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国家的起源、发展和可能发生的衰落,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起源论文,可能发生论文,国家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美刊《政治科学年评》(Annual Review of Political Science)2002年第5卷刊登了美国西北大学政治学教授亨德里克·斯普拉伊特(Hendrik Spruyt)题为《现代国家的起源、发展和可能发生的衰落》的文章。该文认为,当代一些国家似乎遵从着一种聚合动力学,这种动力学通过大规模的区域联系将它们集合到了一起,而另外一些国家则深受让它们分裂的离心力之害,同时贸易和金融全球化使所有国家的自主性都遇到了问题。这篇论文通过比较安全的、经济的和制度主义的方法,讨论了一些解释现代国家的出现和发展的观点,然后将这些方法与关于当代国家地位的解释联系到了一起。作者认为,必须将有关国家自主性的讨论和围绕作为国际关系构成规则的领土主权的争论区分开来,对于后者而言,即使国家自主性已经衰落,但是作为国际关系调解机制的法律意义上的主权仍会保持它的影响力。
导论
近来,政治学领域的学者已经迅速回归到对现代国家的起源和发展的研究中,一方面,这种兴趣的回归是因为他们预料国家可能已经发展到了它的顶点,欧盟这样的超国家实体和世界贸易组织这种权力不断增长的多国实体似乎预示着国家统治的权威基础的终结。从这个观点来看,国家主权似乎正在向多国家和超国家层面的权威转移——即使仍未完成。
另一方面,我们每天都在面临国家正在分裂成多个实体的情况。一些政治实体,即那些一度看起来统一的领土单位有时候会以一种相当快的速度解体,虽然有些人假定,在由前殖民力量形成的人为边界和虚弱的经济体内,发展中国家紧张的民族关系有其丰富的生长土壤,但这些离心趋势并不只发生在发展中国家,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和社会主义国家也没能幸免。一些人预见到了联邦制苏联的死亡,而魁北克人也只不过失去了一次可能使加拿大的国土完整面临破坏的公民投票而已。
聚合力和离心力在冷战后的世界中共存似乎并不容易。因此,一些学者已经去追踪国家的历史起源和随后的变革,并希望这样可以搞清楚国家的未来以及组织的新逻辑的出现过程。
其他悖论也会引起我们的关注。在享受了“长期和平”的福利的区域内,一些现代国家擅长依靠它们的能力管制很多社会活动领域,控制很多经济后果。而其他国家则缺少这样的能力,它们不能为自己领土内的居民提供福利和安全。虽然与体系内的其他国家一样在名义上和法律上是平等的,但事实上,这些国家在能力和功能方面与发达国家有着明显差别。杰克逊(R.Jackson)已经有选择性地描述了这些作为“半国家”的实体。对不同历史轨迹的研究解决了为什么这些国家作为国家法律实体存在,但是缺少现代国家的积极标志这一难题。
很多年来,国家及其起源的研究已经降到了次要位置,新马克思主义、世界体系理论与结构功能主义者认为国家的兴起是为了应对宏观结构的转变。这些理论在本质上都是线性的和目的论的,它们还勾画了一幅现代国家在政治实体演化发展中成为逻辑终结点的图画。自从结构现实主义提出结构完全决定了国家的行为这一观点以来,国际关系领域的学者也提出了一些原因去解释国家演化的方式。由于不同类型的国家却呈现出类似的行为模式,所以宏观层面的模式和演绎式的观点使复杂多样的国家形成模式变得模糊起来,并且使更进一步的对国家发展的研究变得多余。
这样一些宏观结构式的解释已经被发现是不够格的。从经验方面来讲,它们没有认识到常常在任何时代中都能共存的制度类型的多样性。从理论方面来讲,它们忽略了作为中介的多样化选择,个体是在既有的约束条件和机会的限制下通过它们来追求自身利益的,最近的学者已经注意到了这些不足。通过检测经常被忽略的和可变的制度安排,经验世界被打开了,同时也将微观层面的观点注入到了复杂的宏观分析中。
然而,在进入这些讨论之前,必须将现代国家从它们的前身中区别出来。我将特别阐明其两大特征:现代国家干预社会的能力,建立在国内主权和司法平等认识基础之上的国际法主权原则。虽然第一个特征出现在中世纪晚期,但是二者都是几个世纪之后才逐渐取得成功的。实际上,国际法主权在全球的全面扩张只是在二战后才开始的。
这篇文章随后讨论了各种对现代国家出现的解释并把它们与有关当代国家独立地位的认识联系在一起。诚然,这篇文章主要以唯物主义观点为核心,忽略了唯物主义和文化主义的相关性并将后者搁置一旁。然而,我确实分析了解构主义者在国家起源上的观点和他们对国家理论和国际关系研究提出的挑战的含义。
国家起源学说可以分为三类:强调军事环境变化的观点、强调生产增长的经济学观点以及强调领土主权特殊特征的制度主义观点。本文的主要论点是:尽管前两个观点包括了许多深刻的见解,但是制度主义在微观层面上的观点对主要关注军事和经济功能的宏观层面的解释进行了必要的补充。宏观层面上的解释必须考虑人的能动性问题。但是,制度框架会促成个体选择的产生。我主张一个三阶的观点,这个观点包含了宏观要素、制度约束和机会、个体在前两个层面的条件既定时的偏好和选择这三方面的内容。
