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指期货会计_股指期货论文

股指期货会计核算,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股指论文,会计核算论文,期货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股指期货登陆中国资本市场已经将近1年了,随着机构客户的陆续进入,其市场关注度日益提高。与此同时,与股指期货相关的会计核算与信息披露问题也日趋受到财会人员的关注。

本期,我们将结合中国证监会近日发布的《证券投资基金股指期货投资会计核算业务细则(试行)》,并通过实际案例对股指期货的具体会计核算进行全景式呈现,以期对基金公司在股指期货投资会计实务操作方面起到具体的指导作用。

揭开股指期货的会计谜团

股指期货的会计核算,首先要将资金转入保证金账户。根据实际业务流程和细则规定,在基金公司与期货公司建立业务联系时应当设置“结算备付金”科目,用以核算基金存放在保证金账户中还未被股指期货合约占用的保证金,借方表示基金存放在保证金账户中未被期货合约占用的保证金,贷方表示资金划出备付金账户挪作他用,可以按照期货公司来设立明细账核算,如“结算备付金——××期货公司”。当存放在保证金账户中未被期货合约占用的保证金余额为负时,本科目余额可能为负。具体会计核算为:当把资金存入保证金账户时,借记“结算备付金”,贷记“银行存款”。

初始确认(开仓)

设置“存出保证金”科目,用以核算基金存放在保证金账户中已被期货合约占用的保证金,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按照期货公司和具体合约名称来设立明细账核算。例如“存出保证金——××期货公司××合约”,该科目借方表示已被股指期货合约占用的结算备付金,贷方表示合约平仓或交割后转出的存出保证金。开仓时,借记“存出保证金——××期货公司××合约”,贷记“结算备付金”。

设置“其他衍生工具”科目,用来核算基金持有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数量、公允价值,需按照交易目的、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初始合约价值/公允价值、合约品种等进行明细核算,并设置“其他衍生工具——冲抵股指期货初始合约价值”科目,作为所有股指期货合约初始合约价值的冲抵科目。

冲抵股指期货初始合约价值

作为冲抵科目使用,与“其他衍生工具——套保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初始合约价值”科目方向相反,金额相等。

当开仓买入合约时,借记“其他衍生工具——套保买入××股指期货——初始合约价值”,贷记“其他衍生工具——冲抵股指期货初始合约价值”;当开仓卖出合约时,借记“其他衍生工具——冲抵股指期货初始合约价值”,贷记“其他衍生工具——套保卖出××股指期货——初始合约价值”。

按照期货公司规定的费用计提比例核算交易费用,借记“交易费用”。相关交易费用从结算备付金账户中扣除,按照规定以相同金额贷记“结算备付金”,即当发生交易费用时,借记“交易费用”,贷记“结算备付金”。

后续确认(持仓)

股指期货投资持仓期间采取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是指结算部门在每日交易结束后,按当日结算价对会员和投资者结算所有合约的盈亏、交易保证金及手续费、税费等费用,对应收应付的款项实行净额一次划转,不留负债,同时相应增加或减少结算准备金。与每日无负债结算相关的会计处理包括:

设置“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用来核算基金持有的股指期货合约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和损失,需按照股指期货、买入/卖出、交易目的等进行明细核算。

例如:“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股指期货——套保买入/卖出××股指期货”,该科目只有贷方,正数表示因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负数表示损失。买入股指期货合约的,如果当日股市上扬,应按持仓盈利,借记“衍生工具——套保买入××股指期货——公允价值”,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股指期货——套保买入××股指期货”,金额为正;如果股市下跌,则金额为负。卖出股指期货合约的,如果股市上扬,应按持仓亏损,借记“衍生工具——套保卖出××股指期货——公允价值”,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股指期货——套保卖出××股指期货”,金额为负;如果股市下跌,则应按持仓盈利,金额为正。

