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义分析:从外延到内涵——卡尔纳普逻辑语义学评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卡尔论文,语义学论文,语义论文,外延论文,内涵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前言 R.卡尔纳普(1891—1970),是德裔美籍哲学家、逻辑学家。正如美国当代著名哲学家蒯因所说:“卡尔纳普是一个杰出的人物。我认为他是30年代之后哲学界中的卓越人物,正如罗素是30年代之前的卓越人物一样。……有些哲学家把维特根斯坦看作这样的角色,但也有许多哲学家同意我的看法。”〔1〕在卡尔纳普一生的学术生涯中, 有关逻辑语义学的研究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卡尔纳普最初认为,作为对语言逻辑分析的哲学,可以完全等同于逻辑句法学(语形学),为此他一度专注于语形理论的研究。1934年出版的《语言的逻辑句法》一书,就是这种研究的具体成果。但他很快发现,这种逻辑句法学“只研究表达式的形式,而不研究它们的意义”〔2〕,有很大的局限性。 于是他意识到“在语言分析的发展中,用语义学,即关于意义概念和真理概念的理论来补充句法学,这是一个重要步骤”〔3〕。 促使卡尔纳普转向语义学研究的最直接的原因,还应该归于塔尔斯基首创的模型论语义学对他的启示和影响。他说:“塔尔斯基提出了为演绎语言系统构造精确真理定义的一般方法,亦即用于阐明决定这系统每个语句的真理性的充分必要条件的规则的一般方法。为了表述这些规则,必须运用一种元语言,它包含对象语言的语句……因此也可能包含描述常项……就此而言,语义学元语言超出了语形学元语言的界限。这种新元语言唤起了我的极大兴趣。我认识到,它第一次提出了工具,可用以精密阐释我们哲学讨论中应用的许多概念。”〔4〕
本文拟对卡尔纳普的逻辑语义学的基本理论作一简要的探讨和评析。
一 描述的语义学和纯粹的语义学 卡尔纳普认为,语义学可分为两种:描述的语义学和纯粹的语义学。所谓描述的语义学,是指对历史地存在的语言的语义特征进行经验研究的科学;所谓纯粹的语义学,是指对一般的语义学体系即语义规则体系进行构造和分析的科学。前者属于经验的语言科学,后者则属于逻辑学,所以也称逻辑语义学。卡尔纳普称自己研究的就是逻辑语义学。它不涉及特定的语言(如英语、德语),也不涉及语言的历史发展,完全从逻辑的、形式的角度来构造、分析语义规则体系。卡尔纳普把他研究的语义学体系定义为:“在元语言中形成的并指向对象语言的规则体系,这种规则决定每一对象句子的为真条件,亦即其为真的充分和必要条件。”〔5 〕他对两种语义学的区分,为其建构独立的逻辑语义学体系提供了充分的理论依据。
二 对象语言和元语言 卡尔纳普的语义学体系的建立,有赖于对象语言和元语言的区别。将语言分为元语言和对象语言两个层次,是塔尔斯基和卡尔纳普各自独立地分别于1933年和1934年提出来的。不过,塔尔斯基的思想只是在其著作《演绎科学语言中的真理概念》由波兰文译成德文于1935年发表后,才广为人知,因此,一般认为,卡尔纳普最早提出语言分层理论。
