ;  

产权交易是实现这两种变化的基本条件_产权交易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