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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6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7326(2011)12-0079-06
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十二五”规划建议,“顺应各族人民过上更好生活新期待”,强调“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坚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并把“城乡居民收入普遍较快增加”、“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明显改善”列为未来五年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1](P5-6)由此开启了以民生关怀为本的科学发展新阶段。既然关注民生构成了整个《建议》贯穿始终的价值主线,那么对作为关注对象的“民生”进行唯物史观的实践理性解析,就显得尤为必要了。
一、“民生”是个历史的具体的概念
“民生”这个概念,就其最一般的意义来说,就是人民生计。对这个一般意义的人民生计问题,必须置于既定的历史条件下,进行历史的具体的分析和把握,才能得到科学的说明。依笔者所见,“民生”概念大致经历了三个不同的发展阶段。一是封建社会的民生观念,其中以中国传统文化中的“民生”思想最为典型。“民生关怀”一直是我国传统儒学贯穿始终的政治伦理准则。《左传·宣公十二年》有云:“民生在勤,勤则不匮。”这是我国有文献记载的最早的关于“民生”的正式提法。若进一步追溯,据说尧对舜的临终嘱托中就有“四海困穷,天禄永终”的告诫,(《论语·尧曰》)其关注民生的人文情怀是很强烈的。到春秋战国时期,这一悠远的民生情怀为孔孟所进一步继承和发展。孔子就视“博施于民而能济众”为最理想的圣王境界,(《论语·雍也》)并结合春秋时期的社会实际,提出了著名的“庶、富、教”三结合的民生观念。(《论语·子路》)孟子绍承先圣道统,并从仁政的道德情怀出发,勾画了一幅“制民之产”与“恒民之心”相统一的具体民生图景:“五亩之宅,树之以桑,五十者可以衣帛矣。鸡豚狗彘之畜,无失其时,七十者可以食肉矣。百亩之田,勿夺其时,数口之家可以无饥矣。谨庠之教,申之以孝悌之义,颁白者不负戴于道路矣。七十者衣帛食肉,黎民不饥不寒,然而不王者,未之有也。”(《孟子·梁惠王章句上》)此类“民生为本”的政治伦理关怀,对我国传统社会政治产生了深入持久的影响。它既体现了下层农民的阶级本质,又反映了统治者对百姓力量的初步认知。就前者而言,诚如马克思所说,由于自给自足的封闭生产生活方式使农民无法形成任何全国性的联系,“他们不能代表自己,一定要别人来代表他们。他们的代表一定要同时是他们的主宰,是高高站在他们上面的权威,是不受限制的政府权力,这种权力保护他们不受其他阶级侵犯,并从上面赐给他们雨水和阳光。”[2](P678)就后者而言,历次农民起义在改朝换代过程中显现出的巨大力量,使统治者认识到人心向背与天下得失的关系:要实现长期而有效的统治,就必须赢得民心;要赢得民心,就应该“为政以德”,重民生、兴民利,弘教化,以收“以德服人”的功效。因此,封建“民生”思想虽有重民、贵民的人文内涵,但本质上是为维护封建专制统治服务的。毛泽东曾就此打过比方,认为封建统治者“爱民”同农民爱牛差不多,农民爱牛是为了让牛多干活,统治者“爱民”是为了让老百姓心甘情愿地服从其统治。这很形象地揭示了封建“民生”思想的阶级本质。
二是资本主义社会的民生思想。它是适应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取代封建生产方式而产生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无情地斩断了把人们束缚于天然首长的形形色色的封建羁绊,解除了血缘宗法的依附关系,形成了“普遍的社会物质变换,全面的关系,多方面的需求以及全面的能力的体系”,[3](P104)由此不断地再生产出摆脱了人身依附和政治附属关系的独立的个人,随着个体身份的独立,普遍意义上的个人利益才得以真正生成。从一般意义上说,资本主义的民生思想主要表现为对个人利益的维护,其法律表现形式就是“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这一资产阶级立法原则,而这种“人人为自己”的资产阶级民生,在经济上必须依赖商品交换才能实现。由于人的需要是多方面的,而每个人只能专职于某一行业,因而人们需从社会上各种职业的人们所生产的共同资源中购取自己所需要的产品,“我们每天所需的食料和饮料,不是出自屠户、酿酒家或烙面师的恩惠,而是出自他们自利的打算,我们不说唤起他们利他心的话,而说唤起他们利己心的话,我们不说自己有需要,而说对他们有利。”[4](P201)每个人为自己的生存而打拼,再通过市场经济的自发调节来促进整体社会民生的实现,这就是资本主义社会民生的基本实现机理。资产阶级民生打破了封建等级制度,使人们在市场上成为平等的经济主体,并藉由独立的个人利益的生成,激发了个体的权利意识和谋求更好生活的积极进取精神,体现了历史的进步性,但这种“人人为自己、上帝为大家”的民生模式,只具有交换领域的形式合理性,一进入生产领域,其反民生的狰狞面目立即暴露无遗。资本主义私有制使得生产发展的实际成果不是为社会而是为资本家私人占有,资本主义生产过程不间断地再生产出资本家对工人的剥削、奴役关系,“雇佣劳动,即从本身异化出来的劳动的本质,这种劳动创造的财富作为别人的财富和它对立,它自己的生产力作为它的产品的生产力和它相对立,它的致富过程作为自身的贫困化过程和它相对立,它的社会力量作为支配他的社会力量和它相对立。”[5](P284-285)所谓“民生”,对于广大工人阶级来说,就是靠出卖劳动力来换取赖以养家糊口的工资,为此必须忍受资本的全面奴役;对于资本家来说,就是占有最大多数的社会财富,过着充分富足的“上等人”生活,资本主义社会“民生”的本质就在于此。
