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我省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机制的思考与对策_公共卫生论文

论构建我省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机制的思路与对策,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公共卫生论文,我省论文,对策论文,事件应急论文,思路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直接关系到公众的健康、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安定,并日益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在我省,由于食品中毒、职业病中毒、毒气泄漏等引发的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屡有发生,坚持以人为本,充分把握省情特点,构建我省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对于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和经济秩序等具有重要意义。本文拟就构建我省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机制的原则、体系和工作重点作粗浅的探讨。

基于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突发性、公共性和危害性特点,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减少危害,预防为主,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靠科学技术,提高素质等一系列原则,在此基础上,构建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机制的六大体系。

一、权威高效的指挥体系

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政府能否控制和处理的关键在于能否及时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因此,2003年“非典”疫情发生后,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部门建立了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分别由各级党政领导担任总指挥。它对于突发事件处理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以及督察和指导等发挥作用。但从长远来看,这种临时成立的领导小组有三个缺点:一是工作不具有延续性,每次危机处理后的经验不能够有效保留;二是每次均需花大量时间与相关机构进行协调;三是缺乏一个有效的危机处理计划。因此,建立常设的指挥协调机构显得十分必要。

第一,省及地方有关政府建立防病协调联席会议制度。由省领导任组长,省属各有关机关组成,作为全省防病工作的决策机构,下设办公室。采取“政府领导、部门协调、条块结合、明确分工、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共同完成”运作形式,坚持有力、有序、有效地推进各项防治工作,构建起专业防范和社会防范相结合的防病网络,形成了全体动员、各方参与、群防群控体系。建立“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保健机构”三级防病网络,明确防病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并根据预案,明确各职能部门的防治任务。

第二,卫生系统防病指挥体系。危机综合协调部门的内部也应该成立指挥体系。包括组织决策和指挥系统、信息传输和处理系统、物资准备和调度系统、人员培训和技术储备系统等。即在卫生厅建立公共卫生突发事件防治工作小组,由厅党政领导任总指挥,下设组织指挥、政治思想保证、信息、疫情控制(流行病学调查)、医疗救护、健康教育、综合保障、工作督查等协调小组。协调小组在省卫生厅的统一指挥下,各司其职,通力合作,统筹协调全省卫生系统防病工作。如信息小组抓住信息收集和分析环节,及时掌握各方动态;疫情控制小组抓住监测环节,密切注视疾病情况变化,抓住流行病学调查环节,切断可疑传播途径;医疗救护小组协调全省医疗救治资源,加强临床诊断治疗技术支撑;督查工作协调小组负责对辖区内各医疗机构、大型公共场所等防治工作进行检查和督促;综合保障小组与健康教育小组做好后勤保障工作与健康宣教工作等。

上述常设性机构平常不定期研究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大问题,制定应急预案,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突发事件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同时建立一个由公共卫生、法学、社会学、经济学等多学科、多领域专家组成的咨询小组,为该机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这样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财政、公安、工商、农业、卫生、教育、民政、运输、环保、新闻媒体以及爱卫等有关部门履行各自职责,共同控制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分工合作,发挥各单位优势,运用流行病、公共卫生、虫媒防治、实验室检测、临床诊断治疗和卫生监督执法等学科专长,在事件处理中当好参谋和技术指导。

二、灵敏的疾病信息网络体系

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极易引起社会传言甚至谣言,如若缺乏一个主流的、权威的声音引导,容易造成大范围的社会不稳。因此,收集、分析信息是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直接任务,其关键是建立一套完整的信息系统,形成一个信息引导机制。要坚持“疫报现行”方针,确立“多渠道的、快捷的、纵横协调的信息报告制度”,依法采取逐级报告与直接报告相结合的办法。“省级人民政府必须在接到疫情等突发事件报告后1小时内,向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省市县乡各级政府之间、上下级卫生部门之间也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告。对信息上报的责任应该有明确的设定,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没有严格具体的设定,就不可能形成流畅灵敏的应急信息报告系统。