然后我会说明为什么当代在政治学上的争论已经回到了对国家起源和发展的研究上来的问题。为了阐明发展中地区国家形成的多样性,比较政治学领域的学者已经开始了这样的分析,过渡经济学的学者也已经发现了分析早期现代国家如何建立市场经济、创建约束统治者的制度结构和形成官僚制管理的价值。在国际关系领域,随着结构现实主义的主导地位的逐渐下降,学者们已经开始认识到国际体系中的政治体性质与国家的性质从根本上影响着体系的结构特质。
区分早期国家与现代国家
前现代国家
在社会科学各领域中,关于国家起源问题的讨论可谓众说纷纭。对人类学家、社会学家和历史学家而言,国家的起源存在于人类早期由以部落或家族为基础的社会组织形式向等级制组织形式的变迁中。因此,这种视角事实上将对国家形成的研究和对农业定居、文明化以及有记录的历史的研究等同了起来。统治能力与记录历史、颁布命令、组织大规模的军事力量以及行使法律权威的能力是高度契合的。因此,这种关于国家形成的解释——通过研究古埃及王朝、米索不达米亚地区、中国或者早期希腊——非常强调颁布法律、行政命令与创建官僚制和军队的能力。
在第二种概述中,有关早期国家形成的解释倾向于强调正式权威结构取代私人规则的方式。指挥相互间没有血缘纽带的个人的能力使得统治者在更大人口基础上和更大区域内扩大了他们的统治,然而这就要求非传统的合法性模式。氏族、部落或者家族的血缘纽带相对而言是很容易辨别的,但是怎样才能让一个人服从另一个人的统治呢?为了给其他人提供加入其中的途径,统治者需要扩展部落联系的概念。如果政治体希望超越它的世俗边界(法理型统治依赖于角色而不是个体)和扩大它的地理范围(政治体可以容纳更多的潜在成员),以往界定成员和权威的归属标志必须用交往标准来替代。就像道尔所说的那样,罗马帝国力图通过实现从部落联系向公民联合的转变,然后又通过将公民权扩展到帝国所有区域的做法扩大它的统治基础,这种意愿极大地增强了罗马帝国统治的长期稳定性。有人可能也会以此来解释早期中东和东亚政治体的形成。
然而,统治者和被统治者间个人联系的这种分离要求在统治变为完全正式的和抽象的之前进行第二次转型。在早期国家中,即使统治者和被统治者没有私人联系,统治者仍然可以统治人民。5世纪晚期统治法兰克帝国的梅罗文加王朝的卡罗维斯是以“法兰克人的王”的名义进行统治的。然而,大约不到一个世纪后,卡皮家族就被看成是“法兰西之王”,这就意味着统治者只是一定的和有限的地域之内的统治者而已。
在中世纪早期,威廉一世被称为英格兰人之王,但是到了中世纪晚期,他已经变成了英格兰之王。同样,紧随罗马帝国而出现的法律体系划定了它为之服务的集团。无论它们在哪里,“勃艮第法”都只适用于勃艮第人。这一时期,权威与人民有关,而不是与特定的地理区域有关。而到了中世纪晚期,法律体系开始以地域界线来划分。
因此,各种重要的特征将早期国家和我们今天所知道的国家变体区分开来。早期独立国家的多数体制围绕王权结构以及国王与其属臣之间的关系而变动。国王和贵族在权利互惠的结构中行动:只要在战争中获胜以及能够上交战利品,国王的属臣就是忠诚的。权威的行使从效忠者向作为个人的国王流动,而不是向作为公共结构的王权流动。这样一些早期国家只能以较小的力度管理市场经济和财产权。领薪的官吏进行的正式行政管理、立法结构和赋税制度几乎不存在。
这种政治实体之间的相互关系看起来也完全不同于今天的国家体系。既然只有个体性规则,并且缺少任何将规则与领土联系在一起的概念(类似于财产权的东西),这种政治实体既不会有确定的领土也不具备独特的特征。世界性的帝国只能承认物质性的边界,而没有公认的边界。出现这样的边界需要法律平等,而这是世界性帝国(如罗马帝国和中华帝国)所不能承认的。多重权威结构也会并存,现代意义上的世俗权威和宗教权威之间的区别在早期国家中是模糊的。例如,中世纪欧洲的皇帝们宣称拥有祭祀身份和委派教会成员的权力,但是教皇宣称拥有征税、招募军队和任命世俗统治者(包括任命皇帝)的权威。
个体性规则直到中世纪晚期,甚至更晚的时候才进入欧洲社会。封建国家围绕服从与忠诚的个人纽带而运作。国王和公爵向那些对他们宣誓效忠的领主下达命令,这些领主反过来命令那些更低一级的属臣。一个人只有通过这种个人之间的命令才能控制领土。因此,一个领主对其属臣的控制类似于社会网络和权利集合而不是对一定领土的独断控制。个人可能会受到多重规则的支配,这些规则或者来自不同的领主,或者来自基督教会的权威,或者偶尔来自具有自己独特统治模式的城市权威。
最后,早期国家只是间接地影响了它们所在的社会。前现代国家组成了顶峰政府(capstone government)。统治精英经常互相协调,散布在统治区域的每个角落,但是社会仍然相对不受控制。社会由相互分离的社群构成,这些社群在种族、宗教和语言上都是不同的。横向的精英分子(顶峰政府)垂直覆盖了分裂的社会。
简而言之,早期国家的能力仍然相对有限。它们征税、征兵和塑造任何意义上的民族认同的能力还是很弱。早期国家涉及面很广但却不深。
向现代独立国家的转变
