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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邓小平同志多次强调必须加强中央的权威,他指出:“中央要有权威。”“中央就是党中央、国务院。”中央权威,“要体现在中央说话能够算数。”①这就告诉我们,所谓中央的权威,就是党中央、国务院及中央领导核心在国家政治、经济生活中起着决定作用,必须政令畅通,“说话能够算数”,就是要求各级各地区各部门都要服从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中央保持一致。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过程中,为什么要强调加强中央的权威呢?这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来分析。
(一)加强中央权威,是发挥党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领导核心作用的要求。
马克思主义认为:进行革命活动的首要条件“是要有一个能处理一切所属问题的起支配作用的意志,——不论体现这个意志的是一个代表,还是一个负责执行有关的大多数人的决议委员会,都是一样。不论在哪一种场合都要碰到一个表现得很明显的权威。”②邓小平同志坚持了这一马克思主义根本原则。他认为,我们党是一个有五千多万党员的大党,这么一个大党,如果没有统一的意志、坚强的团结和铁的纪律,没有必要的权威和服从,“人人自行其是,不在行动上执行中央的方针政策和决定,党就要涣散,就不可能统一,不可能有战斗力。”③他在1989年5月至9月间与中央负责同志的几次谈话中,反复告诫,要形成集体领导,领导集体要有核心,这是关系国家的命运、党的命运、人民的命运的关键问题。“只要有一个好的政治局,特别是有一个好的常委会,只要它是团结的,努力工作的,能够成为榜样的”,“什么乱子出来都挡得住。”④同时,他针对一些议而不决,决而不行,各自为政的现象,尖锐地指出:“中央的话不听,国务院的话不听,这不行。特别是有困难的时候,没有中央、国务院这个权威,不可能解决问题。”⑤这就告诉我们,党要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发挥领导作用,就必须形成领导集体,要有核心,而这个领导集体和核心,必须是有权威的领导集体和核心。这是我们党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的根本保证,是我们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一百年不动摇的根本保证。
(二)加强中央权威,是维护社会稳定、加强民族团结、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要求。
我国是一个拥有十一亿多人口的大国,在这样一个大国进行改革,必然会涉及各方面利益关系的调整,从而引起这样那样的矛盾,成为社会不稳定的一个因素。而要保持社会稳定,就必须要有一个坚强的领导核心,就必须要有中央的权威。正如邓小平同志所说:“在中国这样的大国,要把几亿人口的思想和力量统一起来建设社会主义,没有一个由具有高度觉悟性、纪律性和自我牺牲精神的党员组成的能够真正代表和团结人民群众的党,没有这样一个党的统一领导,是不可设想的,那就只会四分五裂,一事无成。”⑥我国又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我国的宗教具有群众性、复杂性、国际性、长期性,在一些少数民族中还具有民族性。在一些地方,民族问题和宗教问题往往交织在一起,处理不好,会引起民族分裂、宗教冲突,进而影响国家的统一与稳定。要正确对待和处理民族问题和宗教问题,就必须在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领导下,认真贯彻党的民族政策,依靠社会的发展去解决民族问题,依靠法制来管理宗教事务。只有这样,才能加强民族大团结,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建国以来,我们的民族问题、宗教问题能够得到较好的解决,就在于坚持了党中央的统一领导,坚持了党的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我国还是一个地域广阔、各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的社会主义大国。改革开放,使沿海地区充分利用经济、地域优势率先发展起来,并带动了其他地区的发展。但这种不平衡发展的速度快慢、水平高低,又直接涉及到地区的利益问题。为正确处理这些关系,解决这些矛盾,也必须依靠中央的权威。对此,邓小平同志早有预见,他指出:“沿海地区要加快对外开放,使这个拥有两亿人口的广大地带较快地先发展起来,从而带动内地更好地发展,这是一个事关大局的问题。内地要顾全这个大局。反过来,发展到一定的时候,又要求沿海拿出更多力量来帮助内地发展,这也是个大局。那时沿海也要服从这个大局。这一切,如果没有中央的权威,就办不到。”⑦此外,我们还要看到,目前国际形势仍然动荡不安,国际敌对势力始终没有放弃对我国“西化”和“分化”的企图。长期以来,我们党之所以能够战胜帝国主义的各种颠覆企图,就在于有一个坚强的有权威的党中央,就在于全党能够紧密地团结在党中央周围。今天,只要我们自觉地维护和加强中央的权威,紧密地团结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就一定能够顶住压力,经受住各种考验,挫败国际敌对势力的各种图谋。
(三)加强中央权威,是改革开放、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
