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与日本渔业谈判的探讨_渔业论文

台湾与日本渔业谈判的探讨_渔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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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钓鱼岛争端是长期以来存在于中国大陆、日本、台湾地区之间的问题,牵涉到钓鱼岛列屿的领土归属争端、三方渔权主张、其他国际势力干涉等等。三方在钓鱼岛海域渔权争端上的博弈从未中断,从1996年8月起,台湾和日本开始了长达17年的渔业谈判。2013年4月10日,双方在第17次渔业会谈上签署了“台日渔业协议”,使这一地区的局势出现了新的变数。

      台日渔业谈判的源起

      1970年代以来,随着国际局势的变化,中国大陆逐渐凸显在国际舞台上的地位和作用,而美国为了从越南战争的泥潭中脱身,在同苏联的对峙中取得优势,从1960年代末期开始改善对华关系。日本政府也随之改善与大陆的关系,认为应在美国承认中共之前采取主动,避免中美在条件交换中损害日本的利益,并争取在同中国的对外关系中取得有利地位,获得日本在华利益的最大化。1972年9月日本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恢复邦交,1978年8月签订《中日和平友好条约》,双方达成进一步发展睦邻友好关系的共识,同时在钓鱼岛问题上决定搁置争议。台湾当局也默认这一做法,于是在之后逾十年间,台日双方在钓鱼岛渔权问题上维持“默契”,使台湾渔民在钓鱼岛附近海域得以正常作业。

      90年代冷战结束后,日美安保体制的战略目标发生了重大变化,美国将崛起中的中国大陆视为对其全球地位构成挑战的因素,这对日本的对华政策产生了重大影响,也使钓鱼岛局势处于动荡之中。

      此外,1982年12月10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上得到通过,1994年生效。公约规定一国可对距其海岸线200海里(约370公里)的海域拥有经济专属权。1996年2月20日,日本内阁会议通过了一项关于设置200海里排他性经济水域的基本方针,并强调这是为早日批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而作的必要准备,还将在其12海里领海之外设置24海里毗邻区。5月日本制定“专属经济海域及大陆礁层法”,在领海基线外侧200海里划为经济海域,与外国经济海域若重叠,采中间线原则处理。日本企图以此将钓鱼岛划入其“领土”,赋予领海、临界区、专属经济海域及大陆礁层等权利。随后日本在其所谓的“专属经济海域”内不断加强“执法”,对进入此区域进行作业的台湾渔船不断进行干扰和驱离。

      1996年4月,大陆和日本召开有关海洋法及渔业之非正式谈判,协商200海里经济海域之设定、渔业协议之修改等办法。对于大陆和日本在钓鱼岛海域的协商,台湾当局也迫切要求与日方进行谈判。另一方面,李登辉上台后,为平复岛内日益高涨的保钓呼声,在钓鱼岛问题上弱化主权、强调渔权,积极推动台日渔业谈判。他在对日问题上态度十分温和,对于苏澳地区渔民抗议日本干扰渔船作业的行为,居然向日本媒体透露,“当苏澳渔民骚扰时,我命令出动军舰,组织抗议。”①但是为了其政权的合法性,李也不得不以渔权为幌,宣扬“以渔民权益优先考虑”来作为应对钓鱼岛问题的原则。②为解决渔权争议,在台湾方面的强烈要求下,1996年8月首次台日渔业谈判在台北举行。

      谈判起步(1996-1997)

      1996年8月3日,台日代表举行会谈,台湾方面的主谈人是对外渔业发展协会执行长何胜初、台湾省渔会理事长(国大代表)郑美兰、“国大代表”何定邦、亚东关系协会代理秘书长罗坤灿、“内政部”、“行政院农业委员会”、“外交部条约法律司”、“亚太司”人员及苏澳区渔会理事长等③。日方的主谈人员则是海洋水产资源开发中心理事长(前水产厅次长)中村晃次。5日台湾外事部门发言人冷若水表示,此次会谈的共识是双方有必要再进行进一步的协商,但并未确定未来磋商的日期。针对钓鱼岛主权的主张以及渔民在相关海域作业的权益,希望和日方就二百里专属经济海域一事作进一步的磋商,签署渔业协议,在此之前,希望维持目前渔民的作业方式。而对于4日日本交流协会仍不愿对二百里经济海域及钓鱼岛主权争议问题发表意见,仅强调会将台湾提出的意见转达给日本政府。④8日日本外务省证实,“一个日本政府所属的机构已同意就钓鱼台群岛周围的捕鱼权问题,考虑和台湾磋商一项民间的安排。”⑤