设置“证券清算款”科目,用以核算基金持有的股指期货合约当日无负债结算后形成的暂收和暂付款项,即持仓盈利时,保证金账户(结算备付金)中会相应多出一笔可抽离资金,即为当期暂收款项;相反,如果持仓亏损,则保证金账户中会相应减少一笔可抽离资金用以弥补合约保证金(存出保证金)的不足,即为当期暂付款项。因此,此科目余额与“其他衍生工具”科目中的股指期货合约公允价值金额一致,方向相反。在必要的时候可按期货暂收款进行明细核算,例如:“证券清算款——××期货暂收款”科目只有贷方。如果当日为持仓盈利,则收回“溢出”的保证金时,借记“结算备付金”,贷记“证券清算款——××期货暂收款”,金额为正;当日为持仓亏损,借记“结算备付金”,贷记“证券清算款——××期货暂收款”,金额为负。

终止确认(平仓)

股指期货平仓包括每日平仓和到期交割平仓,与之相关的会计处理如下:

 结转平仓合约的初始合约价值。买入合约卖出平仓或到期交割的,借记“其他衍生工具——冲抵股指期货初始合约价值”,贷记“其他衍生工具——××买入股指期货——初始合约价值(数量、金额)”;卖出合约买入平仓或到期交割的,借记“其他衍生工具——××卖出股指期货——初始合约价值”,贷记“其他衍生工具——冲抵股指期货初始合约价值”。

确认平仓损益。设置“投资收益”科目,核算基金持有的股指期货合约平仓和到期交割实现的收益,具体可参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会计核算中的“投资收益”科目,需按照股指期货、交易目的等进行明细核算。例如:“投资收益——股指期货——××股指期货”。该科目只有贷方,正数表示盈利,负数表示亏损。如果平仓后结算盈利,则借记“结算备付金”,贷记“投资收益——股指期货,——××股指期货”,金额为正;如果平仓后结算亏损,则做相同分录,但金额为负,当“结算备付金”余额不足以交付平仓亏损及相关税费时,需要另外缴付结算备付金(分录同转入保证金)。

平仓或到期交割时,如果存出保证金仍有余额,则需转出该笔资金,借记“结算备付金”,贷记“存出保证金——××期货公司××合约”。

提取结算备付金。当“结算备付金”金额达到一定的数额时,基金公司可以适量提取保证金,相应会计分录为,借记“银行存款”,贷记“结算备付金”。

股指期货核算举例

海鑫基金于2011年1月初看好万科股票,欲在月底资金到账后买入60万股,假定当日股价为7.00元。通过计算,基金可以通过买进5张期货合约,对上述股票进行套期保值。1月15日在紫堇期货公司开立保证金账户,并存入保证金100万元;1月16日,以2 700点买进5份IF1101合约并卖空3份IF1101合约,其中合约乘数为300,初始保证金比例10%,手续费比例0.5%(下同),该合约当日结算价为2 750点;假设此后一段时间股指均未变化,公司也未有买入和卖出交易。1月30日,以2 770点平仓5份IF1101买入合约,以2 740点交割3份IF1101卖空合约,同时以每份2 800点买入4份IF1101合约,以每份2 770点卖出3份IF1101合约,该合约当日结算价为2 820点。1月31日从保证金账户取出50万元。

会计处理为

2011年1月15日,存入保证金,会计分录为:

