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率优先,公平兼顾”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_市场经济论文

“效率优先,公平兼顾”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_市场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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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同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结合在一起的。建立和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说到底就是要使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真正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体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最终达到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根本目的。“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作为一个兼容经济的、政治法律的以及伦理道德的基本原则,它已经成为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因此,本文拟就这个问题略陈管见。

效率与公平是一个具有确定涵义的概念。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意义上的“效率”与“公平”,属于政治经济学的范畴。因此,从政治经济学意义上讲,效率的内涵是资源的优化配置,即要求低投入高产出,强调人对自然的征服以及物质和精神的丰富。我们通常所说的最大化的“效率目标”,实际上就是指对现实中的人力、物力、财力和技术(统称为资源)进行合理配置,以求在一定的投入下达到产出的最大化。与“效率”相比较而言,“公平”是一个较难于下定义的概念,因为在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上,抽象的、绝对公平是不存在的,无论在资本主义制度下还是在社会主义国家里,只有具体的、相对的公平。西方经济学一般认为,公平是指社会成员收入的均等化;中国在相当长的一段历史时期内所理解的公平是绝对的“平均主义”。把平均主义错误地视为公平,那是理解公平的问题而不是追求公平的问题,不能误认为追求公平就要遏制效率。我认为今天我们所理解的“公平”,应该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的体现。它有两个层面的基本含义:一是权利平等,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所规定的生存权、占有权、发展权、享受权等一系列权利的平等;二是机会均等,即社会提供给每个经济组织和社会成员相等的参与竞争、就业、投资、盈利等一切经济活动的机会,它不受贫富、民族、地位高低的限制,能够同所有的人站在同一条起跑线上进行竞争。可以说,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机会均等”是公平的最大体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客观上要求所有的生产组织和劳动者个人追求效率,讲究平等竞争,等价交换,等量劳动领取等量报酬。要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需遵循价值规律,适应市场供求变化,并通过价格杠杆等竞争机制,把有限的资源配置到有利于出好效益、高效率的地方去,尽可能实现公平与效率的双重优化。

效率与公平是在矛盾的胶着中达到协调发展的。在资本主义制度下,效率和公平通常是不可能协调的,它们之间存在着彼此消长的交替关系;若追求公平则必然牺牲效率,若提高效率则显失公平。按理说,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效率与公平是和谐统一的。因为“社会主义能够造成新的高得多的劳动生产率”;“共产主义就是利用先进技术的、自愿自觉的、联合起来的工人所创造出来的较资本主义更高的劳动生产率”①;能够达到社会分配的合理与公平。然而应当看到,当代的社会主义国家大都是在没有经过资本主义充分发展阶段,而在社会生产力水平极为低下的情况下进行社会主义社会的,现实的社会主义与理想的社会主义之间存在着相当大的一段距离。当代的社会主义与当代的资本主义在彼此竞争与发展的角逐中,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国家在实力上具有明显的劣势,因为它同时既担负着赶上发达的资本主义经济大国的任务,又担负着创造“比资本主义更高的劳动生产率”这个最终战胜资本主义“因素”的任务。所以,在社会主义建设与发展的道路上,自始至终存在着一个生产与分配、积累与消费、公平与效率的矛盾,也往往诱发出急于求成、操之过急的“病灶”。诚如邓小平在会见津巴布韦非洲联盟主席、政府总理穆加贝的谈话时所说:“我们都是搞革命的,搞革命的人最容易犯急性病。我们的用心是好的,想早一点进入共产主义。这往往使我们不能冷静地分析主客观方面的情况,从而违反客观世界发展的规律。”②这即是说,一种再好的具体制度在特殊的社会环境中发展而又长期得不到正常发展的条件,那也是可能发生变异的。新中国建立40多年后在这方面的经验教训是:“消灭资源独占的高度计划变成了既定目标,公平目标硬化的管理体制非但没有促进平等的兑现,而且导致了经济运行过程中宏观调节机制的紊乱和破坏,严重地削弱了经济系统的动力结构,平均主义原则的普遍推行,使经济活动中内在的利益机制建立不起来,对国民经济良性运行的循环系统形成和建立形成阻滞。”③客观现实告诉人们,国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不是凭良好的主观愿望可以达到的,它要以实现效率为前提条件。从根本的和长远的目标上看,搞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把效率放在优先的位置上考虑无疑是正确的。只有在效率获得长足发展的基础上,才谈得上满足全体社会成员的不同需求;只有在鼓励先进,促进效率的基础上,才谈得上“分配、消费”领域中通过政策和法律手段去调控,缩小个人之间在消费上的差距,防止两极分化,也只有这种含义上的公平追求,才真正是竞争规则与过程的公平,而非一般结果的公平,它能够激发生产组织和劳动者的积极性,推动生产力的发展,逐步使效率与公平在矛盾的胶着发展中求得协调与和谐。