辛亥革命前夕,孙中山所倡“三民主义”中的“民生主义”在政纲上的反映就是“平均地权”,他的本意是反对富者压制贫者,实现财富均等,“排斥少数资本家,使人民共享生产上之自由”。[6](P93)这固然表明了他心系劳苦大众的情怀和企盼老百姓过上“家给人足”幸福生活的善良愿望,但指望不经过彻底的土地革命而藉由节制资本和国家收购来实现“土地国有”,在封建势力根深蒂固的中国只能是空想,它所体现的也只能是经过改良的资产阶级民生观(列宁称之为“小资产阶级的主观社会主义”)。
三是作为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集中体现的社会主义民生观。正如毛泽东所说:“共产党人的一切言论行动,必须以合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最大利益,为最广大人民群众所拥护为最高标准。”[7](第3卷)谋民生幸福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基本价值取向。邓小平指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8](P373)从根本上说,社会主义就是为人民谋幸福的主义,改善群众生活,满足人民需要,实现共同富裕,始终是社会主义社会一以贯之的民生价值主线。社会主义民生观是以生产力的不断发展、社会主义公有制和社会分配制度的不断完善为现实基础的。在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力的快速发展使满足人民需要获得了不断充实的条件。公有制经济基础的确立,使得整个社会生产日益摆脱盲目性而处于人们有组织的自觉控制之下,广大劳动者成为生产资料的真正主人和社会化大生产的真正主体。而按劳分配制度的确立和完善,则保障了劳动者的劳动成果为劳动者自身所公平享有。由此,劳动者摆脱了以往遭受的剥削和奴役,实现了根本利益的一致性,而维护全社会共同利益也就成了每个社会成员的根本利益,这也必然使人们在实际生产生活中彼此结成团结、平等、互助的同志式关系。对此,马克思曾做过这般展望:“社会化的人,联合起来的劳动者,将合理地调节他们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把它置于他们的共同控制之下,而不让它作为盲目的力量来统治自己。靠消耗最小的力量,在最无愧于和最适合于他们的人类本性的条件下进行这种物质变换。”[9](P926-927)这种兼容“合类性”的价值取向与合规律性的科学精神的社会主义生产方式,将使社会成员共同的社会生产能力成为他们的社会财富,促使人们在改造自然和社会的革命性实践中,最大限度地实现环境的改变与人的活动的协调,实现人、自然、社会三者间的良性互动。
二、科学发展语境中的“民生”
“十二五”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党中央强调“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既是科学发展观在理论上的深化和实践中的落实,更集中体现了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的核心价值观。胡锦涛强调,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要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发挥人民首创精神,保障人民各项权益,走共同富裕道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10](P15)该论述集中体现了“人民主体论”的价值观。它坚持马克思主义的群众史观,肯定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主体地位;它以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为目标,并通过改革和现代化实践来实现、维护和发展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权益,开辟了人自由全面发展的实现道路;它以人民为最高的价值主体和评价主体,以人民群众的利益、要求和实践为最高的价值标准和评价标准,体现了依靠人民与为了人民的有机统一。其实质就是以人民群众为本,为人民群众服务,并在领导人民群众“自己解放自己”的社会主义建设实践中不断推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伟大事业。“以人为本”的这一核心价值观,内在地构成了现阶段我国社会主义民生观的价值指标,它在赋予我国社会主义民生观以浓厚的民族特色和时代特色的同时,也使之在根本上迥异于为专制统治作装饰的封建主义民生观和为资本奴役关系作妆点的资产阶级民生思想,并在理论与实践相统一的基础上开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生观的崭新理论境界。