邓小平同志针对改革开放中有人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现象,严肃地指出:“改革要成功,就必须有领导有秩序地进行。没有这一条,就是乱哄哄,各行其是,怎么行呢?不能搞‘你有政策我有对策’,不能搞违背中央政策的‘对策’,这话讲了几年了。”⑧他还提出,“我们要定一个方针,就是要在中央统一领导下深化改革。”⑨邓小平同志之所以反复强调改革要有领导有秩序地进行,是因为改革不是要否定社会主义制度,而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不是一个阶级推翻另一个阶级的政治革命,而是在党的领导下亿万群众参加的自觉自愿的积极行动;不是急风暴雨式的激烈行动,而是有计划、有步骤的渐进过渡。同时,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历史上还留下了产业结构不合理、市场发育不充分等问题。要改革,必然会碰到各种各样的困难,引起经济的种种波动,甚至会出现严重的局面。如果“党中央、国务院没有权威,局势就控制不住”⑩因此,加强中央的权威,是改革的必然要求。从实践上看,我们的改革之所以获得成功,就在于有领导有步骤地进行。同样,我国对外开放也必须有原则有计划地进行,必须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必须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根据“三个有利于”的标准进行。如果我们不注意维护和加强中央的权威,就不可能保证党提出的这些原则的实现,就不可能发挥社会主义政策的强大威力,就不可能利用国家机器去干预、纠正偏离社会主义方向的情况。
加强中央权威,还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因为任何社会化大生产都需要有权威的强有力的宏观调控。恩格斯曾指出,“想消灭大工业中的权威,就等于想消灭工业本身,即想消灭蒸汔纺纱机而恢复手纺车。”(11)市场虽能在资源配置中有效地发挥作用,但它也有其弱点和不足。因此现代的市场经济必然要求国家计划、政策的指导,要求政府从宏观上对市场活动进行必要的调控与管理。当今世界上市场经济国家,在宏观经济管理上虽然各有不同的模式,但政府在宏观调控中发挥着程度不同的作用,特别是后发展国家,要实施赶超战略,都十分注意在市场经济的基础上建立强有力的宏观调控体系。宏观调控实质就是中央调控,因此,必须加强中央的权威。
(四)加强中央权威,是发挥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要求。
邓小平同志在讲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时,总是把它同中央的权威联系在一起。他指出:“社会主义同资本主义比较,它的优越性就在于能做到全国一盘棋,集中力量,保证重点。”(12)我们说搞经济体制改革,全国就能立即执行。我们决定建立经济特区就可以立即执行,没有那么多互相牵扯。这是因为,我国实行的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制,我党和其他党有共同的政治基础、共同的奋斗目标和共同的根本利益,因而能够“肝胆相照”、“荣辱与共”,亲密合作。还因为我国是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国家,人们之间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党和政府可以从全国人民的长远的利益出发,集中全国的力量,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办大事,进行有关国民经济全局的重点项目的建设;在困难的时候集中大家的智慧,调动各方面的力量,占胜困难。这些对于我们这个经济落后的大国,而且是要赶超发达国家的大国来说,是必不可少的。正如邓小平同志指出的:“有困难的时候,没有中央、国务院这个权威,不可能解决问题。有了这个权威,困难时也能做大事。不能否定权威,该集中的要集中,否则至少要耽误时间。”(13)
二
加强中央的权威,不是一个自然的过程,需要全党认识的提高和共同的努力。就当前来说,有一些模糊认识需要澄清。
一是不能认为加强中央的权威,仍然是用计划经济体制的管理办法来管理市场经济。有人一听说要加强中央的权威,以为我们又要搞过去那套,又是用计划经济体制的管理办法来管理市场经济。这种认识是错误的。加强中央的权威,并不是说我们要沿用过去的办法。对此,邓小平同志早就指出:“我们讲中央权威,宏观控制,深化综合改革,都是在这样的新的条件下提出来的。过去我们是穷管,现在不同了,是走向小康社会的宏观管理。不能再搬用过去困难时期那些方法了。现在中央说话,中央行使权力,是在大的问题上的,在方向问题上。”(14)这里,非常明确地指出了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加强中央权威与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加强中央权威的不同。第一,加强中央权威的方向变了。过去,政府既是管理者,又是直接投资者;既要控制宏观的规模和结构,又要负责微观的投入和产出,政府对企业统得过多、管得过死,由此,造成了政企职责不分,企业没有自主权。现在市场成为经济活动的基础,企业的经济活动以市场为中心,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主体。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对市场的调控主要“在大的问题上、在方向问题上”,即进行宏观总量平衡和搞好整体结构优化等,而把微观经济决策,包括生产什么、怎样生产、为谁生产等决策交给企业,由企业根据市场信号自主决定。第二,行使中央权威的方法变了。过去,政府下达各项指标,规定企业的经济活动范围,对企业的产供销、人财物实行直接管理。现在,政府主要采取间接管理方法,即运用经济手段,通过市场机制引导企业,使企业的活动大体上符合整个宏观经济发展的目标。过去,政府按行政权力分条和分级“切块”进行管理,根据计划搞项目、搞审批、分钱分物。现在主要是利用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实施发展规划,协调市场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完善市场机制,对市场的运行进行监督,并为市场提供必要的服务。当然,政府在必要时也可以凭借政权力量对经济活动进行干预。例如,对非赢利性企业的直接管理;当国际市场发生较大变动时,为了保护国内经济,可由政府控制汇率与外汇额度;当国内经济面临较紧迫状态时,如通货膨胀急剧上升,则可在物价、利率和工资方面采取相应措施。总之,中央权威的行使,不是采取直接的行政手段,而主要是靠国家的经济政策、经济法规、计划指导和必要的行政管理。因此,我们不能把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中央的权威与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加强中央的权威等同起来,混为一谈。