现代独立国家首先在中世纪晚期的欧洲形成。虽然世界很多地区的早期国家表现出了相似的特点,但是现代欧洲国家是通过独特的方式进化而来的。这里,政府改革制度的能力远远超出了前现代时期的顶峰政府,国家成为主权领土原则的同义语。这种模式逐渐从欧洲移植到了其他区域。在这一经验基础上,遵循一个或者几个例子可以说明更具一般性的组织逻辑的方法,这种观点以过去的1000年中欧洲的发展为核心,从封建时代末期开始阐明当代世界性的国家体系。
从4世纪开始直到5世纪早期,罗马帝国开始面临越来越大的内部权力斗争和外部敌对势力带来的压力,直到5世纪中期,只有东罗马帝国(拜占庭帝国)幸存下来,同时许多部落从帝国边境地带侵入到帝国西部。教会领袖承担了帝国的一些管理职能(实际上主教区覆盖了早期的行省边界),同时本地官员提供了主要的安全保障,经济交换和公共安全因此变得高度本地化,货物交换和货币使用也出现了大幅度下降。加洛林帝国带来了短暂的更大规模的统一(特别是在查理曼大帝时期),但是因为没有长子继承权,帝国很快就分裂为一些很小的王国。国外入侵又一次突出了地方在抵抗中的重要性。这使当地领袖的力量超过了中央统治。封建统治支配着农奴,这些农奴被束缚在土地上,受地方性的领主控制,而地方性的领主反过来通过个人之间的纽带服从更高的贵族。王权和中央权威仍然受到怀疑,仍然很虚弱,这就是西欧在11世纪前的命运。
然而,到了11世纪晚期,西欧的情形开始发生变化,在这里我们发现了现代国家的开端。气候变化、军事与农业科技优势、外部威胁的减弱以及贸易的扩大不断增加着对封建秩序的压力。雄心勃勃的国王开始声称要反对地方统治者。
顶峰政府败给了更具侵略性的权威。征税、行政管理和随之而来的社会政治化增强了国家对社会生活所有方面进行干预的能力,增长的经济生产力允许统治者提高税率。中央统治通过退休金和给次级领主一定的税收份额的方式,使皇家权威逐渐地延伸到了皇家所有的地区。更高的税收反过来允许国王供养常备军以逐步代替点对点的封建服务,这种服务经常在一年中不能超过40天。因此,到15世纪中叶,法国国王已经可以拥有一支1.5万人的常备军了。
同质化的统治和成文法典(代表了13世纪以来的罗马法复兴)代替了旧社会破碎的法律,这种法律往往很大程度上建立在非正式习惯和传统的基础上。这提高了正式的国王权威的合法性,这种合法性是对国民的统治而不是以封建时期的个人性纽带为基础,由此,国王变成了公共职位而不是私人财富。罗马法也促进了市场经济的兴起:私人财产代替了领地(私人所有),文书契约代替了口头协议,正式的法庭代替了通过酷刑和战斗进行的审判。
这些趋势在接下来的世纪中仍在继续。军事科技优势、生产技术和交通使商业化国家巩固了它们的统治。在对外方面,它们开始计划将曾经遥远的地区和非欧洲的区域纳入到欧洲经济体系中来。
这个过程在1789年的法国大革命中取得了丰硕成果。拿破仑的统治扩大了成文法典在欧陆更多地区的传播,清除了贵族的排他主义和教士特权的最后堡垒,标准化了度量衡和行政管理。民主观念极大地提高了一体化和国民与统治者的身份认同,实际上,国民变成了公民。在整个19世纪中,公共教育和兵役带来了语言同质化和一体化。
地区国家因此变成了民族国家。民族一词原来只与大学学生的语言背景有关,随后却开始指代个体的集合,这个集合已经开始将它自己视为一个连接在一起的政治实体。国家建设(提高统治能力的愿望)和民族建设(在特殊的地区国家主体中建造一种共享的政治认同的愿望)因此携手并进。国家越来越多地变为同质的实体,同时政府也获得了它们公民的忠诚,还拥有了与之相称的雇用这些公民为国家服务的前所未有的能力。
当时欧洲国家的转变不仅发生在国家能力方面,国家组织的制度逻辑也发生了变化。首先,国家与领土主权紧密联系,宣称拥有最高司法权的主权早在罗马法中就出现了,在作为法律的最终来源的意义上,皇帝被视为主权者。因此,他自己不能和任何其他权威联系在一起。
随着西罗马帝国的战败,罗马法传统继续在东欧拜占庭帝国存在。在那里,皇帝也是高于其他任何权威(包括教会)的权威。然而在西欧,帝国权威已经衰落了,并且教会已经代替了很多帝国原有的功能。因此,当德意志皇帝试图在西欧复兴帝国,并将其称为神圣罗马帝国的时候,帝国和教皇权威之间的破裂就变得不可避免了。
在20世纪,德意志帝国皇帝弗雷德里克·巴尔巴罗萨回到罗马的法律资源中寻求超过他的竞争对手——罗马教皇的更高的权威,这种冲突不能用现代的世俗与基督教之间的竞争背景来解释,因为二者都有世俗的和超越性的要求。问题在于最终的领导集团是谁,谁拥有任命教士的权威?到底是教皇可以罢免皇帝,还是反过来皇帝可以罢免教皇?更重要的是,权威要求涉及世俗和僧侣两方面,而且不受地区限制。皇帝和教皇都要行使他们对所有效忠者的权力。至少在名义上,二者都要求能够审判国王(即使皇帝很少能够做到这点)。
在竞争中,皇帝和教皇都在寻找盟友。名义上的次级统治者——国王和有权力的公爵都被请求给予支持。但是希望从皇帝或者宗教控制下挣脱出来的野心勃勃的君主很快就提出了他们自己对主权的要求。在皇帝要求主权不到一个世纪以后,法国和英国国王认为他们是他们自己王国的皇帝。因此,他们不能在他们的统治区域内服从更高的权威。教皇不顾一切地寻求盟友,支持了国王要求获得忠诚以反对德意志帝国权力的想法。除此之外,国王起初似乎并没有要反对教会权威。与皇帝与教皇的普遍主义要求不同,国王并没有要求统治他们国家以外的地区。他们只是在自己的领土范围内提出了主权要求。
