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DA的国际化设计与本地化实施,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RDA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资源描述与检索》(RDA)的编制始于改版《英美编目条例(第二版)》(AACR2),为表达超越英语国家、走出图书馆界的目标,在开始编制后不久由AACR3改称RDA。历经5年,RDA于2009年编制完成,2010年6月以联机版即网络工具包形式正式发布。
作为一部最新的编目规则,RDA的目标之一是走向国际化(更准确地说是全球化)。它在设计上考虑到了国际范围的应用,又有多种本地化选项为国际应用提供可能,网络版的设计则将成为国际化应用的主要工具。
RDA推出后,得到了世界各国的普遍关注,多种语言的翻译正在进行。随着2013年第一季度RDA在美国、英国、加拿大、德国和澳大利亚五国的国家图书馆正式实施[1],未来会有更多国家跟进采用。
本文全面分析RDA及其工具包的国际化设计和本地化实施方法。在此基础上,从编目规则兼容层面,探讨RDA在我国应用的可能方式。
1 国际化背景与基础
在强调数据共享与互操作的今天,共同的数据描述标准尤其显得重要。采用共同的图书馆数据描述标准即编目标准,有助于书目数据的(国际)交换与重复利用。
国际图联(IFLA)半个多世纪以来一直在倡导编目的国际标准化,1961年国际编目原则会议上通过的“巴黎原则”为重要标志。20世纪70年代开始陆续推出基于巴黎原则的《国际标准书目著录》(ISBD)并不断修订,更是在国际上起到了统一编目规则的作用。只是ISBD仅包括描述(著录)规则,缺少检索点规则,并非完整意义上的“编目条例”。
由于信息环境的改变,进入21世纪后,IFLA开始“致力于制订一项能适用于联机图书馆目录和其他领域的新的原则声明”,替代和拓宽巴黎原则的范围[2],同时也作为促进一部完整的“国际编目条例”开发的基础[3]。通过2003-2007年在世界不同地区召开的5次国际专家会议(IME-ICC),IFLA首次吸收了欧美以外国家的编目实践,历经对2003年法兰克福首次IME-ICC会议产生的《国际编目原则声明》(ICP)草案的多次修订,ICP于2009年正式发布。
编目标准的开发与维护是一项需要极大智力、财力及时间投入的工作,国际性的编目标准更是如此。新世纪IFLA推出了ISBD统一版。但历经10年,IFLA只是完成了ICP,最终未能着手编制其设想中的国际编目条例[4]。而RDA则极有可能成为事实上的“国际编目条例”。
与当年AACR基于巴黎原则编制一样,RDA也充分利用了IFLA的成果,把总结世界不同地区编目实践的ICP作为RDA贯彻始终的编目原则[5](RDA 0.4.1)。ICP为RDA成为一部真正的国际编目条例打下了基础。
2 国际合作编制与修订
RDA由美国、英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4国参与编制。在开发过程中,不仅基于编制国的编目实践,还考虑到了更广泛的国际化应用[6]:(1)基于IFLA的《书目记录的功能需求》(FRBR)、《规范数据的功能需求》(FRAD)及ICP;(2)不限于特定的编码标准(AACR2曾经与MARC21联系紧密);(3)与出版界的《联机信息交换标准》(ONIX)、元数据界的都柏林核心元数据项目(DCMI)紧密合作;(4)公开征求并接受包括非编制国在内的机构对草案的意见反馈。这些均出自国际化和走出图书馆界的考虑。
RDA正式发布后,为推进其国际化进程,RDA的管理机构(COP)和联合编辑指导委员会(JSC)决定增加非英语国家代表[7]。德国国家图书馆由于积极参与RDA的编制与修订反馈,承诺采用RDA,成为首个创始编制国以外的JSC成员。
Web 2.0时代的编目标准,也是“永远的Beta版”。RDA发布后不久即处于持续的修订完善过程中,修订仍延续编制时的开放方式,鼓励以机构名义向JSC提交修订建议。目前,由欧洲各国国家图书馆代表为主的欧洲RDA兴趣小组(EURIG)正在积极参与,已有4项建议列入2012年RDA建议与讨论稿中[8]。在RDA编制过程中,曾多次公开征求对草案的意见并有编制国以外机构反馈,但非编制国机构有针对性地提出修订建议并被纳入讨论则是首次。此举既显示RDA未来在欧洲应用的前景,也为其他国家和地区参与RDA修订提供了示范作用。
