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阶段发展电子商务的困难与对策,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现阶段论文,对策论文,困难论文,我国论文,电子商务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724·6
一、我国目前发展电子商务存在的问题
在我国各行各业信息化程度还不够高,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还比较薄弱的基础上,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电子商务要在我国顺利普及还有很多问题需要解决。
1.缺乏全球性的技术标准
这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从信息产业发展历史看,缺乏技术标准、各自为营造成的不兼容都曾阻碍过其进一步发展,对于全球性的电子商务来说,没有国际通行的标准,国际间的网上贸易是发展不起来的。从长远来看,技术标准对Internet上进行电子商务极为重要,有了标准不仅有利于网络连通,亦可促进公平竞争。随着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和国际交易的日益广泛,实现全球性统一标准已经迫在眉睫。
2.技术障碍
自Internet问世以来,网上用户数量急剧膨胀,致使带宽拥挤,上网速度下降。虽然目前千兆位网络技术已开始走向成熟,但要在国内全面铺开不是一朝一夕的事。除此之外,Internet上还存在着多种不可靠因素,如软件不可靠、线路不可靠、系统不可靠等,都阻碍电子商务的正常发展。
对我国而言,还存在一个潜在的技术障碍:我国的信息产品,不论是低端的PC机,网络设备、电源,还是高端的主机系统都没有纯粹的国货。不论是银河系列还是曙光系列,所有的高性能计算机,其核心元件都得依靠美国的产品和技术,速度也比美国的高性能计算机差几个数量级,我们还没有足够的技术力量来独立研制这些核心部件,只能跟在别人的后面走。况且美国在高性能计算机方面对中国的出口有严格的限制,花费巨资买回来的很可能也不是最先进的技术和产品。
3.知识产权及法律制度问题
做生意就避免不了纠纷,而网上纠纷又有其独特性,双方很可能存在地域的差别。纠纷发生之后,如果没有一个成熟的、统一的法律系统进行仲裁,纠纷就不可能解决。事实告诉我们,相关的法律制度的制定远远滞后于信息工业的发展。Internet发展了这么多年,电子商务也开展了几年时间,可世界各国至今都没有制定有关Internet的完整的法律,是不是Internet上不需要法律呢?
据美国消费者联盟1997年的一项研究报告显示,它们在1996年接到了89宗有关网络骗子的投诉案,而在1997年的前7个月内, 就已接到近700宗投诉。这表明网络犯罪已成为威胁电子商务发展的重要因素。 制定相关法律,制止网络犯罪的发生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
我国目前的法律法规已不完全适应信息化社会。在电子商务交易过程中,由于金融电子化,完成交易的各方都是通过无纸化的电子票据来进行支付和结算,而我国现行的《票据法》并不承认经过数字签章认证的非纸质的电子票据的支付和结算方式,如何修改我国的《票据法》或制定单独的《电子数字签名法》以适应我国电子商务发展需要,是电子商务中支付和结算顺利进行的根本保证。此外,传统的《经济合同法》也不能适应由于信息革命、技术创新带来的商务和金融电子化的需要,我国目前在互联网上的无形商品交易的税收征管法律、电子资金划拨等方面仍是一个空白,这些都影响着我国电子商务的正常发展,迫切需要制定相关的法律。
4.隐私权的保护问题
Internet的普及给许多人带来了工作和生活上的便利,人们开始依赖计算机,但经常在网上漫游的人也可能从此便没有什么隐私可言。随着网上购物的兴起,商家不仅要抢夺已有的网上客户,还要发掘潜在的客户,于是人们在网上的各种活动都在不知不觉之中被记录存储,商家就可以有的放矢,大量的商品宣传广告蜂拥而至。汽车厂商可能知道你什么时候需要更换车子,银行可能会知道你什么时候需要什么样的贷款,这是给那些有良好的网上交易、信用交易的客户提供的一些方便。当然,一些黑客也会把黑手伸进你的帐户,或许有一天会有小偷摸进家门也未尝可知。隐私权得不到保护,使许多人对电子商务望而却步,从这个角度看,隐私权的保护和电子商务的发展是一对难以调和的矛盾。
5.网络基础设施的建设问题