几个世纪以后,对主权的争夺依然没有休止。王朝的联系和封建统治的残余继续使欧洲政治版图杂乱不堪,这种情况直到拿破仑时代才得到改观。虽然在斗争开始以后,皇帝和教皇在几个世纪中都保有了一定程度的权威,但是为了限制地区国家的自由,皇帝和教皇都没有做到从帝国斗争中全身而退。德意志帝国的代表权遇到了领主和城镇居民的反对,这种反对限制了德意志边界内的所有等级制度。帝国计划的失败在北方促进了城市联盟的兴起,在南方促进了有实力的城市国家的发展,在西部,雄心勃勃的国王很快就拒绝了教皇普遍主义的要求。领土主权虽然还不完整,但却开始向着现代欧洲政治图景发展。
许多学者已经认识到,正是1555年的《奥格斯堡条约》,特别是1648年的《威斯特伐利亚条约》,将宗教权力限定在领土边界以内,而且《奥格斯堡条约》还牢固树立起了主权、领土统治的原则。互相认同的边界划定了政治权威扩张的界限,在这个边界以内,权威是独享的。《威斯特伐利亚条约》是如此强烈地认同这些原则,以至于很多学者有时候将现代体系称为威斯特伐利亚体系。然而正如上面所言,这些原则的较早的表述是在《威斯特伐利亚条约》之前开始的,在此之后经历了很多年才得以最终形成。事实上,在克拉斯纳(Stephen Krasner)看来,主权甚至并不是在19世纪彻底形成的,主权平等直到二战后的非殖民地化时期才全面扩展到全球的其他地区。
无论准确的历史时期的划分是什么,但是很显然,领土主权原则已经成为现代国家的构成要素。统治是由领土划界的。统治者并未在超过他们自己边界之外的地区要求最高权威的合法性。相反,在他们的边界内,他们的权威是绝对的。主权是相互构成的,只有当领导者自愿放弃部分国家权力的时候,其他国家才能对这些国家行使权威。主权原则已经变成了国际法和调节法律自主性的基石,同时也是在国际上维护本国社会利益的方式。国家组织的逻辑因此在对内统治和对外关系上都被改变了。
关于现代国家兴起的理论解释
近年来关于国家起源和发展的学术观点已经不同于以前的学者所提出的那三个方面。早期文献倾向于以宏观历史转型为核心,这个转型横扫欧洲,它从中世纪晚期开始,中间经过文艺复兴直达当代。通过将现代国家作为开端来追踪国家演进的过程,这些观点为已经观察到的结果提供了一个线性的、目的论的解释。但是近来越来越多的学者已经批判了这种单线的进化论观点,并且将注意力转向了政治体的多样化形式,这些形式的出现是为了应对宏观转变的历史背景。
与这种宏观的、单线的解释不同,当代学者倾向于分析制度类型的转化和在微观层面寻找这些转化发生的原因。当认识到广泛的个人环境转变所带来的影响时,学者将关注点转向了个体考量的特征、联合议价和契约关系。方法论上的个人主义已经超过了宏观解释。
解释现代国家兴起的传统观点也关注国家的能力,但不关注特殊的国家主权的制度逻辑。这种解释尤其阐明了现代国家的两大特征:现代国家在前所未有的规模上发动战争的能力以及直接干预和动员国家经济的统治能力。现代制度主义者没有否认国家的这两个功能,而是集中关注国家在国内层面促进集体行动的能力和在国际层面稳定国家关系的能力。
国家形成的催化剂:战争
解释现代国家兴起的另一个重要观点强调战争在塑造国家能力方面的影响。大体上从14世纪末期开始,军事科技发生了重大变化,大规模使用弓箭和长矛的步兵开始取代反应迟钝的重骑兵,而这种重骑兵是流行了许多世纪的封建社会战争形态的代表。
这种变化有很多表现。很明显的是,重装骑士的特权地位下降了。在封建义务下,封臣只对他们的战马、装甲和随从负责。这种武装力量的私人占有反过来给予封臣和次级领主抵制没有互惠权利的等级义务的机会。向上级领主提供的服务(一般而言不能少于40天)是与在自己封土内的相应的自治权和司法权相匹配的,领主因此获得了相应的政治经济权利。
战争模式的改变带来了军事力量构成的变化。尽管从总体上看会更昂贵,国王和伯爵仍然希望拥有更多的价格更低的士兵,所以,次级领主对他们上级的影响降低了。因为重装骑兵的重要性的降低,国王和公爵就不再需要向男爵和次级领主妥协。实际上,军队可能被用来镇压次级领主自身。雇佣军既可以用来反抗外来敌人,也可以用来镇压国内反对力量。
战争范围的扩大逐渐导致了常备军和大批雇佣军的出现,这些变化要求统治者获得更大规模的资本以建立这样的军队。马基雅维利在观察了他那个时代的军事变革之后认为,金钱是权力的基础。这个在战争领域发生的大转型引发了国家行政管理大规模的扩张以及税收水平的提高。
15、16世纪的变化使这些趋势得到了加强。炮兵和火枪兵的出现进一步降低了重装骑兵的地位,简陋的防御工事不再能够满足需要,但复杂的、因而更加昂贵的防御要塞需要更大规模的资金。与人力资源和课税基础相关的规模效益使较大的政治实体有更大的优势。法国军队在百年战争结束时总量也不过1.5万人,到17世纪末期,法国已有30万名士兵。由于战争一直频繁发生,这些发展趋势并没有减弱。16、17世纪一些力量更加强大的国家,如西班牙和法国(以及,在相对比较弱的程度上,英格兰和荷兰)在长达两个世纪的时间内持续地处于战争状态。