起初,卡尔纳普把两个语言层次的区分当作建立人工语言的逻辑语形学的前提。他在1934年发表的《语言的逻辑句法》导论的第一节中对此作了明确的说明:“我们关涉两种语言:首先是作为我们研究对象的语言——我们称之为对象语言;其次是我们用以谈论对象语言的语形形式的语言——我们称之为语形语言(即元语言——引者注)。正如我们已说过的,我们将把某些符号语言作为我们的对象语言,我们将先简单地用英语(并借助一些附加的哥特体符号)作为我们的语形语言。”由此可见,所谓对象语言是指作为研究对象的语言;所谓元语言是指用以表述、研究对象语言的那种语言。例如,某人说:“球是红的”,这时他用的是对象语言,因为他用语言来谈论非语言实体——球。当某人说:“‘球是红的’这个命题包含四个词”,这时他用的是元语言,因为这句话所谈的不是球这个非语言的外物,而是谈论语言本身。后来,卡尔纳普又将两个语言层次的区分用于语义学的研究。如前所述,他就用元语言和对象语言这两个概念来定义他的语义学体系。他还认为,语义系统的规则陈述了对象语言中的语句的成真条件,从而决定了这些语句的意义。这就是说,语义系统的规则涉及的是对象语言,但它们本身是用元语言来表述的。不过,在卡尔纳普的语义学体系中,对象语言就是他所要建立的人工语言,用作元语言的则是自然语言(英语)。
在日常的语言使用中,由于被谈论的语言(对象语言)和用来谈论语言的语言(元语言),常常是用一种语言(例如,汉语或英语)来表述,人们往往意识不到语言层次的区分,而把两者混淆起来,这种混淆的结果直接导致了悖论的出现。所谓的“说谎者悖论”就是其中的典型一例。从这意义上来说,两个语言层次的区分,很可能为最终消解语义悖论找到一条极有希望的途径。
卡尔纳普的语言分层理论的意义不仅仅局限于语言研究的范围。譬如说哲学,它不仅要研究世界,研究人生,而且要研究它的自身。这种对哲学自身的研究,亦即对哲学概念、命题、理论等的研究,被称作“元哲学研究”。不用说,这种“元哲学研究”显然要借助于语言分层理论,以区别对象语言和元语言,否则“元哲学研究”无从进行。近年来新崛起的所谓“元科学”、“元方法论”等理论,差不多也都包含着语言分层理论的具体应用。
三 事实真理和逻辑真理 卡尔纳普的逻辑语义学特别强调事实真理与逻辑真理的区分。他说:“哲学家们常常区分两类真理:某些陈述的真理性是逻辑的、必然的、根据意义而定的;另一些陈述的真理性是经验的、偶然的、取决于世界上的事实的。”〔6 〕依据卡尔纳普的观点,所谓逻辑真理,是指在一定语言体系中,只根据体系的逻辑规则,不必依赖经验事实而为真的真理。所谓事实真理,则是要通过经验观察,涉及事实,才能确定为真的真理。在他看来,经验主义关于一切知识都立足于经验之上这个命题只适用于事实真理;与此相反,“逻辑和数学中的真理并不需要通过观察加以确认,因为它们并没有陈述事实世界中的任何事物,对任何可能的事实组合来说都能成立。”〔7〕譬如, “2+2=4”这样的真理并不依赖于对事实的观察, 也不可能被明天的新经验所否定。卡尔纳普在解释逻辑真理含义时,他一方面继承莱布尼茨关于必然真理在一切可能的世界里都有效的观点,另一方面继承维特根斯坦关于逻辑真理或重言式命题对一切可能的真值分配来说都能成立的观点。在《意义与必然》一书中,他给L 真(逻辑真)下了这样一个定义:在语义体系S中,句子P是L真,当且仅当它在S中以这样一种方式为真,即它的真仅仅以体系S的语义规则为基础, 而完全不涉及(超语言的)事实。
卡尔纳普又把L等值(逻辑等值)、L蕴含(逻辑蕴含)与L 真联系了起来。他指出,当“P≡Q”这个等式为真时,P与Q等值;当“P≡Q”这个等式为L真时,P与Q就是L等值。同样,当“Q”为真时,P 蕴含Q;当“Q”为L真时,P与Q的关系为L蕴含。