借:结算备付金1000000

贷:银行存款1000000

2011年1月16日,以2 700点买进5份IF1101合约并卖空3份IF1101合约,该合约当日结算价为2 750点。

(一)买入合约:记录初始合约价值

借:存出保证金405000

   贷:结算备付金405000

借:其他衍生工具——套保买入股指期货——初始合约价值4050000

贷:其他衍生工具——冲抵股指期货初始合约价值4050000

买入开仓合约价值(1):开仓价×买入开仓数量×合约乘数=2700×5×300=4050000

(二)卖出合约:记录初始合约价值

借:存出保证金243000

贷:结算备付金243000

借:其他衍生工具——冲抵股指期货初始合约价值2430000

   贷:其他衍生工具——套保卖出股指期货——初始合约价值2430000

卖出开仓合约价值(2)=开仓价×卖出开仓数量×合约乘数=2700×3×300=2430000

(三)交易费用

借:交易费用32400

贷:结算备付金32400

交易费用(3)=买入开仓合约价值×0.5%=(4050000+2430000)×0.5%=32400

(四)日终结算

当日盈亏(4)=∑((卖出成交价-当日结算价)×卖出量×合约乘数)+∑((当日结算价-买入成交价)×买入量×合约乘数)+(上一交易日结算价-当日结算价)×(上一交易日卖出持仓量-上一交易日买入持仓量)×合约乘数=(2750-2700)×5×300+(2700-2750)×3×300+(2730-2750)×(0-0)×300=30000

1.买入合约日终估值

借:其他衍生工具——套保买入股指期货——公允价值75000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股指期货——套保买入股指期货75000

买入合约的公允价值(5)=当日买入合约持仓损益变动额=(当日结算价×合约乘数×当日买入持仓量)-(“其他衍生工具——套保买入股指期货——初始合约价值”当前借方余额+“其他衍生工具——套保买入股指期货——公允价值”当前借方余额)=(2750-2700)×5×300=75000

2.卖出合约日终估值

借:其他衍生工具——套保卖出股指期货——公允价值-45000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股指期货——套保卖出股指期货-45000

当日卖出合约持仓损益变动额(6)=“其他衍生工具——套保卖出股指期货——初始合约价值”当前贷方余额+“其他衍生工具——套保卖出股指期货——公允价值”当前贷方余额-当日结算价×合约乘数×当日卖出合约持仓量=2430000+0-2750×300×3=-45000

3.当日无负债结算

借:结算备付金 30000

贷:证券清算款30000

证券清算款(7)=当日买入合约持仓损益变动额+当日卖出合约持仓损益变动额=75000-45000=30000

股指期货的会计报表披露

1月30日,以2 770点平仓4份IF1101买入合约,以2 740点每份交割3份IF1101卖空合约,同时以每份2 800点买入5份IF1101合约,以每份2 770点交割3份IF1101合约,该合约当日结算价为2 820点,再次存入结算备付金100万元。

2011年1月30日,存入结算备付金:

借:结算备付金1000000

贷:银行存款1000000

(一)买入合约:记录初始合约价值

借:存出保证金420000

   贷:结算备付金420000

借:其他衍生工具——套保买入股指期货——初始合约4200000

贷:其他衍生工具——冲抵股指期货初始合约价值4200000

由(3)得:2800×5×300=4200000

(二)卖出合约:记录初始合约价值

借:存出保证金249300

贷:结算备付金249300

借:其他衍生工具——冲抵股指期货初始合约价值2493000

   贷:其他衍生工具——套保卖出股指期货——初始合约价值2493000

由(2)得:2770×3×300=2493000

(三)买入合约卖出平仓

采用移动加权方法结转平仓合约的初始合约价值,先计算结转比例q=4/10。注:q(8)=买入合约卖出平仓数量/(上一日买入持仓数量+当日买入开仓数量)=4÷(5+5)=0.4

结转卖出平仓合约的初始合约价值:

借:其他衍生工具——冲抵股指期货初始合约价值3300000

贷:其他衍生工具——套保买入股指期货——初始合约价值3300000

结转卖出平仓合约的初始合约价值(9)=round(“其他衍生工具——套保买入股指期货——初始合约价值”当前借方余额×q,2)=round((4050000+4200000)×0.4,2)=3300000