法国大革命和全国总动员使得战争接踵而来,政府不是依靠大量的雇佣军,而是极力在一个前所未有的规模上动员他们自己的国民。如他们在俄罗斯战役中所做的那样,拿破仑的军队可以招募成千上万名士兵。作为对这些挑战的回应,法国的竞争对手,如普鲁士、俄罗斯和大不列颠也变革了它们的军队结构,提高了人力资源水平。棘轮效应(ratchet effects)深入到了欧洲的所有部分。
这种早期理论强调隐藏在现代国家兴起背后的战争领域的变革是现代国家形成的首要的因果机制,而且倾向于强调体系层面的宏观压力。军事领域中的长期革命和霸权与反霸权之间的持续斗争锻造了欧洲的高能国家。
最近,学者们已经转向在微观层面分析军事环境如何为个人提供新的机遇以重塑已有的政治组织形态。宏观层面的解释最关注的是战争的选择性方面,它们认为,既然战败的当权者会没落下去,健在的政治体都会有大致相似的发动战争的能力,也都会有支持这种战争的行政和经济能力。与之相反,微观层面的分析关注的是国家内部正在改变的权力平衡,这种国家支持的君主战胜了领主,并且为这些统治者与之前被排除在外的集团结盟带来了新的刺激。
经验更丰富的学者在这个问题上结合了宏观层面和微观层面的观点,例如,蒂利(C.Tilly)使用了系统选择的解释,他认为,不能将无力发动现代战争的国家简单地排除在外。同时蒂利还使用了微观层面的解释,通过将国家与有组织犯罪集团进行比较,指出统治者与收取保护费的组织相类似。国家与其臣民就是用税收交换保护达成契约关系的。统治者向臣民提供更加可靠的收费性保护的能力有利于形成对封建主的中央集权统治,中央权威对权力分散的统治状况的治理加强反过来增加了国家发动对外战争的能力。而国际冲突则反映了统治者对社会的需求。
国家兴起的经济解释
和军事解释相似,对现代国家兴起的经济解释也可以在多层面进行。在宏观层面上,新马克思主义者倾向于强调随后需要进行不断调整的经济管理的内在缺点,而其他经济解释可能强调选择性机制。那些不能创造出一个国家来促进贸易和生产的统治者无法与成功的组织模式竞争。而且,一些人还提供了微观层面的解释,这种观点主要关注不断变化的刺激个人变革的既有制度的激励结构。
在宏观层面,这个学派中的新马克思主义者变体强调资本主义兴起与现代国家、特别是专制主义国家的出现之间的联系。安德森(P.Anderson)认为,正如法国和东欧发生的那样,封建生产方式的固有缺点使得国家干预成为必要。沃勒斯坦也认为资本主义是与欧洲强国的兴起同时发生的,这些强国最后将外围国家纳入到了世界经济体系中。
宏观层面的解释关注的是适当的或不适当的国家选择,有时也注意到了在军事国家发展与早期资本主义兴起之间的紧密联系。如果金钱确实不能构成权力的基础,那么国家之间的军事竞赛就意味着政治统治者在刺激他们各自的经济方面有特定的利益。因此,早期在资本主义方面冒险的国家建立军工企业就没有什么令人吃惊的了。例如,11世纪威尼斯战舰的生产就组成了第一大资本主义企业。同样,政府将重商主义经济要求与对诸如火药生产这种关键军事部门的干预联系在了一起,无力对其初级的封建农业生产方式进行现代化的国家就处于不利地位。因此,像英国和荷兰这样有着先进经济制度的海上霸主(由于贸易技术、金融技术和对私人财产权的保护)就代替了诸如西班牙和葡萄牙这样的实力稍弱的国家。
研究军事变革影响的新观点将宏观层面和微观层面的分析结合在了一起。而研究经济变革的新观点已经深入到中世纪晚期的欧洲,这种观点将宏观层面的解释和强调经济激励结构变迁的微观解释综合在一起。这些激励结构是通过许多种方式发生变化的,首先,多数国家政治权威的消散阻止了喜怒无常的统治者无耻的剥削性贸易。与中东和东方社会的帝国统治者不同,欧洲的统治者必须考虑商人的利益。如果公共防卫水平下降或者商业税负太重,这些商人就会把他们的商业搬到其他地方去,统治者随心所欲的掠夺行为因此受到经常存在的对商人开放的机会的抑制。
其次,随着人口统计方式的改变和政治权威的消解,劳动者可以寻找压力较小的生产方式。最残酷的领主压迫会引起劳动者的反抗,因此劳动力、土地和资本达成了妥协,这阻止了在非欧洲帝国政治体中出现的那种专制统治形式。这些契约关系立刻带来了保护贸易和早期工业利益的一系列措施,并且,这样做也带来了符合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私人利益激励。
第三,由于统治者在促进国家经济发展方面有着既定利益,他们也就在保护私人财富方面有了利害关系。统治者越能认识到公共福利和私人利益之间的这种联系,经济成功的可能性就越大。于是,统治者和资本占有者(商人和早期工业家)开始建立相互依赖关系。
制度主义关于现代国家的观点
新制度主义将制度视为解决合作与协调问题的方式。新制度主义非常明显是以理性选择理论为基础的,它的关注点是个人偏好,通过研究交易成本、信息不对称和委托代理问题来解释选择某种特殊制度安排的问题。在这个意义上,制度是独立变量。领土主权的选择因此有着微观层面的原因,并且我们要将国家的兴起看作是用制度的方式来解决合作与协调问题和交易成本问题。
然而,与此同时,其他制度主义者的观点特别是历史制度主义学派令人信服地指出,选择是受原有制度安排限制的,制度只能得到适度的改革。他们时常追踪已经过去很久的历史前身。因此,制度成为解释主体行为的独立变量,在宏观结构背景和主体之间,制度还成为连接选择和限制的通道。