要想实现真正实时的网上交易,需要网络有非常快的响应速度和较高的带宽,这必须由硬件提供对高速网络的支持。而现在大部分的网络速度都达不到实际的要求。这一矛盾在我国更为尖锐。现阶段我国的网络基础设施建设还很不够,通讯服务质量不高尤其是网络带宽不够一直困扰着所有的网络用户和ISP。 考虑到电子商务活动所要求的大量数据的传输,我国现阶段网络带宽水平离实际电子商务应用的差距不言自明。
虽说至1998年底,我国已有210多万网民, 但他们不足全国十多亿人口的千分之二。一些大商场和大企业已经建立了自己的网页,与全国所有的商家比起来只是九牛一毛。我国的电话装机量这几年有了飞速的发展,但电话的普及率依然很低。我国的个人计算机拥有量已经很大,但网络接入率却不高。有线电视网络资源还没有得到开发利用。撇开银行金融和技术方面的因素不说,无论是商家还是消费者,没有网络接入这个前提条件,电子商务的一切都是空话。因此,如何加大基础设施建设的力度和广度,改变网络通讯方面的落后面貌,是关系到我们国家的电子商务能否顺利实施的关键。
6.观念障碍
中国的消费市场是需方市场,需方市场没有这方面的需求,大部分供方也不想提供这方面的服务、产品。目前我国的国营企业亏损面很大,绝大部分企业正忙于解决吃饭问题,信息部门设在总工程师办公室,大部分企业缺乏计算机,少数企业拥有计算机也主要应用于文字处理和计算,产、供、销、人、财、物等重要资源的管理,大多未实现电子化。信息加工和处理手段落后,且仍以提供单纯的技术产品信息为主,不擅长动态信息的跟踪和获取。企业对电子商务的需求非常淡薄。企业的信息化只是在理论界、信息产业界热度很高,而在企业中热度并不高,从而造成经营决策的被动局面。几千年来留下的传统的手工作业的商业模式在人们头脑中根深蒂固,要在现阶段改造这样的商业环境,以适应电子商务产生的新的市场竞争格局,是相当艰巨的。也就是说,我们尚未培植起来一个信息化的环境。我们即使具有了建立电子业务成熟的技术手段,我们仍然因没有成熟的电子消费者和企业而无法使电子商务真正实施。
7.支付手段贫乏
从整个电子商务网络的发展来看,将来要在网络上直接进行交易,就需要通过银行的信用卡等各种电子支付手段来完成交易,以及在国际贸易中通过与金融网络的连接来支付和收费。支付系统成为影响电子商务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
我国国民的支付手段是很贫乏的,我国现有的网上商店在谈及付款时只能采用购货人通过邮政汇款或货物送到后由购货人直接用现金支付这两种办法。《解放日报》刊登了一篇文章,提到了上海新华书店在互联网上发布了图书信息,反响很大,收到了大量的订书单,其中85%的订单来自国外,这本是一件好事,可惜就是由于国内的电子支付手段没有建立,使得这些生意无法成交,这对上海新华书店来说是不小的经济损失。
在我们这样一个拥有12亿人口的泱泱大国,银行卡的利用率仍十分低下。而电子商务如果不面对家庭和个人服务的话,是没有发展前景的。银行卡使用的不普遍,本身就是一种资金流通方式落后的表现。资金的流通问题不解决,电子商务必定无法推行,因为,电子商务直接面对的使用对象应该是广大的个人消费者。此外,现阶段我们相对数量仍然少得可怜的个人信用卡一般是非外汇卡,就算是一切的条件都具备了,支付范围仍然有限。
8.电信体制问题
我国前一段时间实行的电信体制也限制了Internet的发展。集行政管理与经营于一身的垄断体制,严重打击了其它ISP的业务, 服务质量与水平不能保证,价格又降不下来,把大量的潜在用户拒之于千里之外。普通市话的成本只有每分钟0.03元~0.05元,而收费却高出数倍。按绝对货币价格计算,中国人要以比美国高20倍的价格才能买回同样大小的信息流量,而我国的人均收入不过美国的1/20。 这样的体制不改变,中国的电子商务很难在短期内有长足的进步,更谈不上普及了。
9.经济与费用障碍
在我国,虽然人口众多,但计算机普及率低,入网率更低,最终直接造成了ISP经营者成本和用户上网费用的增加;反过来, 高昂的用户上网费用又进一步限制了上网人数和次数,恶性循环不可避免地发生了。而网上人力资源的不足对电子商务活动的开展意味着什么是不言而喻的。电子商务离不开经济基础这块生长的土壤。我国虽然国民生产总值已列世界前10位,但人均产值、收入还很落后。美国人花600 美元可以买到的计算机,中国人花6000元人民币也买不到,大部分中国人的年收入还没有达到这个数字。要通过电子商务产生经济效益,需要一定的客户规模,对于中国这么大的地域与市场,二三百万上网的消费者成不了什么气候,入不敷出是必然的,更谈不上在短期内收回投资了。而且,目前在线购物并不如商家宣传的那么合算。人们通过Internet购买书籍、光盘或软件等最流行的在线销售商品并不比通过传统的零售方式购买更便宜,其价格变化额度比传统零售商店还高,远没有体现出电子商务交易成本低的优点。
10.安全问题