更值得一提的是,卡尔纳普还将“逻辑真理的有关理论用于模态逻辑的研究。他在《意义与必然》一书中认为,模态逻辑(即关于可能性和必然性的逻辑)的语义学有可能为建立令人满意的模态逻辑的形式系统提供前提。他用“逻辑真理”来定义“必然性”这个模态:“一个命题是必然的,如果表达它的任何语句都是逻辑真的。”〔8 〕至于其他模态规则都可用“必然”来定义:“P是不可能的”,意指“非P是必然的”。“P是偶然的”,意指“P既不是必然的,也不是不可能的”。“P是可能的”,意指“P不是不可能的”。
我们知道,“逻辑真理”在卡尔纳普那里是指对于一切可能状态的描述都是真的。这样,从对模态逻辑的语义学研究中,他实际上表明了,语句一般地采取可能模态,就在于其意义取决于它们所联结的可能世界。由此不难看出,卡尔纳普的语义学实际上已明显地包含了可能世界语义学的某些萌芽。
四 外延和内涵 卡尔纳普用以建立语义学体系的基本方法是“外延—内涵”的方法。这一方法的最明显的特征是:任何一个表达式与表达的对象之间都具有两方面的联系,即通过理解表达式而把握内涵关系和由对经验的了解来把握外延关系。在卡尔纳普的语义学里,被称作表达式的有:谓词、语句、个体词和变词。卡氏一一为这些不同表达式的外延和内涵制定了精确的定义,并用形式化的手段赋予外延和内涵这两个传统的逻辑概念以全新的更为确切的含义。
(1)谓词的外延和内涵 卡尔纳普首先确定谓词的外延和内涵,然后再把它们推广到其他表达式,因此他的“外延—内涵”方法是建立在对谓词结构的利用之上的。他认为,一个谓词包括两个方面:作为“类”的方面和作为“性质”的方面。例如,“人”既是类“人”(它的元素是个别人),又是性质“人”;“红”既是类“红”,又是性质“红”。于是,他定义说,谓词“P”的外延是相应的类, 而其内涵则是相应的性质P。他还指出,两个谓词的外延相同, 当且仅当它们是等值的;两个谓词的内涵相同,当且仅当它们是逻辑等值的。
(2)语句的外延和内涵
卡尔纳普把“外延—内涵”的区分运用于语句,表明语句的外延是其真值,内涵是其命题。他指出,语句作为个体与谓词的联结,当使这两者达于真的关系时,语句才是真的;同时,这种联结主要在赋予谓词以其相应类中的元素(个体)。所以,语句的真值可以说相当于谓词的外延。这样,把语句的真值看作语句的外延,也就顺理成章了。至于把语句的内涵理解为命题,则更为显而易见。我们只要从两个语句能表达同一命题便可理解这一点。例如“~(Pa ∧Qb)”和“~Pa∨~Qb”表达的就是同一命题, 其中的“∧”和“∨”分别表示合取和析取。卡尔纳普有关语句的“外延—内涵”理解,实际上是对弗雷格的“指称—意义”理论的继承和发展。弗雷格将语句的指称看作是真值,语句的思想看作是意义。
(3)个体词的外延和内涵 在卡尔纳普那里, 个体词包括个体常词(专名)和个体摹状词。他认为,某个体词的外延是它所指称的个体,其内涵则是它所表达的个体概念。
(4)变词的外延和内涵 卡尔纳普认为, 变词只有在取值之后才谈得上有外延和内涵,这就是说,变词只有“值外延”和“值内涵”。变词的值表达式可以是谓词、语句和个体词。由此不难看出,一个变词的值表达式的外延,也就是该变词的值外延;而它的值表达式的内涵。也就是它的值内涵。说得更具体些,谓词变词的值外延是类,值内涵是性质;语句变词的值外延是真值,值内涵是命题;个体变词的值外延是个体,值内涵是个体概念。
