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韩:如何有效保护国民经济_经济论文

日韩:如何有效保护国民经济_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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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于欧美发达国家来讲,日本与韩国都是经济上后起的国家。二战以后,面临着发展本国经济与抵抗国际竞争的压力。概况来讲,日本与韩国保护民族经济和国内市场的主要经验有如下几个方面。

1、把“保护”建立在积极主动和灵活多变的基础上。

日韩两国对本国民族经济的保护并不是消极的、机械的,而是积极的、灵活的。他们不是把本国经济排除在国际经济之外,而是积极参与国际竞争,把加快民族产业的发展,加快国内企业竞争力的提高,作为保护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这种积极灵活的保护,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根据国内外经济环境和变化趋势,对相关产业实行有选择的保护。对落后的传统产业,不但不保护,还要适时淘汰。

二是对被保护的产业和产品有明确的时限性和具体规定。如日本的《机振法》和《电振法》有效期分别定为5年和7年。同时,其保护的也不是整个机械和电子产业,而是有具体限定。

三是保护市场的开放节奏。韩国自1967年加入关贸总协定,放开市场的时间大约用了25年,其进口自由化比率1977年为53.8%,1981年为74.7%,1991年为99.1%。

四是保持保护措施的应变性。这就是设立多道“闸门”进行保护,一道不行再用下一道。日韩两国常用的“闸门”主要有三道:第一道是关税措施。日本政府实行特别关税制度,在国内产业受到进口商品严重损害或面临危难时,征收紧急关税或者采取关税配额措施,对超过配额的进口征收高额二次税率。同时,政府还多次调整进口商品的税率。第二道是非关税措施。主要是通过外汇配额、外汇预算、进口担保金等制度和措施,对与国内保护产业相竞争的产品,实行严厉的进口限制。同时,通过提高卫生检疫标准、排污标准等商检标准,强化行业组织对国内产业进行保护。第三道是用国民的文化差异和消费习惯来阻挡。这种积极灵活的保护措施,一方面有效地促进了国内企业国际竞争力的提高,另一方面也得到了其它国家和企业界的理解,真正达到了“保护”的目的。

2、根据客观需要,把经济手段、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结合起来使用。

日本与韩国随时调整保护手段。哪种“管用”用哪种。有时以这种手段为主,有时以那种手段为主,有时几种手段兼施并用。这是日韩两国实行产业和市场保护的重要做法和经验。

如50年代,日本为保护国内刚刚起步的汽车工业,在采取经济手段的同时,附以必要的行政手段。经济手段主要是实行关税保护,对外国汽车课征高关税,小型轿车税率曾高达40%。1954年,为限制汽车进口,政府又规定了进口汽车的专门用向。对外资的进入,日本主要是采取行政手段,通过政府审批制的办法,对国内产业和市场进行保护。

韩国政府的这种保护,最初采取的是行政手段,即通过“进出口联系制”、“配额制”等办法对进口数量进行控制。70年代后期侧重于经济手段,把关税调节作为主要手段,注重发挥弹性关税的调节作用,把非关税手段作为调节的重要补充。目前,韩国政府仍对部分商品的进口实行数量限制。对已经开放进口的商品,根据情况变化,必要时仍通过特别立法、行政指导、进口多边化及海关检疫、检查等手段进行限制。

法律手段是日韩两国最常用的手段。如在外资进入方面,日本1949年和1950年分别制定过《外汇法》和《外资法》,明确规定了外资进入的认可和不认可标准。韩国1984年专门制定过《引进外资法》,对外国资本在韩国控股或收购股权进行限制。在国内产业发展方面,日本1956年制定过《机振法》,韩国1986年出台过《工业发展法》。

3、及时确定需要扶持和保护的“战略性产业”。

这种战略性产业主要指新兴产业和成长产业(即幼稚产业)。日本主要是根据“国际比较需求增长率标准”和“比较技术进步率标准”来确定新兴产业和成长产业的,并在提出中长期产业结构设想的基础上进行的。如60年代初提出的是“发展重工业、化学工业设想”,70年代初提出的是“发展知识密集型产业设想”,80年代初提出的是“发展创造性知识密集型产业设想”。与此相对应,先前被确定为成长产业和新兴产业的部门有钢铁、造船、产业机械、重电机、化学工业。稍后有小轿车、石油化学、原子能等产业部门。进入70年代有电子计算机、集成电路等部门。韩国也先后把机械、电子、汽车、钢铁、造船、化工等确定为新兴产业和成长产业。战略产业的特点是,增长潜力大,属于新的经济增长点,代表着经济发展的方向和赶超发达国家的希望。实践证明,这些产业后来确实成为左右两国经济发展的主导产业,成为在国际上有强劲竞争力的产业。

4、实行保护的网络化,形成以政府保护为主,产业界和消费者积极策应的综合保护体系。

这实际上是把保护作为一种社会行动,这是日韩两国产业和市场保护的重要特点和成功经验。一是政府实行宏观保护。这里包括:①合理确定中长期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结构由低级向高级跃进的进程和步骤,明确各个时期的战略性产业。②建立关税和非关税壁垒。③制定具体的外资进入法规和政策。这里除了有外资进入的行业和产业限制外,还对外资的最低投资数量和控股比例进行规定和限制。④对新兴产业和成长产业进行扶持。日本政府的这种扶持是通过立法进行的,包括实行特殊的财政、税收、金融和进口等政策。⑤及时制定有关“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二是产业界实行自我保护。其主要措施:①适应竞争要求,及时调整企业的内外部组织结构。如建立企业间相互持股体制和系列化分工协作体系,通过企业间的渗透和联合,形成一体化式的保护网络。再如组建大企业、大集团和大公司。韩国先后组建了现代、三星、大宇、LG等世界有名的企业集团,这些企业成为韩国对外竞争有分量的“航空母舰”。②着力提高产品质量,积极创造市场名牌。这就是创造出质量过得硬、牌子叫得响的产品。日本企业先后创造出像丰田、松下、日立、索尼、富士等名牌产品。韩国企业创造出现代、三星、大宇等名牌产品。三是消费者实行微观保护。这种保护主要体现在日常消费中,即人人争用国货。这种行为的出现又是建立在国民所具有的民族意识和情感的基础上。在韩国,用国货为荣已成为浓厚的社会风气,国民已把个人的消费行为与民族经济的发展紧紧联系在一起,其大小商店和各类市场所供应的商品,基本上是清一色的国货。消费者的微观保护成为一道牢固的天然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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