“效率优先”是由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决定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竞争的效率经济,它的最后结果必将在市场当事者之间的效率上产生差别;而这种差别又集中地反映在市场竞争参与者的收益分配上。受资本积累规律的支配,这种收益分配的差别在一定时期和一定的情况下,确实会愈加扩大。但由于在中国已不存在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上的“对立冲突”,故社会主义的根本制度应该是既能剌激效率提高,又能保证社会公平的制度。尽管在现实生活中,还不可避免地存在某些局部领域或某个具体环节上的矛盾聚焦,只要引导得当和处理及时,在改革开放的今天它不可能发展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根本阻力。邓小平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一文中说过:“社会主义阶段的最根本的任务就是发展生产力,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归根到底要体现在它的生产力比资本主义发展得更快一些、更高一些,并且在发展生产力的基础上不断改善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如果说我们建国以后有缺点,那就是对发展生产力有某种忽略。”④生产力是人类历史前进的出发点和基础,是一切社会发展的最终决定力量。从这个意义上讲,效率是公平的物质保障,没有效率就没有解决公平问题的物质基础,是效率决定公平,而不是相反。所以,我们在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时候,一定要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所提出的“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把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作为目标、作为重要任务来思考。马克思主义的唯物史观历来认为,没有矛盾就没有世界,没有重点就没有政策。在一定时期内和一定条件下,侧重强调效率优先,这并不违背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和社会主义的分配原则。“效率优先”,首先突出的是劳动成果的分配与效率挂钩,优先实现市场经济所体现的公平竞争,高效多得。这既是社会主义根本任务的需要,也是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特征所决定。从社会发展规律上看,“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又是实现共同富裕目标的最佳选择。马克思主义创始人早就说过:生产力的发展“是绝对必需的实际前提”,“如果没有这种发展,那就只会有贫穷的普遍化;而在极端贫困的情况下,就必须开始争取必需品的斗争,也就是说,全部陈腐的东西又要死灰复燃。”⑤在我国生产力相当落后的情况下,如果过分强调个人收入分配的公平,社会分配首先不与效率挂钩,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激励机制就无从体现,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就建立不起来,市场经济就会失去活力。如果中国再度返回到“大锅饭”那里去,只会死路一条。只有在利益分配上引入竞争机制,实行高效多得,彻底打破平均主义,切实实现让一部分地区和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先富起来,才能从根本上激励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并由此先富带动和帮助后富,逐步实现共同富裕。