Internet的诞生并不是因为商业目的,而是为了能方便地共享计算资源,所以Internet的ICP/IP协议及源代码的开放与共享是合理的, 是适合当时需要的,但要在Internet上进行安全要求高的电子商务活动就显得勉为其难了。担心信用卡被窃取已经成为影响人们通过网络进行交易中存在的最大问题。据报道,美国每年因信息与网络安全问题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达7亿美元,企业电脑安全受到侵犯的比例从1996 年的42%升到1997年的49%。猖狂的黑客,对客户、对银行、对商家来说,是难以抹去的阴影!因此,在Internet 上发送和接收信息时要保证:(1)除发送方和接收方外,不得被其他人知悉(隐私性);(2 )传输过程中不被篡改(真实性);(3 )发送方能确信接收方不是假冒的(非伪装性);(4)发送方不能否认自己的发送行为(非否认)。
在交易过程中对数据进行保护只是保证交易安全的一个方面。由于交易的信息均存储在服务器上,Web 服务器成为黑客们最喜欢攻击的目标。因此,专家建议尽量不要将Web服务器连接到任何内部网络, 而且要定期对数据进行备份,以便于服务器被攻击之后对数据进行恢复。这毕竟有些不大现实,现在许多流行的Web应用都需要Web服务器与公司的数据库进行交互式操作,这就要求服务器必须与公司内部网络相连,而这个连接也就成为黑客们从Web站点侵入企业内部网络的一条通路。 虽然防火墙技术有助于对Web站点进行保护, 但商家却很少安装防火墙或对其缺乏有效的维护,因而没有对Web服务器进行很好的保护。
可见,目前阻碍电子商务广泛应用的首要的也是最严重的问题就是安全隐患的问题。如何保障电子商务活动的安全,将一直是电子商务的核心研究领域。
二、我国应采取的对策
1.政府应把握好自己在电子商务发展过程中的地位
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企业规模偏小,信息技术落后,债务偿还能力低,发展电子商务需要政府的直接参与和帮助。因为政府的参与有助于引进技术、扩大企业规模和提高企业偿还债务的能力。另外,我国的信息产业处于政府高度管制之下,没有政府的积极参与和帮助将很难快速地发展电子商务。所以,就目前情况来看,中国要让政府“多管”。当然,这种“管”,主要是指起推动作用。等到我国的电子商务有了较大的发展,政府再进一步放权于企业。
2.加快建立适应电子商务的法律法规
鉴于保护知识产权及防范网络犯罪的重要性,目前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是建立保护知识产权的协议,包括保证版权、专利与商标等,制定一些相关的电子商务法律,以解决电子商务上发生的各种纠纷,防止诈骗等案件的发生。另外,还要制定相关的电子支付制度、电子商务规约,以规范贸易的顺利进行,同时也要制定相关的进出口关税的法律制度。这些制度中应包含金融监管的内容,禁止投机利用Internet进行过度投机。只有出台地方、国家和国际法律当局所订可的、明确的、共同的法律原则,也只有当客户、政府和公司认为电子商务与其目前进行的面对面的或纸上的交易具有同样的确定性时,全球电子商务才能发挥出其全部潜能,中国参与全球电子商务也才有其意义。我国可参照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制定统一通用的规则即《电子商务示范法》制定本国的《电子商务法》,在坚持我国国家利益的前提下与该法保持一致。并尽可能地参与到解决电子商务争端的国际立法和实施法律的方式和负责部门的工作中,以维护我国的合法权益。
3.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网络信息服务,降低上网费用
目前我国进行信息服务的机构还很少,广大用户所接触的大部分是外文信息,这样就束缚了电子商务的扩展。为了普及电子商务,应该大力开发中文信息,建立集约化的信息系统,为企业提供准确、方便的商务服务,使我国企业能够按系统、按类别及时地查找本领域信息,消费者能够很容易地找到所需产品的信息。
此外,还应改革旧的电信体制,进一步降低上网费用,加大我国四大主干网的带宽,提高国内网络接入速度,以刺激用户上网。虽然前一阶段电信局已宣布上网资费下调,但相对于中国百姓的低收入来说,仍然偏高。只有用户不再认为上网费用是一个负担,不必再忍受“蜗牛”一般的上网速度,他们才会有上网的欲望。
4.积极参与国际对话
目前的电子商务国际谈判主要集中在美国等少数发达国家,这样的国际磋商机制与Internet的基本原则是不符的,对形成电子商务的国际框架也是不利的。因此,应该吸收更多的发展中国家参加到对话中来,而且对话应包括区域、政府和企业几个不同的层次。中国政府和企业应积极参与到国际对话中,通过广泛的国际磋商,建立一个国际社会普遍接受的电子商务国际框架。
5.加强标准制订和安全技术研究