制度主义的解释很少会对军事或经济内容在国家形成中的重要性进行排名。实际上,经验地看,对于早期的现代统治者而言,追求权力就等于追求财富,而重商主义学说则正式提出了这种观点。甚至一直被认为在自由放任政策方面强于法国和西班牙的英格兰和荷兰,也在一定程度上推行了重商主义。英国进行侵略的目的和荷兰保护主要经济部门的愿望与那些专制主义统治者之间的差别实际上在任何地方都很小。而且,正如我们看到的那样,最早的大型公司混杂着经济和军事两种特征。虽然公共税收的大部分(直到19世纪晚期和20世纪早期福利国家兴起为止)被用来支持战争,但是认为国家没有任何经济财产是站不住脚的。国家对私有财产的保护、强制推行法典以及创新制度(如英格兰银行)并不是因为政府突发奇想,这些行为也只需要占用总税收的一小部分,但是很明显,它们在经济和国家的随后发展中有着深刻影响。
因此,制度主义者没有尝试解决军事或者经济影响是否是主要影响力这一问题。他们没有关注不断增长的国家能力,却关注国家组织的特殊制度逻辑,但比较好地解释了作为一种特殊模式的领土主权国家占据统治地位的原因。
从新制度主义的观点来看,现代国家提供的解决合作与协调问题的方案比以前的方案更为有效。在国内,主权国家制度塑造了被统治者与统治者以及被统治者自己内部的关系。通过调整公共品(国防、法律)排他性的供给规则,主权也创造了政府的同质性和社会活动的更大稳定性。与多头的和相互重叠的封建法律不同,主权创造了科层制的权威结构。罗马法不仅促进了国家权威的扩张,还创造了在极端年代里塑造法典基础的法律体系。不用受制于多头的和相互竞争的税制,中央权威对收税的种类和水平进行了标准化。国王也试图通过标准化货币和度量衡来管制经济。
简而言之,在国内,君权形成了比封建管理更加有效的组织形式,它简化了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之间以及被统治者相互之间的合作和协调问题。社会经济生活变得规范化,交易和信息成本降低了。在组织自己的人民方面,领土主权国家也要比破碎的城市国家或者松散的城镇同盟好得多。
但是主权领土所属国也作为防御外敌入侵的保卫者而发挥作用。在国际层面上,国家组织对外代表了国内社会,而且在解决合作与协调问题上国家要比封建社会相互竞争的组织形式成功得多。在对外方面,领土主权只是声称在一定的边界之内进行统治,这一点和皇帝或者教会组织的普遍化的权力主张不同。在这个意义上,主权在地理上限定了国内司法权的范围(服从那个区域的统治者),并且规定在国际法上所有参加者具有形式上(而不是实质上)的平等地位。实际上,它创造了国内政治与国际政治的区别。在国际领域,主权者之间的协议可以调节各个主权范围内的私人行动者之间的相互关系,这一点超出了主权国家的地理范围。
因此,能够可靠地控制自己领地和自己人民的统治者在国际合作领域对其他统治者会更有吸引力。中世纪晚期和文艺复兴时期的城市联盟这样的政治体缺乏正式的地理边界和等级制权威,从而也就缺乏稳定性和吸引力。这种集权的需求有助于领土主权作为国家组织的主导形式在整个欧洲以及最终在全球的扩张。
制度主义也清楚地阐明了在现代国家中各种变化的相关后果。诺斯(D.North)认为,具有有限强制力的国家,如英国和荷兰,比专制主义政府在一些事务上表现得更好。削弱统治者干预社会能力的国家制度在微观层面上为个人追求创新和利润创造了动力,而这种个人层面上的激励则提高了国家的国际竞争力,与它们的专制主义竞争者相比,英国和荷兰可以获得更多的资金支持。主权国家不仅比非主权实体更有力量,而且在主权国家内部,强制性小的制度所具有的优势更为明显。
当代关于国家起源问题的相关讨论
最近的研究强调,为了阐明不同国家形成的轨迹,必须综合比较的视角和国际关系的观点。外部的、宏观的历史过程推动个人寻求新的政治安排,但是内部条件呈现出限制和机遇,新的政治安排选择通过这些限制和机遇得到调整。对以往国家形成的细微历史差别的研究揭示了现代国家当前的困境及其未来。
当欧洲国家同时发展国家能力和国际法主权时,非欧洲国家往往被强加给这种国际法主权原则。其司法上的主权实体——政府——缺乏发达资本主义的政治制度和经济特征。赫伯斯特(J.Herbst)在分析非洲国家时将欧洲的历史轨迹与非洲的经验进行了比较,他以军事家的观点看待国家起源问题,指出非洲历史上没有出现像欧洲那样漫长的高强度战争阶段。如果说战争造就了欧洲国家,那么缺乏先进技术的大规模战争意味着非洲国家将处于弱势。因此,对于非洲政治家而言,为了建立他们自己的国家能力,可能会出现推行危险的对外关系的动机。
然而,那些强调国家的经济和制度功能的人可能会认为非洲不需要模仿欧洲。相反,有人会认为,为私人财富最大化转化为全面福利增长创造动力的明智的干预主义国家和政府,也是一种替代结果。至于早期欧洲国家,问题不在于它们是否在外部战争中具有竞争力,而在于它们是否形成了使私人福利最大化与公共福利增长相一致的制度安排。一些后发展国家,如韩国,显然已经成功建立起国家能力来提供公共产品而非私人产品,而其他国家,如一些非洲国家,则始终在迎合更狭窄的客户群。
研究前共产主义国家的近期转型的学者也同样转向研究西方国家的逻辑,东欧国家的改革者所面临的问题和早期国家的发展相类似:一个国家怎样创造一个有效率的市场?怎样创造一个可以约束统治者的正式的制度网络?
