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环境设计的现状及发展探究论文_王朔 宋禹伸

我国环境设计的现状及发展探究论文_王朔 宋禹伸

(大连工业大学,辽宁省 大连市 116000)

摘要:环境设计作为一门尚处在发展中的新兴的边缘学科,它的产生和建立是在对现代环境科学研究基础之上的,其理论体系还相对不太完整,需要以后逐步完善和健全。随着社会和时代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的逐步提高,人们的环境意识也逐渐产生,甚至一定程度上也可以说是环境意识出现了觉醒,环境设计走进了大众的视野。本文主要研究了我国环境设计的现状及发展。

关键词:环境设计;现状;发展

1引言

环境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客观的自然因素,即空气、土壤、动植物、水源等等;二是主观的社会因素,即相关制度标准、行为准则、环境理念等等。从这个意义上来讲,环境其实所包含的事物空间范畴是非常大的,我们所有人都处于这样的环境之中,不同的是环境的主体和主要内容有所差距。环境设计为人们营造了一个舒适、温馨的生活、工作、休闲和娱乐环境,逐渐受到了重视。

2环境工程的定义及其现状

环境工程是环境科学的一个分支,其最主要目的就是通过相关的专业知识,帮助人们学会如何合理使用自然资源和如何利用科学的方式解决生活当中日益严重的环境污染等问题,环境工程最核心的工作仍然是对环境污染源的处理工作和环境的保护工作。随着环境工程的进一步发展,我国的环境工程主要囊括了城市排水系统的建设、垃圾处理系统的建设以及各种环境卫生分析站等相关工程的建设工作。人类的生活活动一定会产生污染物和各种垃圾,但实际上只要我们向环境当中所投入的污染物和垃圾没有超过一定的量,我们所生活的自然环境仍然可以保持生态平衡,但是,我国的人口基数较大,在实际的生活当中,所产生的生活垃圾和污染物要远远高于其他国家所产生的各种生活垃圾和污染物,在这种环境下,我国环境工程的建设工作处于压力比较大的状态。我国的环境工程目前主要包括建设各种城市基础设施、城市绿化带以及城市各种污染物的处理设施建设,但是,由于我国的生活垃圾和各种污染物的排放量较大,故我国的环境工程在环境保护方面所发挥的作用与预计情况要差得多。

3我国环境设计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分析

3.1城市监管机制制约了环境设计的品质

在现代城市生活中,城建、规划部门对城市建筑的设计具有监管的责任和义务,城市园林部门对城市的绿化工作具有管理的职责,市政部门对于道路交通具有监督和管理的职责,环卫部门对城市环境场所的好坏具有日常维护的职责等等,可以说不同的城市管理部门具有不同的管理职责,其目的都是为了共同努力建设一个美好的城市空间环境。然而,我们也应该能注意到,这种城市空间环境的纵向管理,不管是在城市公共空间环境设计方面,还是在城市公共空间环境的日常管理中,都相对缺乏一定的协调性。协调性的缺乏一定程度上使城市空间环境的艺术品质受到了影响,造成了城市环境艺术品质相对不高,整体性和系统性相对缺乏,无法较好体现出城市空间环境所具有的艺术品味,也无法较好反映出其所应该达到和具有的水准。

3.2环境设计的公众参与度欠缺

环境公众参与是指利益相关的公众参与到环境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的全过程以及相关利益的决策中,发表自己观点,提出建议和意见的活动,这不仅是公民的义务,也是权利。法律对“公众”一词的概念界定不清楚,再加上现行的法律对公众的自身权益未作出具体的规定,这直接导致何人、不知道在何种情况下、以何种方式或途径参与到环境保护中去。公众参与环境行政决策权应当包括基础性的参与权和功能性的参与请求权,其中功能性的参与请求权属于救济性质,是基础性参与权的保障。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然而,法律对公众权利内容的规定过于模糊甚至缺失,致使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时遭到了非法的侵害,不知道通过采取何种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4促进我国环境设计发展的策略建议