      由此可见,台日间的第一次渔业谈判进行得十分简单。由于台日并无正式的外交关系,所以参加谈判的代表均是以民间身份,而由于双方代表尤其是日方代表的层级较低,也并未能达成实质性共识,故日方代表一再提出会将台方的意见转达给日本政府,可见日本政府对于会谈并不重视。在此后的15次谈判中,双方也基本保持这样的代表层级,可见在解决渔权争端的问题上诚意不足。这次谈判更像是预备性会议,仓促间开展且毫无实质性内容,是双方谈判的一次试水。

      10月在东京日本交流协会总部举行台日第二次渔业谈判,情况基本与第一次类似。台方认为日方毫无诚意,整个谈判接洽过程十分坎坷,台方在谈判举行的时间、地点、内容等问题的确立上一直处于被动,而日方也始终不愿意公布谈判代表名单,实则日方大多数与会者仅为副科长层级,双方明显在不对等的地位下进行磋商。而在谈判中双方对主权各自表述,并未对专属经济海域重迭的划分进行研商,钓鱼岛海域的渔业权成为会谈的主题,但由于牵涉的问题广泛,仅表示“技术上还要继续处理”。⑥

      1997年12月17日,台日第三次渔业谈判在台北亚东关系协会召开,双方依然各自重申对钓鱼岛主权与东海海域渔捞权的拥有,同时双方协议有关渔业会谈定位,不涉及钓鱼岛“主权”争议及专属经济海域划界,并由双方事务性阶层人员就渔船作业水域范围、船数、渔获量等议题进行洽商。⑦

      台日将渔业会谈定位为不涉及主权争议,很大程度上受大陆和日本先前所达成的默契所影响。1996年8月28、29日,大陆和日本在北京召开有关海洋法及渔业等问题的非正式协商,由于大陆主张以衡平原则为基准,日本主张以中间线划界,双方在钓鱼岛主权问题上未达成共识。为维护钓鱼岛海域的和平稳定,大陆倾向于搁置钓鱼岛主权争议,先与日本进行海域重迭及渔业合作问题的谈判。11月,时任日本首相的桥本龙太郎表示不希望由于钓鱼岛问题影响中日关系,日本政府会妥善处理国内右翼团体在钓鱼岛问题上的不友善行为,由此奠定了这一时期处理钓鱼岛海域争端的基调。此后,台日双方也遵循这一默契,在渔业谈判中重点就渔权问题展开谈判。

      走向事务性谈判(1997-2006)

      1998年11月、1999年4月,台日第四次和第五次渔业谈判分别在东京和台北举行,双方暂时搁置主权争议,开始事务性谈判,仅就渔业实质问题进行讨论,但在具体事务上并没有太多进展。2000年6月,第六次会谈在东京举行,双方针对渔船作业情况、秋刀鱼进入日本经济海域作业条件、双方经济海域划界原则及立法情况等议题交换了意见。这是双方首次对钓鱼岛海域的渔业问题进行深入的交流和讨论,但由于在很多细节上无法达成共识,最终也没有具体结果。2000年7月-2001年8月间,台日又进行了五次渔业谈判,但是并没有对台日渔业争端产生太多可见性影响。唯有2001年8月28、29日举行的谈判,就渔业协议架构以及双方周边相关水域的渔业作业管理事宜交换了意见,但是对于协议的内容、台湾渔船在东海海域的作业权益等条件,双方的认知和要求条件差距仍然很大,根本无法达成渔业协议。⑧此后,台日渔业谈判中断一年多。