要加快“突发事件公共卫生事件专报系统”建设,充分发挥省内疾病监测点的功能,加快完善我省卫生信息化步伐,重点是加强闽西、闽北、闽东等落后县市乡镇卫生机构的网络化建设,将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信息通过网络实现“群发式”报告,即从任意一级监测站点全面登录信息点击发送后,信息可直达该监测站以上各级信息管理站点,从而真正实现疫情报告的全面、快速、准确。各级医疗机构都要联入上述网络,并且安排专业人员负责监测。履行卫生突发事件报告是普通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所)最基本的职能。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报告格式。进一步完善自下而上的卫生突发事件的报告网络,规范自下而上的报告程序,保证有效、有序、准确报告。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由卫生行政部门审定后发布。要建立疫情失察处罚制度和疫情举报、发现报告奖励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政府或者政府部门报告突发事件,有权举报不履行职责的政府或者政府部门”,对迟报、瞒报和漏报者,要严肃追究有关负责人和责任人的责任;对举报或发现疫情报告者要视情给予奖励。

三、建立独立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

要强化政府对公共卫生服务领域的职能,统筹规划并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整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切实提高公共卫生服务水平。目前,国家已投入25亿元专项资金用于疾病预防控制基础设施建设,年内可望建成全国省、市(地)、县(市)3级疾病预防控制网络。应当将福建省和福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合并为省级机构并作为福建省内业务技术中心,各地(市)与所在区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合并,县(市)一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作为派出机构,自上而下实行人、财、物和业务的垂直管理体制。

各市、县(区)要组建综合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加快推进疾病预防控制体制改革。各级政府要积极制定并实施疾病预防控制体制改革方案,科学合理地调整、归并原有设置分散、职能单一的疾病防治机构,组建综合性的集疾病预防与控制、应急预警与处置、疫情收集与报告、监测检验与评价、健康教育与促进、应用研究与指导、技术管理与服务等为一体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各级财政要保证其人员经费和业务经费。针对我省产业的特点,省卫生厅已将采矿、石材加工、煤矿、制鞋、箱包、蓄电池、五金电镀等七行业,列为职业病重点申报行业;并且要求各地要建设本辖区职业病与化学中毒应急救援体系,预警可能产生的职业病或职业病危害事故;逐步开展职业病诊断机构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认证工作,未取得资质的单位不得开展相应的技术服务工作。

各级政府要根据国家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的要求,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的基础上,按照国家核定标准和《福建省、市、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方案》的要求,筹措资金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业务用房建设,购置必需的仪器设备,确保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规划目标任务的完成。省级财政在疾控机构建设期内安排专项资金,补助财政困难市、县未达标疾控机构业务用房建设及常规设备配置。

四、快捷的疾病应急救治体系

按照国家发改委的统一部署,省里编制了《全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方案》,并积极争取国债资金900万元和安排省预算内基建资金1500万元予以扶持。计划用3年左右(含2003年)的时间,通过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装备水平,基本建成覆盖城乡、功能完善、反应灵敏、运转协调、持续发展的医疗救治体系,提高我省应对重大传染病、新发和突发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有效提高治愈率,降低病死率,构筑起保护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屏障。可以地(市)为单位,各设区市在现有“120”急救中心基础上改扩建为紧急救援中心。组建反应快速的医疗救治队伍,主要由流行病学、临床相关科室的中级职称以上的卫生技术人员,以及多学科、多领域的专家构成。配备先进的医疗救护等必要的设备、特种交通工具等。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定期组织培训、学术研讨和实战演练。切实做到招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必胜。要建立全省乃至全国性的运程医疗会诊网络,提供跨区域应急救治服务。要通过法律、行政、经济手段加强行业统筹管理,打破条块分割状况,整合医疗卫生资源,在应急救治中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

各地市要改扩建或新建一所传染病医院(病区)或后备医院,各县(市)要在一个综合性医院内建立传染病区。要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设定传染病床位数。建成后省级和设区市医疗救治机构基础设施达到符合应对烈性、重大传染病的标准;县级传染病区达到收治常见传染病人的条件,具备对烈性传染病隔离观察的能力。

村卫生室、卫生所,乡(镇)卫生院,各级医疗疾病控制和保健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均是法定的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疾病控制、医疗、卫生监督等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合作、协同作战,省、地(市)、县(区)有关机构及乡镇、村有关责任人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各负其责,构成责任网络。实行政府领导负责制,落实公共卫生突发事件责任督查制。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挂帅的应急救治领导小组;按分级管理的原则,各级政府领导到现场组织指挥抢救和控制工作;从人、财、物保证应急措施的有效落实;健全并落实公共卫生突发事件责任督查制;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法对重大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全过程处理进行督查;对不报、迟报、瞒报、漏报卫生突发事件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依法进行查处。

各地政府要承担起建设医疗救治体系的主体责任,落实所需的建设资金,充分利用现有卫生资源,投资建设必要的基础设施。省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补助部分医疗救治体系项目建设,全面实施《福建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体系建设规划》,确保2005年基本完成该体系建设目标任务。