二是不能以党管得多还是管得少来判断中央的权威究竟是加强还是削弱。
有人认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央陆续下放了一些权力,这表明中央的权威在削弱,要加强中央的权威,就要把过去下放的权力收回来。这种认识也是不正确的。首先,中央一些权力的下放并不是中央权威的削弱。邓小平同志指出,“党要善于领导,不能干预太多,应该从中央开始。这样提不会削弱党的领导。干预太多,搞不好倒会削弱党的领导。”(15)事物的辩证法确实如此。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实行党政分开,中央下放了一些权力,把管不了、管不好、鞭长莫及的一些事情交给地方或部门,调动和发挥了他们执行中央大政方针的积极性,同时也便于中央集中精力和力量进行宏观上的管理,管方向、管大事,而这正是加强了中央的权威。“如果不放,经济发展就能搞出今天这样一个规模来吗?”(16)其次,加强中央的权威,并不是要收回下放的那一部分权力。从加强中央权威本身来说,一方面是要切实保证中央、国务院在国家的政治、经济生活中的决定作用,保证中央说话算数;另一方面是要求各级各地各部门都要无条件地服从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与中央保持一致。这里并没有什么收回权力的问题。从加强中央权威的内容来看,现在中央说话,行使权力,“是在大的问题上,在方向问题上。”也就是说,在重大问题的决策上、在宏观调控等方面行使中央的权力,而中央过去下放的权力基本上是一些微观管理方面的,因此,中央没有必要收回那些已经下放的权力。所以,我们判断与衡量中央权威究竟是加强还是削弱了,不能仅仅看中央管了多少,而应看是否管住了方向、管住了大事,是否说话算数,各级各地区各部门是否都自觉地服从中央的统一领导。
三是不能把加强中央的权威与发挥地方各级的积极性对立起来。
有人担心,强调加强中央权威会妨碍地方各级部门积极性的发挥,这种担心完全没有必要。邓小平同志历来主张,既要加强中央权威,又要发挥地方积极性。在处理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上,他认为有很多事情要“放在下面”,“让他们真正按民主集中制自行处理,本来可以很好办,但是统统拿到党政领导机关、拿到中央部门来,就很难办。”(17)因此,要按照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的原则,在保证全国政令统一的前提下,实行中央和地方适当分权。在处理政府与企事业单位的关系上,他主张党政要分开,要真正把权力下放,否则,“全部由上面包起来,怎么能搞好工作,调动积极性?”(18)在处理党政和人民群众团体的关系上,他主张把党政不该管的事情放到群众团体去管,发挥群众团体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积极性。总的说,就是要“做到既能调动人民的积极性,又能保证我们有领导有秩序地进行社会主义建设。”(19)从实际情况来看,加强中央权威与发挥地方积极性并不是矛盾的。就拿政府和企业的关系来说,政府的职能主要是统筹规划,掌握政策,信息引导,组织协调,提供服务的检查监督,国家法令规定属于企业行使的职权,各级政府都不能干预,这样,就保证了企业积极性的发挥。我们相信,随着改革的深入,合理地划分中央与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经济管理权限,中央和地方的两个积极性都能得到充分的发挥。
三
要加强中央的权威,当前必须着重解决好以下几个问题:
(一)努力加强党的思想建设,把全党的思想统一到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上来。
江泽民同志指出:“我们党是一个有五千多万党员的大党,领导着十一亿人口的大国,现在又面临着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异常繁重艰巨的任务,加强思想理论建设尤为重要。”(20)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科学地回答了什么是社会主义、如何建设社会主义等一系列问题,是当代的马克思主义,是指导我们进行新的革命的伟大旗帜。当前,我们正处在一个伟大的历史转折时期。人们在改革开放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遇到的困难和矛盾,产生的思想认识问题,只有用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才能得到正确解决。加强中央权威的问题也是如此。我们只有认真学习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才能懂得加强中央权威的必要性、重要性,提高维护和加强中央权威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才能弄清加强中央权威的要求,并以此端正工作指导思想,理顺各种关系;才能自觉地按照加强中央权威的要求,去认识和处理各种利益和矛盾问题,才能紧密地团结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思想上、行动上自觉地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防止和克服只讲民主不讲集中或只讲集中不讲民主的现象。