3 内容的国际化
AACR2完全基于英美的编目实践,反映英美的习惯,用于以英语为工作语言的图书馆目录。RDA要实现国际化,一开始就打破了这种限制。
RDA“导论”列出了其内容国际化的4个方面(RDA 0.11),为国际应用打下了基础:
(1)语言文字:不强制对文字进行罗马化,创建数据机构可选用不同的语言文字。
RDA规定特定元素按信息源显示语言与文字转录,除非无法记录;其他元素一般以创建数据机构所选语言和文字记录;数据创建机构可以制作反映其语言或文字的首选用语表。因此,即使同一国家,对不同语言文字资料也可做不同的规定,如我国传统上西文以英语为编目语言,日语、俄语分别以日语、俄语为编目语言。
(2)数字:不强制使用阿拉伯数字。
RDA规定特定元素中记录的数字按信息源转录,但也允许由数据创建机构决定。
(3)日期:不强制使用公历。
RDA规定特定元素中记录的日期按信息源转录,但也允许由数据创建机构决定。
(4)计量单位:适应国际通用的两种计量制度。
RDA规定特定元素中记录的计量单位按信息源转录;载体及容器尺寸以米制记录,也允许数据创建机构自定;放映速度一般以每秒米或每分钟转速、每秒帧等记录,也允许每秒英寸。
上述国际化内容体现在RDA文本通篇中。然而,由于RDA脱胎于AACR2,正文中仍不免残存一些偏向编制国的规定,比如对行政管辖区,编制国直接用地区(州、省等)而不冠以国名,不利于其他国家采用这部分规则,有待进一步修改完善。
RDA自发布起,修改完善过程一直没有停止。2012年4月RDA发布首次完整修订,其中最引人注目的一处变化是题名首冠词(RDA 6.2.17),将原沿用AACR2、在作品的首选题名中省略首冠词的规定改为交替做法,增加欧洲各国保留首冠词的做法[9],并作为正文规定。此变化涉及RDA文本多个条目及附录的修订。将英美编目传统由RDA正文规定(instruction)改入交替做法(alternative),表明RDA顺应多种编目传统的姿态,其国际化之路必将越来越宽广。
4 本地化选项
编目原则是共通的,编目实践却是有差异的。不同国家编目实践的差异,有部分反映的是最终用户的需求与习惯,既无法调和与改变,更不能强求统一。前述题名首冠词的做法即是一例。
为此,RDA在国际化设计的基础上,提供了丰富的本地化选项,供各类数据制作机构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这些本地化选项,体现对不同编目实践的认可,提高了RDA对不同类型机构、不同国家与地区以及不同领域的适应性,也同时构成其国际化应用的一部分。
RDA的本地化选项包括:
(1)交替:在正文规定外,提供一个替代做法。
如作品题名,规定采用信息源显示的语言文字,但提供交替做法:以音译形式代替,或者增加音译形式(RDA 5.4)。选项适用于多语种资源的处理,音译形式替代主要针对信息源的语言文字在计算机上无法录入,增加音译形式针对仅用原语言文字不便于最终用户利用的情况。
(2)可选(包括可选增加和可选省略):针对正文条款,说明可以补充或省略若干信息。
如制作说明,规定对已出版资源,在没有出版发行者、出版发行日期的情况下记录,但提供可选增加:如果制作说明不同于出版发行说明,也可记录;又规定记录时转录信息源的制作地、制作者的形式,但提供可选省略:省略不影响识别制作者的上级团体(RDA 2.10.1.4)。
(3)例外:对特定类型资源,指定不同于正文规定的做法。
如对早期印刷资料,要求提供更细致的描述:比如属于非实质性内容的广告页、空白页等通常在描述时是忽略的,但对早期印刷资料,则规定了需要提供描述的3种情况(RDA 3.4.5.3.2)。
(4)由数据创建机构决定或由编目员判断。
通常针对语言文字、日期形式等国际化部分,各机构可作出选择。同时,针对描述详简程度,可以在RDA规定的核心元素(著录单元)基础上,确立适用于本机构的其他元素(RDA 5.3)。
上述4种本地化选项,数据创建机构可以规定由制作数据的个人(编目员)自行决定,也可以制订适合本机构的政策与准则(RDA 0.8)。机构政策与准则的样例,就是“美国国会图书馆政策声明”(LCPS)。