      2003年初,日本政府开始加强取缔闯入其“经济海域”捕鱼的外国船只,引起台湾渔民的强烈不满。台湾岛内一致认为执政当局护渔不力,无法在渔权问题上对日本硬起来,此外渔业谈判多年始终毫无进展,岛内对此呛声一片。在此情况下,台方加紧要求恢复与日本中断一年多的渔业谈判,希望渔业冲突能够得以解决。3月27、28日,第十二次台日渔业谈判在台北举行,双方仍然维持搁置主权的默契,对渔场争议进行协商。参加谈判的台湾“农委会主委”李金龙表示,“由于牵涉双方认知、国际法规及习惯上的折冲,不会很快就有结果。”“农委会渔业署署长”胡兴华也表示,“双方已就基本的议题交换意见,并各自带回研究,以待下次进一步讨论。”⑨6月和次年9月又举行了两次谈判,双方仍然在渔权问题上绕圈,毫无实质意义。

      2005年-2006年台日渔业冲突大规模爆发,其间甚至有台湾渔民悬挂五星红旗寻求保护。2005年6月8日,台湾四艘苏澳籍渔船在钓鱼岛附近传统渔区作业,遭日本农林水产省水产厅巡逻艇驱赶并发送警告单,再次引起台日渔业摩擦。台湾地区渔民不满当局在台日渔权争议上长期以来的不作为,被迫自力救济。6月9日近百艘台湾渔船前往争议海域,抗议日本动辄驱赶台湾渔民的行为,同时也希望台湾当局可以拿出魄力,捍卫钓鱼岛主权。迫于岛内舆论压力,台湾当局再次迫切要求开展谈判。7月12、13日,第十五次台日渔业谈判预备会议在东京召开,这是双方首次展开预备会议。会后举行针对台湾媒体记者的说明会,担任此次会议台湾代表团团长的驻日代表处业务组组长蔡明耀出席,但是他对于记者提出的包括“在什么地方开会”等所有问题,均答复“不能公开”、“不能说”、“不能答复”,他表示这是双方约定的,内容不能对外公开。⑩

      7月29日,第十五次渔业谈判在东京召开,但是在争议海域如何执法、重叠海域划界等问题,仍然未获共识。不过双方同意成立“台日渔业工作小组”,设置经常性协商机制,每三个月集会一次,以处理紧急事故或紧急救难协助等。双方还约定2006年3月在台北举行渔业会谈。(11)此次会谈仍然徒有表面形式,没有任何实质成果,被称为失焦的渔权谈判。台湾渔民痛批政府打迷糊仗,对政府在这一问题上的无能十分不满,再次强调要自救。直到4月底,第十六次台日渔业谈判由于双方未达成共识仍然无法召开。双方对于日本划定的中间线、台湾的暂定执法线互不承认,而经济海域重叠与共管渔区的协商,也未能有具体的进展。(12)此后第十六次渔业谈判被搁置。

      纵观这一时期的十几次渔业谈判,每一次谈判都是在台方的要求和敦促下开展的;在谈判的进行上,台方也几乎丧失了主动权。由于大陆和日本在钓鱼岛问题上奠定了搁置主权的基调,台日双方也在主权问题上达成搁置争议的默契,仅就渔权问题进行谈判。在具体的渔业问题上,由于双方各持己见,也始终未能达成共识。

      谈判迎来曙光(2007-2013)

      2008年美国爆发金融危机,金融体系遭到重创,实体经济的发展也受到了很大影响。中国大陆对金融危机的应对较为得当,在这场危机中所受伤害相对较小,也恢复得较好,进而在全球大国实力的竞争中迅速脱颖而出,2010年中国经济总量超过日本成为世界排名第二的国家。美国不断倡导“回归亚太”,提出“转向”、“再平衡”战略,大力加强对华遏制政策。美国的“回归”使日本在东亚更有底气,也迅速激活了其对华强硬姿态,不断在钓鱼岛问题上挑起事端,直接影响到了台日间的渔业争端。

      2008年6月,台湾海钓船“联合”号在钓鱼岛附近海域被日本海上保安厅公务船撞沉,船长被扣留。台湾当局领导人办公室在事件发生后立即发表声明,重申坚决维护钓鱼岛“主权”的立场,“外交部长”立即召见日本驻台代表表达严正抗议,并要求日本放人、道歉及赔偿。这一事件在当时引起轩然大波,局势一度十分紧张。