“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是有机的统一体。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一个基本原则,效率优先与兼顾公平的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缺一不要。共同富裕与兼顾公平是社会主义根本原则的体现,也是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决定的;无论如何,它始终是人们最熟悉的、善于用来衡量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一个标尺。人们极为熟悉的“按劳分配”原则,可以说是对效率与公平互为兼顾的。因为在这里劳动收入是对等的,劳动面前人人平等,这是公平的;它鼓励多劳多得,有提高效率的机制。但是严格地说来,按劳分配与公平的联系又是有限的,因为它没有考虑有效劳动与无效劳动的问题,也没有考虑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实现问题,更没有考虑到无劳动能力的人生存和发展权的问题。社会公平关系到社会凝聚力的有无或大小,关系到效率发挥的程度,甚至关系到社会的稳定。所以,中共中央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决定》中明确规定:“个人收入分配要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体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⑥而且第一次提出了在我国“允许属于个人的资本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把“效益优先、兼顾公平”两者有机地结合起来实现社会公平与速度效率的统一,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的价值目标。由于新体制不完善和旧体制僵而不死的缘故,加之现行的制度和法制不健全,社会分配不公问题似乎愈来愈烈,已经造成了社会心理的不平衡,社会公众对此已表现出强烈的不满情绪。而在这些分配不公的诸多问题中,公众尤为不满的又是少数政府官员和党员干部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的非行为。如果这个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搞不好就会成为引发社会剧烈动荡的诱因,那么我国改革开放的成果就会毁于一旦;前苏联的前车之览值得我们思量。为此,我们的一政策措施不仅要从“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⑦的原则出发,而且要尽快建立和完善“个人收入应税申报制度,依法强化征管个人所得税”;“通过分配政策和税收调节,避免由于少数人收入畸高而形成两极分化。对侵吞公有财产和采取偷税抗税、行贿受贿、贪脏枉法等非法手段牟取收入的要依法惩处。”⑧只有严惩腐败以平民怨,才能保证改革开放的成果不致于得而复失。与此同时,还要建立与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它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和社会救助等。这种多层次的社会保障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一个具体而生动的体现,它对于深化企业和事业单位的改革,保持社会稳定,顺利地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同样具有重大的意义。

贯彻“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必须走出竞争与公平的误区。社会化大生产和商品经济都有其运行的内在规律性,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尊重客观经济规律,按社会化大生产和商品经济规律办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一般特征不仅具有自主性、分化性和开放性,而且具有竞争性与平等性。竞争是市场经济的主要机制,对市场参与者来说,既是压力又是动力,从而才产生效率;所有的市场参与者,在进入市场和从事交易活动中,机会和地位都是平等的,它们都是“天生的平等派”,彼此较量所凭借的主要是各自的经营实力和比较优势,其依据是成本和效率的原则,从而客观上也就实现了资源的合理配置。然而,竞争与公平的关系从来就不是一目了然的,竞争有野蛮与文明之分,公平亦有正确与错误之别。譬如,优胜劣汰是文明竞争的必然结局,对于认为“只有绝对平均才算公平”的人来说,恐怕是无法接受的;“平均主义即公平”的观念,是同社会主义、同共同富裕无缘的。解决诸如此类的矛盾,决不能采取限制文明竞争的行为,而只能转变已经过时了的“公平”观念。区域封销、市场分割、对内开放对外排斥,为了追求自身或区域范围内的利益而不顾其他人与全局利益,这是当前市场经济发展中暴露出来的地方保护主义的倾向及其表现,它与合法竞争、公平交易是格格不入的。地方保护主义不仅导致区域关系的无序化和经济结构、经济总量的失衡,而且导致各区域间大规模的以争夺原材料为主要内容的资源大战,更为严重的是有可能形成“诸侯经济”的区域体系,成为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中梗阻。客观现实敬示人们,公平本身只是一种价值观念,贯彻公平最基本的途径是法治经济。只有建立和健全宏观经济调控的法律手段,对地方政府严重的地方保护主义行为进行严厉制裁,消除区域利益关系严重扭曲的格局,才能为区域乃至整个市场经济的发展造成一个平等竞争的环境;只有严格执行《公司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暴利法》,通过文明竞争的形式发展和繁荣市场,才能确保市场竞争的参与者实现优质高效的经营目标。