(四)卖出合约交割平仓

采用移动加权的方法结转平仓合约的初始合约价值,先计算结转比例:q=3÷(3+3)=0.5,并结转平仓合约的初始合约价值。

借:其他衍生工具——套保卖出股指期货——初始合约价值2461500

   贷:其他衍生工具——冲抵股指期货初始合约价值2461500

结转买入平仓合约的初始合约价值(10)=round(“其他衍生工具——卖出股指期货——初始合约价值”当前贷方余额×q,2)=round((2430000+2493000)×0.5,2)=2461500.00(注:round表示按指定的位数对数值进行四舍五入)。

(五)交易费用

借:交易费用62415

贷:结算备付金62415

由(3)得:(2770×4×300+2740×3×300+2800×5×300+2770×3×300)×0.5%=62415

(六)日终结算

由(4)得:(2770-2820)×(5+3)×300+(2820-2800)×4×300+(2820-2740)×3×300+(2750-2820)×(3-5)×300=18000

1.买入合约日终估值

借:其他衍生工具——套保买入股指期货——公允价值-795000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股指期货——套保买入股指期货-795000

由(5)得:2820×5×300-(4050000+4200000-3300000)+75000=-795000

2.卖出合约日终估值

借:其他衍生工具——套保卖出股指期货——公允价值-31500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股指期货——套保卖出股指期货-31500

由(6)得:(2430000+2493000-2461500)+45000-2820×300×3=-31500

3.当日无负债结算

借:结算备付金-826500

贷:证券清算-826500

由(7)得:-795000-31500=-826500

4.确认平仓损益

借:结算备付金844500

   贷:投资收益——股指期货——套保股指期货844500

投资收益(11)=当日盈亏-证券清算款=18000-(-826500)=844500

5.调整保证金

借:结算备付金576150

贷:存出保证金 576150

注:买入持仓量以正数表示,卖出持仓量以负数表示;可抵销期货暂收款金额=“证券清算款”余额。

调整保证金数额=平仓合约初始价值×10%=(3300000+2461500)×10%=576150

2011年1月31日,提取保证金:

借:银行存款500000

贷:结算备付金500000

在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下,所持股指期货合约所产生的利得与损失都已结转计入“结算备付金”,即股指期货投资与相关的利得与损失相抵销。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披露资产负债表的基础上,附加披露和说明“股指期货投资净额为零”的相关情况,附加披露的格式见左表。

股指期货核算细则

股指期货又称股票价格指数期货,是指以某种股票指数为基础资产的标准化期货合约,买卖双方根据事先约定,同意在未来某一个特定的时间按照双方约定的价格进行股票指数交易的一种合约化的交易方式。股指期货具有低交易成本、高财务杠杆、高流动性三大特点和有效规避系统风险、价格发现、套期保值、投机套利及资产配置等功能,在国际资本市场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中国证券业协会于2011年1月向各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银行下发了《证券投资基金股指期货投资会计核算业务细则(试行)》(下称《业务细则》),规定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合约一般以估值当日结算价进行估值,估值当日无结算价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结算价估值。

按照《业务细则》,基金股指期货投资的会计核算须按照《业务细则》有关规定处理,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委托财产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的,其会计核算可参照《业务细则》办理。若基金开展股指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规定的运用套期会计条件,可运用套期会计方法进行处理。

《业务细则》明确,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合约,一般以估值当日结算价进行估值,估值当日无结算价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结算价估值。

基金管理公司和基金托管银行须按企业会计准则及《业务细则》设置和使用与股指期货投资相关的会计科目,在不违反统一会计核算要求的前提下,可根据需要自行确定明细科目。对于“其他衍生工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投资收益”等科目,应根据确定的套期保值等交易目的,设置相应的明细科目。

为保证基金股指期货投资会计信息的透明、公开,《业务细则》还明确要求,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的,基金管理公司须根据财政部及中国证监会有关报表列报和信息披露的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编制和披露基金财务报表、投资组合报告等信息。

同时,基金管理公司应在业务管理制度中进一步明确相关估值监控程序,根据市场情况建立结算价估值方法公允性的评估机制,完善相关风险监测、控制和报告机制,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允、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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