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构建政府审计应急管理系统的一点建议,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管理系统论文,建议论文,政府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近年来,我国政府审计在应对汶川大地震等突发事件方面做出了一些积极有益的探索,在保障救灾资金使用的经济性、效率性、效益性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总体来说,政府审计的应急管理尚处于摸索阶段,审计组织模式、管理模式、审计程序等方面尚处于特事特办的状态,如何更加规范有效地加强应急资金管理,笔者认为,应在国家应急系统下,积极构建政府审计的应急管理体系。
建立多层次的联动监督机制。处理突发事件需要统一部署、分工协作,协调各方资源保证应急所需资金。加强应急资金管理也需要建立多层次的监督机制。一是要吸收当地审计力量,发挥其区位优势。由于突发事件具有的突发性、地域不确定性等特点,临时抽调审计人员对突发事件地区的地情、社情不了解,开展工作有难度,当地审计人员的参与,可以有效缓解这个问题。二是发挥群众、舆论的监督作用。突发事件审计的关注度高,加上审计监管的滞后性,工作的艰巨性、复杂性,仅靠审计监督远远不够,因此还需要发动群众、媒体等监督主体。三是其他监督机构的协作。突发事件监督不仅要有审计机关的参与,而且需要纪检、监察等部门同时参与。由于各部门的广泛参与,部门之间的协调就成为重要课题,可以借鉴经济责任审计的经验做法:成立一个领导机构。以省、直辖市为单位成立处置突发事件审计组,组长由副省长或副市长担任,纪检、监察、审计部门人员参与。在国务院层面设处置突发事件审计领导小组,指导和协调全国的处置突发事件审计工作;建章立制,明确各部门职责。审计机关的主要职责是通过审计全面掌握款物投量情况;帮助相关部门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关注款物及时拨付到位情况,有无滞留、截留、转移、挪用等情况发生;检查款物的收入、支出、管理、分配、使用是否合规、合理。
制定政府审计的应急预案。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根据国家应急预案的原则,不同的突发事件应有不同的响应机制启动,政府审计也应制定初步应急预案。事先谋划好应急审计的时间安排、力量部署、进度计划等,以便在审计执行时做到心中有数,最终达到降低审计成本、提高审计效率的目的。顾名思义,预案是对未来工作的计划,预案要有预见性,所以制定预案要立足复杂困难情况,做到一情多案、多手准备,并通过自上而下的方案细化、横向之间的方案对接,明确细化各级、各部门的责任和组织关系及具体情况处置措施,做到“兵来将挡,水来土掩”。当然,预案只是对未来工作的预先安排,事情不可能完全按照预案发展,因此不是制定出预案之后就束之高阁,要加强演练,不断提高预案的科学性、实战性,提高审计队伍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规范应急审计程序。在常规审计中,严格按照程序实施审计是确保审计质量、降低审计风险的重要保证。但在突发事件状态下,及时性是突发事件处理的重要原则,时间紧,任务重,严格按照程序实施审计,将会贻误审计时机,难以满足社会对审计的要求,因此一般来说,对突发事件审计工作要特事特办。特事特办制度虽能在一定程度上解燃眉之急,但终不是长久之计,也不符合执法程序。建议建立制度,简化突发状态下的审计程序,制定应急状态下的审计规范。如,在下达审计通知书环节,按程序规定,审计组应当于实施审计3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遇有特殊情况,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直接持审计通知书实施审计。在突发事件审计情况下可以采用电话通知的形式替代,免除一些准备环节。在审计报告环节,在对有关事项审计后,审计组应出具审计报告征求意见,连同被审计单位的书面意见一并报送审计机关,审计机关研究后出具审计报告。这一程序在突发情况下应简化为:审计组在审计过程中,发现问题随时出具报告,尽量做到一事一报,一日一报,确保审计信息能满足社会需求,事后可以再按照严格的程序进行审批并出具报告。
完善突发事件审计的相关法规。应急审计的法制建设既是处理突发事件本身的需要,也是依法审计的客观要求。加强法制建设以提高审计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营造审计应对突发事件的法制环境,是审计基础建设亟待解决的课题。法规是行动的指南,然而我国应急审计的法规制度与审计工作实践的要求还存在很大差距。对审计人员来说,完成好突发事件监督既是使命,更是责任。因此,应按照通过制定法规来规范秩序的一贯做法,对审计内部行为进行规范,以提高应对突发事件审计的效率,做到有章可循,有条不紊。制定完善审计方面的法规制度应重点把握以下两个方面:首先,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突发事件审计立法的重要性不必赘言,各级领导要把对处置突发事件行动审计法规的制定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好,立法部门应高度认识此法规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然而,法规的制定涉及到国家若干职能部门,为确保立法顺利进行,建议由审计署牵头,成立立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方案的起草、意见的征集并协调处理相关事宜。其次,搞好设计,做到切实可行。在我国,突发事件审计法规仍是空白,法规的制定可借鉴美国抗飓风审计和日本抗震审计方面的法规,结合我国国情和已开展的抗震救灾审计等实践,着眼审计理论发展的前沿,搞好制度设计,制定出对突发事件审计具有规范和指导作用的法规制度,使审计人员明确审什么、怎么审,让审计人员在审计执行中既有法可依,又便于执行操作。
建立应急审计后的跟踪审计机制。比如在震后恢复重建阶段,审计部门要组织大量的人力物力进行跟踪审计,这既是救灾物资审计的延续也是对后续资金使用管理的监督。从审计应急机制的长期目标来看,还可以建立对资金使用成效的动态评估机制,随着我国政府审计应急机制的逐步完善,该目标也将成为应急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