      为解决争端,2009年2月台日渔业会谈在台北举行,双方达成四项共识:渔业纷争应以理性和平的方式处理、建立渔业争端紧急通联机制、同意由台湾渔会与大日本水产会就协助处理民事案件进行协商,并商定择期继续进行协商。可见,日本此时仍在渔权问题上和台湾打太极,虽然双方达成四项共识,但并未形成实质性成果,实为安抚台湾。但是随着中国大陆综合国力的提升和在钓鱼岛问题上的深入,日本逐渐改变策略,转变对台湾的强硬态度。

      2010年9月,大陆渔船和日本巡逻船在钓鱼岛海域发生撞船事件,日本海上保安厅随即扣留渔船船长,并宣称要对其进行审判,大陆对此事件提出严正交涉和抗议。这是多年来大陆和日本间在钓鱼岛海域最大规模的冲突,钓鱼岛问题在整个亚太地区事务中骤然升温,此后日本频频借钓鱼岛问题挑起事端,妄图以其牵制中国大陆。

      2012年4月16日,日本东京都知事石原慎太郎宣称东京都政府要购买钓鱼岛,要求实施钓鱼岛“国有化”方针,引发了中日双方自50年代以来在钓鱼岛问题上的最大争端。中国对此进行了强势反制,逐渐加大对钓鱼岛列屿及其海域的实际控制权,海监船编队在钓鱼岛14至12海里海域内巡航实现常态化,并且中断了日本所谓的“时效取得”的企图,达到了“现实存在、体现管辖、宣示主权”的目的。日本政客措手不及,并承认对中国形势存在误判。

      台湾岛内对日本“国有化”方针也极其不满,两岸联合保钓声浪大涨,台湾岛内支持两岸合作的民意一度高达54%。美日十分担心两岸联手,认为一旦联手中国在对日争端上处于上风,突破第一岛链和第二岛链就会成为可能,威胁美日在东亚地区的利益。另外,台湾当局为了能在这场争端中取得一席之地,凸显台湾在这一问题上的重要性,安抚岛内的保钓民意,也积极促成谈判的开展。同时日本在北方四岛、独岛等问题上处于被动,又因钓鱼岛问题与两岸的关系逐渐恶化。日本政府希望通过安抚台湾,突破困局,同时牵制中国大陆的崛起。另一方面,美国也不希望钓鱼岛之争影响亚太地区的稳定及其重返亚太的战略,频频向日本施压,积极促成此事。

      此后,日本一改过去17年间在渔业谈判上一直打太极的姿态,积极主动地向台湾伸出橄榄枝。9月8日,在亚太经合组织海参崴会议上,时任日本首相的野田佳彦提出恢复渔业会谈;10月7日日本外相玄叶光一郎罕有地向台湾地区发表声明,称钓鱼岛争议是“悬案”,并表示期待日台早日重启渔业谈判。(13)这是日本16年来首次在台日渔业谈判上展现积极姿态。日方刚一表达开展谈判的希望,台方“驻日代表”沈斯淳即返回日本,处理与日本的渔业谈判问题。

      10月25日亚东关系协会秘书长黄明朗表示,第十七次渔业会谈与过去不同,台方已将其提升到“国安层级”,由“国安会”定调,再由“外交部”、“渔业署”等单位研拟对策,主要原则是“不自我限缩”。(14)11月30日和次年3月13日,双方举行了第十七次会谈的第一次和第二次预备会议,第二次会议后日方表示双方已有相当共识。

      2013年4月10日,在台北举行了第十七次渔业会谈,重启双方中断三年多的渔业谈判。台湾地区亚东关系协会会长廖了以与日本交流协会会长大桥光夫率团参加,并在台北宾馆签署非官方性质的“台日渔业协议”,台湾渔民在钓鱼岛周边海域作业范围较以往扩大约1400平方海里。至此,台日渔业谈判取得阶段性成果。