5 LCPS的本地化示范
美国国会图书馆早年有对AACR2的实施细则,称为“规则解释”(LCRI),对RDA的实施细则改称LCPS,主要针对RDA中的本地化选项,以及规则中未明确的部分,同时说明,凡LCPS未规定的,可由编目员自行决定。
2010年美国国家图书馆准备RDA测试时,LC就提出了LCPS,在这两年的使用过程中不断调整,并随RDA的修订而随时更新[10]。最新版本在RDA工具包中提供,并与RDA正文相应条款提供双向链接,即在RDA正文有“LCPS”标记,可以跳转到对应的LCPS规定,而在LCPS中也可以跳转到RDA正文的相应条款。
LCPS内容大致可分为如下3种情况:
(1)规定交替、可选、例外等RDA本地化选项的选择。
对RDA中大多数本地化选项都规定了LC的做法。如在“例外”部分,统一说明LC对于1801年前出版图书采用《善本图书描述编目》的规定,不采用RDA中对早期印刷资源的例外规定(LCPS 0.9.2)。
(2)对RDA文本的细化。
对RDA中未明确说明,或者文本中以“或”等方式说明的部分做出规定。如详细规定“确定发行模式”和“确定记录数”:前者说明如何判断不同类型资源是集成资源、连续出版物还是专著,后者说明如何判断多个资源是做一条记录还是多条记录(如是版本还是复本、补充材料、连续出版物索引与累积本等)(LCPS 0.0目的与范围)。
(3)应用的MARC21字段。
目前RDA主要还是与MARC格式配合使用,LCPS中有很大一部分提供相应条款中应当采用的MARC21书目与规范格式的字段、子字段,部分并提供MARC21样例。通常与RDA文本细化相结合。
目前的LCPS不仅包括LC的实践,也包括合作编目项目(PCC)实践,因之即将改名为“PCC/LC政策声明”,成为全美通用的RDA实施细则。
LCPS为其他国家的政策制定机构做出了示范,各国也可以此作为样本,制定本国的实施细则。
6 工具包的多语言选择
RDA为网络化环境下使用而设计,以联机版即网络工具包的形式发布。为适应不同类型用户的使用,RDA在正式发布后也提供了印刷的活页版,但仍主推工具包。工具包中除RDA文本外,还包括相关的工具(RDA元数据集、RDA与其他元数据映射、RDA记录实例、工作流程、实体关系图等)与资源(AACR2、LCPS等),提供丰富的内部交叉链接和外部链接、灵活的全文检索以及自定义工作流程功能。
为在不同语言国家和地区采用RDA做准备,目前正在进行RDA的法语、德语、西班牙语和汉语等语言的翻译。不同语言的译本,未来将集成进工具包。按工具包的开发设想,未来工具包本身将有不同语言的界面,不同语言界面可灵活切换,并不另外收取费用。各订购机构可以配置默认的语言,而机构中的个人账户也可以配置不同于机构的默认语言。同时,各国的实施细则也可以如LCPS那样,以本国语言集成进工具包[11],在正文文本与实施细则间提供双向链接。
这种设计上的灵活性,方便对不同语言资源进行编目。比如中国的订购机构,一般选择中文为默认语言。做中文编目,可采用默认的中文界面,描述时直接利用规则中列出的中文术语表;而做西文编目,则可在需要利用规则中列出的英文术语表时,切换到英文界面。
以往各国在ISBD基础上编制本国规则,在RDA及其工具包的框架下,则可以基于多语言版,形成本国的细则,类似于分类法的“使用本”。同时,在处理非本国语言资源时,还可以参考特定语言版本中其他国家的实践,方便且强化书目/规范数据的国际兼容。
7 我国应用的设想
RDA是国际编目标准最新成果,它的国际化设计,已在走出英美、走向世界方面初显成效。德国决定与英、美、加、澳4国同时开始实施RDA,是RDA较AACR2的重大突破。更多欧洲国家正以EURIG为平台积极参与RDA修订,开始为在本国实施RDA做实质性准备。
2011年7月在中国国家图书馆举办了“RDA理论与实践”培训班暨“RDA在中国的实施和挑战”研讨会,“标志着RDA编目时代即将在我国开启”[12]。而RDA的授权中文翻译也已在进行中[13]。事实上,RDA能否在我国应用、以何种方式得到应用,首先取决于RDA是否成为事实上的国际标准。在此前提下,还需要全国信息与文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中国图书馆学会、国家图书馆以及大型联合目录(如CALIS)等标准编制机构从RDA规则本身、版权、费用、人员培训等角度做综合考量,决定是直接采用RDA,还是参照RDA及ISBD统一版编制新的编目规则。