卡尔纳普正是用其独特的“外延—内涵”方法,为我们建构了一个严格而精妙的语义学系统。这一系统的最基本的特征是:不仅从外延方面,而且更从内涵方面来把握语言的意义。而正是这一点,使卡尔纳普的语义学明显区别于塔尔斯基的语义学。对此,卡尔纳普自己也毫不讳言。他在《意义和必然》一书的序言中说得很明白:“本书的主旨是提出一种对意义作语义学分析的新方法,即一种分析和描述语言表达式的意义的新方法。这方法称为外延和内涵的方法。它通过修正和拓展某些惯常概念,尤其是类和性质的概念而提出。这方法将被同传统哲学以及当代作者应用的各种其他语义学方法加以对比。这些其他方法有一个共同特征:它们全都把一种语言中的一个表达式看作是一个具体或抽象实体的名字。相比之下,这里提出的方法认为,表达式不是命名什么,而是拥有内涵和外延。”很明显,其中的“当代作者”是指塔尔斯基。
从逻辑发展史的角度来看,也正是卡尔纳普的“外延—内涵”方法,才从根本上克服了经典符号逻辑对语言表达式的解释只局限于外延的这一致命弊端,从而使逻辑学走上了一条对语言表达式的研究既注重外延,更注重内涵的崭新道路。
五 语义学规则系列 卡尔纳普的语义学还包括有一整套精细、严密的规则系列,它们是:形成规则、指称规则、真值规则和变程规则。形成规则是指如何用各种不同的符号来构造语句的规则。形成规则用来确定语句的允许形式,它是语形系统和语义系统的联杆,表明语义分析是对语形系统进行的。指称规则是确定符号和对象之间的对应规则。卡尔纳普认为,语言包括三类符号:逻辑项的符号、非逻辑的即描述的变项的符号和描述常项的符号。第一类符号具有确定的逻辑意义,第二类符号的意义有待于代入的常项来确定。所以语义分析主要在于确定第三类即描述常项的符号的意义。这正是所以需要制定指称规则的原因所在。真值规则是指语句成真的条件。卡尔纳普把真值规则分为对于原子语句的真值规则,以及由之导出的关于借助逻辑联结词构成的复合语句的真值规则。这里仅举出原子语句的真值条件:“S 中的由一个谓词继之一个个体常词而构成的一个原子语句是真的,当且仅当这一个体常词所指称的个体具有这谓词所指示的性质。”
比较麻烦的是变程规则。要说清楚变程规则,必须先建立“状态描述”和“变程”这两个概念。何谓“状态描述”?卡尔纳普的定义是:“S语言中的一个语句类, 它对于每个原子语句都包含这语句或其否定,但不包含这两者,也不包含其他语句,称为S中的一个状态描述, 因为它显然给出了对个体域的关于由该系统的谓词表达的全部性质和关系的一个可能状态的完全描述。”〔9〕例如,若S只有两个个体常项a和b以及一个一元谓词P(性质谓词),则S有四个状态描述:1.Pa,Pb;2.~Pa,Pb;3.Pa~Pb;4.~Pa,~Pb。若S尚有一个二元谓词R(关系谓词),则S的每个状态描述中都会有对下述语句的肯定或否定:Rab , Rba,Raa,Rbb。
这样,要赋予语言S中的一个表达式意义,就在于要确定它对于S的全部状态描述中有哪些状态描述是成立的。而这些状态描述的类就称为这个表达式的变程。卡尔纳普认为,一个语义系统的主要工作就在于给出S中所有表达式的变程。由此, 即可给变程规则作出如下的定义:一个语句B对一个语言S的一个状态描述D成立,当且仅当D真,即当D 描述的可能事态是现实事态时,B也真。仍用前面所举的例子来说明。 析取Pa∨Pb在状态描述1、2、3中都成立,但在4中不成立。蕴涵PaPb在1、2、4中都成立,但在3中不成立。1、2和3构成Pa∨Pb的变程;1、2和4构成PaPb的变程。
结束语 综上所述不难看出,虽说塔尔斯基是公认的逻辑语义学的创始人,但真正为逻辑语义学建立完整理论体系,并使之成为与语形学、语用学相鼎立的逻辑指号学的三大分支学科之一的,却是卡尔纳普。卡尔纳普逻辑语义学对后世的影响,我们可从在他以后的莫里斯、蒯因、乔姆斯基、克里普克等学者的著述中,明显地感受到。这里无须赘述。
当然,也毋庸讳言,作为西方逻辑实证主义组成部分的卡尔纳普语义理论,自然也不可避免地会带有某些局限性。