贯彻“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必须解决道德与法规的冲突。“均等”、“平均”的要求是几千年来根植于中国土壤上的古老理想。小生产者的平等观历来从绝对平均主义出发,幻想通过财富占有和分配上的经济平均主义而达到政治上的“大同”和生活水平上的“太平”。这种“日出而作,日落而息”、“不患寡而患不均”为标志的陈腐观念,在中国20世纪六、七十年代发展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绝对平均主义走向了禁欲主义,形成了“穷则革命,富则变修”的荒谬逻辑。由于它被人为地套上了“社会主义”的耀眼光环,所以,这种变异改造了的平均主义在人们头脑中根深蒂固,时常与今天坚持效率优先、适当拉开分配差跨的理念发生冲突。虽然从历史发展的总体上讲,社会历史进步和伦理道德的进步是一致的,但是历史的发展和社会进步是需要付出巨大代价的,社会发展的经济法则和伦理道德观念有时也处于矛盾和背离之中。用抽象的伦理道德观念束缚乃至取代社会发展的经济规律和法律规范,以伦理道德的弘扬来封杀社会发展的冲突和竞争机制,这或许正是中国经济长期落后于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乃至错过了几个大发展历史机遇的原因之所在。发展效率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强化法治,更新传统的伦理道德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遵循经济的运行规则,这就是具有统一性、稳定性、强制性的法律规范、譬如,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利益主体多元化、分散化,与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表现出来的利益观念、价值观念,在各种经济交往中必然发生冲突和磨擦。如果说在传统的计划中,经济秩序和经济矛盾是依伦理道德去缓冲、靠权力等级和“长官意志”去解决,那么,在市场经济中经济秩序和利益矛盾,则要依靠法律规范和契约来保证调处。正是从这个意义上,我们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质上是法制经济。16年来的改革都涉及到利益关系问题,改革开放确实使生产组织和劳动者个人都在追求尽可能大的经济效益;因个人比以往更加关心自己的切身利益,而使集体和国家的生产效率得到提高,这应当说是无可厚非的。尽管违背了千百年来的“平均”、“均等”观念,但相对于过去那种不讲经济效益和效率,无视“利益原则”的情形,不能说不是一种巨大的社会进步。严峻的事实说明,以牺牲发展动力和社会效率为代价的“公平”,其结果必然是经济发展减缓,与发达国家的差距进一步拉大,这对社会发展进而对个人的发展而言,无疑是最大的不公平。当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毕竟是有别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它在重视劳动者物质利益的同时,又必须协调好国家、集体与个人三者之间的关系,把社会成员的共同富裕作为既定目标,其分配领域的差距既要体现激励机制的作用,又要考虑到合理适度能为绝大多数人所接受。所有这些都必须凭借法律的力量,规范市场主体的经济行为,保护改革与竞争,保障效率与公平。从另一方面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又是道德经济。因为经济生活中涌现出的大量矛盾与冲突,除了属法律规范的部分之外,其余的都必须依赖共同的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去调适。要实现市场经济效率与公平的有机统一,除了使用法律和经济手段(包括必要的行政手段)外,道德手段的作用同样是不可低估的。我们要在更新观念、屏弃传统道德中的糟粕的同时,弘扬中华民族的道德精华,用正确的舆论引导人,道德规范制约人,净化社会风气和协调社会矛盾,达到提高效率、促进公平的目的。

贯彻“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必须缓冲企业制度创新与利益分化的矛盾。《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现代企业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础。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发展社会化大生产的必然要求,也是建立高效、公平的现代化企业的改革方向。社会主义企业在经济上的公平目标是最终实现共同富裕;企业的直接任务是高效快速的发展生产力,增加社会财富总量,成为达到共同富裕目标的必由之路。企业作为营利性经济组织,其天职就是致力于创造经济效益,衡量一个企业经营绩效的优劣,最有效的标尺就是“利润”。正是从这个意义上,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发挥效率优先,实现公平目标的基础性条件。因此,重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微观基础,突出企业改革方向的创新,产权机制的创新,盈亏责任制的创新,内部结构和外部环境的创新,国有资产监控制度的创新,以及个人收入分配制度的创新,无疑是增强企业活力,提高效率的重大举措。实事求是地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比过去计划经济更符合公平的原则,因为它取消了劳动者不平等的身份,不存在国营、集体、私营企业或大型、中型、小型企业的等级差别,企业摆脱了对政府的依赖程度和依附地位而处于自主的地位,劳动者、企业效益都是通过市场的平等交易来实现的,职工和企业在就业上是在双方平等,自主的选择中进行的。当这种市场取向的改革向前推进之后,我们的社会也就开始了利益分化的进程,利益关系的调整使社会进入了一个急剧变化的时代,改变着社会的利益分层结构。这种利益分化的趋势不可避免地与正在进行的现代企业制度改革发生种种矛盾冲突,它集中地体现在社会利益结构复杂化、利益指向分散化,从而加大了企业协调经济利益关系的难度,使一些改革和发展的措施因利益纠纷而无法及时而有效地实施。这就需要继续深化改革,着力进行企业制度创新,解决深层次的矛盾,要通过改革和完善企业领导体制和组织管理制度,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形成企业责权分明、效利相接的制约机制,调动各方面的极积性。企业要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和严格内部经营管理,严肃劳动纪律,加强质量管理及营销财务管理工作,提高企业总体效益。为了尺快发展生产,企业的一发改革措施必向效率倾斜,同时要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培育职工的优良职业道德,树立敬业爱厂,遵法守信、开拓创新的精神。