加强中央权威,关键在于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的根本政治制度和组织原则。只有实行民主集中制,才能把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紧密地联系起来,使党成为一个统一的整体,在党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卓有成效地工作;只有实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党才能了解广大党员和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集中他们的智慧和经验,才能消除党内的分歧和解决党内的矛盾,达到思想上、政治上的统一;只有实行民主集中制,才能把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积极性引导到统一的方向,朝着一致的目标共同努力。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在恢复和坚持民主集中制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党内政治生活总的状况是好的。但也必须看到,在处理中央与地方、上级与下级、个人与组织的关系方面,还存在着民主不够,集中也不够的问题。要加强中央权威,就要继续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特别是要解决好以下三个问题:一是进一步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制度建设,疏通和拓宽党内民主渠道,坚持和健全集体领导制度,切实保障各级党组织和党员的民主权利。二是继续坚持在民主的基础上实行集中,维护党的集中统一的权威,特别是要注意维护中央领导核心的权威。要严格按照“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的组织原则处理党内关系。三是讲纪律,反对议而不决,决而不行,各自为政的现象,反对“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现象,做到有令则行,有禁则止,保证政令畅通。加强中央的权威,就必须反对种种纪律松弛、有法不依的现象,同时要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国务院新出台的改革措施,继续坚决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在宏观调控中提出的有关纪律,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我们改革的顺利进行。
(三)大力加强法制建设,保证中央政令畅通,防止和克服以地方性规章代替宪法、法律及国务院行政法规的现象。
法制以国家强制力作后盾,是中央意志最权威的体现。因此,加强中央权威,就必须大力加强法制建设,以保证中央政令的畅通、中央意志的实现。要加强法制建设一要切实做好立法工作,保证社会主义法律的统一。特别是要抓紧制定与完善保障改革开放、加强宏观经济管理、规范微观经济行为的法律和法规。同时,要加强对地方性法规、规章的审查制度,加强法律解释工作,不断完善法律解释程序和制度,保证中央的改革决策与立法决策紧密结合,立法体现中央的改革精神,保证中央用法律引导、推进和保障改革的顺利进行。二要严肃执法和加强执法监督,确保法律规范的实施。要坚决纠正经济活动及共它活动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纠、滥用职权,以及为谋求部门和地区利益而违反法律等现象;地方性法规及规章要服从宪法、法律及国务院行政法规;一切法律文件不得与宪法和法律相抵触;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允许有超越法律之外和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权。通过严肃执法和执法监督,使法律规范成为现实的法律关系和法律秩序,以保证宪法和法律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最高地位、最高效力和最高权威,保障中央意志的实现。
(四)要站在大局的高度想问题办事情,防止和克服只讲眼前利益与局部利益的现象。
我们要牢牢把握“抓住机遇,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发展,保持稳定”的大局。全党都要站在这个大局想问题办事情,服从和服务于这个大局,我们要真正懂得维护大局的重要性。要正确处理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各地区、各部门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又都有自己的利益,从本地区本部门情况出发想问题办事情是可以理解的。但从大局着眼,有些局部行得通的东西未必是大局所要求的,有些局部所不愿办的事情又是大局所需要办的事情。这就需要我们讲大局,顾大局。其实,中央提出的重大改革举措,既是从全局利益出发的,又照顾到了局部利益。如“分税制”,一方面它有利于中央集中必要的财力进行重点建设,办一些大事;另一方面,通过实行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中央可以帮助和支持地方集中解决发展中的问题,调动地方发展经济增收节支的积极性。所以,服从大局也是照顾局部。也正因为如此,我们要积极贯彻执行中央提出的重大改革举措,克服只着眼于局部利益和眼前利益的现象。
注释:
①④⑤⑦⑧⑨⑩(12)(13)(14)(15)(16)(18)(19)《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277~278、310、319、277~278、277、278、277、16~17、319、278、164、278、160、210页。
②(1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553、552页。
③⑥(17)《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272、341~342、328页。
(20)江泽民同志在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七十二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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