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发展道路论文,中国社会主义论文,政治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政治发展是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过程中所发生的政治变迁,它是一个以政治民主化为向度的历史演化过程。政治发展道路是通过扬弃来寻求人的政治潜能不断得以发挥的政治体制与政治生活方式的路径,以及这些体制和生活方式的生长所形成的历史轨迹。中国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是中国共产党人以马克思主义政治理论为指导,立足中国国情,由追求社会主义、以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为指向,到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的历史过程。
中国共产党自1921年成立时起,就努力探索中国式的民主政治发展道路。2002年党的十六大,中国“政治发展道路”的概念首次在党的报告中被提出。2007年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在中国共产党诞生90周年之际,系统地梳理我们党探索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历史脉络,揭示其曲折性、正确性和规律性,有助于进一步加深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认识,推动理论创新。
一
近代以来,许多仁人志士孜孜追求民主政治道路,从维新变法到辛亥革命,中国的先贤们试图按照西方的政治模式来改造中国,均未能成功,反而带来政治秩序的混乱。历史告诉人们,在中国照搬西方资本主义制度是一条走不通的路,要完成救国图存和反帝反封的历史任务,必须另辟民主新路,建立全新的政治制度。探寻正确的中国政治发展道路的重任,历史地落在了以先进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指导的中国共产党的肩上。纵观中国共产党90年来的政治发展道路探索史,大致可以划分为三个历史阶段,即三个30年:
第一阶段,通过政治革命寻求民主新路,为社会主义政治发展开辟道路。这一阶段从1921年中国共产党诞生到1949年新中国成立,大约30年的时间。
摆脱专制政体的压迫和束缚,建立民主的政治秩序和社会秩序,是20世纪初中国政治与社会变革的主题。1921年,一批接受过民主与科学思想洗礼的先进知识分子,在实践中把马克思主义同中国工人运动相结合,建立了新型工人阶级政党——中国共产党。基于中国当时的具体国情,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之初就选择了用政治革命的方式来颠覆旧的专制政体,重构社会政治秩序,开拓中国政治发展的新路径。
一是成功选择了中国式的政治发展道路。大革命失败后,中国共产党创造性地把马克思主义普遍原理同中国革命的具体实际相结合,开辟了农村包围城市、武装夺取政权的道路。政治革命的目标是新民主主义,而最终的前途是社会主义。二是政治发展目标不断完善。由最初的无产阶级专政、消灭资产阶级,到民主目标的理性抉择,先后提出工农民主、人民民主、新民主主义等政治主张,创造了工人代表大会、农民协会、工农兵苏维埃、参议会、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等民主形式,初步开拓了人民当家做主的民主新路。三是根据地民主政治建设进行了有益探索。《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强调苏维埃政权是属于工人、农民、红色战士及一切劳苦民众的。《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明确规定,保证一切抗日人民的人权、政权、财权及言论、出版、集会、结社、信仰、居住、迁徙之自由权。陕甘宁边区按照“三三制”原则建立抗日民主政权,在政治上坚持党的领导,在组织和制度上实行民主选举,少数服从多数。解放战争时期,政权组织形式上由参议会转向人民代表会议制,实行民主集中制。四是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建构了适合中国政党政治的民主原则。抗战时期,中国共产党提出“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的论断,联合一切民主阶级形成统一战线。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召开,标志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正式确立。
第二阶段,中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创立及民主政治的曲折发展。这一阶段从1949年新中国成立至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大约30年的时间。
经过艰苦卓绝的新民主主义革命,中国实现了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走出了一条人民当家做主的政治发展道路。一是新中国成立为中国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提供了基本前提,中国人民的政治地位发生了根本性变化。二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颁行为中国民主政治建设奠定了基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团结各民主阶级和国内各民族的人民民主专政……”1954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国家。”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三是完成“三大改造”,确立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从1953年至1956年,新中国完成了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为民主政治发展开辟了方向。四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以及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确立,推动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毛泽东提出用“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处理共产党和民主党派的关系,是对马克思主义政党合作理论的创造性发展。中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民族区域自治是根据中国的历史沿革、文化特征、民族分布等情况所采用的制度安排,符合各族人民的共同利益和发展要求。
为保障人民当家做主的地位,维护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中国共产党在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诸多领域进行了全面实践与不懈探索,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同时也存在某一历史时段把革命式的群众运动方法运用到政治建设领域的错误做法,实行所谓的“大民主”,使得社会主义民主步人歧途。
第三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确立与发展。这一阶段从1979年改革开放到2011年,大约30年的时间。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在实现工作重心转移的同时,中国共产党始终把巩固和发展人民民主放在突出位置,成功开辟了一条新路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道路,民主政治建设得到长足发展。一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程序化和法律化。1980年8月,邓小平发表《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的讲话,设计了政治体制改革的总体思路。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方式与执政方式,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以党代政、党政不分的现象逐步改观,社会中法治因素得以不断增长。“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1]。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们党在新时期坚定不移的基本方针。二是公民政治参与的渠道得到不断拓展。鼓励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形成民主选举、民主决策监督、民主评议等多途径的参与方式。公民通过选举人大代表、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自己对国家重大事务的决策权与民主监督权。城乡居民选举实现“同票同权”,在基层实行群众自治等形式的直接民主,是中国民主选举制度的一大历史进步。三是民主权利实现形式不断丰富。人民行使民主权利的形式丰富多样,已经扩大到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各个方面。四是以党内民主促进人民民主。党的十六大作出“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的重要论断。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以扩大党内民主来带动人民民主,以增进党内和谐促进社会和谐。颁布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出台了推动党务公开、改革党内选举制度等系列举措,党内民主监督不断强化,党的集体领导制度和民主集中制逐步健全。在推进党内民主的同时,积极发展人民民主,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