科学发展语境中的“民生”,主要有如下特点:一是“民生”概念中“民”的广泛性。“民生”中的“民”是指人民群众,在当代中国,就是以工人、农民、知识分子等劳动者为主体,包括社会各阶层人民在内的中国最广大人民。人民是我们国家的主人,是决定我国前途和命运的根本力量,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我国各族人民实现自己利益、创造美好生活的共同事业。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国家政权是人民当家做主的政权,我们所谋的只能是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二是民生内涵的丰富性。此处所谓的“民生”,既包括人民的经济生活,也包括人民的政治生活、文化生活、社会生活。科学发展观强调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并内设了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四位一体”的现代化建设目标,本质上就是为了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多方面需求。为此就要始终坚持人民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的主体地位,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切实保障人民依法享有各项权益,尊重人们的发展愿望和多样性需求,关心人的价值、权益和自由,关注人民生活质量、发展潜能和幸福指数,体现社会主义的人道主义和人文关怀,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三是民生利益关系的协调性、公正性。我国公有制为主体的基本经济制度使得人民群众成为生产资料和社会财富的共同主人、确保了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上的一致性,这既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一个突出体现,也从根本上保障了每一个社会公民利益的公正实现。当前,体现我国民生利益关系公正性的一个根本要求就是坚持共同富裕的目标,坚决反对并有效防止社会的两极分化。改革开放以来,由于社会整体利益格局的深度重调。我国社会利益关系趋于复杂化,各方面的利益矛盾也有所激化,这使得党通过“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制度整合来准确反映和兼顾不同阶层、不同群体的利益尤为必要。因此,我们的各项方针和措施必须着眼于引导人们走上共同富裕的康庄大道,防止走上两极分化的邪路。
从唯物史观的实践理性视角看,党中央提出“以科学发展为主题”来实现“保障和改善民生”的目标,集中体现了人的全面发展之价值目标与社会文明进步之客观基础的有机统一,标志着党对社会发展问题的认识达到了新的时代高度。近代以来,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旧中国,由于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的双重压迫,广大百姓的民生状况可谓饥寒交迫、贫病交加,“中国人民的贫困和不自由的程度,是世界所少见的。”[7](第2卷,P631)为了实现国家独立和人民解放,党领导人民经过艰苦卓绝的斗争,推翻了“三座大山”的统治,建立了社会主义新中国,使人民群众翻身做了国家和社会生活的真正主人,为人民群众生活的不断改善提供了基本的制度保障,但这并不意味着社会主义制度一俟建立,人们就一劳永逸地过上共产主义的“天堂”般生活,它只是扫清了通往民生幸福的道路,而作为实现人民群众幸福生活之客观基础的物质、政治、精神、社会诸文明的建设,则只能通过社会主义建设实践来不断推进。诚如江泽民所说:“社会生产力和经济文化的发展水平是逐步提高、永无止境的历史过程,人的全面发展程度也是逐步提高、永无止境的历史过程。”[11](P180)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现代化建设取得了历史性的伟大成就,人民群众的生活也发生了多方面的深刻变化,但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人们的总体生活水平仍然较低,与共产主义社会“人间天堂”般的美好生活还有着很大的差距。因此,我们必须结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来正确认识和把握“民生”问题,并把民生的改善落实到经济社会的发展实践中去。在社会主义建设整个过程中,必须把追求民生幸福与推进社会文明进步有机统一起来,而不能割裂二者的辩证关系。计划经济时期,我们曾忽视生产力的发展,试图通过“一大二公”的生产关系革命和政治领域的阶级斗争来“跑步进入”共产主义“天堂”,代价惨重,教训深刻;改革开放后的相当长时间里,我国在取得历史性成就的同时,一些地方和部门在实际工作中又不同程度地偏离了“两手抓、两手硬”的正确方针,特别是在经济领域单纯强调GDP等量化指标的增长,见物而不见人,结果人为拉大了城乡差距、地区差距和人们间的贫富差距,累积了发展中的诸多社会矛盾,并对当前民生幸福的公正实现产生了较为严重的不利影响。从发展中存在的现实问题和对发展未来趋势的科学把握着眼,党中央强调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在当代中国,坚持发展是硬道理的本质要求,就是坚持科学发展,更加注重以人为本,更加注重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更加注重统筹兼顾,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1](P5)改革开放是最广大民众创造幸福生活的历史性事业,搞现代化建设,根本目的就是要让人民群众生活一天天好起来,实现共同富裕,使发展成果更好地惠及全体人民。而要实现这个目标,就必须从“人—自然—社会”的统一性关系着眼,致力于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社会文明建设,尊重和保障群众的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权利,妥善处理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和利益矛盾,形成全体人民各尽所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践中把“以人为本”的价值指标与社会文明进步的现实基础内在统一起来,为实现共同富裕、推进民生幸福提供不断完善的社会条件。