在国际关系中,结构现实主义观点具有的统治地位将任何对国家兴起的仔细分析排斥在外,认为国际关系表现出贯穿所有历史阶段的连续性,无政府状态构成了国际体系的主要结构特征。结构现实主义将行为体解释成国家或者其他形式的组织。
但是,正如批评者所指出的那样,这种观点假定可以将国内政治(按等级进行组织)和国际政治(无政府占统治地位)明确地区分开来。而这种假设已经受到了在知识论上具有优势的观点的批评,一种形式的批评关注的是领土主权原则所遵循的特定的组织逻辑。例如,封建秩序显示出异质的和破碎的司法权。按照相同的意思,人们也可以批评结构现实主义忽视了无政府状态和等级制度之间的各种变体。领土主权的出现创造了无政府状态,而与此同时,司法权分裂为互不相干的领土单位——这被称为威斯特伐利亚体系。因此,无政府状态并不是一个超历史的存在。
新自由主义的制度主义批评了在国内的等级制和国际的无政府状态之间进行严格划界的做法。新自由主义的制度主义还认为,结构现实主义的霍布斯式的无政府状态没有认识到国家为了减轻无政府状态的不利影响而进行的创造制度的活动。实际上,一些制度安排(如欧盟)甚至可能创造一系列超国家组织,因此会在更高程度的多边体制下产生国际法主权实体。
甚至一些现实主义者也认为不同类型的政治体会产生不同的国际关系。他们也开始关注无政府主义和等级制之间的各种不同形态。虽然他们仍然认为物质利益和权力的相对分配是决定国际关系的首要因素,但是他们也承认对力量较弱的小国而言,领土主权在法律上的平等地位经常受到轻视。针对一些类型的政治体在国际体系中占主导地位(国家、正式的和非正式的帝国)的原因的研究和对占主导地位的政治体随时间而变化的方式的分析阐明了人们可以预料到的国际关系的类型。
另一个根本不同的知识论观点也得出了相同的结论。建构主义者认为,由于国家的特定性质、它的道德观和同一性深刻影响着由国家创造的国际关系类型,所以国际关系需要从国家的角度进行解释。建构主义强调文化和认同要素而不是唯物主义变量,认为国家对其内部结构和外部角色的认知将会决定它对其他国家的行为方式。这种认同一部分是自我建构的,一部分是由角色构造决定的,而这种角色构造是由原有的与其他国家的交流形成的。社会网络和相互预期塑造国家认同,但是反过来又由国家认同决定。因此,即使国家的分离可能被认为是无政府状态的一个条件(等级权威的缺失),政治体也可以通过创造一系列制度安排来改变条件,从而使得存在潜在冲突转向建立一个比较温和的政府。国家既可以像霍布斯的无政府状态下的食肉动物那样相互作用,也可以创造一个洛克式的社会,还可以创造一个康德式的世界政府。
国家会衰落吗?
由于涉及了国家未来发展的问题,关于国家起源的讨论变得更为中肯。然而,当代政治科学中一些关于国家起源、角色和未来的问题的争论混淆了国家自主性的变化和领土主权的组织逻辑的变化。因为国家自主性在一些方面已经面临着一场转型,而领土主权的规则还相当有力。
近期国际环境所发生的变化已经说明,国家和国家体系在过去的10年中已经并且正在发生根本性变化。注重国家军事维度、经济维度或制度维度的理论在对威斯特伐利亚体系的未来预期上产生了分歧,这些方法中每一个都在其内部有一定程度的变化。
安全环境的检测在国家的未来问题上不会得出单一的结论。一方面,一些人认为核武器技术的出现使国家过时了。如果国家的首要功能是保卫国内平民免受外国侵略,那么今天的国家已经不再能够实现这种功能,正如它不能保证它的公民的安全一样。同样,其他学者认为核武器让国际体系中国家之间的冲突变得不再现实。民族国家的硬壳已经被打破了。从长远看,只有通过相互捆绑机制才能避免灾难性的冲突,德德尼(D.Deudney)为此提出了宏观共和主义的说法。
从武器科技有可能推论出政治实体的规模所起的作用比它曾经所能发挥的作用要小。前几个世纪,规模效应的作用很大,从封建战争向大规模步兵战斗的转变带来了有优势的大型组织,或者是那种可以通过其他方式为新的战争模式提供税收支持的组织。因此,规模(或者是地理范围或者是经济财富)对于国家的生存极为重要。但是,20世纪的战争形态降低了领土大小在衡量军事力量大小中的地位。领土要素虽然还没有完全失去意义,但是远距离快速投放军事力量已经降低了大规模的军队和缓冲区的价值。即使有人会忽视核武器科技的独立影响,军事科技领域的第三次革命(精确制导武器、隐形技术和先进的通讯技术)已经扩大了即时军事行动的范围。
但是另一方面,有人可能认为国家统治仍然是至高无上的。如果现代国家的主要特征是韦伯所说的在使用暴力上的垄断性的话,国家仍然是军事力量的主宰。尽管一些人希望推动超国家或者跨国家力量的发展,但是大多数力量结构仍然和传统联盟相类似,因为单个国家不愿意放弃它们的主权控制力。所以,从这点来看,国际关系领域的现实主义观点仍然是富有生命力的。
以国家为中心的现实主义者和国家衰落主义者之间的争论应该受到更大的重视,特别是当一个人研究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如导弹与核武器)的使用对国家间关系的影响时。但是这些争论忽视了在部署暴力手段方面国家层面之下的跨国行动者的存在。这种方式在恐怖主义集团、毒品集团和流氓军事组织中的扩散已经创造了一种新的“安全问题”,这个问题使现在还未曾考虑过的应对模式成为必要(其中一种讨论见法尔克拉斯[R.A.Falkenrath]的论述)。这已经引起了在某些领域的更大的跨国合作,如国际警察。因为国家希望获得它们在这些行动上的权威。但是这也引起了合法国家内影子国家的出现,为了解决义务问题,后者提出了独特的领土主权的立法概念。正如汤普森(J.Thomson)所指出的那样,将主权权威引入由国际协议建立起来的拥有暴力机器的跨国组织,增强了国家的暴力垄断地位,但是也让主权者负有一定责任。同样的机制是否可能应用到解决当代问题是值得讨论的。