我国一直按语种采用不同的编目标准,如西文采用《西文文献著录条例》,中文采用《中国文献编目规则》。《西文文献著录条例》除了细化对中国相关标目的规定、简化宗教等特殊资料的规定外,基本与AACR2一致。而《中国文献编目规则》也是基于ISBD和AACR2的[14],规则中源于古代目录学传统而与国际通用做法冲突的条款并不多。RDA的元素集与ISBD兼容(RDA 0.2),以及我国现行规则同样基于AACR2,这是我们有可能采用RDA的出发点。
编目规则不同于分类法,基本上不存在社会文化和意识形态层面的障碍,采用国际标准有利于书目数据的国际交流,也符合我国一直以来的政策。我国现行的各语种编目规则都已处于需要修订改版的状态,如果可以直接采用最新国际标准,将加速我国编目规则的更新,也可减轻日后维护的持续压力。
为此,需要对RDA做细致的研究与分析,了解RDA是否能适应我国、特别是中文资源,可否充分利用RDA的国际化与本地化设计,是否需要对RDA做某些修订或补充。当然,如果我们决定采用,也需要由上述标准编制机构组织参与RDA的修订活动,为国际书目数据更顺畅地交流作出自己的贡献。
7.1 了解我国编目规则与RDA的差异
“RDA中文化”课题组正对《中国文献编目规则》与RDA进行全面比对,了解规则差异。就目前比对结果来看,相同的部分还是大多数。对于有差异的部分,可以考虑在RDA框架中,采取3种处理方式:
(1)部分在描述(著录)的详简程度或细节上的差异,完全可以采用RDA规则,包括其“交替”和“可选”。
(2)对于确有中国特色、需要保留传统做法的,可以依照RDA的选项规则,提出不同的解决方案:对特定资源(如中国古代地图)可以提出“例外”做法;其他情况可以提出增加“交替”和“可选”。
(3)认为RDA处理方式不合适的,可以提出修订建议。
编目规则上的差异,绝大部分不是不可调和的。就中文编目来说,最大的不适应之处在于RDA虽然不再提主要款目,但仍保留与主要款目功能近似的“规范检索点”,对于没有主要款目概念的中文编目(《中国文献编目规则》21.7.1),如何应对这一问题,是特别需要认真加以研究的。在EURIG技术会议上,也对规范检索点由“创作者+首选题名”组成的方式提出了质疑[15],如果我们期望采用RDA,应参与RDA修订,表达对此观点的强烈支持,以解决这个问题。
7.2 建立我国的规则解释、政策声明或实施细则
在对规则进行比对分析、确定处理方式的基础上,参照LCPS,制订我国的实施细则。
首先确立对RDA国际化的4个方面(语言文字、数字、日期、计量单位)的做法。为适应对不同语种资源的描述与检索,涉及采用的语言文字部分,可以规定对不同语种采用不同的处理方式。我国传统上西文以英语为工作语言,日、俄语各以本身为工作语言,在实施细则中就可以对描述部分及检索点所用语言做出与中文不同的规定。另外,对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资源也可做出相应的规定。
其次,在规则对比的基础上,对RDA的“交替”、“可选增加”、“可选省略”、“例外”等以及一些由编目员判断的部分,做出是否采用、在什么情况下采用、如何采用的规定。
7.3 统一编目规则的契机
在我国,卡片目录时代的传统是各语种目录分列。到了机读目录时代,分别采用两种MARC格式,不但没有弥合、反而加剧了不同语种分列的状态。与之伴随的是中、西、日、俄诸语言有各自的编目规则。这种同时采用不同MARC格式、各语种采用不同编目规则的情况,在世界各国也是鲜见的,更不利于书目数据的融合与国际交换,亟须加以改变。
此外,以国家图书馆和CALIS为代表的大型联合编目中心在编目规则的实施细节上存在的不一致现象,严重影响书目数据的套录与重用,降低了编目员工作效率,历来为广大编目员及书目供应商所诟病。在国际化的大环境下,采用RDA,或许可以成为统一不同语种文献编目规则、消弭各机构编目实践差异的一个良好契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