三、全面小康阶段的“民生”机理
随着全面小康建设进程的深入推进,我国在实现经济总量快速提升、工业化和城镇化步伐加快的同时,改革攻坚阶段的诸多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也日趋凸显。其在民生方面的突出表现是人们生活虽在总体上达到小康水平,但收入分配差距拉大的趋势仍未能扭转,城乡贫困人口和低收入人口仍有相当数量;社会事业滞后于经济发展,基本公共服务的普及性不够,住房、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领域存在不少危及社会公平的问题,这些都与人民群众过上更好生活的新期待有着较大差距。因此,我们必须在提出“保障和改善民生”这个价值目标的同时,搭构起通往民生幸福的坚实桥梁。
第一,坚定不移地走共同富裕道路,而不能走两极分化的邪路。所谓“共同富裕”,就是在不断发展的社会化生产力基础上,广大劳动者作为社会财富的创造者,能共同占有并公正享有其所创造的社会财富,它集中体现了劳动者作为劳动主人和财富主人之双重身份的有机统一,既是社会主义的题中应有之义,也是社会主义优越性的一个突出体现。社会主义社会是以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为目标并为共同富裕提供根本制度保证的社会,正如邓小平所强调:“社会主义的特点不是穷,而是富,但这种富是人民共同富裕。”[8](P265)至于改革中允许人们在收入方面存在差别,允许和鼓励部分人和地区先富起来,主要是考虑到市场竞争机制的作用,并以此来调动人们的积极性,但“先富起来”是有条件限制的,一是致富的手段要正当,必须通过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来致富,而不能作奸犯科、为富不仁;二是“先富”与“后富”的差距不能过大,必须控制在适当的范围内,其底线是富裕程度差距的扩大不能导致普遍的社会贫富分化;三是让部分人和地区先富起来,是为了能带动“后富”,逐步实现共同富裕,邓小平指出:“鼓励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裕起来,也正是为了带动越来越多的人富裕起来,达到共同富裕的目的。”[8](P142)上世纪90年代初,针对社会上出现的贫富差距拉大的苗头,邓小平警告道:“共同富裕,我们从改革一开始就讲,将来总有一天要成为中心课题。社会主义不是少数人富起来、大多数人穷,不是那个样子。社会主义最大的优越性就是共同富裕,这是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的一个东西。如果搞两极分化,情况就不同了,民族矛盾、区域间矛盾、阶级矛盾都会发展,相应地中央和地方的矛盾也会发展,就可能出乱子。”[8](P364)当前,我国社会贫富差距拉大已是不争的事实。依国际通行看法,当反映贫富差距的基尼系数高于0.4,则表示差距过大;若超过0.5则意味着出现两极分化。而我国现时的基尼系数已接近0.5这个临界点,这是必须引起我们深切关注和警醒的。邓小平指出:“如果我们的政策导致两极分化,我们就失败了;如果产生了什么新的资产阶级,那我们就真是走了邪路了。”[8](P111)共同富裕道路是实现最广大群众之民生幸福的唯一正确的道路,反之,若两极分化真的成为现实,就意味着劳动者与劳动成果即财富的分离,少数特殊阶层可以不劳而获,而创造社会财富的广大民众却被剥夺了公正享有社会财富的权利。那样的话,所谓的“民生”就在本质上变味了。
第二,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以按劳分配为主导,这是共同富裕的前提,也是我们保障和改善民生的经济基础。共同富裕必须建立在生产力不断发展的基础上,这是个不可缺少的物质基础。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们为共同富裕而奋斗,必须大力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但生产力的发展并不必然带来共同富裕。如果生产力发展了,但发展的成果归少数人占有,而广大劳动者却遭受剥削和奴役,那么结果就只能是两极分化。要实现共同富裕,我们必须在发展生产力的同时,坚持并巩固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并通过按劳分配为主导的分配制度来实现社会财富的公平分配。公有制的经济基础使社会共同体的利益成为人们基本的价值取向,并在联合的共同劳动基础上实现共同体成员间的平等、互助和合作,确保了生产资料和劳动成果为人民群众共同享有。按劳分配制度以劳动为收入分配的基本依据,其主要表现是在各类公有制企业中,劳动成果由劳动者共同占有和支配,利益分配按各个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提供的劳动数量和质量来进行,它既以劳动者利益占有关系上的平等性为规约,又截然不同于“大锅饭”式的平均主义,而是一种奖勤罚懒、奖优罚劣的合理分配机制,有利于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并在劳动过程中实现国家、集体、个人利益的有机统一。