党的十六大以后,胡锦涛多次强调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党的十七大强调“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明确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对中国民主政治的发展前景作出切实而清晰的规划。以党的十七大为标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逐步发展成熟。
二
一个国家选择什么样的政治发展道路,关系这个国家的政治走向,关系政权稳定和经济社会的发展方向。人民民主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长期探索政治发展道路所作出的历史选择,是中国从几千年的封建专制政治向民主政治跨越的根本标志。90年来,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探索中积累了许多宝贵的经验,主要可以概括为“一条主线”、“三个坚持”。
“一条主线”,就是始终把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视为中国政治发展的目标,这是一条贯穿90年探索史的主线。
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之日起,就以实现人民民主为己任。我们党设想通过新民主主义过渡到社会主义,建立一个独立、自由、民主、统一和富强的新中国,完成社会政治生活的民主转向。新中国成立以后,我们党把巩固和发展人民民主作为执政的重心,把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作为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强调“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2]。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决定了与之相适应的人民当家做主、共同管理国家与社会事务的民主政治制度,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和本质属性。与此同时,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保证社会主义不发生质变的屏障。社会主义发展的历史经验证明,只有发展民主政治,并使之走向制度化、程序化、法律化,才能有效制约国家机关内部产生腐败现象,才能清除专制主义。如果不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社会主义国家政权就可能发生质变。如果偏离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中国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也就成了无本之木,无源之水。
“三个坚持”,第一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的统一,这是中国社会主义政治发展的一条根本经验。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大大推进了我国民主政治发展的步伐。党的十六大报告深刻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3]
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中国共产党是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也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领导核心。党的领导,最根本的内容就是领导和组织人民当家做主,领导人民通过国家权力机关制定宪法和法律,把党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以实现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的统一。坚持党的领导必须改善党的领导,在理论建设和制度建设上不断与时俱进,在实践中坚持党内、党外“两个民主”。人民当家做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必须坚持人民当家做主的价值取向,而且它是与社会主义法制紧密相关的。民主是法制的前提和基础,法制是民主的体现与保障,制度和法律的稳定性、权威性和连续性,是民主权利的根本保证;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必须要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维护社会的稳定和长治久安。
“三个坚持”,第二是坚持“四大政治制度”建设,即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这些基本政治制度,是实现人民享有民主权利的政治保证,是提高政治文明水平的关键。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人民当家做主、参与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的根本政治制度。民主选举是民主集中制的基础,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重要标志。必须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断扩大直接选举的范围,逐步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体现出权利平等原则,提升选举的民主程度,保证人民群众充分行使民主权利,才能得到群众的真心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主要特点是共产党领导、多党合作,共产党执政、多党参政。合作的基本方针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人民政协是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等职能。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有利于加强和改善执政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扩大和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维护社会长期稳定,巩固爱国统一战线。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有利于保障少数民族的自治权利,促进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以实现均衡、协调发展以及各民族的共同繁荣。坚持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有利于广大人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依法直接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不断提高基层群众的参与意识和参与能力。基层社会群众自治制度已经成为当代中国最直接、最广泛的民主实践,成为我国政治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逐步扩大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
“三个坚持”,第三是坚持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任何一种政治制度要始终保持旺盛的生命力,都必须遵循历史规律,不断汲取新的时代要素、体现新的时代精神,进行自我完善和自我发展,沿着适合本国国情的正确方向前进。要善于吸收和借鉴人类政治文明成果,同时坚决抵御西方两党制、多党制和议会制的影响,绝不盲目照抄照搬别国的政治发展模式,始终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要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政治参与积极性不断提高的新要求,只有使政治制度的完善与经济社会的发展相协调,才能紧跟时代发展步伐,永葆生机活力。推进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要准确把握人民群众的意愿,更好地代表和反映他们的政治诉求,从各个层次、各个领域扩大有序的政治参与,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取得新进展。
总而言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就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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