经济因素所带来的问题是:以当前形式存在的国家是否将会幸存下去?大多数流行观点都以全球化的影响为关注核心。不断增长的贸易和金融流动性被认为对民族经济造成了压力。这已经造成了政府制定经济政策的自主性的丧失。既然国家贸易和与之相应的组织都在扩张,金融市场的规训效应已经形成,那么政府就必须顺应外部的需求。内向的重商主义战略被用来应对国际冲突(通过建立争议小组或实行国家报复)和资本冲突的威胁。例如,一些人认为,20世纪80年代晚期对法国干预主义经济的国际压力不仅导致了统制主义的撤退,也引发了赞成自由观点和推动更大程度的欧洲经济区域化的更强烈的意志。
经济学的俱乐部理论进一步阐明了为什么国家必须遵守国际规则的原因。随着自由贸易国家集团的增长,不加入俱乐部的机会成本也在增加。随着自由贸易引起的网络效应的增长,以及管制造成的负担的减轻,自由贸易集团收益的增长不仅来源于新成员的增加,还来源于总体福利效益的增长。相反,重商主义造成的损失包括两方面内容:成员的流失和贸易扭曲带来的不断增长的负担,这种逻辑甚至对于非市场经济体也是适用的。在不存在真实价格机制的情况下,世界市场价格和指定价格之间的差距将会增加。总之,一些国家向区域组织的靠拢和更大的自由主义化带来了多米诺骨牌效应,加入区域组织和多边组织的压力也会因此而增加。甚至在正式加入之前,政府就会调整自己的制度和标准,以使它们在未来能够成为可被接受的成员。寻求加入欧盟的国家将会调整它们的制度,以便与当前的成员相协调。相应地,希望加入国家货币基金组织或世界银行的国家必须服从这两个组织的制度期望(如它们对独立中央银行的要求)。在这个意义上,国家自主性降低了。
另一方面,自由主义降低了分裂主义的成本。在一个商品和服务贸易存在障碍的重商主义世界中,规模变为一个决定性要素。国内市场狭小的小国需要进行高效的商品生产(因此,小国比大国在GDP构成上更加依赖于贸易)。但是如果只存在很少的障碍,规模就变成了一个不是那么重要的条件。一些学者已经认识到北美自由贸易区的进步实际上加强了魁北克的分裂主义情绪。
尽管制度主义者认识到安全和经济环境的巨大变化已经发生,但是他们只看到了已有国家体系的耐久性。制度常常是长历史过程和个人选择的、同时是偶然发生的和无意识的结果的产物。主体无疑要设法建立能够最大程度地为他们利益(增加他们重新当选的机会、达到稀有的政治目标或者增加福利收益)服务的制度,但是他们的选择却受到可以利用的机会的约束。因此尽管外部变化提供了进行变革的动力,但是应对模式却由已有的选择决定。实现工业化的时机和国家的安全地位经常决定着国家干预的程度,也决定着自由民主的程度。在这个意义上,制度常常是路径依赖的。一旦选择了它们,它们就会随之使一系列其他围绕在它们周围的选择结构化。这样,锁定效应就发生了。
制度主义者进一步指出,可以用很多方式来应对外部经济挑战和军事挑战。特定的回应是由部分政治家和经济行为者的战略选择与已有的历史遗产共同决定的。因此,在某种意义上,一些模式可能比其他模式有优势,但是这些结果是非决定性的。在20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东亚发展模式流行一时,但是随着20世纪90年代危机的到来,这种模式失宠了,而且干预主义战略得到的支持很少。从一些弱干涉主义国家开始衰落的经验来看,后一种模式似乎也有自己的缺点,趋向集中的积极作用因此可能会被夸大。从经验上来看,公司层面上的集中的证据似乎是模棱两可的。总之,制度主义者只看到了很少的集中和国家所面临的很小一部分压力。
大多数有关国家未来的观点或者与国家自主行动的能力相关,或者与国家的衰落和解体有关,它们并不与作为国际关系构成原则的领土主权是否正在逐渐缩小这一问题有直接关系。与克拉斯纳不同,虽然我同意国内主权在过去已经被削弱这一观点,但我认为国际法意义上的主权仍然是健全的。即使按照克拉斯纳自己的解释,国际法意义上的主权也很少被侵犯,而且国际志愿组织、甚至超国家组织(克拉斯纳将其视为主权不再受到尊重的证据)也很少构成对这个原则的侵犯。相反,政府成为首当其冲的被挤压的部分更加证实了它们作为国际关系中主要行动者的最高地位(即使针对非政府组织或跨社会网络而言,也同样如此)。吉登斯(A.Giddens)认为国际组织事实上再次宣告了领土国家仍然是重要行动者。最后,正如查赫尔(M.Zacher)所说,要求对其他政治实体进行统治的强力要求已经没落(特别是在二战后),主权所遭受的严重破坏大部分已经随着殖民主义的结束而消失了。
作为调节机制的法律意义上的领土主权在国际关系中仍然保持着自己的影响,这一点甚至对以下这些区域仍然适用,在这些区域里,存在一个跨国家(trans-state),它宣称区域内的各个国家之间具有密切关系(例如泛阿拉伯主义),并且与要求个人忠诚的民族国家的独立地位相竞争。因此,尽管相互依存和全球化已经削弱了政府自主行动的能力,但是以下两个原则——国家拥有一个在其领土范围内至高无上的政府、国际关系要在法律上平等的主体之间建立——仍然是当今国家和国际关系的主要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