邓小平强调:“在改革中,我们始终坚持两条根本原则,一是以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为主体,一是共同富裕。”“只要我们经济中公有制占主体地位,就可以避免两极分化。”“社会主义发展生产力,成果是属于人民的。就是说,在我们的发展过程中不会产生资产阶级,因为我们的分配原则是按劳分配。”[8](P142、149)坚持公有制和按劳分配制度,维护公有制和按劳分配的主体地位,是体现社会主义优越性的前提,也是我们促进共同富裕、保障和改善民生所依托的经济基础。一旦离开了这个基础,所谓“共同富裕”、“改善民生”就都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从社会生产力水平总体较低且发展不平衡的现实出发,我国实行“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和“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是从基本国情出发所作出的正确决策,但其他所有制形式和分配方式绝不能削弱甚至取代公有制和按劳分配的主体地位,否则的话,人民的民生就失去了依托,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也会动摇。
第三,促进就业,优化政府统筹利益关系职能。就业是民生之本,失业是民生之障。我国是个人口大国,当前又处于城镇化进程的关键阶段,数以亿计的农村剩余劳动力要进城找工作,城镇每年新增的数百万就业人口要上岗,每年六七百万的高校毕业生要工作,城镇现有的两千多万下岗失业人员正等待安置,这使得社会就业压力相当沉重。当前要把解决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村转移劳动力和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就业问题作为工作重点,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和各类中小企业,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鼓励自主创业,促进充分就业,加强职业培训和择业观念教育,提高劳动者就业能力,切实保障劳动者权益。政府要发挥好在收入分配上的宏观调控职能,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努力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创造条件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促成企业与职工建立利益共享机制,逐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重点解决普通劳动者收入偏低问题,规范分配秩序,取缔不法收入和灰色收入,加强税收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有效调节过高收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努力扭转城乡、区域、行业和个人之间收入差距扩大之势。
第四,逐步完善政府主导、覆盖城乡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在教育方面,坚持教育公益性质,保障教育公平,加大财政对教育投入,规范教育收费,扶持贫困地区和农村地区教育,保障经济困难家庭、进城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加强教师队伍建设,重点提高农村教师素质,动员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教育,建设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在社会保障方面,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基础,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以慈善事业、商业保险为补充,全面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实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完善实施城镇职工和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在医疗卫生方面,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优先满足群众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优化公共卫生服务,新增医疗卫生资源重点向农村和城市社区倾斜,强化国家基本药物供应保障,确保药品质量和安全,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医疗卫生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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