省和设区市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主要类型,分别组建应急卫生救治队伍,重点是传染病、食物和职业中毒、重大创伤事故、生化和不明原因疾病等。要组织应急卫生救治队伍人员培训,定期开展不同类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演练。政府要储备适当数量和品种的应急救治设备、药品、器械等。

五、卫生执法监督体系

各市、县(区)要组建卫生监督机构,积极推进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各级政府要按照权力与责任挂钩、权力与利益脱钩的要求,科学制定并实施改革方案,组建卫生监督机构。各地要根据当地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工作需要,建立一支结构合理、素质较高的卫生监督执法队伍。各级财政部门要保证其编制内的人员经费和业务经费。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整合原来分散的卫生监督执法职能,建立起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综合卫生监督执法机制。要努力改善监督执法条件和技术手段,配备必要的交通工具、通讯设备和现场检测设备,坚决打击和惩处各种违反卫生法律法规的行为。加强卫生监督执法队伍建设,加强人员培训,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根据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能,实施全行业统一监督执法,保证《传染病防治法》、《食品卫生法》、《执业医师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卫生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

六、专业研究和人才培养体系

针对我省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现状,结合省情特点,加强对潜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趋势预测、对策设计和后果评估等研究,由相关部门牵头,组织多部门、多领域的专家学者参与、进行跨学科、跨地区、跨国界的综合性系统性应用性研究。应作为省软科学课题列入长期规划。适度调整省属医学院校的学科设置,加强公共卫生危机管理课程(目前福建医科大学已成立公共卫生学院),大力培养高素质、复合型、应用型的高层次公共卫生管理人才。在加强专业人才培养的同时,也要注重一般人才的培养,加强全民公共卫生知识培训和健康教育,革除陈规陋习,增强危机意识;在基础教育的有关课程中,可以增加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相关内容。特别值得一提的是要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的教育培训,应在各级党校、行政干部管理学校的培训中增加公共卫生危机管理的内容。省级组建集卫生行政领导、疾病控制、医疗、卫生监督等机构及多学科专家组成、不少于50人的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队伍。各地(市)应成立不少于20人的应急队伍。乡镇卫生院、村卫生所应明确相应的责任人。健全网络,必须完善装备、强化培训、确保质量,提高效率。地(市)级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和应急队伍成员应报自治区卫生厅和当地政府备案。

2003年8月福建省委省政府决定将争取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经过2年多的工作,我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建设迈出了坚实的步伐,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公共卫生服务行业仍然存在诸多薄弱环节:如卫生部门的危机意识和忧患意识还不够强,思想观念、工作重点、工作方式还不适应有效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需要;应对突发事件的宣传教育不够广泛深入,人民群众缺乏有效防范的知识,容易产生恐慌心理;基层卫生防疫和医疗机构能力较弱,人员素质不高,难以及时准确地鉴别和判断重大疫情;公共卫生经费不足,缺乏有效保障机制,基层防疫工作难以正常开展等。为此,必须针对当前存在薄弱环节,有重点地开展工作:(1)确立以人民健康为根本出发点的观念,克服为了医疗而医疗、医疗服务过度市场化和卫生部门“本位主义”观念。更新观念,转变职能,把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作为卫生部门的一项重要任务。(2)加大对农村公共卫生财政支持力度,确保农民获得基本医疗保障。吸引民间资金、社会资本和外资进入医疗服务行业,发展股份制、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等多种所有制形式的医疗机构;加强乡村卫生员的教育和培训,提升业务水平;积极推进农村合作医疗的试点工作,积极探索以县(市、区)为单位、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多种形式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3)采取准入管理,实行社区卫生服务的社会化和市场化,转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功能,以开展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诊治、康复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为主,满足社区群众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建立健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上级医疗机构双向转诊制度,切实做到“大病到医院、小病在社区”。(4)多渠道筹集卫生经费,改革公共卫生的筹资机制,形成以财政支持为主,社会保险、营业性所得收益和社会各界捐助等为补充的多渠道筹资体系。(5)加快完善公共卫生体制建设,实现公共卫生体系与医疗服务体系之间的协同配合。公共卫生服务与一般医疗服务之间有区别,但总体上密不可分,要通过有效的制度设计,保障医疗管理系统与公共卫生管理系统应尽量集中、统一。(6)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实现政府行为的法制化、政府信息的透明化、政府服务界面的统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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