4.1加强城市管理部门对环境设计的协调和统一

营造良好的城市空间环境,必须要使环境设计得到政府的高度重视,就现阶段的环境设计而言,要进一步增强政府对于环境设计的重视程度,逐步健全城市监管机制,加强对于环境设计的协调和统一。这就要求不但要有一个环境治理的长远计划,而且还要有走可持续发展道路的长远规划,并制定相关联的具体的管理措施。同时要建立环境设计相关的管理机构,充分发挥其协调作用,并对城市空间环境进行统一的设计和管理,使不同地域的空间环境具有不同的景观构成,以满足社会和时代发展下人们生活质量的提高对于环境质量的要求,同时也是适应现代环境设计本身所具有的整体性和复杂性的必然要求。不但有利于促进城市环境质量的提高,而且还有利于人们生活品质的提升,同时一定程度上也提升了城市品质和城市魅力,进而为提升城市形象奠定了基础。

4.2将公民环境权纳入法律

之所以会提出环境权这一概念是因为自然环境不断恶化,侵犯了公众呼吸清洁空气、饮用干净水源的权利,从而需要一种权利来保障公众的这种诉求,环境权应运而生。环境权能够使公众更好地保障自己拥有宜居环境的权利,可以在环境受到污染时得到最直接的救济,这在世界的环境发展中无疑具有巨大进步意义。我国的立法在一定程度上有意回避环境权,而将一些相关的权利散见于其他法律之中,这在很大程度上损害了公众利益,不利于公众参与到环境保护中来。法律应为社会实践服务。实践中由于环境的污染问题,大众急需环境权来救济,有关部门应该重视这种诉求,及时将环境权写入《宪法》和《环境保护法》之中,从而更好地落实环境公众参与。笔者认为,狭义的环境权包括安静权、采光权和清洁权;广义的环境权包括知情权、管理权和监督权。这两大类环境权都是公众不能缺少的权利,以便其能更好地保护自己的环境不受侵害。现阶段,我国应将环境权写入《环境保护法》之中,待时机成熟再将其入宪,从而使我国的法律更加健全。还要明确公众参与制度,细化公众参与内容。对此,第一,要对“公众”作出明确界定,使其覆盖各个不同利益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第二,要明确环境公众参与的具体程序和具体范围,明确环境公众参与的过程。第三,要拓展环境公众参与的方式,将问卷调查、网络收集公众意见、全方位监督模式等现代化方式纳入其中。第四,要对公众的自身权益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当公众的合法权益遭到不法侵害时,有足够完善的救济制度来保障将公众的损失降到最低

4.3加强环境设计专业人才培养

我国环境设计的发展需要更多的环境设计专业人才提供强有力的支撑,所以,在我国环境设计发展中要加强对于环境设计专业人才的培养。而高校作为人才培养的主要阵地应该为社会培养和输送更多的合格、优秀的环境设计专业人才。在高校环境设计专业教育教学中要能够根据环境设计所涉及的学科和知识,进行相应的基础课程和课程内容设置,还要根据社会发展不断提高学生整体素质,使培养出的专业人才符合社会发展需要。与此同时,还要加强高校环境设计专业师资队伍建设,以优厚条件吸引优秀的、具有实践经验、高素质、高水平、高能力的环境设计专业人才进入高校任教,为高校环境设计专业人才培养提供重要保障。

参考文献

[1]张迪.综合医院护士站光环境现状及优化设计研究[D].北京建筑大学,2016.

[2]梁媛.东北地区农村住宅内环境设计可持续发展研究[D].东北石油大学,2014.

[3]侯俊峰.包头市“健康住宅”的居住环境健康性现状研究[D].西安建筑科技大学,2005.

[4]胡梦蝶.株洲市城区幼儿园空间环境设计现状及对策[J].美与时代(城市版),2015,(08):53-54

论文作者:王朔 宋禹伸

论文发表刊物:《知识-力量》6中

论文发表时间:2018/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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