      台日渔业协议为台湾渔民赢得了更多的权利和空间,这是值得肯定的。但这是一个具有民间性质的临时性安排,不具备国际法的条约性质和效力。它规定了双方在钓鱼岛海域的渔业权利和义务,对减少双方的渔业纠纷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可对诸多问题的界定含糊不清,避免谈及主权,用词也十分模糊,具有“以主权换渔权”之嫌。日本企图通过台日渔业协议在两岸间打入楔子,破坏两岸互信,干扰两岸关系的和平发展。协议签署后,台湾岛内对其评价甚高,一致认为这是17年来护渔的重大胜利,对台湾民间的保钓势力产生了一定的削弱作用。台湾方面始终搁置主权,一再强调传统渔场和传统捕鱼的权利,而不强调其捕鱼权由钓鱼岛主权而产生,等于间接承认日本对钓鱼岛的主权和对钓鱼岛海域的管辖权,这对彻底解决台日渔业争端百害而无一利。协议还改变了中日在钓鱼岛争端上的力量对比,两岸联手短期内已化为泡影,大陆单独抗衡日本的局面已经形成;同时,日本在国际上塑造了以和平方式解决争端的虚假形象,以针对中国大陆在该海域内的合法维权,混淆了国际视听。此外,协议恐将成为日本在国际上宣称拥有钓鱼岛主权的把柄,使日本在这一问题上越来越嚣张,钓鱼岛局势复杂化。

      协议签署后,台日间的后续谈判始终处于停滞阶段,诸多技术性问题未得到解决。日本还更为严格地在所谓的执法线内执法,越界一里即被扣捕。协议签署前,台湾地区尚对此地保有行使主权的权利,签署后连驻日代表和海巡署都呼吁台湾渔民不要随便进入协议规定以外的海域,不能保障渔民在传统渔场的正常作业,为台日渔业纠纷投下了一颗不定时炸弹。

      纵观台日渔业谈判,历经17年,多达十七次,最终签署台日渔业协议,无不和东亚局势尤其是中国大陆的影响密不可分。在台日渔业谈判的每一个历史时期,中国大陆均起到了不可忽略甚至至关重要的作用。对于日本在这一问题上毫无诚意且急功近利的表现,台湾当局必须认清形势,不因一时之利而迷惑。台湾只有从中华民族的大义出发,和中国大陆一道,捍卫钓鱼岛主权,才能真正解决台日间的渔业争端。

      ①许介鳞:《对日外交Ⅱ:为什么盲信?李登辉、陈水扁时代》,(台北)文英堂,2009年,第5页。

       ②1996年9月,台湾成立“钓鱼岛案工作小组”,确立:(1)坚持主张拥有钓鱼岛列屿主权;(2)以和平理性方式处理;(3)不与中共合作解决;(4)以渔民权益优先考虑等四项原则,以处理任何有关涉及钓鱼岛列屿主权之问题。

       ③④《中日应速签渔业协议规范捕鱼问题我代表与日磋商主张暂时维持目前作业方式》,(台北)《“中央”日报》1996年8月6日。

       ⑤《日同意磋商钓鱼台捕鱼权》,(台北)《“中央”日报》1996年8月9日。

       ⑥《日尊重我渔民传统作业方式》,(台北)《“中央”日报》1996年10月5日。

       ⑦《中日举行第三次渔业会谈我方重申钓鱼台主权》,“中央”社1997年12月19日电。

       ⑧《日驱赶我渔船渔业署抗议》,(台北)《“中央”日报》2003年2月14日。

       ⑨《东、黄海渔场之争中日协商择期再议针对主权及渔业权谈判各自表述带回意见》,(台北)《中央日报》2003年3月30日。

       ⑩《台日谈渔权内容不公开》,(台北)《自由时报》,2005年7月13日第4版。

       (11)《重迭海域划界渔民关系议题全交白卷》,(台北)《“中央”日报》,2005年7月30日第4版。

       (12)《台日渔业谈判延宕蓝色国土面临流失》,(台北)《“中央”日报》,2006年4月26日第5版。

       (13)《为免受两岸夹击日外相对台称钓岛问题是悬案》,(香港)中国评论新闻,2012年10月7日,http://www.zhgpl.com/doc/1022/5/9/2/102259252.html?coluid=9&kindid=8450&docid=102259252&mdate=1007092058。

       (14)《第17次台日渔业会谈与过去不同升至“国安”层级》,中国台湾网,2012年10月26日,http://www.taiwan.cn/taiwan/tw_PoliticsNews/201210/t20121026_322830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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