首先,卡尔纳普的逻辑语义学理论是服务于他的逻辑实证主义的哲学观的。逻辑实证主义认为,哲学的混乱和纷争,是由于自然语言自身存在的歧义造成的,所以,只要借助逻辑分析来消除语言的歧义,即能澄清和解决哲学的混乱和纷争。因此,他们将哲学的根本任务归结为对语言的逻辑分析。卡尔纳普所以会致力于对语言的语义研究,其最终目的就在为了实现他的逻辑实证主义的哲学主张。众所周知,哲学是关于世界观的学说,是人们对于自然界、社会和思维的本质和规律的认识,它的任务是研究存在和意识、物质和精神的关系等根本问题。如果把哲学的任务仅仅归结为逻辑分析,那就否定了哲学作为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重大意义,从而也就否定了哲学本身。至于说通过对语言的逻辑分析,能澄清和解决哲学的混乱和纷争,也实在是一种不切实际的想法。在哲学史上,唯心主义和形而上学之所以会陷入迷途,许多荒谬的哲学命题之所以会被提出,往往都具有其深刻的认识论原因和社会政治原因。语言的误用和理解上的偏差,只是一个次要问题。仅仅依靠对语言的逻辑分析,决不能认清唯心主义和形而上学由以产生的根源,更谈不上澄清和解决哲学的混乱和纷争了。
其次,卡尔纳普的语义学,仅是对语言进行静态的和纯形式方面的研究,而没有从动态的、发展的方面研究,更没有把语言的内容和形式密切结合起来加以研究。语言是思想的直接现实,因此,研究语言既要注意语言的形式,也要注意语言的内容,即语言所反映的社会现实。如果完全撇开语言的内容只研究语言的形式,那么这种研究就会变成毫无实际意义的玩弄符号的游戏了。
最后,卡尔纳普的语义学将人工语言作为对象语言加以研究,并认为唯人工语言才是科学语言,自然语言必须由人工语言来改造、完善。这种本末倒置的语言观显然也是站不住脚的。正如大家所知道的,自然语言是人类的基本语言形式,人工语言只是在科学和逻辑高度发达的时代才逐渐建立和完善起来的。任何一种人工语言的建立都必须以自然语言为基础,必须从自然语言中得到解释。离开自然语言,人工语言就无法有效地建立起来。但是,自然语言却不依赖人工语言,在没有人工语言的几千年的文明史中,自然语言一直存在着。人工语言只是自然语言的一种反射或提炼,它可以把自然语言的某些功能加强,以适应精确、严密的科学研究的需要,但无法完成自然语言所应承担的全部任务,即使在科学研究和科学知识的表达中,自然语言也仍然起着不可替代的基本作用。此外,建立人工语言的各种约定,也是以现存的自然语言为基础的,舍此,这些约定就不可能作出。可见,人工语言的建立和使用都离不开自然语言这个基础。
收稿日期:1997-06-01
注释:
〔1〕J.欣梯卡编《鲁道夫·卡尔纳普,逻辑经验主义者》, 转引自《分析哲学及其在美国的发展》(上),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7年,第252—253页。
〔2〕〔3〕〔4〕〔7〕P.A.希尔普编《卡尔纳普哲学》,伦敦, 1963年,第60、61、64页。
〔5〕卡尔纳普著《语义学引论》,哈佛大学出版社,1961年, 第22页。
〔6〕卡尔纳普著《意义公设》,戴洪谦主编《逻辑经验主义》,商务印书馆,上册,第183页。
〔8〕〔9〕卡尔纳普著《意义和必然》,英文版,1947年, 第173、5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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