“统筹规划,国家指导;统一标准,联合建设;互联互通,资源共享”是我国信息化建设方针。其中“统一标准”确立了标准化工作在政府实施信息化领域职责中的重要位置,同时表明标准化是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技术支持和保障体系。而安全是广大商家和消费者最为关心的问题,是电子商务的核心问题。所以,电子商务要适应市场全球化的新形势,为中国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提供现代化的信息手段,并且得到广泛的普及应用,标准和安全非常重要。
我们现在似乎满足于现状,缺乏危机感,有人认为等国际上制定出标准和新的安全技术后,我们拿来用就行了。这种思想是非常可怕的。因为当前欧美各国,尤其是以美国各大公司为主都试图将各自产品的标准置入Internet的国际标准中,以使自己的产品在激烈的竞争中处于领导地位,这意味着一旦Internet上的电子商务成为国际通行贸易手段,中国将身不由己。所以,组织有关企业和研究单位进行标准制订和安全技术研究势在必行。不但要制定市场准入规则,来确认电子参与者的身份地位,防止各种欺诈,违法交易行为的发生,还应制定信息保密和隐私权管理法。电子商务是通过网络进行的,在这样的开放平台里,不制定有关保护经营者及消费者的信息保护方法,诸如身份确认、交付密码等信息秘密及个人隐私的保护方法,将难以保证网上交易的安全。
6.加速金融电子化进程
电子商务的基础设施是商业电子化和金融电子化。只有金融网与商业网互通,才有电子货币流通的可能。在电子商务环境下,电子货币有着替代现金流通的重要作用,但电子商务的特点决定了电子货币必须在灵活性、安全性、保密性和国际化达到一定水平后,才能在电子商务中广泛地应用。因此,对于数字化电子货币的发行、支付和管理是我国金融业必须探索和解决的问题。这些基础设施有的还没有建设,金融业自身有的没有实现电子化,全国性的金融网络还没有形成,商业电子化又落后于金融电子化,有的甚至还没有起步。只有加快金融机构的电子步伐并提供高质、高效、安全的金融服务,加快商业电子化和金融电子化网终形成,才能确保电子商务的支付和结算的顺利进行。
我国的金融电子化工作要配合国家对金融机构的监管和金融体制的改革,服务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确立方便企业和个人用户的目标,在跨银行、跨地区的贸易结算、资金划拨等方面有所突破,以适应信息时代要求,使企业和个人能够通过信息化手段,随时随地享受到高质量的金融服务。
7.重点树立典型应用,引导企业用网的普及
据报道,我国虽1000家国有大型企业中有50%已建立Intranet,但与Internet网连接比率低于10%。有进出口权的企业中仅有一小部分能进行国际电子商务,小企业又没有大企业的实力,不少人认为他们离国际电子商务的距离很远,因此也减少了所有国内企业之间的贸易机会。从长远来看,只有上网企业增加了,企业间交流合作才能多起来,网上贸易也就会随之多起来。所以,政府一方面应重点树立应用电子商务成功的企业为典型,刺激其他企业逐渐引进电子商务,带动网上购物流行,从而提高网络普及率,提高公民对网络时代的适应能力;一方面重点鼓励中小企业积极加入开展电子贸易;另一方面应对国际市场的发展保持高度的敏感,加强研究,并根据新的形势,适时制订推进中国电子商务应用普及的政策。这包括鼓励更多的信息产业公司为企业的信息化提供质优价廉的服务,为企业网络建设与应用提供低息贷款和降低税收等,以刺激电子商务应用在企业间的普及。让企业收集信息上网、管理上网、产品销售上网,使之成为联系企业与员工及企业与客户的重要信息工具,使企业尽快融入国际竞争格局。同时,鼓励企业建立内部网络服务的网络交换中心和数据库站点,使企业降低费用提高效率,实现信息交换服务。
8.加强宣传、电子商务意识的普及和人才培养工作
针对我国的国情,加大宣传的力度,这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电子商务只是在信息部门热是不行的,要让社会普遍都了解。面向大众的宣传要通俗易懂,增强趣味性和说服力。宣传要恰如其分,实事求是,要如实介绍电子商务的局限性和发展的阶段性。有条件的地方,应开展面向不同阶层和不同需要的计算机、网络知识和技能以及电子商务知识的教育,逐步启动“全民电脑普及工程”,以构建推进电子商务应用普及的社会环境。
目前,我国广泛开展电子商务活动缺乏计算机和网络人才,尤其是缺乏具备国际电子商务专业知识和专业技术的人才,绝大多数企业还不了解电子商务处理方式,不懂得如何应用电子手段来改进企业的经营。为此,必须要充分利用各种途径和手段,培养、引进并合理使用好一批素质较高、层次合理、专业配套的网络、计算机及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专业人才,为电子商务应用普及提供人才保障。