贯彻“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必须强化速度与效益的统一。“发展才是硬道理”,这是邓小平在分析世界经济发展形势,总结国内外发展经济的经验教训之后提出的一个著名论断。如何坚持高效、快速的发展战略?我国曾在经济建设的实践中走过一段弯路。在建国后直到改革开放前的很长一段时间内,我们走的是一条靠高投入维持高速度的“速度型”发展的路子,只有经济增长的高速度,而没有劳动生产率增长的高速度。譬如在此期间,我国经济年平均增长速度达8.2%,不仅大大超过了美国和一般发展中国家,而且赶上了日本的发展速度(或相当)。结果是日本和亚洲“四小龙”经济上去了,而我国不仅没有上去,差距反而拉大了。究其原因就在于人家不仅有经济的高速度(日本1950-1960年平均增长率为8.2%,1960-1970年为10.3%,高于美国同期4.9到7.2个百分点),而且劳动生产率的增长也是高速度(1950-1960年平均年增长率为6.9%,1960-1973年为8.5%,高于美国同期5.3到7.9个百分点)⑨。我国与日本这段比较资料表明,要赶上世界先进水平,光有经济增长的高速度不行,还必须有劳动生产率增长的高速度,发展的核心和根本在于提高劳动生产率,实现“效率型”的高速增长。只讲速度不讲效益的最大祸害是供需脱节,低劣产品层出不穷;盲目生产造成资金短缺、产品积压,企业亏损,利润减少。不可讳言,重量轻质是我国经济建设遗留下来的一大弊端。加上投资体制、经营机制没有理顺,扩大规模往往成了扩大再生产的主要方式,“投资饥渴症”酿成大的经济动荡时又进行调整,使经济发展处于“大起大落”的状态。它给人们一种错觉,似乎增长速度和经济效益是相矛盾的。其实,速度和效益、速度和比例在一定的条件下有矛盾的一面,也有统一的一面。贫穷不是社会主义,发展太慢也不是社会主义,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就在于它能够比资本主义发展得更快一些。因此,发展经济不能重蹈旧辙,而必须有新的思路,要切实转到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的轨道上来。提高经济效益,以同样多的劳动消耗和劳动占用取得最大的劳动成果,这是经济决策和经济活动的一项原则,也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核心问题。依据历史的经验教训和我国的实际情况,专家学者们早在1992年就曾探讨和预测我国经济增长速度的时空问题,认为“中国经济增长的变动轨迹可能是由‘高速度、低效益’过渡到‘高速度、高效益’,进而趋近‘低速度、高效益’。”⑩中国已经有了一个良好的经济发展时空,现在的问题就是要抓住时机,按照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切实把国民经济增长的速度与效益有机地统一起来。没有效益最终会失去速度,没有速度也谈不上效益;速度必须以一定的效益为基础,效益应该有一定的速度作保证。经济发展速度一定要快,即要有一个劳动生产率不断提高而成本不断下降的发展速度。但是,这种快速度又必须是高质量的速度,即不得引起严重的通货膨胀,更不能成为社会不稳定的基因。人们期盼这样的一种经济发展前景早日到来:走内涵的扩大再生产之路,实现速度和效益的统一。

* 本文系作者承担的国家中华社会科学基金研究项目的初期成果之一

注释:

①《列宁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6页。

②④《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39-140、63页。

③⑨⑩数据资料见《求是学刊》1993年第4期,第51-52页;《人民日报》1994年6月3日;《社会科学报》1992年11月5日。

⑤⑦《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39、262页。

⑥⑧《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人民日报》1993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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